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企业注销前财产清算、企业注销公告发布
本文要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合伙人共同承担未尽事宜
行文逻辑: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确认清算结果
本企业自xx年xx月xx日成立至今,经营项目不多,也能及时收回客户付款,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企业及时交纳各种税款,税款已结清,未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于 年 月 日起60日内在 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现所剩余财产共计 万元,经合伙人协商,按合伙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企业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以上清算情况经全体合伙人研究一致予以确认。
清算人签字:
全体合伙人签字(自然人合伙人签字,法人合伙人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场景:企业注销前税务审查、工商注销前置程序处理
本文要点: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程序、税务部门监管缺失、税收政策操作性不足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制度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但是,在目前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税务注销清算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力度,部分企业就利用税务注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履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来谈谈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如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通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3、有些税务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如对于企业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上,财税【20xx】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按照此规定,有的企业在税务注销时就可能有意对存货暂不作处理,待税务注销后再作处理变卖,来逃避缴纳应缴的增值税。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以上对于企业清算所得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这样的问题: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当前,随着土地、房产等的持续升温,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二、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成为税收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困扰着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1、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防止有些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并不仅限于企业经营资格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于企业经营资格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经营资格,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的必经前置内容,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必经前置,在内在实质上更具有重要性。
2、严格规范税务注销清算程序,落实注销清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有关资产进行处理,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作为潜在的债务人之一,也应尽可能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目前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以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由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在办理完清算手续后,应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有关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处置情况,如果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受理企业注销申请。
3、明确注销清算政策,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税务机关内部注销清算人员对申请注销的企业在进行税务注销清算时,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行为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注销前一年度及注销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正常经营所得及清算所得)进行纳税评估和核查,有问题的还可以追溯调查,重点是要核实企业申请注销时存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清理处置是否合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包括内容性质和具体数额),对每一户经清算的注销企业均需出具《注销企业税款清算报告》,报告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销清算期间由于存货变卖,设备、房屋等资产转让、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继续保留其营业执照,或是为了以后重新经营,或是为了其他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组织提供方便,鉴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的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5、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于企业注销清算与税务部门相比,无论是在主观积极性、还是人力资源上和专业知识上,显然都要优于税务部门。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如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并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的出具的报告,应当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适用场景:企业注销流程备案、工商注销材料准备
本文要点:清算组成立情况、债权债务审定情况、财产分配执行情况
(一)、清算工作根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真实、完整,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适用场景: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企业注销前审计
本文要点:清算组组成情况、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财产分配责任承担
行文逻辑: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资产负债→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一、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首次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三项情形,现决定解散。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现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委托陈红同志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果如下:
⒈截止200*年*月*日,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价后为:35万元,货币资金:20万元,对外负债:10万元。
⒉税、费已全部交清。
⒊资产分配如下:
㈠偿还外债:10万元,
㈡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今后若可能发生关于嵊泗县东升水产食品厂债权债务问题一律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并按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陈民、陈红、王一东、王成、王东华
200*年*月*日
╳ ╳ ╳ 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 ╳ ╳ 有限公司因╳ ╳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停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 ╳ ╳ 、╳ ╳ ╳ 、…、… 等 ╳ 个人组成,由╳ ╳ ╳ 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清算情况如下:
一、人员安置情况。╳ ╳ ╳ ,╳ ╳ ╳ 。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清偿情况(主要内容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情况)。╳ ╳ ╳ ,╳ ╳ ╳ 。
三、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 ╳ ,╳ ╳ ╳ 。
四、公司股东对清偿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 ╳ ╳ ╳ 。
五、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 ╳ ╳ 报上连续三次刊登了《公司注销公告》,告知公司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务。以后公司债权人如有异议,由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参考文本仅列出了清算报告的基本内容,请企业根据《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起草,用A4纸打印、经签名盖章后报送登记机关。
适用场景:企业注销前清算准备、企业法人注销备案
本文要点:投资人主导清算工作、企业债务债权清偿完毕、剩余财产分配给投资人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一)注销企业概况。
深圳市 (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于 年 月 日成立,投资人: ,企业住所: ,本企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
(二)企业注销原因: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营业,所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三)由投资人 对本企业进行清算。
二、清算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清算企业财产为货币资金 元人民币,实物资产 元人民币。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审定情况
企业已于清算开始日前还清所有债务,收回所有债权,因此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一)清算费用 元、职工工资已于清算开始日前支付清;
(二)税务部门税款已于清算开始日前交纳清;
(三)企业未有任何债权、债务;
(四)企业剩余财产为货币 元、实物资产 元由投资人收回。
五、其它情况
(一)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 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二)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名):
(企业盖单)
年 月 日
备注:请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毛笔签名,圆珠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