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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调查报告(精选4篇)

发布时间:2026-09-14 07:34:40

电子调查报告 篇1

学院:管理学院

小组成员:

班级:

一.调查对象

移动端电子支付

二.调查目的

了解移动支付的定义及其相关的技术,并通过案例学习进一步加深了解,分析其未来发展的趋势

三.调查方式

网上搜集资料、与课程内容联动学习分析

四.调查结果

1.移动电子支付简介

移动支付属于电子支付方式的一种,也称为手机支付,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单位或个人通过移动设备、互联网或者近距离传感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功能。移动支付将终端设备、互联网、应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相融合,为用户提供货币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

移动支付具有电子支付的特征,但因其与移动通信技术、无线射频技术、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又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特征有:

(1).移动性,随身携带的移动性,消除了距离和地域的限制。结合了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的移动性,随时随地获取所需要的服务、应用、信息和娱乐。

(2).及时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信息获取更为及时,用户可随时对账户进行查询、转账或进行购物消费。

(3).定制化,基于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和简易的手机操作界面,用户可定制自己的消费方式和个性化服务,账户交易更加简单方便。

(4).集成性,以手机为载体,通过与终端读写器近距离识别进行的信息交互,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卡、公交卡、地铁卡、银行卡等各类信息整合到以手机为平台的载体中进行集成管理,并搭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从而为用户提供十分方便的支付以及身份认证渠道。

对于支付方式方面,移动支付使用方法有:短信支付、扫码支付、指纹支付、声波支付等

(1).短信支付,手机短信支付是手机支付的最早应用,将用户手机SIM卡与用户本人的银行卡账号建立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在系统短信指令的引导下完成交易支付请求,操作简单,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手机短信支付服务强调了移动缴费和消费。

(2).扫码支付,扫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体系搭起来的新一代无线支付方案。在该支付方案下,商家可把账号、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汇编成一个二维码,并印刷在各种报纸、杂志、广告、图书等载体上发布。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拍二维码,便可实现与商家支付宝账户的支付结算。最后,商家根据支付交易信息中的用户收货、联系资料,就可以进行商品配送,完成交易。

(3).指纹支付,指纹支付即指纹消费,是采用目前已成熟的指纹系统进行消费认证,即顾客使用指纹注册成为指纹消费折扣联盟平台会员,通过指纹识别即可完成消费支付。

(4).声波支付,则是利用声波的传输,完成两个设备的近场识别。其具体过程是,在第三方支付产品的手机客户端里,内置有“声波支付”功能,用户打开此功能后,用手机麦克风对准收款方的麦克风,手机会播放一段“咻咻咻”的声音。

最后,纵观其发展趋势,国内移动支付不同商业模式并存,运营商、金融机构、移动支付第三方虽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建立起合作关系,但总的来看,主导者、合作方以及运营模式不统一;此外,不同主导方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有差别,实现移动支付功能的载体及其工作频段不统一,分别工作于13.56

MHz和2

GHz频点。上述两方面的差异,提高了国内移动支付推广的成本,为国内移动支付更快的普及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在移动端电子支付领域里,还有着诸多挑战。

(1).交易的安全问题未能妥善解决

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移动支付能否快速推广的一个瓶颈。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真实性、支付模式、身份验证、支付终端(手机)的安全性、移动支付各环节的法律保障不健全(合同签订、发货、付款、违约、售后责任、退货、纳税、发票开具、支付审计等。

20xx年腾讯管家发布“移动支付安全升级版”,在业内首创移动支付“前、中、后”闭环保护,为移动支付的支付终端安全性提供保障,国家法律保障不健全,交易安全问题仍未能妥善解决

(2).行业标准尚未能完全完善统一

从国内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展情况看,仍然缺乏统一的"被广泛认可的支付安全标准。首先应加强用于移动支付安全保障的信息安全基础和通用标准的研制,为移动支付的安全保障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同时,加强支撑移动支付业务应用的RFID标准的研制,突破RFID空中接口安全保障技术,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空中接口协议的制定;国内移动支付产业链中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制定通用的移动支付安全保障流程、协议、安全管理等标准,保障移动支付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移动支付产业的安全、快速、健康发展。只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行内标准才能给用户提供一个诚信的支付环境。

(3).诈骗电话及短信

诈骗短信、骚扰电话也造成了一定的手机支付风险。腾讯移动安全实验室监控到,诈骗分子除了通过诈骗骚扰电话诱导手机用户进行银行转账之外,主要还是通过发送带钓鱼网址或恶意木马程序下载链接的诈骗短信,这些恶意钓鱼网址往往会诱导用户登录恶意诈骗网址等,引导用户进行购物支付,中奖钓鱼类诈骗已呈现多发趋势。其中重点案例有三类,网银升级、U盾失效类诈骗,社保诈骗及热门节目中奖诈骗。

2.移动电子支付应用技术

目前近距离移动支付有三种主流技术方案:NFC、SIMPASS、RF-SIM,这三种方式都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实现信息传输,区别在于:第一、NFC的射频单元集成在手机上,需要改造手机方可投入使用;而SIMPASS、RF-SIM是集成在SIM卡上,无需改造手机。第二、RF-SIM载波频率为2.4G,SIMPASS和NFC为13.56M。

NFC为手机内置式,需要更换手机,SIMPASS、RF-SIM则不用更换手机。SIMPASS技术成熟,但存在使用不便的问题。RF-SIM天线体积较小,信号穿透能力较强,较为适用于近距离手机支付。

SIMPASS双界面SIM卡是建立在SIM卡上的单芯片NFC实现方案,所以又称为

Single-CardNFC(SC-NFC),它把传统NFC的功能全部都集成到SIM上,天线外置,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功能。该方案是集高安全,低成本,多兼容,易推广四大优势于一身的移动现场支付解决方案。SIMPASS是一种双界面SIM卡技术,SIMPASS在原有的SIM卡上直接集成非接触式智能卡,并将天线布置在手机背板上,实现移动支付和其他非接触智能卡的功能。可通过两种方法实现,一种是定制手机方案,这种方案将天线组件内置在手机之中,手机中只要装入SIMPASS卡片就可以实现非接触通信。另一种是低成本天线组方案,这种方案不需要对手机进行任何改造,整个系统包括SIMPASS卡片和一个与之配合的天线组件,只需将SIMPASS卡片和天线一起安装在手机中便可工作。

RFSIM卡是可实现中近距离无线通信的手机智能卡。它通过将最新的射频技术集成到手机SIM卡里,使手机使用者仅需要更换一张智能卡,便可以使现有的手机变成类NFC手机。不但拥有普通SIM卡的所有功能,还拥有一个可代替钱包、钥匙和身份证的全方位服务平台。

RF-SIM卡既具有普通SIM卡一样的移动通讯功能,又能够通过附与其上的天线与读卡器进行近距离无线通信,从而能够扩展至非典型领域,尤其是手机现场支付和身份认证功能。

RF-SIM支持接触与非接触两个工作接口,接触接口负责实现SIM卡的应用,完成手机卡的正常功能,例如:电话、短信功能等。于此同时,非接触界面可以实现非接触式消费、门禁、考勤等应用。并且由于支持空中下载相关规范(OTA和WIB规范),RF-SIM卡的用户能够通过空中下载的方式实时更新手机中的应用程序或者给帐户充值,从而使手机真正成为随用随充的智能化电子钱包。

1)技术原理

RF-SIM支持市面所有的移动手机,可以通过手机屏幕读取其中的数据,还可以通过手机键盘对其进行控制操作,远非普通智能卡可比拟。

1SIM卡部分用于正常的手机移动通讯、鉴权,仅用作与手机的物理连接;

2内置软件用于管理高安全度的RF-ID、内置e-credit电子信用卡、EMV电子钱包以及其他基于mifare逻辑的VIP会员卡;

3使用微型RF模块并通过内置的天线与外部设备通讯。

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技术是最早提出的短距离手机支付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在手机电路板中的射频控制芯片实现手机和消费终端的互联。该技术最初由索尼和飞利浦共同开发,20xx年成为ISO/IEC

18092国际标准。目前采用这一标准的主流手机制造商有诺基亚、三星、NEC、苹果。

SWP技术方案虽然是将NFC模块内置于手机基板上与SIM卡模块分离开,但可以通过SIM卡的SWP引脚进行通讯和控制。

NFC手机因为射频芯片直接集成在其硬件电路中,因此能够调动硬件资源,实现双向近距离无线通信能力(手机内信息既能够被读卡器读取,手机本身也能作为读卡器,还能实现两个手机间的相互通信),从而其应用潜力显著加强。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普通手机用户需要更换新的手机才能开通手机支付业务,这是该技术大面积推广的最大障碍。

智能SD卡移动支付,在尽量避免改动手机主板和SIM卡的原则下,将RFID模块放置在智能存储卡中。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不需要改动手机,支付功能可以随SD智能存储卡迁移至PC机平台或者其他移动终端平台上。

智能SD卡技术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运算安全性

SD智能存储卡内置智能安全芯片,数据加/解密、数字签名、签名验证等密码运算都在安全芯片上进行,各种密钥在使用中均不出卡。

2存储安全性

SD智能存储卡根据业务的需要,分为程序区、加密区、用户存储区等,私钥和动态密码算法的共享密钥保存在卡的安全区内,卡片具有自毁功能,保证机密信息不可导出。支持带权限管理功能的访问控制。支持大容量的高速存储。

3认证安全性

客户端实现的安全连接协议具有双向认证功能,保证客户端和服务器端都无法伪造。敏感信息在传递过程中都通过安全通道来传输。能够有效防止中间人攻击、网络嗅探攻击,也能够阻止钓鱼网站的侵扰。

4多功能性,SD智能存储卡内置无线射频芯片,符合金融领域标准,可配合无线POS实现现场支付、移动POS等多种移动支付、手机银行等应用。

5使用便利性

符合终端用户的使用习惯,使用SD移动支付方案,用户无需更换手机和SIM卡/UIM卡,即可使用移动支付、近场支付功能。和其他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相比,无论在安全性、方便性、用户体验上都具有明显优势。

3.移动支付案例分析(负责人:

对于移动支付的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1从支付账户分类,可以分为银行卡账户支付,话费账户支付,中间账户支付。这里的中间账户一般指的是第三方支付。

2按用户支付的额度,可以分为微支付和宏支付。

微支付:根据移动支付论坛的定义,微支付是指交易额少于10美元,通常是指购买移动内容业务,例如游戏、视频下载等。

宏支付:宏支付是指交易金额较大的支付行为,例如在线购物或者近距离支付(微支付方式同样也包括近距离支付,例如交停车费等)。

3从运营主体分可以分为以移动运营为主体,以银行系为主体,以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主体的移动支付。

4按支付的结算模式,可以分为及时支付和担保支付。及时支付是指支付服务提供商将交易资金从买家的账户即使划拨到卖家账户。一般应用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业务场景(如商场购物),或应用于信誉度很高的B2C以及B2B电子商务,如首信、yeepal、云网等。担保支付是指支付服务提供商先接收买家的货款,但并不马上就支付给卖家,而是通知卖家货款已冻结,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后,支付服务提供商将货款划拨到卖家账户。支付服务商不仅负责资本的划拨,同时还要为不信任的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支付业务为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提供了基础,特别是对于没有信誉度的C2C交易以及信誉度不高的B2C交易。做得比较成功的是支付宝。

5从技术手段上划分可分为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远程支付指的指通过移动网络,利用短信、GPRS等空中接口,和后台支付系统建立连接,实现各种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而近场支付一般是指通过具有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的移动终端实现本地化通讯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

生活中有许多常见的移动支付例子。例如苹果的apple

pay,微信的扫码支付,支付宝声波支付,运用nfc技术的闪付支付,以及手机银行支付。为了更好的说明移动支付方式,我们来进行apple

pay,hce,闪付,paywave/paypass,微信,支付宝6种代表性移动支付方式的对比,从介质上看apple

pay,Hce为手机,闪付,paywave,paypass为信用卡片,支付宝和微信是手机app。这些方式的发行机构也是各有不同的。从技术上看的话,前4个都运用了nfc技术,其中前2个也运用了tokenization(凭证化)技术(它能取代信用卡卡号,透过无线网络在设备间传输复杂的编码,而由于这些编码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就算遭到拦截、对诈骗集团也毫无用处),而支付宝和微信主要是二维码,条码,和凭证化技术综合运用。从使用方式方来看前4个都是用介质靠近支持nfc的pos机,其中hce还有安卓系统版本的要求,支付宝和微信主要是扫码,当然还有其他的如声波指纹等。对于密码,apple

pay在国外是指纹验证的不需要密码,在国内他类似于闪付是可能需要密码验证的,hce是需要密码验证的,paywave,paypass不需要,而闪付,支付宝,微信是有条件的免密免签。在使用前提条件方面,apple

pay,hce,微信和支付宝都需要先绑定银行卡;apple

pay,闪付和paywave需要支持nfc的pos机;闪付脱机圈存,联机不圈存;微信和支付宝还支持有扫码功能的pos机。对于收费对象,apple

pay主要是银行其他为商户。在限额方面apple

pay为单笔20000,hce为单笔5000,闪付为1000,paywave视发卡行而定,支付宝没特别限制,这指的是能自己改但一般默认不超过2万。,微信限额是和银行卡和零钱限额有关。

4.移动支付安全技术

移动支付渐成网民惯常的生活支付工具?

20xx年1月到20xx年4月,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结构呈现较大的发化。由宝宝类货币基金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带动,20xx年各季度移动金融交易规模占比飞速提升,20xx年占比接近50%,其余均在35%-40%之间。不此同时,移动消费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到20xx年已绊占比近23.4%。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为移动支付创造了新的使用场景,也使用户对移动支付和多种支付场景产生了理念化的新关联。比如:20xx年,网民对于余额宝等货基的观念已绊从生息逐渐转化方便支付行为的现金管理工具;同时,移动支付也不社交、搜索等行为紧密结合,更多呈现出小额高频的支付特点。移动支付越来越成为继现金、银行卡外重要的支付组成部分。

要想保证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安全性,首先要确保网上交易的载体——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用户机终端的安全。有了计算机网络才有了电子商务交易,如果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可想而知我们在网上的交易肯定不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同时用户机终端的安全也会影响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如客户机上操作系统的漏洞、被植入木马、用户的不良使用习惯等。

上述两种安全问题不仅仅只存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即使用户不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而是进行普通的上网活动,也会受到这两种安全问题的威胁。由于非交易型的上网活动没有与金钱直接挂钩,用户如果碰到了这两种安全问题,受到的损失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网上支付的安全除了上述两种安全问题外,还包括将传统的买卖交易搬到网上以后失去的一些在传统交易中不用考虑的安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真实性。也称商务对象的认证性,传统的商务交易因为双方可以在见面后通过观察而不用担心身份的真实性,但网上交易的双方相隔甚远,互不了解,支付方不知道商家到底是谁,商家不能清晰确定银行卡等网络支付工具是否真实,以及由谁来支付和资金如何入账等。这就让一些不法商家或个人利用网络贸易的非面对面的特点进行欺诈活动有了可趁之机,所以需要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可靠标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对方并能互相证明身份。

(2)信息的完整性。网上交易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另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假如有不法分子对支付的数据(如支付金额)进行修改而发生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问题,那么势必给交易双方添加不少麻烦。

(3)不可否认性,也称不可抵赖性。在传统的商务交易中,双方可通过书面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但在网上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交易一方发现交易行为对自己不利时,可能会否认电子交易行为,这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电子调查报告 篇2

20xx年8月末9月初,在我们即将结束一年的大一新生生活,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付之实践,为了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业领域,我们参加了学院为我们安排的暑期电子电路与计算机调查实践活动。以此让同学们在实践活动中得到了锻炼,许多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在结束了愉快的假期后,我们在学院安排实习老师带领下于8月30、31日两天前往成都市城隍庙电子电器市场进行了常用电子器件与常用仪器仪表的相关调查,于9月1日前往成都市磨子桥电脑一条街进行了计算机硬件的组成的相关调查。

实践目的:

此项实习是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电气工程学院大学本科生的实践能力,以带队指导教师、各班导师组织和引导为主,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主进行的实践活动。实践的主要目的如下:

1、了解后续课程中常用的电子元器件、常用仪器仪表的型号、性能、形状、外形尺寸、价格等,对组成电子电路的元器件有一个感性认识,建立产品成本的概念。

2、通过对计算机市场的.调查,根据不同的用途模拟组装一台性价比较高的计算机,使学生进一步了解计算机的软硬件组成,并建立性价比的概念。

3、通过有组织的开放性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自主管理、社会交往、互相帮助、

独立完成任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4、锻炼本科生撰写调查报告以及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

实践地点:

1、成都市城隍庙电子电器市场。

2、成都市磨子桥电脑一条街。

3、学校计算机实验室。

实践内容:

1、了解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继电器、开关按钮、电压表、电流表、万用表等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形状、价格。

2、了解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晶闸管、晶体管、集成电路等电子元件的型号、规格、性能、用途、形状、价格。

3、了解计算机硬件的组成 (硬盘、内存、显卡、显示器、键盘、光驱、鼠标等),了解计算机的型号、不同用途的计算机的配置和价格等。

试验时间:

20xx年8月31日至4日

组织者: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参与者:

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20xx级全体学生

目录

第一部分 电子电路元件

电阻5 电容器7 电感器11 继电器13 开关按钮15 电压表16 电流表17 万用表18 二极管18 三极管20 场效应管22 晶闸管24 晶体管25 集成电路27 第二部分 计算机硬件的组成28 第三部分 本次市场调查的收获与感想31 第四部分 照片32

第一部分 电子电路元件

电阻

概述:电阻器是一个限流元件,将电阻接在电路中后,它可限制通过它所连支路的电流大小。电阻,英文名resistance,通常缩写为R,它是导体的一种基本性质,与导体的尺寸、材料、温度有关。欧姆定律说,I=U/R,那么R=V/I,电阻的基本单位是欧姆,用希腊字母“Ω”表示,有这样的定义:导体上加上一伏特电压时,产生一安培电流所对应的阻值。电阻的主要职能就是阻碍电流流过。事实上,“电阻”说的是一种性质,而通常在电子产品中所指的电阻,是指电阻器这样一种元件。

电阻的分类:

a.按阻值特性:固定电阻、可调电阻、特种电阻(敏感 电阻) .

不能调节的,我们称之为固定电阻,而可以调节的,我们称之为可调电阻.常见的例如收音机音量调节的,主要应用于电压分配的,我们称之为电位器.

b.按制造材料:碳膜电阻、金属膜电阻、线绕电阻等.

电子调查报告 篇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调查的原因及内容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三、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思考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电子调查报告 篇4

下午茶小组为了给电子商务的学习者提供一些学习建议,最近就电子商务进行了调查,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网络工具,使买卖双方不谋面而进行的各种商业和贸易活动。 这次调查采用走访企业,询问老师,阅览杂志报刊,与同学,学长交流,深入招聘市场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一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武汉,同济,河北金融,海大等大学与本校课程相差无几分为技术和商业两种;

二,就业要求提及率最高的是工作经验,其次是熟练专业知识和自我创新,独立思考等能力要求;

三从培养目标来看,提及率最高的是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其次是优秀的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积极勤奋。

四,资格培训最主要的是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络工具使用,网络营销及电子贸易模块。

五,在大学生活的重点方面是思维的训练,如批判,创新,严谨分析问题的能力。

为了培养更多的电子商务人才,对本专业的同学提出如下建议:

1)学校无高低,应聘的时候你只代表你自己,不能代表学校,因此应该找到自己的目标,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如网络营销。应精通搜索引擎推广和营销问案的撰写,网络编辑,有一定文字功底,组织信息的能力;

2)求职从大一开始,此专业门槛不高,因此升本的必要性不大,但对工作经验有一定要求,从而避免与社会要求大相径庭,可以寻找网络兼职等工作来培养一些经验;

3)职场是用人的地方而不是培养人,企业以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主,应学习一些电脑维护,网络维护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减少企业的不必要开支;

4)爬杆势在必行,本省电子商务专业发展相对滞后,数量少,但云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展较好,应对其进行关注,但东南沿海电子商务发展相对较快,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需求相对较大,往东南沿海走,目光远大,打破地域性限制。

5)练就自己的降龙十八掌,电子商务在国外发展较成熟,尤其是国际贸易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学习几门外语,如法语,阿拉伯语等更能增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6)读圣贤书,更闻窗外事,大学不是技校,大学更重要的.是思维的训练和培养认识的能力,进入适合自己的行业,因此应多阅览《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等,财经报刊关注个行业兴衰成败;

7)中西结合,了解国外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我国现状,找到空白市场;

8)快乐的享受大学,积极参加各种校内活动,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尽可能多的发展自己。

《电子调查报告(精选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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