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政策调研协调、法规草案修改审查
本文要点:协调调研课题制定、完成农民增收实地调查、提出法规草案修改意见
行文逻辑:汇报工作→开展调研→推进立法→总结提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首先,请允许我借此机会代表我本人和我的家人向大家道一声谢谢!已经过去的20xx年是我人生的灾难之年。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候,是大家给了我真挚的关心和无私的帮助。也正是你们真挚的关心和无私的帮助使我切身体会到:世上有温暖,人间有大爱;也正是你们真挚的关心和无私的帮助支撑着我走过了我最艰难的人生岁月。谢谢大家!
下面,我把我20xx年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xx年在厅党组和分管厅长的`领导下,在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助处长做了调研和立法两方面的工作。
在调研方面做了以下三件事:一是完成了全厅政策调研的协调工作。年初协调确定了调研课题,制定了调研计划,下发了调研通知。年底认真审阅了各单位报来的60余份调研报告,提出了奖励意见,下发了奖励通报,并将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二是完成了促进全省农民增收调研。拟定了调研提纲,设计了调查问卷,实地调查了五市州10县区300个农户,撰写了调研报告。报告最终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三是完成了全省人地矛盾调研。在组织各市州进行调研之后,我们又实地调研了四县区,提出了政策建议。
在立法方面做了以下三类21件事:一是完成了《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和《甘肃省耕地质量保养办法》两部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的组织工作。两部政府规章已上报省政府。二是完成了《甘肃省种子门店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标识及档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规程》三个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工作。三个规范性文件均已以省农牧厅的名义发布实施。三是对农业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交办的16部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20xx年我将以感恩的心态,努力地工作,回报组织,回报社会,回报大家。
再一次谢谢大家!
适用场景: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梳理、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分析
本文要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界定困难、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标准不一致、农用地转用收费流程规范
行文逻辑:调研背景→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流程梳理→立法建议
为做好耕地占用税立法研究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财政局联合地税局、国土局对我县耕地占用税及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耕地占用税是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的税种,也是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促使单位和个人尽量少占耕地、节约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由县财政部门(包括乡镇财政所、城关契税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自3月15日起改由县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占用耕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和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我县适用税率为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全部留县,20—(1-7)实际入库2215万元。
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征税对象概念模糊。
1.《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园地、林地、草地、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增加了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难度。
2.条例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国土部门对土地性质“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界定存在分歧。
(二)部分纳税主体难以界定
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用地都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农用地转用文件中未列明建设用地,用地申请人为县级人政府,按照规定,纳税人就确定为县级人政府,这给税款的征收、管理、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
2.税务机关征收工作中有一部分遗留问题无从解决:如土地几经转让后,现该宗土地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出让予现有人,该宗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因年代久远无法追缴。
(三)部分计税依据的确定存在分歧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但实际中,有时还有受托代占的情况,这种情况虽然在相关文件中已经给了补充规定,但还是会让纳税人误解,给确定具体税额造成不便。
(四)宣传不力,征管工作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当前,在耕地占用税方面的宣传工作上还明显滞后,无论是在宣传经费投入、宣传报道及人员安排,抑或相关部门协税主动性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用地单位对该税种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拒交、拖欠税款现象时有发生,主动申报纳税更是无从谈起。
三、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情况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我县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土地局将出让金按三块管理,一是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二是代收和代缴的各项费用,三是土地出让收益金
四、国土部门农用地转审批和实际工地流程
(一)农用地转审批程序
1.拟订申报。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批准。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政府审查。同级人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批准,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报有批准权的人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二)供地流程:
1.取得政府批复。
2.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3.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
4.地价评估。
5.政府批准出让方案。
6.实施招拍挂程序。
7.签订出让合同。
五、耕地占用税立法建议
(一)明确纳税人
1.以立法形式明确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主体。《土地法》规定,境内一切土地属于国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实际占有使用耕地者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而将耕地变为非耕地者才缴纳耕地占用税,从而导致几乎所有占有使用耕地(含承包耕地)者认为耕地属于个人私有。建议凡占有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与农用地转审批流程合理衔接,确定实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政府作为纳税人的不正常现象,这样既符合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也便于税收征管。
(二)改变征收环节
凡涉及土地招、拍、挂的土地,把耕地占用税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将耕地占用税和出让金及其他规费分离各自入库,明确纳税人,以便地税机关征收。
(三)调整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不应以人均耕地面积来确定征税标准,而应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经济发展状况作为标准来确定征税标准,做到与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类别相衔接,与经济发展状况相衔接,有利于公平税收负担,做强县域经济发展速度。
(四)征管工作流程与部门配合
1.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税务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在有关单位申请使用土地时,应与税务部门一同到现场对用地数量、用途和类别等进行勘察与评定,确定其应征税额,将土地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相关信息传递规定为法定义务,此外,还应加强与银行、公检法等方面的配合。对纳税人欠的税款、滞纳金经催缴无效后,征管机关可开具扣缴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扣缴;动用司法手段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有效发挥税收强制性作用,保证税款应收尽收。我县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后,取得了明显成效。
2.在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文书上登载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及免税情况,实行终身跟踪,并规定无耕地占用税登载信息的相关合同、文书无效,无耕地占用税登载信息的土地使用证无效。
适用场景:循环经济试点县规划编制、法规政策制定前期调研
本文要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推进企业内部物质能量小循环、完善区域产业代谢生态链
行文逻辑:调研背景→现状分析→问题梳理→对策建议→总结展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立法调研的通知》(鲁经信函字[20xx]132号)以及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循环经济立法调研的通知》通知要求,广饶县就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理念的推广和应用,始终坚持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契机,以调结构、转方式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循环经济“1115”工程,重点培育8大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突出抓好减量化,加快发展再制造、资源化、环保、新资源四大产业,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努力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引导企业试点,加快构建小循环。
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我县全力推进循环经济“1115”工程,着力培育1个循环经济乡镇、1个循环经济园区、15个循环经济企业,这些企业已基本实现了企业内部的物质能量小循环,其泰集团有限公司、正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集团、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金岭集团是我县致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之一,靠技术创新赢得主动,上优势项目占得先机,横向拓宽产业面,纵向延伸产业链。该企业推行的热电联产→电解原盐→氯碱产品→氯碱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甲烷氯化物、环氧丙烷、苯胺、有机硅,热电联产的粉煤灰、炉渣→新型建材产品循环经济链条,年可节能0.65万吨标准煤,产品深加工增加直接经济效益达1500万元。
(二)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中循环。
近几年,我县重点培育了石油化工循环链条、造纸循环链条、盐化工循环链条、橡胶轮胎循环链条、海水利用循环链条、发电循环链条、纺织循环链条、农林废弃物循环链条等8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围绕8大循环经济链条,我县组织上报了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其中有10个列入市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项目,目前已有9个项目建成投产,年可节标准煤24.8万吨,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三)统筹规划,完善区域大循环。
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作为我县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在入园项目选择上,坚持凡是上下游企业能够形成产业链的项目,优先批办和进园,努力引导企业引进具有“补链”作用的项目,拉长园区产业链和物质循环链,实现园区内企业共生耦合、资源共享的代谢生态链。县经济开发区针对链条中的缺失环节,抓绿色招商,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模式,重点抓好轮胎、纺织、新型建材、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链,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电子信息、太阳能等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形成了相互吃配、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食物链”。
(四)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努力建设循环型社会。
在循环型企业和经济园区建设基础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积极推广产业间的循环技术链接,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间的生产循环,积极促成搬迁企业与工业园区内企业相衔接,形成新的产业链网,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推广种植、养殖、能源三位一体的模式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目前,全县共有2万农户建设了8立方米户用沼气池,并配套改造了厨房、厕所和圈舍;88处养殖小区建设了50立方米中型沼气池;6处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了1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工业方面扎实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大力提升全社会循环经济水平。
二、开展循环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循环经济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宣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氛围尚需加强;二是经信部门和环保部门在职能分工上不够明确,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能交叉。
三、关于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支持和宣传力度。《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建议将循环经济宣传纳入教育体系,从宣传、培训、教育入手,将循环经济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一是成立市循环经济发展领导机构,加强对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决策、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二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避免循环经济工作在经信、环保部门出现职能交叉,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情况。
(三)搞好发展规划。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着手编制全省、市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节水、节能、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四)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扶持方向,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对一些循环经济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广饶县作为全市第一批重点培育的循环经济试点县,下一步将以本次调研为契机,严格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继续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适用场景:中医立法前调研准备、政策制定参考依据
本文要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中医医疗收费过低、中医药评审标准不科学
行文逻辑:调研立项→实地考察→问题梳理→分析归因→提出建议
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5000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1.中医立法的背景
为了使我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根据中医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xx年1月11日至18日,市卫生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市中医事业发展现状、存在哪些法律障碍、立法需规范哪些法律关系等问题,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市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道如下。
2.市内调研的基本情况
在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期间,各层面的中医从业人员均一致认为我市中医立法十分必要且非常急迫,就我市中医发展的现状、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畅所欲言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想法,为《深圳经济特区中医事业发展条例》的`起草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和起草思路。
3.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不足现有的中医药资源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市仅有3个区设有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只有福田区有1家,且规模很小,仅30张病床。各区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严重存在,作为深圳面积第一大区的龙岗区,至今无一家中医院。
3.2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及构成比例不合理医院人员编制少,留不住人才,且现有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有的中医院中医师的比例甚至低于西医师。
3.3中医医疗收费过低许多治疗效果很好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与之相符的价值体现,如中医手法复位骨折治疗费仅几十元钱,而如果进行手术治疗其医疗费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医院及中医师就放弃中医最传统的简、便、验的治疗方法而选择西医疗法,从而导致中医西化。
3.4适宜的中医医疗技术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的支持由于中医的自身特点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而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却是重治疗轻预防,住院标准一直以西医为标准,使得许多具有中医住院治疗征象的病人无法收入院,白白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此外,许多适宜的效果良好的中医治疗方法(如中药熏蒸、耳穴按压等疗效极佳的中医技术等),被误认为保健方法,不列入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从而制约了中医的发展。
3.5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如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医疗事故鉴定、中医师的继续教育、中医科研课题评审、中医医疗质量评估等,没有体现中医药特色,没有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3.6现行的对中医药制剂的管理,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对中医药制剂的保护和利用。对中医药的秘方、偏方和验方的管理、利用和对院内制剂的管理没有体现中医药的传统特色。
3.7假中医、中医推拿、针灸减肥充斥市场目前,社会上许多无牌中医师、针灸推拿按摩减肥,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在水疗和按摩保健中心等非法的医疗机构中也处处可见,大多是没有资格的人员也在从事中医推拿、按摩、针灸等医疗活动,且假医假药假广告的泛滥,已严重败坏了中医的声誉,更使中医技术贬值。
3.8中医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力不足市卫生局中医处是我市唯一中医机构的行政管理处室,定编5人,目前到位2人,无论从制定政策法规、宏观管理,还是具体中医执法等正常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则,各区卫生局没有设立中医科,个别区卫生局学中医专业的科员尚未配备,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
3.9科研机构分散,绩效差目前,我市有两所中医药研机构,市中医药研究所挂靠市中医院,几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市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所挂靠市第二人民医院,硬件软件建设都受到牵制,难于发挥较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