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基层医疗监管检查、医疗机构合规审查
报告要点:依法执业情况核查、病历管理规范落实、医疗废物分类处理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明确范围→细化内容→开展检查→汇总整改
为巩固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xx]13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九小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发[20xx]17号)文件要求,结合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校验许可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定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开展以“规范基层医疗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消除监管盲点,规范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二、检查范围
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县境内所有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各种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情况和执业范围;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情况(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检查科室管理情况(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
(二)病历管理:检查是否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科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检查病历书写是否规范等。
(三)处方管理:检查处方书写及开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处方调剂是否规范;检查处方的封存及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四)临床实验室管理: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实验室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培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检查科室设置情况以及执业管理。
(五)母婴保健技术: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科普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婴儿保健、卫生保健指导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性病诊疗: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从事性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单位是否有2名以上从事性病诊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检查科室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报告执行情况;检查诊疗程序及科室设置是否合理等。
(八)医院感染管理:检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九)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检查污水处理情况。
(十)放射工作情况:检查机构资质;执业管理(是否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放射诊疗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检查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查血液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血液储存及消毒监测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询问医务人员,对每一家医疗机构利用半天至1天时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自查,详细掌握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4日至9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家对照检查标准和内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四)汇总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上报县卫生局办公会研究,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五)复查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整改迅速、措施到位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改进缓慢或未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复查情况从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杜绝非法行医行为,杜绝无证行医,杜绝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违法执业行为。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三)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许可准入、监督管理、树立典范、规范行为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意识。要实行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适用场景:医疗机构合规审查、医疗质量提升方案
报告要点:依法执业检查、院务公开制度落实、人力资源配置优化
行文逻辑:组织架构完善→信息管理建设→财务制度规范→设备后勤保障
(一)、组织
1、依法执业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科目从事诊疗活动,无超范围行医的行为,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护士均已按规定注册,无超范围执业。医院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医院健全了规章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及医疗核心制度,大多数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已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成册,下发到各科室,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全员培训至少一次/年。
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医院开展了科室学习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科两级管理,院长及副院长分工职责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清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组织机构图能反应院领导、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的管理层次,建立了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有协调记录,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能满足医院各项工作需要。
医院建立和完善了院务公开制度,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均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推行院务公开、科务公开制度。职工对管理组织机构和院领导赞誉度调查均≥85%。
3、人力资源医院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三级医师查房和一、二线两级人员值班能满足临床需要。病房床位数与病房护士比1:0.53(骨科床位与护士比为1:0.6),icu病房床数与床位比0.04:1,专业化培训护士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比例合理。床位数与卫技人员比1:1.06,药、检、放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学历和职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中高级技术人才占卫生技术人才人数的比例基本符合规定要求。
各主要专业科室均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科带头人;医院加了人才管理,强化了中青年骨干培养,确保了专家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近年来无专家及中青年骨干出走的现象。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完善,继续教育管理达上级要求,实施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保证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完成。
4、科学规划医院发展建设及改扩建均经过论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权限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根据医院的等级、功能和任务,制定了医院3—5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总结能准确反映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信息管理
医院建立和完善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院内信息管理。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能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工作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法定统计信息的需要。
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安全,不能完全保证与局域网连接的工作站达到“避免直接与互联网联结”的要求。建立了防病毒措施,安装了防病毒和防火墙软件,硬件,定期升级防毒软件,有异地备份。建立远程医疗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咨询途径。
(三)、财务管理
1)、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均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医院的内部部门、科室均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上级主管单位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小金库”进行检查,在岗财务人员有任职资格,有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财务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卡号。建立了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2)、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3)、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逐步规范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有药品、设备、试剂、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了以院级领导牵头的成本核算领导小组,为单独设置成本会计,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材料消耗能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基本能按当月实际发生额计算。能够清晰划定核算主体、成本中心及其经济活动所对应的业务收入和成本费用。
(四)、保障管理
(一)设备管理实行设备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
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措施》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医院制定了《医疗设备管理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设备(包括耗材)的采购、出入库、保养、维修、更新及报废。抢救设备(急诊科、icu、手术室、)完好率为100%,定期与不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设备管理意见,并及时改进。
(二)后勤管理后勤保障满足临床工作需要,能主动、及时为全院提供水、电、气、被服的供应和相关设施及时维修。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规,设立污水净化系统,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无二次用水。
能提供营养膳食指导。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立项报批,招投标和组织实施。全院工作用房无危房。
(三)药品管理医院药房、患者取药等候区布局基本合理,管理规范,设置了咨询台,提供了医疗咨询服务,医院编印了《基本用药目录》,制定了《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预案》,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能实时动态地反映药物使用情况、质量安全情况。
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的服务。
医院制订并执行了药品采购管理、新药引入遴选原则和审批程序、临时购药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医院用药全部通过省级的招标平台采购,建立了药品供应单位资质档案,认真执行入库环节的验收和登记,对规定查验批号、检验报告的血液制品等有相关资料备案,未发现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
药品存放符合规范,有药品贮存、养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贮存药品。制定并执行定期检查中西药库、门诊与病房药房、病房治疗室小药柜、病房抢救车、麻醉科、手术室等存放和使用药品的制度。
(四)教学与科研管理建立健全医院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承担了辽东学院学生的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制订了实习生管理制度,对实习生统一管理。
适用场景:药品质量自查报告、医疗机构合规审查
报告要点:落实药品购进验收制度、规范特殊药品专柜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跟踪机制
行文逻辑:制定管理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改善设施设备→严格进货验收→规范储存养护→加强处方调配→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为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实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位于霍城县格干沟牧场。是一家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全乡5000多人口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基本公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药品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施。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优价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20平方米,无药品存储仓库,药房布局合理,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我院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我院成立了“药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增强教育培训,提升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升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实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我院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实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我院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干湿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实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实行登记。
(五)储存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实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即时调整药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针对特殊药品按照规定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核对资料后发放药品。
(七)药品的调拨与处方的调配
1、药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
4、对药品质量信息即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即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即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实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存有问题
一直以来,在县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了自身建设,但仍然存有一些问题:
1、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2、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3、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水平还有待增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对存有的问题我院一定会逐一落实,持续检查、整改,使本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适用场景:医疗机构合规审查、非法行医专项整治
报告要点:传染病防治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医护人员执业合法性核查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明确对象→依据法规→检查方法→监督内容→工作要求
为了健全和统一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项目和标准,改善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现场监督状况,进一步促进落实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不断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一个群众满意、放心、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室)、卫生所(室)等。
(二)、辖区内涉医机构,包括涉医科研机构、涉医生活美容机构、涉医按摩机构等。
(三)、非医疗机构,包括假医、游医、黑诊所等。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重新登记名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医机构进行逐一排查。
(三)、认真辨别机构执业的合法性。
四、监督内容
(一)、对有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1、传染病防治管理即: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培训、自查、奖惩制度;有门诊日志(填写7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初/复诊、就诊时间、就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填写12项:病名、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点、户口所在地、发病时间、初诊时间、就诊时间、报告时间、就诊医生);报告渠道(网络或非网络);传染病疫情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时间;有相关规章制度。
2、消毒隔离及院内感染控制即:100张以上床位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100张以下床位有指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有消毒隔离制度,空气、物表、地面等环境消毒记录,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记录,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索证、验收、登记;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消毒后有消毒标签和有效期。
3、依法执业方面: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即: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见附件一);是否按期校验;有无租借、转让、买卖;悬挂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执业地点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科室设置是否规范合理及有无出租、承包;有无超范围设置科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于明显处;核准诊疗科目与开展服务是否一致。
(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即:所有医护人员是否注册;有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及实习学生是否单独执业;医技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有无超范围或跨专业执业。对外聘人员要加强管理,要有外聘合同,执业地点变更情况,省内人员是否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外人员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方面即:血源采集管理是否规范;血液的储存、发放、运输情况、临床用血单位的取血、运输、储存、使用是否规范;制定规章制度(血液入库制度、检验制度、一次用血或备用量超过2000ml审批制度);abo、rh(d)血型确证及交叉配血是否执行相互核对或复核;用血前病人监测hiv、hcv、梅毒、hbsag项目,有输血申请书和输血不良反应汇报单。病历中要有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病人输血反应登记;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输血科室。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即:有无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环保达标)及是否正常运转;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有专门监管人员和收集人员;有防护措施;有专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标记明确;一次性医疗用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毁形、消毒、登记、处理及是否定向回收。有协议收集单位;有转移联单(双签名)。
6、医疗广告情况。即: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是否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其它违法行为。
7、母婴保健情况。即: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生、助产士、护士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按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有无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8、医疗美容情况。是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医疗美容诊疗二级科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标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科)。
9、病历和处方管理情况。即: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否规范,是否按《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保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取缔
1、打击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主要表现为: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执业医师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执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将业务用房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2、依法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窝点;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医疗咨询、“坐堂行医”、“义诊”、“医托”以及“号贩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生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的意见》(卫医发【2009】259号)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9】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率100%;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继续加大对城市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假医、游医和地下黑诊所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并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
3、加强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做到举报一次,查处一次,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投诉举报查处率100%;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