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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纠纷化解方法(2篇报告)

发布时间:2026-09-27 18:34:16

涉农纠纷化解方法 报告1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互惠性关系紧密,农民期望纠纷得到化解的同时不伤害彼此关系,有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上告,缠访甚至聚众闹事。

3.司法资源配置效果不佳。案多人少,尤其是熟悉农村民风民俗,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一线审判人员数量不足,办公条件差,保障条件有待提高。

4.诉调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一是诉调衔接机制比较原则,可操作性需加强;二是个别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水平尚需提高;三是委托调解,协助提供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三.有效化解涉农纠纷的对策与建议

1.立足审判执行实践,有效解决涉农案件办理难问题。一是完善立法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建议对较为突出的有关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为题作进一步规范,对土地承包纠纷法律和土地承包流转的"具体政策进一步予以完善。二是探索送达方式改革路径,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拓展送达方式和范围,加强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合理引导农民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五是依据农村被执行人的活动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履行能力状况,加大各类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

2.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从源头预防涉农纠纷的发生。一是提出司法建议;二是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采取巡回法庭公开审判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优化综合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二是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情况,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涉农纠纷合议庭;三是着力解决人民法庭经费和物质装备保障,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民风民俗教育。

4.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合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农案件,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为典型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的功能优势,以更好的化解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涉农纠纷化解方法 报告2

为全面掌握全区涉农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纠纷现状,我们按照区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的要求,近期在全镇开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研究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农村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基本情况

1、建立农村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有10个,全部挂牌上墙。

2、各村调委会组成成员3人,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村文书为成员,工作场所设在各村党员活动室,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2名两委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村(社区)两委领导带头亲自抓。

3、设调解室办公固定场地场地10个,个临时场地7个。

二、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运行运转模式

1、涉农纠纷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调解个案补助来解决。政府负责所需纸张、打印费用。

2、按要求建立了涉农纠纷预防、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3、20xx年发生涉农纠纷80件,本乡调处74件,与派出所联动调处10件,成功数件。今年1—6月发生涉农纠纷数58件,调解数58件,调解成功数45件。

三、当前我镇农村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现状、特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林的权属纠纷。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往往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

2、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矛盾。重点工程项目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工人工资等问题。当某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矛盾就激化了。尤其是我兰渝铁路项目在红卫村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村级村务、财务问题引发矛盾。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糊涂帐”,也是引发村民上访的直接源头。

4、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特别是场镇环境卫生和红卫村属地内兰渝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产生了一些不稳定的诱因。

5、关于群体的事件有抬头趋势。当前,农民上访呈上升势头,尤其是集体上访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少数群众思想过于偏激。一方面,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秩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了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其社会行为缺乏法律、规则和道德约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2、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缺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较差,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4、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入细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政策宣传不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虽然通过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是有少数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5、重大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得不够稳妥。对出现的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从源头上化解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2、信访工作超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信访工作网络,镇群工办主任姜易德同志专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综治办王咸力同志负责调解,联村干部与相关部门协助。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干部重点包案,整个信访维稳网络“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一旦发生关于群体的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对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4、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强化法制意识。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

5、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制。经常深入村下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6、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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