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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报告十篇

发布时间:2024-10-25 热度:85

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篇 尽职调查报告3850字

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__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__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__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__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__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______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__〕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篇 采购尽职调查报告2350字

一、swot法分析电视行业

中国电视获得了巨大发展,这既得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竞争观念已深入人心,电视日益成为企业营销竞争的重要策略,也得益于电视的普及和电视企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数量最多中小型电视公司由于规模小、实力单薄、经验不足、没有稳固社会关系,在发展经营环境上既存在许多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下面应用swot分析工具对中国中小型电视行业进行深入分析。

1.优势(strengths)

由于中小电视公司规模小,没有过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资,低支出状态下运营,具备大型企业公司所没有的成本优势;与外资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场、文化相通的优势,而区域中小公司对当地消费者偏好、社会环境、经济关系、经济政策、人际关系等方面比大型企业企业了解更方便、更深入;由于规模小,可以根据市场随机而变,灵活反应,较为敏锐地捕捉到难得的机遇,“拾遗补缺”、占领先机;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吸纳创意等专业人才,组建专项企业团队,而具备某方面的独特优势,一个具备好的创意的完全有可能在规模不大的电视公司里诞生;由于没有过多的投资沉淀,可以灵活调整自己经营方向,应对市场瞬息变化,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

2.劣势(weakness)

与大型公司相比,小型电视公司在资金实力、市场份额、人才储备等方面实力相差悬殊,同时由于电视台等媒介都自我专营企业,使得这些大型公司的呈现明显后向一体化趋势,而中小电视企业的往往“点状”分散运作,因此,中小企业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难以提高;由于缺乏知名度,使中小企业在同客户打交道时,没有大型公司的品牌优势;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落后,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经营模式,更容易发展成为企业未来成长的障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其发展增加了阻力。2001年我国电视从业人员数量为95617人,到了2023年数字变为107708人,增长达12.6%。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受教育水平整体比较低,中专学历甚至初中学历都进入了这个行业从事工作;我国监管机制的还很不健全,使得市场鱼龙混杂,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谋求新的发展。

3.机遇(opportunity)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国内外客户增加,电视企业需求也日趋多样化,这为中小型电视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现在的电视企业已经不单是在栏目间隙播放的5秒~10秒的电视短片,而已经发展为基于电视企业短片,企业形象片,企业宣传片,产品宣传片,置入式电视等形式多样的,全面的企业、产品视频宣传包装服务。企业企业需求者,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也逐渐开始青睐电视企业。在加入wto后,在国外企业企业的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冲击下,不断推动国内企业不断创新,加速国际化进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电视企业制作技术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电视公司蓬勃发展的动因之一,如hdtv在广播领域里的广泛应用,视频特效的技术趋于完善,不仅提高了电视的视觉冲击力,也更易为专业人员掌握。

4.威胁(threats)

中国电视企业业市场是一个明显的垄断——竞争市场,在央视领衔下,少数省级卫视异军突起,而中小企业公司规模小,人员少,资金不足,竞争力严重缺乏。1995年我国专业企业公司总数为22691家,到2023年达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长了371.4%。而这些电视企业公司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公司处在一种规模小,人员少,设备少,业务很少的“一小三少”的处境当中。而《公司法》规定的该类企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人民币,造成了电视企业行业进入门槛低,投资少的形势,从而助长了现今的电视企业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

小作坊式的电视企业公司是严重缺乏竞争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区产生了恶性的竞争。从营业总额来看,从1996年起,外资企业公司几乎独揽了我国企业经营总额前五名。跨国媒介购买集团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初步发育的企业市场,这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市场发展失去平衡,对整个企业行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

二、产品介绍

tcl液晶电视

tcl led电视l37e5200be基本参数:

颜色: 珠光黑

屏幕尺寸: 37 英寸

制式: pal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 400 cd

响应时间: 6.5 毫秒

hdmi接口: 2

usb接口: 有

电源电压: 220 伏特

音频性能: ddas智能音效四种模式

屏幕比例: 16:9

水平视角: 178 度

垂直视角: 178 度

扫描方式: 逐行扫描

彩电类型: led电视

电脑接口: 有

网络接口: 有

av输入接口: 2

av输出接口: 1

外形尺寸(包含底座): 896.7×226×624.5 毫米

重量(包含底座): 14 千克

外形尺寸(不包含底座): 896.7×45.5×574 毫米

重量(不包含底座): 11.5 千克

声音输出功率: 10×2 瓦。

三、质量检测

本产品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如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时,凭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的质量检测证明,自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质保期整机一年,主要零部件(液晶屏、背光组件、集成电路)三年,售后电话4008123456

四、采购数量

800台

五、采购方式

公司采购部利用集中采购方式

六、采购途径

公布招标的方法

七供应商情况

费县百姓实业集团成立于1995年,十几年潜心经营,如今的百姓集团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十一家连锁超市门店,一个配送中心、一家超五星高档酒楼、一个深加工生产基地、及房地产在建项目,立足鞍山,辐射辽南的多元化、跨行业的集团企业。

百姓实业集团自建立以来,始终秉承“精诚合作、创新求实、稳步发展”的企业精神,始终把百姓的利益和需求摆在首位,“百姓说好才是好”是百姓人不变的追求。也正如百姓的企业标识所展示的那样:三颗红心代表了时刻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永远不忘回馈社会的诚心;一杆天平托起顾客的真心,交相辉映的三颗心,谱写着百姓超市的经营理念,生活不忘,百姓有约。

八、选择标准

屏幕尺寸 32.000

屏幕比例 16:9

分辨率 1366×768

反应时间 0.000

高清 1080i/720p

最高支持分辨率 1920_1080

最佳观看距离 3~5米

动态插帧技术 50hz

背光灯 ccfl冷阴极萤光灯管

产品类型 中尺寸720p系列

液晶面板 va面板

3d电视 否

音频性能 扬声器_2

接收制式 pal

声音输出功率 10w×2

外观其他

第三篇 信托尽职调查报告2300字

信托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__年5月财务报表;

5、20__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__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__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__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__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__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__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

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__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__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__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__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

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__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__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__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

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

20__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__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23-9-27至2023-9-26。

信诚大厦1-2023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23-9-27至2023-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__年度和20__年度年检。20__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__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四篇 尽职调查报告推荐6650字

一、公司并购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二、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通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做出判断。

其他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他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了解,因为这些诉讼案件会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利益。

这些可通过以下内容的审查来确定:第一,是与目标公司的业务相关的较大金额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二,是所有关联合同;第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足以影响其经营、财务状况的诉讼资料,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调解书等;第四,要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过或正在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进行上述调查后应分别绘制“三图”,及公司产权关系图、组织结构图、资产关系图。

(1)公司产权结构图可以形象的地描绘目标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目标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产权关系等的结构关系,可以清晰的判断目标公司目前状态下的产权关系。

(2)组织结构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机构与公司、各分支机构之间及公司与可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情况,以判断目标公司与各分支机构是否统一经营、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3)资产关系图可以形象地描绘目标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包括总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 尽职调查的渠道

1. 目标公司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

通过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首先就是约见目标公司的代表,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这些文件在目标公司同意并购并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行一些披露和介绍。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公司必须对重大事件进行及时、详细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研究这些公开的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的情况,特别是在收购得不到目标公司配合的时候,这些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就显得尤其重要和宝贵。

再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即由律师将需要了解的情况设计成若干问题,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这也是律师在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一种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此外,还可以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 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就可以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土地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

3. 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 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目前我国现有大多数的公司中,股东和管理者普遍对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了解;同时,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过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操作,目标公司的股东及管理者经常对目标公司的一些产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及目标公司其他的对内对外关系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在了解该类情况时,与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的沟通会有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事实。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行。

四、 尽职调查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土地及房产、设备的权利及限制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土地是有偿出让使用权的资产,而土地与地上附着物必须一起出让、设置抵押等。土地房产的价值取决于其权利状况,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工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拥有70年使用权和仅剩10年、20年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引起转让会受到限制,有没有设定抵押,价值上也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对其权利状况加以注意。

2. 知识产权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远高于其有形资产的价值。专利、贸易商标、服务商标都可以通过注册而得到保护;而技术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虽然不公开但同样受法律保护。上述知识产权可以是目标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标公司仅拥有所有权人授予的使用许可;或目标公司已许可他人使用;应对上述知识产权的细节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不应仅限于审查政府机关颁发的权利证书本身。对于注册的知识产权要包括对注册和续展费用支付情况的审查,有关专利的到期日期应予以特别的注意,对服务和贸易商标应当确认注册权人的适度使用情况,对于根据许可证而享有的权利或因许可而限制使用的情况,应当对相应的许可协议进行审查,明确许可的性质,以确保不存在有关应控制权转变而终止许可的条款。上述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能继续使用上述无形资产并从中获益。

3. 关键合同及特别承诺

就大多数公司而言,在对外签署的大量合同中,总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关键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或技术许可安排等等,在这类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与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同时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础。因此对此类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特别限制条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为收购方的律师,还应注意上述关键合同中是否存在异常的或义务多于权利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收购方今后自由经营的限制性保证;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方不利的重大赔偿条款等等。

综上所述,律师在尽职调查中所查实的事实,所进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师的评价和结论对参与并购的各方关系重大,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正是因为律师尽职调查结果对决策者存在着重大影响。所以律师对此业务的履行必须慎之又慎,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更不能应付了事,必须以一个执业律师的职业精神来对待和完成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防止风险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

第五篇 企业资产尽职的调查报告2500字

企业资产尽职的调查报告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__年下半年至20__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__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六篇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2050字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20__年,风险控制部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各部门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公司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努力工作,克服人员调整频繁给工作带来的不便,完成了申保项目保前实质性考察、法律文件审核及签署、组织项目论证会、拓展新业务品种、不良项目的处臵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引入专业人才,加强风控制度建设

1、20__年,我部顺利引进两名专业人才,为建设高效的风控团队、为提高风控工作质量奠定了基础。

2、通过与领导、投资部同仁的多次沟通以及实践中的不断探索,风险控制工作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流程。我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风险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风险控制流程,完善了流程中的格式文本,包括《风险评估报告》、《投资部项目质量分析自评表》等。

3、在投资部门的配合下修订了《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制度》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流程与措施融入《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使风险控制工作变得更加日常化与具体化,在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投资工作的同时,完善了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揭示拟投资项目风险

1、汇总各投资部门的立项申请表,及时收集项目立项资料并进行初步风险分析,及时与投资部门交流意见以便更好地筛选项目。

2、督促投资经理及时提交项目具体资料,并做进一步的风险分析,向项目组列示问题清单,向公司内审会出具拟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见,为内审会提供决策依据。

3、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现场风控调查,实时与项目经理沟通,落实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项目判断依据。

4、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会务工作,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项目资料,汇总委员评审意见。按月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工作简报,以便委员及时了解公司投资情况。

(三)关注已投资项目情况

1、收集、汇总20__年已投资项目的资料,对每一家企业2023年的经营情况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撰写《20__年已投项目经营情况报告》,以便管理层更好地了解已投项目的进展。

2、实时关注已投资项目风险点,多次与项目负责人、企业方沟通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必要时与律师商议解决措施。撰写相关的专项情况报告。如港海建设的资产注入问题、鑫达银业重大问题等。

(四)加强法务事项管理

1、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常规的合同审核。

2、与法律顾问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为我公司处理法务事项,包括合同的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咨询等。

3、建议聘请了法律服务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司坐班,有效提高公司法务事项的处理效率。

(五)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1、根据项目调查的需要,为投资部门在投资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咨询,并联系中介机构进行法务与财务尽职调查。

2、为公司基金募资事宜提供财务、税务相关协助工作,并督促法律顾问提供法务支持。

3、就公司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事宜联系事务所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总结过去的一年,风险控制部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公司领导要求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相比,我们清醒的认识到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控业务工作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业务部的附属部门。 由于两个部门人员紧张,业务量大,有时工作出现两个部门交叉进行,许多项目为了赶进度导致风控部许多审核工作无法按时有序进行。我们认为严格完备的业务流程和手续是我们最后的风险屏障,我们每一个业务人员都应该遵守,不应流于形式、颠倒顺序。回顾以往的工作,我们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与业务部门人员沟通少,发现问题碍于怕影响工作效率而没有及时提出。严格完备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工作进度和效率,但是这种工作习惯的养成正是我们工作可以大胆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证。

(二)未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开展保后检查。

今年以来,受担保业务压力和人员变动影响,在保项目的常规保后管理基本停止,风险控制部也没有及时督促业务部门做好保后检查工作。导致没有及时发现风险的.存在,发生了不良项目的代偿。

(三)风控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对高

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风险控制部今年人员调整频繁,从制约了风控业务的全面开展。至今缺少备律师资格或有实际法律工作经验的法学毕业生,来处理法律文件的审核等法律事务。现有人员相关知识面较窄,应该加强理论知识、国家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和提高。

(四)制度虽有,执行欠佳。

今年,风险控制部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表格。但是执行力度不够,迫使一些制度成了摆设。好的制度重在执行,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我们反思执行力不够的原因有两方面:

1、制度本身的缺陷:制度与企业现实脱节,缺乏执行基础;

2、执行制度的人的问题,人对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执行的动力。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公司的安排,尽最大努力来完成各项决策的具体实施,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加强风险防范的能力,为公司的加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风控尽职调查报告模板

第七篇 2023信贷业务中的尽职调查报告1000字

有的员工说柜员是银行最重要的岗位,每天接待客户的现金和资金的来去;但也有人认为信贷员是为银行创造利润的群体,没有信贷员日晒雨淋的调查和催收贷款,哪里来的银行利润。其实,存贷款工作一并重要。

存款是银行生存之基础,贷款是银行发展之本。银行内每一个岗位都有其固有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或许存在接触存款业务的客户很多,但是对于贷款业务的认识的还是比较陌生,现在就信贷业务做个简单了解。

尽管在信贷业务品种不同、对象各异上,但都有其内在的、本质的、共同的管理流程。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管理实质上是规避风险、获取收益,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过程。

每一笔信贷业务都会面临诸多风险,基本操作流程就是要通过既定的操作程序,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控制达到防范风险、实现收益的目的。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分别是: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

衡量一个从事信贷业务的专业人员工作效能,关键在于看他对每一笔贷款申请的尽职调查程度。因为尽职调查作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全面深入、细致严谨、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工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管理信贷风险的基本保障,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贷款质量和风险承担水平。其次,尽职调查是降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减少贷款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最后,通过揭示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风险信息,有助于银行也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决策。

勤勉尽责地履行调查义务,尽可能掌握借款人及业务的各方面情况,揭示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是信贷员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信贷员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客户及项目信息。

信贷员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查。现场调查包括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非现场调查包括搜寻调差和委托调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最终体现在调查报告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请款的分析,确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防范虚假按揭等现象的发生。

信贷员的尽职调查,是对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借款人能清晰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能力,贷款人能有效防范风险,双赢的模式下将有助于银行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八篇 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1600字

销售收入及成本

近3~10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近3~10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

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

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作分析

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

损益表(二)

期间费用

近5~10年费用总额、费用水平趋势,并分析了解原因

企业主要费用,如人工成本、折旧等的变化

其他业务利润

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3~5年数据

投资收益

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

营业外收支

有无异常情况

损益表(三)

对未来损益影响因素的研判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期间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

税收

对收入的核查

真实的收入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购销合同;

(2)要有发票(增值税、营业税发票等);

(3)要有资金回款;

(4)要有验收或运费单据;

(5)要有纳税申报表;

(6)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成本的核查

真实的成本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要有配比的原材料购进和消耗(含包装物);

(2)购进原材料需开有增值税发票;

(3)对重要和紧俏的原材料需预付款;

(4)购销业务付款周期正常;

(5)要有仓管签字的有数量金额的入库单据;

对生产能力的核查

产能真实性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1)新建项目需按时建设完工

(2)能正常全面生产

(3)对生产线产能的核查

(4)对耗能的核查(耗煤、耗水、耗电,分月)

(5)对仓储和运输能力的核查

(6)其他与产能应相配比的资源(发动机、镁)

资产负债表(一)

货币资金

可用资金、冻结资金

应收账款

是否可能被高估(特别关注内部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逾期账款及坏账分析

近年变化趋势分析及原因

大客户应收账款分析

大额应收账款,可调阅销售合同

资产负债表(二)

其他应收款

账龄、坏账及费用性借款分析

大额款项的合同、协议

是否有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大额对外借款?

存货

查阅最近一次盘点记录

存货分类及趋势变化

关注发出商品、分期付款发出商品

存货的滞销、残损

资产负债表(三)

长期投资

控股企业验证其投资比例及应占有的权益

参股企业了解其投资资料

投资的背景及可控制力(特别是国有企业)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

在用、停用、残损、无用的固定资产(可与设备管理部门核对资料)

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区分

设计生产能力与实际生产能力比较,以及原因分析

资产负债表(四)

在建工程

工程项目预算、完工程度

是否存在停工工程

工程项目的用途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取得途径

无形资产的寿命

计价依据(关注土地使用权)

资产负债表(五)

借款

债权人、借款性质、借款条件

是否正常偿还利息

是否可以豁免或债务重组(关注由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的银行债权)

应付账款

业务趋势与应付账款的趋势比较,了解是否具有足够的买方信用

应付账款账龄分析

预估材料款是否适当

资产负债表(六)

资本公积

形成原因

未分配利润

历年利润及分配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资产质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

历年现金流量情况及主要因素分析

特别关注经营净现金流

经营净现金流是否能满足融资活动的利息支出净额

结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寻找除销售收入以外是否还存在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对经营净现金流的贡献如何

对现金流的核查

正常的资金往来结算有如下特点:

(1)如果是收货款,客户大部分会采用票据背书结算方式;

(2)货款收款日期无规律性,金额零散;

(3)资金到帐后在银行帐户会有正常的停留;

(4)支付货款日期无规律性,金额零散,有付款依据;

(5)资金每一笔流转均会在银行对账单上反映。

其他情况下资金舞弊:

(1)定期存单质押问题

(2)票据背书贴现问题

(3)踩准会计时点挪用资金问题

5、表外项目

对外担保

已抵押资产

贴现

合作意向

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银行授信额度

重大诉讼

不同性质企业的财务风险

目标企业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等。

目标企业因为其投资者或实际控制者的背景不同,其财务风险的表现也会不一样。

第九篇 最新律师尽职调查报告6350字

-----晋岳尽查2023第003号

致________社: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

有关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根据________社的委托,给予________社提交给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临民初字第_____号、_____2号民事裁定书,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临民初字第____号、____号民事判决书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而展开的有关经营状况方面的律师尽职调查。

二、简称与定义

从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关于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__省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__公司”,登记于山西省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 “贵社”是指___________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________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__________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23年9月14日__________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本所”和“本律师”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及本次律师尽职调查的律师。

“工商登记资料”是指登记于__省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的资料。

“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__公司”,登记于山西省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 “贵社”是指___________社。

本报告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第一部分。

三、尽职调查方法与限制

本次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________社有关人员的会见与交谈。

3、实地访看。

4、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分查询。

5、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信息。

6、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四、本报告基于下列假设

1、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复印件均与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均有相关当

事方的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所有__________社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为真实、可靠的。

5、所有__________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接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止到2023年9月14日__________社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按照贵社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或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会发生变化。

五、本报告的法律依据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有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六、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附件和特别声明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与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从二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__________社和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和文本。

第二部分 正文

一、 __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__公司的设立

__公司设立于2023年4月11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9月11日,注册资本为143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

1.2、__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时间2023年4月11日,__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出资时间2023年4月11日。

1.3、__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__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由____信誉审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了__信誉设验2023022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书,山西______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陈__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1.4、对__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___公司设立时资格、方式、条件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规定,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未发现设立时的瑕疵。

2、__公司的股权演变

2.1、__公司的股权转让

2023年4月7日,___公司通过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同

意吸收史__为新股东,同时__公司将其拥有的在__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史__,从而史__拥有__公司80%的股权。至此,__公司的股东变为史__和陈__,而__公司却退出了__公司。

2.2、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并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备案。公司章程也因此进行修改。本次股权转让未发现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虚假和瑕疵,应为合法有效,其章程修改案加盖了公司的印签,但未发现有股东签字,也没有发现有通过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 ,其章程修改案真伪无法判定。

3.1、__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

依据尽职律师2023年9月5日的实地勘察和贵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相关人员的陈述,__公司现今已人散屋空,至调查日前多时,已无任何经营迹象,原法定注册地空无一人,亦无任何物品,而工商登记资料同时显示__公司从2023年3月至本报告日,在工商登记机关未有年检记录,由此可逻辑的推断,__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法的法人行为,与法人相关的有关资质已经不能合法的拥有。

3.2、对__公司的经营状况评价与印象

实际勘察表明__公司已经解散,无员工、无公司存续的客观特征,无管理人员无公司存在的法律特征,现场亦无表

明属于__公司的财产,同时登记机关显示,从2023年至今未经年检,亦表明该公司在法律上不能合法存续。本所律师认为__公司已经事实上和法律上不具有一个社会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律师印象为__公司已经荒芜。

二、____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____公司的设立

____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2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1.2、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

__地区___(集团)__化工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李__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0%

王__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黄__出资1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1.3、____公司出资时验资

____公司设立时验资是由_______分行__北街分理处出具的一份银行征询函,以及__分理处向______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山西________有限公司”在该处存款壹佰万元的证明,同时有该处的进账单,未发现各方股东各自出资的有关单证,同时发现______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为_地信审事验字(7999)第__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记载:山西______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已 经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但各股东详细出资来源等未有明确文件记载。

1.4、对____公司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____公司设立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审查所占有资料律师无法做出判断,但已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来看,工商登记机关的审查就法律意义上而言应当时不存在疏忽,行政审查当为法律必然之审查。

2、____公司的股权演变

2.1、2023年3月15日____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会议通过出资人李__原股份为296万元,出资比例为89.98%,变更为李__1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25.12%。李__258万元,出资比例为64.82%。该内容显示于2023年3月15日的章程修正案,签字股东为李__、李__、黄__、王__。同日,李__与李__签有股东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李__转让给李__258万元,占李__所持出资比例的其中的64.82%。

2023年2月8日,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表显示,____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00万元,股东分别为李__、李__、黄__、王__,是由____公司2023年2月16日章程修正案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5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为102万元人民币,其中,李__增加出资102万,而黄__由原出资10万变为340万,而王__出资30万却无记录。2023年2月19日,

山西____会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山西___变验字

2023第11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载明:李__个人增资1020000元人民币,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23年2月16日,王__将在____的股权7.54%全部转让给黄__,王__退出了____公司。

2023年变更登记申请表显示,__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李__和李__变更为李__、李__、黄__。

2023年1月20日,__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山西_____有限公司” 变更为“山西______有限公司”,新增出资为李__和黄__各自以货币的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____信变验2023022号验资报告,确认已实际出资且足额认缴,同时指出,前次增资至10000000元时,是由____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__振兴变验2023第0069号验资报告。

至此,____公司经几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资本达到5000万元民人币,每次增资均为货币。

2.2、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评价

____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频繁,且每次公司这样的公司行为均有章程修正案、协议和验资报告,且均通过了当地的工商登记,依法给予确认变更之行为,对此虚假或瑕疵本所

律师认为无法做出判断,只能提示的是未发现其有股东会决议,且原始股东____(集团)__化工有限公司却不知以何种法律文件为据从____公司的股东中消失。

2.3、____公司的当前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2023年9月5日实地勘察和______社提供的资料及其相关人员的陈述,____公司的董事长李__已经失踪,公司已空无一人,无任何公司经营存续的迹象,且有为数众多的债权人追索债务,公司无任何移动物臵于其活动场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3年至今____公司未经工商年检。

3.1对____公司经营状况的与法律评价与印象。

____公司已无任何经营活动,公司已是一个空空如也的壳子,员工散尽,债权人追索无门,无有可供搬移的物品,该公司在事实和法律上在报告之日显示荒败和无法承担社会民事法律责任之颓象。律师印象为:该公司已经结束了任何公司应当具有的生命体征。

三、___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___公司的设立

___公司设立于2023年12月22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____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出资方式为货币。

李_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出资形式为货币。

1.3、出资时验资

___公司于2023年设立时,其出资是由山西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____设验字2023第128号验资报告,该报告显示,____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0%,李_出资为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双方均为货币出资。

1.4、对___公司设立时的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___公司设立时,其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做出其设立时存有瑕疵的判断。

2.1、股权转让演变

2023年4月7日,____公司和李___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__所持的__的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李___,但未载明对价款的数额,同时,陈__和李_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李_将其持有的____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陈__,但未载明转让对价款的数额,同日出具了章程修正案,并于2023年4月7日填具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023年8月16日陈__与李___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陈__将所持的__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权转让给李___,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日李_将所持的1300万元的___的出资转让给黄__,但未载明对价款,同时,章程修正案拟就而出资总额却变为了1500万元人民币,所增加的300万出资未见有任何法律性文件。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___公司设立时间不长,但股权转让演变频繁上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都有协议和章程修正案,但均被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对此本所律师无法做股权转让虚假的评价,但转让时无股东会决议和转让价款尤显相关法律文件内容不够详尽,相关信息量不充分,增加300万元出资无验资报告不知是资料提供不全或是有其他提供资料时疏忽原因,对此部分律师认为是有违法定程序的。

3.1、当前___经营状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勘查和依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贵社有关人员的陈述,同时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23年至今___公司未进行年检,___公司当前已不存任何经营活动,员工已经散尽,管理人员已经不知去向,公司无有任何物品留存于现场,___公司在实体已经消失了!

3.2、对经营状况的律师评价与印象

___公司已经消亡,无有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物品 封存,员工散尽,已无任何法人应有的特征表明___的实际存在。四、_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1、_公司的设立

_公司设立于2023年12月13日,核准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50万元人民币。

1.2、_公司的股权结构

史__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李__出资为1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45%

____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87.1%

1.3、_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_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由山西____审计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的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晋_信审验字2023第16号,载明:史__出资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0%,史_出资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出资形式为货币。

1.4、对_公司设立时的法律评价

_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文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出现,且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应为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演变

2.1、2023年1月25日,_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李__将其股权转让给____公司,同时,李__与____公司达成协议,李__所持的_公司的800万元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____公司,但未载明对价款,在章程修正案中,股东和股权结构为:____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史__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李__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同日填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但在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有股东会记录表和李__及李__是如何成为_的股东及相关的股东身份及出资的法律文件,此后,如何注册资本从1000万增加为1550万元人民币,提供资料缺失。

2.2、对股权演变的法律评价

就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在股权演变的过程中,法律文件式的资料是不完整的,有重要的缺失,由于提供和调查的资料不完整,本所律师认为无法做出相关的法律评价。

3、当前的经营状况

根据实际勘察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人员的陈述,_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经营活动,亦无任何可察看的财产,_公司无经营活动。

3.1、对_公司经营状况的法律评价和律师印象

_公司从2023年至今未予年检,当前无任何经营活动,_公司名存实亡,无有公司的实际特质存在于调查人员眼前,印象为_公司已不复存在。就相对应的_公司的社会责任而论,在法律上和事实未发现有承担该种责任的可能性。第三部分 附件(附后)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报告基于贵社的委托,由本所律师依据调查结果及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及__________社提供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拟就并出具,本报告谨供贵社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作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篇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2550字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23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23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尽职调查报告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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