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发生一起1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和曲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政府曲靖市罗平县“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年8月11日,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郭双海驾驶一辆号牌为云dv5586“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7人),从挖玉冲村前往阿岗镇。当日8时许,车辆行驶出约146 米,在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大转弯”下陡坡左转急弯路段,车辆驶出路面,翻下22.8米山坡,坠落于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造成10人当场死亡(含驾驶人)、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8月11日8时05分,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过路群众吴永平电话报警“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有辆面包车翻在路边,具体情况不清”,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阿岗镇派出所出警;8时09分,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吴永平电话报称“有7人受伤”后指令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9时28分接到阿岗镇派出所反馈的“有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后,迅速组织交警、特警、刑警等警力50余人于11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阿岗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率领在岗的所有干部职工于9时30分左右赶到现场参与救援。
事故发生后,罗平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于12时30左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曲靖市政府接报事故信息后,按照市委书记高劲松、市长范华平作出的批示要求,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副市长早明光率领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于13时30分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和指导事故处置。与此同时,成立了市、县两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罗平县设立了由县级领导、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阿岗镇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9个善后工作组,进村入户“一对一”包户做好死者家属思想稳定工作,罗平县对每名遇难人员给予6000元救助费;每名受伤人员,设1个医疗小组,实行“一对一”救治。
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副省长刘慧晏、尹建业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救伤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开展责任倒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白光福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波带领安监、公安、交通、监察、卫生、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省政府工作组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初步查看现场后,召集现场有关人员对现场搜救和善后处理,晚上到罗平县医院看望了伤员,并召开专题会议,伤员救治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2日上午在罗平召开有100多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宣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和成员,白光福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后,事故调查组组长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基本情况
郭双海,男,42岁,居民身份证号:530324197103092319,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257号;持准驾“b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0300411141,初次领证日期xx年5月31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年4月1日换领xx年有效期驾驶证,有效期至5月31日,状态正常,系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经查询,驾驶人郭双海于xx年12月24日,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车道行驶;xx年8月21日,驾驶未按 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汽车;xx年8月25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袁晓书,车架号为ls4bab3d3bg266382,发动机号为b5ha091897,初次登记日期:xx年3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xx年3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肇事时实载15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xx5303t000008961;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txx5303t000009696,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2万/人,共14万)、机动车损失险(2.5万)、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有效期均至xx年03月07日。经查询,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记录;有6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3条为张金强驾驶,xx年7月8日该车因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且不服从交警指挥被处罚;另外3条为袁晓书驾驶,分别是xx年11月23日,在师弥线64公里+600米处超速20%以上未达50%;xx年3月24日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xx年6月22日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被处罚。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挖玉冲村,系村民自筹自建村中盘山道路,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道路坡陡弯急,道路起点位于挖玉冲村小学门口,终点至挖玉冲村小桥处与县道法(罗平县阿岗镇法朗村)荫(师宗县荫凉箐)线k23+250米处相连,全长980米 。肇事地点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中心现场车道由北向南呈“s”形走向。现场起点为“s”左转弯道(车辆行驶方向),弯道半径r=8.45米,坡度i=-8%,现场止点在“s”右转弯直线道路上(车辆行驶方向)。车辆驶离路面处以北进弯道路宽为3.5米,弯道路面最宽为9.6米,出弯道路宽为5.4米。事故地点距罗平县阿岗镇23千米,距罗平县城75千米,距师宗县城 40千米。道路西侧为高出路面的建筑挡墙,东侧为低于路面的山体,南侧为低于路面的山崖。现场道路无安全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牌。肇事后云dv5586号车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该车原始状态为头西尾东左侧翻),该段道路路面宽3.5米,为东西走向,道路北侧为坡地,南侧为空地。
xx年5月,阿岗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要求6月底上报检查排查情况。6月24日,阿岗镇交警中队将6份“罗平县阿岗镇危险路段排查表”(其中包括事故路段---阿岗镇挖玉冲路段隐患表)上报镇政府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简称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杨伟平。杨伟平于7月初将14份道路隐患排查表(含建设服务中心排查发现隐患8份)上报分管副镇长杨林。杨林请示镇长杨画,杨画答复:因近期工作太多,过几天召开班子会或专题会研究。
7月15日14时30分,杨画主持召开镇长办公会议,杨林逐一汇报14个道路交通隐患点,并提出治理方案。镇长杨画在会议上就戈维村委会挖玉冲路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安排:此条路已建设使用多年,弯大、坡陡、路窄。若需要改道,请杨伟平与县交通局联系下来帮助测设。若不需要改道,通过协调当地煤矿出资等渠道争取6至7万元对该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其他工作原因,至事故发生时,杨伟平仍未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协调此事。
(四)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驶离路面时,在道路南侧边缘形成一宽1.6米的压印痕,压印痕东侧起点距勘查基准点(现场车辆南侧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电线杆)26.3米。车辆驶出路面后与现场南侧山体距压印痕5.2米的第一棵树木刮擦(擦痕面积为1.3×0.11平方米,距地高1.3米)。之后又与距第一棵树木6.0米的第二棵直径0.07米的一树木相撞并折断该树木(该树折断点距地面水平高3.8米),后车辆坠落于下一台路面上并翻覆,车辆右侧与道路南侧电杆(标有“挖玉冲村变线d-2-050”)相撞后车辆左侧着地,肇事后车辆因村民抢救伤员时翻转至头西尾东停于村中道路北侧。经测量,车辆驶离路面点距第一落地点22.8米,车辆坠落高差为11.4米。
2.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通过对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车主袁晓书进行调查,其陈述:8月11日早上,其驾驶云dv5586号车在挖玉冲村小学门口(距车辆驶离路面位置464米)等人,刘石英、陈旭鹏、周汝兰、杨瑞仙、张卓瑶、郭双海、郭海发、郭和珍、刘会平、张杰、王开先、秦陆秀12人陆续上车后,袁晓书驾驶车辆行驶至其家门口停车(行驶距离为318米),陈曌华、陈锦华先后上车,袁晓书回家与丈夫张金付从家中搬来一袋约40公斤的苕子种并装入车辆后尾部,张金付坐于苕子袋上。之后,袁晓书回到家中,由郭双海驾驶云dv5586号“长安”牌微型普通客车前往阿岗镇,8时许,郭双海驾驶车辆仅行驶146米,在雨后湿滑路面下陡坡左转急弯过程中车辆驶离路面,坠落于距路面22.8米的该道路下一台路面上。
3.检验、鉴定情况。
(1)经曲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郭双海尸体血样中未检出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拟除中菊酯类农药和鼠药类毒物及乙醇。
(2)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云dv5586号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刮水器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驶离路面时的车速约为42km/h,发生事故路段坡度为-8%,弯道半径为8.45m。
(3)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郭双海符合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肇事时驾驶人位置上人员。
(4)经罗平和谐司法鉴定所检验:陈锦华、刘石英损伤构成重伤,陈旭鹏损伤构成轻伤。
(5)经曲靖珠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秦陆秀损伤构成重伤。
(五)经济损失情况
经初步测算,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人民52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主观原因。郭双海驾驶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云dv5586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达114%),在下陡坡转左急弯潮湿路面路段超速行驶(急弯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超速40%),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坠落在该道路的下一台路面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观原因。
2.客观原因。事故路段为村民自筹资金村中道路,事故现场道路坡陡(坡度为-8%)、弯急(弯道半径为8.45米),且路面凸凹不平,雨后路面湿滑。
(二)间接原因
1.罗平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和监督检查不到位;阿岗镇派出所在村庄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和疏漏。对农村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对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
2.罗平县、阿岗镇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落实道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不够深入和细致。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县乡公路及村道缺乏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部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阿岗镇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对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3.罗平县、阿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做到深入乡村责任到户、管理到人。在农村地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农村地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不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为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郭双海,肇事车驾驶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杨伟平,中共党员,阿岗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交通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阿岗镇道路交通整治责任人。在接到挖玉冲村道路隐患情况后未及时组织协调隐患整治,也未及时上报县交通局整治立项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有关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黄稳林,罗平县公安局阿岗交警中队中队长,主持中队全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路面监管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金艳生,中共党员,阿岗镇政府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分管镇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到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杨林,中共党员,阿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交通运输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有关制度不到位,对事故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杨画,中共党员,罗平县钟山乡党委书记(xx年2月至xx年7月任阿岗镇镇长)。在任阿岗镇镇长期间,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不到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聂应斌,中共党员,罗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对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人员
1.方梓仲,罗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和隐患整治,分片联系阿岗镇交通建设、管养工作。对村中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检查不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彭安辉,中共党员,罗平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督促有关部门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够,督促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管控有关制度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罗平县应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逐条排查,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通行的,应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特别是要对营运车辆通行条件重新组织评估,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特殊时段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赶集天、婚丧嫁娶、学生收放假日、重要节假日等群众聚集出行比较集中时段,出村路口要有专人盯守和提醒,重要路口要有执勤点,安排警力上路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要全面摸清底数,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一盯一”、“一帮一”监管措施,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协管员、交警和片警要落实具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注重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处置突发问题的技能。
(四)专项排查平交路口隐患。324国道师宗至罗平段,平交路口较多,安全隐患突出。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要立即进行专项排查,结合实际,在主要的涉村(寨)、人员交叉通行等路口,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提醒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要深入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加强本地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形式,重点加强农村群众不乘座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行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出行意识。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罗平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省人民政府罗平县“8·11”重大事故调查组
省厅交管局: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按照部、省交管局《关于调查上报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市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港市自然情况
东港市于1993年6月18日撤县建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处黄海与鸭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隔江隔海与朝鲜共和国相望,是一个沿海、沿江、沿边的新兴港口城市。东港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6个乡镇,3个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245个村委会。人口总数65万,面积2495.78平方公里。境内有201国道一条,东起丹东市四道沟,西止与庄河市交界处,全长约88公里;省道大盘线一条,南起孤山镇与201国道交接处,北至岫岩县交界,全长约24公里;县级道路10条,全长约314公里;乡级公路53条,约540公里。
全市有机动车45000余辆。201国道是连接丹东市、大连市主要干道,平均日流量可达8000余辆。200*年至今由于沈大高速公路封路,车流量巨增,平均日流量可达10000余辆。县级公路日流量为3000余辆;乡级道路日流量达1500余辆。
二、东港市目前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1999年6月,东港市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和省厅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在国道201线东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88公里的路段上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各配备10名民警和3台警用巡逻车辆。按201国道的里程划分了各中队职责范围,每个中队约30公里。但按区域划分,3个中队的管辖范围分别是919.44平方公里、662.91平方公里、669.32平方公里。按管辖范围计算,每位民警管辖区域范围约75平方公里。按国省道路、县乡道路里程算,全市共有道路966公里,按公路巡警中队30人毛算,平均每个人管辖32.2公里,按实际上路面每个中队8人计算(有两名民警专门处理事故),平均每人管辖40.25公里。鉴于上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警力不足。根据实际警力和道路里程情况看,每人平均管理30-40公里路段,很难做到管理到位。
2、无牌照车辆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无牌照占有较大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无牌照摩托车将近1万台,约占摩托总数的1/3。
3、无证驾驶机动车人随处可见。由于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农村不少人购买摩托车后,不能及时考取驾驶证,无证到处乱骑。
4、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尤其是农村集市,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载人现象比较严重。
5、交通安全意识差。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没有形成社会氛围,只限于交警自身,因此,覆盖面受到局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6、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任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突然猛拐等。
7、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县乡道路,尤其是乡级道路无交通标志、标线。
8、公交车辆少。有不少村无公共汽车,既使有的村通公共汽车,也只限于每天一个往返。
9、乡镇无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无人问津。
10、科技管理手段差,缺乏先进设备,主要靠人管。
三、县乡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
(一)交通违章:
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中,违章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为有:
1、无证驾驶;2、酒后驾驶;3、农用车载人;4、货车超载;5、拼装车、改型车上路;6、报废车上路;7、逆向行驶;8、超速行驶;9、不按规定超车;10、不按规定会车;11、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2、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200*年,我市县乡道路上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14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7.4万元。交通事故主要特点是:
1、从时间分布看,12时至24时为高发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占75%,零时至12时发生交通事故13起,占25%。
2、从路段分布看,乡路事故突出,共发生30起,占59%,县道发生21起,占41%。
3、从肇事车辆分布看,两轮摩托车21起,占41%,农用车15起,占29%,大小货车10起,占19.6%,出租轿车5起,占9.8%。
4、从事故发生形态看,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是全年交通事故形态的主要表现,以上三种形态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5起,死亡12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8.2%和85.7%。
5、以事故的性质分析,肇事后,不报案逃逸的占多数。
事故主要原因是:
1、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两轮摩托车在农村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市有两轮摩托车3万余台。不少农民因交通意识差,购买摩托车不上牌照,不考驾驶证就到处骑,加之不少农村不通公共汽车,两轮摩托车便承担起接送任务。在县乡道路的临时车站处,常常聚集了一些两轮摩托车搞出租。在21起两轮摩托车事故中,无证、无牌10起,占47.6%。
2、农用车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农用车价格低廉,发展较快,一些农用车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之车况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比例高。
3、货车超载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在10起货车事故中,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6起,占60%。
另外,车辆超速、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行人横穿车行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我们认为:
1、增加警力。根据县乡道路情况看,我市县乡道路近900公里,应设置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0人左右为宜,以强化县乡道路的管理能力。
2、户籍化管理。在乡镇、村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交通民警实行驻村责任制,负责交通安全教育、车辆管理等,并进行跟踪考核。
3、建立群防制度。实行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乡镇、村都要建立由交警参加的专门组织,抓好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
4、在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使乡镇************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程,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文明村、文明户评比中,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5、县乡道路要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6、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增加农村公交车线路和班次,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杜绝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问题。
7、增加科技管理投入,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电子提示设备和自动监测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
五、几年来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做法
1、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999年6月,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10人,3台巡逻车,组建了中队党支部,每个中队配备3名领导,修建均为二层楼的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食堂、浴池、小洗衣房等,实行了警营化管理。
2、强化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全市在201国道沿途建立交通安全村21个,交通安全学校14所,民警实行包村(校)责任制,做到了组织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活动内容落实。XX年黄土坎中心小学被省公安厅、教育厅评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3、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和事故处理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中队都有2人值班,其余警力备勤,对201国道进行24小时监管,做到了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另外,我们在中队配备两名事故处理员,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先期进行现场勘查。中队对一般以下事故直接进行处理,保证了快速、高效。
4、强化各种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大队制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预案》、《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预案》、《各警种联系制度》等,并每年组织1-2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公路巡警中队的实战能力。
5、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先导作用,在市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平台,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图板、挂图、宣传单、宣传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警杯少儿书画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万人签名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
6、强化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在每年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易发点段进行排查,积极向************提出整改建议,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治理,XX年以前排查出的黑点治理率达100%。
7、强化农用车违章载人的管理。针对农村集市农用违章载人的问题,每逢乡镇集市辖区中队集中警力,严格查处农用违章载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保证了辖区内连续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xx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xx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5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xx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3月xx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3月31日。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4月6日。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对*城镇建设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目前,农村小城镇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稳步实施中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这一现象加剧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需求间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一矛盾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这一社会热点矛盾,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它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矛盾已不在是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个人的愿望,而是整个社会在建设进程中的迫切要求。
“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统一发展已成了衡量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出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进程中应如何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一、_____县城区面临的道路交通管理现状 _____县是一个总人口不到11万人的小县,城区位于漾濞上街镇,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人口约10408人。
1、漾濞县城道路总体概况;漾濞县城有环城路、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业街、农民街6条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来龙巷、北门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总公里程6.41公里,城区街道全部为沥青路面,有路灯照明,绿化仅为两边行道树。有4个十字路口,两处交通信号灯和执勤岗亭,城内无公共停车场,仅在新建街设临时停车线,有停车泊位40个,主街道新建街宽10米有中心标线,为民街宽10米,划有中心标线,但无标志,平均街道宽 7.1米,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
2、_____县机动车拥量及县城内交通状况; xx年5月止全县机动车总数为3461辆,其中货车238辆,客车55辆,农用车365辆,拖拉机223辆,摩托车2449辆,全县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机动车266辆,城区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车次,人均管理425.61车次,全县机动车驾驶员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驾驶人遵章率75%,城镇居民日均出行量为6500人次,县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车流量达xx车次,全县共设两个客运站,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由于漾濞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停放,所有车辆沿街摆放,小贩以路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车辆经常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是漾濞县城的交通乱点、堵点及事故隐患所在。
二、小城镇建设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直接原因引发的思考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一个要素的滞后发展都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项工作都无法开展,我县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参与者的主要表现有: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农村县城的交通日趋城市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甚至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区别,只图个人方便,不顾交通大局。
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山区农村进入城区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们把在农村长期形成的走路、开车的不良习惯带入城镇,对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对交通信号灯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对驾驶员的喇叭声不闻不问,再加上赶集的村民们无视交通秩序,随意摆摊置点,更使交通秩序异常混乱,异致了各种交通占道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卖场、垃圾、废弃物满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脏、乱、杂。
东港市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省厅交管局: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按照部、省交管局《关于调查上报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市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港市自然情况
东港市于1993年6月18日撤县建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处黄海与鸭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隔江隔海与朝鲜共和国相望,是一个沿海、沿江、沿边的新兴港口城市。东港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6个乡镇,3个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245个村委会。人口总数65万,面积2495.78平方公里。境内有201国道一条,东起丹东市四道沟,西止与庄河市交界处,全长约88公里;省道大盘线一条,南起孤山镇与201国道交接处,北至岫岩县交界,全长约24公里;县级道路10条,全长约314公里;乡级公路53条,约540公里。
全市有机动车45000余辆。201国道是连接丹东市、大连市主要干道,平均日流量可达8000余辆。2003年至今由于沈大高速公路封路,车流量巨增,平均日流量可达10000余辆。县级公路日流量为3000余辆;乡级道路日流量达1500余辆。
二、东港市目前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1999年6月,东港市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和省厅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在国道201线东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88公里的路段上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各配备10名民警和3台警用巡逻车辆。按201国道的里程划分了各中队职责范围,每个中队约30公里。但按区域划分,3个中队的管辖范围分别是919.44平方公里、662.91平方公里、669.32平方公里。按管辖范围计算,每位民警管辖区域范围约75平方公里。按国省道路、县乡道路里程算,全市共有道路966公里,按公路巡警中队30人毛算,平均每个人管辖32.2公里,按实际上路面每个中队8人计算(有两名民警专门处理事故),平均每人管辖40.25公里。鉴于上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警力不足。根据实际警力和道路里程情况看,每人平均管理30-40公里路段,很难做到管理到位。
2、无牌照车辆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无牌照占有较大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无牌照摩托车将近1万台,约占摩托总数的1/3。
3、无证驾驶机动车人随处可见。由于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农村不少人购买摩托车后,不能及时考取驾驶证,无证到处乱骑。
4、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尤其是农村集市,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载人现象比较严重。
5、交通安全意识差。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没有形成社会氛围,只限于交警自身,因此,覆盖面受到局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6、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任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突然猛拐等。
7、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县乡道路,尤其是乡级道路无交通标志、标线。
8、公交车辆少。有不少村无公共汽车,既使有的村通公共汽车,也只限于每天一个往返。
9、乡镇无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无人问津。
10、科技管理手段差,缺乏先进设备,主要靠人管。
三、县乡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
(一)交通违章:
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中,违章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为有: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农用车载人;
4、货车超载;
5、拼装车、改型车上路;
6、报废车上路;
7、逆向行驶;
8、超速行驶;
9、不按规定超车;
10、不按规定会车;
1、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2003年,我市县乡道路上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14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7.4万元。交通事故主要特点是:
1、从时间分布看,12时至24时为高发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占75%,零时至12时发生交通事故13起,占25%。
2、从路段分布看,乡路事故突出,共发生30起,占59%,县道发生21起,占41%。
3、从肇事车辆分布看,两轮摩托车21起,占41%,农用车15起,占29%,大小货车10起,占19.6%,出租轿车5起,占9.8%。
4、从事故发生形态看,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是全年交通事故形态的主要表现,以上三种形态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5起,死亡12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8.2%和85.7%。
5、以事故的性质分析,肇事后,不报案逃逸的占多数。
事故主要原因是:
1、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两轮摩托车在农村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市有两轮摩托车3万余台。不少农民因交通意识差,购买摩托车不上牌照,不考驾驶证就到处骑,加之不少农村不通公共汽车,两轮摩托车便承担起接送任务。在县乡道路的临时车站处,常常聚集了一些两轮摩托车搞出租。在21起两轮摩托车事故中,无证、无牌10起,占47.6%。
2、农用车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农用车价格低廉,发展较快,一些农用车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之车况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比例高。
3、货车超载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在10起货车事故中,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6起,占60%。
另外,车辆超速、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行人横穿车行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我们认为:
1、增加警力。根据县乡道路情况看,我市县乡道路近900公里,应设置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0人左右为宜,以强化县乡道路的管理能力。
2、户籍化管理。在乡镇、村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交通民警实行驻村责任制,负责交通安全教育、车辆管理等,并进行跟踪考核。
3、建立群防制度。实行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乡镇、村都要建立由交警参加的专门组织,抓好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
4、在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使乡镇政府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程,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文明村、文明户评比中,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5、县乡道路要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6、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增加农村公交车线路和班次,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杜绝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问题。
7、增加科技管理投入,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电子提示设备和自动监测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
五、几年来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做法
1、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999年6月,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10人,3台巡逻车,组建了中队党支部,每个中队配备3名领导,修建均为二层楼的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食堂、浴池、小洗衣房等,实行了警营化管理。
2、强化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全市在201国道沿途建立交通安全村21个,交通安全学校14所,民警实行包村(校)责任制,做到了组织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活动内容落实。2001年黄土坎中心小学被省公安厅、教育厅评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3、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和事故处理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中队都有2人值班,其余警力备勤,对201国道进行24小时监管,做到了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另外,我们在中队配备两名事故处理员,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先期进行现场勘查。中队对一般以下事故直接进行处理,保证了快速、高效。
4、强化各种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大队制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预案》、《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预案》、《各警种联系制度》等,并每年组织1-2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公路巡警中队的实战能力。
5、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先导作用,在市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平台,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图板、挂图、宣传单、宣传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警杯少儿书画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万人签名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
6、强化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在每年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易发点段进行排查,积极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治理,2003年以前排查出的黑点治理率达100%。
7、强化农用车违章载人的管理。针对农村集市农用违章载人的问题,每逢乡镇集市辖区中队集中警力,严格查处农用违章载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保证了辖区内连续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XX年12月13日02时13分,粤赣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县上陵张仙塘大桥)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6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264.3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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