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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精选4篇)

发布时间:2026-08-15 07:15:34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 篇1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各种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时期,当时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它指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行政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政府的强力推行下,得到了较快的普及。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广大农村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支援了农村卫生建设,构成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医疗保障机制。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集体经济的衰退,1982年后农村合作医疗也走向了衰落。据1985年调查,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以上迅速下降到5%。农村卫生形势的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响应了恢复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但由于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收效甚微。199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稳定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情况有所好转。总体而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部分,广大农村人口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障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环节。

就此我走访了家乡部分地区农民,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当地农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的自费群体。近年来由于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的普及,药品价格的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当地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问题。同时,“因病致贫”等问题也日显突出,成为当地农村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否满足当地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具体面临五个主要问题:1.政府与社会投入不足。农村占总人口70%,仅占不到20%的卫生资源。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投入的比重在1991年至xxxx年间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会卫生投入由6.73%降至3.26%,而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2.资源闲置与效率低下。研究表明乡镇医院的业务量不大,服务的利用率较低,接近70%的乡镇医院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边缘。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营,多数医院的主要业务转向卖药,成为名符其实的药店,药品占总收入平均值为65.7%,其中村级高达89.1%,这必然导致医生、医疗设备设施等资源的闲置、浪费,医院工作效率的低下。 3.保障缺乏。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纷纷解体后,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其他保障方式。1994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合作体系又遇到很多困难,没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4.公共卫生的削弱。政府拨款的68%用于医疗,22.7%用于公共卫生。而且主要集中在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用于人员的工资。公共卫生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财政政策的缺位,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预防保健的提供取决于公共政府。5.流动人口很难得到保障。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农村原有民间自发的公共卫生措施受到破坏,公共卫生问题更为严重;尤其进城农民工的健康状况更令人担忧,他们基本处于没人管的状态

一旦有病一般只能回到农村,因为城市医疗保障体系并不包含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而他们没有经济能力在城市治疗。如:非典时期的农民工,更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因此,在农村,小病忍着,大病看不起,甚至一旦出现大病,还会使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

所以我认为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农民是人口众多,贡献大,收入低的群体,应该要有一个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合作医疗遍及农村,尽管它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完善,但它为当时穷苦的农民在看病上却是“雪中送炭”;80年代,合作医疗大部分解体,农民失去了仅有的医疗保障,再加上医药费用的上涨,对87.44%自费医疗的农民,无疑是“雪上加霜”。90年代,党和国家为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因此,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 篇2

平度隶属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中心,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和全省30个经济强市之一。平度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热害与冻害出机率较少,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区域地形呈东北高而西南低之势,从东北向西南形成低山丘陵、倾斜平原和洼地三大地貌类型。这些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

农业资源丰富。平度市农作物种类多,产量高,农业发展的专业化指数高,是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被命名为“中国葡萄之乡”、“中国大姜之乡”、“中国花生之乡”、“中国肉牛之乡”。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发展观光农业,开展农业观光旅游和乡村旅游创造了条件。

通过寒假的社会调查,我详细询问了有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对此写了这份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活动对这方面有了更一步的认识。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各种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时期,当时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它指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行政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政府的强力推行下,得到了较快的普及。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广大农村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支援了农村卫生建设,构成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医疗保障机制。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集体经济的衰退,1982年后农村合作医疗也走向了衰落。据1985年调查,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以上迅速下降到5%。农村卫生形势的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响应了恢复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但由于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收效甚微。199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稳定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情况有所好转。总体而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部分,广大农村人口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障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环节。

就此我走访了家乡部分地区农民,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当地农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最大的自费群体。近年来由于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的普及,药品价格的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当地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问题。同时,“因病致贫”等问题也日显突出,成为当地农村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否满足当地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具体面临三个主要问题:

1.政府与社会投入不足。农村占总人口70%,仅占不到20%的卫生资源。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投入的比重在1991年至XX年间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会卫生投入由6.73%降至3.26%,而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

2.保障缺乏。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纷纷解体后,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其他保障方式。1994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合作体系又遇到很多困难,没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3.公共卫生的.削弱。政府拨款的68%用于医疗,22.7%用于公共卫生。而且主要集中在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用于人员的工资。公共卫生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财政政策的缺位,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预防保健的提供取决于公共政府。

因此,在农村,小病忍着,大病看不起,甚至一旦出现大病,还会使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

所以我认为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农民是人口众多,贡献大,收入低的群体,应该要有一个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合作医疗遍及农村,尽管它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完善,但它为当时穷苦的农民在看病上却是“雪中送炭”;80年代,合作医疗大部分解体,农民失去了仅有的医疗保障,再加上医药费用的上涨,对87.44%自费医疗的农民,无疑是“雪上加霜”。90年代,党和国家为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因此,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

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对策:

1.提高人们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首先,人们认识到,建立合作医疗能够为农民防病治病提供基本保障。其次,人们认识到,建立合作医疗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人们在后顾之忧消除以后,就敢于将手中的钱用于消费,启动和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人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增强体质,在农业生产劳动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2.树立科学的就医观念。据调查发现,不科学就医行为与伪科学就医思想仍然占有相当比重。

①越贵的药越有效。调查表明,大约70%的就医者认为“越贵的药越有效”,他们的基本出发点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盲目认为价格高的药品科技含量、工艺新、疗效肯定好。但是医院的大夫和一些权威医学专家则认为,科学的就医观念应该是患者就医的前提,患者应该具有一定的就医知识和医学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指导就医行为。

②越先进的技术治疗越有效,“先进的技术”包含了两层含义:a精湛的医术技巧,b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疗专家认为,如果将以上两者作为基本条件,再加上药物的配合和精心护理,当然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③医生开的药都比较贵。因此,不要相信迷信,要相信科学、有良好的就医心态,正确培养科学就医的观念。

3.政府要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实行倾斜政策。要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

4.要提高农村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仍然很低。先前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把合作医疗与计划免疫、血防、妇幼保健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扩大人群受益面,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5.要加大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上的财政投入。XX年,中央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从XX年起,逐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决定》中规定的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一年各缴10元来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缴费标准规定,尤其适合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农民。对于无力缴纳10元医疗保障费的贫困农民,政府通过提供医疗救助的办法,解决他们的缴费问题,使他们也能够享受新型合作医疗提供的大病统筹待遇。

6.要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的筹集。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经济来源紧张,单纯靠某一种筹资渠道是很难保障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没有合作医疗资金的足额到位,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完善将成为无水之源,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因此有必要尽力多渠道的筹资机制,要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能力想适应的个体筹资渠道,也非常需要集体与政府的引导资金。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是农民、政府、集体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希望广大公民共同出一份力量来共同建好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 篇3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的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解决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需;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产家庭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产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也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闻喜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工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虽然1982年的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颁布了试行20xx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都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就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腐朽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产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健康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让人们活得更健康、更幸福。因此,人民的健康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目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还生活在农村,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民族复兴的根本。我国期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和提高亿万农民的教育和健康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也为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 篇4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本文在对山西省xx县8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的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解决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需;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产家庭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产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

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也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xx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工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虽然1982年的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颁布了试行xx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都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就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一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

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产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报告(精选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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