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写法:以对比凸显差异、用案例支撑观点
演讲要点: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差异、教学方式与过程实践性、师资队伍双师型要求
行文逻辑:分析特质→定位目标→构建模式→设置课程→建设师资
所谓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质,就是指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相比所具备的与后两者教育类型所不同的一些性质元素。在学习完王新和卢红学教授的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质分析与探讨的文章,我深刻的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相比,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即特质,主要表现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式与教学过程、专业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从以下方面不断丰富和深化我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质的认识: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高中文化基础上(或者相当于高中文化基础)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基础上,以培养生产或者工作第一线从事生产技术和经营、服务等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而实施的具有高等教育理论知识和高级技术技能内容的职业教育。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位置定位,即: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性。高等教育的属性要求其所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为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和今后的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职业教育的属性要求其所培养的学生能获得一定的职业技能,能把工程图纸转化为实物,把决策、设计等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形式。
二、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构造样式和运行方式。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必须坚持“以能力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强调职业性和适应性。
我国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以能力为中心”的要求一直都是十分明确的.。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不是仅指某项或几项具体的操作技能,也不局限于心理学上的能力概念,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综合职业能力是指劳动者完成职业岗位工作的本领,包括完成职业岗位工作的具体方式,以及直接影响工作的个性心理特征,它包括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完成职业任务所需的综合素质。
高等职业教育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在教学方式与教学过程上,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针对职业岗位完成一般性的职业岗位训练,学生毕业时成为合格的就业人员,具备某一岗位群所必需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知识、技术和能力,上岗后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本职工作,基本不需要较长的适应期。
基于此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学体系体现出了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即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根据教学目标确定学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并以此为导向,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主线,构建以应用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为主要特征的教学和课程结构体系,并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
高职院校的教学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主要特征,理论教学要适度。这和传统的高等教育以理论教育为主、注重学科教育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不相同,在教学计划中强调受教育者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把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专业理论与职业技能并重的教学模式,强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更强调理论教育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需要而定,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以讲清要领、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技术课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求系统性、完整性,着重于对思想方法的理解和理论的准确运用。有很多高职院校在教学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专业设置的适应性、教学目标的能力化、培养过程的个性化、教学方法的训练性、毕业取得双证书”五个基本特点。
三、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
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普通高等教育不一样,普通高等教育是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作为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出发点,培养目标突出学科本位的特征;而高等职业教育则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为基础来设置专业,围绕地方或行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求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培养目标要突出岗位群需求的专业本位特征。
国际职业教育比较研究表明,高等职业教育较发达的国家,其高职专业设置通常都是宽窄并举的。所谓“宽”是指以学科本位的逻辑设置体系来设置专业,“窄”是指以能力本位有针对性地按照岗位或职业岗位群所需的能力要素来设置专业。如电气设备施工与维护专业,适用于各行各业的用电系统,它的技术领域较宽;而空调专业、通讯专业只适用于高层建设的空调系统、通讯系统,专业针对性较强,口径较窄。西方发达国家高职专业设置虽然宽窄分布不一,但均为宽窄并举。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专业设置针对某一职业,二是专业设置针对岗位群,三是专业设置与某种技术相关联。就总体而言是专业口径宽窄并举,但专业种类较少。
四、师资队伍的“双师型”
高职教育要求有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即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既要有普通高校教师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又应当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丰富的职业实践经验。所谓“双师型”教师,指教师既是“讲师”(教授、副教授),又是"32程师”“律师”“会计师”“服装师”等。培养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新一代高等职业教育师资,是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是高职院校教师的基本特征。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构建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确定高职学生的培养规格等方面,考虑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遍性特征和其独特性,更好的,合理的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努力建设好高等职业教育。
借鉴写法:具体场景描述、数据支撑感悟、行动规划建议
演讲要点: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异、教师权利义务的双重性、完善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行文逻辑:分析法律地位→阐述教师权利义务→说明教育类型差异→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候,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不断崛起。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走进高等职业院校的老师,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了解,在看《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之后,有着自己的对教育法、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权利与地位、高等职业教育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认识,自己的感想!特别是我所从事的高等职业教育有新的体会和收获。
一、高等教育法与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回答的是高等教育在国家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法律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两者不属于一个层面。两者的联系是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决定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地位的体现。
职业教育一般是指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从事工作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进行培养和培训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就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特点就是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岗位或者岗位群的需求,注重实践训练,做到在校期间基本完成上岗的准备,学生毕业就基本上能够直接上岗工作。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的主要特点: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社会、市场需求为目标,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线,来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实训、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例;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
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有双重身份,一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特有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获得报酬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
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义务,教师也必须和任何组织和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也就是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高校作为法人、学生作为公民)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殊地位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两个发展方向、两种教育类型,教育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研究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教育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教育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教育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术型、科研型、工程型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它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引领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四、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严格地说,是教育发展至近代才产生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其中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高等教育法》、《职业教
育法》、《劳动法》和《教育法》等对其举办主体和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法》没有出台,高等职业教育只能依附于《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多是宏观方面的条条框框和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管理部门关系不顺,内部管理不顺。职业教育要得以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过职业教育起步较晚,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有必要借鉴外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康庄大道。
五、要制定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
从立法层面建议完善或者制定相关的《职业教育法》,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导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合作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中要对企业在参与,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性质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具体化、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问责制度,把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纳入企业领导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方式。
制定相关人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管理,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权主要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权限相对不足,行业管理部门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有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对企业用人的预测,企业岗位变化趋势掌握得最为准确,如能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职业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势,必会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带来巨大的推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引进更多的企业高精尖人才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促进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实现学校与企业更深入的合作
作为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改革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高,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新体系已初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
总之,作为一名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在传到、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未来教学工作中必须要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
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略献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