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脱贫人口医疗保障落实、年度民生工程评估
本文要点:资助参保资金支出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执行、医疗救助覆盖率提升
行文逻辑:明确项目目标→落实资金到位→规范项目管理→评估实施效果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适用场景: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分析、医保政策落实评估
本文要点: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测算、门诊救助对象范围界定、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统计
行文逻辑:梳理政策依据→细化救助标准→分析资金执行情况→评估实施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一、项目概况
自20xx年机构改革后,我县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县医疗保障局,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医疗救助政策。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24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儿童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为补充的全方位救助,具体如下:
1、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又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不限病种,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超过20000元的,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20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属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上再提高1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
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符合19类重大疾病和15类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确实需要依靠门诊用药维持治疗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0元;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报账式门诊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同时计入年医疗救助资金总额;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重复叠加计算。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及目标达到情况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安福县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为1068万元。县级安排的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为96万元,合计1164万元。20xx年医疗救助支出总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目标达到情况:为民政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了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过重的医疗负担,受益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加,社会反响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安福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下拨、县配套组成,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中央预算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为1068万元,实际到位1068万元;县级配套预算资金为96万元,实际到位96万元,合计筹集资金1164万元。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为1036.54万元(截至20xx年10月业务数据)。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安福县财政局对上级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批,经公示后报县医疗保障局核算待遇,经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复核,由财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接受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为12502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稳步提高。
(2)质量指标: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5%。
(3)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吉安市内全覆盖,补助金及时发放。
(4)成本指标:符合条件的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50%;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70%和100%;符合条件的民政对象个人自负医疗救助比例为7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全年医疗救助支出总额为1036.54万元。
(2)社会效益: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已将未纳入低保、五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低收入家庭,直接纳入大病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负担。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可以享受定点直补、异地就医直补、慢性病特殊门诊、医后救助等政策,给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使患者个人自负费用大大减少,有效缓解了其过重的"费用负担,社会反响好。
(3)生态效益: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加。
(4)可持续影响:通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帮助困难群众消除“因病致贫”现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问卷调查,困难群众对我县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达91%,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5%。
四、存在的困难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是机构改革后由县民政局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职责,之前在县民政局管理时有三名工作人员经办医疗救助工作,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各工作人员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拨付,最繁杂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各社区和乡镇民政所专职人员完成,而医疗救助职责在划入我局管理后,由于我局在各社区和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是在各乡镇人社所有一名工作人员经办医保业务(医保业务本身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已经苦不堪言),根据“一站式结算”的工作要求,各乡镇人社所经办人员不仅需做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报,还必须承担医疗救助金额的拨付工作,使本身经办医保业务工作人员偏少的情况,现今更是捉襟见肘。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改进措施:加强与医疗救助资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让医疗救助经办流程更科学,更合理化。
工作建议: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入户调查、公示、档案管理等需要大量工作经费,建议上级增加人员编制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增加各乡镇人社所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从而让医保业务和医疗救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xx年医疗救助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县财政局、医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
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县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评价组一致认为,安福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显著,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达到优秀等次。
适用场景: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定点医院服务优化
本文要点:建立同步结算机制、制定分类救助方案、简化医疗报销流程
行文逻辑:领导重视→分类施救→精简程序→加强管理
xx年,医疗救助工作纳入了市定目标管理。我县的医疗救助工作在县领导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下,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继续实行全面覆盖,方便了救助对象,使“看病难”有所缓解。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二、结合实际,分类施救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三、精简程序,拓宽范围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四、加强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xx年元月份起至5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适用场景:民政医改工作年终总结、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评估
本文要点:资助参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救助金额超标准、完善城乡一体化救助制度
行文逻辑:梳理基本状况→实施救助措施→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xxxx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1号)文件精神,现将xxxx年民政医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状况
城乡医疗救助是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的重要资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我局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xxxx年度累计救助3885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08、92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属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xxx年共资助参保15478人,金额257、98万元。
(二)门诊救助
城乡门诊救助19447人次,发放救助金19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2、24元,农村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0、33元,超过xx市次均100元救助标准。
(三)住院救助
一是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贴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是实施一般住院救助。三是实施大病住院救助。四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
按照应救尽救原则,1-12月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901人次,发放救助金143、73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595、21元,超过xx市城市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1100元/人标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3028人次,发放救助金311、51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028、77元,超过xx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950元/人标准。
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成民发[20xx]133)和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都民政[]303)文件精神,xxxx年度实施补充医疗救助73人,救助资金76、16万元。
三、xxxx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制度,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xxxx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都委发〔20xx〕50号)和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xxxx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1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办发[2009]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用心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整合资源,促进保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和优化救助流程,进一步完善医院与社保、民政费用结算程序,确保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为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带给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