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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6-08-12 10:23:05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于20xx年对政府投资的宜阳、栾川、偃师、洛宁、汝阳、孟津、伊川、嵩县污水处理厂及市廛东污水处理厂、王城大道共计十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20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2000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 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XX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XX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XX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XX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XX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20xx年10月17日XX市建设委员会与XX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XX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XX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20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XX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20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20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20xx年及20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 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20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 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2000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xx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XX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代理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XX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XX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篇2

随着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我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进迅速,征地拆迁评估审核工作已是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项目快速推进的同时也带来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凸显。为了畅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科学决策,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审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线的认识和看法。

一、征地拆迁项目复核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抢装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数量的刻意增加(防盗网、防盗门、马桶等)和装饰装修不符合规范(地板砖、复合板铺设于水泥地面上,衣柜无柜门等)。相关征收实施单位报审的评估报告未对该部分进行价格调减,且数量与被征迁户事先进行了确认,造成复核审计时确认矛盾突出。

(二)随意变更评估结论的问题。少数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公司,在审计部门已出审计结论后,根据与被征迁户谈判的情况,采取变通的方式随意调整原已上报审计部门的评估报告,要求重新审计复核。主要表现方式为:一是调整提高房屋等级、成新率;二是对补偿方案中未列示补偿单价的项目,调整提高单价;三是虚列漏项提高补偿金额;四是有的在审核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重新更改评估报告,要求审计部门再次审核。

(三)分户及还建人口认定的问题。由于补偿政策的限制,货币补偿中存在分户并根据分户进行奖励的情况,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涉及还建人口的政策性认定标准,也可能产生人为扩大还建人口的现象。受政策规定的影响,审计部门无法对分户及还建人口进行有效的审核、确认。审计部门只能对征收补偿项目的数量及价格确认。

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造成工程建设风险的增加。一些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认承建商;有的建设单位存在分割工程采取邀标、议标方式发包的情况;有的单位招标时对建设项目关键数据不锁定,暂定价项目较多。

(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采取高套定额、虚列项目和工作量、虚报隐蔽工程等各种手段,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在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造成工程结算报价虚高。

三、针对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鉴于政府投资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建议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对特殊事项政府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

(二)对征收项目中存在的分户、还建人口、市场价格的认定及及其他征迁审核过程中需确认等事项,建议按照责任分工,由相关单位分级负责,据实审核认定,出具明确意见,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各项目指挥部所委托的中介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估资质允许范围进行评估,如超越资质范围进行评估,或者出现虚列项目、模糊偷换概念、调整补偿单价、采取变更、对已审减项目及金额调整后进行重复上报等现象的,由审计部门视情节及误差金额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准在我区从事相关业务。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违规聘用中介评估机构,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四)区政府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严禁工程建设单位人为将项目化整为零,如因需要确需分标段,必须由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分标段的原因及理由,报经分管区领导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篇3

一、排查对象

(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共8个(500万元以上),分别是:

1、尤坑坑尾(墨斗窠)挡土坝及涵洞工程。

2、南平市建溪学校教学楼。

3、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

4、大横绿色产业区3#、4#标准产房。

5、大横绿色产业区一期场地石方c标段工程。

6、xxxx区档案馆。

7、xxxx广场。

(二)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上)3个,分别是:

1、南平新城中心(二期一号地块)

2、上江城

3、南平新城中心(二期二号地块)

二、排查结果

(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投资500万元至3000万元)排查情况。

1、无问题的7个:南平市建溪学校教学楼、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大横绿色产业区3#、4#标准产房、大横绿色产业区一期场地石方c标段工程、xxxx区档案馆、xxxx广场。

2、有问题的1个:尤坑坑尾(墨斗窠)挡土坝及涵洞工程,该工程在项目环节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一栏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上)排查情况。

经我局工作人员排查,3个其他投资项目没有发现问题。

三、治理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各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

2、加强项目的.标后监管及跟踪。

3、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篇4

根据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五活”工作的通知》(x办〔20xx 8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我局有关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进行认真摸排活理,现将自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xx年至20xx年,县财政投资水利项目共21项,现已全部建设完成,签订合同共17份。根据已签订合同要求,县政府投入资金总额应为4567.419万元,现已拨付1903.0474万元,县财政尚欠款金额为2664.3716万元。现已竣工项目分为两类: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工程。

具体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如下:

(一)已竣工未审计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未审计工程共13项,其中各工程完成情况分为三类:已竣工在审工程、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各项目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宵町刘村治理片水利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32.0534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355.826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55.8267万元。68.242万元,竣工xx县水利中心站建设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8.242万元,竣工决算金额为68.242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8.242万元

xx县凤凰沟溢流坝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82.7774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0.2859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66.2219万元,欠款金额为24.06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440.983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49.015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49.015万元。已竣工未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s307线路边沟整修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2.3351万元,县财政已拨付4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2.3351万元。

xx县花沟镇、陈大镇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49.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49.6万元。

xx县20xx年龙山西阳及曹市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619.185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9.1856万元。

xx县20xx年“7工淮杯”奖补项目宵町镇、石弓镇综合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192.382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192. 3828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680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57.7148万元。

xx县20xx年美好乡村建设水利专项治理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97.20xx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97.20xx万元,县财政已拨款68.045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29.1624万元

xx县20xx年病危桥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签订合同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578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5789万元。

3.已竣工已验收未审计工程。

xx县xx镇王营村桥梁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6.2479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36.2479万元。

xx县xx镇王营村抗旱打井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30.5505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4.4404万元,现县财政欠款金额为6.1101万元。

xx县100万只羊产业项目龙山养殖场桥梁工程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27.9971万元,县财政预拨付29.5万元,现已拨付22.3977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7.1023万元。

(二)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款结算情况

xx县水务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竣工验收审计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共3项。具体资金结算情况如下:

1.xx县20xx年病险桥梁修复及新打机井工程,xx县水利工程处负责,工程竣工时间为20xx年7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552.7738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276.3870万元,现欠款金额为276.3868万元。

2. xx县20xx年禾景农业示范园灌溉系统配套工程现已竣工,签订合同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预拨付金额为45.8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45.8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工程,合肥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签订合同金额为x5.1855万元(其中市级投资1045.10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086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x万元。

xx县武家河道源桥老子生态园绿化工程,为x1恒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完工时间为20xx年12月1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5x万元,县财政已拨付金额为.5x万元,县财政欠款金额为15万元。

二、自查结论

20xx年至20xx年,我局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相关类别项目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是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根据工程进度,对县级以上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度。

二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滞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在工程经费拨付上,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每笔资金先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经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再经财政局分管负责人签字财政局农业股支付。

20xx年以来,我县水利专项资金能按上级计划安排使用,均无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行为。

我局在充分认识到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目标。

以上是我县水务局对20xx年以来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活理的所有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围绕《预算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解决项目投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索和探讨。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均在不遗余力探索制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财政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建设单位拆分肢解工程项目发包、招标,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阴阳合同”、“黑白合同”甚至无合同;不履行变更审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现场签证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决算不实、高估冒算;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等。

一是规范项目流程,严格环节管理。

严格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额度进行限额设计,禁止先设计后勘察或不勘察。

加强招投标管理。针对所有依法依规实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严禁卖标、买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法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做到主体明确、严密、规范、职责清楚,有履约保证和质量保证条款。

严控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建设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

加强签证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对隐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项目的变更等签证,必须做到“三方签字”,即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对工程量进行丈量、质量验收之后,实行现场签证。

严格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活动,验收人员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质监、业主、监理、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建各方都应从各自的角度进行评定,集体验收合格方能出示验收通知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完善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建设内容做好帐户设置和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资金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申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实,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付款。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单位审签的发票、工程量验收单进行抽查。

二是强化部门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具体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组织工程变更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对省、市、县重大项目实行稽查。

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及标底编制,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审核工程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按工程进度审核拨付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管理监督。

审计机关应深入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政府招投标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备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受理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工作的投诉、举报。

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工程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

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管理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行政问责,更加及时、直接、高效地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监管合力,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科学高效、优质规范实施。

一是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设备购置标准,或建设计划外工程,造成工程决算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予追加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对按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越权插手、干扰招投标工作和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投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承诺不兑现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相关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经招标办备案,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在工程变更、价格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增加工程造价的,财政部门不得增拨工程款,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对违反政府建设投资资金拨付规定和程序,擅自拨付工程款或造成工程款多付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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