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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精选7篇)

发布时间:2026-09-18 07:44:38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1

京,顾名思义为北京;鸿,寓意我们当代大学生如鸿雁般展翅翱翔;异,意指我们调研的主体是外国人;瞥,意为我们的视角只是小小一隅。京鸿异瞥,合并来说,就是以北京人的视角观察foreigners在京的职业发展与社会融入状况。

京鸿异瞥,也许从决定组队开始,就注定将不同于一般团队的暑期实践活动,因其调研的群体涉猎面广泛,面向中外不同肤色、不同职业的人群,所以对于我们这群大一学生来说,它将是一次有趣味性,同时也更富挑战性的实践。

前期准备困难多

这天的北京,天空有些阴霾,但是“京鸿异瞥”团队的全体成员还是早早地来到虹远西北会客厅,开始了团队暑期实践第一次正式集体会议。经过分工,我们决定将问卷调查分为两个方向,面向北京居民的中文版,和分别面向外国留学生和在京工作者的英文版,并且定于下午在图书馆集合,正式开始收集资料以及问卷的分组设计工作。

图书馆六层空荡荡的,但是有两张大桌旁的八个人却正在紧张地分模块进行问卷的设计以及讨论。图书纸质资料、网上查阅问卷设计方法、问卷的英文翻译……大家都紧张地忙碌着。期间,年龄如何分段统计、要不要询问月收入情况、调查问卷的名称该如何翻译等问题虽遇到了瓶颈,但是经过与老师的沟通和组员间的互相帮助,这些问题都顺利得以解决。

后期反思韵味长

一路走来,从填写团队申请,全队集思广益敲定选题和团队名称,第一、二次会议上大家对问卷初步方向的讨论以及对可能会遇到的种种困难的设想,直到7号最终确定实践时间表和具体实施路线,对预想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在征询指导老师意见的前提下,将中文版问卷一份和英文版两份最终设计完成并完善,“京鸿异瞥”团队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看着辛苦努力最终以一份初步实施方案和沉甸甸三百份问卷的形式出现在眼前的时候,大家的心里满是收获的喜悦与幸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经历了各自的成长。从一开始不知如何下手,对于选题和调研形式的困惑,担心各种困难问题出现不知如何应对,到如今对我们的实践和“京鸿异瞥”团队信心十足,也许暑期实践的意义就在于这个使大家共同成长的过程。它不仅仅是一个让大学生们走出象牙塔、走向社会的契机,更是一个可以同时将我们所学用于实际并且锻炼我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机会。希望我们的后续实践能够顺利完成,同时也能够通过我们的调研得出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意见,这也是我们这次暑期实践最大的意义所在。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2

一、实践概述

作为电大法学专科的一名学生,我认为实践是提高自身法学素养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践,我们不仅可以将课堂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例中,深入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更能够了解社会上各种法律事件的实质和背后的社会意义。在此次实践中,我参加了“公益律师团”活动,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二、实践过程

我所参加的“公益律师团”活动,是由本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每个周末,我和其他志愿者会来到一个固定场所,向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我们会进行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如何进行司法管理工作,学习如何识别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也需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在帮助前来咨询的人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我受益颇丰。许多遇到法律问题的人,都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条文而处于被动地位。我的工作就是通过沟通、查阅法律资料等方式,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他们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我也逐渐学会如何认真倾听、如何合理地解决纠纷、如何保持中立和客观等重要的法律素养。

三、实践收获

通过这次实践,我深感法学专科学习的重要性。法律知识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老师在课堂上教授的条文和案例,都是我们在实践中需要应用的。另外,实践让我体会到法律职业的良心和责任,提升了我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我认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实践是法学专科学生成长的双重支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时,我也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工作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四、结束语

通过这次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学专科学习和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除了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更了解了律师工作的实质,学习如何为别人服务及如何解决纠纷。从法学专科学习到社会实践,这是一个分秒不停的漫长过程,但在不断努力中,我相信自己会越来越好。毕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点我也会带去学习和实践中。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3

实践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本身的想法。我努力将本身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本身所学的理论与社会实践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一个月间,我严格要求本身,虚心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本身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坚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实践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社会实践中,我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律师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社会实践期间,珠海市东部蚊尾洲测绘有限公司王律师的指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王律师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名贵财富。这次社会实践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坚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基本的问题。

在短暂而充实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本身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本身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本身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社会实践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公司经济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多,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

xxxx有限公司,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有时候是很正式的全事务所讨论形成结论,但更多的时候是平时很随意的探讨。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而一个多月来的锻炼,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法律实体问题上,我的收获是可以和两年的专业学习所得相媲美的,这也是我在毕业社会实践中大的财富。在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期间,我基本上学会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社会实践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严重。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社会实践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社会实践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只有学好专业知识才能不断的进步。这次社会实践是我第真正面对案例,还没有来得及大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一些不舍和遗憾。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4

从哲学角度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平时的课堂学习已让我深深感觉到缺乏实践的法学学习是没有价值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课上讲了举证责任,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书上和法条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来根本不困难。但是理解容易运用可就难了,讲完举证责任老师让我们小试牛刀——分析案例,我们大家全部晕头转向,被简单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即便勉强答对的也说不出清晰的逻辑思路。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尴尬后我明白了,那种只要读懂书就万事大吉的学习方法该被扔进垃圾箱了,这样或许能应付考试,但绝对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业压力凸现的今天,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这也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第一次比较正式的假期实习。其中具体工作主要是在书记员办公室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复印、扫描资料,协助整理卷宗,草拟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填写、送达法律文件(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但是就是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琐屑工作却让我们切切实实得到了实践的锻炼。

在这次短暂的实践中,我发现我们学生的能力离实际工作的要求确实有相当的差距。举个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码机在每一页打上号码,如xx年的卷宗的第一页即为060001,以此类推。另外,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为正、副两卷,正卷存放起诉状(及答辩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各种证据、本案的判决或裁定,有时还有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等;而副卷则存放合议庭评议笔录等内部文件。对这种卷宗,正、副卷是要分开打码的。但很不幸,平时做事有些粗枝大叶的我可是犯了大错误,给副卷打完码忘记调整号码机顺序即继续打码,结果正、副卷的号码连起来了,只好随后返工。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时要从某一页接下去打,我居然没看清开始页码便草率开始,结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来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开始,这才正确完成了任务。但在这当中的多次返工也给人家单位造成了麻烦——比如一页纸上的页码划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团影响美观。

还有一次我被派去给当事人的代理人递送法律文件,证件到了才知道来人是那个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转委托),我也没重视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书就上了楼,回去才知道因为是转委托,需要把领文件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收上来,只得再跑一趟,还好人家没离开法院,不然还会麻烦。另外在草拟判决书时,因为是用人家原来的判决书为模板拟制的(即在电脑上找一份类似的判决书,但把当事人信息、案情、证据、实体法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更改),有个地方竟然还写着原来当事人的名字!我头上冒汗啊……

这几件事让我思考了好些时间,结是我必须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评价自己的能力。大学生是“天之骄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内的学生们都对自己自视甚高,对大学生找工作难感到愤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过这半个月的“工作”却让我有些放平心态了。我们两个(还有个同学和我一起实习)“天之骄女”连打码这样的小事都要出错,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当然我们可以拿我们没打码经验当“挡箭牌”,不过我不想这样。因为仔细探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平时只顾死读书,动手能力太差。其实我们一天到晚“教学楼—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让我们的生活显得太简单了,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也太远了;我们曾经以为我们会很多东西,但一到实际中才发现什么都要从头开始学。也难怪刚毕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会干活的人,而不是“学生”。

可谓是实践出真知,法院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比如当事人如何与法院联系,如何查阅卷宗材料,领取、送交法律文件、文书时需要什么证件或介绍信等,这些都是课本上没有也不可能有的。党的xx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社会要科学发展,我们公民自身也要科学发展。要不然全面小康社会怎么又靠谁建设?我们是“80后”,是祖国的新一代、共和国建设的接班人,死啃书、到了实践工作岗位就惊慌失措、到处捅娄子的人该怎么建设祖国呢?所以我们不是人才,至多是个“半成品”,要想成为“成品”还需要努力在实践中修炼才是!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5

一、实践背景

我是一名电大的法学专科学生,在学习了两年的理论知识之后,我非常渴望有机会去实践,以便更好地巩固知识,增进实践能力。于是,我选择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的实践单位,以便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技能。

二、实践目标

在实践期间,我的主要目标是:

1、学习与实践结合。

2、提高自己在某些方面的实践能力。

3、帮助律师事务所完成一些日常工作。

三、实践内容

在实践期间,我参与了以下工作:

1、实践过程中,我先是观察了律师办公室的日常运作。如何接待客户,如何管理文件,如何安排行程等等。

2、接下来,我参与了一些法律文书的制定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我为律师提供了一些手稿和案例分析,帮助律师更好地执行职责。

3、我也参与了一些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听取证人证言和结合法律原理提交证据。

四、实践成果

在本次实践中,我收获颇丰,主要有以下成果:

1、收集了大量法律实践中常见的`情况和案例,对于理论知识的实践理解更加深刻。

2、学习了一些具体的实践技能,如法律文书的制作等。

3、对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完善了对法律行业的认识。

五、体会与反思

通过本次实践,我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单独的理论知识不能替代实际的经验,而实际经验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理论知识的掌握。

另外,在实践中,我也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比如,在诉讼中的陈述能力还有待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也需要提高。

总之,本次实践既是意义深远的历程,也是难得的机会。我将会继续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更好地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基础。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6

实践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实践时间:

20xx年01月30日——20xx年02月14日

姓名:

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法学

时间过得真快,两周的社会实践生活就这样结束了,回想在法院社会实践的这段经历,不禁对逝去的社会实践生活有些怀念。感谢各位老师给了我这么好的一个锻炼机会,也很感激澧县人民法院的各位朋友能这么悉心地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的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见解。本次社会实践时间虽然很短,收获却颇丰。

一、社会实践目的

本次社会实践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社会实践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社会实践的单位是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澧县人民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澧县人民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社会实践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社会实践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社会实践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社会实践内容及过程

本次社会实践,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社会实践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社会实践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

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社会实践总结与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

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

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x些合理性。

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法学关于社会实践报告 篇7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愈来愈强调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变过于强调纯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探讨的教学模式,强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主要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实际分析及处理法律实务案件和实际解决纠纷能力的培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

社会调查方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社会调查方法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τ泄厣缁嵯窒蠼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问题研究现状

目前而言,法学专业特色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的理论研究都比较多,且形成一定的理论成果和系列论断。学者黄本莲、刘慧频在《试论社会调查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指出:“社会学法学的研究成果拓展了法学思维范式及研究方法,也为法学教育方式的更新提供指导意义。社会调查在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可在法学教育中广泛应用。”学者胡辉、周世中在《社会调查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论与实践――“应用法学专业‘需求导向型’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成果之二》指出:“社会调查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事实、获得对社会的正确认识,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一项实践活动。它对提升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者程皓、杨熠在《社会调查与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指出:“将社会调查方法纳入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法学专业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在法学教学中实施社会调查,应当积极发挥院校组织作用,重视师资队伍培养和配套课程建设,完善调查过程监控,及时总结调查成果。”学者郭庆珠、黄国富在《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指出:“社会调查与现代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很好的契合性,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运用社会调查,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和思辨能力,有助于现代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社会调查的反思性可以促使法律价值的规范性表达更为科学化,并且能够打破法学理论自我封闭的趋势,扩大法律体系的开放性,为实定法的完善提供动力。社会调查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学生在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社会调查方法的基础上与教学活动实现良好的互动。”学者付胥宇在《论法学专业学生在社会调查中的“五个结合”》指出:“社会调查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提升社会调查能力要考虑法学专业的`特点,强调“提出问题”与“大胆假设”的结合,调查方法和调查目的的结合,客观事实和主观无涉的结合,调查信度与调查效度的结合,注重积累和善用工具的结合,这样才可能形成科学的调查结论。”以上研究对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社会调查方法的运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简述

农民工对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休息权、获取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子女受教育权、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却缺乏应有的保障和关怀。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农民工权益是一项亟待解决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恰恰这个选题,十分适合法学本科学生,作为社会调查技能训练的样板。

学者曾书琴、陈绍华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农民工权益保障调查――以东莞8个特色工业园区为例》中指出:“在产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从农民工社会权益的角度对东莞8个各具特色工业园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深入分析了各种社会权益的缺失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提出了‘积极践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教育平等权,创新保障住房模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等对策,以期在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同时兼顾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共赢。”学者严静在《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岳阳地区为例》中总结:“我国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问题主要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保护、工伤赔偿及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遭受不法侵害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该文以岳阳地区为例,从三个视角进行调查分析:一是基于需求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二是基于供给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三是基于现实层面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现状调查,主要从立法层面分析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从各位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例如工资发放、生产安全、社会保险等,已经逐渐取得较大的进步和成绩。这些成就也能给参与社会调查的法学本科学生提供正能量的主流价值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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