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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报告怎么写(精选4篇)

发布时间:2026-09-29 09:55:35

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报告 篇1

(一)保健食品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出现了假扮蜂胶的口香糖、螺旋藻超标、牛皮屑假扮驴皮制作假阿胶等劣质材料等事件,减肥、睡眠等功能性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此外,目前的保健食品市场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的疗效,故意混淆药品的界限,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监管体制与监管工作不匹配

目前,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了解有限。但市面上的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随处可见,误导性宣传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然而,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应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体系。xx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颁布,导致政府监管和行政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3)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难以监管

我区有1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大多规模小,分布分散,购销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心、质量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法区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知道如何申领经营保健食品的证件和票证,以及如何做好进货检验记录。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区分国产和进口的保健食品,以及如何监管当局。

(四)监管力度弱

保健食品最初由卫生部监管。在实践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许可,按照普通食品监管保健食品,而不注重保健食品专项监管,导致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的职能被分配给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虽然成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大多位于农村,仅靠部门内两三个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当监管人员对一些保健食品企业提出申领证件、票证、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报告 篇2

应该说,这些邮购、网购企业的存在,确实让人感受到信息时代的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于一些工作较忙,不大出门的人来说,只要一个电话、一个点

击,就能实现购物的目的。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相对较差。一些邮购、网购企业利用购买者图方便的心理,对所出售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些产品的式样、颜色、功能与宣传单上所介绍的相差甚远,甚至出现了“三无产品”,购买者拿到的产品无说明书、无生产厂家,包装盒上尽是英文,让购买者不知所措。个别企业出售的vcd光盘,购买者普遍反映光盘图像不清晰,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一些知名公司以网上业务繁忙为由,送货时间与客户要求的不一致,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邮购、网购企业夸大宣传现象严重。一些不法商家以不真实或夸大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如有的邮购企业把产品功能宣传得神乎其神,“××通风活络散”能治愈各种疼痛,甚至能让长期卧床的病人重新站立;“××祛斑霜”能消除身体上的一切斑痕;“××增高剂”让你迅速增高等等。

消费者知情难、求偿难,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消费者无法亲眼目睹欲购产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不知情,只有在使用后才能了解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另外,由于邮购、网购空间上的虚拟性,容易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特别是网购交易,由于交易双方身份认证难以准确核实,除网上记录外,一般无其他实质性凭据,即使有凭据,也缺乏法律效力。还有,邮购、网购的支付手段一般是货到付款,即使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往往先付款,然后再协商退货。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促销,事先承诺了许多优惠条件,但也提出了不少限制性条款——免责条款、最后解释权等,这些条款本身就可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一些实行会员价的邮购、网购企业要求会员必须定期购买产品,当购买者不想购买某种商品时会被告知: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买该公司的产品,则视为放弃会员资格。这一行为引起购买者的普遍不满。

买方的隐私权得不到保证。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他企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邮购、网购企业的有效监管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邮购、网购企业的经营注册进行立法,明确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址、设立条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明确交易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换货程序,以及企业违约、违法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

工商部门严格把好邮购、网购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将一些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对网站,还可以实施分类管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网购企业所在的网站采取近距离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的监管地位。如建立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举报中心,要求网站设立投诉点,完善投诉体系,对通过其网络平台经营的企业进行备案。

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发现机制。对企业加强宣传,对如何申办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消费者加强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应充分利用红盾维权网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如加强与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信息办公室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开展联合整治。对异地经营的邮购、网购企业,则要加强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的协作,提高监管效能。

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报告 篇3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因此,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净化广告领域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本人就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归纳,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1.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

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

2、存在的原因

2.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

2.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

2.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

二、几点建议

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改革我国现行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适时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明确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

2、完善药监部门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时可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

3、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促进企业诚信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建立。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把企业换证和gmp、gsp认证与企业药品广告行为结合起来,对个别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重,企业信用差的广告主,在换发许可证和认证时予以考虑。

4、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药品广告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在争取个人权益的同时促使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合法宣传经营。

市场监管政策制定报告 篇4

近年来,xx省xx市xx县工商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通过日常规范和集中清理,无照经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无照经营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整治的效果也难以巩固。截止5月底,该局已办照个体工商户1798户,在自查和交叉检查中查出无照经营600户,占个体经营户的33%。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的蔓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

一、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1 、无照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有的经营户不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知道无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持证、照经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有的经营户虽然知道合法经营要中领证、照,却由于各种原因忽视办证领照,以没时间、生意忙等借口作为暂不去办照的理由,能拖则拖,还有个别下岗职工常拿“下岗”两字作为挡箭牌,不到万不得已不云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少数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害怕在办理相关的证、照后,受到更多的`监督检查,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四是极个别无照经营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户或钉子户,他们为降低经营成本,故意逃避税费,甚至暴力抗法。

2 、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为鼓励扶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或一些部门领导还存在“先上车后买票”、 “先经营后办照"的错误思想,通过行政干预,施行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倾斜政策”,使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受到了阻碍,产生了一些无照经营户。

3 、前置审批复杂。当前,不少市场主体合法身份的取得要经前置审批,但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门槛高、时间长、收费多,从而使经营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照。

4、特殊群体无照经营增多。一是规模小、年老、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困难,不愿办理营业照;二是少数干部亲友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软拖”或“硬抗”,倚仗“金口玉言”和“尚方宝剑”无照经营;三是挂靠经营,如建筑业、运输业、农资经营等以挂靠形式向隶属企业交纳管理费,实际上是无照经营。

(二)主观原因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有的经营者还不知道《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感到突然。

二是执法部门缺乏协调。在无照经营户中,涉及审批条件的很多,大多涉及到公安、卫生、文化、消防、质监、国土资源、建设、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

三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乏力。这主要是个别地方还存在“重收费、轻管理",以费代罚现象,默认无照经营。有的在查处力度上显得十分软弱,处理上存在着只注重教育,不进行处罚,或者处罚较轻,使无照经营者感到不痛不痒。

四是执法力量薄弱,监管难度较大。在城镇,经营户相对集中的场所,比较容易管理。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边远山区,工商所监管范围广、执法人员少、执法条件差、执法阻力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难以到位。

二、应对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法制意识。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亲自送法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每一位经营者都了解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提高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变堵为疏,使广大经营者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

2 、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用亲商、爱商、扶商的服务观念,主动送法、送照上门,拉近与经营者的距离,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3、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充分利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照经营做到发现一户,端掉一户,不留隐患。

(1)分片巡查。基层工商分局、所、站可在人员安排上进行合理分工布局,实行片区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集中整治,坚持做到“日巡、周查、月评",确保经营活动无监管空档现象。

(2)分步预警。对特殊行业在未规范前,实行分两步走的监管方式。即:第一步是下发通知,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前置审批,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是亮黄牌,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予以黄牌警告,责令停止营业。

(3)分类处罚。对已经亮黄牌,责令停止营业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对规模较小、情节轻微的违规经营户,在处罚额度上适当从轻;对规模较大、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户,实行从重处罚。

4 、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联合公安、国土资

源、建设、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

5 、充分发挥个私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的联动举报投诉网络、发挥社会监督效能,使无照经营无滋生环境和条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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