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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报告怎么写(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6:41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报告 篇1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在实行低保后(城市每人每月220元,农村每人每年600元)生活仍然较困难的老年人及与人均收入(区20xx年农村人均收入为4550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36元)比较相对困难的老年人。

区现有总人口3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17.7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5220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3.5%;其中城镇老年人占8%,农村老年人占20%。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799人,占总人口数的2%,占老年人总数的14.9%。

通过调查,全区有贫困老人1286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4%。具体情况为:城镇64人,其中男21人,女43人;60—69岁19人,70—79岁31人,80岁以上14人。农村1222人,其中男747人,女475人,60—69岁491人,70—79岁358人,80以上373人。从调查数字看,农村贫困老人比例远远大于城镇贫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4%;而城镇贫困老人则占城镇老年人总数的千分之三点八。在城镇,贫困老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在农村,贫困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而且80岁以上高龄贫困老人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贫困老人目前生活来源:一是子女供给,城镇占39%,农村占40%。二是个人及配偶有收入,城镇占28%,农村占15%。三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占22%,农村占10%。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占13%。五是亲属帮助,城镇占3%,农村占5%。六是其他生活来源,城镇占8%,农村占17%。

贫困老人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一是医疗,城镇占75%,农村占24%;二是生活照料,城镇占11%,农村占34%;三是温饱,城镇占9%,农村占25%;四是住房,城镇只有一户,农村有5户;五是其他困难,城镇2户,农村占16%。从老年人贫困程度看,长期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86%,农村占84%;暂时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14%,农村占16%。

二、贫困老人致贫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贫困老人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劳动能力或无退休金,无赡养人。城镇11人,占城镇贫困老年人的17%;农村504人,占农村贫困老年人的41%。这部分人多数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绝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如泊于镇小林格村林治玉老汉,今年71岁,老伴徐承娥66岁,儿媳多年前离婚回东北老家,儿子林乐强去年因肝癌死亡,留下18岁孙子林治文,老俩口无力供养正在上高二的孙子,全靠社会捐助和学校减免念书,老人主要靠种点口粮地和养3只奶羊维持生计,生活颇为艰难。办事处老人,今年67岁,孤寡一人,无生活来源。办事处给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但由于本人没有住房,租住别人一间小平房,每月租金90元,现只能靠每月130元钱生活,十分困难。

2、赡养人无力赡养。城镇21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33%;农村232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9%。这部分老年人多数由于自身年迈,无劳动能力或退休金,而其法定赡养人或患病残疾,或失业下岗,或年幼不能自理,导致老人生活贫困。如初村镇朱家寨村李永太,今年83岁,儿子63岁,父和子都是老年人,父子两辈都需孙子女赡养,而孙子女还要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确实无力赡养老人。再如羊亭镇孙家滩村王兆华老人,年老多病,三个子女生活都不富裕,儿子是肢体残疾人,儿媳无工作,小女儿是智力残疾,唯一健全的大女儿离婚后带着孩子,勉强维持生活,无力赡养母亲。

3、因并残致贫。城镇16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25%;农村34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28%。这部分老年人的家境十分相似,大多数患病贫困老人所患疾病多为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老年人长期患病或致残不能自理,即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又拖累家庭。如羊亭镇北观村谷祖模,今年65岁,妻子患有严重心脏病,常年吃药,最近做了个大手术。两个儿子,大儿子无职业,妻子在煤气公司,月收入400元,小孩5岁上幼儿园,小儿子在企业干临时工,月收入300元,妻子无职业,而且面临生产。两个儿子均无力赡养父母。全家为治病举债3万多元,生活非常拮据。

4、赡养人不愿赡养。城镇只有1人,农村1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0.9%。法定赡养人不愿赡养老人,多数原因是由于两代人之间家务矛盾造成隔核,也有的是子女之间相互攀比,只有极个别属于遗弃性质,但影响很坏。如张村镇皂西台村李真芝老人,今年80多岁,儿子在南方打工,多年不回家,也不给赡养费,儿媳和孙女不养老人,全靠村里给一点补助勉强维持生活。再如羊亭镇北上夼村王本财,今年89岁,初婚时无子女,再婚时后妻带了两个女儿,当时大女儿已过18岁,王本财供小女儿读书、结婚。妻子去世多年两个女儿结婚后都不回家看望老人,多年无联系,王本财老人全靠村里救济生活十分贫困。

另外,贫困老人中还有许多致贫原因,比如突然灾害负债,抚养孙辈等等。在城镇,有9名老年人因提早退休、退职,所领退休金很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4%;其他致贫原因6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0.9%。在农村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1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其它致贫原因12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0%左右。

三、对策及建议

农村贫困老人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尤其脆弱的一部分,维护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我们所调查的区贫困老人的贫困原因,根据基层的呼声和反映,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本着兼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实现的原则,就进一步搞好贫困老人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1、各级政府应制定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区、镇、村三级都对贫困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农民退休及集体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和特殊救济等,但这只能使贫困老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根本无力应付,只有通过各级政府保障和社会力量才能摆脱困境。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助贫困老人不可能由政府全包下来,也包不下来,只能走家庭“政府、集体、个人、社会”相结合的路子。但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和主渠道作用,将救助贫困老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本级政府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从政策上切实减轻农村贫困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劳务负担,重点解决贫困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疾病医疗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并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从区的情况看,越是经济实力差的地方,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贫困老人越多。目前,区在农村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只占贫困老人的10%。因此,建议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要体现对贫困老人的特殊关爱,使更多的贫困老人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贫困老人专项资金。这是保证顺利实施救助贫困老人工程的物质保证。建议采取由政府每年提供固定数额的垫底金(如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一元列入财政预算)、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和向社会公开募资金的方式筹集救助专项资金的办法解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许多贫困老人是因病致贫或返贫,草庙子镇因病返贫的老人占到贫困老人的37%。而贫困老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医疗和生活照料两项最为迫切。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助贫困老人的根本性措施。建议: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的合作医疗无法保障贫困老人长期需要治疗的老年病和大病,因此我们设想可以采取扩大合作范围的办法——由以村、镇为单位扩大到以市(县)、区为单位,同时加大镇以上财政支持力度,并在建立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中对老年人特别是特困病残老人实施特殊照顾,提高病残贫困老人医疗费的报免比例。二是各级各类医院要落实为对老年人的医疗优待政策,建立对特困老年病人实行特殊优待的制度,实行成本医疗。三是对贫困山区的病残贫困老人开展送医药活动,可以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医院和医药行业组成小分队,定期深入到村为贫困老人防病治玻四是从长远看,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老年人的自身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医疗研究,提高对老年常见并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并积极探索低成本治疗老年病的医疗手段。

4、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孤寡老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个贫困群体。初村镇有的村有20位孤寡老人,全镇孤寡贫困老人有65人,占贫困老人的38%。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三无”老人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但约有38%分散供养的老人生活水平不高。草庙子镇金沙岭村有4户五保老人,但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所需1.2万元生活费根本无法到位,这4户五保对象只能靠集体提供的土地免费耕种取得衣食所需。另外,对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各级都未作为五保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老年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建议:(1)民政部门尽快依据老年法律法规精神修订有关规定、办法,使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配套,将扩大五保供养范围的法规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政策,必要时应提高统筹层次,扩到县(市、区)或市(地)范围来统筹。

5、逐步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通过在区的调查,我们感到目前我市的养老模式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度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实现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的部分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要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特别是保证贫困老人基本生活和医疗,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必将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道路。目前,区广大农村实行的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以村规民约规范赡养标准,农民退休制度和补贴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照顾低龄健康老人参加劳动、增强自我养老能力等方式,都有效的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养,但还不尽规范,不成体系。因此,建议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积极倡导新的养老模式,在全市创造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养老服务为外围,多种养老制度并存的养老体系。逐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家庭保障安全网、社区养老保障安全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6、加强道德教育,依法维护贫困老人的合法权益。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长期以来家庭养老的精神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老龄部门要大力宣传敬老典型,抨击那些只顾自己、不尊老、不敬老、把老人当包袱和累赘,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人和事。同时,也要把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做为救助贫困老人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措施。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为人子孙都有无条件赡养老人的义务,牢固树立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观念。二是要增强贫困老人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帮助那些因子女不孝而致贫的老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被赡养的权力。同时要对丧夫改嫁他人未成年子女留给老人的妇女加强法制教育,必要时协助这类特困老人拿起法律武器,为其孙辈争取抚养的权力。三是司法机关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对那些因子女不孝等导致老人贫困的侵权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裁决优先执行,以维护这部分贫困老人的生存权利。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报告 篇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该制度的推行,对于解决农民贫困,实现“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笔者通过实地视察和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我县位于xx山区,是全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之一。截止xxxx年底,全县总人口44.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95万人,是个农业大县。xxxx年全县财政收入7.8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533元。全县现有低保对象3161户4209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055户4090人,城镇低保对象106户119人。全年发放保障金409.4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37.56万元。农村低保率为1.03%,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80.46元;城镇低保率为0.29%,月人均低保救助金为157.26元。

近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对象管理逐步规范,实现了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低保标准增长自然化、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领导重视。

县政府成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将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2、制度完善。

我县从1998年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县民政局还专门编制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图,发放至各乡镇。各乡镇也根据县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3、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坚持每季度末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事宜,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各乡镇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继续予以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予以注销,真正实现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保障。

低保资金列入县、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县财政负担90%,乡镇负担10%,乡镇配套部分先由县财政垫付,年终一次性向乡镇收取。低保资金划入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低保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里还根据省政府[2005]65号文件精神,每年6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调整和提高。

二、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和规范。

1、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有些是因宣传工作不到位,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有些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低保申请的条件、程序不了解,使其丧失了应有的权利;有些是因村两委干部责任心不强,对低保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工作做细做实,导致应保的对象没有及时上报;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关系,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从而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有些是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而丧失了资格等。

2、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

有些乡镇、村(社区)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有些低保对象未经过公示或公示时间未满就上报;有些村干部不参照低保条件规定,而是与邻村、邻户对比,相对困难的就上报;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想方设法纳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双委换届选举中为了拉票,随意承诺,把办理低保作为交换条件;有个别乡镇干部由于考虑个人关系,没有严格把关。

3、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

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虽然我县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了《xx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了家庭经济收入的计算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储蓄、有价证券、隐性收入等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

4、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主要以地方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补助以及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近年来,由于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单一的资金来源使县乡财政的配套压力不断增大,特别是我县9个省级贫困乡镇,经济发展落后,贫困群众数量相对比其他乡镇多,所需配套资金数目也大,难于负担低保配套资金,要求取消配套资金的呼声很大。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评估报告 篇3

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家庭收入是界定农户入保的基本条件,因为农户居住地域的差别,家庭经济来源的不同,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土地质量的差异,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赡养抚(扶)养能力等因素影响,准确地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低保《细则》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中,对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赡养抚(扶)养费的计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则性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又不死搬硬套,解决了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农村独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个户口的老人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单列出来,或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过户给子女,要求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低保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座谈大家认为:确定低保标准应该以农村低保对象维持低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市场菜篮法测算,全县农村居民年低消费支出1180元,建议农村低保标准定在1200元,平均补差额在750元。这个标准既可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就我县而言,由本县财政筹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开展的救助只是发放国家性救助金、合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果探讨发放救助金标准,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边缘户生活水平而定,我们认为,比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200--300元为宜。

(三)合理确定保障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1200元标准调查测算,我县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6040人,保障面为5.6%,该比例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乡镇、村的民政工作机构、职级、名称、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场所及交通工具。我县各乡镇均设民政办公室,为股级科室,人员大乡镇设4人(**镇),其余乡镇设2人,由于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乡镇增加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级民政工作始终由村委会完成,没有单设机构,工作任务基本由村会计兼任。办公经费年1.5万元至2万元;办公室保证2间,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与县局联网)。村级民政工作仍然由会计兼任为宜,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

贫困救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因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长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后一道兜底线、安,在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策,适时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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