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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3篇报告)

发布时间:2026-09-12 12:59:08

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 报告1

1、基本情况

据调查,至今年五月底,全村外出务工人员达417人,占全村人口的65.3%。其中外出到志丹县境内的有329人,占外出总数的78.8%;外出到县外市内的有79人,占外出总数的18.9%;外出到省外的有9人,占外出总数的0.2%,调查得知,县外外出务工村民大部分流入到西北地区。据回乡探亲的外出务工村民反映,外出务工农民工资每年都有所增长,就今年上半年来看,平均月收入在13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8%。

2、呈现特点:

(1)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文盲为主。在我村外出务工人员当中,青壮年有216人,居于主体位置,年龄在21—40岁的农民工在全部农民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51.7%。随着年龄增长,较年长农民工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40岁以上占11.9%。同时也应看到,这部分人没有完全或部分地接受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就进入了劳动者的行列,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受教育程度结构看,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83.9%,初中文化程度占14.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01%。

(2)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在本县区及西北以上地区。近年来由于我县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机会相对较多,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对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外出农民在我县各个乡镇工作。

(3)农民工外出打工形成一定规模,就业主要集中在四大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即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占总外出人员的81.1%至92.4%。

(4)留守村民与外出农民工有一定差异。从收入上看,外出农民工的人均总收入远远大于留守村民。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村民均为“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农作劳力不足、科学技术得不到有效地应用,人均收入自然得不到提高,而外出务工农民在进行某项工作前,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工资自然要有所提高。在调查中,外出农民工月工资在1000元以下的占16.1%,1000—1200元的占11.9%,1200—1800元的占0.02%,1800元以上的占0.01%。就志丹县而言,当地消费水平高,农民工各项保障实施难,略高的"工资待遇并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

从性别上看,外出农民工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导致留守村民男女比例失调,留守妇女充当起了“家庭主夫”,需要进行繁重的农作劳动。

(5)农民工素质有所提高,针对个别企业、部门的专业性,山岗前需要对工人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另外,广大农民通过外出务工,从中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把外面新鲜的事物带回了家乡,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外出农民工存在问题

(一)知识水平决定就业难度。缺少技术专长、文化素质低一直是农民工身上暴露的最明显问题,金融危机以来更为突出。企业停产或裁员,无技能、文化低、年龄大的农民工是被首先剔除的对象。靠出卖体力挣钱的农民工,生活更加艰难。

(二)工作时间较长,劳动强度大。据调查显示,全县外出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为50.7小时,日平均工作时间在8小时内的占调查总人数的29.6%,8—10小时的占33.8%,10—12小时的占28.2%,12小时以上的占8.5%。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仍然是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难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设置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四个选项。尽管养老保险有章可循,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并不乐观。据抽样调查,被调查的89名农民工竟全部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养老保险在跨省转移、接续方面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政策障碍,农民工跨地区变动工作或返乡又相对较快,所以农民工即使参了保,待离开时,往往也只能选择退保,从而导致参保中断。

农民工主要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累、苦、险的工种,生产安全缺乏保障,尤其是在建筑、采掘行业工作,不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保护用品,工伤保险的需要特别强烈。然而,全县农民工此项保险的参保率也只有27.3%。

据调查,20—40岁的青壮年是农民工队伍的构成主体。只有36.9%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在全部调查中,没有参加任何保险的人员占总调查人员的35.8%。

四、建议

一是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实现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良性发展。建立各种媒介和平台,鼓励推进有关农民工就业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帮助农民就业,切实解决农民工盲目外出,无工而返或者收入过低的现象。将农民工失业也纳入失业登记,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公共就业服务,以促进和保障庞大农民工队伍的就业。

二是切实加强农民工各项文化技术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为农民工免费培训各种实用技能,以增强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稳定农民工就业状况;培训要注重实效,在时间、深度、效果和实用性上下足功夫,避免华而不实,走过场。

三是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拓宽农民工外出就业的门路。简化各种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并大力宣传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帮助农民工及早实现自主创业,特别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本地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减轻就业压力。

四是继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力度和覆盖面,提高外出农民工和农民参加各种保险的比例,切实改善外出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以便真正解除农民工外出就业和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

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 报告2

前言:在我国,一般农民工泛指无某地长住户口而在该地从事各种活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自二十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增长,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在大步伐的向前迈进着,而当前,农民工的数量也在迅速的增长着。这个庞大的特征群体一方面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相对阻碍了城市的发展(个人意见)。据媒体报道,目前在京的农民工数量已接近300万,占外来人口总数的70%左右。那么,究竟他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呢?做为一名大学生,有权力去了解,更有义务去关注。所以,我和同宿舍的一名同学就是怀着这样的初衷进入了在京农民工的工作现场,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看到了听到了一些平时接触不到的情况,感受很深刻。

调查对象:在京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包括了从事第而行业建筑业及餐饮、服务性的第三行业。

调查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迎教评校园美化建设的施工现场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

调查方式:聊天式询问

下面就是主要的调查事实:由于调查者本人暑假没回家,故此有大量的时间去接触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首先,就自己最近的本校由于校园美化,所以有不少的农民工在这里找到了活干。最先接受我们调查的来自河南安阳的三位男性农民工。其中,年龄最长的43岁,有两个孩子,姓王;最小的30岁,有个4岁的女儿,姓郝;另外一个姓张,40岁。当时接受我们调查采访时,着三位师傅正在吃晚饭,且不时的用家乡话交谈着。王师傅懂一些普通话,他诙谐的说这是由于经常在外地做工的缘故。他告诉我们,他们不是那种常年在外的务工人员,这次出来是经过年轻的老乡介绍的,因为是老乡介绍,他们还是比较满意的。这次包括临村一共出来了8、9个人,他们自己的村子共有4、5个人,村子都是很小的。一般情况下一年可以出来干活200天左右,每年都是刚开春,过完春节就走,然后等到小麦熟了的时候就得回去。因为家里还是很缺劳力的。下一次等到种上玉米,把一切家务活干完后再重新出来。王师傅一边抽着烟卷,一边用叹息的声音告诉我们每次出来都得换好几次地方,就象现在这份活8月底就完了。

后来我和同学又就近去了芳庄某工地,发现这里的农民工业余生活很贫乏,大部分时间都只能睡觉、打扑克、侃大山,或者上街闲转,连看电视也都成了一种享受。城市的文化设施与休闲设施从来都与他们无关的!当然他们的业余时间也只是在有阴雨天时。32岁的甘肃籍民工陈文化告诉我们,他们也有一些乒乓球馆,可从来都不开放,只是为了应付上面的突击检查而已。这里的施工条件明显恶劣与学校:工地四周都是全部封闭的矮墙,只有一个门可以出入,我们进去是费了好大的口舌才得以进去。在这个工地上,我们还看到了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工人,本来他们也应该在校园里读书的,他的眼神让我永远难忘。他告诉我他的家乡很穷,或许只有靠出卖青春,或许只有在繁重的劳动压力下度日了,而他们的付出却又是如此的廉价!

在后来我们去了西三环边一家规模中等的饭店,点了菜之后便和一位忙着拖地的同龄山东籍于姓员工说了起来。他告诉我们,他每天早上从5、6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钟,并且和老板签了一年的合同,每月工资大概是500元,实行的是年终发放制,平时只给60—80元生活费。其实他们在签合同时就等于把一切都押给了老板,如果在这期间有什么旷工或其他以外情况时,老板则会狠命的克扣工资,他还告诉我们。老板之所以实行年终发放制,是为了把钱存入银行获得不匪的"利息收入。哦,原来老板时时刻刻都在盘算着自己的利益。我问他是不是住在饭店,他来了一个大力度的摇头后告诉我,这一个饭店共招收了15个像他这样的人,他们住在一起,一起住在公主坟一个地下室里,条件极其恶劣,是大通铺,阴暗无比,而且空间很小,加上现在是大热天,蚊子能把人吃掉,没有风扇,简直快要死了!听到这时我要求去看看,可他表示很忙,而且不一会就离开了我们。

通过这次亲身调查研究,是我们这个整日只呆在教室里的理论型大学生感受很深。城市农民工,作为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新生的社会群体,目前大多从事着脏、重、苦、险等粗放型工种。他们的生活状态如此之差。令很多农民工不满的告诉我,自己也为北京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凭什么就瞧不起人。是啊,我想社会是应该高度重视这个特殊群体,为他们寻求更好的出路!后来我们在阅读和研读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并且针对我们的调查给出了一些建议,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政府重视,政策扶持。

二、改善劳动生活条件。

针对农民工工作环境较差的不良状况,用工单位要改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消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各用工单位更要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真正建立一个良好而又温馨的工作氛围,多一份关心,多一份爱心,让他们能够愉快生活,愉快工作。千万不要让农民工们离了猪圈又进了人圈!让人寒心啊

三、规范用工行为。

各级用工单位要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实行凡是用工、务工一律签订合同的用工制度。各劳动部门应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实际情况,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

四、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兑现力度。

各级劳动执法部门要积极受理农民工的投诉案件,对上报的投诉案件要建立详细登记制度,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对不接受劳动部门受理的个人或团体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把长久拖欠克扣工资的私营业主的丑恶行径要在社会上曝光。在拖欠工资现象严重的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及工资支付基金制度,由用工单位出资建立,保证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各级劳动、建设、工会等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用工监控制度,严惩那些不具备合格资质,违法违规运作,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劳务企业。此外,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建立良好的工作查处制度,为农民工撑起一把健康、持久、耐用的打工保护伞。最好不要让工头的各种小伎俩得以实现,钻了空子。

五、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当然,农民工自身也有一些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和工业化要求的缺陷。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对农民工要在技能、法律、卫生、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指导,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工作水平,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一是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在培训过程中,找准市场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计划、有目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使农民工由体力型向技术型和智力型转变,努力打造劳务精品,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整个社会都要时时刻刻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牢记在心里,把他们的寒暖记在心里,这或许就是我们此次调查的意义所在了!

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 报告3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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