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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0-22 13:17:27

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卫计局的要求,我院开展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列为备案登记人员(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全体财务科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增加、撤销和修改,逐一核对并重新登记造册,指定专人对备案登记人员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出现新增、撤销及变更备案的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情况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局人事科,并将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保管。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自查结果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相关的出国(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到应备案的及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应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保管;做到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期限,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市卫计局人事科部门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并在市卫计局督查后按照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台帐。

三、全面落实核查工作,把核查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

单位人事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7类问题:

(一)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三)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

(四)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的;

(五)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的;

(六)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七)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的。核查结果:没有发现违规问题。今后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四、20xx年7月以来因私出国(境)核查情况

通过核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帐与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对比,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一致,没发现特殊情况。

因私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篇2

xx市将按照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出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将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原则。在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公职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出国(境)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外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地点及费用来源等情况,并签字。同时,附国(境)外邀请函。申请人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初审,并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审查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厅级干部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审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报市委审批;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在此次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规定,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入境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7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入境后15日内,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西宁市委组织部保管,区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区县委组织部保管,西宁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与此同时,xx市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清理自查工作,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名册逐一核实。对曾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后又被有关单位收回的,由个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对出国(境)证件的严格管控,确保西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个人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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