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妇联工作调研、基层维权问题分析
本文要点:维护女工劳动权利、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建立法律援助网络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建立网络→完善机制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市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适用场景:村居妇代会工作调研、妇联组织活动策划
本文要点: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加强女工劳动权利保障、提升农村妇女法律意识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高,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