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车辆事故的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笔者对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其主要表现为:对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了解、不熟悉,有的连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远单位更为严重。制度、规章挂在墙上,写在牌上,却未记在心上。对驾驶员轻教重用、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严重,导致对一些驾驶员组织、思想和行为失控,引发了车辆事故。
二是“两个经常性工作”不经常。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与“两个经常性”工作相割裂,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预防车辆事故当作一项“临时性”、“突击性”、“运动式”的工作。平时只注重“竞赛”、“活动”,不注意“经常性”,发生了事故或上级检查时,才集中抓一阵,其结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在记录本上“作文章”弄虚作假,有些干部“离兵”现象严重,谈心、交心活动没有普遍开展,不知道所属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上述问题均导致车辆事故不断。
三是侥幸心理严重,忧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视,认为问题不大,不必大惊小怪。有些驾驶员自恃技术较好而防范意识不强,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作祟。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是消极被动预防,主动性不够。主要是有的领导思想发生偏差,消极保安全,抓训练不能从难从严要求。表面看似乎未发生事故,实质上是以牺牲保障力、战斗力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是被动抓预防,领导和机关强调时,抓一阵,防一阵。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摸索规律,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主动抓,却未用心考虑,从而导致车辆事故屡屡发生。另外,应引起各极领导和机关高度重视的是,发生了车辆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论损失多大,大都隐瞒不报,“自我消化”,并且有成为处理事故习惯作法的趋势。
二、做好当前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拓宽车辆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因此,要树立全局观念,通过综合治理,促进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实践证明,如果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事故自然就会减少。抓好驾驶员队伍的全面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预防车辆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宽工作思路,从更大范围来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事故的发生,常常是驾驶员思想不稳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作风养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注意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素质提高了,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就会提高,事故隐患就会大大减少。其次,要注重驾驶员的作风养成。事实证明,大凡作风拖拉、纪律松驰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发生也较多。因此,要在加强驾驶员的作风、纪律建设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驾驶员队伍。再次,要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风、纪律素质,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作保证。要加大对驾驶员业务技能的训练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在各种复杂道路情况下的驾驶技能和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3、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加大从严治警的力度。从一些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绝大多数是因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造成的。“三松”现象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纠正消极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与防事故统一起来,关键应从治理“三松”入手,切实加大从严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级领导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法规的权威性是通过领导从严治军的决心来实现的。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任其发展就会积重难返。坚持从严治军,各级领导必须做到,勤于观察,对问题善于小中见大;精于思考,对问题要防止由小变大;果断处理,对问题经常抓小防大。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严格制度。事实上,一些车辆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坚持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派车、车场日、保养、干部跟车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动。要在解决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经验告诉我们,发生事故常常是由于工作缺乏严密性造成的,预防车辆事故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把“严”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构成全方位的管理网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季节以及装备性能的特点,突出重点,把握好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抓好预防工作。
三、对做好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评价单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给事故“松绑”。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在评价工作时,形成了一个定势,就是看有没有“出事”。这种把有没有发生事故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标准,是一种片面的工作指导方法。一个单位如果发生事故,就对其全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既挫伤了官兵的积极性,又会产生错误的工作导向。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工作指导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反而会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倾向得以强化。因此,对车辆事故,必须实事求是,要打破“发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维定势,既要看到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功过分明。这样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把官兵从事故压力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克服消极保安全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对事故也不能一概“松绑”。对问题较多或因领导失职而引发的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考虑他们的“发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事故单位,应该把压力化为动力,分析问题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来,其他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在对事故的查处上,既要从严,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影响士气和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深刻分析。对事故肇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单位出了事故,领导感到震惊,感情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顾事故性质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否则,就会误导官兵从消极方面吸取教训,从而助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令为准绳,对因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和规定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首长和机关,以谋取单位或个人“政绩”的更要从严查处,但对不确定因素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则要区分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工作。
思考三:在总结事故教训时,既要进行必要的集中整顿、更要注重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亡羊补牢”仅仅是对事故的补救措施,但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才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根本。现在,一些单位热衷于搞突击性的整顿,而不注重经常性工作,忽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安全防范上的形势主义。当然,发生了事故,在一段时间内针对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还应放在经常性上,只有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车辆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预防车辆事故,不能以牺牲部队战斗力为代价。尽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队的整体战斗能力,才能在灭火救援中决胜千里,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生命”。火灾突发不分气候,不择地段,时间就是胜利。消极保安全不能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抓训练,就不能形成战斗力、保障力。消极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仅仅是短期行为、治标行为,最终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队整体战斗能力越低。只能通过苦练精兵,使部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把消极保安全转变为积极创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实到提高部队应急机动能力上,才能真正铸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红门劲旅。
自《__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保卫工作日趋繁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消防站(点)数量不够,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部队的执勤灭火工作,部分地区的矛盾还非常突出。目前,__市共有9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队员188名,各种执勤战斗车辆21辆,承担着驻地及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是新形势下灭火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的得力助手。笔者对新形势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就困绕企业 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现阶段总体情况看,由于现行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越来越明显地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队伍的巩固和发展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专职消防队伍发展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在计划经济时期,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建立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已越来越不适应,尽管《______消防法》对哪些区域和单位应建专职消防队作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是粗线条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执行中有很大的弹性,很难把握“建与不建”的度,经济发达地区专职消防力量的发展可能会好些,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就相当困难。尤其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建立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就成为一纸空文。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往往取决于当地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企业效益的好坏,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生存与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有的不愿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专职消防队建设上,该建队的不建队;有的企业甚至出现前任领导建队,后任领导撤队的现象;有的企业出现企业经济效益好,专职消防队就兴旺,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专职消防队就面临着“生存”危机等等。目前,__的__纺织厂、__锰矿、韶峰水泥厂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就已是名存实亡。
(二)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少、素质低、装备差,灭火实战能力难以提高。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落实管理自主权,加大了劳动力优化组合力度,减员增效是必然趋势。裁减人员时首先裁减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专职消防队队员,年青的专职消防队员可塑性强,安置容易,就整合到新的岗位,而大龄消防队员因没有技术,安置困难,只能留在专职消防队伍中,专职消防队的老龄化现象严重。二是企业自建的专职消防队,由于企业将专职消防队视为额外负担,队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偏低,导致企业专职消防队中年青力壮的队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应付了事,消极对待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有的甚至选择了跳槽。三是除一些火灾危险大、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外,多数企业对专职消防队建设重视不够,器材装备陈旧落后,而且得不到有效地更新,有的专职消防队仅有消防泵等简单的消防装备。诸多原因造成了专职消防队灭火实战能力偏低,只能对付小火、小灾,应对较大的火灾往往是“束手无策”。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缺乏规范系统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
一是领导管理不到位。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有的企业属保卫部门领导,有的属安技部门领导。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对消防业务不懂、不熟。加之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专职消防队自身建设诸多问题的存在。有的专职消防队管理权不落实,消防主管部门在指挥调度、消防业务培训上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有的专职消防队除了担负火灾扑救任务外,平时无所事事;有的专职消防队管理松散,业务不精,作风稀拉;有的专职消防队器材装备落后,得不到更新,没人过问。 二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企业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招聘标准、上岗培训、工作职责以及队伍的教育管理、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都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规范、奖罚措施。消防部门又没有一定的管理制度、考勤办法来制约,从而造成专职消防队内部人员关系复杂,业务素质偏低,队伍管理薄弱。三是执勤训练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门因人少事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权归属以及队员管理等问题,致使消防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培训工作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少,体制不健全,管理干部和队员未经消防业务培训,无法开展相应的体能、技能、灭火战术、火场指挥等训练,或是一些专职队对总队、支队的训练不重视,训练不安排、不计划。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应引起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高度警觉,如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就难以发挥作用,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当务之急,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找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办法,打破制约瓶颈,扭转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
(一)更新观念,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 。
随着经济的发展,火灾事故的增多,消防工作形势的严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势在必行,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力量发展的主导。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政策保障机制,是企业专职消防队健康发展的最有效依据。首先国家应出台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等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强制办法。以法律条文或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大型企业和重点行业建队、养队标准,便于操作,避免再在“应不应建、该不该撤”上纠缠不清。其次对其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省级立法部门也应制定相关法规。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乡镇规模、经济状况、距公安消防队距离,明确建队规模和建队形式,并对队员招聘、工资待遇、职责,资金的投入,器材、装备的配置以及队伍的训练、管理、教育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增强操作性,便于各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也要专门成立一个管理部门,负责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训练等,使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趋向规范化、正规化。
(二)形成体制,明确养队保障模式,确保专职消防队伍稳定发展 。
体制是涉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一个有效的“养队”保障体制也是专职消防队伍能否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是各地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伍“养队”保障。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不同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企业符合独立建队标准的要独立建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实行联合建队;经济发达工业区、开发区以及部分乡镇,可由政府协调企业单位联合建队。三是“养队”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各地应有统一的机构对“养队”经费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各地可按照当地消防队伍经费投入,制定“养队”经费标准。独立建队的,企业独立出资;联合建队的,可按比例出资。有关机构要对每个专职消防队伍设立独立的经费帐户,单独核算。经费收取,可采取政府统收、银行代收等形式,同时要对各企业单位形成一定制约机制,确保“养队”经费真正落到实处。
(三)立足成效,突出队员源头管理,确保专职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增强专职消防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能力,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入口关”。专职消防员是一个特殊岗位,队员不仅要求具有强健的体魄,更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各地可采取招聘合同制队员的形式,政府统一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征招、人员工资、保险、抚恤和保障等工作。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在内部逐步消化现有专职消防队员,由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征招,以保持队伍的活力。二是把好“筛选关”。坚决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等制度,要加大对招聘的队员岗前的培训教育,对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适应工作的坚决辞退,对素质好、业务强的可以续聘。三是把好“留心关”。创造拴心留人的好环境,是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关键,要从维护专职消防队伍稳定性的大局出发,切实为专职消防队员在福利待遇、保险等方面制订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并给予解决落实,使队员安心工作,乐于献身消防事业。
(四)发挥职能,改进消防管理模式,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主管部门,对推动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当前,要把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尽快让专职消防队员进入角色,真正担负起灭火责任。一是消防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在公安消防部门内部可以由战训和防火部门共同负责。司令部战训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在每年下发意见、业务训练计划中要对专职消防队提出明确要求,定期组检查和业务考核;组织业务比武、灭火演练等重大活动,要统一安排专职消防队参加。防火部门可以将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式检查考评内容,督促、检查、考评等形式,促使企业自觉地抓好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执勤训练以及器材装备、生活待遇的改善,推动专职消防队建设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是消防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专职消防队整体素质。司令部门和防火部门应定期分批对各专职队指挥员、队员进行消防知识、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辖区消防大队也要采取手把手教、一对一帮等方法,传授消防理论、业务知识和车配器材、装备、消防泵等维护保养的常识,以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真正使专职消防队成消防工作的一支“轻骑兵”。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国苗族侗族主要聚集区,做好苗族侗族地区的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本文通过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特点的调查,阐述了在立足苗族侗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尊重苗族侗族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如何改进和加强苗族侗族聚集地区消防工作,探求解决苗族侗族聚集地区消防工作薄弱的问题。
关健词: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经济文化现状消防工作对策
黔东南州地处××省东南部,是我国三十个自治州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在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和谐生活着33个少数民族和两个待识别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47.68万,其中:苗族人口178.4万人,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19.96%,侗族135.9万人,占全国侗族总人口的45.91%,是全国苗族侗族原生文化的中心。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文化和历史原因,黔东南州农村地区一直是全国出名的火灾高发区。
黔东南州的苗族侗族人口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因此,没有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火灾的稳定,就没有农村火灾的稳定;没有农村火灾的稳定,就没有全州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做好苗族侗族聚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黔东南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每一名消防工作者应认真思考的问题。面对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区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人口素质偏低,消防工作长期滞后的问题,笔者结合十多年来在黔东南州工作的实际,在调查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经济文化特点的基础上,对改进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一点浅见。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现状对消防工作影响
苗族侗族作为山地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经济、文化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因此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火灾多发有其民族、历史、文化、经济的根源。正确认识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区的特点和现状,对于制定和实施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推动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的根本途径。
(一)苗族侗族用火习俗对消防工作的影响
众所周知,苗族侗族是一个火的民族,黔东南州的苗族侗族老百姓对火的认识和态度应当说是矛盾的。他们认为火给他们带来光明温暖并驱赶黑暗猛兽,赋予他们更强的生存能力,但火又能烧毁一切甚至他们自己,这种敬畏与恐惧导致对火强烈的依赖感。用柴草生火取暖、做饭、烘烤东西,一直从古至今没有任何的变化。在黔东南部分苗族侗族地区至今还有经常有烧荒、烧地埂等耕作习俗。总之,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对火的态度可以概括爱与恨的博弈之中,对火灾的防范处于消极,一些不文明的用火风俗也是导致火灾多发的原因之一。
(二) 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建筑特点与建筑防火
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一般分布于半山腰或高岭地区,在与自然环境的适应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自己一整套富于特色的建筑文化系统的建筑观念,创造了具有特色的建筑文化。在××的黔东南农村,木结构民房占91.9%,少数民族聚集居住,木结构民房鳞次栉比,几十户、几百户、上千户的大村寨不少。据调查统计,全州50户以上的村寨3922个, 占全省的66.85% 。这些村寨85% 以上为木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不但失火频率高,且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一烧就是几十户、上百户。黔东南州农村村寨像一处处大“火堆”,加强消防建设刻不容缓。 在黔东南苗族侗族建筑中,火坑(火塘)是整个建筑的中心,在建筑中占据重要的空间位置,它是家庭中心与生活空间秩序的组织者。苗族侗族火塘于木质结构吊角楼一楼的正屋楼板中心修建一圆形或方形坑而成,坑边砌以石块,坑内立三块锅桩石或三角铁架,塘内火种一般终年不熄。火坑是日常生活、起居、议事、饮食、待客中心。出于对火的恐惧感与不同的利用,黔东南苗族侗族村落大都呈集中式布局。几乎所有的村落建筑多呈集中式成片布置,形成集中式村落。近年来,虽然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但居住习惯的原因,苗族侗族建筑主要还是以年代久远、耐火等级低的木板建筑为主,容易引发大面积火灾。
(三) 苗族侗族聚居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消防工作影响
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有90%居住在山区和半山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一直滞后于坝区。第一,由于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多数不通公路,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产业单一,经济收入主要靠农产品出售,人均纯收入不到坝区的三分之一;第二,苗族侗族聚地区由于人口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发展速度,造成目前人多耕地少,苗族侗族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无法得到有效改善;第三,由于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多属于干旱地区,水利设施基础差,加之长期过度垦殖,水土流失严重。由于以上几个原因,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对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十分弱,许多村寨根本不具备基本的消防水源条件,村民对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之住宅用地紧张,村民住房连片,不能满 足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导致火灾发生后小火酿成大火,村民无法自救;公安消防队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畅不能及时施救,出现望火兴叹的无奈局面。因此,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和经济发展水平低,成为该地区消防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在短时期内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四)苗族侗族人口素质对消防工作的影响
建国以来,黔东南州苗族侗族人口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苗族侗族人口文盲率大幅下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但应当看到的是,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人口各阶段受教育比例较汉族仍然是显得较低,受教育程度低,文盲比例大,影响了苗族侗族地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一些苗族侗族群众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知识,不文明的封建迷信活动还十分严重,笔者在对苗族侗族地区的火灾事故中接触到,因用火不慎而引发的火灾所占比例为38.17%。另外,由于苗族侗族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相应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用火随意、违章建筑、违章操作等现象比较突出,火灾隐患严重,纵火案件屡见不鲜(部分苗族侗族群众在道德上认为烧自己家或家族内的住房不是犯罪)。因此,苗族侗族中根深蒂固的用火陋习,固然有历史和文化的根源,但人口素质不高有很大关系,只有通过提高苗族侗族人口受教育程度,因势利导做好消防工作,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引火烧身”的现象才会逐渐减少。
二、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开展的思考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推进消防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消防工作的发展也不可能脱离当地经济文化条件,在正视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落后现状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___、国务院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和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下,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消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当前消防工作必须抓住有利契机,始终围绕苗族侗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把消防工作贯穿于苗族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路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根本方向,因地制宜推进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实现全州消防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以尊重苗族侗族文化特点为基础开展消防工作
具有浓郁苗族侗族特色的用火习俗,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又在为黔东南州的经济建设“搭台唱戏”。苗族侗族独特的民族风情,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游客,为宣传黔东南州,加强文化交流和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能片面的强调苗族侗族火文化对消防工作带来的不利因素,要克服以消防工作统揽其他工作的主观认识,树立消防工作服务苗族侗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发展的思想,杜绝“堵”,做好“疏”和“导”。对苗族侗族群众一些不文明的用火习惯,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做好民族地区消防工作既是保护物质文明建设,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按照“尊重民族习惯,贴近苗族侗族群众;通俗易懂,潜移默化”的工作原则,通过苗族侗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抓好消防知识进村寨、入农户、得人心的宣传效果,切实把消防工作融入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中,引导苗族侗族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传播科学思想、倡导文明用火习惯,增强黔东南苗族侗族群众抵御火灾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二)以教育带动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素质低是苗族侗族人口发展的“瓶颈”,也是消防工作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区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的消防工作,要特别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口素质的提高,从消防资金扶贫转移到消防教育“扶贫”上来,实现民族地区消防工作从帮扶式发展到自我发展的过程。通过对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的农村普法教育、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以送消防书籍、消防挂历进村、进寨、进校,编演有消防教育内容的苗族侗族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达到贴近苗族侗族群众、深入人心的效果。同时,抓好苗族侗族聚居地区中、小学 “二进”(即消防知识进校门、进家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连带效应。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面提高苗族侗族聚居地区人口素质,带动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解决当前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问题的几个突破重点
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的开展,有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既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又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当前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应抓好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一)全面推进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20__年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黔东南州委书记廖少华提出了从消防安全方面保护黔东南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建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民委四部委就黔东南农村消防工作于去年7月专题进行调研。××省政府于20__年4月在凯里召开了农村消防工作研讨会,协助黔东南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编制了《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方案》。《方案》决定从去年起,省财政用5年时间,投入6000万元资金支持黔东南州50户以上的150个无间距的连片木质结构房屋的自然村寨消防建设。同时,采取省、州、县按比例匹配资金,捆绑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争取国家新农村消防建设立项等措施,全力抓好消防建设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主要实施的内容和项目是:编制消防规划。由黔东南州政府组织编制试点村寨消防规划,将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力量等纳入规划,明确农村消防安全改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进度、经费保障和政策措施,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实施“厨改”。“厨改”是将厨房建筑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形成相对独立安全的用火区域,将“老虎灶”改为节柴灶、沼气灶。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实施“水改”。“水改”是引水进寨,按照标准修建消防水池,铺设消防管网,安装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提高村寨自防自救能力。实施“电改”。“电改” 是对试点村寨户内老化、裸露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实施“路改”。“路改” 是按照国家通村公路建设计划,修建进村入寨道路,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配备消防设施、装备及聘请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0__年3月起,黔东南州的20个民族旅游文化村以“厨改”等五改专项工作为主体的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开始全面启动,今后参与消防建设试点的村寨比例将会逐年增多。全面推进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将会从根本上解决苗族侗族群众村落建筑耐火等级低的问题。
(二)加强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
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大部分属于干旱地区,因此要以全州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契机,配套做好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条件好的地区在做好农村规划的基础上,要做好消防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在村寨设立消防水池及消火栓系统。条件差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充分利用沟渠、河道、水湾、鱼塘、自来水管、农业灌溉机井等条件,建立消防水源地,平时可用于农田灌溉,遇有火灾发生时又可作为消防水源,做到既能应急自救,又能及时与消防车对接,提高灭火效率。在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中,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各级政府项目支持、村民自筹、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办法,逐年、逐项解决村寨消防设施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苗族侗族聚居地区义务消防队等基层村民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能
目前黔东南州在全州50户以上的大村寨基本建立了群众义务消防队,但从工作实践来看,由于火灾对某一村寨来说是一小概率事故,长期无火发生导致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松散,一些地区义务消防队名存实亡。在实践中,黔东南州结合在农村中长期存在、群众基础好的各种团体、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并且更富于生命力。因此在抓苗族侗族聚居地区消防工作校???徊匠浞址⒒优┐逡逦裣?蓝釉谙?拦ぷ髦械闹鞯甲饔茫??盟?强?瓜?婪?伞⒎ü娼逃?开展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另外,还可以利用他们和村“两委”一起开展家庭、邻里纠纷调解,防止因纠纷引发纵火案件;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做好老弱病残的帮困工作;做好村民住宅区山林的防火工作,防止引发山林火灾殃及村民住宅;做好消防宣传教育,筹集公益消防基金;推动村民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居住条件,规范用火、用电行为。进而,依靠义务消防队等基层村民组织,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动静结合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火灾“防、控、灭”一体化格局。
(四)切实运用消防法制推进黔东南地区的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制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快黔东南农村地区消防工作的进程,使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必须从立法上加以解决。20__年××省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20__年7月,黔东南州召开了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条例起草论证会,其中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这充分说明,利用黔东南民族自治州的优势,将民族地区消防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是十分可行的。在对农村消防法制建设的探索中,其它省份也有一些突破,如,20__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因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将对农村消防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做好苗族侗族消防干部的培养工作
笔者认为,要做好民族地区的消防工作,首先就必须了解这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真正融入到民族群众中。在黔东南州公安消防部队中,目前苗族侗族干部的比例较少,能通晓苗族或侗族语言和文字的人则更少,在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调查、防火检查中受到很多限制,很难得到不懂汉化苗族侗族群众的认同。同时,由于消防部队干部来自全国各地,口音各异,出现当地群众不愿意与语言难以沟通的消防干部打交道的情况。因此,在政策上鼓励和培养土生土长的苗族侗族消防干部、特别是大队消防监督干部,对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形式,使消防工作贴近苗族侗族群众将起到促进作用。
(六)完善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火灾社会保障机制
农村地区的火灾灾害社会保障制度是消防工作探索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多数属于贫困山区,苗族侗族群众因火灾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乡镇一级民政救灾能力又十分有限,只能给受灾户提供部分粮食和衣物,一些农户受灾后几年内都不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因火灾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问题比较突出。在黔东南州近年来的实践中,部分县市已经开展了以政府为主的农村居民住房火灾保险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使火灾灾害救济实现了制度化、大众化。例如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实施的县、乡、个人三级投保农村住房火灾保险的实践中,每户每年保险费用5元,县政府、乡政府、个人按1.5:1.5:2投保,每个火灾受灾户可得到5000元的赔保金,20__年全县共有55722户村民投保,投保金额为27.86万元,共有31户火灾受灾户得到15.5万元的赔保金。通过农村村民住房火灾保险制度,提高了农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减少了因火灾引发的社会矛盾。因此,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区应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农村居民住房火灾保险制度,使消防工作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区的开展赢得群众支持,从而进一步带动苗族侗族群众自愿、自发的做好各项消防工作。
(七)想方设法解决资金缺位的问题
前面已述,在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工作的成功做法之一是依靠消防水池、消防机动泵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即“三大法宝”。目前,消防机动泵的配置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和组建已基本完成,但是消防水池的修建却进展缓慢。原因是资金缺位问题是制约黔东南地区消防工作的瓶颈。消防试点建设村寨的资金将能得到一定国家财政专款的支持,但对于大多说暂时为列入消防试点建设的村寨来说,资金问题确实显得十分棘手。下面以农村消防水池的修建来谈谈这问题的解决。当前,对于黔东南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修建消防水池基本无专项资金来源,老百姓又无力自筹资金。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将修建消防水池与农村引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捆绑式进行。20__年,对黔东南州的农村将能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等项目,这对修建消防水池、防火隔离带等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消防、水利、民政、农业等部门应该通力合作,抓住机会,切实将所涉及村寨的消防安全屏障筑牢。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______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随着__年7月1日,《______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______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火灾调查规范》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以及笔者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执法软环境举步维艰
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但现状却十分差强人意,以金沙县的现状为例,全县辖区面积2528平方公里,人口62万,辖26个乡镇,全县的个体工商户13596家,非重点单位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个,__执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62余家,而我县消防大队大队机关仅有5名干部,其中3名大队领导、内勤参谋1名、防火参谋1名,平日还有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的各种学习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防火监督干部还得参加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挤占消防监督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使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美国等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和当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县的比例是1:20666,全国的比例是1:10000,我国全国的消防员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而我县的比例更是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时,因为我国地广人多,城镇化水平低下,乡镇距县城距离过大,仅以金沙县为例,我县相对人口和土地面积在全区还不算大,各县城到各乡镇的道路在全区来说还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远的乡镇检查一个加油站,一个来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时间都要整整的一个白天,单就以上数据和事实已经充分暴露目前我国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所面临的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2、地方行政干预导致执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______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因为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______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4、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毕节市工作期间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烦琐,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烦琐的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大大降低了行政处罚的效率。 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对一些须设有前置条件进入处罚程序的条款作了修改,将会使这一现状有所改善。
(三)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
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
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而不应用其它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使得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对于一些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不能够按照规范定性,从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还有的执法者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用《消防法》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而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却应用《消防法》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有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明明应该填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条款的,而老是简单地打一条违反消防法的条款进去,更有胜者,有些在基层执法工作一线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每次出去检查都会发现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器不足的情况,但执法者本人连竟然不知道有一个规范叫《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连规范内规定的严重危险、中危危险、轻危险的场所的规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灭火器数量不足”完事;对商场进行审核不知道有一个《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所以,由于执法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习、不研究、不善于思考,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确,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现象。致使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
(1)在对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检查中,一些没有违反 《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行为应采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而某些消防部门则二者颠倒,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处罚。
(2)《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些单位由于疏忽大意,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告之被处罚单位。更有甚者,还有就是我区各大队在行政处罚中普遍存在的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处罚时经常出现的本应对个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单位的进行处罚。
(3)一些单位在法律文书的填写上不规范,应该两个承办人一起签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签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些平常经常运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应该是两人执法。如果这些消防部门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有一人签名,即代表该执法行为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列举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容易出现的法律文书的运用和填写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起眼,却能够直接影响到消防部队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甚至会因为一时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执法败诉。
3、执法程序混乱
(1)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单位为图省事,发现违法行为先实施处罚,然后再补《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的手续。或者干脆就不问材料,不下发相关的法律文书。还有的执法者对当场处罚和一般处罚运用不准确,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实施当场处罚。某些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竟然为了图方便而将一般处罚变为当场处罚。
(2)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而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不按照规定提前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是将《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二种法律文书同时下发。
(3)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4、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
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不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却减轻了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等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消防法规又没有一个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虽然近年来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消防部门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从近年各级消防部门检查、督查、执法质量考核和各种执法投诉、举报的消防行政案件来看,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监督,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上文所列举的四种现象,虽然只是程序上一些不合法现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复议,一旦引起复议,败诉的将是消防执法部门。因此,消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
(四)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消防部队执法班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不愿学习、还想学习的秒良现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学习型干部的口号一直停留在口号上,消防部队的年龄大一点的班干部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喝酒打麻将,年轻一点的班干部用来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到了单位后只能“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到单位检查只能发现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灾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出问题,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区域,广大的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的开展往往要依赖公安派出所实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和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定,我们贵州省甚至制作了“八本三册”等法律文书的模板,连文书的填写示例注意事项都有具体的示例。近几年,各级消防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思考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试点,希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实开展。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往往差强人意。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一)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执法者的素质低下将会影响到整个消防部队的执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水平,必定要从提高执法者个人素质着手。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政治素质,一名执法者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的工作动机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进行行政执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对消防执法者进行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思想素质,使消防行政执法有坚实的基础。同时,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一套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要及时组织考核,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促使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错误,改变工作态度,树立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
消防是一门跨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科学,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加之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消防属现役编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现实,要想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现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尝试借助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快速有效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现象。
(四)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
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执法实施细则和规定,切实增强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社区、农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
各级消防部门应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入乡镇长、村长、社区主任的任免条件,以增强乡镇、农村和社区行政和分管领导主体意识,强化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
(七)以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机,推动各级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党委的工作
还有就是思考一下趁新《消防法》出台和部局总队以下编制即将出台为契机,能不能考虑其他省市和地区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和评判消防部门党委书记进同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行性,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汇报,偿试消防部门党委书进当地公安机关党委的可能性,以提高消防部门在公安机关的话语权,强化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内容摘要:对有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县、镇、乡、村和农户,省、州政府可先垫付规划和建设启动经费,尽快组织实施,抓好示范村寨的建设改造工程,更好地发挥示范村寨的示范带动作用,所垫付的资金再向国家申请补助。尤其对晚寨村的恢复重建,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完成。
文章分析了_____省_____州近年来在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中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指出了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关键词]:_____农村消防试点建设经验问题对策措施
一、_____州基本概况
7 8
二、_____州近年来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2 3 4 5 6 7 8
三、_____州农村防火工作薄弱环节及问题
消防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自《__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对消防部队非现役用工的调研报告
消防部队非现役用工队伍包括(合同制消防员,外聘人员、文职雇员)统称为非现役人员。消防非现役人员的工作为消防部队的辅助警力,是消防部队缓解部队警力不足,辅助消防执法、抢险救援,如何有效地管理消防编外用工队伍,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成为当前消防部队应对消防安全形势、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的重要课题。笔者试根据基层消防部队实际,作一浅析。
一、基层大队编外用工队伍的概况
我大队共有非现役用工队伍10名,现役消防官兵23人,其非现役用工队伍比例将近现役消防官兵一半,其承担岗位分布在内勤打印、宣传、档案管理、厨师、辅助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为主要岗位的六大类。使用非现役用工队伍可以缓解在编警力不足、缓解执勤压力,同时通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也是确保出战斗力、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根本需要。
二、非现役用工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权范围比较模糊。非现役用工人员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编外用工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参与从事一些事务性、辅助性和劳务性的工作,帮助官兵减轻劳动强度,既不能火调取证,又不能单独办案,而且必须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警力不足的制约,非现役用工人员,特别是辅助执法人员常常要参与防火巡查,没有消防监督检查证,在单位监督检查中处于被动局面。
(二)整体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队员文化素质不高。虽然相关的文件规定,招聘非现役人员的标准之一是要达到大专以上、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对口专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招聘资源不足,只能降低标准。二是业务技能欠缺。由于缺乏对专业技能,加上非现役人员自身的原因,队员的业务技能始终不能取得突破。三是奉献意识不强。队员往往只重视自身的工资待遇问题,缺乏必要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队伍稳定性不强。非现役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理想与现实工作估计不足,来到部队一段时间后,起初的新鲜感、光荣感、责任感逐渐消退,在与社会工作的同学、朋友对比中易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工作不安心、进取心消退的现象,流动性十分大,队员不固定。以我大队为例,近一半文职雇员进行跳槽,队伍不稳定成为了制约整体素质提高的一大瓶颈。
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招聘标准宽,培训力度不强。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应当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以及较好的身体素质,具备勤奋工作、勇于奉献的吃苦精神等,但非现役人员上岗之后,一些与岗位素质要求有一定差距的非现役人员往往觉得难以适应而选择离开。同时,非现役人员的工作性质虽然是协助执法工作,但其基本素质决定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由于不能保证按时、定期参加培训,往往是自己边干边学,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无法保证。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20__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__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 “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目前,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颂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笔者结合自身近十年来消防执法经验,就当前消防执法中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有了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代理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农村消防试点建设调研报告
文章分析了_____省_____州近年来在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中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指出了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关键词]:_____ 农村消防 试点建设 经验 问题 对策措施
一、_____州基本概况
_____省_____州地处_____省东南部,辖1市15县1个开发区,共206个乡(镇),3549个行政村,总人口438.4万人。全州人文景观独特,自然风光绮丽,森林和旅游资源丰富,素以苗家的吊角楼、侗家鼓楼及风雨桥等标志性建筑为特色,有“杉乡、林海”之美誉,为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是一个典型的以农、林业为主的农业大州。由于地理环境、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原因,_____州广大农村大村寨多,连片居住突出,房屋鳞次栉比,几十户、几百户甚至上千户的自然村寨随处可见,仅50户以上自然寨就有3453个,其中100户以上自然寨多达1288个,这些村寨又多以木质结构建筑为主,85%以上为木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不但失火频率高,且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一烧就是几十户、上百户。历来是全省乃至全国农村火灾“重灾区”,农村消防工作难度大,防火任务异常艰巨繁重,可以说,_____州是坐在“火堆口”上谈防火。
二、_____州近年来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省农村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来抓。1999年,全省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启动。20__年来,省政府在_____州从江、锦屏两县开展农村防火试点的基础上,已经改造了木房8.8万栋,茅草房12.1万间,修建了消防水池(塘)1.2万口,安装了消火栓1.3万个,配置了消防泵5200台,改农村“老虎灶”为节柴灶17.8万个,建成沼气池99万口,还于20__年制定出台了《_____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公安厅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总队几届党委班子和全省广大消防官兵的辛勤探索和反复实践,在_____州先后总结推广了“三大法宝”、“四个结合”、“五改工程”、“八个落实”等一系列经验措施,三大法宝即:“义务消防队、消防水池、手抬机动泵”。四个结合即:一是使农村防火试点工作与城镇、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二是与安居工程、解困工程、人饮工程、生态农业沼气工程、扶贫工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一举两得,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四是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保持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打牢农村消防基础。五大改造即:水改、寨改、房改、电改、灶改。八个落实即:一是领导责任要落实;二是组织制度要落实;三是安全措施要落实;四是教育培训要落实;五是隐患整改要落实;六是宣传工作要落实;七是消防器材配备要落实;八是达标、验收要落实。这些防火经验使农村火灾高发猛发的势头逐步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特大火灾由上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发生6-7起下降到近年的1-2起,农村火灾财产损失从20__年的4614元/万人下降到目前的1935元/万人。
三、_____州农村防火工作薄弱环节及问题
从总体上看,因我州经济总量较低,对消防投入不足,加之受历史、习俗等各种因素影响,我州农村火灾隐患量大,火灾高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仍未得到根本改变,烧了一个寨、毁了一片林、贫困数代人的现象没有得已根除,民族大村寨、旅游村寨甚至农村防火试点村寨仍时有火灾发生,甚至一年烧掉一个旅游大寨(20__年3月6日,_____州从江县丙妹镇銮里村因村民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特大火灾,受灾89户,直接财产损失45.1万元;20__年4月19日,_____州黎平县大稼乡大稼村因村民吸烟,引起特大火灾,受灾81户,直接财产损失51.1万元;20__年7月17日,有着500年历史、被誉为“中国环保第一村”的_____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上寨发生火灾,除47户村民家当尽失外,还使约5000份“国家级”珍贵文献——清代林业契约化为灰烬。这批林业契约文书是继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献、安徽“徽书”之后的第三大珍贵历史文献;20__年9月19日,_____州从江县下江镇巨洞村三组因村民酒后卧床吸烟,引起特大火灾,受灾83户,死亡3人,直接财产损失68万元;20__年4月14日,_____州黎平县南加镇茅贡乡地扪村因瘫痪病人在卧室用火取暖不慎,引发火灾,受灾42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43.1万元;20__年2月13日,已经申报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琵琶大歌”之乡——_____州榕江县寨蒿镇晚寨村因小孩玩火,引发特大火灾,受灾162户,直接财产损失97.2万元,整个大寨几乎全毁)。这些火灾事故,不仅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更损毁了我们传承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旅游的珍贵的无形资源——这些村寨灾前仍保存着从渔猎、采集到畜牧、农耕等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各种信仰、习俗、节庆、仪典,音乐、歌舞、语言、文字、建筑、雕塑……各民族古老的手工技艺更是几千年保存下来的宝贵遗产。这些保存有大量人类文化遗产“活化石”之称的民族村寨,在中国乃至世界已不多见,堪称“无价之宝”,其无形资源价值损失之巨,无法用金钱衡量,给后人留下了莫大的历史遗憾……。_____少数民族自治州至今仍是我省乃至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民族聚居密度最大、贫困程度最深、农村火灾最严重的地区,“全国农村火灾看_____,_____农村火灾看_____”,每年仍有近万名群众因火灾返贫。
农村消防工作深层次的重大问题、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多年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未能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农村消防工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大意义和关联性,重视程度和领导力度不够,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制落实不力;二是政策措施不配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群众利益的协调机制不健全,村镇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小、投资分散,农村综合改革滞后,实施建设项目时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未能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三是为保护珍贵的民族旅游和文化资源,必须保留住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木房建筑风格和民族习俗、文化,保留浑然一体的大寨风貌,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硬件”、“软件” 保护措施十分滞后;四是科技含量低,未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装备技术建设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五是农村消防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经费保障不力,整治农村火灾仍停留在低层次和“治标”上,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反而浪费了资金和政策资源;六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缓慢,稳定性差;七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普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抵御火灾能力弱。
四、_____州农村消防工作对策措施
实现_____州农村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最根本的出路就是要抓好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全面展开。_____省人民政府20__年第144次省长办公会批准实施的《_____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中指出,到20__年,使全州试点村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基本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人员、装备配备达到标准,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笔者认为,真正抓好以_____州为典范的_____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推进,开创农村消防工作新局面,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各种政策、项目、资金和行政资源,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农村消防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社会关联面大。要遏制农村火灾高发、防止火烧连营的重特大火灾,必须坚持治穷和治火相结合,“挖穷根,送火神”,打破“越烧越穷、越穷越烧”的恶性怪圈。因此,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分清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的职责,由政府统筹发改委、综治办、国土、建设、财政、民政、农业、乡镇企业、畜牧、农机、水利、电力、移民、扶贫、民宗、文化、旅游、林业、交通、安监、保险、环保、信息产业、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多边、多形式的协调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抢抓西部大开发、新一轮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山区综合治理等重大机遇,以解决好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对农村的“山、水、林、田、路、寨、房、灶、气、电、信息”进行综合治理,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数年,彻底扭转连年火烧连营、上万农户因火返贫的被动局面。
(二)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的投入是必要的,但建设的真正主体是农民,建设的持久动力和不竭源泉也是农民,必须充分激活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靠谁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他们才能以足够的热情和持久的动力创造自己幸福美好的生活。要满足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防止急功近利、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贴近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要。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建设机制。以国家立项为主,财政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群众捐一点,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充分调动政府、乡村、农民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群众参与度。由于农民捐了钱,他们参与讨论、监督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更高,可有效预防“豆腐渣”工程。同时应建立健全“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长效建设和管理维护机制。
(四)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建设。火灾的特殊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老百姓的生产发展,三者相互交织。不解决好农村火灾问题,国家再投入多少,都会被一把火烧光,陷入再投入的“无底洞”;没有良好的包括农村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的根本性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资金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承担。_____州或省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火灾为重要支点,在全面摸清_____州包括农村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底数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差异性,以州或省政府名义,将_____州农村消防工作涉及的“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农村消防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工程进行捆绑,作为整体项目,向国家有关部委甚至国务院申报,由国家作为试点项目立项支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资金上的投入,不宜再拖。若错失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农村消防工作的很多困难将越拖越大,损失越大。
(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完成紧迫、易行的建设项目。改变农村消防安全状况,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一盘棋的思想,对花钱少或不花钱的、易实施的、需求紧迫的项目工程,可发动群众抓紧建设,能搞什么项目就先上什么项目(如公路不通的先修路,水源缺乏的先建高位消防水池等),能快则快,并改革政府支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等办法推进建设。特别要优先解决“水”和“火”的问题:①治“火”问题。从_____州历年的火灾看,多数火灾都是群众烧柴用火引起,不安全、不卫生,而且严重威胁着日渐脆弱的生态环境安全。面对严峻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是新农村建设中能源结构的一场革命。我们必须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保护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旅游资源安全,改变农村人畜混居、传统养殖等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解决好农民脱贫、发展、治污、防病、消防安全的角度,大力推进改“老虎灶”为节能灶工作,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改烘烤为晾晒;引导、支持农户广泛利用农作物秸杆干馏炭化技术,使用环保型秸杆炭化炉等新型产品,将落叶、杂草、小灌木、树枝锯末等制造成人造木炭,可很好地解决燃料问题,杜绝柴草进寨,减少村寨和森林火灾(产业化批量生产还可缓解工业用木炭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大力推行以沼气池____“一池四改”工程,增加沼气池建设的指标和补贴标准,建成质量好、容量足够的沼气池,保证满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火需求,发展卫生厩,推广青贮、氨化技术应用等,改变农户落后的生活、养殖习惯等,做到“零污染,零排放”,这样既减少了林区和村寨的火灾荷载,解决了肥料、燃料和污染问题,还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村民致富门路。②治“水”问题。很多小火酿成大灾,关键因素是无水灭火,群众只能望火兴叹。因此要统筹人畜饮水工程、渴望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农村小型公益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一并解决,尽快完成消防水池、消防泵、水带水枪、消防管道、消火栓等为重点的消防设施建设。特别对建在山腰、山顶的缺水大村寨或林区村寨,要坚决防止寨火、山火交互发展,在寨旁、山顶抓紧修建大容量的、蓄存雨水良好的高位消防水池(或水库),铺设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设置取水点,配发消防泵、水带水枪,组建义务消防队等,保证每村每寨随时蓄有上千立方米的水(该水源平时蓄积的余量部分可作为农民开展生态家园建设的生产生活用水,一旦发生寨火或山火,就是扑灭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有效扑救初期火灾,避免火烧连营。
(六)对有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县、镇、乡、村和农户,省、州政府可先垫付规划和建设启动经费,尽快组织实施,抓好示范村寨的建设改造工程,更好地发挥示范村寨的示范带动作用,所垫付的资金再向国家申请补助。尤其对晚寨村的恢复重建,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完成规划,能启动的项目尽快启动,发动群众抓紧建设,可边建边补、先建后补。
总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农村和谐是全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如果我们抓不住新农村建设的这一难得历史机遇,趁势推动农村消防事业快速发展,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状况将难以改变,农村消防面临的突出问题将难以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_____”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广大农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抢抓西部大开发、新一轮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山区综合治理等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用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全力突破农村消防工作的“瓶颈”,下大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从根本上杜绝“火烧连营”,全面实现农村消防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州乃至全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旅游大州、生态大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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