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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怎么写(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6-10-30 10:27:34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1

一、 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法治社会的时代,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是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的一名大学生村官,自工作半年多来,越来越感觉到普及法律在农村的重要性。有两件事情对笔者触动很大,也是笔者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法学硕士村官成立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开展这次普法调查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笔者所在的银王村一位女性村民,名叫王如芹,在去她家走访调查时了解到,她已经有两年多没有下地走路了。原因是两年前发生了一起车祸导致其腿部骨折,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在没有去医院检查的情况下,肇事者仅赔偿1000元钱就与其达成协议私了,而且签了赔偿协议,承诺不再追究肇事者责任。结果后来延误治疗,导致腿骨已经错位,加之证据缺失,现在已经无法再找肇事者索要后续赔偿。

笔者所在的银王村并不很大,仅有13名党员,但是在今年农村党员冬训期间,人数却变成了12人。笔者通过去镇纪委查询核实得知,党员王少朋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受到刑法处罚,东营区纪委依党纪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就是给笔者触动的第二件事。农村党员相对来说文化素质、法律意识都应该比较强,尤其是对于王少朋这种受过多年教育的年轻复员退伍军人来说,做这种触犯党纪国法的事情更是很不应该的。

于是笔者决定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专业的村官,组成一个义务普法联盟,力求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是希望通过对东营市不同县、区,不同乡、镇、村的农民进行抽样,了解现今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以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普法讲座和“护航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胜园街道,广饶县陈官镇、大码头镇,利津凤凰城街道等70多个村在农村生活的居民,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针对老年人、中年人、务工青年人以及在读青少年四个年龄层分为四个小组,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

三、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问卷调查共发问卷600份,其中龙居镇300份,牛庄镇60份,胜园街道60份,大码头镇60份,陈官镇60份,凤凰城街道60份。问卷发放时主要采用在党员会议上集中发放问卷和去村里入户走访发放问卷两种方式,尽量注意广泛采样,注重年龄、性别的"均衡。在发出的600份问卷中,回收率为85 %,其中有效率为82% ,性别、年龄、职业等分布较为平衡。由此可见,此次调查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统计

1、您的性别是(1)男——56% (2)女——44%

2、您的年龄在(1)25岁以下——18.4%(2)26—35岁——19.5%(3)36—45岁——22.8%(4)46—55岁以上——24.1%(5)56岁以上——15.2%

3、您的文化程度是(1)不识字——0%(2)小学——24%(3)初中——39%(4)高中——21%(5)大专以上——17%

4、您的政治面貌是(1)中共党员——54%(2)共青团员——2%(3)群众——44%

5、您的职业是(1)农村干部——12%(2)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工人——25%(3)务农——43%(4)商业和手工业——17%(5)私营企业主或乡镇企业管理者——2%(6)其他 ——1%

6、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

(1)广播电视报纸——68% (2)日常工作或生产——11%

(3)普法宣传学习 ——15%(4)听别人说的——5%

(5)其他——1%

7、您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

(1)很强——11% (2)有待提高——89% (3)淡薄——0%

(4)说不清——0%

8、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

(1)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45%(2)农村经济组织——2%(3)群众性自治组织——11%(4)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40%(5)不知道——2%

9、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可多选)

(1)管老百姓——35%(2)管理国家——66%(3)管干部——52%(4)惩罚犯罪——80%(5)其它——0%

10、您是否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

(1)关注过——100% (2)完全没有关注——0%

11、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是?

(1)依法治国——98%(2)依德治国——2%

12、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1)对——0% (2)不对——100%(3)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0%

13、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1)非常重要——83%(2)比较重要——12%(3)重要——5%(4)不清楚——0%

14、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

(1)乡村干部——73%(2)亲朋好友——4%(3)法庭、法律服务所——23%

15、您认为下列行为合法吗?

㈠某人因对方欠债不还而抢占对方家的黄牛,并宣称以此抵债

(1)合法——0%(2)不合法——42%(3)有道理但不合法——57.999%(4)说不清楚——0.001%

㈡某人在家经常打骂妻子

(1)合法——0% (2)不合法——99.998%(3)有道理但不合法——0%(4)说不清楚 ——0.002%

㈢某位家长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

(1)合法——0%(2)不合法——100%(3)有道理但不合法(4)说不清楚——0%

16、如果您发现有一位家属有犯罪嫌疑,您会劝他自首吗?

(1)坚决劝——96%(2)可能劝——3.998%(3)不劝告,为其保密——0%(4)说不清楚——0.002%

17、当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

(1)立即想——98% (2)有时想——2% (3)不怎么想——0% (4)说不清楚 ——0%

18、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东西的人,您怎样处置他?

(1)送派出所——88%(2)交给村干部——11%(3)痛打解恨——0%(4)赔钱了事——1%

19、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1)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78%(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30%(3)加强立法——26% (4)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47%(5)深入普法——96%(6)健全、落实村民自治——11%(7)其他——0%

20、请写出您知道的我国重要的法律。(按出现次序多少排序)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土地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交通安全法、行政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法等。

五、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笔者大致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欠缺,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对于法律的态度正确,而且有提升自己法律意识的愿望。从调查结果中也不难看出,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绝大多数农民知道打骂妻子是犯法,知道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是犯法,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该起诉,抓住小偷应该送交派出所。这说明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加之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狭窄,加上有些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并不多,基本上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来学习,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所以在村“两委”刚刚换届完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90%左右的农民不明白村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擅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80%左右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和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其次是用来管理国家和干部的,只有35%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多数农民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这一功能,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一味忍让,不敢抗争,缺乏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更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较为普及,但法律在农村的地位仍需提高。

问卷结果显示,全部的被调查对象都或多或少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中绝大多数农民了解此次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只有2%的选择了“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这反映出宣讲四中全会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仅仅了解还远远不够,关键是内化为潜意识的行动。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出现了在有经济纠纷时,有70%以上的农民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寻找司法机构的帮助这样的情况。这说明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私了还是农村比较重要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第四,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农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

从调查问卷最后一题来看,农民掌握法律法规的数量明显不足,只有20%左右的问卷写了三种以上的法律,有50%多的问卷没有回答这一题,30%左右的问卷仅写了1~3种法律。综合来看,农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法律权威树立、法律的遵守和运用, 有96%的农民认为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重要因素,这也反映了在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六、对下一步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第一,破解形式主义普法问题,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

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往往流于形式,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下一步,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在普法是,必须要注意避免农村、城市普法“一刀切”、“一锅端”,解决形式主义普法问题。一方面要结合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要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

第二,“对症下药”,针对特殊群体“因材施教”。

由于青壮年男性大多外出经商、务工,现在的农村被称作“386199”部队,就是说农村妇女多、留守儿童多、老年人多。因此针对这三类特殊群体,我们村官普法联盟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针对农村妇女,主要开展有关《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赡养老人、合同契约、计划生育以及反 邪教等方面的普法,围绕当前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遗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现实例子,阐述农村妇女在遇到法律诉讼时应如何举证,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注意帮助她们学习法律条文,理解含义,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她们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针对农村儿童,主要开展“护航青少年,普法进校园”的活动,普法重点集中在杜绝不良行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上。通过开展定期教育,力争将普法教育同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确保做到每月至少讲一次普法教育课。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法制手抄报比赛、法律知识精神等,还可以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印制带有普法漫画和小知识的手册,调动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

针对农村留守的老人,主要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针对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其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摸排走访,可以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为其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村官普法联盟联系卡,方便其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及时联系。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2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3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

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

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

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

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

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4

卢长期从事政法工作,为中牟县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抓制度,建机制,普治工作规范运行。为确保普法工作有序进行,卢起草,由县委、县委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考试的规定》等众多文件,使普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先后组织了全县4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和200余名政法干警的法律知识培训。

2、抓基础,树典型,普治工作遍地开花。一是不断完善了保障措施,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整体法律素质的目的。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众化普法学法活动。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了一批骨干,亲自带队深入到17个乡镇和部分重点乡村进行现场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5

留守儿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社会现象。对留守儿童进行道德法制教育,既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治本要求,又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举措。本文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工作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旨在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工作现状

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约1.3亿人。根据20_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

如皋市有外出务工人员11万余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人数约21万人,其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务工的儿童近10万人。在关爱“留守儿童”的实践中,如皋市一直走在全国前沿,20__年5月10日成立了全国首家关心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健全了经、纬两条线的“关留委”网络,各学校、村委会均建有“关留委”,初中以下的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20__年又在林梓镇成立了全国首家留守儿童维权工作站,自此,如皋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从校园延伸到社会,从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皋作为国务院妇儿委和联合国儿基会“留守儿童社会干预项目”的试点城市,全市紧紧围绕完善留守儿童权利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网络。经过历年来的真爱投入和潜心研究,如皋市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关爱之路:健全一个“关留委”组织,实施“整体联动、全面关注”两项策略,建立“档案、个案、预案”三案制度,落实“真诚沟通、真情关爱、开展活动、家教辅导”四项措施,探索并总结提出了“关爱留守儿童林梓模式”,全市留守儿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下健康成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立足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新起点和新形势,如何从加强对留守儿童道德法制教育入手,为他们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网,这依然是我们全社会都必须高度关注的永恒课题。

二、特征剖析

根据调研了解,留守儿童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一)从与父母的联系上看: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他们在外地打工挣钱,往往以改善家庭的生活困境为主要目标。因工作繁忙有20%的父母一个月都不能和子女联系一次,有10%的人甚至一年基本不与孩子联系;

有8%的人甚至几年都不回家一次,长年在外而将儿女留在家中,这直接导致留守儿童温馨亲情的完全缺失。

(二)从监护人的角度上看:有约占65%的留守儿童属隔代抚养,父母外出务工经商后,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

有约占30%的属其他监护人抚养(指其他长辈);

有约占5%属平辈监护人扶养(指兄弟、姐姐)。

(三)从家教的角度上看:隔代抚养的多数老年人往往只求物质上满足孙辈的需求,而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引导与管束比较缺少,法制教育更是弱化;

其他监护抚养的在家教与管理上,也是得过且过,心不在焉;

平辈扶养的,懂得道义和法律的也不是很多,因此导致家教的缺乏。

(四)从经济的角度看:外出务工的家长赚钱多了,给孩子寄去的生活费或者零花钱相对比较宽厚,有的孩子游手好闲开支无度;

有的邀约其他未成年人抽烟、喝酒甚至赌博;

也有的留守儿童家境贫困,生活难以保障,在他人的唆使下偷窃甚至抢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果对以上留守儿童的自身特征认识不足,不注重强化对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教育,就会因父爱母爱的缺位、家教的缺位和监护职责缺位,而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进而会导致他们演变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迟到逃学、说谎打架、任性自私的“问题少年”,个别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对策路径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提高民族的素质,除思想、文化外,必须提高民族的法律素质,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开展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素质教育,需要独辟蹊径,多措并举,将传统教育与形象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在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抓活动载体,促进留守儿童道德法律意识的提高

1.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带回家”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氛围。以爱护未成年人为己任,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利用法制课堂、专栏、图片、广播电视、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基本法律知识,全面动员社会各界爱护关心未成年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离退休老同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的作用,特邀他们学校上法制课、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统美德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以提升了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的品味,努力创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未成年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按照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要求,通过督促检查,使各学校法制教育课同思想品行课融为一体并列入教学计划;

要选备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教师授课,保证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教育的作用;

要整合法治资源,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不断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努力使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开辟第二课堂,大力开展法制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除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外,可以到监所联合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知道任何违法犯罪都会酿成人生苦果;

积极支持学校与公安、司法、部队共建法制教育基地,请公安、司法干警和部队战士到校上法制道德品德课。在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方面,可采取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橱窗、法制演讲比赛、法制图片展、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学生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以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增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二)抓整体联动,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对在校留守儿童,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学校以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杜绝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各镇要依托“关留委”和留守儿童维权工作站及家庭学校,对临时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良好的品行当好留守儿童的家庭教师,为留守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在机关要注意搞好关工委、教育、政法、团委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收集整理校园及学生的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学校新出现的教育管理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加以解决,以构筑起各部门参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工作平台。

(三)抓维权行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抓好“民调工程”,及时化解涉及留守儿童的权益纠纷。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和基层政法部门对各学校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及家庭矛盾、抚养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矛盾及时组织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调处工作,预防留守儿童辍学、失学。

另一方面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地放宽法律援助审批标准及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温暖。要通过开辟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留守儿童在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基层法律宣传实施报告 篇6

一年来,我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20xx年工作目标,以科学经济发展观、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现就任

职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业务工作方面

1、建立健全街道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其中,街道街道办事处1个,村调委会10个,社区调解委员会1个。村、居调委会达到了“四有”、“六落实”。

2、坚持每月两排查一分析制度,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3、强化调解人民的培训利用每月x日的调解主任例会和年初集中培训的方法,对69名调解员进行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了他们的调解技能。

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全街道共排摸出5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19名,其中:刑释18名,解教1名,并建档立卡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100%。安置率100%。

2、积极主动与各单位和基层安置帮教小组协调,采取感化、挽救、政策帮扶、落实责任田,联系在就业,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3、年内试建过度性安置帮教基地一个,拟安置刑解人员2名。

三、法制宣传方面

1、20xx年协调与街道各中心、站室,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年共办各类法制培训班4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千余份。

2、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年内上法制课6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5人次,为提供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增加了知识。

3、“五五”普法全面展开,街道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20xx年普法工作安排,全街道共建立普法领导小组22个。共有普法对象2100人。

四、政治业务学习方面

学习是一个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司法所负责人,坚持带头不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是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一是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参加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党风廉政学习。二是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培训活动外,主动积极参加街道上周一、周五学习。三是熟悉业务知识科学管理。为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工作偏失,利用闲时向书本学,工作中向同志们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廉洁自律方面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永做组织上放心,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珍惜党的声誉是我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多年,我始终铭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纪的道理,时刻告戒自己,做人做事上要对得组织,下要对得起农民群众,要对得起家人和自己的良心。

总之,一年来在组织上的关心、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组织上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加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各项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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