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农村法律宣传培训、基层治理普法教育
报告要点:强化法律权威认知、规范乡间纠纷处理、改善诉讼观念转变
行文逻辑:分析法律地位→剖析文化根源→探讨行为模式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适用场景:农民法律意识调查、乡村社会实践总结
报告要点:法律知识普及不足、农民收入结构分析、教育投入优先级提升
行文逻辑:了解村情→开展问卷→分析数据→总结问题→提出建议
x年x月xx日至7月19日,我随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三下乡的队伍来到了保定满城县龙居村进行社会实践。这对于从小在城市中生活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经历。短短的三天时间,我感受了浓厚的乡村生活气息,丰富了生活经验,也产生了很多感想。
进入村后,一条平坦的五米宽左右的道路夹在两山之间,把我们送到了老乡家。沿路上柿子树,苹果树,李子树,桃树,核桃树等应有尽有,使我对大自然倍感新奇。进了农家以后,我发现老乡还养了蜜蜂,猪,鸡,这一切都是城市所缺失的乐趣。另外我还深切的感受到村里的治安情况相当好,家家民风淳朴,邻里关系和谐,使我毫不夸张感受到了夜不闭户的美好生活。
其实真正身体力行地接触百姓是通过入户的问卷调查,我们打开与村里百姓沟通的窗口。他们朴实认真地回答我们的问题,从他们的答话中我不仅认识到了他们的热情好客和朴实的心,还被他们努力地改变自己境遇的精神所感动。
下面是我的几点具体的体会:
法律知识:
我们这次文件调查的主题就是有关农民对法律的了解的问题。希望从我们大学生本专业的角度了解当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利用收集到的材料力争以法律为出发点,总结经验,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从调查中显示82%的农民不关心法律,88%的农民没有遇到过法律方面的纠纷。分析其原因,在我看来并不乐观。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状况下,人们过着较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高、不迫切。大多数农民对法律不了解,法制教育匮乏也是必然的。法制教育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农民文化知识的匮乏源于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目前,占全国90%以上的文肓和半文盲在农村,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大多数农村仍无法真正落实),农民文化水平低下源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如此循环看来,农村法治就缺乏茁壮成长的土壤,缺乏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市场经济基础。农民对纠纷的解决途径往往普遍选择村干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农民的低收入和贫困阻碍了农民选择成本较高的诉讼程序,使人们对诉讼望而却步。长此下去,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建设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就只能“回归”到人治的老路上去。
农民生活:
深入农民家庭,享受田园快乐的同时切身体验真实的农民生活。短短的三天,使我对田园生活留下深刻的印象,鸡鸣犬吠的清晨,空气格外清新。早晨是寂静的,极目远眺四周绿色的群山,美景尽收眼中。白天除了集体活动外,大家还聊天南地北,开阔了眼界。晚上,我们在屋顶上一起乘凉,看星星。院子里成天充满了我们的欢声笑语。
经济收入:
龙居村不是一个很大的村子,不足百余户人家,村民普遍种植果树,村民每年平均收入3800元左右。生活在附近乡村中属中等水平。在这个村中农民的收入大致来自三方面:家中的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为家中的主要收入,妇女则以果树的管理为主,也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妇女在农闲照顾整个家的同时为附近村里的手工业家工厂做一些半成品加工,从而贴补家用。这些的收入使村民过着安定的生活。在与老乡们的闲聊中我得知这些收入主要用于了孩子的教育投资。那教育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孩子教育:
在与孩子们的接触和对学校的参观过程中,我对此深有感触。学校并不算大,但已能保证31小学生的学习。还算明亮的教室和尚未残缺的课桌,与偏远山区相比,以令孩子们满足。但与我生活的城市中的小学已有着天壤之别。这的学习环境并不能用一个"好"字来形容。但孩子们那对学习特有的热情和认真把我深深的感动了,他们有对知识的深切渴望。在和孩子们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都很想成为大学生成为科学家,对外面未知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憧憬。改革开放xxxx年来,人们的思想有了极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让我们来看一组调查结果,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80%的家庭将孩子的教育费用作为自己未来几年内的最重要支出。绝大部分的家长非常希望孩子能上到大学.我依然清楚地记得乡亲们朴实的话语,搞调查时,当问及孩子们的学习情况时,他们总说:我的孩子都很想上学.其实我们这么辛苦 ,就希望他们多学点东西。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村里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客观现实表明:许多家庭都被经济条件和教学条件左右为难着,家庭条件稍不好的孩子就会失去读高中的机会。教育,是个沉重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虽然飞速发展,但离发达地区还有很大一段距离,经济的落后阻碍了教育发展的速度,而教育的落后又反作用于经济,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最终还得抓住"教育是基础,经济是关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的这段期间,我也意识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农民收入中的较大一部分是外出务工收入,农业收入相比来说比重降低了;由于大批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在村中的大部分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客观上造成农业所需劳动力不足,延缓了农业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大部分为自发外出,依靠自身关系网外出务工,维权意识淡薄,易上当受骗,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出力不得收入状况出现。这其中有很多是当今政策尚未涉及到的,仍需在今后加大国家立法,严格执法的力度。作为一个管理专业的学生,思考以上问题,我觉得自己责任重大,虽然现在不能协助国家解决实际问题,但现在可充分利用大好时光,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以便在今后做到学以致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三个代表的理解,深化对八荣八耻的理解。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体察民情。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难以尽得于书本;贫困母亲脸上的愁容和失学儿童眼中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难以取之于校园。走出象牙之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增长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 ,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激发自己的学习热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种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做准备。
适用场景:基层法律宣传员普法培训、农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报告要点:增强法律信仰意识、改善司法服务素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剖析原因→提出对策
一、前言
农村问题是我国的发展和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环节。而农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又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关键和核心,没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意识的支持,是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化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的说来,现状还不尽人意,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
二、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河口村的一位陈姓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54岁,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这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
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区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即使不是很深已经很不错。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农村人基本是不知道多少法律的,只是通过电视,或者一些法律宣传活动,普法教育活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
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种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一个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大坪村村民,其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的。据说,一些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是和行为人私下协商给点钱了事的。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在法庭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庭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7%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
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农民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
三、原因简析
(一)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
(二)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基层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事,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四、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发展,提高农民法制意识。政府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然后,应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其次,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
在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的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农民具备了应有的法律意识,也只有农村实现了法治,我国才能真正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