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保健食品投诉处理、市场问题分析
报告要点: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篡改批准文号、违法广告宣传
行文逻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归纳问题→提出建议
在我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我接待了两个投诉人,他们因为亲戚拿了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而失去了生命。我永远忘不了那两个老人眼中的泪水,他们是那么的无助,那么的愤怒。由于我们没有权力监督和执行保健食品,也没有资格检测保健食品,所以都交给了有关部门处理。但这两件事深深刺痛和震撼了我,让我觉得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仅要肩负起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责任,还要协调和组织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危害普通百姓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做了相关的调查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保健食品的主要问题
曾经和卫生质监部门的专业同志讨论过保健食品问题,下班后对xx的.保健食品市场做了粗略的调查统计。平均每十种保健食品中有三分之一在产品描述、成分、功效、广告等方面存在问题。XX年初,中国保健协会对全国300多个地区、涉及20xx家企业(港澳台除外)的2951种保健食品进行了近10个月的前所未有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767种保健食品,占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除了20xx多家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外,还有多少劣质、假冒的保健食品充斥市场?目前,保健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品甚至非法药物。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的保健功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让保健食品快速见效?一些非法生产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功效。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药物主要出现在减肥、血糖调节和抗疲劳产品中。添加的药物也是五花八门,大部分都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XX年5月,海口五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送检保健食品33种,其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29种。XX年6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通知苦乐康胶囊等十四种保健食品因被发现含有化学药物而被责令停止销售。一些贪婪的厂商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甚至添加国家禁止的禁用药物。因为服用苦乐康一周后胶囊死亡病例。
(二)篡改或者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
一些健康食品使用通用食品批号《魏氏子》;对的未授权更改《魏氏剑子》;或者石国剑子;有些人随意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批号改为药品批准文号中医准子;还有一些根本没有批准的“三不”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包装上印有上述文件编号。这样,它们就被合法地批准了。大衣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认不出来。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虽然有些保健食品已经获批,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了解真相的人购买,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随意在包装标签上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违法广告。
在我市一年多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过程中,发现了20个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并在电视和报纸上上交。健康食品如果做好宣传,做好销售,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有些企业不会考虑长远发展,而是专注于广告。赚了大钱后,他们可能会转到其他项目。虽然他们在包装上不夸张,但在广告上夸张。他们要么在小报杂志上发布虚假广告,印刷小册子,分发给做早操的老人,要么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赠送免费礼品,欺骗群众。产品的功效被他们谈论过,什么一天之内获得结果一个疗程完全治愈甚至恐吓如果你不接受,你会死的。等等。
适用场景:保健品市场整治检查、非法添加问题监管
报告要点:擅自添加化学药品、篡改批准文号、违法广告宣传
行文逻辑:识别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一)在披着“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外衣的非药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
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有的保健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
如果宣传得好就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者,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产品功效被他们说得神乎其神,什么“一天见效”、“一疗程彻底治愈”等等。
二、产生问题原因及危害
保健食品、保健品等主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机体调节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它不是药品,在功能上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作用,如果乱服乱用,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后果。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说,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利欲熏心,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他们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推销出最多的产品,便通过媒体广告、小宣传单、营销人员的介绍,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疗效,甚至还向消费者承诺在短时间内即可见到明显效果。在利润的驱使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添加非法药物。从另一方面说,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真正了解什么叫保健食品、保健品,他们希望食用保健品能像服用药品一样见效,如果吃一盒两盒还看不出效果,他们可能就会放弃。为了让消费者看到效果,拉住消费者,企业就把药品加入保健食品。这已成为我国保健食品生产、消费领域的一个怪圈。
2、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相对于药品,保健食品给消费者的印象是食用比较安全。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指出,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营销人员往往利用此点竭力鼓吹保健食品不像药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他们宣传“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这样,老百姓在认为“安全”而又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老年人,相对来说,他们体弱多病、缺乏相关知识而防范意识又不够,就更容易被欺骗。
3、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广告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
但保健食品的具体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在保健食品的注册、监管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权仍在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的地方)。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效果。另外,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日常抽检中,检测标准中没有针对企业非法加入化学药品这项内容的监测,这就使那些加了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成了漏网之鱼。
(二)产生问题的危害。
1、购买保健食品的一般是身体有恙的患者,有的正在打针吃药,而保健食品由几种甚至几十种成分组成,有的成分可能与正在使用的药品产生反应,同时服用会影响疗效。
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可能减轻或消失,这样,就掩盖病情,导致小病拖成大病。
2、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增强疗效,已经成了某些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的惯用伎俩。
这些被添加的西药多数属于处方药物,甚至属于违禁药品,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求。如果消费者没有参考这些要求,就擅自服用这些含有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很容易造成误服,还会引发严重的不良反应。特别是一些有冠心病、高血压和年纪偏大的人,还有可能引起心肌梗塞甚至死亡。
三、解决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有效途径
万事有因才有果,有果即有因,因果循环。针对目前市场存在的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只要坚定的树立起科学监管理念,大胆探索和实践,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xx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20xx年6月1日)。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每部法规中也有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及的管理部门查处,但目前职能还没有进行交接。
(二)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食药监系统,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有群众戏称此为“十几个部门管一头猪还管不好”。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可能存在部门利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协调。有的想把问题管好,但光靠个别部门“单打一”,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根治,最后也是无功而返。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使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比如,可建立责任追究制,谁监管不力,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再如,各部门在打击违法过程中可专门
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整治等等。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
(四)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和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让假冒伪劣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要逐步突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制度和机制性障碍。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