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检查,节日食品安全保障
演讲要点:检查原材料质量控制与生产过程管理,发现厂区卫生及检验记录不规范问题,落实整改并加强后续监管措施
行文逻辑:部署检查任务→核查生产环节→规范管理制度→整改存在问题→强化后续监管
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愉快的节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市局的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监管实际,抽调精兵强将,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我局担负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43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33家39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家(1家豆腐加工店已停产)。其中酒类生产企业3家(白酒1家、葡萄原酒2家)、食用植物油4家(葵花油1家、棉籽油3家)、小麦粉13家(包括挂面生产许可证1张)炒货8家(包括代用茶生产许可证1张、饮料生产许可证1张、油炸食品生产许可证1张、干果制品生产许可证1张、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2张、),酱类1家、调味品1家共33家,未获证食品企业2家分别是甘肃紫轩酒业某某分公司和武威市石羊河葡萄酒酿造有限公司,目前仍在筹建改造,争取20xx年取证正式投入生产。1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其中糕点小作坊3家,食醋5家,豆腐坊2家(责令停产整顿)。
二、监管措施及主要做法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
局党组把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关注民生具体行动抓在手上。及时成立了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时传达学习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并及时组织全局人员召开了节前食品安全工作会。对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及检查时间进行了合理布置,要求全体人员充分认识节前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二)严格履职尽责,加强食品安全检查
一是检查原材料质量控制。检查中,我们认真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验收记录,检查库房储存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帐物是否一致,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是检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检查企业是否对关键质量控制点实施了严格的控制,工艺记录是否完整;食品添加剂控制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无在食品中掺杂使假等情况,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置是否规范。
三是检查环境卫生条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车间、生产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操作人员是否检录了健康档案;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是检查成品质量控制。查验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看其是否按要求对出厂产品进行把关;检查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看企业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处置方法是否正确;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标注的食品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有无混淆概念和误导消费;使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在配料表中予以明确标注;产品标准的标注是否规范等。
(三)以检查为契机,狠抓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检查中,我们按照边检查、边治理、边改进的原则,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完善措施不放手,坚持一个食品企业一个食品企业的过,不搞变通、走过场,注重边查、边改、边“回头看”,要求每家食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一个不漏。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了值班制度。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我们严格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遇到突发事件人员能够迅速到位,有效处置。
三是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检查中,明确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记录,做到专账记录,专柜存放,专人使用。
特别强调专人使用,不能将添加剂堆放在生产现场,必须由专人配好,分给下一工序完成。
四是狠抓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记录和进货验收记录是否真实等情况。
五是严格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出厂产品逐批合格,保证食品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厂区卫生状况不佳,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原料、成品、半成品交叉污染的情况;个别自行检验的食品企业出厂检验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完善;个别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包装不规范,未按照相关规定标明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和相应指标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督促12家食品企业完善了相关标识。积极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查力度。二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三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
适用场景: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农资产品检查、建材质量监督
演讲要点:产品抽检合格率提升、问题产品整改落实、强化行业标准执行
行文逻辑: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整改→完善制度建设
一年来,在市局和县政府领导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服务企业、促进息烽经济发展为要务,以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目的,切实履行职责,为规范经济秩序、振兴息烽经济,做了一定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1、抓产品的创建工作。根据息烽县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省、市产品培育工作,经过培育,我县共申报省、市产品各一个。
2、做好产品定期抽检和监督抽检工作。一是按照省局下发的20xx年定期抽检产品目录,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共抽样75批次,合格68批次,定检合格率9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对定检产品不合格企业采取重帮扶轻处罚的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二是加强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管,分别对化肥等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其他产品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查,上半年共抽检产品21批次,合格18批次,抽检合格率86%,比上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
3、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我县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和食品生产企业共21家全部按上级要求建立了质量档案。
4、帮助企业完善市场准入手续。积极组织我县的2家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有1家十类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另一家正在积极地申办。并对12个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查。
5、召开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动员会。7月18日, 根据《关于开展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贵阳市米粉生产行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了息烽县米粉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动员 会,县政府办、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要求各企业按照《贵阳市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行整改。现已有一家米粉加工店整改合 格。
6、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9月19日,县政府办、息烽县新闻中心、县市安委、十个乡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及五十余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座谈会,并在会上分别与7个食品生产企业、17个食品加工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和备案工作。产品执行标准登记17个(其中国家标准10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1个、备案企业标准4个)。在贵阳市局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制定了《奶牛饲养综合标准体系》的初稿。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档案。
三、深入开展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食品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对本辖区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我县食品生产企业有四家使用食品添加剂,在检查同时督促企业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不定期对企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
---- 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20xx年元月17-23日 期间多次对我县境内的禽类食品生产企业和使用禽类产品作原料的加工店进行检查。一查生产企业,经多次检查未发现疫情。二查食品加工店,我县的食品作坊加工 店主要是糕点店。使用的禽类产品主要是鲜蛋,各店使用的鲜蛋一部分是息烽石硐惠农养鸡场自产的鲜蛋,一部分是从贵阳购进的三鲜鸡蛋,未发现异常情况。
---- 肉制品等10类食品专项检查。20xx年元月16 —17日,对县城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及食品批发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个,批发店、超市12户 (次),主要对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原材料的进货把关(主要针对禽类原材料是否有检验检疫票证、是否进行备查登记)、产品出厂检验及相关制度的 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大米、奶粉、酱油、酒类等食品从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1个超市所销售的大米和小米鲊无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封,其他各店均未发现销售过期、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证明材料的奶粉、酱油、酒类等食品。
---- 20xx年3月2日—3日,对辖区内的粮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出动车辆2台(次)、执法人员8人(次),抽查粮油及其制品生产企业7户(7户均为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共7批次。经对7户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抽样送贵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行为。合格6批次,有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抽样时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库存的食用植物油已基本销售完,只是盛装容器内剩下一小部份,由于杂质过多造成该批样品的不合格。我局将责令该小作坊限期整改。
---- 20xx年4月25日—15日,根据《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函发[20xx]34号)、《20xx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筑整规字[20xx]第2号)和《关于开展“五·一”节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筑质技监食字[]80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包括小作坊)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店。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2户(次),检查加工店(包括小作坊)62户 (次),主要从企业的原材料、环境卫生、执行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各企业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未发现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非法使用食 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酱油等“老五类”、肉制品等“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中,息烽南极顶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等待生产许可证审查,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 公司正在改建厂房,其余的均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发现无证生产行为。
二查食品、冷冻饮品销售企业。共检查超市、批发店、销售店39户(次),其中冷冻饮品销售店15个,主要从食品标签、质量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食品标签不合格、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无“qs“标志等的违法行为。
三查食品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的规定,主要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等10项内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使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
---- 20xx年6月26日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奶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超市、批发店17户,主要检查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经检查,各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奶粉标识齐全,均有质量证明材料。
---- 8月6日,为加强和规范罂粟籽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罂粟籽食品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店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超市、批发店12个。经检查,各超市、批发店销售的味鲜精、花椒油、鸡精基料等均是双桥牌、太太乐等品牌,未发现有贵阳豪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有罂粟籽的新概念调味料、味鲜精、增鲜调味料、卤料、花椒油、鸡精基料销售。
-----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筑质监标字[20xx]77号)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专项执法检查。20xx年4月25日开始,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个,检查食品17个。除贵阳苗姑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的苗山香牛肉、苗乡辣子鸡等11个食品名称不合格外,,其余生产厂家的食品标签均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xx)的要求,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用不干胶将能体现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贴于食品的标签上。
---- 8月17日,根据《关于全省开展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黔质技监食函[20xx]366号)和市局《关于开展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76号)文件精神,立即对辖区内的乳饮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紧急检查。我县无乳饮料生产企业。
----为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快乐的国庆中秋节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国庆中秋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92号)文件精神和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息烽县“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安排,对辖区内生产月饼为重点的糕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月饼生产小作坊10家,月饼销售企业7个。除有个别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具备相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够严密,我局已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二是销售企业均建立进货验收制度,认真查验每一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保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
---- 10月24日,我局组织了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严格按照《贵阳市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对5家的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主要从厂房设施、生产车间、生产工艺、生产人员、生产过程、采购质量、成品包装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评审。目前,已通过考核合格的企业有1家,为合格b级,其余4家有2家已停产,另2家地处旧城改造区,正在搬迁。
(二)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筑质技监质字[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3月3日至4月28日对全县化肥生产企业和农资经营店进行专项检查,并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跟踪检查。
此次共检查生产企业14户(次),经营户87户(次),检查化肥98批次(4000余吨)。在检查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查生产企业,二查农资销售店,三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跟踪检查。
一查生产企业。主要从产品质量、原材料、产品出厂检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经检查,各企业都认真执行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出厂。
二查农资销售店。执法人员一看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二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三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经检查,有3个农资销售店销售的4批次产品现场无质量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该4批化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有2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其余销售店销售的农资产品均是正规渠道进货,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齐全,产品质量稳定。
三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跟踪检查。为扩大“农资打假下乡”工作覆盖面,结合20xx年农资打假选定的老厂村、雨洒村、林丰村三个村为农资跟踪点,继续对几个村农户用的化肥进行检查。经检查,农户使用的均是赤天化的尿素(免检产品),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复合肥,贵州开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开阳磷肥厂等生产的过磷酸钙。
---- 根据《关于查处假劣尿素的紧急通知》(黔农发[20xx]81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联合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召开会议,组织对辖区内的复合肥生产企业、化肥销售点进行检查。
6月13日--19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复合肥生产企业3个,未发现有使用假劣尿素生产复合肥的行为;检查化肥销售点26个,化肥1000余吨。在检查中接到息烽九庄一农户举报,在九庄一化肥销售点购买的美国多拉多化工有限公司、金得利(山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授权贵州阳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代理的尿素,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标识为sn总含量≥46.3%,检测结果总氮(n)为9.5%,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监督经销商将该批不合格尿素都退赔清楚,为农户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另在检查中对九庄一化肥销售点销售的广东湛江市坡头区利尔达复合肥厂生产的荣尔达牌氮硫钙肥进行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进行了查处。
---- 根据贵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化肥无证生产企业查处力度的紧急通知》(黔质技检质函[20xx]477号)文件精神,按照贵阳市局《关于开展化肥生产企业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211号)统一安排,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于10月24-25日开展了化肥生产企业无证查处工作。我辖区共有化肥生产企业8个,均已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半年定期监督检验均合格,辖区内无化肥无证生产企业。
(三)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质技监计字[20xx]11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布署,对辖区内销售的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照明设备、家用及类似通信设备、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5类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检查,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电动工具产品未进行强制认证,无认证标志,现场也无法提供合法的认证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已下令限期整改,责令销售商通知厂方尽快补齐有关证明材料。
(四)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xx年执法打假工作意见》(黔质技监监字[20xx]100号)文件精神,8月5日——9日,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加工店12个、医院15个、宾馆2个、幼儿园8个,学校12个,通过检查,发现我县医院、幼儿园的絮棉没有“黑心棉”,只有1个幼儿园的絮棉较旧,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各加工店的店面内发现有旧衣物、旧棉絮,通过核实,都是来料加工的,各加工店都作了来料加工名单登记,各宾馆也没有发现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五)电煤掺假专项行动
根据贵州省局《关于转发省整规办〈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电煤掺假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的通知》(黔质技监函[20xx]220号)文件精神。11月01日—03日,我局在县境内开展了煤炭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煤厂20个,储煤场3个,卖煤场8个,检查中主要对各厂、场点的煤炭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在煤炭中掺杂煤矸石、煤泥、石头、矿渣、泥土、粉煤炭等情况。我县没有电的生产企业。
(六)建材产品执法检查
---- 2月23日-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县境内销售的人造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人造板经营店18户,经检查,除有4户经营户销售的未在产品上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余的均守法经营。
----为保证扎南高速公路息烽段的工程建材质量。9月14日,对扎南高速公路息烽段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经检查,施工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为四川达钢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沙冒河桥梁工地使用的是湖南娄底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现场质量证明材料齐全;使用的水泥均是贵遵牌p.o 4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现场质量证明材料齐全。从检查情况看,扎南高速公路息烽段施工现场建材质量合格,未发现质量问题。
(七)电热毯产品质量专项检查。
为确保电热毯的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立即在全市开展电热毯产品无证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筑质技监食字[20xx]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1月21—22日, 在县境内开展电热毯产品的无证查处工作。检查中,主要从电热毯的标识上进行检查,看产品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等,通过检查,我县销售的 电热毯主要是彩虹牌、上海彩阳电热毯有限公司生产的彩阳牌电热毯、遵义南风家电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娄山牌电热毯、上海美乐浦东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琪牌电 热毯、上海千卯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仙客来电热毯、石家庄市红太阳电器厂生产的梦翔牌电热毯等,均有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厂名、厂址,未发现有标识不合格 的电热毯销售。
(八)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筑质技监质字[20xx]8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5月8日—5月10日, 我局在辖区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店、酒楼饭店等场所生产、销售、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经 检查我县无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产品;无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产品;无使用与专用标志相 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悟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
(九)移动电话机专项执法打假工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xx]140号)和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质技监监函[20xx]521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维护信息产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2月9日—10日,我局开展了移动电话机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共检查移动电话经营店22个,未发现有无3c及入网证书、标志或伪造、冒用3c及入网证书、标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移动电话在销售。
(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
11月21日,与县安监局联合对息烽县福光鞭炮厂进行检查,该厂布局合理,使用的原料是工业高氯酸钾,未发现使用氯酸钾作为生产原料。现场有一处开关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厂负责人立即整改。
四、及时抓好举报、消费者投诉解决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接到举报案件一件,经查属实,该案货值二十万余元,在局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顺利办结。
受理消费者投诉3件,办结3件,办结率100%;
全年共办理案件 8件,结案件6件,结案率75%。
五、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有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政治理论学习有待加强。
(2)人少事多,打假和监管力度不够。
六、明年工作打算。
(1)强化服务。认真执行《联系企业制度》,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情况,督促企业执行相关制度。
(2)强化执法。以食品、农资、建材为重点,打假治劣,整顿规范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4)以消费者投诉为线索,抓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