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学习、农业政策执行评估
本文要点: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农户自愿流转原则、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行文逻辑:学习考察→分析现状→总结做法→提出建议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增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适时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的土地流转工作,由市农委组织部分县市区及乡镇的农村土地管理人员赴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无锡市进行了土地流转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下辖6个区、2个县、3个市,全市占地93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30万亩,人口549万,其中农业人口90万。当年城镇居民纯收入14277元,农民纯收入6221元,综合实力全国地级市前20位。20xx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现土地发包完善工作基本完成。
江苏省无锡市下辖4个区、2个市,全市占地46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3万亩,人口430万,其中农业人口220万。当年城镇居民纯收入近15000元,农民纯收入7100元,今年已全面取消了农业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证书、经营权证书已全部发放到户。
二、可借鉴先进做法
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江浙地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劳动转移到二、三产业,越来越多的农民把自己世代耕作的土地以契约的形式,交付给其他农民经营,告别土地进厂、做买卖。
一、江浙地区土地流转坚持的原则。
1、坚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提高效率原则。江浙地区流转始终坚持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先进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效益的提高,不是为了流转而流转。
2、坚持农户自愿互利原则。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全部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农户自身意愿。土地流转费用由双方农户自己议定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3、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村、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各种流转合同样本,力求流转手续合法、规范。
4、集体搞好服务原则。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担任中介组织作用,而不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成立土地托管组织定期对外发布流转土地资源、接受土地咨询,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切实维护了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利。
二、江浙地区土地流转的形式。
通过考察发现江浙地区土地流转形式有:
1、股份合作,即承包者以土地折股参与股份制合作经营,本着“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2、委托发包(法律规定不准搞反租倒包,其将反租倒包改称为委托发包),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反租农民的承包土地,将土地集零为整,转包给大户和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主,连片开发,统一经营;
3、委托转包,即承包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转包给他人经营;
4、季节性承租。一些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一年中只种一季水稻或其他作物,其余时间则把土地权转租给他人经营;
5、土地互换,即农户之间为便于调整结构、连片经营和生产管理,而对自己承包土地进行的互相调换;
6、租赁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
7、转让,承包户离开土地,将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给其他农户。
三、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直接关系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无锡市农工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转让、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范本,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了因土地流转合同不明确产生的纠纷。
浙江省大部分地区都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有的镇、村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中介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中介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双赢。
四、切实维护被征失地农户的利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江浙地区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各类大型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农田被征用,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无地可种。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是摆在当地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
宁波市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合同签定分为农户与企业直接签定和村集体与农户签,再与企业签定两种形式。土地补偿费只有极少部分发放到农户手中,绝大部分留再村集体,由村集体经营,补偿费作为农户的股份,每年分红。江东区征地农户只分到青苗费,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营。20xx年市政府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针对失地农民和村改居农民的养老问题做了统一的规定,规定农户土地被征用后,由财政、村集体征地费和农户本人各出一部分的办法,为农户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无锡市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农户得到土地补偿费约每亩1500到2500元,对有劳动能力的安排进厂就业,同时按照2年农龄折算成1年工龄的办法,直接将补偿费交到社会保险机构,让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外来户土地补偿费分配,宁波市迎江区将农户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成员两种,有本地户口的外来户不一定是成员。因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产,非成员不享受分配。外来户必须经社员同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额的入社费,才能成为成员,享受分配,但入社费一般不得高于补偿费。无锡市外来户一般不享受分配,但在分配股份时,对村集体有贡献的外来户,经村民同意,分配给其一定数额的贡献股。
三、我镇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镇现有耕地2.2万亩,1995年10月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现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已全部发放到户。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不断深入,现有109户农户依法进行了土地流转,镇农经站积极做好经营权的变更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全镇土地流转1451亩,其中耕地891亩,水面340亩,山场220亩。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为主,其中转包820亩,转让181亩,租赁170亩,其他280亩。另外工业园区工业征地约1500亩。我镇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全镇土地流转只有少部分到农经站登记,还有绝大部分是农户私自流转,没有经过村组同意,没有合法合同,容易产生纠纷,现在这一矛盾已经体现出来,今年镇农经站已经调解多起类似纠纷。
2、土地流转规模小,不利于大规模经营。现在当地流转普遍是个别农户之间的私自流转,土地面积较小,不利于种植大户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速度缓慢。
3、土地流转用途比较单一。我镇流转的土地绝大部分还是从事传统的粮食生产,极少部分从事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经济作物的生产。
4、土地流转还没有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户的流转只是极少部分田块,仍然留有部分田块,农民还没有真正离开土地。
四、我镇土地流转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确实了解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二、搞好自身的业务学习,为农民的土地流转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解决土地纠纷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各村文书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向市区农委争取,制定出各种转让、转包、租赁登土地流转的合同范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避免因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纠纷。
三、引导农民土地流转,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将自家手中的零星土地,向种植大户进行流转,培养农村种植大户,从事规模经营。同时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农村种植结构。真正把农村剩余劳动了从农村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四、村集体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村集体及时了解本村可流转的土地资源和需要土地农户的情况,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起到中介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流转双方双赢地目的。
五、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不断深入,土地纠纷日益增加,切实了解土地纠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农业承包管理机关的仲裁职能。
六、切实保障农村失地农民的利益,适当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费的分配工作,同时积极与占地企业协商,解决农村占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建议逐步建立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适用场景:农村土地流转调研、土地承包政策落实
本文要点:土地流转规模统计、土地流转形式分析、土地流转效应评估
行文逻辑:调查现状→分析成因→梳理形式→评估效应→提出对策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适用场景: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土地流转政策落实
本文要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总结特点→查找问题→提出建议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从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实际来看,保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是推进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村有627个,组4452个,耕地面积1349783亩,农户xx8365户。流转面积达175471亩,占总面积的13%,流转土地仍以种、养植业为主。涉及农户34254户,占总农户数15%,以流转期限划分,长期流转面积68434亩,占流转面积39%,短期流转面积107037亩,占流转面积61%;以流转方式划分,出租面积10528亩,占6%,转包面积107751亩,占61%,入股面积1755亩,占1%,互换面积54396亩,占31%,转让面积1041亩,占1%;土地净流出农户17046户,净流出面积35436亩。土地规模经营方面,30亩以上规模经营农户1627户,经营面积56945亩,其中~100亩以上经营户132户,经营面积14515亩。总体来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打工”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之势。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在为主要形式,转包土地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
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全市为5.4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
三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全市为1.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
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全市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
五是转让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较稳固的非农经营项目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全市为0.1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也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目前,有多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沙湖镇万荷堂莲业有限公司,鼓励扶持农户发展莲业种植,发展种植大户100多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1800多亩。镇天利养鸡专业合作社,发展养殖大户30多户,以亩平600元左右价格租赁农户承包耕地600亩左右,进行规模化养鸡。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农业资源,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17.55万亩中,80%用于发展水产、蔬菜、畜禽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发展规模经营,以取得规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形式集约开发,发展新的`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
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不仅为外出务工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而且还使务工农民从中获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调处了各类土地纠纷。
从调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有的村组存在少数人种“霸王田”,导致承包费兑现难、农户间土地不均等问题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2、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3、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5、少数村组借土地流转与民争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组,税费改革前因农业比较效益低,将农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发包,承包期5—xxxx年不等,寅吃卯粮,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用于偿还债务及开支,有的村组“卖地”比例高达50%。还有少数村借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土地统一经营开发,截留本应调利返还农户的流转收益,侵占农民土地权益。
三、相关政策建议
1、借签模式。
(1)土地流转模式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本村小规模土地流转业务。在镇办一级,依托镇办财政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在市一级,依托经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监管、纠纷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平台。
优点: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强流转土地的市场竞争能力。可通过协商办法使流转土地连片集中,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适应面上推广。
缺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缓,只能逐步通过流转收益吸引周边农户参加。
(2)土地流转模式之二:确权确利不确地型。
组建形式:以发包方(村)为主体,在村内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进行调整,形成连片土地,以流转收益补偿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优点:发展规模和速度较快,效果明显。适应渔池开挖面积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点:与二轮延包确权确地到户的要求有所冲突,易引发无田农户要田的纠纷。
2、具体思路。结合市实际,应采取的模式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内部以“确权不确地”的方式调整土地。市镇两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纠纷仲裁、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民土地管理制度。
3、措施建议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转机制,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可称谓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不能无所作为、求稳怕乱;更不能强行乱为,急于求成。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积极探索“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土地流转新机制,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政府培育市场。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分级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级网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场引导流转。按照诚信、便民、规范、公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引导流转。一是信息服务。建立乡、村、组三级信息收集、审核、储备、发布、反馈网络,为申请流转的供、求双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是组织洽谈。交易中心要定期开展挂牌交易业务,组织有交易意向的供、求双方面谈,提供洽谈场所、指导基价、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三是签约鉴证。面谈成交后,交易所要组织供、求双方签定规范的流转合同,鉴证后颁发流转确认书。四是资料归档。交易中心要将流转合同等交易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定期将成交表册上报市经管局备案。五是跟踪服务。经管部门要负责合同履约的信息反馈和纠纷调解、仲裁。
三是流转促进发展。任何形式的流转都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瞄准提高土地产出率这个首选目标,在确保承包农户流转权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集中,最终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流转双方解决实际困难,修订发展规划,完善流转合同,不断增产增效,真正实现双赢。
四是发展维护民权。要切实保证流转农民的权益,让他们安心放心,村、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该做到:第一,对受让方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第二,对较大规模的新兴项目进行论证,努力避免市场风险;第三,合理确定合同标的,提倡实物标的、以国家牌价计价;第四,对较大规模的流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纳风险抵寸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