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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0-20 14:53:08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1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通过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记录了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安全评价结果,高于允许风险标准的危险源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低于标准值的危险源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危险值增加,对不可能排除的危险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据潜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因此,安全评价的结果应该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实验室药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氧化、剧毒药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认真落实保山市教育局转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校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化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观念,成立了以校长李贵康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刘树房同志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化学教师、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二、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化学实验仪器室安全隐患排查

1、实验室环境卫生

我校因校舍紧张,只有一个专用的化学实验室和一个化学保管室,但在化学实验仪器室中,卫生整洁、干净,仪器、药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规章制度、管理台帐、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合理。

2、危险化学品管理到位

学校化学实验仪器室由多年来一直任教化学科的老师管理,由于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实验仪器室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检查过程中,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认真清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酒精、红磷、危险品放置于危险品橱(柜)内,进行了专人专柜上锁保存。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由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可能引起的突发性的事件,学校制定了详尽的应急预案,增强了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7.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3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冬春安全整治专项战役”的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我镇“危险化学品冬春安全整治专项会议”,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基层监管监察,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落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并迅速在全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站,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顺利,镇政府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企业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提上日程,进一步深化对全镇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性及施救方法进行大力宣传,促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者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增强安全设施建设,从而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落实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排查工作

我镇共有四家危化品企业,我们分别对这四家企业进行了逐一排查,排查内容包括:

1、储存罐罐体;

2、加油站建筑物;

3、警示标志牌;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以及运输车辆是否取得相应证件等。

经检查,发现五处隐患,都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遏制了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转好。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4

为扎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月7日上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暨述职质询会。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任志强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对《泰州医药高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医药园区、滨江工业园区就如何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了表态发言;中海油、九洲环保、科成有色金属、海慈药业4家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余企业提交了书面述职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邵阿勤指出,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强化责任担当,迅速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迅速压实治理责任,努力推动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后,任志强强调,各地、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就当前及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二是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落实过硬措施,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5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6号)的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工作重点是总结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主要任务为: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报告和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积极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200号和市局台安监管[20*]2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时间表。各地在4月底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xx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动态情况记录,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台帐。

6、对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要及时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中队,同时抄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相关工作制度、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市安监局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抽查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鲍福康局长为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工作措施有力,职责分工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6

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已经开学一段时间了,在这里我根据学院的指示,对我们会计教研室这段时间的工作做一个自我分析检查报告。

开学初期,教研室主任给我们做出了本学期学院对于教学工作的指导方针,教学目标,我们都认真的做了总结和分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xx]51号)文件精神,遵照XX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XX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我院积极响应并于20xx年X月X—X月X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

接到教育局的通知后,学校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我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我院领导人组织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并详细传达了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的具体时间安排。严格按照以“全覆盖、零容忍”为核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立即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各环节安全和易燃易爆危化品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化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局面。

二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切实消除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我院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要求专项整治小组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设施的长效机制。

三制定专项自查方案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开展危化品安全隐患,危化品各环节安全和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工作。明确各实验室的负责人,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并于X月X日前完成对各实验室的全面自查,将需要修缮的、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汇总,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安全自查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将活动分为贯彻宣传自查自纠、整改提高、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并对自查自纠需要检查的项目进行了细化,落实到各实验室责任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改。

(一)专项检查小组月日立即对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的.重点区域和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制表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

(二)年日深入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和规范设置;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运行;实验用废弃危化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年日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检查巡,检查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

五存在的问题

基于教学科研需求,我院所使用与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数量大,并呈逐年增长态势,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的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多。易燃、易爆、易中毒、具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使用面广,在储存与使用过程中,易存在安全问题。通过检查,发现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 完善试验废液和过期试剂处置备案制度。

(2) 改善实验室用电设施安全问题,联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3) 完善实验室卫生实行制度,明确实验室卫生安全负责人,细化任务,层层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处室函件《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xx】612号)文件精神,按照XX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xx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xx】45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xx】3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召开会议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组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xx版),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我院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学院层面,每年学院均与各二级单位签订《XX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实验中心,按照“集中领导、责任分担”的原则,构建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工作人员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仅出台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并规定实验室人员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每月/每周/每天)对各自所管辖实验室进行整理、自查并有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我院经过细致排查,实验室内无病原微生物、辐射源、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只有一些简单的基础化学品。为防患于未然,我们设置了专门存放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配置有双人双锁柜、通风设施、灭火器材、急救箱等设备。

学院针对有一定风险的实验室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巡查的风险点,例如:314为化学品储存间,需要经常通风并注意防火防爆等,202准备室内有无油静音空压机等,对这些风险点,我院建立了“风险点清单”,加大管理、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学院先后制定了《XX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职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XX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细则》、《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化学废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前,每个实验室门口都张贴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验室内都悬挂了相应规章制度牌和操作规程;在进行实验教学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熟悉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管理员每天对各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楼层巡视。我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学院实验中心统管各个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

三、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实验中心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授课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教育(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防溢水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多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并记录归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迄今为止,实验室从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四、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要求,实验中心派专人负责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保管,并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处置合同。

五、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我院制定有《XX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室应急预案》以及《药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制定时,广泛征求同行意见,并经过专家指导、论证,条款清晰,界限分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六、自查与整改

学院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实验室有裸露在外的废弃线头;

2.虽然我们每学年、每学期反复举行实验室安全培训,但还是会存在一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3.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仅仅显示了废弃物类别,不够完善。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学院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彻底清查各实验室内的裸露线头等安全用电问题,上报后勤统一处理,整改结果见附件;

2.针对实验室安全培训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决定除签订安全承诺书外,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每学年或每学期举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以提高并巩固师生安全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做到预防大于一切;

3.由于我院为护理学院,开设化学实验的课程不多,因此仅对化学实验废弃物类别进行了区分,标签信息不够具体。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xx版)关于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信息的"要求,我们重新设计、制定了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并建立相关台账,以记录废弃物送储人、成分、日期等相关信息。

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实验室安全建设是一项持久性、连续性坚持的工作,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我们向兄弟院校学习。学院在发展,实验室要建设,我们的安全管理意识也需要在建设发展中求安全、求发展、求创新。实验室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建立相关台账,开展自查自纠、应急演练活动,从而不断向更高水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方向迈进,相信我们实验室的安全建设明天一定会做得更好。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8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深入贯彻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研究部署、跟踪督办到位。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严把安全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落实到位,不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对停产企业复产要严把关。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到位。

4、源头管理失控问题。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两个导则”,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到位。

5、重大安全风险不明问题。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全面彻底,对重大安全风险掌握、了解,制定和落实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6、组织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深入、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形成有效机制。

7、应急管理不到位问题。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到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得力,应急队伍管理到位。

8、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开展“打非治违”扎实、认真,本地区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问题;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从没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严实深,对违法违规企业动真碰硬,不存在“带病”生产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9

为了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于20xx年8月31日对化学保管室所储化学危险药品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的具体情况

我校化学药品共有6类,其中危险化学品有5类14个品种,分别钡盐2个品种,银盐1个品种,强氧化剂2种,强酸2种,强碱2种,易燃单质2种,易燃有机物3种。一般的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化学药品采购、运输手续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1、易燃品、易爆品没有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没有加双锁,没有双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没有双人管理。

3、没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

4、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没有记录。

5、室内没有配灭火器、沙袋等应急物品。

6、应急医药品种和数量过少

7、综合保管室门窗存在关闭不严等安全隐患。

8、部分实验储存柜变形

三、整改措施

1、马上配齐灭火器、沙袋等应急物品,修订完善实验事故应急预案。采购相应的应急药品,对综合保管室门窗、实验储存柜进行维修。

2、完善化学仪器室、实验室的各种制度,且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3、建立使用药品记录、废液处理记录。

4、克服困难,加大实验室投入,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做到“四无一保”,落实“五双”管理制度。

5、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化学仪器室、化学实验室由青格勒老师具体负责,教导处主管,检查小组督促。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师生开展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化学教师和实验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高度重视包括化学危险品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不丝毫懈怠,安全警钟长鸣!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篇1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的最终产品、中间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化学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在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中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后销售或使用;

(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对外销售,仅为本企业非化工类生产装置配套,参与的下一个生产过程不是化学反应过程;

(三)在溶解、萃取等物理过程中作为溶剂的危险化学品,仅在生产装置循环使用且没有参与化学反应(以低浓度化学品提纯生产高浓度危险化学品的加工过程除外);

(四)以“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空气化工产品;

(五)生产中直接放空的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企业(总部)以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产品涉及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实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监管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xx〕238号),一般企业中除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省安监局委托各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实施。

受委托的市、县(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受委托部门)以省安监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受委托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

负责受理、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省、市、县(市)安监局统称为审查部门。

第六条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安监局)应当本着服务企业、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有关政策、程序、申请材料符合性和网上申报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县级安监局统一转报至市安监局,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报送。县级安监局接收生产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点、登记,当场填写《申请材料登记表》,由报送和接收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县级安监局向市安监局转报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时,应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企业名称、报送日期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应建立咨询服务工作台帐,将开展咨询服务的情况、统一报送申请材料的情况等登记留存。

第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网上同步申报。审查部门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许可文书由“系统”生成。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附电子光盘,下同),并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复制件和责任制清单;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的特种作业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号、取证日期、有效期限;

(七)三年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可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九)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的清单;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三)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新建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第九条

市安监局收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转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申请材料登记表》。

第十条

审查部门接收生产企业申请材料后,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出具的以上许可文书,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第十一条

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中的《审查记录表》。审查中,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出具《现场核查通知书》,指派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可聘请化工安全专家参加。现场核查的内容为《现场核查通知书》载明的事项。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填写《现场核查意见书》,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意见书》由核查人员签字,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

第十二条

受委托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作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省安监局: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三)生产企业申请材料电子光盘;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第十三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省安监局根据审查情况,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局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提交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未发生改建,仅对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或在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的,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在变更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如变更后企业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以上两款变更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产品品种变化的,还应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经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省安监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的延期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取得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和达标后每年的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生产企业3年内接受当地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每年仅需提供1份)复制件;

(四)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分别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正本“许可范围”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副本“许可范围”载明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生产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按一个企业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许可范围”中分别注明该生产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及对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

同一个生产企业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名称的,只核发一张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决定变更、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颁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注明变更日期。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的,生产企业应在遗失、损毁后及时向省安监局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证明,申请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所著事项不变。

第二十三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四条

发现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安监局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未被批准延期的;

(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对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逐一进行专门评价,分别提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确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中,对生产企业作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结论,并对其作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

省安监局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颁发、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有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实施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xx〕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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