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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信访处理报告怎么写(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9-30 15:41:37

妇联信访处理报告 篇1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迫切愿望。近年来,xx县妇联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构建维权工作新机制,寻求维权工作新方法,妇女维权的舆论环境日益改善,维权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化,妇女维权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维权工作的矛盾日益尖锐,也给妇联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20xx-20xx年,我县妇联共接待处理直接到办公室来访共2xx件268人次,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127件,占信访总量的59.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78件,占信访总量的36.4%;政治权利类2件,占信访总量的1%;其他综合类有7件,占3.3%。

1、信访工作量大,妇联的接访力量薄弱。从全国妇联信访系统中统计得出,近两年(20xx-20xx)有登记档案的来信来访共2xx件268人次,这还不包括当事人不同意登记的人数。但是目前妇联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只有一人,并且不是专职。同时有些案件,需要妇联干部深入社区、镇村调查、调解,妇联有限的经费实在是难以支付这些开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使得妇联组织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力不从心。

2、群众期望值高,妇联的维权能力有限。从实践中看,广大群众对妇联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认为只要是妇女、儿童有关的事都来找妇联。但是当前妇女权益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妇联独家就能解决的。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并不具备强制性执法职能,加上人们婚恋观的变化,涉诉案件证据与证人缺失,家暴证据采信率低等等问题,往往难以推动相关部门较多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导致妇联维权能力有限。

3、各种原因错综复杂,热点问题难于解决。一是家庭暴力问题突出。两年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有45件,占婚姻家庭类35.4%。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难以取证,加上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受害者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困难求助人数较多。近两年,因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意外变故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达到了34起,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43.6%。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向有关部门争取,发动爱心企业,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资等途径来募集救助资金,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但是,对求助者来说往往都是杯水车薪,也缺乏连续性。三是土地权益问题凸显。两年共受理土地权益信访30件,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以及人身财产文化教育权益类的40.5%,基本上是在婚姻家庭变动(如出嫁、离婚)时失去土地或无法享受集体经济收益。虽然去年我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妇女权益维护试点工作,案件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但由于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1、打造法治环境,推动依法维权。一是深入普法。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司法。要推动政府和有关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司法,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三是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妇联以及法律专家在依法维权中的监督作用,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事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2、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立足源头维权。政府应切实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加大执法力度,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农村妇代会主任退职待遇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应加强调研,广泛呼吁,引起政府重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3、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升妇女自身维权能力。依据“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关注妇女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前提,实现劳动就业更是获得自尊、实现自立的基础。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妇女就业自上至下形成一个完备的宣传、培训、救助、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妇女实现就业和发展的大环境,以自身的发展提升维权能力。

4、强化机制保障,提升维权实效。一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联席会、妇女干部陪审员、婚姻调解委员会、巾帼维权法律服务分队等制度的建设,发挥独特功能,解决妇女权益侵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增加投入保障。妇联接待处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有效解决疑难上访案件,也才能帮助特殊困难上访妇女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全县妇联维权工作上水平,建议县政府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妇联信访处理报告 篇2

反家暴工作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质量不高、人口素质低下等原因,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它严重危害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切实消除家庭暴力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不懈的努力。

一、我市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从市妇联近年来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7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13件,20xx年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32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7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属于家暴情况十分严重,要求妇联开具证明,从而请求法律援助。在司法所调解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里,家庭暴力案件反而所占比例很少,粗略统计不到百分之十。

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有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及自我保护能力差,中国传统的婚姻观是“女主内,男主外”的思想,女性在婚后,要承担家务和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很多女性为了家庭一般会选择牺牲个人成长发展,默默奉献于家庭,往往没有太多经济上的来源,家庭收入大部分是靠男性。在我市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大部分的女性在经济上严重依附于男性。没有收入的女性对丈夫的依赖心较强,最初遭受丈夫家暴时.往往因为害怕离婚后没有房子,被迫离开孩子等原因,会选择忍气吞声,久而久之,就大大助长了男性的气焰,导致家庭暴力的持续存在且日益严重。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层面的保护还存在欠缺。20xx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弱势女性因教育水平、文化程度所限,对反家暴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并不高,即便有所了解也不清楚具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二是存在家庭暴力举证困难的问题。家庭暴力绝大多数发生在自己家庭这个私密的空间里,外人难以知道。多数受害女性没有意识主动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而且一般在暴力正在进行时无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暴力行为往往已经结束,在没有证人证明、施暴者极力否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很难对事情作出一个准确、真实的认定,仅作为家务纠纷对待,劝说几句作罢,致使受暴妇女无法真正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建议与问题

1、宣传教育。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村)"活动,利用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开展纠纷预警排查,遏制暴力倾向萌芽状态。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加大力度调动基层调解员积极性,广泛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警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家庭矛盾纠纷苗头,对有暴力倾向的,及时予以制止和调解。

3、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4、针对家庭暴力,人民调解工作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受害者除非难以忍受否则很难会寻求帮助,而人民调解员又很难主动发现,这就造成了小问题发现不了,大问题解决不了的困境。所以人民调解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作用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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