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制定、失地农民就业情况分析
本文要点:失地后收入变化分析、失地农民创业环境评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诉求
行文逻辑: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分析数据→提出建议→制定措施
根据县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安排,3月29日,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失地农民生活情况调研座谈会,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长阚延长就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县农委、县人社局、肥东新区、循环园、新市镇、店埠镇、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4月2日至4月10日,各参加调研单位依据县政协的调研提纲拟定了《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问卷》,并深入到店埠镇的花园、镇南,经开区的燎原,撮镇镇的撮东、新安及循环经济园的义和五个社区,对失地后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农民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xxxx年2月率先在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目前,全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4.1万人,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0969人,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4473.8万元。循环经济示范园、新城开发区、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包公镇、牌坊乡均有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障标准由试点时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360元。
二、失地前的劳作状况
被调查的84户农民家庭中失地前外出务工85人,务工总收入为832000元,其他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农业收入为392900元。
三、失地农民的现状
被调查的84户农民家庭失地后人口为401人,其中劳动力238人。调查户失地后收入增加的有64户,占76.2%;收入减少的有20户,占23.8%。在238个劳动力中,外出务工119人,在家门口打零工的82人,从事自主创业的22人,赋闲在家15人,分别占50%、34.5%、9.2%和6.3%。
1、总体上调查户失地后收入高于失地前。失地后,调查户虽然减少了农业收入,但因外出务工人数(外出务工119人,比失地前增长40%)和务工收入的增加(务工总收入为1491000元,比失地前增长22.4%)。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对多数农民来说是机遇,对少部分农民是困扰。土地被大量征占用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县城周边、市郊结合部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南部乡镇,企业相对较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由于失地农户的村庄多处于市、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占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开网吧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总的来看,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差,经商务工的收入均比务农高,失去土地后农民总体上收入有所增加。
2、约近两成半的调查户失地后收入减少。收入减收的20户农户,其减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工作;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力少,吃饭人多挣钱人少;三是有些家庭长期有人患病,吃药看病花去大量的钱。这些农民家庭,失去土地后收入普遍降低。
四、失地农民创业环境
创业不但是实现失地农民积极就业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促进创业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加速器,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催化剂。而我县在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失地农民创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二是就业培训机制,条件落后,针对性不强,跟不上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三是没有出台过对失地农民创业专项扶持政策。
五、失地农民的期望
农民始终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担心没有后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农民也普遍认为种田经济效益较差,但是有了土地就有收成,至少可以填饱肚子。在调查中,失地农民普遍对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比较满意。但也有诸多期望:1、要求同城同保障,与xx市各区同样保障额度;2、要求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标准;3、要求对原因征占用土地时未达16周岁的未给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群体,在他们到45周岁时仍是农民并没有其他保障的,给予续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4、要求领取养老保障金的年龄提前5年;5、要求按年龄段发放养老保障如40-45岁发200元/月、45-50岁发260元/月、女50-54和男50-59岁发300元/月;6、要求出台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工作技能,让他们有一技之长;从而增强他们创业、就业的本领。7、加强社区文化、娱乐、健身场所建设,让老年人有个健康的文化活动场所,多举办一些有益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8、政府要多提供一些公益性岗位优先给失地农民,让失地农民有一个自食其力好空间;9、设立专项资金,帮扶40岁、50岁失地农民中的病困家庭;10、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适当倾斜失地农民中的病困家庭。
六、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的相关措施
1、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自成系列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健全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险等制度,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以完整配套的制度为基础,建立和形成“失地—入保—就业—发展”的失地农民可持续生存发展模式,从根本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充分保障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进一步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失地农民通过培训增强创业、就业的本领。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失地农民就业壁垒,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让城镇居民的就业政策普惠失地农民。在伴随城镇化和工业化而新增的就业渠道中预留一定的岗位,供失地农民优先选择,如门店、摊位、安保、社区服务等。政府还可以出资购买和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保障。
3、引导帮助失地农民拓展社交平台。政府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为失地农民构筑立体化的社会交往平台,帮助他们突破血缘和地缘束缚,扩建以业缘为主的社会关系新网络。如:开展专题集中培训,着力培养失地农民的城市社会意识,促其主动融入城市社会;在失地农民中广泛招募社会服务志愿者,引导他们在与其他市民共同服务城市、奉献社会中提升社会交往的层次;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失地农民参政议政的意识;组织开展各种社区居民活动,吸引失地农民积极参与,扩大其交往范围。
适用场景:土地征收后人员安置、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本文要点:土地征收情况统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
行文逻辑:调研土地征收情况→分析失地农民现状→制定养老保险政策→反映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XX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XX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xx年省政府[20xx]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xx年省政府[20xx]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xx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xx]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XX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