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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大队长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9-03-04 12:48:08 热度:190

尊敬的党支部:

  能参加局党委组织召开的学习交流大会,做交流学习,深感荣幸。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 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

  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我个人在近期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央“八项规定”》、《楚雄市林业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以及市林业局党委多次组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通过学习,重温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革命导师和领袖对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使自己从以下几个方面深深认识到:无论是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还是以后的日常工作中,都要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

  首先,党的十八大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更加坚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其次,人民群众是时代发展的决定力量。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通过劳动提供衣食住行用等诸方面的生活资料。人民群众又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提供科学、哲学、法律和文艺等精神财富。人民群众还是生产力的体现者、传播者、奉献者,不仅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基本矛盾的趋势,而且直接或间接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进步的主体。马克思主义本身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丰富。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以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的基本原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体力量是群众,依靠力量是群众。

  二、深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一)解决执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夜间查堵违法木材运输较危险、补助少,怕苦怕累,不积极主动参加夜间巡查堵卡;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和违法人员相互勾结,跑风漏气,难以对违法人员形成有效的打击和查处。

  (二)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个别中队在案件调查中简单,不深入山场地块,滥伐或盗伐的木材按无证运输处理;二是不按法定程序办案,法律手续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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