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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考察报告十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热度:94

日本考察报告

第一篇 日本考察报告34000字

关于韩国、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及药品管理的考察报告

应日、韩两国制药工业协会的邀请,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的由分会、国家发改委及北京、河北、天津、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有关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于10日至21日赴韩、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访问,参观考察了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日本厚生劳动省、日韩制药工业协会、日本顺天堂医院、药品研发企业等有关部门,听取了有关方面的介绍,并与有关人士座谈,重点考察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尤其是老年人医疗保险问题和两国药品定价及管理办法。

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

(一)韩国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健康研究中心所长李相二教授为代表团介绍了大韩民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于1977年7月1日,最初仅纳入拥有500个以上职工的企业,以后逐步扩大参保对象,历经12年,实现了全民医保。

1.韩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韩国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范围

据提供的数据:韩国总人口为48.2百万,其中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占96.9%,另有3.1%为医疗保护人口,是健康保险的补充部分。

健康保险适用人口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职工参保者(包括企业劳动者及被抚养者、公务员/教职员及被抚养者两类),占总人口的52.6%;另一部分是地区参保者(包括农村和渔村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城市地区私营业主及世代源两类),占总人口的44.3%。

医疗保护人口是指无能力支付医疗保险费者,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是医疗保险的受益对象。为提高管理效率,政府将其委托给国民健康保险机构统一管理。

1.2国民健康保险管理经营体系

以来,国民健康保险为单一的管理经营体系,由独立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代替政府管理,其职责就是负责体系的运转和操作。该体系有五部分组成。其中,保险福利部为政府部门,主要起制定政策、管理监督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作用;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为一中立机构,主要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医保结算的申请,经过审核将结果报告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所有医疗机构被依法强制性规定为国民健康保险的服务提供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每月向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提出结算申请;参保者按规定缴纳保险费,至医疗机构就医时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主要执行保健福利部的政策,根据健康保险审核评价员的审核结果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

1.3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

1.3.1保险费缴纳

参加者的保险费分为企业职工缴纳保险费和地区参保者缴纳保险费两种。

企业职工参加者保险费缴纳按照公式:月保险费=标准月酬数_保险费率(在月资的8%以内,目前为4.31%)来计算。其中,一般劳动者与公务员的保险费由雇主和被雇佣者各负担50%,私立学校教职员由被雇佣者、雇主、政府分别负担50%、30%、20%。

地区参加者保险费缴纳按照公式:每户保险费=标准收入点数_金额/点(目前每点126.5韩元)来计算,年收入超过5百万韩元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收入和财产来确定,5百万韩元以下的家庭其标准收入点数根据经济活动(如性别、年龄等)和财产来确定。

1.3.2政府补助金

政府补助金主要用于地区参保者医疗费用支出部分的50%,其中40%来源于一般税收,10%源于烟草负担金。

1.3.3医疗费用支出构成

医疗费用支出中保险费占83%,一般税收占14%,烟草负担金占3%,国家财政补助占了较大份额。

1.4国民健康保险本人负担金制度

对于在综合性医院、医院(小型)或诊疗所的住院病人需自负住院总医疗费用的20%;对于门诊病人则根据就诊医院性质等不同,个人自负的比例和金额也有所不同。综合医院由本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的50%,医院(小型)由本人负担40%,诊疗所由本人负担30%(总费用不超过15000韩元时,65岁以下者自负3000元65岁及以上者自负1500元)。

2.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为强化保险者作用所做的努力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旨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在预防疾病、提供服务和信息等方面不断努力和完善。

2.1健康检查事业

检查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受检者的满足度;

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供可用资料。综合分析健康检查的结果,反映检查制度的研究及改善现况,同时还用作后续管理资料,以给参保者提供不断改进的高质量服务。

2.2增强健康的活动

管理健康需注意的人群。对检查结果异常的,通过基础体力检查,引导个人进行适合自己健康水平的日常健身运动。

发展肥胖者运动管理示范事业。

发展健康运动事业。通过健康运动,在事前消除危害健康的因素,通过长期宣传,强化预防功能,提高地区居民的健康认识。设立肥胖儿童教室,开展宣传活动,进行身体成分分析器测量等。

2.3对合理使用医疗条件进行支持活动

支持慢性疾患者进行适当的使用医疗,提高健康水平,以健康保险财政的节减为目的。对特殊病例进行个案管理。

引导合理的医疗使用,减少不必要的使用次数,对高频率使用者进行就诊咨询管理。

2.4对参保者所遇困难的处理

确认医疗机构对参保者征收的诊疗费是否适当,通过返还多收取的费用来处理参保者所遇的医疗费难题。

解决医疗使用过程中的困难。对医院的诊疗程序等参保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和不便事项,通过谈话、介绍等方式来解决。

2.5医疗使用咨询

提供医疗供应方的情报。立足于参保者对医疗机构选择和使用上的便利,给参保者提供准确与可信赖的医疗使用上的便利信息。

提供经过选择的健康、疾病信息,根据参保者医疗使用上的选择提供便利,以及防止因对疾病的自我判断导致的健康恶化状况。

提供健康危险评价服务。根据和健康相关的生活习惯、家庭、环境因素等评价个人的死亡危险度的方法。提供改善健康的资料,目的在于引导生活习惯发生变化,使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6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性

对保险者发展健康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再定义:强化自律性和责任性。

(二)韩国药品定价和管理

1.基本情况

7月,韩国政府进行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即将医生的开设处方与药剂师调配药品的职责分开,也就是所谓的医药分业。但医院尚保留部分药房,为住院病人提供输液等药品服务。处方药均在医疗保险范畴,部分非处方药品则根据适应症等来确定是否划归在医疗保险范畴。目前,韩国的处方药有2个品种,非处方药有5000个左右品种。患者手持医生处方可至国内所有药店购买处方药,政府为了减少财政支出,规定药剂师有权将医生开具的药品更改为同类等效且价格更为便宜的药品,并将两种药品差额的30%奖励给药剂师。

2.药品定价

处方药均由政府定价,政府制定的是最高支付价。对于仿制药品来说,首次上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第二个至第五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第六个仿制药品的价格定在已登载药品的最低价的90%以下且最高价的80%以下。进口药品在韩国定价时需参考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瑞士七国的价格情况。政府为了鼓励国内企业的制药开发能力,将国内自行生产的原料制备的国内药品制剂与国外原研药定于同样的价格。

3.药价调整

除了政府认定的小比例药品流通机构外,一般制药企业的药品均直接销售到医疗机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进行四次药品流通和药价销售情况调查,如发现药品的政府定价与零售价有差别,则采取价格下调。

二、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定价

(一)医疗保险制度

让所有的国民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医疗服务是日本医疗供给体制上的一个重要的特点。1961年,日本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全民皆保险制度”,使日本的所有国民都成为了医疗保险的被保险者,在法律上均享有医疗保险的权益。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育地比较成熟,根据WHO报告,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国际评价和国民健康寿命均位列第一,这与日本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厚生劳动大臣政务官藤井议员及劳动省有关人员分别为代表团详述了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情况,并重点介绍了老年人医疗保险的现状、困境和进一步改革思路,这对我国的医保改革也将有所裨益。

1.日本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医疗保险制度的构成

日本的医疗保险从大的方面来讲可划分为被用者保险、国民保险及以两者为基础的老人医疗。

1.1.1被用者保险。

被用者保险包括政府掌管健康保险(面对中小企业,由政府运营)、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由大企业运营)、船员保险、各种共济组合(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

1.1.2国民健康保险

国民健康保险是由市町村运营的,以居住地范围内的一般居民、自营业者和农民为对象。

1.1.3老人医疗制度

老人医疗制度针对的是加入被用者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中的70岁以上者,或65岁以上70岁未满但被确认为残疾或卧床不起者。从10月至10月,老人医疗对象的年龄将分阶段地提高到75岁(每年提高1岁)。

1.2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1.2.1保险费缴纳

企业在职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通常是8.2%。其中,个人和单位各承担50%;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缴纳,一般与养老保险的缴纳合并计算,分ABC三种类型进行测算。类型A:根据各家庭前年度的所得来计算;类型B:一个家庭的缴纳数按照其人口平均计算;类型C:不论收入和年龄,根据加入人口数平均计算。

1.2.2政府分担

为确保国民健康保险能持续运营,国家和地区政府给予财政投入。对低收入者减免的保险费,按照国家1/2、都道府县1/4,市町村1/4比例分担;对医疗费用过高的市町村,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极政府进行费用审核。过高的医疗费,除用保险基金补偿外,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级政府各分担1/6。

1.3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

由于日本急速的少子女高龄化进程、经济形势低迷、医疗技术进步、国民健康意识改变等医疗相关环境的变化,医疗费用支出逐年攀升,对国家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压力。,在医疗保险制度的修订中,对个人负担比例作了调整。修订后的个人负担比例为:70岁以上者自负10%医疗费用(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上者要自负20%);3至69岁者自负30%;3岁以下者自负20%。为确保加大个人负担力度政策的平稳实施,同步还配套实施“高额疗养费制度”,即设定月个人支付医疗费的上限,超过上限后的医疗费予以减免。

2.老人医疗

2.1现行老年人医疗费总体情况

日本人口的老龄化进程迅速,而且高龄化趋势明显,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0%(预计中国在2040年将达到此比例)。目前日本人口平均寿命为男性79岁,女性86岁,占世界首位。老年人的医疗费支出明显,占总医疗费的比例高。数据显示:65岁以下者人均年医疗费用为14万日元,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人均50万日元,而75岁以上者人均高达79万元;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为26.7%,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占23.2%,预计到2025年,75岁以上者医疗费用比例将上升到48%,65岁以上75岁未满者医疗费用比例略下降到21%。老年人医疗费的增长对国家财政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促进医疗保健事业,政府认为有责任保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医疗费的过快增长。

2.2老年人医疗费负担构成

现行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费构成除个人自负10%外,余下90%部分由保险资金和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保险资金负担余下部分的54%,财政负担余下部分的46%(国家2/3、都道府县1/6,市町村1/6)。

2.3改革现行日本老人医疗制度的初步设想

鉴于目前存在的老年人医疗费增长快、财政负担重、老人医疗制度的运营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厚生劳动省正积极研究建立全新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确定合理的老年人自负比例,明确医疗费负担主体和缴纳保险费主体,从而不再依赖于年轻人保险费的支撑,也可使年轻人缴纳保险费的负担趋于合理,不致过重。力争实现年龄段之间、保险者之间的保险金公平化、制度运营责任主体的明确化。

3.国会提案

在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国民健康保险和组合掌管健康保险的财政基础薄弱,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独自运营,不可能兼顾地区差异而引发矛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厚生劳动省考虑在国会提案中将被用者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分别以都道府县为单位轴系轴心进行再编统合,以稳定保险者的财政基础,发挥保险者功能。

4.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深对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感性认识和理解,代表团参观了一家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顺天堂私立医院。该院目前有2273名员工,开设30个科并设立1020张床位。统计数据显示:日门诊量约为3763人,日住院量约934人。代表团听取了院方的基本情况介绍,并实地参观了门诊服务科、挂号处、病历管理处、药剂部、药品供应仓库、医疗保险室等部门,对医院的业务流程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令人感触颇深的是:医院的管理在各方面都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医院在门诊设立服务科,由7位高素质的服务人员组成,并配备30台轮椅,其主要职责是面带真挚微笑主动询问患者需要和缓解患者紧张情绪,为行走不便的患者提供轮椅,佩带手语胸牌人员提供手语方面的服务;挂号处井井有条的管理使得原本熙熙攘攘的大厅变得秩序井然、悄然无声,有专人负责建立初诊患者的电子病历、有护士确认患者执行医嘱的过程、由电子屏幕显示电子病历处理的结果、有专人协调各科室床位的收治;医院药剂部配备有84名药剂师,药房的操作流程是医生的处方由计算机系统传送至药房,经药剂师确认后至配药部门配药,再经药剂师审查后送至患者手中。一张处方需经药剂师两次确认,从而大大降低了出错率。据介绍,患者可以根据医生处方自行选择在院内药房(附属于医院)或在院外药店取药,同一药品在院内药房购买通常比药店便宜,理由是药店的药剂师会提供用药方面的指导从而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与韩国不同,目前日本药店的药剂师无权更改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药品,约有5%的患者会选择在药店购买处方药;医院的药品供应仓库主要负责采购药品、住院注射剂配制和药品出库管理,还配备有突发自然灾害所需的急救药品;医疗保险室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结算。医院的医保费用向审查机构申报结算前,先由该部门5名工作人员和2名医生进行内部检查和把关,仔细检查每位参保患者检查通知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由审查机构检查并发现医院差错,将大大影响医院的声誉和保险金的支付保障,因此医院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据了解,经过医院的努力,在门诊每月60000张处方中可能有200张被拒付,拒付率也较低。医院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前月的医疗费用,经过审核,实际支付时间为三至六个月,期间的医疗费由医院自行垫付。

(二)日本医疗保险药品定价和管理

1.总体情况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有关人员向代表团介绍了日本药品定价方面的有关情况。据介绍,从以来,虽然全国医疗费和药品费的支出均在增长,但药品费占医疗费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0%。日本的药品流通均由批发商代理,实行全国统一药品零售价政策,不存在不同地区、以及医院与药店的价格差异。国家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药品价格,是在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下,保险人付给医疗机构的补偿价格。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价格可以通过与批发商协商而低于补偿价格,因此在销售价格和补偿价格之间仍存在差价。药品价格统一由厚生劳动省确定、颁布,一般过程是厂家(公司)申报,厚生劳动省组织相关的专业协会评定,通过评定后颁布实施。各类新药(包括新的化学结构实体在内)每年四次(3月、5月、8月、9月)载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仿制药品每年一次(7月)进行调整。

2.医疗保险药品药价核算原则

基本原则是:医疗机构采购价的加权平均值(市场实价)加上稳定药物流通的调整系数(调整前药价的2%)所得金额即为新药价。

特殊原则是:后上市药品要比已是医保药的先上市药品价格下调4-6%;对市场扩大、疗效变化、用法用量变化、亏损品种的药品价格进行再审核。

3.新药价格核算

3.1核算方式

3.1.1修正加算

对于在目录中有同类药的新药来说,其价格根据目录上现有参照药品的价格进行计算,参照药品的选择依据是具有相似的适应症、化学结构、治疗效果等。新药的价格在参照药品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其创新性、实用性、市场性因素进行不同比例的加价;对于在目录中无同类药的新药来说,没有参照药品,则根据成本计算新药价格。成本主要考虑生产(进口)成本、销售费、管理费、营业利润、商业费用等因素。

3.1.2国外平均价格调整

在根据相似疗效比较方法、成本价计算方法核算的制度性界限以内,若有同一组分等药物在国外已经上市,则需用该国外流通价格做一定调整。其中,新收载品如果是对已收载品增加规格,则不做调整。国外平均价格是指参照美、英、德、法四国参照药的价格算术平均值。如新药的价格超出国外平均价格1.5倍时需下调,低于国外平均价格0.75倍时需上调,上调幅度限于原新药价的2倍。

3.2核算程序

新药经批准后,厂家(公司)即可申请进入药价收载,由药价核算组织进行第一次核算,核算后公布核算方案,厂家(公司)如无异议,则由有关部门向审议会报告核算方案;如厂家(公司)有异议,则提交意见书进行第二次药价核算,核算后将核算方案向审议会报告,方案通过即可进入药价收载,每年四次。

4.仿制药品

首次上目录的仿制药品价格是原研药价格的80%。如果已有其他仿制药品列在目录上,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只能按照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确定。如果包含某一有效成分的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及已经上市的药品数量超过 20个,再申请进入目录的仿制药品的价格则在现存仿制药品中最低的价格的基础上再乘以0.9。

5.药价调整

日本制药工业协会为代表团简单介绍了 药品上市后的价格调整情况。政府每两年一次由中央医药品协会组织进行药品市场调查和药价调整。据粗略统计,对11500左右个药品进行药价调整,其中约80%的药品给予价格下调,仅100个左右药品经再核定后予以上调。鉴于医药市场的特殊性,政府正着手考虑将药价调整期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6.药品研发

据藤井议员介绍,日本医药品市场占全世界的份额分别从1994年的21%、1998年的16%下降到的11%,与此同时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主的北美医药品市场从1994年的34%、1998年的42%上升到的49%。因此,日本政府也积极鼓励国内制药行业提升药品研发能力。本次代表团也参观了日本田边制药位于东京的一个研究所,研究所的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先进的仪器设备、电脑自动化系统等都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医药分业

日本也已实行一定程度的医药分业,患者对这一改革的评价也颇高,理由是医药分业后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更好,原本在医院药房取药后便了事,而在药店取药后药剂师会提供更为详细的用药说明。

三、考察后的几点启发

虽然本次代表团在日韩考察的时间不长,对两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方面的了解也比较粗浅,但仍感到有不少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一)提升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日韩两国经过多次的体制改革目前均已实现了全民医保,使全体国民真正享受到了平等的医疗服务,这其中国家财政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中国第三次卫生普查结果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这一数据说明中国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政府应该承担起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重任,积极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确保制度公平。

(二)加快医疗保险立法

无论是韩国还是日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均有法可依。而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面对防不胜防的欺诈骗保现象却无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急需制定和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法。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目前日韩两国尤其是日本,面临的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医疗费上涨,国家财政负担日趋加重,为此两国政府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这一难题。这一现象在我国也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渠道单一,且退休人员不缴费,可否尝试适当延长在职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给基金带来的压力。

(四)加强三医联动,适时实行医药分业

中国目前的药品费支出占总医疗费支出的60%左右,远远高于日本的20%和韩国的28%。这与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现状、药品定价和流通领域的不规范等因素有关,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也是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举措。

日本农业考察报告

应日本农林水产省的邀请,中国农业生产流通考察团一行6人,于2月19日至3月4日对日本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与日本农林水产省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粮食厅、统计情报部等部门就主要农产品产销和贸易现状、法律、政策及农业统计等进行座谈,先后考察了北海道厅农政部、爱知县厅农林水产部、农林水产省蔬菜茶叶试验场(静冈县)及东京都中央批发市场大田市场、札幌市中央批发市场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农业生产及贸易

日本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侧,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大岛和约39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国土总面积37.78平方公里,总人口1.252亿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在分散、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生产状况

日本粮食作物以稻谷为主,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的一半,其次是小麦、马铃薯、豆类;经济作物主要有水果、茶叶、蚕丝、甜菜、蔬菜等。

1.稻谷——稻谷总面积177万公顷(其中水稻面积176.3万公顷),比1999年减少1.8万公顷,减幅1%;稻谷总产量949万吨(其中水稻产量947.2万吨,比1999年增加31.5万吨,增产3%;水稻平均单产5370公斤/公顷,比1999年提高220公斤/公顷,增长4%。稻谷生产规模较小,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北海道,户均经营规模在10公顷以下和10公顷以上各占总户数的51%和49%,其它地区户均3公顷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占79%和21%。稻谷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机械插秧、收割、烘干率分别达99.3%、88.9%和29.2%,水稻商品化育秧率为17.6%。7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日本实施农业结构调整计划,主动调减稻谷面积,扩大小麦面积,稻谷生产出现了控制和调减总量、推广优质品种、扩大经营规模等发展趋势。

2.小麦——麦类作物播种面积23.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和都府县,其中小麦面积18.3万公顷;麦类总产量90.3万吨,比上年增产14%,其中小麦产量68.8万吨,比上年增产18%。随着稻谷面积的调减,小麦面积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大豆——大豆播种面积12.3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3%;大豆总产量23.5万吨,比上年增长26%。

4.甜菜——甜菜播种面积6.95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北海道地区;甜菜总产量367.3万吨,平均单产53.15吨/公顷。

5.水果——果树总面积29万公顷,总产量600万吨。其中柑桔、苹果面积占果树总面积的22%和16%,产量占果品总产量的25%和15%。

6.茶叶——茶园总面积5.04万公顷,茶叶总产量8.9万吨。主要集中在静冈和鹿尔岛,茶园面积分别占全国总面积的41.7%和16%。静冈茶叶生产规模较小,以生产玉露、末茶等高档茶为主,鹿尔岛茶叶生产规模较大,以生产普通煎茶为主。日本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茶园管理基本采用小型机械,机械采茶面积占总面积的20%。

(二)农产品贸易状况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别是耕地紧缺,虽然农业现代化程度高,除大米基本自给外,多数农产品供不应求,外贸依存度很高,成为农产品进口大国。1999年日本农林水产品进口额620.67亿美元,占外贸进口总额的20%,比1998年增7.2%;农林水产品出口额仅29.94亿美元,只占外贸出口总额的0.7%。其中,农产品进口、出口额分别为359.74亿美元和16.69亿美元。农林水产品进口国主要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999年进口额分别占27.3%、10.9%、6.8%和6.4%,与1995年相比,从中国进口份额提高了2.7个百分点。

1.粮食——日本国内粮食自给率在40%左右,199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确定粮食自给率从40%提高到45%。1999年按照WTO协议,日本进口大米72万吨,占国内总消费量的10%左右。进口大米分别来自美国(占48%)、泰国(占22%)、澳大利亚(占16%)、中国(占12%)、越南(占2%)。其它粮食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依靠进口。1999年进口玉米1660.6万吨,进口额18.87亿美元,平均到岸价格(CIF)113.44美元/吨,进口美国玉米占95.7%;1999年进口小麦597.3万吨,进口额10.75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80.27美元/吨,进口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小麦分别占55.5%、25.5%和19.0%,国内小麦自给率仅9%;1999年进口大豆488.4万吨,进口额12亿美元,平均到岸价245.35美元/吨,进口美国、巴西、加拿大、中国大豆分别占79%、12%、3%和3%,国内大豆自给率仅4%。

2.经济作物产品——1999年日本国内生产食糖80万吨,总需求量231万吨,国内自给率35%,1999年进口食糖146万吨;1999年进口新鲜蔬菜82.7万吨,进口额9.3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123美元/吨,国内蔬菜自给率在80%左右。其中,进口中国、美国蔬菜分别占进口总量的33%和29%;1999年进口冷冻蔬菜68.95万吨,进口额8.4亿美元,平均到岸价1222美元/吨,从美国、中国进口量分别占46%和34%;国内茶叶总消费量13.5万吨,1999年进口茶叶5万吨,其中从中国进口绿茶1.2万吨、乌龙茶2万吨。水果国内自给率为50%左右,果汁基本依靠进口。

二、日本农业法规及政策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仅为2%,但国家财政农业预算约占预算总额的5%-7%。日本农林水产省预算属“黄箱政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高达3兆日元(263.8亿美元),属“绿箱政策”的财政支出2.633兆日元(231.5亿美元)。日本的农业法律政策总体上建立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基础之上。

(一)日本《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的基本内容

1999年7月日本国会颁布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以下简称《新基本法》),废止了1961年制订的《农业基本法》。《新基本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确保国内粮食安全,努力提高粮食和食品的自给率;二是强调农业和农村的多功能性,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三是强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态、环保和文化等功能;四是强调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日本农业应对WTO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日本长期以来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理由,采取如进口数量限额、高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多种措施控制进口的增长。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特别是新一轮WTO多边贸易谈判以来,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并着手调整国内政策。

1.在市场准入方面,日本政策已承诺将除大米以外的所有涉及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加以关税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由于日本的主要农产品关税率很高,完成关税减让后进口产品仍难以与其国内产品竞争。如1999年4月实行大米进口关税化,将关税确定为350日元/公斤,在这一高关税水平下,进口米价格相当或略高国产米。

2.在国内支持方面,日本不会削减支持力度,但支持方式将根据WTO规则发生变化。属黄箱类的支持政策将减少,绿箱政策的支持将增加。《新基本法》在宗旨、粮食政策、农业政策、农村建设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正,但对农业的支持将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为达到保护日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的目的,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日本以农业的多功能性为理论依据,继续强调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3.在农产品出口关税方面,日本一方面通过关税来控制某些农产品对国内的冲击,另一方面对严重依赖进口的农产品(如粮食)要求确立出口禁止、限制措施的出口征税化。目的是使出口国的行为不会威胁到日本国的粮食安全,提高贸易的稳定性和预见性,使日本有稳定的进口粮食渠道。

4.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日本在逐步实施符合WTO规则措施的同时,与其它高收入国家相类似,将实行极为严格的进口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的多数农产品难以通过低价竞争方式打入日本市场。日本实行的检验制度和商品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具有非常强的限制性。如进口新鲜农产品面临检疫、海外生产基地视察、非检疫性害虫的接受程度等多种障碍。

5.调整种植结构和品质结构,提高本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上,日本重点是适当减少相对过剩的水稻种植面积,增大豆和小麦种植面积,主要是通过补贴政策来调整。在品质结构调整上,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来促进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优质品种和普通品种在市场价格上差异很大。

(三)日本主要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由于日本农业资源特紧缺,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农业劳动力价格高,虽然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但国内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日本政府一直采取对农业的高额补贴政策,对不同农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支持政策。

1.稻谷价格支持政策

1996年开始日本放开国内大米市场,除政府“定购米”外,其它大米实行自由流通。政府每年按农户稻谷生产面积向农户定购大米150万吨(约占国内大米年消费量的15%)作为国家储备米,由政府按大米生产平均成本确定定购价,一般定购价低于市场价格。如大米定购价12587日元/50公斤(110.7美元/50公斤),比同期市场均价低12%。

农户自主参加稻谷生产调整计划,按国家计划进行稻谷生产。政府与农户共同出资建立稻作安定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进行价格补贴。政府按前3年大米市场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格。补助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由参加的农户按上年大米产量、基准价格的2%交纳基金;二是政府财政按农户交纳基金的3倍出资。政府通过农协动用补助基金对大米生产价格与基准价格(大米基准价14304日元/50公斤,相当于125美元/50公斤)之间的差价,直接给农户提供全额补助。如果实际补助金超过补助基金,由政府向银行贷款解决。

2.小麦价格支持政策

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计划,压缩稻谷生产,促进小麦生产,日本政府对小麦生产采取高额价格补贴政策。政府按照前3年小麦平均生产价格(生产成本+利润)和物价指数确定政府收购小麦的价格(基准价格)。对政府收购价(基准价格)与进口小麦市场价格(进口成本+经营费用)之间的差价,分别由政府财政或麦作经营安定补助基金给农户提供直接的价格补贴。政府小麦收购均价7353日元/50公斤(64.7美元/50公斤),而政府小麦销售均价仅1923日元/50公斤(16.9美元/50公斤),其差价全部由财政补贴。

3.大豆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建立大豆交付金制度,由国家财政支付交付金。国家按照前3年大豆生产平均价格确定补助基准价。参加大豆生产经营安定计划的农户,按上年大豆产量、补助基准价的3%,交纳风险基金。政府动用交付金按农户交纳风险基金的3倍出资共同建立风险基金。当年生产价格与补助基准价的差价,由风险基金直接给农户提供差价80%的补贴。

4.糖料价格支持政策

日本政府对食糖产销建立了糖价调整制度,按糖料生产成本加上利润确定糖料收购最低保护价。政府指定农畜产业振兴事业团(特殊法人)全额收购企业的进口食糖,统一按一定比例抽取调整金。市场糖价由进口粗糖价格、调整金和精制加工费用构成。糖厂按政府确定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的糖料,国产糖与进口糖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由政府补贴(交付金)、调整金给糖厂提供补贴。

三、日本农业统计及预测

日本农业信息化程度较高,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统计和产量预测系统。主要农作物生产状况调查和产量预报分别由农林水产省和地方农林水产部门独立进行。农林水产省的生产调查和预测结果对国家负责,是中央政府发布农产品生产状况和产量预报的依据,各地方农业部门的生产调查和预测只对当地政府负责。农林水产省在各都、道、府、县依据农作物种植面积直接设立农林水产事务所,全国共设立300个。现以水稻为例,简要介绍日本主要农产品生产量的预测体系、运作程序、结果发布程序。

(一)农产品生产量预测体系

日本的水稻生产调查和预测分四个阶段:一是制定调查标准和选定调查基点;二是通过巡回调查或实地调查获取必要的数据资料;三是对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分析,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水稻生长发育状况及产量预报;四是将预测结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

从水稻播种到收获共进行6次常规调查,其中生长发育状况调查2次,分别在6月和7月进行;产量构成因素状况(指有效穗数等)调查2次,分别在8月和9月进行;产量预测调查1次(10月)和实际收获产量验收1次(收获期)。具体日期则根据当年气候条件作适当调整而不固定于某一天。产量预测运作程序分四个阶段:确定样本区、区内取样、产量构成因素调查、计算作况指数。

1.确定调查样本:第一步通过购入航空公司的航片将农作物种植区划分为2公顷的单位区,做出单位区内的配置图。为在费用较少的情况下保证较小的误差,又将单位区划分为实测地带和非实测地带(交通不便区),对实测地带依据各年产量的稳定状况细分为高单产区、低单产区、单产稳定区和单产不稳定区。对同一类型的样本点随机编号再抽样,被抽中的样本依编号和航片落实到田块。各县样本数的多少通过航片划定的单位区数和不同产量类型计算而来,各县每年的样本点数由当地事务所的统计情报确认,相对稳定。

2. 区内取样:在每一样本区内按对角线确定三点,每点1平方米。测定穗数时每点取10蔸,共30蔸;测定粒数在三个区分别取3株、4株和3株,共10株;测定蔸数时每小区为1平方米,共3平方米。

3. 产量构成因素测定:依据上述区内取样,分别计算出每平方米蔸数、每蔸穗数和每穗粒数。千粒重则根据历年资料和当年成熟度确定。利用这些产量构成因素求出预测产量。

4.计算作况指数:作况指数是日本农业部门用来预报年成好坏的一个指标,评价区间为:

作况指数 106以上 105-102 101-99 98-95 94-91 90以下

年成 良 较好 平年 较差 不良 显薯不良

作况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作况指数= 10a当年预计产量 X100%

10a平常年份产量

式中,10a(1000a=1ha)当年预计产量是由当年各地实测数据获得,10a平常年份产量是通过统计模型求得,其模型不但受气象指数(包括水稻生长期间日平均气温、日最低气温、日最高气温、日降水量、日照时间和日最大风速等)的影响,还与当年灾害发生状况、栽培技术进步、品种更新等因素有关。

(二)农产品预测结果发布程序

从当年7月至第二年2月底,农林水产省向全国发布6次农林水产预测公报:7月15日为生育期信息,8月15日和9月15日为作物生长态势和作物种植面积信息,10月15日为种植面积与预期产量信息,12月15日为全年水陆稻产量结果公告。第二年2月底前公布不同品种、不同区域水稻产量信息。一是产量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品种及产地,二是各都道府县水稻种植面积、单产和总产量信息,三是水稻主产区产地、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信息。

全国各地的事务所将得到的资料数据通过专用内部网络报送到农林水产省统计情报部,统计部门进行综合汇总,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预测和统计结果后向外发布。预报结果由农林水产省向国会负责,各地农林水产部门所得资料及预测结果只适用于当地,不影响农林水产省的预报结果。

预报结果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供需计划基础资料、米价审定参考资料、稻作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农业公用事业基础资料、国民经济计划基础资料和其它政策改进基础资料。

四、考察体会和建议

通过两周的考察,对日本农业生产、贸易现状和发展趋势,农业行政管理和政策法规,农业经营机制等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系统的了解。结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一)一体化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1月日本中央政府完成了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农林水产省有公务员3万人,其中农林水产省本部4500人。农林水产省由农林水产大臣、副大臣、大臣政务官、农林水产事物次官、农林水产审议官、农林水产大臣秘书官,大臣官房、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地方支分部局、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审议会、事业单位管理机关等9个内局,粮食厅、林业厅、水产厅等3个外局组成。农林水产省依法履行全国农林水产生产、流通、贸易及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振兴等一体化管理职能。

(二)现代化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与欧美大型农业结构相比,日本农业属典型的超小型农业结构。60年代以来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机制。日本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农协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农协组织成为政府与农户之间、市场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关键和核心作用。

(四)法制化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虽然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很低,但日本政府一直强调国家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通过制订《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日本政府采取的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负面作用,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日本的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而且农产品的价格偏高,导致日本的生活费用高于西方其他国家,久而久之又会引起国民对政府的不满。

我国农业与日本农业在农户小规模经营这一点上,非常相似,日本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同时,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潜力很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按照WTO的规则,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调整国民收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大幅度提高“绿箱政策”农业投资比重,增加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保险等财政投入。从战略上重视粮食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生产、储备、供应、外贸、预警、低收入阶层保障系统等粮食安全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扶持、规范农村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

三是研究开拓日本农产品市场。日本是农产品进口大国,我国应充分发挥毗邻日本的区域优势,抓住加入WTO的机遇,积极开拓日本大米、小麦、大豆、食用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市场,提高我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份额。重点是研究日本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集中优势产区,调整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加强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包装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加强中日农业合作交流。中日两国农业存在相似性和互补性,农业科技、管理、贸易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建议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农产品贸易。

团长隋鹏飞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

团员吴宏耀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处长

淡妮娜国际合作司综合处调研员

张永林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处副处长

王学岚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办公室科长

蒋佐升湖南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二ОО一年四月十八日

日本企业文化考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借鉴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国资委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及下属单位主管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于3月16日至4月5日赴日本进行了企业文化培训考察。

培训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听取专家集中授课。长崎大学神郡克彦教授讲授了《如何建立企业名牌》,神户大学黄磷教授讲授了《跨文化交流与管理》,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政策局铃木先生讲授了《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政策》等课程。

二是专题讲座。荏原制作所通过一个环保的典型案例介绍了企业的危机公关处理和文化创新;资生堂介绍了如何秉承福原信三的理念,几十年如一日,致力于企业形象的创造;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全球化人事部小西工己先生介绍了《丰田之路与人才培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介绍了松下幸之助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哲学;JR西日本铁道公司介绍了如何培训民营企业精神;金钢峰寺宗务总长土生川正道理事长介绍了日本人精神的形成;东京证券交易所介绍了企业统治的思路和原则;经济产业省玲木先生介绍了日本政府推进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有关政策。讲座中还采取互动式的讨论,进行深入研修,在交流和探讨中,既了解了日本企业的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同时又宣传了我国经济发展成就和中央企业的实力。

三是参观考察。先后参观了荏原制作所、资生堂株式会社、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大金工业株式会社、西日本旅客铁道株式会社(简称JR西日本铁道公司)、日本电通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8个企业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与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副社长川村群太郎等20多位企业高层领导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参观了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国际展览中心、资料馆、技术馆、丰田公司资料馆、资生堂画廊和资料馆等10个企业展馆;观摩了爱知县世博会中国馆、日本馆、主题馆等展馆;访问了日本经济产业省、兵库县、神户港务局等3个政府部门。在走访的企业中,既参观了历史馆、资料馆、艺术馆、技术馆,又参观了生产线,既对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情况有所了解,又观摩了企业的实务操作。同时,我们还通过乘坐地铁、公共汽车、新干线高速列车等途径,比较广泛地了解了日本的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培训结束前,考察团的19名同志利用晚间时间分组进行研讨交流,大家一致感到此次培训时间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培训期间能安排考察如此之多的世界知名企业实属不易。同时,大家认为通过培训拓展了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思路,学习了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及需要引以为鉴的问题,对加强本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很多启示。培训结束时与我国家外专局驻日本办事处的同志进行了会谈。 日本企业文化建设

的基本特点和经验

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呈现出以下6个显著特点。

(一)积极倡导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相统一,为企业发展培育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近年来世界各国企业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所考察的日本企业都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积极倡导,把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成为日本企业文化发展的一个趋势。日本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突出位置,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历史背景上看,18世纪近江商人就提出了“卖方、买方、社会”三方都好的理念;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的企业明显地抱有一种“报德思想”,二官尊德提出“社德合一”,即“事业在自己得利的同时,必须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实惠”。20世纪以后,松下幸之助等杰出的企业家又积极地倡导企业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并于1956年召开经济同友会全国大会,通过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决议。进入21世纪之后,经济同友会又把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于5月改定通过了《日本经团联关于企业行动宪章》,提出了10条企业行动准则,使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正是由于长期以来一些杰出的企业家的积极倡导和实践,形成了日本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文化传统,这一传统引领着日本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日本拥有一大批历经百年长盛不衰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日本跻身世界经济强国奠定了基础。二是从现实状况看,近年来,日本企业出现了一些丑闻,突出表现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做假帐、欺骗社会公众。如在东京证券所上市交易已有50多年历史的西屋铁道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使公司股票80%掌握在特定人手里,利用员工假持股来逃避监管,欺骗股民达10年之久,这件事曝光后在日本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一教训使日本企业充分认识到,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以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取信于公众和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三是从企业面临的宏观发展环境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日益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四是经过长期实践,日本的企业家认识到,在当今人类的社会活动过程中,除了战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占用社会资源最多、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实践活动,企业在占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必须给社会回报,以争取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企业创造长远发展的环境。五是政府的大力倡导。日本政府把推进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由经济产业省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如通过社会调查向企业提供社会需要等情报,对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等等。由于上述原因,日本的企业都很重视将企业使命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企业家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站在履行社会责任这个制高点,才能赢得企业长期发展的良好环境,所以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日本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突出强调五点: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切实实现股东和雇员(员工)的利益。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外在表现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商品和服务。三是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促进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社会繁荣。四是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保证经营活动的公开和透明。五是把企业发展同造福人类、保护环境、建立循环型社会统一起来。如丰田公司1992年为了倡导“人类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全新环保理念,专门设立了“丰田环境委员会”,制订了“丰田地球环境宪章”——《丰田对于地球环境的参与方针》,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公司面向21世纪的未来战略——“制造亲近人类与地球的汽车”。为了落实这一战略,丰田公司不惜将年销售额的6%作为攻关资金,组建起1.2万人的庞大研发队伍,开始了“绿色”汽车的发明创造。经过长达5个年头的不懈努力和反复试制,1997年12月丰田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先躯。它消耗每升汽油的平均行驶里程比一般汽油车至少提高一倍,污染物却减少了90%。

(二)把企业以人为本与员工以企为家统一起来,特别注重建设人企合一的发展团队。

我们考察的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把企业以人为本与员工以企为家很好地统一起来,努力构建命运共同体,实现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经济处于缓慢增长期,即使在企业面临各种困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仍然坚持以年功制为主的分配模式,较好地保持了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制”等企业制度基本不变,努力做到不裁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保持员工福利待遇基本不变;二是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开拓海外市场,为员工发展创造更多空间;三是不断优化员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如:大金工业株式会社是全球著名的商用空调和氟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遭受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企业经营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一直坚持“力争作一个能够保证雇用的公司”这一宗旨,通过每年限量招工、实行内部转岗分流,对部分员工进行再培训,尤其是及时实施了国际化战略,把开拓中国市场作为战略重点,每年利润增长的10%来自中国,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对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员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和员工实现共同成长的情况、1999年3月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三)努力做到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统一,培育支撑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文化力量。

我们这次考察的日本企业平均寿命在40年以上,有的企业寿命长达100年。如:以生产高级化妆品著称于世的资生堂株式会社成立于1872年,至今已有133年历史,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成立于1918年,至今也有87年的历史。探究这些企业长寿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些企业在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占领市场制高点的同时,非常注重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使企业发展既奠基在深厚的文化积累之上,植根于厚重的民族文化传统之中,又能适应时代变化,不断发展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很好地继承了民族文化中的优良传统,如协调配合的团队意识、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并通过创新,把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二是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注意形成相对稳定的“文化基因”,使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精神财富。如: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在松下幸之助提出的理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作为‘社会的公器’,在‘顾客第一’的基础上,实现‘日新月异’”的文化基因,又把“日新月异”转变为“坚持技术革新’的理念,以这种理念指导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开发新产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三是通过建立资料馆、纪念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使企业创造的文化成果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并通过免费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成果,达到了用文化提升企业形象的目的。

(四)注重企业家高度文化自觉与员工自觉践行文化相统一,确立了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

我们考察的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以确立共同的文化追求为目标,把企业家的文化自觉与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统一起来,使企业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

通过在日本的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日本企业家的文化自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确立了文化主导企业发展的意识,自觉用文化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二是具有崇高的文化追求,深刻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文化自觉程度。三是这些企业的企业家都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关键性人物,起着倡导、实践、推动和变革企业文化的关键作用。四是普遍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为企业的重要使命。五是具有敢领风气之先、不懈创新的可贵品质。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是一个代表性人物。我们这次在松下考察期间时时能感受到松下幸之助的存在,感受到松下文化的魅力,松下幸之助创立的松下文化仍然深刻影响着松下公司的发展。松下幸之助早在1932年就提出了“企业人一定要尽企业人的本分,为提高社会生活的品质和追求世界文化的繁荣而奋斗”的企业使命,1933年制订颁布了企业员工应遵行的“五大精神”,1935年制定了企业内规,强调知行合一等,从而推动和引领松下公司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创造了世人瞩目的辉煌。现在,松下公司又继承松下幸之助造福人类的文化自觉,确立了“为实现星罗棋布的网络社会做贡献”和“为人类与地球环境的共存做贡献”的企业理想,投资建立了家电回收利用技术中心和环保资源再生工厂,负责20个厂家电器产品的再生利用,同时作为环保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努力为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循环型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过与日方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的交流,得知日本企业家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明治维新后,日本大力普及教育,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追求。二是日本的社会制度安排又使财富不会大量传给下一代,由此决定日本企业家很大程度上是靠成就感支撑,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这种成就感已经超越了狭隘的物质利益追求,上升到精神层面和文化层面。三是日本的企业家是在日本国际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具有较宽的视野、开放的心态和不断求索、追求卓越的品质,因而具有较高的文化自觉。资生堂第一任社长福原信三就是这方面的代表。福原信三191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药学专业,毕业后又游历欧洲,学习欧洲的近代艺术,他既是一个企业家,又是一个酷爱艺术的摄影家,他把企业的追求定位为“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美化人类的生活”,并亲自参与设计了企业标识,把山茶花作为自己企业的象征,从而使资生堂由主要销售西洋药品的店铺发展成为主要生产高级化妆品的现代公司,并使资生堂文化具有强烈的艺术文化色彩。四是国家和政府通过表彰奖励、舆论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和途径,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家的文化自觉。

企业文化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企业文化在员工中的内化程度,是看员工自觉践行的程度。而这一点,在我们所考察的日本企业中得到了充分印证。这些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上注重知行合一,企业精神、企业理念已经成为企业员工的生存方式和工作习惯,体现在员工的言行之中。这些企业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来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

一是进行企业文化培训。这是日本企业的通行做法。我们所考察的企业都建有员工培训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等培训机构。日产公司是日本第二大汽车公司,7月与我国东风汽车公司全面合作,这个公司规定要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为期6个月的系统培训,主要是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岗位操作技能等,培训结束经过考试,确认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后方可进入实际工作岗位。

二是通过各种仪式,举办多种文化培育活动。日本企业提高员工文化执行力更多的是渗透在日常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中,如:举行入社仪式、创业纪念庆典、每个经济年度的庆典仪式、车间恳谈会等,其中荏原株式会社的案例教育更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荏原株式会社成立于1912年,主要从事风水力发电的机械制造、环境工程机械制造和精密电子仪器制造业务等,3月23日因排污管连接错误导致该会社藤泽工厂发生二恶英泄露事故。事故发生后,荏原株式会社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了5条基本行为准则,并把每年的3月23日定为基本行为准则再确认日,由董事长从8点30分开始对员工进行30分钟的演讲,用藤泽工厂发生二恶英泄露事故的案例,引导员工对照5条基本行为准则反省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践行基本行为准则的自觉性。

三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做到全员构建企业文化。员工不仅是文化育人的对象,也是文化创建的主体。这在JR西日本铁道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得到了充分体现。JR西日本铁道公司18年前由国有转为民营后,企业文化面临着转型,这个公司注重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通过开展“我的建议”、理念征集、统一朗读“感谢乘客利用JR铁路”的宣传用语等活动,组织全员参与文化创建,营造人性关怀的文化氛围,确定了新的经营理念即:“立足于尊重人性化的立场,在建立劳资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铁路事业的活性化。同时,以成为一个受爱戴的、共同繁荣的综合服务企业为目标,作为国家的主导企业,积极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做贡献”,从而成功实现了文化转型,塑造了企业新形象,促进了企业的飞速发展。

(五)大力推进理念变革与结构重组、战略调整相统一,形成了文化与管理相融共进的良性发展。

日本企业非常重视使企业文化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理念的变化,适时变革企业的组织结构。松下公司在松下幸之助1932年提出企业新的使命和新的经营理念之后,随即对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创建了以事业部制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二是当企业的性质、结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进行调整,使企业文化及时实现转型,以适应企业发生的变化。如:JR西日本铁道公司在公司改制的同时实现企业文化转型的经验。三是企业发展战略发生改变,企业的经营理念也随之进行调整和创新。大金工业株式会社针对国内经济增长缓慢、企业发展空间狭窄的现实,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为此,他们对公司原有的文化理念进行调整和创新,于8月确立了“最高的信誉、进取的经营和明朗的人和”的公司纲领和10条经营理念。董事长井上礼之和总经理北井启之从9月份开始,在3个月时间里到大金在日本各分支机构及海外7个主要子公司举行说明会,对新的经营理念进行宣讲,2月又从日本国内和海外子公司请来10位员工同董事长井上礼之举行座谈会,并将经营理念印成小册子,发到员工手中,做到员工人手一册,用新的经营理念指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很好地适应了拓展国际市场的需要,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尤其是在中国的业务迅速发展,设有6个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营业额达800多亿日元,西安庆安大金公司的利润更是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

(六)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注意把宣传产品与经营“文化”相统一,培育了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企业文化建设负有宣传产品、塑造企业形象的职能,这一点已是基本常识。但日本在此基础上赋予企业文化建设以新的功能,在宣传产品的同时,开始经营“文化”。

一是非常重视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这些企业都设有规模较大的宣传部门、企业文化部门或形象策划部门,主要承担产品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宣传、企业文化的推行等。尤其是对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令人印象深刻,大部分企业用日文、英文和中文三种文,制作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册、宣传片以及企业网站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掌握了日语、英语和汉语三种语言。资生堂的宣传部有员工130多人,每年广告费用占营业额的10%左右。松下、丰田等公司都设有国际展览中心、技术中心等多个展馆,用于宣传公司的产品、形象和文化。

二是对文化进行战略投资。福原信三认为,企业文化是在企业的历史中培养和积蓄的理性和感性资产,提出“企业文化是继人、财、物之后的第4种经营性资产”的观点,为此,早在1919年他就在东京的商业中心银座设立资生堂画廊,免费为日本和世界各地的未成名青年画家、摄影家提供展出作品的场所,并聘请一批艺术家到公司从事形象设计与宣传工作,到目前为此,已有5000多位艺术家在资生堂画廊展出作品,并为资生堂公司留下大批作品,资生堂也在自己的形象宣传中创造了一大批作品,这些作品已成为资生堂的文化资产,并随着这些艺术家知名度的扩大而不断增值。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因中日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所处历史阶段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一、中国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真正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企业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企业发展实践是企业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反过来企业文化又对企业的发展发挥促进作用。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灵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文化素养和文化追求。企业文化建设的程度和水平,既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直接相关,又与企业家的素质和职工的整体状况直接相联。而且,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内生性,只有内在生长起来的文化,才能适应这个企业的需要,才能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从而真正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学习借鉴,但不可以照搬;可以适当引导,但不可以超越阶段;可以积极创造,但不可以忽视企业职工的整体特点。

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应遵循“三个规律”,做到科学定位、扎实推进。一是遵循企业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认清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文化积淀,不断实现文化提升。企业百年不倒靠文化,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也需要长期的培育过程。目前,在部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短期行为、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的错误倾向,应该得到克服和改进。二是遵循企业成长的规律,认清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做到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内在要求出发,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既不能过于超前,又不能严重滞后,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同企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的调整保持协调一致。三是遵循文化育人的规律,坚持文化理念推行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做到因人因群体不同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推进理念普及和文化育人。考察中,19名同志对日本企业在推行理念中强调自主性原则印象很深,但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日本企业员工具有较高文化素养以及企业文化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基础上的。而对于处于企业文化建设刚刚起步、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的中国企业来说,过分强调自主性也是不适宜的,必须把自主性原则与强制性原则结合起来,把正面激励同系统灌输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文化育人的实效性。

二、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推动以人为本原则的全面落实。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央企业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先进企业文化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结合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进行的考察,我们认为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必须把确立正确的以人为本原则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充分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历史性和整体性,并指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才能使企业文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把以人为本和以企为家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价值原则是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人作为目的的价值高于人作为手段的价值。这一原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人的异化状况的一种扬弃,是对物统治人、个体淹没在虚假集体之中状况的一种扬弃。它实现了由人仅仅是企业发展的手段,到成为既是企业发展手段,更是企业发展目的的一种提升,这一提升并没有否定人作为发展手段的价值。由此引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从以人为本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看,企业以人为本的基本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从现实互动关系上看,以人为本与以企为家互为前提、互为结果。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职工作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员工坚持以企为家就是自觉把自己作为企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动力主体。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倡导以人为本必须同倡导以企为家结合起来,必须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前提性,否则,只强调人作为企业发展目的的价值和意义,就会导致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虚位,就会导致以人为本原则悬挂在空中。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们各个企业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对职工提出“以企为家”的要求,注重引导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以人为本”的前提是职工“以企为家”,只有做到职工“以企为家”,才能更好地实现企业“以人为本”,职工只有首先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主体和责任主体,才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

二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历史性,把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与企业发展程度有机统一起来。以人为本原则的产生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它在不同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体现着不同的要求。“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必须同一个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日本企业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是日本国家发展程度的缩影,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累积的结果。我们在惊叹、羡慕的同时,必须用历史性的眼光来审视这种结果和状态。同时,真正从我们企业现实条件出发,根据企业发展程度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并通过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以人为本原则实现的程度和水平。

三是要认清以人为本原则的整体性,把个体利益实现程度与整体利益实现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原则中的“人”既是一个个体性概念,也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发展,更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发展,实现各个群体在发展上的动态平衡;“以人为本”不仅是要实现人的一个方面的发展,更是要实现人的多方面发展,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因而我们落实“以人为本”原则必须按照整体动态平衡的要求,既要解决个体的特殊问题,更要实现整体性发展。

三、正确处理实施CI战略与实施CS战略的关系,及时导入CS战略,不断提升和强化中央企业的品牌形象。

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大多已实施了CI(企业形象塑造的英文缩写)战略,这对提升企业自身形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日本企业文化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在推进CI战略的同时,应该及时导入CS战略,使企业的形象塑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CS是顾客满意(Customer Satisfaction)的英文缩写。1990年,日本丰田公司、日产公司率先导入CS战略,建设顾客导向型的企业文化,取得了巨大成功,到现在CS战略在日本已经广泛普及。如:大金公司在经营理念中提出“洞察下一个需求,创造新的价值”,并对此进行详细阐述。所谓“洞察下一个需求”,就是深入到顾客的内心深处,去发现连顾客自己也还没有察觉到的需求和愿望,并将其变为具体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给顾客以惊喜,继而创造新的需求,就是顾客满意战略的一种体现。松下公司充分利用本公司长期的技术储备和雄厚的设计实力研制出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代表家用电器发展趋势的20年后的家用电子屏幕墙,在东京自己公司的国际展览中心,每天都在向来访者进行描述和展示。

日本企业推行CS战略是同高度市场化的特征相适应的。高度市场化决定了企业文化的市场导向,市场导向的核心是一切以顾客满意为标准,就是顾客导向。因此,CS是对CI战略的丰富和深化。CI战略体现的是单一的企业视角,着眼于自我形象的提升;CS战略是企业、顾客等多重视角,关注的是顾客需求的满足和价值的实现。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深化,导入CS战略是一种趋势和必然,但并不意味着导入CS战略就取代CI战略,二者视角不同,所起作用也不同,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目前,中央企业应该对实施CS战略进行认真研究,择机导入、广泛实施这一战略,从而实现企业品牌和形象的新提升。

四、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为目标,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创造和谐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日本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但贫富差距却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社会矛盾并不十分突出。在这一点上,日本企业同日本社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日本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强化共同体意识,积极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等,为企业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这对我们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该把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构建“六种和谐关系”,即“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区(社会)、企业与环境、员工身体与心理之间的和谐关系”为核心,通过积极进行理念创新,确立和宣传体现构建“六种和谐关系”的发展观、合作观、环境观、生活观等价值观念;在合理界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心理文化建设,促进员工身心和谐发展等措施和途径,不断优化人际关系,建立良好公共关系,优化企业内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五、正确认识企业文化的特性,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

7月6日至9日国资委在大庆召开的“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交流会”,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各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初步掀起了建设企业文化的热潮。但这次日本之行给我们的启示是:中央企业在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树立经营“文化”的新观念,做到建设“文化”与经营“文化”有机结合。

精神、理念、价值观等软性文化同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尤其是物质产品有一个显著区别,那就是这些软性文化越使用越增值,并且可以转化为具体形态的文化产品,可以成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这是可以对我们的企业文化进行经营的理论根据。而我们中央企业一般都有几十年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创造了丰硕的文化成果,这构成了我们经营“文化”的资源基础。即使有的企业文化积累薄弱,也应该从经营“文化”的视角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经营”文化这个词的涵义就是提升企业文化以及对由此开发出来的具体文化产品进行商业化运营,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内赴海尔学习考察的人络绎不绝,实际上就是经营“文化”的一种结果。当然,现在参与经营的主体不仅仅是海尔集团,更多地是媒体等企业外的社会力量,但起点还是企业本身。确立经营“文化”的新视角,不是要取代基础性的文化创建工作,而是对这一基础性工作的提升,是将在基础性工作中创造出来的成果所蕴藏的价值体现出来,并且不断增值。这就要求在基础性的文化创建中体现经营“文化”的要求。如:我们各中央企业建设的纪念馆、展览馆、资料馆等,就不仅仅是保存文化成果的场所,而应该成为经营“文化”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对这些场馆的投入,就不是纯消费性的支出,而恰恰应该是长期的经营性投资。

当前,中央企业开展“经营”文化的工作,具体可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制定经营“文化”的长远战略,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中长期目标,从战略层面对本企业长期积累的文化资产进行经营。第二,可通过打造文化品牌,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如:在相关企业中把长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青藏铁路建设精神”等各具特色的企业精神打造成文化品牌,实现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开发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商品,通过具体的文化营销,实现企业文化资产的升值,包括:开发体现企业文化个性的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企业歌曲、电视剧、网络游戏等。第四,培育宣传文化英雄,以此来提升企业文化资产的价值。从经营“文化”的视角看,王进喜、王启民、李黄玺、许振超等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劳动模范,更是这个企业的文化英雄,代表着我国国有企业广大员工的精神追求,也体现着一个个企业的个性文化。如:王进喜是“创业文化”的代表,是大庆精神的人格化;王启民是新时代知识分子的代表;李黄玺是新时期知识工人的代表;许振超是“效率文化”的代表。从经营“文化”的角度,对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进行解读和释义,不断进行培育和传播,就可以使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不断增值。

六、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尤其是要把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与提高员工的文化执行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行为能力。

企业文化是全员性文化。文化建设的主体、文化践行的主体和文化育人的对象都是全体员工。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目标,而企业全员文化自觉的程度又决定着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效。因此,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这在日本的企业文化建设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中央企业今后的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应该在提高企业全员的文化自觉程度上下功夫,尤其是要着重在提高企业家的文化领导力和员工的文化执行力上下功夫。因为文化自觉程度低是当前我们中央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存在三种错误倾向,可概括为“三论”:一是单一主体论。即片面地认为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家文化,因而往往是因领导人员的变动而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也随之变化。实际上,企业家只是文化建设的领导主体,而不是单一的创建主体,是文化理念的主要设计者,而不是惟一设计者,是文化践行的先行者,而不是文化践行的基础主体。“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这一论点主要是源于对日本企业文化建设实践的概括。日本企业的性质大部分是私有制,而且早期都是家族企业,企业领导人长期不变,因而企业家的文化个性深深地影响了各自企业的文化发展,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文化主要是企业家文化”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也有其局限性。而把这一论点移植到中国,尤其是移植到中央企业的文化建设上却是有失偏颇的。二是部门文化论。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和落实仅仅是企业文化部一个部门的责任,因而也就没有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三是与己无关论。这主要是存在于员工中的一种错误认识,即认为企业文化建设只是企业家的责任和工作,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而也就无法谈文化执行力的问题。

这三种错误倾向是中央企业在提高全员文化自觉上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一是应探索建立全员创建体系,形成全员建设企业文化的局面。日常工作中,注重设计具有全员性特点的文化创新与培育活动,吸引员工广泛参与。二是应探索建立综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运行机制。三是应探索解决文化与管理融合的问题,提高文化理念的制度化程度,使文化通过管理和制度发挥作用。四是应探索建立长效培育机制,把文化培训作为获得企业人资格、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培训的重点,贯穿在自我成长过程中。 对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

企业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把推进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出资人代表的职责认真予以落实。企业文化是除人、财、物之外的第四种重要资源,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认可。通过挖掘、整合、建设企业文化,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塑造企业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存量,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是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的重要职责。建议国资委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促进企业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中央企业乃至所有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指导意见》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这必将促进中央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但国资委所管理的中央企业的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历史不同、企业文化建设的现状不同。这种情况,一方面要求中央企业要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求国资委应加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建议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使中央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充分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认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召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座谈会、组织参观交流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督促检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三、建议国资委尽快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培训,提高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者素质。

一是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文化培训制度,使出国培训规范化,分期分批地选送中央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文化部门负责人出国学习考察,真正使中央企业领导人适应世界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以宽阔的眼界和高度的文化自觉去认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同时,要认真选择培训国和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效果。像这次日本企业文化培训考察就获得全体团员的一致好评。二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都已把企业文化师确定为一个新职业的情况下,建议国资委研究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规范的评审审批标准和程序,形成企业文化的职称系列,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企业文化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在组织出国培训考察的同时,建议组织企业文化的国际交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知识、信息和文化的广泛交流与共享。

四、建议国资委加大中央企业开展形象宣传与品牌塑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国资委管理、组织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建议国资委充分运用所掌握的资源优势,引导中央企业加大形象宣传和品牌塑造的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中央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建议国资委充分发挥管理、组织和人才资源优势,主动搭建形象展示平台,为中央企业创造集体亮相的机会,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继续为中央企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建议国资委利用北京的中心优势,举办中央企业发展成就展览会,展览会期间可举办研讨会、主题论坛等多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优势,集中展示和提升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这次日本爱知世博会就设立了企业展区,丰田公司、松下公司等日本企业就利用世博会这个平台,展示了机器人等世界最前沿的高新技术和产品,有力地提升了企业的自身形象。

日本财险市场自由化考察报告

日本于19世纪80年代后期引进保险制度,二战之后保险市场的发展开始加速。,寿险总保费达407520.2亿日元(约为29746亿元人民币),非寿险总保费91746亿日元(约为6696.8亿元人民币),其中车险(含三者责任强制险)保费48958亿日元(约为3573.6亿元人民币),三项数据均列世界第2位,仅次于美国。保险深度达到10.81%,列世界第6位。保险密度达到42.62万日元(约为31106.51元人民币),列世界第3位。日本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原因在于,作为灾难事故多发国家,地震与火灾引发损失巨大,其寿险家庭普及率已达89.6%,平均每个投保家庭的死亡保障金额达3697万日元(约为269.85万元人民币),家庭年支出保费53.1万日元(约为3.88万元人民币 ),此外其家庭机动车辆保险普及率达到85.7%。在之前,日本对保险市场管制非常严格,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产险市场逐步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其结果是市场管制逐步放宽,走上了自由化发展之路。

一、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的背景

(一)日本泡沫经济的突然崩溃。自90年代初开始,日本经济从高峰滑落,其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一是房地产经济的泡沫崩溃,地产出现萎缩;二是银行由此引起大量的不良债权;三是银行利率的迅速走低,经济退缩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经济严重萎缩与萧条。在经济大萧条环境下,银行、保险业为了缓解不良债权带来的经济负担,极力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此为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主要经济背景。

(二)来自国际上的政治压力。当时,AIG牵头主导了一场要求日本政府放松保险市场管制的变革运动,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其遵守WTO有关保险承诺,日本与美国政府于1994年10月签订了《日美保险协议》,该协议对日本产险市场自由化具有三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是废除费率管制,要求费率自由化;二是保险业务经营由认可制改为申报制;三是改革日本保险销售制度,引进经纪人公司制度。其目的是使在日本经营的美国公司更加有利。

(三)保险市场经营环境的恶化。10年间,由于利差损原因,日本近7家寿险公司倒闭,虽然产险业未出现寿险业的情况,但由于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产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与银行利率相关的房屋按揭业务和储蓄型财产险业务由于利率走低,出现了一系列难题。这些都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和导火索。

二、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进程及政策变化

《日美保险协议》的签订无疑成为日本产险自由化的契机。然而,日本财产险自由化真正开始的标志是1996年新保险业法的实施。其政策变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可制的放宽,申报制的扩大。从1996年4月开始,日本产险在许可制度方面开始放宽,由许可制度向申报制度转型,1997年1月、1999年8月、7月申报制范围逐步扩大,到3月,企业财产险已完全自由化,由许可制改为申报制,家财险中绝大部分也由许可制转为申报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许可制的消失,车险业务中未满10台的车辆保险仍必须实行许可制,医疗险和海外旅行意外伤害险仍为许可制。

(二)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停止。1998年算定会费率使用义务的结束标志着费率自由化的开始。在此之前,日本财产险费率为保险监管重要内容,由算定会统一制定,并严格执行。

算定会制度自1948年起根据《损害保险算出团体法》实施,该法规定,会员公司达2家以上即可申请成立费率算出团体,该团体是一种非盈利性机构。到目前为止,日本只有一家费率算出机构。当时成立费率算出机构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是因为损失金额是事故发生后确定的,所以赔付率的预测比较困难;其二是各个产险公司单独积累大量的数据比较困难;其三是财产险费率由中立机构根据赔付率等积累的数据计算后供各公司使用,这种做法比较理想。

《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于1999年12月22日作了最新修改,保险公司强制使用算出机构费率的义务终止。从此,就有了算出机构提供的纯费率和公司自订的附加费率之分,纯费率成为各公司的参考费率,除机动车法定赔偿责任险之外,各公司在参考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费用率制定自己的费率标准,但一般讲来,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2.5%。

按照《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第3条规定,费率算出团体可以计算的保险种类有5种:火灾保险、意外保险、车辆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及护理费用保险。但到目前为止,在日本仍未有医疗费用保险参考费率。

(三)银行窗口销售保险的解禁。从4月开始,日本金融厅在银行销售保险方面实行了第一次解禁。在此之前,金融厅由于担心银行会利用其融资的权力给客户施加压力,迫使他们购买保险,所以禁止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但是,自泡沫经济崩溃之后,银行出现了巨额不良债权。为缓解其不良债权带来的困境,银行寻求更多的收益源来改善其经营状况,在金融厅主导下,第一次出现了银行窗口销售保险。但其销售险种仍受很大限制,只允许销售与其银行融资业务有关的保险,且规定在融资资格审查期间,禁止推销保险。第三次解禁于实行。主要是在年金方面的销售管制有所放宽,其理由是银行存款户有增加银行存款收益的愿望。12月实行了第三次解禁,即储蓄型保险的放开。金融厅将对历次解禁后的市场反应做出评估,如无不良反应,则计划于12月实行全面解禁。

(四)允许产、寿子公司相互进入对方市场。新保险业法明确规定,从1996年开始,允许产、寿险公司以子公司形式相互进入对方市场,同年寿险公司设立了6家产险公司,产险公司设立了11家寿险公司。8月,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产品的认可明确化。寿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其财产险战略,认为子公司模式将来没有大发展,从而转向与产险公司合作,即代理产险业务。考虑到与人有关的保险的可成长性,产险公司也积极响应。因此,更多呈现的是产、寿险公司的相互代理。

(五)销售制度的放宽——经纪人公司的引进。在日本产险自由化之前,法律规定的保险销售渠道只有两种。即代理店和保险公司直销。代理店制度是日本保险业最常用的销售方式,其业务占原始承保业务的90%以上,在日本产险市场占绝对支配地位。经济萧条期间,保险公司开始重新评估代理店的经济绩效。为了提高代理店的效率,产险公司改变了以往的代理店手续费制度,取消了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代理店,因此代理店数量开始减少,比减少6%,但仍有286576个。《日美保险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日本保险业引入经纪人公司制度,自1996年4月引入经纪人制度,到4月1日止,日本已有38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中有Marsh(马什)和Willea(韦莱)这样居国际性领头地位的经纪人。虽然迄今经纪公司业务仅占市场份额的0.2%,但其作为一种新的销售制度已获法律许可。

(六)中介手续费制度的引进。中介手续费制度虽于1996年4月引进,但1998年之前,日本产险业执行的是费率算定机构制定的统一的费率标准,同时金融厅还规定了行业共同的代理类别、合同格式及手续费执行标准,且手续费体系必须向金融厅申报,获得许可后方可执行。随着产险自由化的出现,费率自由化导致保险产品多样化,原手续费体系已无法执行。从3月开始到4月,代理店手续费体系由需要金融厅许可变为不需获得,促进了中介手续费体系的多样化。保险公司开始注重代理店的经营绩效,对其进行挑选、停业、合并,并根据其资质、业务量大小,再区分不同的保险类别,实行更细化的手续费体系。

(七)投保人保护制度的引进。1996年4月,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基金作为只有在需救济保险公司出现时才运用的基金被引进。后来由于发现仅设立救济保险公司的基金所起的作用不大,于1998年12月设立了财产保险投保人保护机构,其作用一是对救济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二是对破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继续承保;三是成立继承保险公司,承接破产公司的业务;四是提供贷款支持,保护被保险人。目前其会员除了所有在日本营业的产险公司外,还有劳合社协会,但不包括专业再保险公司。

(八)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随着日本保险市场自由化的推进,保险销售渠道得以拓宽,除了原有的代理店销售、保险公司直接销售外,又引进了经纪人销售制度,拓宽了银行窗口销售渠道,特别是还出现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为了适应自由化发展的需要,稳妥地推进保险业的发展,金融厅引进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于颁布,并于4月实施。其基本方针是明确各有关主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目标,并要求具体付诸实践。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引进,更有利于确保日本产险业在自由化环境下的发展。

(九)国际保险监管标准的遵从。作为IAIS的会员,日本金融厅已经表明遵从IAIS的原则、基准与指引,同时也积极参与金融行政的国际化和国际性规定的制订。除了在许可制方面有非常大的放宽之外,更多地采用了国际会计标准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使本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发展同步。虽然日本产险市场环境不景气,但目前所有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在200%以上,产险业保持着较高的信用力。

三、日本财产保险市场自由化带来的影响

(一)竞争激烈使公司效益大幅下降,影响产险市场停滞不前。在保险市场自由化之前,由于日本产险执行费率算定机构的统一基准费率,即使是一家小公司也有盈利;但在费率自由化之后,由于费率竞争激烈,导致了产品及服务竞争日益激化,给公司的收益带来重大影响。赔付率上升、收益减少使公司把降低经营成本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各公司费用削减的主要措施有:合并撤销营业网点,或者取消效益差的营业网点;削减员工人数,一方面控制新增录用人员,另一方面引进提前退休制度;重新评估工资制度,由以前的年工序列工资制度改为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注重提高代理店的效率,重新评估以往的手续费体系,建立以代理店效益及经营业务种类、经营业务量相联系的手续费管理体系。通过上述措施,行业平均费用率得到了降低,但也更加导致保险市场的萎缩或停滞。

(二)产险业出现合并浪潮,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以1999年10月三井海上、日本火灾、兴亚火灾3家公司发表事业合并书为契机,产险界的重组进展迅速。4月,日本火灾与兴亚火灾合并成为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同月,大东京保险与千代田保险合并成为爱和谊保险公司;同年10月,三井海上与住友财产保险合并成为三井住友火灾保险公司;7月,安田火灾、日产保险公司及大成保险公司合并成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10月,东京海上与日本火灾合并成为Willea控股的财产保险公司。至此,日本产险业形成了Millea、日本财产保险、三井住友、日本兴亚、爱和谊五大集团公司。五大集团公司市场份额达85%以上,导致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

(三)寻求拓展海外业务,亚太地区成为主要方向。费率自由化之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效益降低,拓展海外业务成为公司发展的主要渠道,一方面为本国企业的海外经营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但是欧美地区保险业务综合成本很高,几乎所有的日本公司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而与此相反,在亚太地区的业务质量、收益率均较好。因而,进入亚太市场,特别是中国保险市场是其重要目标。

(秦士由 左绪文 江裕棠 李翰辉 陈风)

第二篇 赴日本农业机械化及农协考察报告2700字

赴日本农业机械化及农协考察报告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局长 李俊

2023年9月6日至20日,本人随农业部农垦局组织的赴日本考察团,对日本农机化发展及农协组织情况进行了考察。期间,访问了日本农林水产省生产局农产振兴课,与技术对策室原孝文先生、町口和彦先生座谈了稻作生产、农地流动及水稻机械化发展问题;参加了日本农业机械工业组织的农机化专题研讨会,考察团与石川岛芝浦、井关、久保田、锄柄、松山、三菱、洋马、山本、日立、suzutec、takakita、delica等12家农机株式会社的与会人员就水稻机械生产及农机化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座谈,日本《农机新闻》、《农经新闻》和《农村新闻》分别对研讨会的情况予以了专题报道;还专程访问了北海道道立(水稻)中央试验场,参观了岩见沢水稻育种试验地,与其进行了水稻育种技术方面的交流;参观了久保田农机株式会社北海农机售后维修厂和东京农机制造工厂;访问了日本全国农协(ja全农)试验场、东京农业试验机构、北海道美呗市开发町南麦(稻)作营农组合、松浦农场、共和町农户、留寿都农户、小川农场农户和大阪等地的农户;与日本有关农业、农机专家就水稻优良品种培育、育苗、耕作、栽植、水肥管理、除草防病等技术和全程机械化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

日本农机化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日本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和耕地面积相对较少的国家,粮食生产显得非常重要,始终被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特别是二战后,日本政府对农业开始更加重视和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来促进农业的发展。日本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始于1947年,经过了近60年的发展,农业生产已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在世界居领先地位,特别是水稻生产机械化处于世界最高水平。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农业机械的导入期(1947—1964年)。这一时期是日本农机化的起步阶段,1949年7月日本国家开始实施以促进农机具改良为目的的“农机具依赖检查制度”,是日本实行发展农机化政策的开端。1958年3月,日本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特别是1955年后,日本的矿工业发展很快,超过了农业,带动了农业人口向工业和其他产业部门的转移,农业人口减少明显,对农业机械化的要求更强烈,从而也就带动了农机化的发展。1956年,日本制定《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促进了农机制造业大发展,新型、适用的农业机械不断涌现。1964年底,国家的农机补贴政策也开始实施。

(二) 农业机械的发展期(1965年—1974年)。这一时期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农村的劳动力快速向

二、三产业转移,从事农业的人员更加减少,机械化得以快速发展。这一时期,出现了水稻插秧机和收获机,解决了农民“大弯腰”、“小镰刀”的问题,基本实现水稻生产作业从耕耘、插秧、管理、收获、干燥到加工的全程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的广泛和大量使用,也带来了农机使用和道路、田间行驶的安全问题,1965年日本农林省(相当中国的农业部)开始实施了《农作业安全对策事业》,1969年又制定了《农作业安全基准》和《农业机械安全装备基准》,农业机械化整个体系健全,从制造到使用和管理比较规范,农机化健康发展。

(三)农业机械的成熟期、饱和期(1975—1984年)。从1975年开始,由于不断促进插秧作业、收割作业的驾驶化,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解放繁重劳动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业机械不仅在性能和耐久性方面进一步提高,还在应用电子、液压技术上取得惊人的发展,提高了农机驾驶操作性、改善乘坐性和更加安全性。1976年,农林省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设备确认对策纲要》,开始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鉴定和安全管理。为了普及机电液一体化技术的农业机械,日本于1984年还对购机者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

(四)农业机械的多样化时期(1985年以后)。到1985年,日本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生产机械化 ,但开始追求使用方便、配套作业和省力等方面。为此,大型拖拉机开始配备驾驶室、驾驶室内安装有与汽车相同的空调设备、收音机、音响装置等装备,追求舒适的作业环境,农业机械向更高级方向发展。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到目前,日本已经实现了高度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尤其是水稻生产,实现了全过程机械化,居世界领先水平。水田整地,一般采用旋耕机和碎土搅浆整地机,整地效果好;水稻育秧,采用棚室育秧,日本采用“旱育稀植”技术,由于苗床土的匮乏,近几年开发了用稻壳粉碎后经专用机械设备加工成的育秧盘和苗床土进行推广应用,全部采用机械播种和工厂化育秧;插秧,全部是机械化,在日本的北部北海道地区,因属寒带地区,纬度同我国的吉林和黑龙江的南部接近,但北海道地处太平洋,属海洋性气候,春天回暖慢,因此春天插秧时同黑龙江的三江平原地区相似,采用钵育摆栽的约占这一地区的50%,应用摆栽机插秧,日本的其它地区一般都用普通的快速插秧机,而且插秧机配备较高,几乎家家都有插秧机,一台插秧机平均工作不到一周;水道的田间管理,一是采用射程近30米的喷雾机进行喷药和追肥,二是采用直升机和无人驾驶的飞行器。日本的水资源丰富,水稻种植几乎全部是地表水,江河、湖泊众多,水利排灌设施齐全、完备;水稻收获全部采用机械,主要机型是半喂入式的4—6行的收获机,其次是全喂入式的,看不到割晒机;水稻收获后,日本的气候湿润,水稻收获时含水份高,一般要送去进行烘干处理。烘干采用水稻专用烘干机5—30吨不等,大的也有上百吨。其它作物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也很高,如马铃薯,播种和收获都实现了机械化,我们在北海道看到的马铃薯收获机很先进,采用大型自走式收获机,一次作业,联合收获,收获质量很好。

日本水稻机械化发展的经验

日本的农业,实质上是水稻农业,农业以水稻为主,近50%的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日本可称谓“稻作之国”,大米被日本称谓“国米”。因此,农业机械化也不例外,是以水稻为主的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也就代表了日本的农业机械化。综观日本农机化的发展历史,结合我们对日本的实地考察认为,日本发展水稻机械化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高度重视水稻生产机械化和大力发展农机化。日本以二战结束为分界点,战前农业不发达;战后,大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施《土地改革法案》,实现耕者有其田,大大提高了稻农的生产积极性,水稻种植发展很快,同时政府与1953年出台了《农机化促进法》(1965年6月作了一次修改),通过有计划的引进高性能农业机械进行试验研究、促进适用化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采取建立农机具的检查制度和健全农机具试验研究体制及确保其所需的经费等措施。通过发展农机化,大幅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来减少农民,转移和分离农业劳动力,从事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及城镇化建设。而后又于1956年出台了《机械工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扶持和支持农机制造业的发展。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第三篇 日本企业信息化考察报告5900字

日本企业信息化考察报告

2001年3月27日至4月5日,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企业信息化赴日考察团”一行4人,在日本进行了为期8天的考察。考察团先后走访了日本贸易振兴会(jetro)、日本经济产业省、sap日本公司、德勤等松咨询公司、日本电气公司(nec)东京日比谷展示厅和日立制作所横滨数据中心。通过考察,初步了解了日本信息化的现状,政府在推进信息化方面最新的战略和政策措施,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效和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

一、日本信息化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虽然日本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速度较快,但与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日本全社会因特网普及率为20%(美国为40%),其中,1千万人通过移动电话上网。广播和电视的数字化、信息保密水平等都落后于美国和英国,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政府内部、文化福利部门、民间团体等公共领域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刚刚开始。

近些年,日本企业在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erp等欧美管理方法与日本传统的终身雇佣制度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完全成功的例子较少,失败的居多。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日本企业已有很好的起步,但与美国相比,电子商务占总交易额的比例还很低,规模较小。2000年,日本b-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0兆日元(约1626亿美元),b-c交易的市场规模为1兆日元(约81亿美元)。

目前,日本政府和企业已意识到在信息化方面与欧美之间的差距及其这一差距对日本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信息化进程,希望到2023年建成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社会,成为信息化方面的先进国家。

二、日本政府推进信息化的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信息化战略

为推进信息化,日本国会于2000年通过了《日本高度信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见附件一),明确了信息化的基本方针、领导机构和信息化推进重点。该法为日本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按照《基本法》规定,制定推动信息化建设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发展信息网络,扩大信息网络的应用,丰富网络信息内容,建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讯网。

日本政府还依据《基本法》在内阁成立了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战略总部,由首相、国务大臣和优秀的专业人员任部长、副部长和委员,负责审议并实施信息化的重点计划。

日本经济产业省一改长期以来不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的做法,在2000年用一年的时间制定了《e-japan战略》。2001年又依据《e-japan战略》制定了《e-japan重点计划概要》(见附件二),并于3月29日由战略总部批准实施。《e-japan战略》明确指出,日本信息化的总体战略目标是“在五年内使日本成为世界最先进的信息化国家”;要通过建立世界最先进的高速信息通讯网络、加强信息知识教育、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府等公共领域信息化、确保信息安全等一系列战略举措,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2、明确政府、民间机构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基本法》和《e-japan战略》都明确规定:民间机构(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公共团体等)是信息化的主体,在信息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政府主要发挥二方面的作用:一是为民间机构发挥信息化主导作用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如修改阻碍信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措施等;二是推进民间机构力不能及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如政府信息化、消除社会各阶层间存在的数字鸿沟、研究开发民间机构无法独立进行的科研项目等。

在政府信息化方面,《e-japan重点计划概要》要求中央政府要在2003年建成电子政府(e-government)。但对3300个地方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进程并无明确规定,而是希望它们参照《e-japan重点计划概要》,能在2023年实现政府信息化。

3、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为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服务的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自由竞争的政策。例如,建立电气通信纠纷处理委员会(暂称),制定垄断禁止法方针,加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职能等。2001年,日本政府还制定“非对称法规”,对最大的电信企业日本电话电报公司(ntt)实施专项政府管制,重组这家国有股占60%的企业,目的是消除其垄断地位,在通信行业实施自由竞争促进政策,引入自由竞争机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4、加强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多渠道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为实现2023年因特网的个人普及率超过60%的目标,日本政府加大了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2001年,计划举办550万人次的信息化基础知识讲座,140万人次的信息技术职业培训,为7000所图书馆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配备计算机。

同时,也加强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教育,增设有关课程,扩大培养高学历的信息技术人才,建立信息保密技术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吸引国外专业人才的机制,计划到2023年吸引3万名国外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为使日本信息技术的科研水平超过美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三、日本政府促进企业信息化的措施

日本政府对大企业信息化建设并没有特殊政策措施,但对影响某个行业的信息化项目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支持服务。

目前,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各行业、学术界提供一部分专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补助金。从2001年开始,补助金发放重点由过去的给单个企业或商会配备计算机,转向支持对整个地区、行业产生影响的项目和有益于全社会的重大研发课题。例如,政府对钢铁行业的edi项目提供了一部分资金援助。一般情况下,政府通过三种方式信息化项目提供补助,一是政府对项目补贴50%,企业自筹50%;二是政府全额支付科研项目的费用,科研成果由政府与开发人员共享;三是政府对项目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

为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日本政府从多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利用各地现有的商会,为中小企业举办信息化知识讲座,利用现有的法律咨询窗口提供信息化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日本企业信息化的内容和成效

日本企业信息化过程可以概括为“三次统一”过程。在信息化过程中,日本企业首先将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统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实现企业与供应商、销售商之间商务流程的统一,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最后是行业内部各企业商务流程的统一,形成统一的行业交易市场和经营模式,提高行业整体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日本部分企业信息化的成效也非常明显。例如,夏普(sharp)公司使用sap管理软件后,制定生产计划提前时间由3个月缩至2周,确认存货-发货的时间从2.2个月缩至0.9个月。尼桑(nissan)公司估计,借助sap管理软件将使采购成本降低20%。目前,sap与美国排名第一的commerceone公司合作开发的“电力相关材料和资产电子交易市场”已在日本投入运转,初步形成了日本电力行业的统一交易市场。

据日本信息化建设较好的企业估计,通过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大大提高了企业生产计划、库存管理、客户管理、网上采购等环节的效率,效果十分明显,一般可降低成本10-30%。

日本信息技术企业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上也不断创新。例如,日本电气公司(nec)提出“五i”理念,即想象力( imagination)、灵感(inspiration)、思想(idea)、信息(information)和因特网(internet)相融合,目标是借助宽带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如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等),实现“i社会”(i-society)。nec还推出了“因特网广播”(internet broadcast),通过设在日本各地的数字摄像机,按照顾客要求的比例实时传输指定城市、建筑物或风景的现况,还提供网上购物服务,通过与生产商、速递公司、24小时便利店合作,共同开展b-c业务。

五、日本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信息化过程中,日本企业也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训。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同时也是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造现有的业务流程的过程,业务流程再造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信息化的效果乃至成败。日本部分企业信息化建设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在导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时,不是采取自上至下的整体设计方法(top-down),按照科学的方法改造企业现有业务流程,使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化,而是根据传统习惯,大幅度修改管理软件(如改变软件的标准画面、结构和流程),使先进的手段去适应过去的工作习惯,即“穿新鞋走老路”,从而使科学先进的管理软件丧失统一性和先进性,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由此导致了许多企业信息化效果不理想。这一点特别值得我国企业吸取。

六、对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1、加强网络建设,扩大网络应用

为加速信息化进程,日本大力发展光纤通信,虽起步晚但进展快,已在部分地区实现光纤到户,并于2001年3月开始在国内提供光纤上网服务,极大地促进了网络应用。目前,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传输速度慢,使用费用高,致使许多网络应用无法开展,直接阻碍了企业信息化进程。因此,推动企业信息化,网络建设要先行。要加大在网络建设领域的投入,消除垄断,引入竞争,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作用,调动各方面资金,加快高速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降低使用费用。要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尽快实现高速信息网与企业的互联互通。

2、加强培训教育,普及信息化知识

目前,导致我国企业信息化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知识,对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认识不足。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的信息化知识宣传、培训和推广。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落后地区的企业和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力度,增加这类企业的信息化意识和知识,提高对信息化的认识水平。

3、丰富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服务

日本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经验表明,企业对网络的应用水平,不仅与网络基础设施有关,还与网络信息资源的丰富程度和信息服务的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上网水平低,网络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在信息的形式、内容、针对性等诸方面还不能满足企业的多种需求,信息服务的方式和水平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要继续推动政府和企业上网,丰富政策信息和商务信息;促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增加信息服务品种,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4、发挥专业化优势,避免重复建设

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日本企业深深感到,广泛应用erp是一项投资大、见效慢的工程,因此,不约而同地走上了asp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实行业务外包。asp涉及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应用程序、企业资源计划、电子应用程序集成、网上远程监控服务、数据中心、客户支持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规模经济性。专业化asp商业模式,可以使客户借助网络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必要”,即必要的内容,必要的时间和必要的数量,从而创新企业工作流程,提高经营效率。我国企业应借鉴日本企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在信息化建设中也要避免“大而全,小而全”,扩大业务外包,走asp专业化经营的道路,共享专业化经营利益,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附件一:

日本《高度信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日本政府为加快日本社会信息化步伐,尽快将日本建成高度信息化社会,于2000年制定了《高度信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下称《基本法》)。该法律明确了制定信息化政策的基本方针,实施信息化战略的领导机构及信息化重点计划的基本内容,是日本政府制定推进信息化政策措施的法律依据。

《基本法》共分为四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制定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第三章是领导机构的设置,第四章是重点计划的主要内容。

1、总则的主要内容。 日本政府认为,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应用,将深刻改变经济和社会结构,面对这种形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有必要、也有责任采取有关措施推进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形成。要通过制定法律措施,在日本形成世界规模的、多样化的、自由灵活的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使国民能够充分、方便地使用信息网络。要通过电子商务,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加国民生活的方便性和多样性,扩大地区间经济交流,活跃地方经济。

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为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公共团体明确分工,采取有关措施,改善环境,消除地理、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导致的不利于信息化的障碍,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信息网络。

《基本法》认为,信息社会的形成,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劳动就业等各个领域出现新问题。对此,要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府部门要依据本法规定的基本方针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法律、财政等推进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随时将推进信息化的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国民了解信息网络社会。各地方和团体,要根据本法提出的基本方针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推进措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在有重点地实施政策措施时,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

2、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制定并实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针是:进一步发展信息网络,扩大信息网络的应用,在网络上提供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信息,推进信息技术与信息内容的一体化,建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讯网。

为此,要采取措施促进公平竞争;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培育拥有专门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各类人才;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国家、地方及公共团体要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性,为国民提供方便、高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要采取措施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在国际标准、研究开发、技术协作及国际援助等广泛的领域开展合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团体、大学及企事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网络基础,加强研究与开发,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3、战略总部设置。日本政府在内阁设置了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战略总部。总部的主要负责是:制定并实施信息网络社会重点计划,对信息化重大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并制定推进措施。战略总部设部长,副部长及委员。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部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协助部长工作,总理大臣任命优秀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战略总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协助及工作资料。

4、关于重点计划。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重点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是体现建设高度信息网络社会的基本方针;二是要形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讯网络;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四是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五是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六是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计划原则上要明确具体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时间。战略总部制定的重点计划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公布。战略总部要根据计划目标对实施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

《基本法》于2001年1月6日实施。政府在三年之内要对法律实施的况状进行研讨,并根据实施结果采取相应对策。

第四篇 日本教育考察报告6950字

2023年8月4日至8月9日,在中央教科所华教湖北省办事处组织下,我有幸到日本考察教育。我们去了日本东京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透过这些学校,我们对日本的教育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下面我从几个方面谈以下自己的理解:

一、教育行政体制: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 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2、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3、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十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以实施高级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实现三个目标: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养学生成为对国家与社会有作为的建设者所必需的素质:使学生能自觉地根据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特点,选择将来的出路,提高普通教养,掌握专业技能;形成对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形成个性。高中学制三年,种类较多,通常按学科划分为普通、职业和综合二类,按授课方式分为全日制、定时制和函授制止三种形式。高中教育内容同样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毕业需要修满80学分。一般学科课程为国语、地理公民、数学、理科、保健体育、艺术、外语及家庭。为广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变化,各科开设了与之有关的“课题研究”课,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

1951年,日本制定《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产业教育是发展产业经济及提高国民生活的基础,通过产业教育在确立对劳动的正确信念、传授产业技术的同时,培养具有能力、进而对经济自立作出贡献的有为的国民。鼓励地方公共团体和企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规定国家在该方面采取经费补助政策。

职业技术教育在日本的学校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力,促进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日本,除了幼儿园和小学以外,各级各类学校都设置职业技术学科,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日本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比较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网,有学校、企业和社会办的几大类职业技术教育;有职前教育、在职教育、转业教育,水平高低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灵活多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

在日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校主要有初中、高中、“各种学校”、专修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等。初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某种社会职业人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良好的劳动态度,以及根据自己的个性选择将来道路的能力”;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必须完成社会使命的觉悟,使之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决定将来的道路,提高一般教养水平,掌握某种专门技能”。

“各种学校”,是实施类似学校教育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的总称,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但也招收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十。

专修学校是1976年开始设立的新型职业教育机构;大都是私立的,是由“各种学校”升格改组而来的,发展迅速c专修学校可分为三种类型:设高中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属高中水平,可授予毕业生高中毕业资格),招收高中毕业生而设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属于高等教育,在专修学校中占主要地位,可授予短期大学毕业生同等的资格),设一般课程的一般专修学校(自由入学,是终导教育的典型场所)。 在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和短期大学。

此外,在日本职业技术教育中,企业内职工教育人有重要地位。所谓企业内职业技术教育??期的教育训练。其内容除了专门的技术教育、技能训练外,还包括经营教育、提高办事能力的教育以及作为企业职工的品质教育等。

《5》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已经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结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大类,从学术水平上看,日本的高等教育是二级结构: 第一级结构是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养实际生活能力为目的。 第二级结构是4年制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多科大学和单科大学。 第三级结构是研究生院,包括设置在学部的研究科和研究生院大学,旨在“教授和研究学术理论及应用,深究其奥义和促进文化发展”。 日本大学的教学采取学科目制和讲座制两种形式。所谓学科目制就是按照必要的科目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师上课;讲座制则是根据专业设置在同专业中开设一定的专业讲座,并根据讲座安排教师。 日本大学有科研的传统,主要任务是从事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科研尽可能与教学结合,注重协作和开展共同研究,特别强调为产业服务,试图建立“官、产、学三位一体”的科研体制,集中政府、企业和大学的科研力量联合攻关,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和培养高水平的开拓人才,推动大学由模仿型科研向创造型科研方向转变。

《6》师范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把封闭式师范教育改为开放型的教师养成教育。根据《教育职员许可法》的规定,-一般大学毕业生如果修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教师许可证。

日本教师养成教育课程有国家基准,一般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及文部省令和通知等来规定。1985年新改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教师养成教育课程要设有一般教育科目、专门科目和教育专业科目。

在日本,成为中小学教师一股要经过三次审查与考试:第一次是在大学毕业时提交毕业论文,第二次是符合规定者领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教师许可证,第三次是参加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任用考试。公立学校教师的任用主要由各部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各都道府县举行的教师任用选拔考试,除了教养与专业方面的笔试之外,还采用面试、技能测验和体力测验、作文与论文、适应性检查以及兴趣小组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的经历和教育实习的成绩等多种方法。

二:日本教育的改革和目前主要要解决的问题。 1:日本教育的改革 (一)课程改革的背景 在战后的几十年中,日本大体上每十年就要对《学习指导要领》修订一次。特别是80年代中期的临时教育审议会以后,作为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的中小学课程改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到重视。针对日本教育面临的偏重学历、过度的考试竞争、青少年心理健康、学校教育的划一化和僵化等一系列问题,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教育应朝着尊重个性的方向改革。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日本于1989年对学习指导要领进行了修订,在小学低年级以综合性更强、更重视体验学习的《生活课》代替《社会科》;在初中和高中阶段扩大了选修课的范围和比重等。

此后,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将'临教审'的教育思想进一步具体化,并于1996年8月发表题为《关于面向21世纪的我国教育》的咨询报告。报告指出,面对今后日益信息化、国际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社会,教育要注重对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生存能力'的培养,即要培

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学习、独立思考、判断、行动的能力,以及更好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身心,自律意识,关心、同情他人的情感与品格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该报告强调,今后日本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必须使教育由注重灌输知识向注重培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转变。因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的学校课程进行改革:1.精简那些容易陷入死记硬背的内容,严格筛选基础和基本的教育内容,削减课时;2.通过加强课程的弹性化,改善教学方法,创建有特色的学校,推进个性化教育;3.加强道德教育,培养丰富的人格,应重视志愿服务,自然体验等活动,并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体育运动;4.适应国际理解、信息、环境、志愿服务等综合学习和课题学习的需要,设定'综合学习时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特色的教育活动。

根据上述建议,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从1996年8月开始,就课程改革的方针、课程体系的构建、学科教育的内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分别于1997年11月和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教育课程标准改善的中间报告、最终审议报告。文部省根据这些报告,着手修订课程标准,并于1998年11月颁布了新的学习指导要领,拉开了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序幕。此次课程改革集近十几年来课程改革之大成,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

(二)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

构建适合孩子成长的学校教育,是近年来日本教育界着力倡导的一种新的学校教育观,也是贯穿于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教育课程审议会的报告指出,近年来日本青少年发展存在一系列令人担忧的问题,在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表现为,在丰富的物质生活中,学生社会性发展欠缺,社会规范意识低下、自立迟缓,因而欺负弱小、逃学、暴力等青少年行为问题时有发生,一直未得以解决。在身体健康方面表现为,肥胖儿增多,学生体力和视力下降等。尽管根据近年来国际评价协会的调查结果,日本学生的学力水平还保持了较高的水准,但不能否认在课程和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过度重视知识灌输教育,缺乏适于不同孩子学习的课程,部分学生对现行的课程内容不能充分理解,单一的接受型学习,难以培养学生多方面、多角度认识问题的能力,和其他国家的学生相比,日本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较低等。而这些现象既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相关,也与目前学校的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直接相关。

适合儿童生长和发展,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是学校教育面临的两大基本主题。也就是说,学校教育不仅要解决一系列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适合孩子的发展,也要面对一系列社会变化和问题,努力通过改革,充实和完善学校教育内容,以适应社会变化的需求。 (三)课程改革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义务教育的目标,日本教育课程审议会确定了此次课程改革的目标。

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人性和社会性,具有自立于国际社会的日本人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通过开展宽松的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础,充实发展个性的教育;使各个学校能够发挥主动性、创出有特色的教育。

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解决现行课程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学生缺乏学习兴趣、过度的'应试教育'和竞争、评价标准单一、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等;

2.要使学生掌握人类永恒(贯穿于各个时代)的价值观,培养其同情心、正义感、奉献精神及对大自然和美的事物的热爱等,掌握最基本和最基础的内容;

3.为使学生灵活地适应社会变化,要使教育从以灌输知识为主转变为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独立思考为主的教育,关键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帮助其掌握学习方法,发展其个性,重视4.以学校五日制的实施(XX年开始)为契机,从终身学习的角度重构学校的教育内容,要使学校教育有助于学生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学习,并适合其终身学习和选择的需要;

5.精选教学内容,加强基本能力和基础内容的学习,要从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基础的原则出发,严格精选教学内容,转变以知识的量来衡量学生学力的学力观;

6.改善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必须改变从前偏重知识灌输的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的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改进从知识的量上评价学生学业的评价方法,重视对学习过程、学生的优点、可能性和进步状况的评价;

7.根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改善课程管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给予地方和学校更大的编制和实施课程的自主权。 2:日本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面对日本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当前日本学校教育要努力解决以下主要课题。

(1)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社会中,面临着日本出生率降低和进入老年社会的实际状况,必须加强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道德意识和道德能力,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伦理观,促进其社会性发展。

(2).适应国际合作和使日本人能自立于国际社会的需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在提高学生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基础上,提高对不同民族、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尊重与理解。

(3.)适应信息化社会的进展,展开多样的信息和计算机教育,以帮助学生学会选择信息、运用信息,加深对信息化社会的理解。

(4.)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学生关注环境问题、能源问题,进一步 提高他们对于环境问题理解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能力。

依据上述认识,教育课程审议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任务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小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儿童具备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和一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应具有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基础,具有丰富的人格,在接触自然、社会、人和文化等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长处、个性,培养自立意识。在此基础上,初中的基本任务是: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和中学教育的前期,初中教育要使学生能切实掌握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和一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应具有的知识、技能和态度,进一步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人格,发现、发展自己个性和自立意识。

总之,通过这次暂短的日本之行,对日本的教育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国情不同,也导致我们的作法不一样,但培养人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相比之下。我们知道自己的不足,比如说我们的家长的一些做法、比如说我们的孩子的身体素质等等,都需要我加以改善。以后再有机会去考察,相信收获会更多。

第五篇 2023年延边州女干部、女企业家考察团赴日本研修考察报告5250字

2023年延边州女干部、女企业家考察团赴日本研修考察报告

为了提高我州女干部和女企业家的素质,使她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学习先进国家及地区的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投身全民二次创业,推动我州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应日本株式会社mvr的邀请,经州委组织部同意,以州妇联副主席曹於今为团长的州内部分女干部和女企业家一行10人,于2023年4月17日至4月25日对日本进行了为期8天的研修考察。这次研修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考察两国创业女性先进管理经验,了解境外妇女组织建设情况及国外妇女参政议政发展水平等。考察过程中,考察团采取听取企业家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与日本女议员相互交流研讨的方式,先后赴日本的东京、横滨、京都、大阪等城市,参观了江户东京博物馆、皇居、银座、nhk、浅草寺、都厅展望台、富士山五合目见学等地。考察团的同志们普遍感觉不虚此行,学习到很多可借鉴的经验。日本发达的经济、先进的理念、优美的风景、富有特色的风土人情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在听取了日本国会众议员女议员阿部女士,男议员山本先生以及中国留学生的介绍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和日本女性在崭新的历史机遇期里享有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更使我们对现代日本和日本女性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一、美丽发达的现代日本

过去我们对日本的印象其实挺复杂。小时候念书时知道日本帝国主义曾经侵略中国,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战争罪行。五十多年后,残留的毒气还在残害着中国人,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媒体对日本的介绍多了一些,知道了日本是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是我们应该学习的,也了解到中日交往上总是受到日本极右势力的干扰。

4月17日13点20分飞机从沈阳国际机场起飞,15点25分到达成田机场。真正身处繁华的日本都市时,我们不得不惊叹这美丽发达的现代日本,惊讶于它飞速发展的经济、充满能量与活力的生活节奏以及独具特色的建筑风格。总之,初识日本,我们一行人便被它的城市魅力所吸引。据接待我们的中泽先生、楚建国先生和翻译陈东介绍,日本全称日本国,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群岛国家,总面积:37.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亿2740万人,居世界第九位。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个相当于中国人口1/13的被人称为“小国”的日本却赫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仅次于美国,让你不得不刮目相看!

首都东京是现代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it等尖端产业云集的城市。我们在感受从江户(东京的旧称)到东京连绵400年的历史和与文化的同时,又能享受到多摩与东京各岛丰富的自然风光。这里有历史悠久、格调典雅的传统老字号百货店—银座一个高品位的繁华商业街;这里有新宿--由高层大楼鳞次栉比的西口,东京最热闹的东口、新景点散在的南口构成的娱乐城;这里有古色古香、传统的老街风情依然的浅草,一家接一家的老铺飘溢着江户情结;这里更有东京都厅第一东厅舍、都议会议堂和45层202米高可以一览东京全景的展望室,以及决定东京都条例及预算等议案的场所;在nhk播放园南极广场这一新展区,可通过电视图像和展品观赏到南极美丽的自然景观和大自然的奇异景象,愉快地感受到开创电视传播新时代的nhk的技术实力。这便是用有限的国土资源创造了gdp规模约500万亿日元的日本国,这便是初识东京带给我们的惊喜。

二、幸福时尚的现代日本女性

印象中的日本女性是典型的家庭主妇,据当地女企业家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她们也的确如此。那一时期的日本大多数家庭是由父母、子女、孙儿三代组成的,丈夫是一家之主,具有绝对权威,妻子作为主妇,在家中服侍丈夫、公婆,料理家务,养儿育女,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妇女在结婚后特别是生完小孩后都要面临当全职太太还是做职业女性这一选择。然而时代在变化,飞速发展的日本经济同时也使日本女性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考察中,通过对日本女性就业、生活、参政与维权等情况的了解,我们深刻地感受到,现代日本女性是幸福时尚的。

1、创业已越来越成为现代日本女性的首选

1947年,日本颁布了民事法修订法,赋予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法律地位,从而打破了家庭中的家长制。近年来的状况表明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对选择两者兼顾显示出兴趣。结婚后不辞掉工作的妇女数量逐渐增多。在现有体制妨碍她们自由选择的今天,她们在工作和家庭兼顾的原则上探寻着一种适合自己的、更能为她们所接受的、理想的生活方式。 于是,现代妇女创业在日本当代便不再是新鲜事了,有相当一部分妇女找到了她们的兴趣和才能发挥的结合点。

有的创办了废旧物品再利用中心,她们将那些居民家里用不着的衣物,或小孩穿小的衣服以低廉的价格收购,再以低于商场价格很多的价格出售,很受家庭主妇阶层的欢迎。还有的妇女成立了软件公司,女性网站使自己的一技之长得以发挥。

四、五十岁的家庭主妇在完成养育子女的任务后在社会上可供她们发挥才能的机会比较少,由于招聘有年龄限制,她们便选择了小时工和志愿者的工作。社区是最能发挥家庭主妇作用的,近年来有不少有关家庭主妇创业的报道,一些家庭主妇创办公司,如盒饭中心,为社区的学校、企业提供午餐盒饭的服务。

2、妇女中心引导现代日本女性步入时尚之路

日本的都、道、府、县、市各级政府下面都设有妇女中心这样的机构,也有属于民间财团性质的妇女中心,有的是两者结合,既属于政府机构,又靠财团支持,由两方面进行运营。各地的女性中心的建筑物基本上都是90年代的产物,设施和功能十分现代化,面积也较大。这些妇女中心使现代日本女性得以更好地参与社会、加强自身修养,深受日本妇女的喜爱。妇女中心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

(1)唤醒男女平等的意识。为配合总理府“男女平等参画推进室”的工作,以男女平等地在各个领域参与社会为目的,实施各种学习、研修;开设有关男女平等理论的讲座,普及男女平等意识;请一些女性问题专家和学者介绍国际妇女大会的情况,帮助妇女理解会议的精神;对照日本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对现有陈旧意识进行反思,唤醒女性的男女平等意识;鼓励妇女开发自身的才能,做活跃在第一线的杰出女性等等。这一系列的活动内容,从思想上改变了日本女性传统守旧的观念,使她们得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

(2)提高女性的技能、修养、综合素质。为了促使妇女在各种各样的决策场合中能够很好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中心着力培养“社会参画女性人才”,下大力气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如开办涉及结婚、离婚、家庭成员关系的有关法律讲座;讲授摄影、英语、计算机课程;为茶道、插花、音乐、诗歌、绘画兴趣小组提供活动和交流场所;经常举办一些鼓励女性创业的讲座,对活跃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想开辟新的事业的妇女予以大力支持。这些活动培养了妇女自立的技能、丰富了妇女的生活,加强了她们的内心修养。有的中心搞得相当活跃,还举办了男性讲座、男性料理教室,帮助男性提高男女平等的意识,提高男性的生活能力,帮助他们在生活上实现自立,从而为妇女创造从繁忙的家务劳动中抽身而出的机会。

(3)实现国际交流。许多地方的妇女中心在国际交流、市民交流等方面做得相当出色。她们举办促进市民理解国际支援、国际交流的各种讲座;联系联合国总部和海外的民间机构,将女性相关资料与海外进行交流;通过网络向市民提供国际上相关的信息;举办从国际化视野来看女性问题的讨论会以及一些丰富多采的交流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开阔了妇女的视野,丰富了她们的生活,使她们的思维能够跟上国际日趋变化的形势。

(4)女性心理咨询。据说日本家庭每3对夫妇就有1对夫妇离婚,为了解决妇女的各种烦恼和心理问题,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妇女中心均开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分电话咨询和面谈两种形式,由律师和精神科的医生来主持解答。可咨询的内容相当丰富,占较多比例的是夫妇关系,其次是家庭暴力、家族关系、心理问题、生活方式、职业上的烦恼。

(5)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各地的妇女中心都设有图书室,除一般性图书以外还提供有关女性问题的图书、杂志、报纸、录像,并搜集有关的资料供人阅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光顾妇女中心图书馆的不只是妇女,也经常能看到男性的身影,还有些是中学生。妇女中心在提高日本国民文化素质上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3、时代前沿的日本女性具有积极的政治心态

据众议院女议员阿部女士、男议员山本先生介绍,日本女性所受的高等教育率与先进国家不分高低,然而日本在女性参与政治方面与先进国家存在着差距,在日本3200个市村议会中男性议员呈压倒优势,还有的议会女性议员为零。针对这一现象,现代日本 妇女要求改革选举、改革议会、改革法律、改革政治的呼声渐高,积极参加地域活动的女性也越来越多,日本正逐步改善关于女性政策的决定和参与计划。日本在 1980年以后有过5次国会选举,女性的投票率均高于男性。女性对政治渐渐产生兴趣,例如 1999年的地方选举之际,一些女性参加“女性与政治运动”,在车站前演讲、散发宣传品,呼吁女性参与政治。2000年6月的总选举中女性议员35名当选,成为宪法制定以来女性国会议员人数最多的一次。这种对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人们对这些站在时代前沿的日本妇女油然而生一种敬意。

4、女性的重要话题--消除对妇女的暴力问题

日本政府一直为建立一个男女共同参政、平等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而努力着,它的基础理念就是人权的确立。然而,对妇女的施暴行为践踏了对女权的尊重,阻碍了男女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的实现。日本国内《刑法》以及《卖春防止法》的制定和实施均与消除对妇女实施暴力问题有关。日本 1999年5月男女共同参画审议会通过了“旨在建立一个对妇女没有暴力的社会”的方案,为实现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出台了《关于促进到2000年男女共同参画社会的形成的2000年国内行动计划》,其重点目标就是根除对妇女的暴力。2000年11月27日,日本总理府主办召开了《关于消除对妇女施暴问题的国际会议》,从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的视点和法律制度的角度来探讨妇女的暴力问题。各地的妇女中心也大力配合,实施了多种调查,有的妇女中心还为遭受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避难所。由此可见政府对这一问题相当重视,日本女性也会因此而受到来自全社会的尊重与保护。

二、现代日本与日本女性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1、日本女性的积极心态促进了男女平等意识的普及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虽然 日本男女在平等问题上存在差异,男权主义曾经深入人心,日本男性的性别意识亟待提高,但坚强的日本女性却一直在积极地努力着,试图改变这种现状。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也是一直在强化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性别观念,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又何尝不是需要国人共同努力的目标。在男女平等问题的落实上我们与日本的国情何等的相似,但中国女性为之努力的心态却与日本女性存在着差异,或许这是几千年文化传统的积累沉淀,是自古“三从四德”思想的影响!令人欣慰的是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已经有一些男性开始抛弃世俗的陈旧观念、在家务和育儿上与妻子分担责任,还有的取得了育儿休假,让妻子上班自己在家看孩子。这些都是一些好的端倪,但愿男性能够真正理解女性,以行动来支持和帮助女性实现充实的理想的人生。

2、方便的日本文字让我们倍感亲切

汉字在日本有着不可动摇的地位。我们走在街上,但见牌匾,标志,广告大多是汉字。电视新闻的字幕,汉字占很高的比例,而且表达的意思也基本一致。比如:空港就是机场,驻车场就是停车场,展示场就是展览馆,裁判所就是法院,报道官就是新闻发言人,大统领就是总统,化妆室就是卫生间,凡此种种。也有的用汉字表示的单词猜是猜不到的。比如有料与无料到,日语的意思就是收费与免费。有料就是要付钱的服务,无料就是不收钱的服务项目。这种文字上的相似,在带给我们极大便捷的同时,也让身行于日本国中的我们,深切感受到中日两国深厚的历史渊源。

3、礼貌的言行、井然的秩序让所有游人为之钦叹

早就听说日本人是十分文明的,印象最深的是他们夸张的问候方式“点头哈腰”。然而真正置身于他们之中时,并没有想象中的做作,倒使我们从内心感觉到受到尊重后的愉悦。也正是这种传统的文明方式铸就了日本社会秩序的井然。无论走到哪里,都不会出现拥挤嘈杂的场面,即使只有两名顾客,他们也会自觉地前后站立而没有并排的概念,显然排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所以,在日本购物、观光,真的是一种享受,不仅是观光它的自然风光与风土人情,就连这在他们看来是正常现象的生活方式也成为我们观赏的对象。

4、日本之行受益匪浅

此次日本之行,一些理性的理解和感性的认识结合在一些更真实更具体了。发达的日本,高素质的日本国民,讲秩序的日本人冲击着我们的视野。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个飞速发展的世界拥有着丰富多彩的妇女生活、功能完善的妇女组织、精神矍烁的妇女群体,我们这些女性工作者在惊叹之余,思考得更多的是将日本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方法带回国内,传达给各个基层的妇女工作者,让我们中国的女性也能够在本世纪发挥巨大的潜能,真正和男性并肩努力,开创未来的新生活。但愿在中日今后的交往中,日本各界能够逐渐摆脱极右势力的干扰,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积极互补,携手并进。

第六篇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1450字

20______年10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办公厅赴俄、日应急管理考察团对俄罗斯、日本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俄罗斯、日本都是灾害多发国家,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均多次经历伤亡重大、影响深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在处置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两国应急管理主要做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俄罗斯实行以紧急状态部为核心,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垂直管理体制。前苏联解体后,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剧烈动荡、国内民族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疲于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承受着空前压力。1994年1月10日,俄罗斯建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民防、紧急状态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简称为紧急状态部),主要负责自然灾害、技术性突发事件和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紧急状态部是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中枢机构,内务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紧急状态部处置突发事件。紧急状态部直辖40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及装备。该部队作为独立警种,按部队建制,统一制服,统一警衔。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城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同时,为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管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俄形成了五级应急管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模式。联邦、区域、联邦主体和城市紧急状态机构(部、中心、总局、局)下设指挥中心、救援队、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保证了紧急状态部有能力发挥中枢协调作用。紧急状态部成立以来,虽然俄政坛几经变化,但紧急状态部的职能和地位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不断得到加强,在处理国内外各类复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枢,通过中央防灾会议决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相对集中管理的应急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纵向集权应急职能。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管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平时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相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银行、红十字会、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广播协会等)负责人共同参与中央防灾会议。该会议是日常应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防灾基本计划与防灾业务计划;在地方一级。地方首长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地区性的防灾会议,制定地区性防灾计划。当重大灾害发生时,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在内阁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类似于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进行统筹调度,另外在灾区设立“非常灾害现场对策本部”以便就近管理指挥。同时,将国土交通省的防灾局提升至内阁府内,并专设防灾大臣(又称防灾担当相)。日本政府内阁仅设二十个大臣,设立防灾大臣这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防救灾工作的重视。内阁府作为中枢,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除外),制订防灾和减灾政策,以及承办中央防灾会议日常工作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由各牵头部门相对集中管理。内阁府牵头负责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没有明确部门管理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务省消防厅牵头负责火灾、化学品等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海上保安厅和环保署牵头负责防治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工作。

第七篇 关于日本企业会计财务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8000字

关于日本企业会计财务管理情况的考察报告

财政部企业会计财务管理考察组

应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和日中经济协会的邀请,我们于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九月十九日访问了日本,考察日本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在访问期间,根据两个协会的安排,拜会和访问了大藏省、公认会计士协会、日中经济协会、经济团体联合会,重点访问了新日本制铁公司、五十铃汽车公司、东京芝浦电气公司、小松制作所、川畸重工业公司和日立精机公司六个公司。由于时间短,日方准备的材料未能系统的介绍,有些问题考察的不够深入。据我们粗浅的了解,日本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有些是有参考价值的。给我们印象较深的,有以下三点。

大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高度集中

这次考察注意了解了日本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情况。访问的六家公司中,除日本精机公司规模较小外,其余五家是日本著名的大公司。新日本制铁公司有八个大型的从炼铁到炼钢、轧材的联合钢铁厂,炼钢能力达五千万吨,其中三座大钢厂,生产能力都达800一1,000万吨。东京芝浦电气公司拥有三十多家工厂,上年的销售额合人民币一百亿元。五家大公司中,相对来说规模较小的五十铃汽车公司,有两个汽车制造厂,年产汽车四十万辆。上述五家大公司的管理体制分二种类型:一种是人、财、物、产、销的管理权都集中在公司,职工的招收、科级以上千部的任免、工资和奖金标准的确定、设备投资、主要原材料采购、接受订货、推销产品与核算损益,都由公司负责,工厂只是生产的执行单位,根据公司的指令和计划,组织生产,管理成本、质最和采购零星材料。属于这一类的是新日铁、五十铃和小松制作所三家。新日铁所属的君津钢铁厂,生产能力年产钢1,000万吨,这样大的工厂,折旧费都集中在公司统一使用,工厂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报计划,经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在批准的投资额中,给相当于一年折旧额十分之一的机动资金,可以应变使用。在计划之外,工厂没有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权利。

另一种类型,是所属工厂多,产品神类多,按产品把工厂分成若千个事业部进行经营,以事业部为单位核算盈亏。例如,东京芝浦电器公司有三十一个工厂,分为电波电器、电器通信、医疗机器等十九个事业部。川畸重工业公司有十八个工厂,分为造船、车辆、航空机等十五个事业部。事业部在产、供、销方面有类似独立公司的权利,但人事权和财权,仍集中在公司。在人事方面,事业部需要增人,由事业部提出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工人由事业部(或工厂)招收,大学毕业生由公司统一招收。科长以上千部的提升,由事业部推荐,公司审批。在财权方面,各项资金由公司集中调度使用,事业部无权向银行借款。事业部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核定给一个数额,由公司提供贷款,收取利息。事业部由于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需向公司申请追加借款。东京芝浦电器公司规定,这种借款,加倍收息。扩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要的投资,事业部每年要作出计划,报公司审批。公司按批准的计划提供资伞去事业部按批准计划执行,计划外没有用钱的权利。东京芝浦电器公司虽然规定折旧费留给事业部,但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也得按公司批准计划执行。在批准的工程计划之外,也无权动用。

以上两种类型,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人事权、财权高度集中。我们曾问过新日铁和川琦重工,工厂规模很大,财权高度集中,有什么利弊。新日铁的经理部长中津海先生讲:管理高度集中,可以保证最有效的使用资金,最合理的经营。十个钢厂,都希望发展,要求投资,在那个厂投资最合理,最经济,工厂不了解,公司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十个钢铁厂,有二个厂各种钢材都可以生产,其余厂生产的品种都有分工和侧重,有的适合少品种大批量生产,有的可以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在生产安排上,公司统一接受订货,可以根据订货的品种、数量和运输条件,安排到最合适的单位生产,做到高效率、低成本。如果由工厂各自接受订货,就会失去这个优势。川畸重工经理部长横山先生讲,财权集中,可以合理使用资金乃但也有缺点,事业部有依赖思想,主动精神差。在竞争激烈、市场多梢的情况下,使用资金要谨慎,集中管理是有利的。

我国正在进行企业财务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财权。日本的作法,值得我们研究参考。财权不宜放的太散,财权太散,不利于合理使用资金。对财权,可研究区别对待,属于生活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直接放给基层企业步属于生产发展基金(包括折旧费在内),可以一部分放给基层企业,一部分放到公司一级。这样处理,可能既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又有利于合理使用资金。

十分重视会计财务工作

各公司在介绍情况时,对经营的目的讲的非常明确。私人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不盈利公司就无法生存。因此,公司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提高盈利水平而进行的。为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盈利,各公司都非常重视会计财务工作(日本是会计、财务工作合一,以下统称会计财务工作),把会计财务工作当作对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管理的系统,充分发挥会计财务工作在经营管理上的作用。尽管他们用人精打细算,但在配备会计财务工作人员上肯下本钱。东京芝浦电气公司的会计核算已全部采用电子计算机,还配备950名会计财务人员,占公司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点五(不包括电子计算机操作人员)。企业的领导人都懂得通过会计财务工作进行企业管理。兵库县经营者协会副会长滨先生讲:“不懂会计财务工作的人,就没有资格当企业领导人。”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理解他们对会计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六个公司的介绍,会计财务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通过会计财务工作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他们认为,现代化企业,规模大,大的 公司下属有许多事业部和工厂,有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研究、发展新产品、 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成本和盈利等等十分复杂的管理事项。对庞大的企业,复杂的管理事项,如何进行管理,会计财务工作利用货币和计算经济效果的方式,提供了简化的、明了的综合的管理方法,即实行预决算管理。所谓预算,就是对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 售、技术研究、发展新产品、成本、利润和设备投资计划,以预算的形式编成。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执行中按预算进行严格控制。决算就是预算的执行结果。决算同预算的 差异,各公司每月都进行分析。他们强调责任会计制,即会计要反映事业部、工厂、车间 以至班组各级的经营责任。各级都要进行预算执行结界扩险查考核,完成的好,要找出经 验,普及提高,完成的不好,耍找出原因,研究措施加以解决。他们的会计财务工作,事 后反映虽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重点是放在事前预算控制上,充分发挥了会计财务工作 的积极作用。

二、狠抓成本管理。成本管理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确保实现盈利目标。资本主义国 家企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企业要得到生存和发展,必须增强竞争能力。企业的竞争力, 主要靠产品价格低、品质好、式样新。生产成本低,价格才能有竞争力,取得超额利润。 他们抓成本管理,有以下特点:

1·经理、厂长直接抓成本。小松制作所的粟津工厂,在厂长直接领导下;有个工厂管理室,室下设七个科,有二个科是管成本的。一个是成本管理科,有9个人,专门搞成本计划管理。另一个是价值工程科,是专门调查、研究、分析降低成本的途径、方法、有七个人,都是技术人员。日常的成本核算、分析管理工作,由总务部会计科负责。五十铃汽车公司,有一个直接归总经理领导的办公室有122人,主要是搞经营规划的,其中63人是搞成本规划、管理和搜集成本情报的,多数是工程技术人员。日常成本核算、管理,另由成本科负责。

2·重视成本的事前管理。事前管理着重抓成本规划、产品设计和试制。这个环节的工作抓好了,以后生产的成本管理献比较容易了。要生产一种新型号的汽车,根据对国内、国际市场相同类型的汽车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一个有竞争性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减去合理的利润,作为进行生产的目标成本。目标成本交给设计、技术、生产和供应等部门进行具体设计和落实。如果达不到预定的目标成本,就进一步研究改进设计,力求改进技术,提高材料利用率,采用廉价的代用材料,降低材料、协作件的采购价格,提高生产率,务求达到目标成本。达到了目标成本,才能证式进行试制,否则,就不试制了。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管理,采用标准成本(也叫预算成本,我们叫计划成本)进行事前控制。标准成本按成本形成的责任单位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按标准成本对生产过程实行管理,使成本管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重视事后检查考核。各个责任单位按期分析实际成本同标准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的,要找出经验,巩固普及,实际成本高于标准成本的,要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新日本制铁公司各钢厂每天向公司报一次成本情况。东京芝浦电气公司深谷工厂每月开二次会,研究分析成本。五十铃汽车公司川菊工厂每月科、部、厂分别开成本会议,分析研究经费预算、工资预算、材料利用率等成本情况。

事前的成本管理,在新厂、新设备建设前就进行充分的研究,保证投产后能做到低成本。私人办工厂是为了盈利,建设新厂,扩充生产设备,投产后产品售价多少,成本高低,能否赚钱,这是决定是否投资建设要研究的中心问题,也是银行决定给不给贷款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工厂建设方案,要经过长时间的反复研究,多种方案比较,力求投资省 (投资多了,折旧费就大,影响成本高,还要增加利息负担)、工艺流程合理、效率高、产品质量好、成本低、赚钱多。不像我们那样,建设工厂事前不研究投产后的产品成本,工厂投产后发现消耗大、成本高,再去抓成本已经晚了。他们工程建设前研究的时间比较长,准备的充分,一旦决定建设,就集中力量摘,工期比较短,经济效果好。例如,君津钢铁厂,是一个年产1,000万吨钢的大联合钢铁厂,是填海造地建设起来的。新日本制铁公司五十年代末期就开始研究建设这个厂,前后经评

六、七年的研究审查,1967年3月才开始填海造地建设,并相继开始钢铁厂各项工程的建设。第一期工程从填海造地开始到出钢材,仅仅用了十九个月的时间,全部工程只用了五年多一点的时间。各项工程投产的时间衔接的非常好,焦化厂1968年8月1日点火,烧结厂11月10日投产,一号高炉11月27日点火,第丁炼钢厂12月2日投产,第一初轧厂12月11日投产,热轧厂1969年1月13日投产,保证了较高的投资效果。新日铁用的铁矿石99.2%是进口的,每吨进口价是22美元;用的焦煤86%是进口的,每吨进口价高达60美元,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由于工厂建设合理,采用新技术,加强成本管理,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保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销售利润率达到11.5%。

3·成本管理强调依靠全体职工。东京芝浦电气公司和小松制作所介绍,都讲成本管理要依靠企业的每一个成员。他们依靠职工进行成本管理的方法,首先是注意对职工进行成本意识的教育。小松制作所介绍,职工对成本有正确的认识,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成本意识可以给每个职工的活动指出方向和目标。用我们的话讲,教育职工,有勤俭的思想,行动上才能注意节约。其次是每年制定计划时,发动全厂职工讨论降低成本的措施,制订降低成本的计划。讨论的重点放在本人本单位主管的工作上,怎样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通过职工讨论,制订出个人的、班组的、车间的以至全厂的降低成本计划,把降低成本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实际执行,按计划进行检查考核。这个方法卓有成效。东京芝浦电气公司深谷工厂,有一个装配工序,通过发动职工讨论,采取措施,提高效率30%。三是开展小组管理活动。(类似我们的班组核算)。目标是高质量、高效率、低消耗。深谷工厂84个小组,都开展了小组管理活动,收效很大,去年节约成本一亿日元。小组管理活动开展的很普遍,全国约有1,000万人参加。日本产业界非常重视这个活动,他们称为“全员自主管理运动”,是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四是提案制度,即发动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各个方面提合理化建议,好的建议及时采纳,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上。东京芝浦电气公司深谷工厂1979年共提合理化建议2.2万件,平均每人7件。这个制度实行的也比较普遍。日本产业界非常推崇这个制度,说它是开发职工的智慧办好企业的重要方法。

政府也通过经济团体指导成本管理。日本的经济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出口,国际市场竞争很厉害,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经济的竞争能力,在全国开展了几次合理化运动。在合理化运动中,政府通过民间经济团体提出一些指导原则,推进合理化。日本机械工业协会于六十年代初提出了“机种生产集中原则”,规定一个工厂生产某型号机械,要达到全国产量 5%以上,本公司总产量的20%以上,因为规模小,批量少,不经济,就应进行产业调整,组织集中生产。这个措施,促进了专业化大规模生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对经济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现在经济规模比六十年代初大多了,上述具体比例虽已不适用,但各企业从本身利益考虑,还是坚持机种生产集中原则的。

三、使用资金谨慎,讲求经济效果。经济效果是私人投资的目标。经济效果不好,企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会倒闭。因此,使用资金都非常谨镇,尤其是在增加设备投资上更为慎重。东京芝浦电气公司将设备投资分为提高效率更新设备、增加生产扩充设备、新建工厂三类。为提高效率更新设备,要详细计算和比较新旧设备的经济效果,包括用人数、作业率、材料利用率、废品率、成本、投资利润率、资金回收期限等。更新设备追加投资的利润率(成本降低额+更新设备投资额),一般来讲要揭于利用惊芍设备的利润水平,才有采用价值。如果不能带来增加的利润,就不投资。对扩充生产设备和新建工厂的投资,要作更周密的研究,包括原材料来源、协作厂家、水泡供应、运输条件、地质条件产品质量、产品销路、销售价格、有技术能力的劳动力、成本、资金、施工单位、建设工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额/扣除纳税、资本分红后的利润+折扣)等等方面,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研究。日本的企业,自有资本都比较少,只占17%左右,一般企业大部分投资、 要向银行借款。上述各项,不但企业要研究,提供贷款的银行也要审查。经过公司、银行详细认真的研究审查,上述各项都有把握落实了,经济效果比较好,投资一般五至七年可、以收回的,才决定进行投资,银行才提供贷款。因为决定投资谨慎,投资的经济效果都比 较好。据日本兴业银行介绍,经他们审查提供资金的工程,都是成功的。

在使用流动资金方面,讲求金融成本,力求少用资金。新日本制铁公司完全依赖进口 的铁矿石,只储备50天左右的用量,煤储备40天左右用量。东京芝浦电气公司深谷工厂。 低值小零件储备十天用量,显象管、电视机外壳只储备二小时的用量。川崎重工摩托车 厂,零件储备二天用量。小松粟津工厂,生产多种挖掘机,过去是不同型号的产品轮番生 产,这样效率虽高,但占用的资金多,利息负担大,现在改为在一条装配线上同时装配几种型号的挖掘机,节省了资金。企业都讲求资金周转速度,资金运用效率高,机械工业二百二十个大公司,流动资金一年周转5.8次(按销货成本计算),比我国民用机械工业周转1.1次快四倍多。钢铁工业三十九个公司,流动资金一年周转3.8次,比我国冶金工业周转2次快将近一倍。

日本的会计工作,很有特色,不少地方很值得借鉴。他们将会计工作提高到企业经营 管理至为重要的地位,使其对企业经营发挥有效的控制作用。会计工作,重点放在成本管 理上,成本管理着重事先控制,使用资金谨慎,非常重视使用资金的经济效果,企业领导人懂得会计知识,会运用会计工具进行企业管理,政府关心宏观方面的成本管理,通过民 间经济团体进行指导,等等,这些都值得学习。相比之下,我国的会计工作是落后的,虽然群众有许多创造,有些方面还胜过日本,但缺乏理论上的概括和提高。会计工作的重点 放在记帐、算帐、报帐和事后分析反映上,缺乏事先控制的积极作为。企业的管理千部,懂得会计知识、会运用会计工具管理企业的人很少。我国的会计理论函待发展和提高,以便用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指导实践,发挥会计工作在新长征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对企业的经理、厂长进行会计知识的教育,各级经委轮训企业千部要增加适量的会计课程,使他们粗懂一般会计知识、会计的主要作用和运用会计管理企业的方法。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合理的贷款利率,能有效的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目前,企业的资金使用费和银行贷款利率太低,不能发挥促进有效使用资金的应有作用,建议适当提高。

对大企业进行社会性会计监督

日本的企业制度,股份公司是主要形式。股份公司与一般企业不一样,投资人多,大公司股票持有者有几十万人,如新日本制铁公司股票持有者51.3万人,公司需要向股票持有者提供客观和公证的经营和信用情况。日本战后恢复差济,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吸引外资,也需要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的信用情况。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日本实行了股票上场公司 (股票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叫股票上场)财务公开制度和公认会计士(会计师)制度。证券交易法规定,股票上场公司财务要公开,半年向大藏省报一次事业报告书,并送给股票持有人,同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供想买股票的人阅览。事业报告书包括:企业概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利润分配表。股票上场公司的会计决算,必须经公认会计士进行会计检查,写出检查报告,证明公司的会计决算符合法律规定和会计规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呈报和发表事业报告书。上场公司财务公开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润,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事业的发展。经营好的公司,盈利水平高,财务状况好,可以提高公司信誉,投资者愿意买它的股票、债券,向银行借款也比较容易。

公认会计士的业务,是根据证券交易法对股票上场公司进行会计检查出证,还根据商法对资本五亿日元以上的股票未上场公司(信用未被社会公认,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的公司,叫股票未上场公司)和根据大藏省的规定,对接受政府经费补助的学校进行会计检查。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会计上的违法和不符合会计规则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是向政府报告,而是向公司指出,由公司进行改正。经过检查出证的事业报告书,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会计规则的。公认会计士有责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公认会计士如果同公司勾结起来进行伪证,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控告,公认会计士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并赔偿损失。过去曾发生过伪证事件,为了防止发生这类事件,一般要由二个以上公认会计士组成法人团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出证。公认会计士,由大藏省证券局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制度。要成为公认会计士,须经过三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合格的,可以进公认会计士协会办的进修班。进修一年,再进行第二次考试。考试合格的作为后补公认会计士,参加会计检查,实习二年到三年,再进行第三次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大减省发给公认会计士证书,准许开业。与外资合营企业的纳税,必须有公认会计士的会计检查出证才行。对合营企业的会计检查,一般由所在国的公认会计士进行,有的外国合营者也要求本国的会计士参与检查。会计检查是收费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主要靠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同时给以财政监督。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提倡对企业进行社会性会计监督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对同外资合营企业来说,社会性的会计监督是不可缺少卸。我国公布合资法以后,特别是公布合营企业税法以后,日本产业界的积极性较高,有迅速发展之势。日本政府规定,在国外合营企业的决算,必须有公正的、独立的会计检查,证明完全符合所在国法令和公证的会计原则,才能有效的作 为纳税的依据。为了适应对合营企业进行会计检查的需要,要及早组织几个会计师事务所,吸收有资格的人员(国外很重视会计师的合法资格)参加,担负合营企业的会计检查 出证工作。同时要抓紧制订我国成体系的会计原则,并要研究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原则,在不妨碍主权的原则下,可吸收一些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原则,以避免在会计检查上出现不必 要的纠纷。要抓紧培养会计检查人员,经考试合格,由政府发给证书。

第八篇 日本茶叶生产技术及管理考察报告1350字

日本茶叶生产技术及管理考察报告

一、 日本茶叶发展概况

(一)生产现状

日本全国现有茶园面积5万hm2,总产量8.98万吨,茶农约24万户,主要分布在静岗、鹿儿岛、三重等8个县,其中静岗县占41.5%,鹿儿岛占16.3%,三重县占6.8%。茶树品种比较单一,薮北种占83%,所以采摘高峰期相对集中,给采摘和加工带来一定的困难。日本茶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相当高,茶树修剪、采摘、加工、包装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日本茶叶几乎是青一色的蒸青绿茶,只是依据档次不同从中分出玉露、玉绿、抹茶、番茶、煎茶、焙制茶、玄米茶等。日本茶叶有其独特的风格,主要供应本土消费。

(二)茶叶加工

(三)茶园管理

日本茶园90%属于农户所有,其他所有制的茶园仅占10%。生产技术主要由茶叶指导者协会提供服务和协调。茶园管理现代化,园貌整齐化一,树势健壮,单产高,效益好。

2、施肥:茶园施肥量比较大,肥料投入约占整个茶叶生产成本的30%,一年施3次,其比例为:春季30%、夏季40%、秋季30%;肥料种类较多,主要有硫氨、过磷酸钙、碱基钾肥、硫基甲肥、石灰窒素、油粕、鱼粕、被覆尿素、骨粉等。由于大量使用有机肥,所以土壤结构极佳。

3、水分管理:主要茶区气候条件适宜种植茶树,一般年降雨量在1500mm左右,加上土壤结构良好,保水保肥能力强。人工给水系统较为完善,主要有滴灌、喷灌,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可以提供足够的水分。 关于有机茶,他们的态度,一是不提倡、不推广;二是茶农自觉去做,政府可以在经费方面予以补贴和支持;三是实行有机食品jas标识管理,严格认证。目前有机茶园只是在条件适宜的地方有零星分布,面积很小,几乎不成比例。之所以如此,他们认为只要遵守《食品卫生法》,茶叶的饮用是安全的,从技术上讲,茶园不使用化肥容易办到,但不用农药是很困难的。而且有机茶通常只采“一番茶”(即一批次),从产值来讲也不太合算。

(四)新产品开发

(五)茶叶销售

日本是绿茶生产国,老百姓习惯喝绿茶。日本茶叶流通多元化,买卖方式多种多样。在东京等大城市及非茶叶产区,茶叶产品主要从超市和大商场的茶叶专柜中购买,许多地方难得看见茶叶专卖店。但在主产区,茶叶专卖店比比皆是。茶叶专卖店不仅销售茶叶、茶具,而且还经营具有乡土特色的旅游文化用品。据悉有60%左右的茶叶产量是通过批发商销售,余下部分则从不同渠道销售。进口的乌龙茶主要用于加工成茶水饮料,在宾馆、码头、车站、机场及大街小巷都设有自动售货机。

(六)茶叶供需

2001年日本茶叶总产量为8.98万吨,进口绿茶1.77万吨,出口0.06万吨,国内销售为10.69万吨,人均消费1174克,绿茶自给率为84%,在1.77万吨的进口绿茶中,95%来自中国,5%来自越南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乌龙茶完全依靠中国大陆及台湾省供给,红茶来自印度、斯里兰卡等国家。预计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茶叶保健功效被广泛认可,日本国内茶叶消费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七)茶文化和茶旅游

日本是文化盛行的国家,比较重视对历史文化的研究、继承和发展。在茶文化方面,最为突出的是日本茶道。据称,他们的茶道是完全保留了我国唐代的茶艺,通过千多年的历史考验,现已深入人心,广为传播。这也是中日人民友好交流的历史见证。

二、考察的收获与体会 茶叶生产虽然占日本农业的比重不大,但却是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过长期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日本茶叶产业。

第九篇 波兰、日本社会公益事业体制考察报告6950字

为了借鉴国际经验,更加深入地研究我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思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四部门组成联合考察团,于2001年5月先后对作为经济和社会体制转轨典型国家之一的波兰和作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日本进行了考察访问。考察的重点是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机构(在其它国家,虽然都有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职能的机构,但普遍没有事业单位概念,也很难找到对应概念,所以这里只能笼统使用社会公益性机构概念)的管理体制、组织运行方式及有关改革情况。

一、波兰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改革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基本特征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数十年里,波兰实施的是与我国改革前基本一致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与这一体制相对应,国家对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社会事业的组织管理也是计划方式。基本特征是全部由政府直接组织:政府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承办者,有关机构的设立与调整由政府决定,业务活动方向和内容按照政府计划实施,活动经费全部由财政直接提供,机构内部组织运行方式及人员管理也参照政府部门。如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也由政府确定等等,与我国改革前事业单位的体制几乎没有区别。

(二)经济体制转轨后社会公益事业改革的基本做法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波兰开始了以经济私有化和市场化为标志的、全面而急剧的经济体制转轨。伴随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与运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波兰改革的基本做法是,依据不同类型公益性机构的职能特点,实施不同的组织方式。

1.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的社会事业,仍由政府直接组织

最典型的是中小学教育(包括中专、技校)、卫生防疫等机构。此类机构的设立、撤并等仍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机构围绕政府确定的目标运行并接受政府管理和监督。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原则上,此类机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自我收入。如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收入,也必须上缴财政,实施严格的收支分离。员工工资主要依据工龄、职级等因素确定。总体上看,对此类机构的基本组织方式与改革前没有明显区别。

2.某些社会公益性机构仍采取国立方式,但给予它们较大的自主权

公益性科研机构及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基本采取此类组织方式。在法律地位上,几乎所有过去由政府创办的公益性科研机构、重要文化事业机构等仍为国立机构。有关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并仍保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资产也为国有。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则与改革前的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模式有较大区别,核心是给予这些特定机构以较大的自主权。

首先,在业务活动内容与方式确定方面给予机构较大自主权。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严格政府计划管理,改为在国家基本发展目标框架内,由各个机构独立提出发展规划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然后由各个机构自主执行,主管部门对其业务活动的绩效定期进行评估。

其次,在人事制度方面给予较大自主权。名义上,各个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但在产生过程中,则普遍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行政副职以及中层部门负责人由各个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选聘。机构负责人实施任期制。

第三,资金来源由计划经济时期全部政府拨款改为以政府财政支持为基础,多渠道筹资。在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允许各个机构结合业务活动创收,并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允许创收的政策背景是波兰近些年的财政比较紧张,政府投入不足。与此同时,内部分配也由各个机构自主决定,但通常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雇员数量、业务特点等进行工资总额控制。机构负责人的薪酬通常也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额度控制。

与扩大机构自主权相配套,上述机构普遍建立了类似于“理事会”的体制。当然,不同机构的具体名称不同。“理事会”通常由机构内部专业人士、外部专业人士构成,有些机构的“理事会”还有政府代表。“理事会”负责诸如发展计划的审议、行政负责人推选等重大事务,日常事务则由行政负责人主持。

3.部分社会公益性机构实施非营利机构组织模式,机构独立运作,政府给予扶持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高等教育和医疗服务机构。

从大学的情况看,体制改革后,在法律地位上,大学均改为独立法人,可以自主决定诸如内部机构(院系)设置、教学及培养计划确定、人员聘用和薪酬、筹资以及财务管理等内部事务和相关业务活动,政府基本不进行任何干预。由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教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董事会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大学校长通过内部选举产生,主持日常事务。政府对大学的扶持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虽然大学目前都采取多元筹资模式,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筹资与创收活动,政府的财政支持仍是大学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按年度给予的经常性补贴和基于特殊需要的专项补贴。此外,对大学的创收活动,只要收入用于教育发展事业,就给予免税优惠。

需要说明的是,波兰高等教育组织与运作方式的改革并非是完全创新,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其实施计划经济以前、上世纪20年代国家独立时所确立的体制。

波兰医疗服务机构目前也采取独立运作、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机构组织模式,但由于服务特点不同,在具体的组织方式上与大学等机构也有所区别。在计划经济时期,波兰形成了全民免费的医疗保障体制,医院也是政府直接组织的财政预算拨款单位。近年来,医院逐步改为独立核算、独立运作的社会服务机构,并采取与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签约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这一过程是与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医疗费用由财政直接拨款改为靠雇主和雇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来承担。为了提高效率,波兰在医院改革方面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公众选择机制,但在医疗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方面,仍明确将其定位为非营利机构。政府对于医院收入给予各种免税优惠,同时对医院收入的处置,特别是结余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任何个人和机构均不得分配剩余。有关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以及财务收支状况也要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核查和评比。

4.鼓励民间力量介入社会公益事业

在对过去由政府直接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进行改革探索的同时,波兰鼓励民间力量介入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是创办私立大学、私人博物馆等等,并可以获得政府直接或间接(免税)的经济支持。由于受民间投资积极性不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此类机构的发展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此外,波兰还对一些过去由政府直接组织、但从性质上基本不具公益性特点、职能完全可以由营利性市场主体承担的机构实施了“转制”,将其改造为民间营利性市场主体。但数量及范围都很小,主要是将农村兽医站改为民营,将国有企业所属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一并实行私有化。

(三)波兰社会公益事业改革的几个基本特点

1.非常审慎的改革态度 2.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虽然波兰目前不同社会公益机构采取了不同运行模式,其中相当一部分机构获得了很大自主权,但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首先,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仍主要来自政府,其中中小学教育、卫生防疫、基础科学研究等最基本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仍完全来自政府财政投入;一般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大学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也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

第二,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政府仍然保持相当强的统一协调职能。比如在科技发展方面,虽然赋予各个院所自主权,但科技发展规划的确定、不同院所间的职能分工等仍需由隶属于中央政府科技部的科学委员会统一协调。而且国家的整体科技发展计划需经议会审核和批准。教育、卫生、文化事业也是如此。

第三,在具体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方面,政府给予很多机构相当大的自主权,但与此同时,政府则强化了事后评估与多方面的监督。例如,无论是采取国立模式并有一定自主权的科研、文化机构,还是采取非营利机构模式独立运作的大学、医院等,都要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自己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并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府对其下一步的财政支持强度。各种创收活动及收入的用途也要接受税务机关的核查。除政府监督外,波兰也开始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比如有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机构财务状况应由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设立理事会并吸收社会名流参加等。

3.重视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建设

波兰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改革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除《宪法》、《民法》、《公共财政法》等一般性法律对政府职能以及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方式进行规范外,不同领域以及采取不同组织模式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还分别由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如对大学有《高等教育法》,对公立医院有《全民医疗保险法》等,明确地规定了各种类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特定行为如创收的税收减免、公民或社会机构向公益事业捐款的所得税抵扣等,在《税法》、《基金法》等法律中也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波兰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入欧盟,所以其法律体系框架也一直向欧盟的要求靠拢。

虽然波兰对社会公益机构的改革方式、进程不同于国有企业改革,但有些方面的改革则是统一和配套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实施了统一的、市场化的劳动就业体制,并形成了统一的、与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了社会公益机构体制改革中可能遇到的人员流动与安置障碍。

二、日本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及近年来的改革

(一)日本社会公益事业的体制框架及基本特点

日本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体制。

1.政府设立的公法人和民间发起成立的公益法人是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主体

要了解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的法人体制。根据1900年颁布、目前仍在执行的日本《民法》规定,由不同主体发起成立、具有不同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分属不同的法人形态,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规制方式。法人首先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两大类。由政府发起成立、承担政府责任的机构为公法人。在公法人中,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又可分为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基本类型。与公法人相对应,只要不是政府发起设立的法人都属于私法人。私法人又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以企业为主的营利性市场主体。非营利法人进一步分为公益法人和非公益法人。非公益法人指那些为特定群体利益服务的机构,如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日本被称为中间法人。公益法人则指那些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或组织。按其具体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可分为根据民法条款成立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及根据特别法成立的医疗法人、学校法人、宗教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和npo法人(按照目前欧美国家的一般定义,npo法人就是非营利法人。但在日本,npo法人仅指公益法人中从事若干特殊业务的法人)等。

在日本,明确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责任的法人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公法人,包括雇员为公务员的公共团体以及雇员为非公务员的特殊法人、认可法人等;另一类则是私法人中的公益法人,包括根据民法成立的和根据特别法成立的两大类别。

2.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类型的法人机构承担,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虽然公法人和民间公益法人共同承担社会事业的发展责任,但从分工上看,有比较明显的区别。不同的社会公益事业由不同的法人机构承担,并采取不同的组织与管理方式。

(1)教育、科技、卫生等涉及政府基本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由公务员型的公法人机构承担。长期以来,日本的中小学教育、相当一部分大学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卫生防疫、公众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重要文化事业,几乎全部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机构来承担,而且大都属于公务员型机构,即雇员基本上都是政府公务员。此类机构的运作与组织特点与政府的行政机构类似: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机构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收入,也必须上缴财政,实施严格的收支分离;雇员身份为政府公务员并执行公务员的工资与福利制度。较之一般政府行政机构,此类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务员型机构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而一般政府行政机构则是政策制订者。

(2)部分特定类型的社会公益事业由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机构承担。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也是由政府设立的公法人,是服务于政府特定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所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大都集中在经济与贸易服务领域,以及诸如铁路、邮电、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众基本生活服务领域。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设立程序。特殊法人为经过议会立法程序成立的机构,认可法人则是直接由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在具体组织方式上,二者几乎没有区别。

作为政府设立的、服务于政府社会公益目标的机构,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的组织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与上述公务员型机构类似甚至一致: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政府决定;机构领导人由政府主管部门(省、厅)任命;业务活动执行政府计划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于非经营性机构,政府财政确保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机构原则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如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获得收入,也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在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中也有一些主要从事经营性活动,事实上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对此类法人,其生产计划、产品及服务价格、收支管理也要严格执行政府的计划。特殊法人与认可法人在人员结构上与公务员型机构的主要区别是其雇员为非公务员,但工资、福利制度仍参照公务员。

(3)非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民间公益法人承担,政府予以扶持。在日本,民间公益法人的活动领域也是比较广泛的,但一般属于政府承担的基础性社会事业以外的领域。主要包括宗教、慈善与福利事业、经贸服务与促进事业、某些文化事业、特殊需求的教育与医疗服务事业、私立大学以及部分边缘性科研事业等等。

日本的民间公益法人又分为多种类型。因服务领域及设立程序、方式上的差异,具体的组织方式也有或大或小的区别,但在大的方面基本一致。

一是要依法成立,并实施归口管理体制。民间公益法人要根据民法条款或特别法到法院登记以获得公益法人资格。在登记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活动目标以及组织、业务活动方式,并由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以确定其是否能够获得公益法人资格。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每一个登记成立的公益法人都必须由一个行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即要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并要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各种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二是实行理事会制度基础上的内部自治。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行政负责人的选任,行政负责人主持日常事务。理论上,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就不干预其活动。

三是一般都能够获得政府的经济支持。鉴于公益法人是以公益目的设立的,所以政府对公益法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业务活动收入或接收社会捐赠等普遍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多数公益法人还都能够得到政府提供的经常性经济资助,或接受政府出资委托以完成特定公益任务。当然,能否获得经常性经济资助,能否得到委托项目以及能够得到的资助数量则不确定。

四是要接受多方位监管。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业务活动必须以其承诺的非营利公益事业为主。当然,也可以结合业务内容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经营性活动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且经营性活动收入只有用于公益事业才可享受免税待遇。否则,需按照营利企业的标准纳税。除了要依法接受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政府部门(如税务机构)的监督外,民间公益法人还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都要向社会公开,而且要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从理论上讲政府不干预公益法人的具体活动,但由于政府对很多民间机构提供直接经济支持,所以事实上存在着政府非公开的干预,有时甚至是强有力的干预。这种干预的程度取决于政府的经济支持强度。如果政府不提供直接经济支持,则几乎不进行任何干预。

3.最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日本的社会事业体制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

一是政府作用非常突出。在日本,诸如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领域,一直都是由政府直接组织,所需投入也几乎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即使在民间力量为主的非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也通过提供不同方式的经济支持以及各种规制手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总之,在日本体制中,政府扮演着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角色,民间力量是政府作用的补充。

二是有完整而稳定的法律体系。在日本,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机构组织方式和行为规范的法律体系详细而明确。除《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外,对每一个特殊法人都有专门规范其组织和行为方式的个别法;对民间社会公益法人则按照所服务的行业有规范其行为的特别法;对有关机构的行为,特别是民间公益法人接受捐赠、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则有详细的税法条款等等。总体来看,日本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非常重视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平台建设,而且这一制度平台有非常高的稳定性。例如目前仍在执行的、涉及各种法人形态划分的《民法》就是100多年前通过的。

第十篇 采取多种方式应对保险人群的老年化压力——赴日本国参加专题研讨会及考察学习报告6100字

应日本国制药工业协会的邀请,由中国社会保险协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河北、福建、山东、上海、广东等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代表团,于10月24日至11月1日,前往日本国参加“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及风险研讨会”。期间代表团还拜访了厚生劳动省社会保险局的官员,并至顺天堂医院、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及田边制药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整个研讨会及考察时间虽然不长,但收获却是丰厚的,不仅对日本国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其在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问题上的思考、采取的对应措施有了进一步、更加全面的了解,更在“人本主义”服务等理念上有许多新的体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研讨会及考察学习情况

㈠日本制药协会

日本制药协会出面组织了此次“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及压力研讨会”,研讨会首先由中方代表团主题介绍中国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具体运作情况,然后会议重点就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及压力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代表团就日方如何应对保险人群老年化方面的思考,已采取以及拟计划采取的措施等方面也做了较为详尽的了解(详见下文),并就日方制药行业关心的中国医疗保险有关药品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介绍,最后由日本制药协会就日本药品政策、研发,特别是药品定价等问题做了专题发言。

㈡厚生劳动省

日本国社会保险由厚生劳动省主管。其下属的社会保险局局长及相关的课长等人员出面接待了的代表团。日、中双方就各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作情况进行了交流,还就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探讨。

㈢田边制药公司

代表团此次日本国的学习考察,主要由田边制药公司具体操作落实。田边制药是一家具有三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具有自行研发新药的能力,代表团参观了其位于东京的一个研究所。虽然代表团成员中没有药品方面的专业人员,但田边制药研究所的环境、研究室布局、研发设备,特别是其实验室中的新产品电脑自动化仓储管理,都给代表团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

㈣顺天堂医院

顺天堂医院是一家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医院,现有一千多名医务人员,一千多张床位,日门急诊在四千人次左右,在日本私立医院中规模、技术力量都名列前茅。代表团在听取了院方的基本情况介绍后,对医院的挂号付费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期间碰上震级为三级的地震)等场所进行了实地参观。在挂号付费处,其自助式挂号系统、电子显示系统,不仅使代表团成员就“人本服务”的理念有了新的感触,也使原本概念中熙熙攘攘的挂号付费处,变得悄然无声;在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重点了解了医院内部,以及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间医疗费结算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问题;最后还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据介绍,为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医院除印制专门的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向就医人员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外,还设立了专职管理部门,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前,基本上都经过内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解决,因此该医院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间结算的费用被拒绝率较低,一般在0.3%左右,而面上医院通常在1.5%左右;另据了解,在日本医院按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经过审核,实际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三个月,期间的医疗费由医院自行垫付。

㈤定点药店

代表团至一家定点药店进行的实地考察。在日本,非处方药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于处方药,病人可以选择在医院配药,也可以选择至定点药店购药。药品售价在医院、药店都是相同的,病人通常会选择在医院配药,小部分人员会选择至定点药店购药,之所以选择至定点药店购药,一方面是个人习惯以及方便度的因素,另一方面是药店配置专职药剂师,可以对当事人提供个体化服务,当然这是需要个人付费的,而定点药店的利润也就来自于药品销售以及咨询服务两个方面。据介绍,由于情况较医疗机构简单,因此定点药店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结算的周期为一个月。

二、日本国医疗保险概况及其应对保险人群老年化所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简介

㈠日本国医疗保险概况

1、日本的雇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在二战前就开始建立,在二战后其对宪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了重新制定、修改,于50年代初提出“重新构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政府救助、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诸多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于60年代初起,开始构建以全民保健为出发点的医疗保险制度,并经历逐步建立、健全,再适时调整、完善的过程。

日本的医疗保险总体上可分政府(社会)、私人两部分,私人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所占社会人群比例不高,尚未构成保障的主流;因此目前仍以政府(社会)创办的法定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社会)创办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如下:

(1)雇员健康保险

覆盖有雇主的雇员及其供养的家属,按管理主体可以分为:

①中小型公司:由政府管理;

②大型及其子公司:由社会(公司基金会)管理;

(2)国民健康保险

覆盖没有雇主的人员,如农民、自由职业及个体经营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供养的家属。

(3)其他特殊行业雇员健康保险

目前主要包括海员、中央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老师等四类人员及其供养家属。

(4)老年卫生保健服务

适用70岁以上或65岁以上卧床的老年人。

2、各保险方案的资金,一般由参保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除了贫困人群、受赡养者、70岁以上的老人外,其他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均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不同的保险方案要求个人缴费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如政府管理的雇员健康保险缴费比例为8.2%,而船员健康保险缴费比例为9.1%,属于雇员健康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有雇主、雇员各承担50%。

3、各保险方案支付的保险项目是相同的,但起初的保险支付比例不尽相同,国民健康保险的支付比例一般低于雇员健康保险,对瞻养家属的支付比例低于参保者本人,特别是1973年实施的老年人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对70岁以上的人员实行免费医疗,80年代后期,进一步扩展到65岁以上的卧床老人也可享受免费医疗。

㈡应对保险人群老年化所采取相关措施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期间又经历其经济飞跃期,但随着其保险人群的老年化趋势的日益严重,以及近几年的经济萧条,其各保险方案也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已先后或即将出现赤字,按日方介绍,其主要面临如下压力:(1)急速的少子女高龄化,(2)低迷的经济形势,(3)医疗技术的进步,(4)国民健康卫生意识的提高。其现行的保险方案困难重重,为此其已采取若干应对措施:

1、单列老年护理保险

于2000年4月实施老年护理保险,覆盖对象分40-64岁、65岁以上两类,分别承担保险费的17%、33%,另一半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中央、地方各一半),由此减轻现行保险方案资金的压力。

2、逐步调整各保险方案个人负担比例,适度加大个人负担力度

一方面适当增加老年人的支付比例,另一方面在逐步统一各保险方案个人支付比例以简化操作的同时,适当调高个人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70岁以上的老人

调整前个人支付比例10%(2000年开始实施),调整后为一般人员个人支付比例10%,超过一定收入的人员支付比例为20%。

(2)其他人员

调整前调整后

雇员保险国民健康保险3-69岁不满3岁

本人家属

20%门诊:30%

住院:20%30%30 %

另外,为确保加大个人负担力度政策的平稳实施,同步还配套实施“高额疗养费制度”,即设定月个人支付医疗费的上限,超过上限后的医疗费予以减免。

3、增加财政补贴幅度

拟计划逐步增加财政补贴幅度,并已逐步开始实施,各保险方案具体补贴幅度不等,如国民健康保险中原财政补贴幅度占30%,拟计划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增加到50%。

4、调整保险费缴费基数核算口径,扩大保险费征缴基数

2003年4月,日本对原先的保险金征缴政策进行调整,实施“总报酬制”,即将原来没有纳入保险费征缴基数的奖金(约相当于1.9个月的工资收入水平)纳入征缴基数中,这样一下子就将保险费的征缴基数扩大了10%左右。

5、提高老年保险的年龄门槛

原可纳入老年保险的年龄界限为70岁,从2002年起,调整这一年龄界限,具体做法是锁定当年70岁的人员,分5年逐年提高1岁的年龄界限,即到2007年,将老年保险的年龄门槛调整到75岁,同时计划开始实施老年人缴纳保险费。

㈢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厚生劳动省正计划继续采取其他政策、管理措施,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工作是对现行的各类老年保险、保健、护理等方案进行重新调整、归并,力求建立一个独立、高效、便利的老年医疗保险方案,其基本指导思想为:

1、建立以个人自立为基本原则,在社会联合基础上的,相互扶持为机制的社会保险方式;

2、建立以65岁以上者为对象、符合高龄老人和低龄老人各自特性的制度;

3、力争实现年龄段之间、保险者之间的保险金公平化、制度运营责任主体的明确化;

4、努力使日益增大的高龄者医疗费合理化,以避免出现目前在职一代人的负担过重现象。

相关新的保险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计划2006年完成立法程序,2008年正式实施。

三、日本国药品定价情况简介

据日本国制药协会介绍,2000年日本全国医疗费约30万亿日元,其中药品支出约6万亿元,药品占医疗费的比重为20%,之后几年医疗费、药品支出的总额均在增长,但药品占医疗费20%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在日本实行的全国统一药品零售价政策,不存在不同地区、以及医院与药店的价格差异,对于药品的价格,统一有厚生劳动省确定、颁布,一般过程是厂家(公司)申报,厚生劳动省组织评定(如相关的专业协会),通过评定后颁布实施,新药一年四次,新药的新剂型等一年两次,一般仿制药一年一次的定价;此外在药品上市后,每年还进行价格调整,一般分(1)普通的调整幅度方式,(2)原研药的特别下调,(3)市场份额扩大的调整,(4)药品基价的调整等各类形式,每一种具体形式都对应适用对象,及各自的价格调整计算方式。例如,对于普通的调整幅度方式,基本操作办法是,对药品实际批发价格进行调查,加权平均后得到实际价格,则下一年的价格调整到:实际价格+当年(批准)价格×调整幅度(今年为2%)。如一药品当年(批准)价格(零售价)为100元,当年加权平均后批发价为93元,则下一年的零售价调整到:93元+100元×2%=95元。

据介绍,厚生劳动省每年均对药品进行实际批发价的调查,最近一次调查结果是药品零售价与批发价之间的差额率为6%。

四、几点初步的启发

WHO2000年的世界保健报告,对世界191个国家的保健医疗制度,从医疗质量和平等性观点出发进行综合评价,日本被评为世界第一位;日本人均寿命目前是世界第一,2000年其6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人口比例为17.4%,预计到2025年将上升到28.7%。不难看出,老年化是其医疗保险所面临的一个难题,从其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政策、管理措施中,可以得到一些初步的启发:

㈠综合考虑个人支付力度,统筹解决普遍人群与小部分人群间的平衡问题

个人支付力度,既是衡量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对保险基金的平衡有着相当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此虽有一些规定,但操作、指导性不强,由于各统筹地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又缺乏统一的计算口径,因此各地区的个人支付比例,或多或少缺乏科学性,既无法进行彼此间的简单比较,也无法直接用于对保障水平的评价,以及对基金总体平衡影响程度进行测算等;同时也应看到,对个人支付力度,还有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之别。

从日常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人群发生的是小金额(或者讲是不太大)医疗费,如要求其承担较高比例的医疗费,通常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而绝大多数人的小金额的积累就是个很大数字,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当地的保险基金总盘子有相当的作用,而这过程中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小部分的确个人负担有困难的人员,而日本在适度调高个人负担的同时设定负担上限的政策(我国部分地区也有相类似的政策),是否给予了我们如何综合考虑个人支付力度,统筹解决普遍人群与小部分人群间平衡问题的启发呢?

㈡理顺细化现行相关政策,加大相关政策对老年人倾斜的显性化

纵观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大多以职退状态(在职与退休)为参保人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标准等方面的分界点,退休后即不缴费,待遇水平也普遍比在职阶段高。由于我国职工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机关、事业单位55岁),暂不讨论这一政策的现阶段科学性(上述年龄规定是建国初确定的标准,期间人口的期望寿命已有了很大发展),再加上还有许多提前退休的政策,由此造成“年轻”的退休职工占有一定的比例(有统计,2003年全国当年新增退休人员的平均年龄为53岁),而这一现象,与保险应向老年人倾斜的目标方向不相一致。由此可否尝试进行一定的政策调整,如在保险费缴纳上,在职职工是个人、单位同时缴纳,一定年龄以下(如不分男女统一规定65岁,姑且称之为老年年龄)的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超过老年年龄的,仍需缴纳保险费,但可以给予优惠(如减半),同时对于老年年龄以下的人员,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与在职职工相同,老年年龄以上的人员,可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可理顺细化现行相关政策,加大相关政策对老年人倾斜的显性化上给予更多的思考与尝试。

㈢进一步夯实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并扩大保险费的征缴额

保险费是社会保险维系的源泉,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部门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诸如稽查等工作,并查实了相当的缴费基数,追缴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瞒、漏、拖”等现象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因此仍应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并采取多种手段并举,如规范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计算口径,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并以此确定缴费基数,同时可尝试银行的联动扣款缴费;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单位、职工缴纳保险费的情况,纳入其社会信用征信范围。即进一步夯实保险缴费基数,确保并扩大保险费的征缴额。

㈣启动财政转移支付,并可实行动态管理

因各种原因,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尚没有财政转移支付的份额(个别统筹地区即便有,也是地方政策,且所占基金份额也相当小),应该讲这是欠合理的(此观点已在社会保险范围内经常提及,在此不再赘述),应适时启动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可实行动态管理,即可确定一个相对比例,而不仅仅是一个固定值。

㈤进一步理顺药品定价、流通等渠道,加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药品的控制度

我国医疗费支出中的药品费,目前还保持在60%上下,比起日本的20%要高的多,在药品定价、流通等渠道还存在许多不尽规范、不尽合理的地方,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等问题,还涉及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等问题,这还没有涉及与卫生、药品管理部门之间总体平衡、协调等一系列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管理仅限于目前的目录管理,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参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定价及管理等方面做一些尝试,毕竟药品费占到医保支出费用的大头,而我们对药品的定价、流通、使用等诸多环节的管理、规范等工作力度还很小,甚至是尚未涉及,应该可以进行尝试,并予以突破。

限于学习考察时间,以及文化背景、实际情况等因素限制,上述学习考察报告难免有遗漏或理解有误,及不全面的地方,几点启发也是肤浅不成熟的,但短短几天的学习考察,给代表团各成员的印象是深刻的,收获也是充盈的,在此也再次感谢医疗保险分会的精心策划与组织,使得相关成员得到一次非常可贵的学习机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日本考察报告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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