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教师违规补课自查整改、学校师德建设部署落实
本文要点:签署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家校联动监督
行文逻辑: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校外上课和有偿家教行为,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市局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分阶段有序组织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有偿辅导班和辅导班管理责任制。
成立以德化为组长,赵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各部门领导为组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我校召开违法补课特殊处理专题会议,传达了全市补课特殊处理会议精神,引导全体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督促学校和教师自觉学习遵守相关规定,践行师德,争创优秀,避免被利益迷惑,自觉远离带薪导师和班级,维护教师形象,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主动开展自查,严格检查管理。
我校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上课的治理;
(1)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并签署《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2)分管年级的学校领导深入年级师生,调查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情况,督促整改,坚决杜绝教师违规补课。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辅导班、有偿家教、违规上课的行为。
(3)家校联动,通过学校和家长来信向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呼吁家长自觉抵制为孩子补课的"盲目行为。让孩子们真正获得时间和健康。通过电话公开举报投诉,设立投诉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们学校已经下定决心,下大力气坚决制止学校和老师非法补课,提供带薪导师,出去上兼职,真正减轻学生负担。同时,所有教师都端正了教育思想,自觉履行了职业道德,一举两得。然而,管理好教师的特殊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时刻把握,决不能忽视和懈怠。我们一定会保持良好的工作局面,把补课之风和补课之风消灭在萌芽状态,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廉洁从教,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积极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 、我校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自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 、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作为教师我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3、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我自身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坚决杜绝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4、通过自查自纠,我本人未发现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如今后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5 、我会一直谨记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违规的事情,并且接受全校领导及教师、以及学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自查,我意识到教师师德很重要,要坚决杜绝有偿补课、杜绝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我们将继续按区教育局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适用场景:学校师德建设自查、教育行风整顿汇报
本文要点:责任状层层签订、承诺制政务公开、杜绝三乱行为
行文逻辑:签订责任状→调查班级情况→公示工作成果→列出整治内容→总结无违规现象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三乱”现象发生,年初学校与教师层层签订了责任状,20xx年开学以来教导处于3月17日,3月24日,4月10日多次深入班级调查。下面把学校治理“三乱”情况,报告如下如下:
1、完善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承诺制,做到了政务公开、班务公开、务公开,达到了工作活动公示化,信誉承诺制。
3、广纳群众之谏,接受社会监督。
4、没有乱补课、乱发行、乱收费的行为。
5、没有不认真上课,完不成任务迫使学生补课的教师。
6、没有迟到、早退、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离开教学岗位的。
7、工作时间没有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8、没有工作日中午饮酒、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的教师。
9、没有发生因失职、渎职,影响学生安全,损害学生健康的。
10、没有以分班、调座、任用班级干部为名,收受财物的。
11、没有私自通过介绍择校、转学或县外学校推荐生源,从中收受招生单位和当事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2、没有参与有偿补课,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职,任课及办班,接受各科形式有偿补课的`。
13、没有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阅教辅书籍、报刊、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他商品的。
14、没有侵害学生利益,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
15、没有发现其它违反师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