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中小城市购房政策研究、住房需求分析报告
本文要点:商品房占比过高、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居民收入与房价不匹配
行文逻辑:设计问卷→采集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建议
一、调查设计、对象及方法
1. 问卷的编写 本问卷主要调查城镇居民住房的基本状况,设计包括两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二是对被调查者在城镇购房意愿、在城市的住房状况、不买房的原因、买房考虑因素,以及对房价居高不下解决方法的调查。
2、问卷的采集及分析 本问卷是通过在校大学生暑假回家的机会进行的问卷调查,一共发放了20份调查表,调查对象为当地不同需求的居民。由每位组员通过询问被调查对象后直接填写,每位组员完成问卷5份。问卷来自4个城市,分别为河南周口、河北唐山、河北邯郸、四川乐山,其中河南周口属于农业城市,河北唐山属于工业城市,河北邯郸跟四川乐山属于旅游文化城市,而四者都属于中小城市,相比在大城市房价已升至天价的时候,中小城市更能反映民生跟实际,并且随着一线城市房产现象白热化,这股楼市风波也正转向中小城市,通过对不同类型城市,差异化人群的调查反映具体问题与真实情况。
二、 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城镇居民当前住房状
表1.城镇居民住房面积
表一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出现了明显的分层现象,其中100-140居第一位,50-70居第二位,70-90居第三位,而50及其以下和140及其以上占很小比例。表一说明居民住房50-70户型与100-140户型居大多数,而50-70户型家庭人口多为3人,100-140户型多为5人,反映出城镇居民人均面积水平基本持平,但与每人30平米还相差一段距离。
表2.房屋类型
表二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购买房屋的类型中商品房占绝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跟福利房比例很小,此外,其他类型的存在说明城镇城市化进程还未完备,仍需开发。而商品房占绝大多数也说明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同时经济适用房过少,也说明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面要做得更多。
表3.住房地点
表三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住房地点大多在市中心和外环以内,城郊跟镇中比例较小,这跟此次取样的城市多为中小类型城市有关,同时也说明中小城市中心地带的房价跟大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势必房价又会大幅上涨,市中心又会出现一定程度地萎缩,居民居住地会远离中心发展。
(二)城镇居民购房意愿及考虑因素
表4.对住房情况的满意程度
表四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对如今住房情况满意的占少数,绝大多数持一般和不满意的态度,而正是由于大多数人的态度才造成如今房地产市场如此火热的原因。
表5.买房意愿
表五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大多出于对住房现状的不满意,绝大多数有买房的意愿,反映出如今的房屋市场不能让城镇居民满意。
表6.买房原因
表六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占一半的居民购房的原因是因为住宅面积太小,其次是环境不满意,而盈利性买房与其他原因所占较少,说明居民如今购房多是出于自身需求,而盈利性买房很少的原因也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居民也没太多闲置的资本购房了。 (三)城镇居民受教育程度与收入水平
表7.受教育程度
表七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占五分之三的受访者学历在高中及其以上,也说明随着教育的普及与社会主力构成的变化,70、80年代的人成为购房的主力军,也从侧面反映出时下年轻人的购房压力。
表8.收入水平
表八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收入2500以上的占绝大多数,由于受访者来自中等城市,收入水平一般,而如今城市房价也多在40000-5000,购房压力可见一斑。
三、 调查结果及建议
综上所述,由于住房需求量大,房地产市场火热,甚至一些暗箱操作等各种原因造成了如今房地产市场的畸形,房价居高不下,城镇居民买房难,在居民收入水平不高难以应付高房价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问题,让老百姓住的起房。
1. 减少房地产的过度开发,兴建经济适用房
对房地产开发商征地卖地进行更为严格的要求与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炒地皮、哄抬房价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一些棚户区进行妥善地旧城改造,提高对有限土地的可利用率,将可利用土地尽量多建成经济适用房,减少商品房的审批和提高房地产开发的税收,避免房地产的过度开发。
2. 提高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税收,减少盈利性买房
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很多选择买房作为给固定资产增值的最佳手段,也造成了很多商品房有人买却没有人住,也造成了房屋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在房屋买卖中合理增加对卖房的税收,则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现象,同时在开发商在房屋售卖过程中可以增加一些有益与此政策的强制性协议,让屯房卖房的盈利性大打折扣。
3. 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福利房,同时政策上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福利房,政府应从政策上给予优惠,减免一定的税务,让员工可以以比市场价更优惠的价格买到房,同时对这类福利房的售出应做好合理的监督体制,防止企事业单位向非企业或单位员工出售,以此牟利,切实把优惠落到实处。
4.调整拆迁政策,加大对城市改造的力度,保障居民利益的同时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跟环境。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起到联系调节开发商跟居民的作用,而不是以往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并改善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形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从旧城改造中得到实惠,而不是政府跟开发商合伙牟利,欺诈百姓。对于那些享受国家低保实在难以购房的居民,应及时给予廉租房的优惠,同时也做好此政策的监督,防止廉租房没有用到实处。
5.保证住房质量
在建设新楼盘时,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为群众着想,建设安全质量一流,设计规格适宜,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型住房。避免造成土地浪费,拆除重建利益损失的尴尬局面。
四、实践调查感想
这次实践调查对我们来说着实是一个挑战,不论是从开始调查表的设计还是到最后结果的整合跟报告的书写,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团队的力量。可能对一个人而言这次实践真的很困难,但是我们做到了明确分工、互帮互助,每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自己的汗水跟热情,而笔者有幸主笔写此份报告,也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感到自己的责任。
过程是艰难的,而调查的结果也让我们感到生存在一个现代化都市的压力,作为有理想有抱负踌躇满志的大学生,面对着不可名状的社会现实,不觉让人心生怯意。房价真的不止是一个简单的民生问题,试想一下,如果几年或十几年后
社会的中坚力量都为一套房子奋斗终身,那居民的幸福感还怎么提高呢?那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是否有点偏离轨道呢?透过调查结果,我们坚信政府一定能够在引导房价上有所作为,俗语讲,民以食为天,而今天就要换做“衣食住行”,老百姓也仅仅想有所安定的房子而已,所以在此方面进行新一轮政策改革势在必行。我们为gdp攀升而自豪,而我们也希望千千万万的中国居民能够切实从身边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
同时通过此次实践,我们也感受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并且面对社会中激烈的竞争,应当从自身出发,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更要努力,做到各个方面全面发展,让自己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社会中更具有竞争力,也为国家关系民生的事业做出努力。与此同时,我们仍坚信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导,坚信历史的进步是曲折前行的,但只要拥有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坚定的信念和整个民族共同的努力,全民的幸福事业就在那里。最后感谢每个组员在整个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还有受访者的积极配合,没有你们就不会有这篇报告和此次实习的圆满完成。
适用场景:住宅市场调研分析、购房政策制定参考
本文要点:户均购房金额2.6万元、住房产权私有化比例73.6%、装修支出1.4万元家庭占比32.3%
报告名称: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市场调查报告
调查方法:入户访问
调查地点:重庆市奉节县
调查时间:20xx年1月24日
被访者:城镇居民
一、前言
居民住房条件是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社会物质文明程度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居民住房除了具有生存资料的功能外,同时又具有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功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在现阶段,它和其他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不但对消费的启动有重要作用,而且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日益突出,国家也反发展住宅业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产业,反居民住房消费用为带动投资、启动消费的突破口。因此,了解居民居住现状及消费需求,对研究居民居住问题,完善居民住房消费体制,制订居民居住消费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二、具体内容
经过调查显示:
55.7%家庭已经购房,户均2.6万元
随着国家房改力度加大,我国城镇居民已形成掏钱买房住的观念,超过半数居民已购买了住房。
在购房家庭中,户均购房金额2.6万元,为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1.5倍。其中购房改房的家庭占86.9%,户均购房金额1.9万元;购商品房的家庭占9.7%,户均购房金额7.9万元;购买其它住房的家庭占3.3%,户均购房金额3.4万元。户均购房金额小于1万元的家庭占购房家庭总数的31.1%,户均购房金额1至3万元的家庭占46.5%。
购买住房的家庭中,1990年以前购房的家庭只占4.2%,1991-1994年购房的家庭占19.0%,1 995-1996年购房的家庭占32.5%,1997-1999年购房的家庭占44.3%。可见随着房改力度的增加,居民购房呈上升趋势。
65.8%家庭住房产权归己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已初步构建起了住房新体制基本框架。它打破了单一的公有制住房产权形式,形成了以居民自主产权为主、多个产权形式并存的格局。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房改力度,公有住房比例下降,私有住房比例上升,其中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的为12.0%;拥有房改私房的为48.4%;拥有商品房的为5.4%。近1/3的居民家庭实现了拥有一套产权归自己的住房梦想。传统租赁
公房的家庭由1993年的76.8%急剧下降到目前的28.6%。
户均使用面积52平方米
住房面积是衡量居住水平的重要指标,从实际使用面积来看,户均小于20平方米的家庭占总调查户的7.8%;户均20-40平方米的家庭占32.7%;户均40-60平方米的家庭占35.5%;户均60-80平方米的家庭占14.1%;户均80-100平方米的家庭占5.4%;户均10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占4.5%。
从不同的行政区域看,使用面积最大的为海南和福建省,户均为76和74平方米,使用面积最小的为上海、北京和天津,户均分别为30、38、38平方米,高、低相差一倍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户均使用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家庭中,仍然存在着15.2%的三人以上家庭的安居问题。其中,大多是离退休、下岗待业及家庭负担重、就业人口少的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的成员因工作单位经济效益差、福利待遇低,住房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
住房成套率达到72.7%
奉节县城镇居民居住的房屋类型分为7种,58.7%的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结构为二居室或三居室,其中二居室达到3 9.0%;三居室达到19.7%;一居室和四居室比例较低,分别为9.6%和2.6%;普通楼房和平房居住率达10. 1%和17.2%。
绝大部分家庭居住条件较好,拥有比较齐备的生活设施。其中拥有暖气设备的家庭占31.5%;拥有厕所浴室的家庭占40.2%;拥有管道煤气天然气的家庭占30.3%。部分家庭的居住条件较差,生活设备不配套,8 .1%的家庭没有单独属于自家的卫生间;38.8%的家庭无暖气设备;17.7%的家庭使用煤炭燃料。
32.3%的家庭户均装修1.4万元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对居室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近1/3的家庭进行了住房装修。户均装修支出1 .4万元,其中房改房户均装修支出1.3万元,商品房户均装修支出2.4万元。装修家庭中,户均装修支出小于1万元的
家庭占58.3%,装修支出1-3万元的家庭占33.7%,3万元以上的家庭占8%。
12.9%的家庭打算购房
有12.9%的家庭打算在20xx年购房,其中6.8%的家庭打算购买现住房,3.2%的家庭打算购买商品房。
从结果可以看出,国有职工及集体职工就业者家庭(以户主就业情况划分,下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比例明显高于个体经营者和个体被雇者,就连国有下岗职工及(国有、集体)内退职工拥有住房产权的比例也明显高于个体经营者和个体被雇者。国有企业就业者拥有住房产权比例高达77.9%,分别比个体经营者和个体被遍及者拥有住房产权比例的47.8和50.6%高出30.1个百分点和27.3个百分点。
近七成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产权房,户均购房金额2.6万元,户均使用面积52平方米;家庭装修已成新产业,三成多的家庭户均装修支出1.4万元;12.9%家庭今年打算购房。以上数据表明购房已成家庭最大消费。
不同收入家庭购房意向差异较大。在20xx年打算买房的家庭中,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家庭为7.1%;年收入在3-5万元的家庭为18.4%;年收入在7-10万元的家庭为22.7%。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比较迫切,但是受收入的限制难以立即转化为有效需求。可以看出准备买房的大多数属于中、高收入家庭,他们有较强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愿望及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如果有比较优惠的鼓励购房的政策,这部分人将成为今后实现住房消费的主体。
三、关于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的建议
1、早日停止各种形式的福利售房
优惠售房对推动房改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对今后的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加快制定有关政策,尽快使居民住房货币化、市场化,消除原住房体制的负面影响,让居民在平等的条件下购买住房,以引导居民住房市场的发展方向。
2、尽快开放居民住房二级市场
据调查,奉节县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已达73.6%(包括部分产权),但这样大的住房存量在客观上是不流动的。不流动的存量势必造成住房资源的不合理消费和浪费,并且地住房资源的进入形成障碍,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势在必行。因此,应抓紧解决房改房产权分割问题,尽早全面放开住房二级市场,消除居民住房消费“瓶颈”,畅通居民住房消费渠道,全面激活住房市场,使之成为拉动内需的又一积极因素。
3、降低商品房价格和各种交易税费
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使中低收入居民望房兴叹,也使商品房处于积压状态。既然大量商品房积压,使之自行折旧学杂费,不如降价出售,让利于民。据了解,房产转让有关税费达交易额的10%左右,这样高的税费对居民是个不小的负担,降低税费,是促进居民住房消费的有效方式之一。房地产交易税费属于地方税费,税费的降低表面上看减少了地方收入,但是,如果由于税费的降低激活了居民住房消费,交易额的提升同样可增加地方政府税收的来源。
4、加强住房市场化宣传,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观念转变
针对旧的、落后的消费观念,各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要加强宣传有关住房市场化的知识、住房市场化的进程以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鼓励人们住房即期消费、中长期消费和信贷消费;使人们形成住房消费新观念、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