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农村医疗政策执行、医保基金征缴管理
报告要点:新农合基金征缴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报销范围限定
行文逻辑:制定管理办法→成立管理机构→明确基金筹集→规范报销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农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及政府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是由征缴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三部分组成,实行“政府组织、统一筹资、征管分离、定额报销、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区新农合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宏观管理工作。
一、制定新农合管理办法、筹资办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制定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三、确定每年度收费标准、报销标准及征缴办法;
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和资金,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
五、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参保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监督乡镇、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参保农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五、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六、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
七、征集参保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区新农合领导小组通报;
八、协助调解处理参保群众在就医及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时发生的纠纷与矛盾。
第六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新农合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参与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施、管理、检查与督导;
四、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查处违纪行为;
五、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报销规定,并做好相关业务解释工作;
六、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承保、审核、结算、报销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统计、财务报表等上报工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区新农合办汇报相关事项;
四、负责新农合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管理软件的设计维护等工作,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电脑联网,实时监控就医患者在医疗机构的治疗情况;
五、核查病员的参保、医疗情况,堵塞漏洞,保障基金安全;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七、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村(居委会、经联社)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已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
二、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保费征缴、登记工作及“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以下简称医疗卡)”的发放工作;
四、确保收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定期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政务公开栏中公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积极协助区新农合办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第九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制度,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经区新农合办审核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和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确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有效地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为新农合患者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对就诊患者进行身份确认,并如实告知有关新农合政策,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四、按本办法规定为就诊的新农合患者做好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五、主动接受区新农合办的考核和监督检查,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三章参保对象
第十条本区所辖各乡镇、街道x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农村居民(不含出生90天以内的婴儿);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本区的外来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方式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第一款以户口簿为准;第二款以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年度保障期内新出生或户口新迁入的人员,参加次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本年度保障期内的死亡人员不予退还保费。本年度保障期内户口迁出本区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继续承担其保障责任至本年度保障期满,次年度不再继续承保。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两年参保的人员可以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具体参照区卫生局黄卫发〔20xx〕29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年度为单位征缴,并按整户参保的原则一次性缴清,实行以户编号、一人一卡的医疗卡号码制度。
第十五条基金筹集标准及办法: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标准参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实施补助。
二、参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按80元的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由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负责征缴。
三、对于民政和残联部门确定的农村五保、低保等特困人群,其个人承担缴费部分,根据不同地域的乡镇、街道,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低保比例,由区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补助。对于本区困难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残联补助;对于本区在乡复员军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补助。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的征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把各乡镇、街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居委会、经联社)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应参保人数按区统计局上年度农业人口数为准;五保、低保、低保边缘、在乡复员军人及困难残疾等人口数按区民政、残联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实行入库日制度。限定每年的入库日定为11月15日。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将下一年度的保费交纳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须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将保费及乡镇、街道补助基金一次性划入区新农合办,区新农合办应向缴费单位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区新农合办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代收保费划入区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新农合保费征缴期间,“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开放“网上征缴系统”,由各乡镇、街道按村居(社区)在规定时间内把参保信息准确输入电脑系统。“网上征缴系统”在每年的11月15日关闭,对未输入电脑系统的,不得在新一年度报销。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区财政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区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分次拨付方式,上半年一次性预拨半年保障基金,下半年每三个月拨付一次,保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时足额拨到区业管中心统筹报销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风险基金制度。如本年度出现基金节余,将节余基金全部纳入下一年度的风险基金。如本年度基金出现赤字,应从风险基金中提取资金,不足再由区财政注入资金,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以继续运行。
第二十二条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确保工作需要。
第六章报销范围
第二十三条凡符合《x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x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x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x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171号)的下列医药费用可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本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本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外地县级以上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包括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三、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审核后有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肺结核参保人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门诊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及苯丙酮尿症10岁以内参保人根据医生处方在x省儿童医院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等10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
第二十四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一)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二)出诊费、会诊费;
(三)病人住院生活用品(如:脸盆、卫生袋等);
(四)有关部门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费(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检查治疗加急费等费用);
(五)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护理费、膳食费(含药膳)等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一)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近视、斜视矫正术、矫正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美容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二)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
(三)各种健康检查(包括婚检、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四)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五)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六)各种医疗鉴定。
三、《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一切医疗费用。
四、《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生育”、“限工伤”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
五、其它
(一)因挂床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行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二)因怀孕、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各种不育(孕)症、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
(四)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服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有偿服务的意外伤、第三者造成伤害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六)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用;
(七)区新农合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药品:
一、《x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x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171号)以外的所有药品;
二、《x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以外以及“限工伤保险”的所有药品。
第七章报销标准
第二十六条全年门诊、住院累计最高报销额60000元。
第二十七条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一、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在本区内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于乡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直接刷卡报销。
门诊就诊时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范围
(一)药品费:按照《x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x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补充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用药范围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23号)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医[20xx]171号)的规定执行。
1、门诊用药必须符合目录范围,不得超过3日用量,超范围部分由患者个人自负;
2、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病人应严格使用医保内非限定支付类药物,在选用抗生素药物时,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等情况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线进行治疗,杜绝滥用抗生素药物。
(二)检验、检查费:《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属于甲类且无限定支付范围的x线检查、超声检查及检验项目。
(三)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为25%(中药饮片报销30%);
2、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为500元。
第二十八条住院报销规定
一、住院起付杠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6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50%;区外市内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5%;省外及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可报医药费用的40%。
三、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报销标准。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出x市外半年或半年以上,参保时各乡镇、街道上传的参保名册中已注明长期外出的人员。长期外出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出地县、市、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一家),其住院医药费用按我区相应的区、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报销。
四、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治疗药品符合基本医疗目录的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凡患十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需门诊治疗的,可持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证明,以及《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新农合保办审核批准后,其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药费用(不包括支持疗法或辅助治疗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医药费用)可以按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第三十条一次性生育补偿金
一次性生育补偿金为500元。凡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在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凭参保人(产妇)的医疗卡、身份证、准生证及婴儿出生证即可直接刷卡减免;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合法生育的,还须带出院录及住院发票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
第八章报销流程
第三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患者须凭本人医疗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帐时直接报销。
因急、重症急诊就诊时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允许在24小时内持以上证件到就诊医疗机构补办相关登记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持证件就诊的,视为自费患者,其相关就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凡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遗症)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参保人员,首先如实填写“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方可在其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登记、刷卡报销;审核后属于第三责任方的,第三方负责后凭协议书(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剩余部分的医药费用。在就诊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费患者,其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在本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长期外出人员除外),应在出院后三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下列证明到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对跨年度住院的医药费用,按参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为准)分次报销。超过报销时效的,不予报销。
一、医药费用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
二、与本区户籍人员依法登记结婚,户籍未迁入的外来农村居民另须带结婚证;
三、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
报销周期为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材料收齐之日起10日内完成,如意外伤害参保人员,需要调查审核的,在一个月内完成。
本条规定适用于在未实行刷卡(即时即报)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第三十三条持《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的患者,其定点门诊医药费用凭医院门诊原始发票(复印件无效)、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疗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办理报销。
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印发x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xx]58号)文件执行。
第九章就医管理
第三十五条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农合工作责任书,明确职、权、利。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x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x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原则及医药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控制住院医药费用的不正常增长,积极推行“费用总量控制、次均住院费用限额、次均门诊费用限额、平均处方限额、处方药量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执行不予报销或部分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丙类药品的使用及自负情况告知制度;如因疾病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因不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引起医药费用纠纷的,其争议部分的医药费用一律由该定点医院承担。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按日如实记录上传。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参保对象住院时的身份审核制度,确认住院患者身份证和医疗卡是否相符,防止冒名门诊就诊或住院现象,确认资格后,医院应对病员如实告知有关合作医疗政策,并发放相应宣传资料。同时要加强管理,杜绝挂床住院现象。对由于医院把关不严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情况,其相关经济损失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四十条对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未如实填写“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登记表”、故意隐瞒事实、未经新农合业管中心稽查人员调查、审核、确认后签字而直接给予刷卡报销的,导致患者弄虚作假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医疗机构负责全额承担报销费用。
第四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提供相关凭证时弄虚作假的,其医药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发现未整户参保患者的医药费用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积极配合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工作,做好计算机联网相关数据的对应工作,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保证网络和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篡改、丢失,对医院端合作医疗前置机通讯日志未经管理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改动。确保每例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完整正确并及时上传至区新农合业管中心。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法
一、参保人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结帐时,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应由区新农合业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直接结算。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新农合患者总医药费用,按要求汇总填入“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帐单(汇总)”,“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对帐单(明细)”、“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对帐单(明细)”、“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对帐单(明细)”,“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或“x省统一收款收据”,到区新农合业管中心报销费用的审核拨付手续。
三、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对各医疗机构的对帐单进行审查,对审核无误的,办理定点医院费用拨付手续,生成定点医院费用拨付通知单,按标准在当月以转帐方式汇入院方的银行帐户。第四季度的应拨基金,在年度结算时视考核结果结算。
四、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在办理审核过程中对医疗机构违规报销的医药费用应予扣除,并在拨付前告知医院,被扣除的医药费用由经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是对参保资料、报销资料、财务档案和有关文件通知的管理。
一、参保资料全部由电脑数据库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在征缴后及时输入电脑,拷贝给新农合业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征缴系统直接上传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脑数据库系统;
二、报销资料进入电脑数据库管理,并双机备份;
三、财务档案,包括有关财务台账、报表、凭证等,输入电脑保存,手工资料每月全部归档入库;
四、区政府、区新农合办等下发的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度及有关通知由区新农合办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报表管理分业务报表管理和财务报表管理两类。
一、业务报表管理主要由电脑完成,在有关要素进入数据库的前提下,各种业务报表均可在电脑中直接调阅、打印;
二、财务报表管理,由区新农合办有关人员负责分类、统计、制表、归档。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监督、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觉接受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对侵占、挪用和不合理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第四十八条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保证参保者的参与、知情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把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每月公布一次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对报销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出具证明、单证行为的人员,取消当年度报销资格;已经报销的,追回报销金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区新农合业管中心如违反规定给予报销的,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所报销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对故意拖欠农民医药费或不按规定标准进行医药费报销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医疗卡管理
第五十三条医疗卡经缴费确认后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报销凭证,参保人每人一卡,一旦停止缴费,待遇即行中止。
第五十四条医疗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若发现转借、冒用医疗卡的,注销其医疗卡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适用场景:医疗保障政策学习、医保基金征缴管理
报告要点:强化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稽查、提升参保待遇水平
行文逻辑:加强学习→真抓实干→坚持党性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一是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理论修养,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筑牢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增强了为党努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组织性、纪律性和大局意识。
二是业务知识的学习。医疗保障工作纷繁复杂,是一道世界性难题,同时又是涉及民生利益最广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4月份调至医保中心工作以来,能主动学习国家的医改方针政策,兄弟地区的有益做法,深入基层了解我市医疗保障现状,并虑心向班子其他成员取经,尽快熟悉工作和业务。遇事能够深入实际,积极听取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力争使做出的决定既符合当前实际,又有利于长远发展。4月份经集体研究,拿出了今年工作的重点与措施,从而为今年我市医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抓队伍稳定,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今年我支部班子人员调整幅度较大,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及原先工作分工,在充分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整合与分工,从而使责任更明确,分工更合理,既保证了班子的顺利交接平稳运行,又有效的提升了凝聚力、战斗力与影响力。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抓业务工作,民生工程有序推进。
(一)抓参保,扩面工作稳中有升。
今年以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保险)参保单位1495家,87059人,比去年净增5408人,完成镇江考核必保和力保指标的102.91%、100.53 %;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过渡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3378人,同比新增3499人。全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270437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96.85%,高出镇江考核指标1.85个百分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意识。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做到电视上声情并茂,报纸上图文并茂。编印医疗保险政策指南、告家长书、告居民书30余万份,发送手机短信15万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抓住重点,有计划地稳步扩面。对新办企业、未保企业进行调查走访,掌握企业的职工人数、人员构成、经营状况、工资总额等情况,动员条件成熟的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较困难的企业暂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借助企业参与市场投标需出示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证明这一有利契机,动员未保企业主动参保。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参保扩面的增长点。截止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达26127人,占参保人数的3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既保证了失业人员医保关系的接续,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医疗保险自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坚持“三上门”,做好参保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我中心先后500余次深入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把政策送上门、培训办上门、业务带上门的“三上门”服务,了解群众的医保需求,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计划。完善医疗保险在不同制度间转保的缴费年限认定和转换办法。解决了由住院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补缴、保龄续接等难题,为转保参加高层次保险畅通了渠道。今年累计转保600余人。
(二)抓保障,稳步提高参保待遇。
1.合作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彰显政策统一的优越性。一是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最高达10万元,比新农合、城保分别高出4万元、2万元。门诊取消单张处方值75元以下予以报销的限制,年度最高限额1000元,按30%予以补偿,属中医药服务的补偿35%。在社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起付线由500元降至300元,医疗费用总额在5000元以内的,补偿比例再提高20个百分点,超过5000元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等慢性病门诊费用也纳入住院费用补偿。同时增加镇江、南京、上海范围内资质高、技术强、有特色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让患者有更多的就医选择权。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拓展新功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一、二分级管理,当年划入的个人账户和往年积累的个人账户中20xx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一级账户,20xx元以上部分为二级账户。二级账户新增助保、助医、抵个人支付、健康维护等功能。今年以来已有4766人享受到二级账户带来的62.90万元的实惠。
3.积极助推基本药物零差价,进一步降低费用负担。我市执行零差价的基本药物共计599种,其中67种带“”、62种带“”药品以前个人需先自付10%、20%后,再按医保政策报销。药品零差价执行后,主动取消个人先自付的规定,直接按医保政策报销。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实行按人头付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年用于乡镇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的补偿基金达800万余元。
4.推行自费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超出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人工器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金补偿40%。目前已有2916人享受到221.94万元的补偿。
5.退休人员取消大病统筹金缴费。参照XX市《关于取消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大病金缴纳的通知》精神,自20xx年度起,参保人员退休时如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规定,则不需缴纳大病统筹金,并正常享受退休人员的各项医保待遇。该举措全年将减免收费130余万元。
系列“综合减负”措施的推行,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1-11月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率达88.18%,同比高出4.1个百分点。其中门诊89.35万人次,次均补偿69.04元,累计补偿6169万元,同比增长11.22%;住院4203人次,次均补偿7841元,同比增长22.29%,住院累计补偿3295万元,同比增长51.42%。
住院医疗保险累计结报1801人次,补偿624万元,同比增长60.16%,人均支付3467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出4321.38万元,其中门诊补偿401.34万元,194400人次,次均补偿20.65元;住院补偿3920.04万元,11606人次,次均补偿3377元,单次最高补偿8.34万元(学生),万元以上支付650人次。
(三)抓征缴,基金总量再创新高。
医疗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推进全民参保,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基金征缴机制,只有壮大基金总量,才能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基金征缴,把好基金的“入口关”。职工医保科与财务科相互配合,增强征缴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工作方法上,层层传递压力,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分片包干,落实责任。采取人员沉下去,工作走出去的态度,以电话联系,信件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强化基金征收。截止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征缴基金1.204万元,已完成XX市考核指标的100.4%。
二是强化基金稽核,力保基金“颗粒归仓”。根据年初制定的稽核计划,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的方式,目前已对137家单位16100余名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实际缴费等进行了稽核检查,对未办参保手续、瞒报缴费基数的下发了稽核情况告知书和限期整改意见书。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增强财力保障。今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金额达120元,占年度保费的54.55%。政府持续且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幅度的举措有效提振了参保人员的信心。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扶持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保,力争让所有人群都能公平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带来的福音。今年各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2510万元。
四是严格基金收支管理,把好基金“库存关”。4、5月份我市审计局,9月份镇江审计局对我市近两年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以此为契机,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统收统支。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的预算、分析、控制、决算和稽核、检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结算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弹性结算、超支分担、节余奖励”的办法,用结算杠杆调整医疗服务行为,鼓励医院走科技兴医之路。
(四)抓管理,医疗监管提档升级。
按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今年我中心抽调人员充实了医疗保险稽查队伍,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强化医疗行为的稽查,严把基金“出口关”。采取“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双向联动机制,从过去偏重于事后稽查为事前事中现场稽查,必要时采取连续跟踪稽查的方式,取得现场第一手资料,增强查处的说服力。在稽查的方式上,将管理的触角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由简单核对人、证向根据病历分析用药是否对症上转变。重点是加强五方面的稽查,做到有的放矢:一是组织管理稽查。稽查定点单位有无明确的分管领导,有无医保管理及健全的考核制度,有无优质服务承诺、便民措施。二是门诊管理稽查。稽查各单位能否严格按规定验证就诊,做到“人、证、卡、病历、处方”相符,严格处方质量管理,杜绝冒名就诊,减少大处方、分解处方。三是住院管理稽查。查验医院能否严格掌握出入院指标,用药、检查、治疗是否合理规范,有无自费药品的告知制度,有无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现象,稽查医嘱、检查、报告、收费是否相符。四是结算管理稽查。稽查定点单位是否按照物价规定标准合理收费,标准公开、规范、有无擅定收费项目、有无超标准收费和重复、分解收费,费用对照正确。五是信息管理稽查。看定点医疗机构有无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数据传输是否正确,是否实行了参保人员就医费用的实时、准确结算。
今年以来,我中心累计稽查定点医疗机构290余次,审核门诊处方12400余份、住院病历115份,出具整改通知17份,查处各类违规行为36例。此举有效净化了医疗市场,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基金的良性运行。
(五)抓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开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代身份证刷卡工程。今年7月1日起,我市18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室)就医时只须出示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经阅读器识别,即可挂号就医。就医结束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可报销费用由经治医院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该工程既规范了费用报销流程,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又方便了参保居民费用结算。
二是开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收保费工程。我市自20xx年实施合作医疗保险以来,缴费一直采取参保人以现金缴纳、由各乡镇村干部代收的方式。由于参保居民面广量大,人员信息不能及时录入电脑,不能有效支持第二代身份证适时结报居民医保费用的环境要求。因此探索一种既方便高效又能确保刷卡结算流程不受影响的保费征缴机制势在必行。10月份我们与农村合作银行成功对接,顺利开通银行代收保费工程,参保居民只需凭《XX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就可在我市农村合作银行19家网点的任一网点缴纳下年度保费,此举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缴费,也减轻了镇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网上办理业务工程。10月份我中心又成功开发了网上申报工资软件,单位经办人只需登录扬中医保网就可实时申报职工工资,相关数据及时传至我中心。改变了过去经办人手工填写申报表送我中心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再将参保人员工资一笔笔录入电脑的繁琐程序,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无误与新一年个人账户的及时划拨。
四是与大港卫生院联网,解决大港砖瓦厂职工就医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大港砖瓦厂参保职工在当地就医后发票需要到我中心报销,较为不便。经多方沟通协调,在大港卫生院开通ic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凭ic卡可直接结报费用。
三、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1.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锤炼自己,工作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坚持党性原则。既做到顾全大局、维护班子的团结,又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内生活中有表扬、有批评、有监督,也有警示。处理具体问题讲大局、讲原则、讲策略。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认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对事关民生的事项,多请求、多汇报,从而使处理问题的视野更开阔,力度更到位,举措更多样。
2.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平时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守则,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明明白白做人。
经过认真的总结与反思,一年来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与党组织的要求,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工作热情还要提高。医疗保障工作难点多、矛盾多,需要主动应对,积极化解;二是要强化调查研究。在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上,往往是日常工作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尤其是对某些具体业务环节和深层次问题的探究需要深思;三是要继续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要更全面、更系统。
回顾即将过去的20xx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一切归功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归功于全局同志的辛勤劳动和共同努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以改善民生为己任,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坚持落实惠民举措,在构建和谐的全民医保体系,实现让更多人享有更好医疗保障的目标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适用场景: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医保基金征缴管理
报告要点:社保基金征缴应征尽征、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助保贷款协议签订人数全市第一
行文逻辑:述职部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亮点和重点工作→述廉部分→述学部分
一年来,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我分管社会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企、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企业人员退休审批等工作。xx年度,在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相关处室同志的配合支持下,我做到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会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学以致用、求真务实,创先争优。分管和负责的各项工作都得到较快的发展,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新农保工作的开展与各县区比较都处于地位。现将一年来本人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加强学习、依法行政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职部分
作为分管社会保障的副局长,一年来,做到深刻领会国家对社会保障、事关民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市人社局的重点工作部署,以民生为本,以群众利益为重,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稳步推进,社保基金征缴应征尽征。全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万人、1.6万人、8012人、7009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13.6%、100.1%、100.1%、100.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2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分别达到8800万元、2200万元、110万元、100万元,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29%、157%、250%。
2、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保障及时充分。为全区480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6700万元,从未发生拖欠;全区891名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了3951万元;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比例达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2981人,1759人领取基础养老金共计135万元,参保率、发放率均达100%。全区3434名农民参加“土地换社保”,参保率达72%;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569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3、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有力,待遇享受及时。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报销1920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238.4万元;享受工伤保险48人次,基金支出57.82万元;生育保险报销102人,基金支出84.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40040人次,个人账户支出160.2万元,门诊特定病种补偿1178人次,统筹帐户资金支出46.2万元,住院4432人次,统筹账户资金支出1468.58万元,离休干部区内就诊99人,区外住院报销52人次,总支出费用295.2万元。
4、内控制度建设基础夯实,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通过严格执行基金监督计划制度和围绕数据质量年活动及内控制度建设两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审计稽核工作全面完成,基金管理严格规范。
(二)亮点和重点工作
1、实施全民养老工程,在全市率先消除零保障家庭。通过采取助保贷款、参保补贴、土地换社保、实施新农保制度,推进消除零保障家庭,实现了1655户“零保障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
2、助保贷款协议签订人数和资金投放全市第一。举办助保贷款集中办理活动,新签助保贷款协议550份,累计办理1600人,完成市目标的110%,新发放助保贷款700万元。其中,为1198名“零保障”家庭人员办理助保贷款,政府贴息率100%;对35名重度残疾或重病致贫,且无就业能力的“零保障”家庭人员,区政府连续3年给予30%年缴费额度的参保补贴。
3、职工医保率先纳入市直一体,管理服务上新台阶。年初,将我区职工医保住院结算纳入市医保系统,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区职工的住院就医先期垫付的问题,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4、全面实施新农保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农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符合区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国家规定的5个基本档次基础上,我区又新增加了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5个档次,并突出“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参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严谨的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大会,宣传发动,举办经办工作培训以及进现场办理,我区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前,全区应参保的2981人全部参保,参保率100%,1759人领取养老金,发放率100%,全市。
5、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退休职工退休生活丰富多彩。启动第二轮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为3630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体检。为退休人员举办各类知识讲座11期,内容涉及健康、养生、摄影、书法绘画、消防等,参加讲座的退休人员累计达1万余人次。全区共组织大中小型各类活动120余次,累计约1.5万人次参加。组织43名运动员参加市第xx届企业退休人员大型运动会,取得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
6、全面推进事保三项制度改革,在全市率先开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网上查询系统。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xx〕1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建立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财政兜底机制,确保社会化发放率;通过整合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资源,制定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查询系统”的建立,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服务,成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有效查询平台和服务窗口。
二、述廉部分
必述内容:
1、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一年来,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性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高筑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扎扎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严格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分管部门和个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没有利用手中的职权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没有参与赌博;没有利用职权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庭支付的个人费用;没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或在国内旅游;没有利用公款搞大吃大喝或参加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没有违反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选述内容: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廉洁自律、行业禁令等规定;
(2)认真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种不良之风。
(3)认真践行廉洁。
(4)带好部属,教育本部门同志增强廉洁奉公意识,正确行使工作职权,按章办事,依法行政。
三、述学部分
学习是改造世界观、提高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今年初,认真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年中,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学习活动和业务培训,按计划进行学习。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适时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看问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研究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为党、为国、为民办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网上学习,较快的完成了手机党校规定的学习课程,做了近2万字的学习笔记,撰写调研报告2篇,学习体会6篇。
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行政法规的学习,针对性地学习了《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了社会保障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对工作层次的提升,创新能力的增强,带来更多的益处。今年有2篇实践体会文章和调查分析报告分别入选市医疗保险研究会论文集和人民日报社出版的《劳动就业与再就业研究与实践》一书。
四、述法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依法治国的根本战略。学法、用法、守法、执法是法制政府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社会保障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秉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事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1、认真学法知法,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根据从事的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系统的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提升了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坚持法治理念,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2、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中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对百姓投诉的问题做到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审理,按照服务,及时答复和办结。今年所有分管的工作,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信访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3、做个守法公民,在社会上坚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与人交往诚实守信,树立一个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上述报告不妥之处,恳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通过这次述职述廉述学述法,查找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分管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