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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需要和加快银行业务的创新步伐,我行近来相继推出了公司业务方面的新产品,现将创新产品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创新产品业务发展状况
目前我行公司业务在xx的发展主要依靠的仍是传统性业务,我行没有专事银行业务创新人员,创新产品主要由总行研发自上而下推出,如近期推出的公司业务企业短期融资券、关贸e点通、企业年金业务等,我行还正在营销中,暂时尚未取得成绩。从推出较早的创新业务来看,如汽车、钢铁金融、保兑仓业务等,目前做得不理想。汽车金融业务方面,在总行与汽车厂商框架协议签署的基础下,我行与十余家厂商在当地的x家经销商合作开展汽车网络服务,目前仅吸收经销商保证金存款x亿元,在xx同业竞争中并无并无优势可讲。
二、制约金融业务创新的因素
(一)分行产品创新须经过申报总行审查、并报银监会审批,总行授权、报当地银监局备案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产品的创新推出,往往产品推出后失去了最佳营销时机。
(二)产品特征缺乏本土化,抑制了各经营单位推销新产品的热情,市场营销人员固有的传统营销模式所形成的思想习惯不利于创新产品的推广和拓展。多数人员在业务开发中缺乏居安思危,对创新的内涵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它这种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更没有认识到创新就是重要的实践活动,把创新看成“标新立异”、看成形式主义。
(三)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信息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够易影响金融管理创新。信息化,是我们面临的历史机遇,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在金融界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一些新的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更是没有得到很好开发,造成金融服务和金融领域无法深入,只能是开展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严重制约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二是信息不对称,始终是妨碍金融创新的客观存在。同时,信息沟通的渠道难以保持畅通,加快了信息的这种不对称性。比如银企之间往往在信息上相互封锁,为了逃避银行的资金监督与贷款回收,一些企业不向开户银行提供或不真实提供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信息资料,致使银行对开户企业闭目塞听,无从监督,也无法真实了解到企业对银行的需求;银行也不给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和必要的咨询,使本来就很原始的银企信息渠道堵塞不通。
(四)金融创新驱动力不够。一是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缺乏创新活力和动力;二是对创新产品的风险把握能力参差不齐,一旦出现风险,容易牵连其他客户的业务营销,如xx在我行的汽车金融业务出现风险后影响了分行总体的汽车金融业务发展。
三、创新业务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建立部门内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产品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将要求详细划分到每个岗位上,让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要将创新产品和风险控制相结合,这就要求创新人员多参与市场营销、实践,充分把握市场风险点,做到尽职尽责。
其次,在创新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应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应注意创新产品适应现代科技和网络社会的发展以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组合式创新产品服务。在产品运用期间应注意跟踪调查和完善服务,对客户的建议和投诉建立有效的接纳渠道和处理程序,这样才能使创新产品永远充满发展活力。
第三,应建立产品创新后勤保障制度。在人财务等资源配置上给予相应的倾斜,确保产品创新部门必要的资源供给和正常运转,使其始终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自身发展的动力。
第四,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努力培养和吸取金融创新专业化人才,使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才智,为创新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无论从品种上、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加上分业经营模式和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目前中间业务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对中间业务认识不到位,不能树立正确观念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经营重点一直都放在负债,资产规模的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提高上,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商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现今各行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代发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多数银行的无偿服务。
2、中间业务品种少,规模小,产品层次低,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的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业务品种趋向同质性,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代理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高科技,高收益的品种较少。初步统计,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仅260余种,从开办得较成功的品种来看,仅有信用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而保管箱服务、网上银行、财务顾问、个人理财业务等的影响还比较有限,新型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等在国内的发展更是受到了限制。而在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
而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凭借其在人才,技术,产品等优势给客户提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系列的金融产品,据统计,外资银行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
从规模上看,近年国内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主业务来经营,中间业务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占比例小,难以形成相应的规模效应。20__年上半年,中国银行集团中间业务净收入为75.33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9%,同期中国工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50.5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2.6%,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42.52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4%。而西方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25%以上,各大银行甚至已超过了50%,如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美国各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均在50%至80%之间,且呈上升趋势。
3、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银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被动性强,难度大。
4、分业经营金融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代理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所以,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5、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欠缺,技术水平落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如理财顾问,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能比较全面的掌握,这些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瓶颈”。另外,中间业务是一项集科学技术、电子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业务,它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技术服务手段则显得比较落后,科技化程度低。尽管也建立了电子联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结算系统,但系统覆盖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相比之下,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手段科技化程度很高,软硬件设备、支付应用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普及、发达,家庭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应有尽有,大大降低了成本,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
6、法规与制度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只到20__年7月才出现第一个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法律法规上的滞后或空缺导致相关部门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对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各家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过
程中缺乏十分详细的、可遵循的行为和操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突出表现在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一方面,由于部分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过低,导致银行成本与收益倒挂,削弱了其盈利能力,甚至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明显显然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无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部分商业银行不计成本,免费甚至代客户支付业务费用,进行无序竞争,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和协调发展。
银行自身制度建设滞后。直到现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中间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创新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银行自身制度上的滞后严重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金融产品创新制度,导致银行对市场的响应速度达不到市场的要求。同时,银行自主性产品创新能力弱,产品创新多以模仿外资银行或国内同业为主。、
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各商业银行都积极开展了金融产品创新业务,不断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会带来金融风险。如何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的审计,有效防范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笔者提出拙见,仅供商榷。
首先,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表外反映性、杠杆性、风险与收益的潜在性、虚拟性等诸多特点,对传统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提出了挑战,有待审计界进一步探究。
其次,金融衍生交易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金融知识储备提出了挑战,成为深入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审计的瓶颈。
最后,不完全信息博弈对金融审计构成了困境,主要表现为审计人员与被审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还表现在审计人员与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通。
首先,把握重点,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重点风险业务产品的审计。
金融创新的风险重点主要集中于金融衍生产品,审计前必须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了解。一是了解创新产品的种类和业务量,看是否将金融衍生业务交易演化成主业;二是了解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设计、试点推广、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其内控制度,看是否能保证金融创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充分准备,加强与被审计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
审计前,审计人员必须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甚或是实地跟班学习,就某些关键性问题与被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观摩,以掌握重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如信托、理财、保理等)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环节等方面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
此外,还应充分利用金融、法律等专家的意见。衍生金融产品一般会涉及较深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可考虑聘请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协助审计。
再次,多方协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会)的有效沟通,以求监管信息及时共享。
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及时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重点关注相关监管制度是否及时跟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从而促进被审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效。
最后,招贤纳才,加强审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建设,确保审计队伍的延续性。
高质量的审计成果来自于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随着资本市场规模不断膨胀,金融市场的不断丰富,金融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已不适应金融审计的新要求,急需培养一批多元化、现代化、复合型的金融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