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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监管总结(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0-29 20:14:17

防疫监管总结 篇1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

关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饲养场监管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二、产地检疫情况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

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三、屠宰场检疫监管情况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四、票证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五、跨省调运动物及产品情况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疫监管总结 篇2

今年以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科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为目标,以《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xxxx年)》为指导,以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为主线,深入开展“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按照《xxxx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我所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xx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按照《xxxx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市动卫监〔2015〕3号)要求,紧紧围绕动物检疫、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产地检疫示XX县建设、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规模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活动、打击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瘦肉精”监管、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文件精神,我市兽医体制改革已经于xxxx年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了名称、法定职能、性质等。但是,涞源、涞水、清苑、顺平等县基层防疫体系“三定”未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XX县、XX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人员未落实全额财政编制,XX县、XX县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的人员未落实全额财政编制。今年以来,我所配合局领导多次到有关县进行专项督导,目前,XX县编办已经将40名基层分站人员纳入全额财政编制,县人社局、农业局已制定招录方案,人员通过了招录考试。XX县、XX县、XX县通过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方式,基层人员待遇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动物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突出做好产地检疫工作。截止11月30日,全市产地检疫生猪177.82万头,牛2.75万头,羊195.62万只,家禽9985.40万羽,其他动物22.59万头(只)。

二是规范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工作全部由官方兽医实施,做到严把“五关”(入场验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宰后处理关),并做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有关规定。xxxx年7月10日,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得”。其中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已向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的,要及时撤出,并依法取缔该屠宰场点。

目前,全市共有合格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6个,羊定点屠宰场4个,禽定点屠宰场12个。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75.1万头,牛0.67万头,羊95.88万头,家禽3165.3万只。检出病害肉8000公斤,全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是扎实开展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3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关口开,危险来”为题目报道了山东省XX市金锣集团以及我省XX市、XX县在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环节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局3月20日视频会议精神,3月21日,我所以市局名义制定了《市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牧渔(医)〔2015〕16号),自3月21日至4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动物检疫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市所派人对XX县、曲阳、XX县、涞源、清苑等重点县进行了专题督导。省所派出专项整治督导组对XX县进行了督导验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摆了自身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杜绝了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

(三)积极应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政策调整

xxxx年12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要求自xxxx年1月1日起免征小微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我所在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之前积极谋划,并做了基础情况的调研,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情况,指导各县正确处置,要求各县市积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请示汇报,力争将检疫费减收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据统计,截止xxxx年底,我市有小微企业6224个。xxxx年小微企业检疫收费736.9344万元,全年检疫收费1127.0918万元,比例为65.38%;xxxx年小微企业检疫收费为733.781万元,全年检疫收费为1145.4399万元,比例为64.06%。有个别县(市、区)比例占到85%以上。大中型企业检疫收费占全市检疫收费不足10%。

今年9月,网上发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自xxxx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征收。目前,此信息已经省局确认,但仍未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我所已通知各县积极向政府及财政部门协调,将动物卫生监督经费纳入xxxx年的预算。

(四)积极开展产地检疫示XX县创建活动

省局自xxxx年开展产地检疫示XX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示XX县建设标准》,并于xxxx年底进行了验收,我市XX县、涿州顺利通过了省局组织的验收。按照省所要求和我市年初工作安排,xxxx年,30%的县要达到产地检疫示XX县标准。为了开展好产地检疫示XX县创建活动,我所制作了《市产地检疫示XX县考核验收表》,组成考核小组。截止到目前,徐水、XX县、定兴、容城通过了市级验收,近期拟对高碑店、满城进行验收。确保年底前30%的县(8县市)达到产地检疫示XX县建设标准。

(五)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全面实施,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按照省局关于做好电子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所的安排部署,我市自xxxx年7月份开始电子出证试点工作,首先在基础较好的涿州、XX县、徐水开展试点,市级建设并完善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信息中心。xxxx年4月1日,全市实施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今年以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市共出具动物a证38921张,动物b证58304张,产品a证24548张,产品b证311337张。

(六)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活动深入开展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规模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开展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活动,有效提升了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242个。其中今年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70个。

(七)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是省局2014、xxxx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省局《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目前我市4101 家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其中a级530家,b级1130家,c级2441家,其余场所的风险评估也基本完成。

(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我所先后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打击病死动物专项整治、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按照《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存在畜产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排查和监控,重点查处经营、倒卖和运输病死畜禽、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各类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15起,罚款47.42万元。

(九)认真组织官方兽医考试,官方兽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我所在去年12月27日全市官方兽医统一考试活动的基础上,3月和5月两次从全市900多名官方兽医中随机抽取人员到市所及省所进行考试,使全市官方兽医积极主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官方兽医的理论水平,为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1月22日和12月4日,为强化骨干人员的学习意识和水平,我所组织了一次全市官方兽医统一考试。其中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采取计算机随机出题考试方式,考试在河北科技学院进行。11月22日首批考试,应考官方兽医550名,实际参加考试的官方兽医497人,共有435名官方兽医考试成绩合格,占全部参考人数的88%。12月4日,又对因故没有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及上次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了补充考试。共考试590人次。除极个别人外,全部通过了考试。本次统一考试,依托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考试平台,参考人员全部采取了网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是近年来全市组织规模最大,单次考试人数最多,信息化程度最高的一次。

(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加强我市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切实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秩序,按照省所有关要求,我市在全市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认真落实《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继续实行“五专五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票证订购、库管、发放、复审、回收、结算等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对检疫出证人员的培训,切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做到填写规范、使用规范。三是修订了《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定》并在全市实施。

(十一)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按照省局(所)要求,我市加大了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动物诊所、动物医院硬件、软件设施的审核和监督并限期规范,逾期不进行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2月5-6日,组织对市区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畜禽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市区内部分兽药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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