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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09-12 08:34:50

法律实习报告 篇1

无论是《武穆遗书》还是《鲁班秘籍》,都需要一双手把它们之中凝结的心血付诸于现实,好比装有gps导航的汽车仍需要驾驶员一样。无论我们在校园里多么炉火纯青,社会是我们的大观园,只有置身其中,方知它的魅力和奥妙之所在,才能有自己的f1赛场。暑期社会实践就是这样一门工具,给与我们这样一个竞技场,让我们感悟社会,又投身社会。暑期社会实践让xx年的暑假充满了斑斓色彩!

我们的社会实践给与社会以了解当代大学生风貌及将来社会事业建设者、继承者的业务水平的契机。可以说,暑期社会实践是一次社会与我们大学生实现双赢的机遇。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也不再是年少轻狂经不住社会考验的普通读书人,因为暑期社会实践让我们与往常有所不同。xx年的暑假是异乎寻常的一个暑假,我们走出校园,背上行囊,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去把青春奉献给社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一篇满意的答卷。社会是个大熔炉,大学校园是半个小社会。我们的成长,我们的需求,都是跟随社会脚步的。社会实践是一笔丰富而深刻的财富,投身于实践,才能熟知社会对人才方向的需求;投身于实践,才能把自己奉献于社会。这次暑期实践我实践队以“深入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宗旨,奉献社会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并时刻谨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宗旨,使我们的实践得到了实践单位的高度好评。

实践收获一:酷暑工作精神可嘉

北京求实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比较繁忙、业务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由法学07级七名同学组成的实践队伍在此接触到了大量的法律咨询、求助案件,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第一天的实践,是以回答普通法律问题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居住人口众多,民事纠纷自然应接不暇。当事人就采光权和自己的房屋居住权向我们咨询,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采光效果与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上约定的并不一致。为此当事人决定起诉房屋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而开发商则认为购房协议上的关于采光效果的约定只是理想化的效果,与实际规划及国家相关规划行政部门的实际审批结果有关,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则拿出了签定购房协议之时开发商的.小区宣传资料,当事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建立在该宣传资料的小区规划图之上的。建成之后实际小区的房屋密度增大,建筑数量增多,相关建筑物遮挡,从而导致当事人所购买的二楼采光效果变差。由此可以断定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与当事人签定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建筑效果事项,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专业而条理清晰的回答让当事人信心倍增,并不住的称赞我们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实践单位也对我们嘉许不止。第一天的实践让我们品尝到了劳动的汗水,甘冽留香,劳动是美丽的。暑期实践虽然炎热难耐,但是汗水和赞扬给了我们收获的喜悦。我们把课堂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看到咨询者满意的笑容我们顿感欣慰。感谢学校给予我们这样实践的机会,感谢社会对于我们的信任。我们会更努力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践落到实处,让暑期社会实践的队旗在人们的心中飘扬!

实践收获二:投身社会奉献群众

随后的几天,我们着上印有石油大学校徽的实践队队服,擎着鲜红的暑期社会实践队旗,代表律师事务所走上街头,在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及宣传,为居民解决疑难问题。受某单位的邀请,我们又进入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解决一个个疑难之后,我们顿感欣慰,多年来,为学业付出的汗水不仅仅体现在考试分数上,把学习掌握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自己投身于实践,同时群众对我们嘉许称赞的目光、微微竖起的大拇指,像炎夏里的习习凉风,齿颊留香。

法律实习报告 篇2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需要从每一个人做起、从我做起。当代许多居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高,所以有时在遇到自己被侵权的情况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处理邻里关系时不懂把握,影响社区和谐。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系此次开展了法律咨询实习。

一、活动对象:

城南附近街区群众

二、活动单位:

政法系法本班

三、活动目的:

为了构建法治社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我系积极响应普法宣传的号召,希望借此次活动进一步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性。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为邵阳,中国的法制社会建设奉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月

五、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学以致用;另一方面,响应党的号召,普及法律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为了更好的进行这次普法活动,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我们的普法活动中,我们把活动的地点定在人流量较大的城南公园。我们的团队由本系的魏昕老师带队,由大三的学生参与。在活动前,我们翻阅了大量的资料,查询了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并复印了一些宣传资料,以供更好的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知识。更好的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

当下中国正在构建法治社会,而作为当代以法学为专业的当代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巩固所学的知识,将理论联系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的`是以后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应该多参加类似的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咨询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知道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这次活动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这次法律咨询活动,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通过对兄弟院校,以及本班同学的模拟审判的观看,取长补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不断的完善自己的专业水平,以及个人素质,更好的朝法律人士方向发展。

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分析,我发现,在现在的中国,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欠缺的,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因此,作为新一代的法律人士,我们必须把加大普法宣传当作自己的任务,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实习不仅仅能为广大市民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而且在为他们解答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很多自己以前欠缺的知识,查漏补缺,并且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发展自己,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工作都非常有帮助。

最后,由衷的感谢在法律咨询活动中为我们提供帮助的领导、老师。使你们的帮助让我们更好的成长。

法律实习报告 篇3

时光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法律诊所的结课悄然而至。到来的,除了岁末,还有我们的劳动法律诊所实习的剧终。有人说,曲终人散是一种凄凉,更是一种情调。关键不是在曲终之时,看听客离去的背影,而是在尾音依旧萦绕的瞬间,回味全曲的跌宕起伏,优柔婉转。

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里,诊所的生活确实充实而忙碌。如今细数点点滴滴,发现自己的经历其实不少,人间百态在小小接待室里,尽情展现。而我就像一个小偷,悄悄同他人的遭遇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又从他人的经历中吸取经验,得以借鉴。我的所见所学,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请允许我分为理论课、实践两个方面来叙述:

理论课上的感悟

每周五上午我们都准时参加劳动法理论课,每一堂理论课都是一个专题教育,例如第一堂理论课的主题是简要介绍诊所教育模式,第二堂理论课的主题是如何应对来电咨询。理论课的授课方式与我们以前接触到的授课方式大有不同。老师将诊所的同学们分成八个小组,平常理论课上演示作业和值班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每个理论课前老师都会将这一周的.作业发到公共邮箱上,每组组长在阅读邮件后便在组内分派任务,大家分工合作,献计献策,最后由几名成员在周五的课堂上向全班同学进行成果展示。在每一组展示作业成果后大家便就这一组的作业内容展开讨论。在讨论中,大家评价中肯而热烈,给同学们带来了良多收获。最后,由老师就这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老师的总结一语中的,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收获。

对我而言,每一堂理论课都是十分精彩的。其中,有几堂理论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电话咨询

接电话谁都会,而要通过电话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还真是一门学问。排练了许久,并把它作为小品表演出来。从这堂课中我得到以下几点感悟:

(1) 接电话如果遇到对方讲自己听不懂的方言时,可以通过免提功能让其他同学一起来听。这样不但减轻了自己的心理压力,还可以更有效的抓住要义,明白当事人想陈述的是什么。

(2) 分工合作。接电话的同学主要负责与当事人进行交流,而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所有组员一起解决,不但要有人负责记录,还要有人负责查资料,统筹规划,难题往往也就迎刃而解了。

(3) 跟踪服务。我们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电话回访以往曾来电咨询的人,询问案情的进展,这对进一步发掘案源是大有裨益的。

二、谈判技巧

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又通过诉讼途径的,也有通过非诉讼途径的。通过诸如仲裁和诉讼这些以中立的第三人决断是非的方式尽管比较权威,但是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确实相对要多。考虑到成本和效率的问题,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一般首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理人,我们应学会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

大家总结出的技巧,不可谓不多,并且看后都觉得相当受用,像什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明修栈道,暗度**"、"三十六计,走为上计"等。但这些"招数"的运用,还是建立在谈判前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分析要细致,对法律依据的查明必须准确,同时我们对各种突发状况也应估计到位,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当然在谈判风格上,我们坚持不卑不亢,据理力争,但还要有风度,有度量。所谓协商,一定要建立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必要时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得理不饶人。

实习总结

第一,法学专业学生要转变学习观念,改进学习方法。在之前,我的法学专业学习主要就是以应付考试为目的,课堂上边听老师讲边做笔记,下来就看看书,考试之前就拼命背。但当我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第一位咨询者时,我竟然面对其实际的法律问题哑口无言。当我到法院为刑事被告人出庭辩护时,面对实际中的诉讼程序竟然不知所措。在要实际应用法律知识时,我发现平时所记所背的都忘记了,而能记住的又不能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很好地知道实践。可见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过于偏重理论,而与实践脱节。举个例子,诉讼法课本中非常强调证据的“三性”,与证据有关的工作都要围绕其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来进行。然而在实际中,关于证据的首要工作不时判断其“三性”,而是搜集证据。连证据的来源都没有,何来证据的“三性”?可惜的是,书本上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怎样搜集证据。

通过参加实习,我明白到,我们必须改变法学专业学习的观念,以符合实践的客观要求。具体就是从过去以考试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为中心,从以理论为学习重点转变为以实践为重点,从以老师为主导转变为以我们自己为主导。与此同时,我们要改进法学专业学习的方法以适应实际工作的要求。背记是基础但绝对。

法律实习报告 篇4

四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第一范文网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第一范文网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代理词

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法律实习报告 篇5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法律实习报告 篇6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xx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蕾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蕾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蕾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蕾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蕾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蕾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蕾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__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律实习报告 篇7

作为一个法学院二年级的学生,我很荣幸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农村法律服务项目”,作为中律原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寒假普法志愿者,在家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项目,也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第一部分:法院实践篇

20xx年2月2日至13日,我于河北省xx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进行了寒假实践,在这12天中,我同xx市市中院的各级领导、各庭法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和深入的讨论,也亲身经历了某些案件的审理和事后执行过程,并且同数位民工兄弟、城市工薪人员以及低收入人员进行了一些访谈,从中了解到家乡近来几年的政策变化以及群众对政策的态度。

之所以选择在执行庭实践,是因为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和执法系统的重大难题,一直给我国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自1999年全国法院开展“执行年”以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比如大力推行委托执行,组织执行大会战、完善执行机制,改进执行程序,提级、交叉执行,建立全国法院执行信息连网系统等。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执行难”问题虽然得到了初步缓解,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决非朝夕之功,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法院在执行问题上仍面临着很多困境,多有掣肘之时。我在xx市市中院的实践过程中,几乎每个案件的执行都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攻坚战,案件执行十分困难。

我总结,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当事人原因造成的执行难。我国历史上人治的传统意识根深蒂固,而人们的法制意识却很淡薄,民众对法律了解甚少。在这种情况下,暴力抗法,抗拒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过分依赖法院,而惰于依靠自力救济去保护自己的权利等现象层出不穷。

第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缺陷,给予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我国属于“审执合一”的立法模式,至今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的第三编“执行程序”是主要的民事执行立法,该编只有30条,规定的比较概括、简单、缺乏操作性,这必然导致强制执行制度的不完备和执行中的无法可依。此外,不恰当的执行程序也使得法院执行雪上加霜。执行通知书的发放成为了执行的前提条件,便为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提供了转移、隐匿财产进而逃避执行的时间和机会,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

第三,法院的内部原因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案件数量上升,未结、未执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加上法院靠地方财政解决开支受制于地方经济,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物质条件上的限制,这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较大压力,以致某些案件久拖不决或者久决不执,造成恶性循环。

第四,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明显、影响最恶劣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阻扰执行的现象。现阶段法院的财政依附于地方财政,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区的利益,依仗职权对抗法院的执行或给法院施加压力,迫使其放弃执行。执行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受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上级”的指令在执行工作中“生效”,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增加了难度。有些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协助或不予有效协助,有的甚至设置障碍,使得执行工作难上加难。执行人员长期工作在一定区域,工作、日常生活都要与该地区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执行人员在其执行过程中难免要受到“人缘”或“地缘”的干扰,开展执行工作必有难度。

我在中级法院实践的12天中,接触到的执行案例,难度最大的就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扰,其中尤以跨地区执行难度最大(在某一案件中,外市一企业所欠xx市市一企业债务无法偿清,法院依法执行其公司财产清偿时便遭遇到外市市政府的强行阻扰);其次便是债务人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甚至会出现暴力抗法的事件。一些当事人胜诉之后,却得不到法律规定的权益,法院执行部门对此也经常束手无策,这就使得某些当事人对于法院的权威产生了质疑。我认为,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久而久之,这些当事人可能就会通过非法律的途径(例如讨债公司、黑社会)等来讨回自己的权益,这样一来,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必须尽快、有效的解决。

xx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荣立全国法院系统一等功,在处理法院执行难问题自然有自己的一些独到之处;结合xx市市中院的经验,结合学者们讨论的结果,我认为,解决“执行难”的难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下手。

第一,制定与完善执行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以国家强制力强迫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全面实现。对现有执行制度中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增加新的执行手段,创设新的具体执行制度。对于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制裁体系,加大对民事执行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解决现有制裁体系无序和约束无力的现状,树立司法权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保障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通过国家单列预算,统一由国库开支所需经费,可以摆脱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减少“人缘”、“地缘”的影响,改善经费不足问题,加强通讯、交通等装备的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为法院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法律实习报告 篇8

通过实习 ,我在我的专业 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 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这次实习是我大学 生活 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 ,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 到法律工作 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 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 朋友 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 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 ,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 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 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 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 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旁听和记录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 、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 。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在这段时间 的学习和实习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一定会倍加珍惜 短暂宝贵的在校学习时间,严格要求自己,从多方面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 平,坚定自己维律尊严 的决心,为我们社会,为我们人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一点心。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我此次实习提供帮助 与指导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 ,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做的帮助与努力!

法律实习报告 篇9

赴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实习报告 20xx年9月7日,迎来了我们大学生生涯唯一的一次实习的机会,学校把我们安排在了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在此感谢学校给我们一次难得的实习机会,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提前认识。同时也要感谢单位的同事在这三个月来对我的照顾,让我这个外乡人在石家庄有了家的味道。

一、 实习的目的

主要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和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掌握一般办公技能,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明白自己所学专业的优势与不足;希望通过这次实习更好的培养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实习时间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三、实习地点

河北省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

四、实习部门工作

法律咨询接待、律师助理

五、实习的主要内容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课,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项重要课程。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跟随我们的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日常事务,书写法律文书等。

在还未到北方正义法律事务所实习之时,我猜想在一个城市之中,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所谓的实习也不过是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给领导倒倒水。可是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

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或者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三个月里,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而原告当中也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众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在看着律师解决了他们的问题时内心除了一抹的兴奋更多是则是对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的一种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为向他们一样的律师。

在实习中跟随着律师学会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明白了一些在律师实务中所应当掌握的技巧。

六、在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三个月的实习,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众多律师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几次让我几乎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仰。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时类似于工伤索赔案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受害者的家庭环境而言,简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时很长,而且即便判决胜诉,又将面临着执行难,当真正拿到这些赔偿金的时候,也许已经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我在想我们的社会何时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样才能更加的和谐。为了自己本应拿到的赔偿,却要拼命的奔走,也许他们还在遭受着更大的苦难,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何时才能更加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何时才能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

七、实习心得体会

三个月的短暂实习我所收获到的知识对我这一生都受用不尽。在我所接触的人和事之中,虽然不能用我所掌握我的法律知识尽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他们交谈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这是大众的思想变化,它意味着我们的公民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法制社会的实现需要这一点一滴的进步。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每一个公民所应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违法就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即便政府为主导着法治的发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制建设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短暂的实习接触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师,学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识,而我们毕业以后所面临的就业环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务者。这也不仅引起了对律师职业的深深的思考。虽然很多官方的报道都显示,中国执业律师人数“严重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律师人数相比“差距悬殊”由此,须要大力发展律师业,但是我们都清醒地看到严峻的现实: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的恶性竞争问题日益突出,律师业的生存环境并非很好。

而报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对的不足,当然中国的“人均律师人数”的确不足但是这与中国的国情实际有关。也许是是由于法官、检查官要比律师的.门槛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选择律师这个行业。而律师相对人数真正显得“缺乏”的,仅仅是我国那些经济和社会欠发达的地区、基层和广大的农村,而几乎所有的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律师相对过剩的现象日益明显。

作为青年的法律学习者在未来所要面临的也许就是进入律师行业。但是多数的青年律师靠个人摸索或师徒帮带,业务水准提升较慢。而青年律师由于业务水平不高,业务来源少,执业收入少,生活压力巨大,个别律师还因生活困难而放弃律师生涯。面对如此问题我应该认清形势,及时把握毕业之后的立足点。也许是基层,但是作为青年人我们既没有经验又没有业务来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点,我们将很难在法律行业中立足。况且现在的国家政策对基层地方工作着有大量的扶助政策,从基层干起也不失是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八、结语

在实习的这三个月时间里,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我深深的认识到走出校园,我还是一个懵懂的小孩,在社会上有许许多多

的知识是我所不会的。深深的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锻炼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认识,丰富了我的阅历。当然在实习中有快乐也有痛苦也有教训,但是这些都是一个个小的插曲,这些经验将能成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会让我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真挚的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法律实习报告 篇10

一、实习目的与实习时间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时间

司考之后便迎来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因为自己的考研计划,我选择了申请自主实习,选择到离家较近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二、实习单位

律师事务所位于湖南省,是由湖南省优秀律师创办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律师事务所设有金融证券法律业务部、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部、民商事法律业务部、综合法律业务部和行政办公室等,目前拥有15名执业律师,涉及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民商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湖南律所注重团队意识,走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的路子,拥有全新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典型客户包括、等政府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同时,湖南律师事务所还是xx大学的教学实验基地。其卓越的成绩和服务社会的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我选择湖南律师事务所,不仅是因为其离家近这一地理位置,还因为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且上述成就另我向往,能到这里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三、实习情况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并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通过整理卷宗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顿好之后,我接到的首要任务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以民事卷为例,律师承办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师事务所的批单,然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授权委托书;然后是根据案情所撰写的起诉书、上诉书或者答辩状;接下来是组织调查材料以形成的证据,包括谈话笔录、证人证言和书证物证;最后再综合形成律师代理词。如果这个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结案,就还有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二)协助律师会见当事人以及跟随律师开庭以获得实务技巧

法律理论知识方面,由于本科4年的学习以及刚考过司法考试,我能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所以我觉得自己的差距和不足便是实务技巧。而这方面获得的捷径就是跟随律师办案。这次实习中因为之后我和律师们熟悉了,更因为主任的特别交代,只要是在吉首市内开庭的案件,我可以跟随任何律师去开庭,但遗憾的是在市内开庭的案件并没有我想象的多,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我跟随律师开庭共有18次,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律师在其中的辩论技巧、言行举止,有时也会在开庭完了之后和我跟随的律师讨论庭上各个律师的优点及不足。有时我也学学组织证据和记录要点,有问题也随时请教。

会见当事人则是周六早晨跟随主任,虽然很可惜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期内只会见过这一次当事人,但在此次的会见中我学到了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之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材料,找出疑问点,在会见过程中需注意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我所在的办公桌在接待室,因此我能旁听各个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全部过程。通过旁听律师咨询过程学习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方式和分析问题的思维特点。

(三)通过写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掌握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干的最多的事便是写刑事、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代理词、辩护意见等各种法律文书,还写过律师函。每次都是按照律师给卷宗——我写诉状或代理词或辩护意见——拿给律师看——我根据律师意见修改——交给律师的步骤,刚开始我几乎要修改一大块甚至于一大半,写多了之后,到后来只需要修改一些修饰语。这个过程我学到了写诉状要在讲清事实和诉求的基础上简洁明了,而代理词、辩护意见则要围绕事实、法律和证据较为详细的写,并且在整理自己的辩点时还要尽可能的想到对方能想出的辩点,只有这样才能可能保证案件的成功。

四、心得体会

(一)团队意识、专业化在行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湖南律师事务所虽然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但其每一位律师都是某一特定领域的能手,可根据需要随时组成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客户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这提醒学法学专业的我,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要尽早明确,因为只有明确目标,通过努力学习过硬的专业水平,才能在未来的竞争和业务工作中取得优势。同时还要树立团队意识,注重团队合作。

(二)律师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当时国家正好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三)律师一定要注重沟通

在学校听过过很多场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啰啰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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