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外来青少年犯罪治理、社区零犯罪创建
本文要点:外来青少年监管缺失、团伙犯罪组织形式、法制教育薄弱问题
行文逻辑:调查犯罪特点→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对宋某头部猛打,致使其头部5处创伤,创口长一处达7.5厘米。其中闫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长于我国改革开放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良好社会环境的影响,能够在“中国梦”的指引下全面发展,成为栋梁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原因。目前我国实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只能保证小学、初中阶段的学习教育,初中以后升不上高中的学生大有人在,这些孩子书读不了,也工作不了,在这个教育“空白”的成长阶段,未成年人浪迹社会,容易学坏,造成犯罪,危害社会。
2、 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而目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学生,加剧校园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孕育着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的变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风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们眼里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父母作为负担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其次家庭稳定性的弱化。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观念,往往以哥们义气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谊,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二是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5、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浓缩人生、 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全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来关心这项系统工程: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应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迫切性的战略性认识。要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协调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
法国作家雨果说过:“多一所学校,就少一所监狱”。为此,我们可以考虑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国家和地方在宏观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让各种性质的学校遍地开花,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坏的学校也胜过好的监狱,只有在数量上放开,让各种性质的学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样一方面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竞争,优胜劣汰,逐渐产生一大批有质量的好学校。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国家一个系统工程。有的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做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适用场景:学校学生犯罪预防教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分析
本文要点:未成年人涉罪人数统计分析、未成年犯罪类型集中分布、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研究
行文逻辑:收集数据→分析犯罪类型→研究犯罪特征→探讨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犹如早晨的太阳,象征着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家庭和社会的希望。然而,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蓟县人民检察院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妥善及时地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有力地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做好批捕、起诉、预防工作的同时,未检科还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工作。目前,我们对20xx年至20xx年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工程添砖加瓦。
一、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本次调研选取了蓟县人民检察院20xx年至20xx年的刑事卷宗,基本能够反映蓟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一)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比较。20xx年:受理审查逮捕共48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人。审查起诉共82人,提起公诉7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20xx年:受理审查逮捕共65人,全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共122人,提起公诉11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7人,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20xx年:受理审查逮捕共75人,其中批准逮捕63人,不批准逮捕12人(无逮捕必要10人,不构成犯罪2人)。审查起诉共135人,提起公诉13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人。
(二)未成年犯罪涉及罪名比较。20xx年:聚众斗殴罪24人次;盗窃罪12人次;抢劫罪12人次;故意伤害罪11
人次;寻衅滋事罪6人次;敲诈勒索2人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故意杀人罪1人次;招摇撞骗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介绍卖淫罪1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人次。20xx年:聚众斗殴罪52人次;抢劫罪20人次;盗窃罪19人次;寻衅滋事罪7人次;故意伤害罪4人次;放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抢夺罪1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妨碍公务罪1人次;非法拘禁罪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1人次。20xx年:聚众斗殴罪41人次;盗窃罪30人次;抢劫罪22人次;故意伤害罪11人次;寻衅滋事罪3人次;非法拘禁罪2人次;故意杀人罪2人次;妨碍公务罪2人次;强迫卖淫罪2人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人次;敲诈勒索1人次;交通肇事罪1人次;破坏电力设备罪1人次;诈骗罪1人次;传授犯罪方法罪1人次。
(三)受教育程度比较。20xx年:小学学历16人,初中学历59人,高中学历3人,中专学历4人。20xx年:小学学历19人,初中学历76人,高中学历12人,中专学历15人。20xx年:小学学历24人,初中学历94人,高中学历6人,中专学历11人。
(四)学生犯罪情况比较。20xx年:在校生7人。20xx年:22人。20xx年:14人。
(五)性别比较。20xx年:男性78人,女性4人。20xx年:男性116人,女性6人。20xx年:男性126人,女性9人。
(六)犯罪年龄比较。20xx年:16周岁以下6人,16周岁24人, 17周岁的52人。20xx年:16周岁以下6人,
16周岁43人, 17周岁的73人。20xx年:16周岁以下11人,16周岁55人, 17周岁的69人。最小犯罪年龄均为14周岁。
(七)重新犯罪情况。20xx年1人;20xx年9人;20xx年7人。
(八)户籍地比较。20xx年:外地6人,本地76人。20xx年:外地22人,本地100人。20xx年:外地15人,本地120人。
二、特点分析
(一)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种类型犯罪之中。其中,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和抢劫罪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三位。另外,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日趋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动辄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作案手段残忍,表现出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冷漠。
(二)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和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受未成年人心里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条件的影响,一个未成年人作案往往难以达到目的,所以他们往往纠集很多人一起来“壮胆”作案。如我院办理的张某某等18人多起抢劫案和莫某某等13人多起盗窃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群体特征来看:(1)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学历者最多①,小学学历者次之,高中、中专学历者再次;(2)在校学生、女性犯罪、重新犯① 大多数初中学历者,都是未初中毕业就因种种原因辍学步入社会。
罪、外地人犯罪、非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少。而社会人员、男性犯罪、本地人犯罪、农业户口犯罪的数量较多。(3)在校生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四)从犯罪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由于未成年人以不正规的渠道大量摄入与其发育年龄不相称的信息,致使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由于其心理素质得不到相应的强化,加之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五)从心理特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从众心理、附随心理特征突出,大部分犯罪都是临时起意,一哄而上,没有前期准备。“哥们义气”、“好面子”等不健康心理作祟,导致他们明知是犯罪而为之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目前,理论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已比较全面。根据我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结合相关论述,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场所,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原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除家庭外,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使未成年人能够分辨善恶是非,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有力因素。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教育方法存在严重问题。 尽管我国早已提倡素质教育,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差学生便会破灌破摔,厌学、辍学,甚至有的学校为了自己的升学率不受影响而将差生劝退,致使大量未初中毕业的学生过早的流向社会,成为犯罪分子拉拢的对象,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从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绝大多数就是很好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