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国家安全维护工作部署、经济犯罪打击方案制定
本文要点:依法惩治暴力恐怖犯罪、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行文逻辑: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xxxx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长治久安工作。与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力度。与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适用场景:基层检察院综治工作汇报、年终考核材料准备
本文要点: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案件、建立刑事和解快速办理机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
xx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打造“四型”机关为工作举措,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较好的完成了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谐平安”建设有新作为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杀人、xx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毒品犯罪、跨区域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及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案件45件71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39件59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及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件9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3件63人,所办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批捕准确率和起诉(不诉)准确率均为100%。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和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公检法协调配合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等机制,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到各办案环节之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实行“轻缓化”刑事政策。如规定了对已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报捕可直接起诉或者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半年来,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就达3件5人。在办理黄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考虑到黄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又是未成年人,主动召集双方家属进行座谈并达成和解协议,对黄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实践了“办理一案,获益多方”的办案理念,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
(三)抓好检察环节综治措施除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以“打、防、管、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保稳定竞赛活动,以及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四百警力下基层,蹲点调研促和谐”活动,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积极参加蹲点乡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出山林水利等矛盾纠纷12起,协助乡村进行矛盾调处,认真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和产生原因,撰写调研文章22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意见和建议。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21人,对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认真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均做了解释说理,及时移送、转办或直接答复,处理率达到100%。对涉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督办,及时处理,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了检察调解室,实行了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继续保持了到市、赴省、进京零信访目标。
(四)严肃查处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查办贪污、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和龙头,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6月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2人,其中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件6人。所立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其中1件已移送法院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结合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五)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办案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打造预防工作特色,增强预防工作实效。一是在县供电公司、农村信用联社、县水利局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3次,受教育者1000余人。二是主动与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联系,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半年共受理行贿档案查询4件次。三是结合办案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开展个案预防,向案发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份,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四是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定期不定期到已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协调单位走访、交流,宣传职务犯罪预防8次,帮助加强内部管理。如与供电公司一起研究制定了公司投投标管理办法。五是加强重点防范。主动参与全县招投标监督工作15次(场),取得较好的成效。我院建议开设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廉政教育课,县委已将其列入年度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前必修课程。县人大会专题审议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一致的肯定和重视。
(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11人,对可捕可不捕的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捕6件12人。对侦查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应当移送审查魔盗黑血寄宿步步生莲一剑惊仙重生之官道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诉漏犯1人;对可诉可不诉的,决定相对不起诉4件4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在审查欧阳帆的判决书时,认为欧阳帆流窜跨数县盗窃作案3万余元,无任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而法院判处缓刑,适用缓刑明显错误,遂依法提请抗诉,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市院支持。同时,对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判,耐心地向申述人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努力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并口头纠正违法不及时交付刑罚和劳动教养、不当留所服刑、违法收押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35件35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年来职务犯罪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检察长带领分管领导及干警多次督促检查,有重点的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监管场所依法办事,专项检查成效凸显,省院监所处视察指导时给予了高度肯定。
二、认真落实好本单位的综治工作,创建和谐平安单位有新举措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县综治工作部署后,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二是成立综治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院领导分工负责抓本单位的综治工作,配备二名干警为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了“一室二队”、综治办公场所及门卫等规定要求。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自评考核办法,将综治工作、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和谐单位的良好氛围。为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造声势。一是利用干警大会,黑板报、编印工作简报、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综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任务。二是将开展综治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等宣传资料,编印成宣传手册,分发到全院干警及院内各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干警之间及院内住户之间围绕综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经常组织互评互查竞赛活动,强化大家参与综治工作的意识。
(三)强化措施,构筑严密的防范网络。一是完善防控措施。在保密机房、档案室等要害部位落实了防盗门、不锈钢防盗窗、保险柜及警报器等三铁一器设施,单独设立机要通道室,进一步保障了机要密码的绝对安全;在职干警及保安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暴器械。检察技侦大楼及院内人防、技防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建立治安巡逻机制。建立了由在职干警、退休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看楼护院队,以及由聘用人员组成的巡逻队,坚持进行昼夜治安巡逻,及时发现、排除治安隐患,维护治安秩序。同时加强了门卫值班,严格落实了门卫值班岗位责任制,要求值班人员做到“三知”,即知院内人员、知院内设施、知院内人员的基本情况。三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并针对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治安管理、枪弹和财务管理、文明卫生及院内生活等管理制度,促进了检察机关及院内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将枪支弹药移交给公安局统一保管,进一步增强了枪弹管理的安全。五是狠抓密码保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密码保密工作制度,层层签定了密码保密责任书,没有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一年来院内没有发生一起邻里纠纷及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出现任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综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上达到了县综治委规定的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