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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体制的考察报告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
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个)和地方级(8,000多个)。在德国,1,120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州有2,056个市镇,250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urg)有1,700个市镇,600万居民的汉森州(heen)有426个市镇,46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968个市镇,760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1,031个市镇,而350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
在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共有396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30个人口超过10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100万,小的市镇人口只有几千。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21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个)。在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但市镇建制却有290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761,000人,小的市镇只有2,600人。
历史上瑞典的市镇更多,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1952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个减少至1,100个,到1974年再减少至278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290个。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
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个)、省级(100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36,000多个)。在法国,市镇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确立了。
目前市镇数量已达36,000多个,据说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2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2千。
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
二、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和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在德国,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
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
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
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
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
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
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
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机关体制。
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内政部的介绍,该州是每5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20-45人之间(除波恩市67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
市镇议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 长还有2-3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像波恩这样的大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
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
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议会无权罢免。
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出将其罢免。
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
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3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1个月的权力。与德国、法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
全国290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31-101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
我们访问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浦索拉市(uala),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81名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81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民主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基督教民主党和中央党。
由15人组成的乌浦索拉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
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这14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
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
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
三、市镇的主要职责与我国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不仅要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
”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
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该州法律规定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政府的头上。
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与娱乐、图书馆与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
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
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4月30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hilairestmesmin)考察。
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2407人,镇议会有18名议员,镇政府有1名镇长、5名副镇长,共有22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1人是政府的秘书长;1人主管财务;1人负责财务执行;1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2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1人负责田园守护;5人在技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4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160份餐食;3人在幼儿园工作;3人在托儿所在半工。
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察、幼儿园、小学校等。
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
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
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三条途径,对市镇政府进行监督。
根据介绍,法国每年都有“不听话”的市镇议会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
四、保障市镇自治的经费来源要自治,履行职责的经费从那里来?有关专家不断地告诉我们,市镇政府当年要做的每一项事情都有经费保障,每个市镇都有经当地议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在德国,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
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镇政府;二是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市镇,被市镇政府分享;三是市镇自行征收的税。
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
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在瑞典,市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居民的纳税、市镇经营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从市镇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市镇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纳税,20靠市镇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经营性活动得来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次考察,我们对瑞典居民交纳的税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使我们认识到瑞典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与其高税收紧密相连的。
在瑞典,每个市镇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税是10,71。这样平均一个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给了两级政府(就全国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
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镇、省政府交纳收入税外,还要向中央政府交纳收入税。具体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
当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仅占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
(33),健康保险
(18),营业税
(11),能源税
(10),财产税
(4)。在法国,市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下:一是与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种税:非建筑土地税、建筑土地税、居住税、营业税,市镇政府得大头;二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借贷收入。
在实地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ainthilairesaintmesmin),财务部门给我们提供了该镇20xx年收入预算,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市镇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个只有2407人的市镇,却有着300多万欧元的预算,经费相当充足,是可以办很多事情的。
现摘抄如下:收入名称金额(欧元)国家拨款和补贴811,000欧元借贷693,885欧元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欧元运转费用转帐(镇预算)277,950欧元服务收入258,700欧元设施补贴106,000欧元以前赢余105,180.26欧元其它收入71,400欧元增值税退税60,703.81欧元设施地方税30,000欧元固定资产折旧29,972.89欧元特别收入14,803.81欧元土地出售6,500欧元总计3,121,095.77欧元
五、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度加快,上述三个国家的基层自治体制也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归纳起来,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市镇联合与合作已成为趋势。在德国,联邦基本法鼓励市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并规定,联合的市镇也应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能限度内拥有自治的权力。
不过,在市镇的联合与合作上,法国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法国用发展城市(市镇)联合体的办法,来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
城市(市镇)联合体,是由早期的市镇工会演变而来,起初是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后来合作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经费。在我们访问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镇联合体,前者有22个市镇组成,后者有6个(20xx年将达到8个)组成,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有自己的年度预算,有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
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数量的税。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
从20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镇联合体成员还将就业、土地整治与规划等事权交给联合体行使。在法国中央政府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是十分有意思的现象。
对此,圣德尼市市长解释说,保留市镇非常重要,但现在的市镇治理越来越复杂,市镇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一些小的市镇没有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市镇联合体的产生,既保留了市镇这个基础,又把有关事权收集起来,解决了市镇想办而办不到的问题。
在瑞典,全国地方政府联合会把全国290个市镇政府组织起来,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合作,提供服务,提高市镇政府的效率和质量,走出了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到20xx年,全国地方联合会与全国省政府联合会合并组成一个共同的联合会,进一步推动地区发展、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
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
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合同出租,就是说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在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镇政府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定的,大约在6-7。然而,在不同服务领域中,这一比例不一样,如学校交通大约是80,垃圾清洁大约是50,建筑物清洁和高速路养护大约是25,公园养护大约是6,老年人和儿童照顾大约是1-3。
到20世纪90年代,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中,这一数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领域,据统计,在90年代末,将社区照顾老年人的任务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从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个别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三是参与式民主不断扩大。
15年前的1989年,法国圣德尼市在调整市镇规划时,为了听取居民的意见,成立了带咨询性的机构――街道咨询委员会,后来在一个小区改造中,市政府领导人发现这个街道咨询委员会能够很好地沟通市议会议员、居民和政府的意见,密切关系。1999年,圣德尼市就把这一机制推广到了全市。
他们把全市分为14个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长负责,每一月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议会议员和居民自己定。这种机制度进一步的推行,对市政府产生了很大影响,使政府要面对居民,要有倾听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协调动能力,居民也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阻止了极右势力在基层的滋生。
20xx年,市镇选举后,除巴黎、里昂外,全国大多数市镇议会都由左派改为右派控制。当时的总理诺斯潘推动出台了一个叫“贴近基层法案”,要求30万人口的市镇实行参与式民主,要求每一个市都建立街道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与沟通,阻止右派的发展。
目前,法国不少市镇在实验参与式民主,圣德尼市还拿出一批预算项目选民供居民讨论,帮助政府科学决策。
关于德国和法国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考察报告
这次考察中,德国和法国安排了两所专门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国立行政学院供我们考察,通过考察,我们对这两个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教育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一德国教育和德国公务员培训教育
(一)德国教育基本情况德国的教育深受德国联邦体制的影响,虽然《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整个学校教育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教育事业的管辖权在联邦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由联邦确定教育体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对义务教育、组织形式以及考试的承认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但具体执行主要是各州,联邦并无实际的教育管理权。从1969年开始为了协调全国教育事业,联邦议会通过《基本法》第74条和第75条修正案,并对第91条作了修正,联邦先后建立了一些教育机构,主要有:常设各州教育部长会议、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
德国实行的是免费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不用交学费,不但国立的学校可以得到国家的补贴,凡是国家承认的私立院校,其花费也享受国家相当大比例的补贴。目前,德国实行的是12年义务教育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人从6岁开始到18岁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其中9年的全日制学校的学业是必须完成的,如果不能继续全日制普通学校或者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学业,那幺其余3年也必须上非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有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
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德国还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成人教育体系,让每个公民从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教育体系为德国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
目前,德国的国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设设立的。
只有几所私人和教会办的大学;联邦国防军的大学以及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校是联邦举办的。德国的高等教育品质卓越、享誉全球。
德国现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综合大学80多所、应用技术大学130多所、艺术音乐院校40多所,涵盖专业400多个,学生注册人数约190万,其中外国学生135,000人。德国大学没有级别名次的排列,只有历史长短和规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特色。
德国大学一般不设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后直接获得硕士学位。德国的高等教育师的德国成为一个科学之国,直到世界二次大战为止,所有45位诺贝尔物理奖的获得者中,有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
根据德国的基本法规定,整个德国的教育事业置于国家的监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严格,因此,德国的学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声誉。
(二)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4月20日,我们一行8人在德国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国人中国名字)女士和翻译顾小姐(德国籍华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来到了德国位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布吕尔市。德国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为联邦高专)就坐落在这座城市里。
这是德国唯一的联邦举办的专门培养和培训各类公务员的高等学校。学校的基础部主任、基础课教师艾德姆先生和专业部主任、专业教师,同时又是20xx年波恩市下属的特罗斯托夫(dueldorf)市长的候选人皮特(peter)先生,负责接待我们。
由于早在4月19日晚上,我们在波恩市议政大厅,观摩市长候选人提名竟职和选举过程时我们已经认识了,所以,今天我们的见面感到轻松、自然。艾德姆先生首先让我们参观了整个校园,然后来到接待室向我们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
德国的教育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有不同的理解与划分方法。艾德姆先生为我介绍了德国的一种从就业和人生与教育制度相关的划分方法。
这就是教育与职业生涯系统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系统的教育。
人们通过从小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学到专业技术,在社会上和企业里获得一定的专业职务,在这一系统里发展靠的是技术水平,不是阅历和年龄。在德国的职业生涯系统分为四个如同梯子一样的阶梯。
学习1—5年的为最低一级阶梯,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学习6—9年的为第二阶梯为中等阶梯,可以做一些文秘性的工作。
学习在10-13年的为优秀阶梯,是可以做运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则是最高的阶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
每一个阶梯之间又有不同的级次,一般在同一阶梯里依据工作时间、阅历、经验可以不断提升,但是很难超越的本阶梯。艾德姆先生介绍说,我们的联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学就是属于德国职业生涯系统培养优秀阶梯人才的学校。
为联邦机关培养非技术性的高级运用法律的公务员,向学员传授从事公务员职业生涯中必需的科学知识与工作方法,以培养其实际的工作能力。联邦高专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经有5万2千名学员圆满完成学业,目前在校学员有6千3百名,专职师资力量354名。
目前德国联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务员,几乎都是这里培养的,各州政府的公务员也主要来自联邦高专。可以说这里是当代德国培养政治家的摇篮。
学校的招生面向联邦及各州的行 政部门,为公职管理部门培养非技术性的行政官员,包括公共内务行政管理、劳工管理、外事管理、国防管理、铁路管理、财政、气象服务于地球物理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险、农业社会保险部门。行政高等学校与其它高等学校不同,不进行公开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门就职的并被列为培养对象的人才能进入其中就读。
在行政高等专科大学就读的学生是试用期的国家公务员。一般来说是具备了高中毕业或同类学校毕业水平,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和就职部门的特殊条件,已经被国家机关录用的人员。
联邦高专有一只遍布全国的教育网络,他的总校在布吕尔市又在全国分布了十几个按专业区分的分校。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总校在布吕尔市,设有总系,负责内政综合管理系、联邦边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气象预报系的基础课程教学。
内政综合管理系也设在总校里,该系负责专业课教学。联邦边防警察系设在吕贝克市,公安系联邦情报专业设在哈尔市,气象预报系设在郎根市,以上细的所在地负责专业课教学。
联邦军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设在曼海姆,外交系设在波恩,财政管理系设在明斯特,农业社会保险系设在卡塞尔,公安系刑警专业设在威斯巴登,公安系宪法保护局专业设在斯威斯塔尔—海默茨海姆,社会保险系设在柏林,他们即负责基础课教学又负责专业课教学。关于联邦高专的管理体制,这里采取的是行政主管与业务主管双轨制管理的体制。
联邦内政部为主联合有关业务部局组成监理委员会,建立委员会任命校长,校长向监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联邦各有关业务部局组成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的业务咨询机构,同时还负责指导各系的教学工作。
在校长以下设中心领域委员会、教学领域基础课程、科学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职能部门管理联邦高专。关于课程,联邦高专的教学管理与课程设计,深受德国双元制教育理念的影响。
每届学生共学习1440小时,其中基础课程学习和实践性课程各占720学时。每学年第一学期在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学期就到所录用的政府机关实习。
其中基础课程共有7个领域的课程,他们分别是行政管理的国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础知识80学时,占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务法,194学时,占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国民经济和财政经济基础知识116学时,占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业经济基础知识,组织机构和信息加工100学时,占13.9;以上四个领域的课程都需要笔试。而且只需失败一次。
如果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就不能毕业了。行政管理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50学时,占6。
9;专业对口的工作领域课程100学时,占13.9;多专业领域的教学课程80学时,占11。1;这三个领域的课程只需要口试。
关于教学,这里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与普通大学相比,其自由度相对较少。
高等专业学院的一个学年也分为两个学期,分别为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但上课的时间(包括冬季学期和夏季学期)要比大学长得多,一般为36周。教学形式基本主要是:讲课、练习、研讨班、实习。
这些教学形式贯穿于包括基础阶段和主课阶段,也称专业课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在德国联邦高专里,各专业系只决定学生必须修满的课程数,并不替学生制订课程表,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课,但必须注意紧扣已制订的学习计划,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学助教或者高年级的同学请教。
讲课主要由教授或讲师就某一个专题在讲台上讲一些要点、重点或者讲课者觉得自己特别有心得的内容,学生必须通过课外阅读补充课堂上所学的知识。为了保证教授讲课思路的连贯性,一般在课堂上不进行讨论或提问,但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专业课上,教授往往允许学生在听不懂的情况下当场提问,但不展开讨论。
德国高校的课堂教学气氛相对来说比较轻松,特别是专业课,教授从不点名,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干别的事,甚至半途退场,唯一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影响别人。研讨班作为一种教学形式,主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和参与精神。
教授一般会在学期初开列一张本学期将举办的研讨班的题目清单,这些题目并不一定与讲课的内容相关,而往往与教授的研究课题有关,有些题目是跨学科的,甚至是相当领先的,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向教授登记主讲某个题目,并确定日期。当然,如果学生有好的题目建议,教授也会采纳,并补在题目清单上。
登记并讲的学生必须在广泛收集和阅读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拟定提纲,写出发言稿,内容要求能罗列各种观点和思路,但并不强求作出结论。一次研讨班的活动一般由一个人主讲,讲完后展开讨论,所有的参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员、学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见,进行辩论。
关于实习,实习是德国联邦高专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专业要求学生在入学前已在企业或行政机关中实习过,具有该专业的基本的实践知识。
从广义上讲,实习既包括在校外企业或机关中实习,也包括在实验室、工地、计算机旁以及在任何一个地方学习科学的工作技术和研究方法,对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一部分经济、社会和地球科学的学生是必修的内容,学生必须在主课阶段完成一至几次的专业实习,不同的高校、不同的专业对实习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专业还要求必须在主课阶段至少在实验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实验。
二、法国教育与公务员的培训教育
(一)法国教育基本情况法国教育是一种比较复杂多样的教育体制。6-16岁为义务教育。
公立小学和中学实行免费教育,小学和初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费提供。高等学校除私立学校外,一般只缴纳少量注册费。
小学入学率100。学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儿学校、幼儿班中进行。
初等教育学制5年,每星期授课时为26小时。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两类。
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学制7年,其中初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近年来发展较快,主要包括技术高中、职业高中、艺徒培训中心、就业前教育适应班4种类型和层次。
高等教育分为综合性大学、高等专业学院、高等技术学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教育机构4类。现有71200所小学和中学,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学、3600所高等专业培训学校,教师和学生比例1比30。
20xx年教育预算为3881亿法郎,约占国家总预算的26。1999-20xx年在校人数:学前、小学、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万人,高等教育209.5万人。
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
法著名高等学校有:巴黎大学、格勒诺布尔第一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学、里尔第一大学、里昂第一大学等。巴黎大学是法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
法国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发展工作,专业研究人员达30多万人,20xx年科研预算经费达558.7亿法郎,主要领域包括生命科学、空间、数学、物理等。
德国教育考察报告
厦门集美中学校长、书记 刘卫平
前言:
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学校长境外培训班,于200
2、
4、11——200
2、
5、10对德国小学、中学、大学(含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进行考察,内容涉及“德国的教育体制”、“德国的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堂教学理念与实践”等14个专题;形式有专家讲座、中德校长座谈,中国校长与德国教师座谈,与学生座谈以及参观学校、访谈家长、中国留学生,顺利完成了省厅布置的任务。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学体制及管理
(一)办学体制
德国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相对独立,各州的教育状况略有差异,但大致相同。
德国法律规定:德国的教育均为免费。凡年满6周岁的小孩都要进入小学学习,小学学制四年。4年后,学生根据老师的建议选择到不同的中学学习;成绩好的进文理中学;成绩略次一点的到实科中学;成绩有困难的到普通中学;中学的学制至少为三年,但每个学生有两年的适应期。(两年中觉得不适合还可重新选择学校,如男孩子有的开窍晚一点,稍大一点学习成绩有所变化,可以到文理中学,但这必须经过老师的推荐。)这样,中学的年限实质上成为五年。文理中学主要的任务是为高校输送大学生;实科中学的学生既可上大学,也可上职专;普通中学的出路主要为职校输送人才。为避免过早分流以至埋没人才,近几年又出现了综合中学,介于上述几种学校之间。但这种办学模式目前在德国尚处在试验期,没有定论。
一般到九年以后(个别也有10年),中学的生活基本结束;实科或普通中学的学生分别投向职业专科学校,学习三年;而要考大学的学生,再进入文理高级中学读三到四年,一般为四年,通过毕业考试(俗称abetu,由学校出ab卷,州教育部抽一份进行考试),根据个人成绩、教师建议进入高等学校。
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应瑞士、德国农业部的邀请,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刚副司长为团长,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上海市农委、山东省农业厅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2001年8月19日至9月3日对瑞士和德国的生态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在当地农业官员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关生态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加工、流通等60多个单位,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的官员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占25%,牧场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总人口约700万,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古罗马语4个语区。劳动力38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占4.7%,工业占26.0%,服务业占69.3%。1999年gdp3770亿瑞郎,其中农业40亿瑞郎,占1.1%。瑞士有7.8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其中5.5万个纯农业生产单位,每个农场平均种植面积18公顷。目前生态农场已发展到5000多个,包括种植、养殖等,有机农产品的面积占8%左右,有机农产品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万公顷,森林1039万公顷,草场560万公顷。人口81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1.5%。农业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顷。德国的生态农业兴起于二十世纪
六、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注册生态农场8400多家,面积40多万公顷,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5%,有机农产品产量约占总产量的2%。
二、瑞士、德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一)改革促进了瑞士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1992年,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面临加入wto等问题,颁布了第7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即增强瑞士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分两步推进,第一步从1992年开始,主要是把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第二步从1995年开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直接支付制度。通过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对生产的干预减少;政府支出趋于稳定;有效地履行了国际组织的义务和承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直接支付有关,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标准是生态农业。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态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须达到以下六条标准,①养畜要给生畜创照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如猪舍要有独立的进食间、睡觉间和活动间,我们形象地称其为“三居室”。②种植业必须进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当比例的生态补偿。④必须实行定期轮作休耕。⑤必须进行土壤保护。⑥选择、定量、科学施用农药。生态支付必须农民自愿,选择生产有机产品,并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才能得到。生态支付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国也同样实施了生态农业的激励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农民的环保意识极强。92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如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使瑞士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环境问题,通过农业改革,增加生态农业的补贴数量,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而且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国民的环境意识很强,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所到之处农民普遍反映,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我们考察的30多个农户中,已经进行有机农业种植的,多数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没有达到有机农业标准的,也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有机农业标准。同时,消费者也非常认同有机食品,尽管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销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不断壮大。我们看到有的消费者宁愿驱车近百公里专程到有机农场去购买有机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也有较高的补贴。
(三)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有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咨询机构。瑞士的农民教育分工比较明确。农业教育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这些任务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六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础理论,职业学校侧重实际操作。如葡萄酿酒专业,有葡萄园、小型酿酒厂及各种化验检测设备,并配有各种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学生品尝、鉴别。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凡是在生产中需要的技能学校都教,学生学到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直接应用。如农业实用技术学院规定,招收的学员必须具有两年农场工作经验,并经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教学内容除了品种和栽培技术外,还有农机修理、农机驾驶、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拿到培训学校的毕业证书。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各种服务组织比较发达。瑞士的农业产业化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奶制品加工厂、果汁厂、气调库、蔬菜加工保鲜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来发展生产。如我们这次参观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厂,该厂生产1134种产品,年产量17万吨,产值4亿瑞郎,其生产原料由周围60公里内的农户提供,从而带动了当地蔬菜生产的发展。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按订单收购,对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实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们参观的migros超市是瑞士两个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额在150亿瑞郎以上,占社会总零售额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发布,生产者可以根据其发布的价格来确定生产。瑞士和德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标识,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分开销售。三是合作社(行业协会)。据我们在德国波登湖地区考察,该地区有两个蔬菜、水果协会(mabowlz),当地农民都是协会会员,协会的资金由农民按产值的2%上交,协会为农民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年终有利润再返还给农民。当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农业合作社销售的。
(五)政策法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瑞士、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为治理冬季农田施用厩肥引起硝酸盐的淋溶而导致地下水污染,德国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农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15日在农田施用厩肥。为了保障土壤养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虫害,瑞士规定农场必须实行定期轮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动时间必须在50天以上,猪舍必须具备“三居室”等。同时在政府补贴上向生态农业倾斜。如2000年度德国农业部的财政预算为110.2亿马克,其中用于生态农业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占总经费的66%。农民生产有机产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顷补贴1000马克,生产综合防治产品政府每公顷补贴300马克。瑞士、德国政府注重法规的制定,更注重法规的监督实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联邦试验站对波登湖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水质的变化了解环境状况。对农场每年至少进行5次检测,两次全面检测,三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收获和体会
在为期两周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结合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瑞士、德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主要的收获和体会有: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选择,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农业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物安全,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农业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农业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亟待改善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状况与瑞士、德国20年前相似,我们应该汲取“发展-污染-治理-发展”的教训,本着对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负责的精神,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业环境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出国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的精神,为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更多有进口二手设备需求的企业有机会参与国际采购。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于4月18日至4月30日组织国内的有关企业组团参加了德国卡尔斯鲁厄国际二手设备博览会。
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创办于1995年,每年举办一届,根据德国总理gerhard schroeder创办的“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统计: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设备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范围内10亿欧元的设备。每年有大约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位参展商带来了约160,000台的库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买家怀着浓厚的兴趣参加了现今世界上二手机械设备领域最大的专业展览会。展览的设备范围从发电机到机械搬运、信息技术设备和加工设备到电厂设备、医疗技术系统、测量和检测系统以及农用设备。商用车、机器人和自动控制、废品处理和回收设备以及化工和制药设备也在展览范围。参展公司中,德国公司占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国、新西兰和英国共有上百家公司参展,二手设备博览会将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市场的发展。
我协会已连续四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展览期间团组成员在融洽的氛围下积极踊跃参与相关业务商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期间还重点访问了奥地利大型二手设备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瑞士日内瓦的瑞中经济促进会,对这些欧洲主要的机械设备制造国在机械设备、尤其是二手设备的维修以及流通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对欧洲二手工业设备领域的现状有了较深刻的了解,团组成员结合本职工作,在本次出国考察的过程均有不菲的收获。
欧洲的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各国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机械设备的社会化分工非常精细,各个行业协会拥有严格有效的行业准入和约束机制,设备的管理和调剂主要由各区域的机械设备行业协会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众多欧洲的设备制造公司、二手设备公司展览及销售公司大多是各级机械设备行业协会的会员,接受统一的信息服务和统一的管理。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顺其治,先进的理念和严格的制度确保二手设备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设备的流通方面,企业的私有化体制决定了欧洲工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尤其是设备投资方面非常谨慎,没有盲目的投资扩充和其它主观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有必要投资的情况下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将最具竞争力。而欧洲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设备的开发和更新日新月异、市场对新产品的不断需求,使各企业不断更新所适用的设备,被替换下来的设备就成为二手设备流入市场。二手设备不同于陈旧或劣质设备,很多情况下只是因为企业转产造成设备更新,和新设备相比其性能和品质上的差距并不大,二手设备却在价格上极具优势,因而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后的东欧国家重点采购对象。欧洲的很多机械设备制造商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终生跟踪服务制度,对于原购买方停用的设备大多采取回购、更新,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新用户要求后再次投放到市场销售。
高超的机械设备品质确保了用户对二手设备能够继续提供较高生产性能的信赖。欧洲国家每年都举办众多的二手设备交易会,而设备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双方搭起了畅通的桥梁,因此设备的流通非常活跃行业协会联合二手设备的专业展览公司举办的国际推介活动也是促进西欧二手设备流向国际市场的有利渠道。
通过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和访问奥地利海瑟(hesse)二手设备公司及瑞士瑞中经济促进会,充分认识到二手设备的采购对于企业节约资金、实现企业投入与产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义,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体会到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断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设备的调剂和流通工作对设备的转让方、采购方和设备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近几年来与欧美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行业协会都有接触和来往,以后还将定期和不定期组团前往参观考察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使更多的国内企业有机会参与国际采购。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经验交流办公室:王娟娟
5月15日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在国庆54周年前夕,浙江省卫生系统一行16名专业人员赴德国石荷州进行为期两周的“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培训学习。在短暂的两周时间内先后听取了有关德国急救医疗组织结构、管理以及德国其他救援组织的工作和组织结构的讲座,以及德国空中、海上、陆地的急救工作的介绍;并且参观考察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科和icu、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和icu、东海海滨医院damp治疗中心、基尔消防站、德尔格公司、基尔hdw造船厂卫生站等7个单位;观摩了以车祸司机被夹的救护演习、造船厂突发工伤事故急救演习、空中救护演习、基尔德国海军基地海上救护演习等海陆空救护演习。学习培训结束通过笔试和面试,学员全部获得这次培训的合格证书。通过学习、考察、观摩演习,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感受很深。现就德国急救组织简况及考察见闻综合报告如下:
一、法律保障,组织严明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拥有8240多万人口,辖16个州,是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全国有2400个医院,病床有66.5万多张,每1491人拥有一张病床,3.5万多名医生,约有420万名从事卫生工作的人员,卫生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0.9%,而急救资金投入占国民总产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对急救医疗和救护服务尤为重视,联邦制订急救医疗法律,每个州根据自己州的情况制订州的急救医疗法律。以石荷州为例法律规定:
⑴组织形式:规定市政府第13厅负责急救医疗领导工作;消防队为责任方,有急救医疗培训学校、救护车、救护医师、调度中心等;协会、私人结构也可参与救护工作;医院负责后续抢救(急救门诊→icu→康复医院)。
⑵救护链:第一环节: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负担,每个有执照的驾驶员都必须进行救护培训;
第二环节:拨救护电话:112,全德统一,只有一个号码;
第三环节:调度中心根据情况派救护车或急救医师,接到电话时间与车到事故地点时间规定在10分钟内;
第四环节:医院救护。
⑶公民在急救医疗上的权利与义务:每个公民都可以义务参与救护工作,德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人当义务兵或参加7年的急救义务工作,两者必选一;每个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务。
⑷质量标准:对救护工具、人员、情况记录、救护站布局、急救车装备等都作了统一规定。
⑸资金来源:州负担一半资金;其余由保险公司、医院负担。
⑹法律执行: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由州政府来检查管理,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进行罚款。
2、分工明确联邦制订全国急救医疗法律;州作法律规定,并由第13厅负责法律的执行与落实;消防队为具体责任方,负责救护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与其他急救组织承担方签署有关急救协议;承担方作具体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担方一般由市级医院、大学附属医院承担,负责后续抢救;其他承担方如红十字会、意外事故援救组织等都有具体的合同规定。
二、划一有序,设备先进
1、配置先进所有的救护直升机上、救护车、救护艇均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测仪、自动除颤仪、氧气瓶、输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药品箱、担架、真空固定垫等,这些急救运输工具相当于一间流动的icu。车内还有灵敏度很高的通讯装置。由于救护车的“标准化”,急救医护人员在车内能及时为病伤者做各种急救服务。
2、划一有序所有救护运输工具上的配置统一,放置有序,标志醒目,使用方便。
⑴设备配置统一,放置统一。
⑵急救药品箱统一:统一厂家;统一大小尺寸;箱内药品统一编号。
⑶计算机记录软件程序统一,便于记录与质控。
三、统一调度,高效运作
我们参观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这个调度中心负责石荷州三个县的急救调度任务,管辖面积3156平方公里,人口60万,有18个救护站,总有50辆救护车,XX年救护达56130人次。
elmshorn急救调度中心装备一流的通讯设备,每个接线台前有五台电脑,调度员能从电脑上对报警地点、每辆救护车使用情况、急救站的车辆等了如指掌。还建立了特殊调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况,如恐怖分子袭击、核电站事故等调度使用。
急救调度中心不但可以调度管辖下的急救站,还可以调度空中部队、海上救护艇、以及其他地区的急救力量,实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体救护。
在观摩以救护交通事故中被夹人员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过程中,我们真正体会到德国在处理紧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现事故报警2分钟后,救护车、救护医师车、消防车、汽车切割车、事故保障车等五辆车到达现场,首先急救医师评估伤员情况,其他人员一切听从急救医师安排,一切的过程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员有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有专门培训急救助理和急救医师的培训中心。
1、急救助理每辆救护车配备一名急救医师无必要,且费用高,一般配备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经过2~3年的专业培训,协助急救一定数量的病人,具备识别异常心电图、除颤、体外起搏、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常用药物使用、急症识别等,获得急救助理参加急救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以更新知识。
2、急救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医院工作经验,1年icu工作经验,有足够能力应付急救,通过考核,可取得急救医师证书,以后还需每年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如不参加培训将取消资格。
3、培训学校人体模型、插管模型、监护设备、异常心电图、除颤等仪器设备,一应具全,操作是否得当,一目了然。师资力量雄厚,考核标准科学,量化分数得当。五、医疗保险,保障运作
德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法,从对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到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医疗保险是三大(养老、事故、医疗)保险之一,法律规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须参加一般医疗保险,10-15%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由政府进行特殊的医疗保险。所有参加一般医疗保险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马克以下的人员)的保险费由投保者和雇主各付一半,人均缴纳保险费占总收入的11-15%。一家户主医疗保险,全家(无职业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许的医疗保险医生和牙科医生中自由选择医疗保健服务。收入在6500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员,还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并享受到医院指定医生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
医疗急救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支付,个人不与急救站、医院发生经济来往,收费标准为:救护车200欧元/次,急救医师400欧元/次,飞机1100欧元/次(或35欧元/分钟,海军飞机6000欧元/小时)。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解除个人费用的顾虑。
六、流程通畅,突出急字
德国城市急救的特点:德国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没有时速限制,交通事故伤员是急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心脑血管病症越来越多,如冠心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等病员的抢救量仅次于交通事故;现代社会由于工作压力日益增强,导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郁而轻生者、伤害他人者增多;滥用药物导致急性中毒以及宠物传播感染如狂犬病、猫抓病也为数不少。面对这种情况医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一个危重病人,调度中心接到报警后,马上派急救医师到现场,急救医师在现场进行处理,病人病情稳定后,由救护车送到有条件的医院,并且在报警的同时,调度中心已通知医院做好一切的急救准备。柏林夏里特(charite)大医院急诊部、基尔(keil)大学附属医院急救门诊设备更为齐全,武装到“牙齿”,伤病员能够在“白金时间”和“黄金时间”内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诊处理→icu→康复,流程通畅,高效运作。可用一句话来概括德国急救:“先进的抢救设备、温馨的就医环境和以人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几点建议
1、制订《浙江省急救医疗工作条例》,对急救资金来源、急救车配备、急救药品编号、急救医师技术、医院急诊室、icu、急救质量质控等,作详细规定。
2、全省统一急救电话号码为120,立即停止或废除其他急救电话号码。
3、整顿全省急救医疗秩序,遏制急救医疗市场无序竞争。
4、县、市级建立急救调度中心,合理设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钟内得到救护。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进程的标志,与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业相关,政府部门应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范畴。
6、多渠道集资,如慈善结构、个人捐资、私人营业、医院集资等,解决政府部门对急救医疗的投入不足。
7、统一全省急救站、急诊室设备配置;统一急救药品编号;统一急救箱。
8、加强各县市急诊医学技术中心指导作用,加强对急救医师的培训工作,提高急救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得到德国同行热情友好热情接待,无论是到大学医院还是在造船厂医疗站参观考察,院方领导及专家总是准时,毫不保留地向我们介绍情况及参观设备和新技术,百问不厌地解答问题,相互交流无拘无束,热情友好。通过学习考察,我们感到德国的医疗卫生设施先进,居民的健康有保障,急救医疗技术非常发达。正如国际医学界普遍的一种看法,“美国的手术成功率最高,日本的医疗器械最好,而德国的急救水平堪称一流。”
赴法国、德国司法考察报告
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纪检组长袁春桔为团长一行8人组成司法考察团,对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了为期12天的考察访问。考察团先后拜访了法国司法部、德国科布伦茨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通过与其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进行座谈、参观等活动形式,对法、德两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学术考察,对其检察制度,特别是检察机关的体系设置、基本职能、检察官的选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本次考察访问活动,增进了我院与法、德两国相关机构及检察系统的联系与交流,使我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维,促使我们在比较中认清了本国和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之长短,可谓是收获颇丰。现就考察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法、德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检察机关是法国和德国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两国检察院均附设在法院系统内,按照法院的级别分为若干等级。如法国有最高法院检察院、上诉法院检察院、初级法院检察院等。德国有联邦法院检察院、州法院检察院、地方法院检察院等。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取决于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两国检察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较广,且呈进一步扩展趋势。
法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较多,主要有:
1、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并且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进行初步调查,并且决定是否移送预审法官进行侦查。法国实行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采取以公诉为主,自诉例外的诉讼原则,除少数轻微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提起自诉外,其余的均由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
2、出庭公诉,监督审判活动。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有权直接对被告人、证人提出任何问题;有权对证人证言失实和适用法律不当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复审或者对某些违背法律的判决宣布无效。法国检察官还执行某些司法监督职能,如:有权审查初级法院的案件、参加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会议、对法官进行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记入考勤簿,并向司法部长报告。
3、监督判决的执行,并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协助,对无法执行的判决,可以要求停止执行。
4、以国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对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检察官可以调阅其卷宗,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见,也可以附属当事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此外,检察机关还对经纪人、公诉人、律师等职业人员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员的活动予以法律监督。
在与法国检察官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法国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特别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员。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表现为检察官决定不起诉的范围扩大,拥有越来越多的刑罚权,在当事人承认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检察官可与被告人协商对其的惩罚,但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则不能协商;检察官可以选择让被告人做公益劳动作为替代性刑罚,如被告人同意,检察官提出书面意见,由法官决定,在司法档案上予以记录。法国的这一做法比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更进一步,其实质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此外,法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还从诉讼领域扩展到社会事务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问题,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经常吸收检察官参加。检察官除了办案,还经常向有关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与有关部门签订预防犯罪、社会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协议。
德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主要有:
1、负责对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进行侦查,有权指挥司法警察;
2、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在法庭审理阶段,担任国家公诉人,同时监督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4、在认为必要时提出抗诉;
5、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因德国实行起诉法定主义,因此只有检察院才有权提起诉讼。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政府利益,不仅有权提起公诉,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负责刑罚的执行,而且有责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在参与民事诉讼方面,德国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对婚姻无效、雇佣劳动、宣告失踪人死亡等权利纠纷案件以及生产企业疏忽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参加诉讼,并对不符合法律的判决提出抗诉。
民政部赴德国社区建设培训团考察报告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01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2003年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农业部赴德国农机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培训团一行16人,于2003年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国黑森州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巴伐利亚州农林部、巴伐利亚州农机培训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欧盟农业代表处进行了培训,到grimme、amazonen等农机生产企业和3家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我国的农场、农户)进行了参观和考察。通过培训交流及实地参观考察,培训团成员对德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农机检测程序、农机培训体系、农机科研开发及农机生产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学到了不少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经过归纳总结,现将有关学习考察情况分述如下:
一、德国的农业机械化体系
德国现有耕地面积1730万公顷,约占其国土面积的一半。其主要的农作物是小麦,约290多万公顷。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农业企业经济收入为430亿欧元,其中约一半为畜牧业收入,在畜牧业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农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战以来,德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企业每户经营的面积呈增长势态,企业数量则表现为一直在下降,农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60多万个下降到目前不到100万个,其中面积2公顷以上的农场为41万多个(平均每个农场规模为41.4公顷);农业从业人数从1949年的481.9万人下降到2001年的94万人,农业从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重,1950年为24.1%,1900年为38.2%,到2000年则只有2.5%;每一个农民供养的人数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2001年的128人,在这个过程中,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机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国的农业与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的农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州的农林部,我们考察的巴伐利亚州农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渔业、种植业、农业工程等8个协会(state institutes),5个教育与研究机构、1个技术发展中心、3个科研管理部门、1个培训中心和1个农场,以及7个地区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部门,47个县农业办公室、61个农业学校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农业的政策建议及政策实施、农业保险及补贴等农业支持、成人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以及农业科研应用等。德国农业服务功能主要由农业协会(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来承担。农协是一个自上而下组成的民间团体,由基层农协、区域农协、州农协及全国农协4级组成。如:全德农协由16个州农协组成;而在我们考察的黑森州,农协则由24个区域农协、2370个基层农协组成,代表了本州3.3万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农场和农户)的利益,约占全州农业企业的90%。农协帮助农企解决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把农业企业的问题反映给政府,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问题。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过去德国各州农林部都设有负责农机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管的技术办公室,主要负责直接与农业企业沟通,及时向农机生产企业反映农业机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前还有6个州有这方面的机构,其中的3个为州农林部下属机构,80%的经费由州政府支付,20%由农业企业支付,另外3个为私人企业。
农协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会费收入,没有财政支持。在黑森州,农协会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会费,每户农业企业50欧元,第二部分则按农业企业土地面积大小收费,约8-10欧元/公顷。随着德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农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农业企业数量的减少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会费收入也在逐年减少。二是由于为了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规定农民年满65周岁退休,把农场交给年轻人经营,目前退休人员数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压力很大。另外,德国农业还面临农民工资在增长,面包价格在增长,而原料(小麦)的价格却一直在下降的尴尬状况,从2000年度开始,德国农民的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二)德国的农机检测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国农协)由4个主要部门组成,其中的一个部门即是从事农机、电子检测及动植物产品测试的部门。德国农协农机检测机构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有工作人员50多名。德国农机检测机构还与欧洲12个国家的农机检测机构联合成立了欧洲农机测试网络(entam),在农机检测上形成专业分工的框架,如德国的大型农机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进行检测,而是送往丹麦的一个农机检测室进行检测,通过这样的专业分工,使每个国家的检测机构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国法兰克福检测中心目前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养殖设备、草坪设备的检测。
dlg农机检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来自成员应付、服务收费和社会补助等。通过检测的产品,可贴上dlg质量保证的标识(类似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这既可以看作农机生产企业质量过关的标识,还可以认为是农民可以认可购买的标识。dlg对测试结果,以intetnet、专业杂志和测试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dlg农机检测按照iso、ce等公用标准进行检测,对暂时没有标准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检测内容分三类:一是全面测试。包括安全测试,保养测试和可操作性测试,从而使农民可以放心购买。这个测试的程序是实地检测和使用检测后,由测试委员会提出检测报告。二是部分性能的专项测试。三是代企业对新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对提供企业出具测试报告,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供企业进行产品改进。该机构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检测和2000多个专项检测。
在德国,企业所有的农机检测项目都不是强制性的,农机检测机构所有检测项目也是收费的。dlg的部分检测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针对机械噪音检测等,通过在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上也给予一定的资助的形式给予经费补助。
(三)德国的农机职业培训
由于欧盟的成立,农业政策趋于统一,各州政府对农业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调查,供欧盟协调,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各州政府现在更重视农业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应用服务。
巴伐利亚州的农林部设有农业培训中心,中心又分为3个学院,其中之一是农机技术学院。在德国,年轻人在基础教育通过后,在就业前,需要进行类似我国职业技术培训的一种培训。分为3年,四个层次,一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二是实践操作技能;三是管理应用能力;四是专业技能培训,这个阶段属于进一步深造的过程,可以选择。
巴伐利亚州农机技术学院建主要进行农机操作、维修方面的培训。经过基础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岁),自己提出申请,由州政府下达计划和资金资助,到学院进行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过考核颁发证书,这些学生毕业后90%到农业企业从事其与其培训相关的工作。同时,该中心还承担短期的农民技能培训,培训是基本免费的,农民自愿参加,每年大约有500-600人接受这项培训。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具丰富。学院有很多非常先进的农机具作为教具使用,这些都是各生产企业提供的资助。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又进行了机具的选型,对农机生产企业而言,这实际上起到了培训与选型推广的结合。
(四)德国农机科研及开发生产情况
慕尼黑工业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工业技术院校,该院校设有专门的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k.th.雷钮斯博士介绍,该研究所1/3的工资由政府支持,其余2/3经费由承揽项目来支持。该研究所每年可获得政府、企业共计1200万欧元的项目经费。
进入该学院机械类专业的学生,前2年(1-4学期)为基础学习,不分专业,这期间1/3的学生要被淘汰(德国大学没有入学考试,生源质量良莠不齐)。5-9学期进行分专业学习,第10学期进行毕业答辩,如通过技能、管理能力培训的还可获得master称号(类似我国的某专业职称称号)。
目前,德国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印度,按德国技术进行中型(45马力)拖拉机生产。德国农机专家针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农机企业运行方案,包括8个部分。一是建立私营体制;二是企业与高校、专业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科研开发;三是与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四是生产要有规划,引进技术不要贪求技术的高新,而要注重适用;五是要重视安全保护(产品质量)。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六是企业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七是要有比较好的图书刊物等技术资料来源;八是建立员工培训、项目管理、外语等支持系统。
在慕尼黑大学进行培训后,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萨克森州的两家德国农机制造企业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培训、市场销售与服务多部门的综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十分先进和专业化。该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机械生产商,产品涵盖了从种植、收获到储藏的各类机械,产量占到欧洲总产量的60%,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规格型号从2行到8行,售价从0.35万欧元到8万欧元不等。该公司的2行播种机及2行和4行的收获机等小型的土豆生产机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国内蒙、甘肃(定西)、河北(张家口)、广西(北海)等土豆生产区。
amamzone公司是生产耕作、播种、施肥、农药喷施等农业机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有自己的科研队伍,还与大学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拥有1000公顷的产品试验基地。该公司1883年创建, 2002年产值达到1.8亿欧元,在德国农机企业中排名第四,产品60%出口。公司的市场销售部门设有中国出口部,有专人负责,2002年,通过在北京的代理商麦尔西公司新疆进口了该公司一些耕作机械。
最后,我们参观了两个农场,这个两个农场耕地面积均为120公顷左右,主要种植土豆和洋葱。整个生产过程,从整地、种植、植保、收获、分级、运输、存储等都实现了机械化。在农业机械化作业方面,这些农场主要依靠自己的机械,在作业高峰,也可以相互调剂机械,合作经营,大大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主要体会
通过20天的学习和参观、考察,我们认为,德国在农业、农机服务管理体系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经验值得我们研究,通过学习这些好的东西,可以使我们在农机化发展中少走弯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强对我们农机化的管理服务,使我国农机化能在先进国家的经验基础上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德国在二战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机(农业)管理服务体系
在整个农业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盖90%以上农户的农协组织,该组织可代表农户利益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协调各种关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法律、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和有序化。在农机管理、服务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体系,有隶属政府的农业机械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和维权,还以政府统一组织形式,向农企提供技术培训,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从而使从业人员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进的农机,并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dlg农机检测,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关,从生产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出发,架起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在农业机械维修方面,完全实行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销售商负责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关于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情况的考察报告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年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年每个市镇有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教育考察团赴德国基础教育考察报告
德国地处欧洲中部,自古即为人文荟萃之地。虽然经受了两次世界大战的重创,但每次都能在废墟中迅速崛起。目前,德国已发展成为欧洲经济力量最强大的国家,居欧盟的领导地位,它依靠的就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专业力量,因此,德国的教育对我们有很多借鉴之处。9月上旬,我们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代表团,应德国柏林市教育协会的邀请,重点对德国的基础教育进行了考察。
德国的基础教育结构
德国基本法赋予每个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德国的教育政策鼓励学生自由发展个性,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与能力自由选择学校、培训场所和受教育的方式。德国对教育投资额很大,实行从小学到大学的全免费教育。德国学制颇为复杂,且各州规定不同,主要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等部分。
德国的学前教育通常不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经德国汉学家墨柯博士介绍,德国年满3岁至6岁的儿童可以进入幼儿园就读,但学前教育不属于国民义务教育范围,因此并非强迫性的。幼儿园大多由私人机构(如教会、工商业团体)设立。与我国幼儿园的学制不同的是,德国的幼儿园并不分大、中、小班,不同年龄的儿童混成一班上课,每班至多不超过20个人。据我们所知,北京市也对这种学龄前儿童混编班的教育模式进行了小范围的实验,但理论界对其利弊也有各种争议。
德国实行十二年制的义务教育,年满6岁的儿童必须依法上学,中小学普遍采用半日制(每日上半天课,中午学生回家)。9月12日,我们参观了位于原东柏林的一所小学,对德国的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活动有了鲜活的感性认识。这所小学共有400名学生,包括1—6年级,每个班20-28个学生,全校共有28个教师和10个专门负责教育的人员。由于德国中小学普遍实行半日制,大部分孩子上午放学后就回家了,其余下午家中没人照看的孩子就由学校专门负责教育的人员管理,中午,学校为这些孩子提供一顿午餐。这部分学生家长根据收入状况每月交纳50-150欧元的费用。据校长介绍,这所学校刚刚重新装修完毕,在柏林市属于条件较好的一所学校。但据我们观察,与北京市的大部分学校相比,学校硬件设施并不豪华,操场面积很小,地面裸露,不太平整。学校图书馆大约只有12平方米,书架上稀稀落落摆着一些书。计算机也显得相对陈旧。学校没有专门的教师办公室,学校惟一的会议室同时也兼教师的休息室。在校长接待我们考察团期间,不时有下课的教师出出进进,他们礼貌地与我们点头示意后,就坐在另外一边休息。德国教师的工作强度很大,每周的标准工作量为24-28个学时(不包括教案),每个上午至少要连续上5节课,比我国教师的周课时数(16-18课时)多三分之一。
这所学校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学校里有两个设施非常完备的手工教室,里边摆满了锯、扳手、钳等各种工具和车床。教室里陈列了许多学生亲手制作的各种模型,工艺精美,构思巧妙,若非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这些作品出自小学生之手,德国重视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可见一斑。另外,学校还有一个设施完备的体育馆,供学生们参加各种球类和体操活动。操场上的活动器具因地制宜,很多是由树干等材料制成,突出趣味性和实用性,既符合小学生的特点,又能达到锻炼的目的。在对学生管理方面,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自治,每天由两名高年级学生在校园里巡视,调解同学之间的纠纷。
柏林州的小学学制六年,其余各州为四年。四年小学后经过5年级和6年级的过滤阶段进入所谓“分流的中学阶段”。也就是说,德国学生小学毕业后就要面临人生的一次重要抉择,他们可以选择进入初级中学(hauptschule,包括5年级至9年级)、实科中学(realschule,5年级至10年级)、文理中学(gymnasium,5年级至13年级)或综合学校(gesamtschule,包括上述几类学校)。
初级中学学制4-5年,通常初级中学毕业后,大部分学生开始职业培训,同时上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在工业和手工业界作为专业工人就业。初级中学本来是德国中等教育的主要学校类别,其学生数在70年代还曾占中学生总数的70%多,但这类学校目前正处于萎缩阶段,学生数已降到约占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家长们越来越希望其子女上更高层次的中学,如文理中学(又称完全中学)。此外,初级中学招收了大量的外国子女,教学水平每况愈下,这也是使德国家长们不让子女上初级中学的原因之一。
实科中学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的职员。实科中学学制六年,相当于中等教育程度,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技术学校和为以后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做准备的高级技术学校实习,也可以在企业或国家公共机构做中级职员。约三分之一的小学学生毕业后上实科中学。
文理中学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文理中学学制9年,其毕业生凭高中毕业汇考成绩,无需大学入学考试就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文理中学的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近年来有很大增长,从70年代的10%上升到目前的三分之一。
综合学校则集中了以上三种学校的形式,负责学生第5到第10学年的学习。综合中学是在“教育机会均等”思想指导下设立的新型中学,为学生在不同形式的学校间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毕业证书在联邦各州都得到承认,但由于综合学校不便管理,教学比较混乱,一些州(如巴伐利亚州)反对继续设立此类学校。
德国从小学毕业后就对学生进行分流,而我国一般从初中毕业后才对学生进行分流。我国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大致也有3种选择,分别为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接受职业教育(上职业高中、技校),还有部分学生直接进入社会就业。这两种不同的分流制度引发了我们考察团的思考。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少年儿童的可塑性极大,智力、能力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存在很多变数。依据我们的教育工作实践,很多学生,特别是男生,在小学,甚至初中阶段的表现并不是很优秀,但进入高中以后,其潜在的能力才逐渐显现出来。学生的发展和变化有时是非线形的,不可预测的,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质的飞跃每每令我们惊讶和欣喜。由此,我们考察团认为,学生小学毕业后,在10岁或12岁就基本确定了他一生的发展方向,可能为时过早。对此问题,我们与德国教育界人士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据他们介绍,德国小学生毕业后,选择何种类型的学校,并不仅仅看学生的学业成绩,而是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最终由学生家长、学生个人最终做出决定。如果一个学生小学毕业后选择了一个自己不适合的学校类型,以后还可以自由流动。特别是在综合学校里,学生的流动更加方便。加之,德国并不是一个非常看重学历的国家,尤其注重职业教育,工作岗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有一技之长,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就是光荣的,有尊严的。
德国的教育行政管理
历史传统和联邦制的国体使德国的16个州在许多方面,特别是文化教育领域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联邦除在高等教育原则问题和企业范围内职业教育及科研和学习资助方面有发言权外,在教育领域的权力有限。因此,德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校法,而是由各个州在《基本法》(德国宪法)的范围内独立管理发展其学校教育事业,州颁布各种专门的法规,规定各级学校的设立、维护和发展;师资的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这导致各州间的学校教育发展各具特色。为保证全国教育的基本统一,各州文教部长组成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的合作。
根据《基本法》规定,教育事业由州管辖,即由州提供经费。这既涉及公立学校,也包括国家认可的民办学校。联邦政府在高校建设、科研、促进学生学习和企业职业培训试点及高校教学经验推广等方面和各州政府一起提供经费。民间提供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各教会和工商大企业及财团,但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德国的公立学校不收学费,因为公众认为,公民已向国家纳税,所以其子女或本人有权免费上学,让公民接受相应的教育是国家的义务。过去德国学生的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但由于近年来德国经济不景气,教育投入相对减少,从今年起,柏林等州的学校开始收取学生的课本费用,也引起了一些家长不满,特别是在原东德地区反响较大。
德国的教师制度
德国每一类学校都有受过特殊培养的教师。每位教师都必须受过高等教育。为了将来在小学和普通中学执教,教师在德国高校毕业后还要实习7个学期。例如在实验中学、特殊学校和职业中学任教的教师要求实习时间延长至8至9个学期。所有的预备师资在学习结束后必须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然后进行一次形式为学校实习性质的讲习班培训。学校教师通常是州的公职人员。
在德国,各行各业都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教师行业也不例外。我们拜会的柏林教育协会就是一个教师工会组织。柏林教育协会隶属于全德国教师工会,在柏林州的各个城市都有分支机构,现有2700多名会员,占全州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据协会主席dietrich先生介绍,他本人和另外一名副主席都是专职教师,每周要上24节课,还有一名副主席是学校的教育工作者,类似于学校的后勤管理人员,所以他们在协会的工作都属于兼职。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大约占教师工资的0.5%。协会代表教师的利益,处理教师与政府和家长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维护教师的权益。协会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由于在德国打官司非常昂贵,协会还为会员提供诉讼费用,因此,教师非常愿意加入教师工会。德国的工会组织种类很多,许多教师也选择加入“公务员工会”等组织。
德国基础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最近,世界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在柏林公布了新的《比萨调研》结果,德国中小学生在43个国家和地区中阅读能力排位第21名,数学和科学常识排第20名。这个评估结果在历来重视高质量教育的德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尽管《比萨调研》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德国中小学教育的真实情况,但德国教育界人士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缓慢的状况并不讳言。柏林教育协会的主席主动向我们介绍了目前德国教育体制、内容和方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今年,德国政府准备拨出巨额资金,将更多的学校改造成全日制学校。许多州在教学内容中增加了智力开发、体育活动等项目,进一步加强了外语教学。各种教师工会组织也积极倡导教师反思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他们对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的进程非常关注。代表团对我国基础教育体制、经费投入、课程改革、教师制度和学校硬件配置等方面的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一些示范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已超过德国的大多数学校,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教育在均衡发展指数、教育理念、教育结构和方式方法上仍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几天的考察,德国教育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众所周知,德国的工业产品工艺精良、质量可靠、坚固耐用,在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这与他们重视职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德国有世界上最完备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大部分德国中学生毕业后,选择接受1-2年的职业教育,然后就业或继续上大学深造。此外,德国还有很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级技工。同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职业培训制度,工人在上岗前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在从业过程中还要定期接受培训。反观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受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上大学,获取高学历仍是大部分家长和学生的最大希望。我国在高校大规模扩招后,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也只接近15%,尚未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门槛,绝大多数学生高中毕业后要走入社会,寻找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纷纷来我国投资办场,对高级技工有很大的需求,所以,职业教育在我国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要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启示之二: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考察中,我们发现,德国小学生的书包很大,分量并不比中国小学生的轻,但里边装的大部分是玩具、模型和工具。学生在学校除了学习知识之外,还要通过大量的游戏、制作活动来获得技能,学校也为学生提供各种工具和材料,供学生动手实践。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知识和技能之间,我们可能更重视学生掌握知识,忽视了技能的培养,这一点需要在教育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
启示之三:给学生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人的一生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很多重大抉择,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向,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但在求学期间的选择往往是最关键的,比如接受职业教育还是普通高等教育。虽然我们认为德国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就要分流为时过早,但学生的选择相对来说是自由的,是根据自己的愿望、能力和家长的意见自主做出的决定,即使一次选择不适合,以后还有再次选择的机会。应该看到,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为学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机会,单纯以分数决定学生上何种类型的学校的制度以大为改观。我们相信,随着国力的日益增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优质教育资源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让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让每个学生选择自己理想学校的愿望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启示之四:重视社会公德和诚信教育。诚实守信和遵守社会公德是德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在德国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里,除学校教育外,家庭在道德教育中发挥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家长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一个真诚的氛围,处处为孩子们做出诚实守信和遵守社会公德的表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当前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构建“大德育”格局,要通过家长学校的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良好道德品质。
短短的几天考察虽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深远的。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定要兼采众长,立足现实,锐意进取,为青少年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浦东新区职业教育考察团
(执笔 唐水明)
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陶国强为团长,高桥职校校长尤庆华、群星职校校长顾晓光、新陆职校校长陈野弟、教发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为团员的考察团,赴德国考察职业教育。考察团着重考察了2所国立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并和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进行座谈。
短暂的考察,收获颇丰,从中可获得许多发展我区职业教育的借鉴。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从事新的工作。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同业公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还告诉我们,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职”,校长在回答我们问询时说:“我们的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上大学,但只能进入对口的专业,即不能进综合性大学,只能进技术学院(高职)。”他还介绍说,德国人特别喜欢职业学习,高中考上大学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学习三年再读大学。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轨制”。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轨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作为学徒工,企业发给学生每月500-600欧元的生活费用。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据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介绍,在巴伐利亚州,约有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技术工人。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另一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按照德国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内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兜售什么,因为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有《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国立职校学习培训。“企业根据产业需要送出培养对象,企业会找上门来。对于不了解我们学校的企业,学校才安排去做点宣传,让它们知道我们的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如是说。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都针对整个经济政策而言,作为国家经济范畴,宏观的。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5.从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看德国职校的2个组成部分:“正规部”和“准备部”。
汉堡共有50所国立职业学校,其中19所是工业产业技术学校,其中5所学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业方面的。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建于1870年,是汉堡最为古老的学校之一,它发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养。该校现有61个班级,1343位学生,70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50名、非专职教师10名、从其他学校来兼职的10名),45个授课点(教室),6个计算机教室,1个自学中心(利用电脑等做功课),1个餐厅实习点,1艘港口实习船。
国立职业学校一般都包含“正规部”和“准备部”2个部分。
该校“正规部”有港口、仓库、船厂三个领域的专业,承担着为汉堡360家企业培养学生的任务。学生都由港口和造船类企业与学校联手培养,学制3年至3.5年。三个领域,各设一个科长,科长与企业有联系、沟通。
港口领域培养11种与港口有关的职业,如:仓库管理技工、仓库经营技工、仓库搬运技工、仓库包装技工······“仓库”行业在汉堡很重要,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一年为港口培养701人,包括港口船长(内河船长)等人才。
造船领域的专业有:船舶结构机械工(船定单800条船、600条为与朝鲜订购)、板金工(智力不是很发达的学生)、造船工(主要建造体育用船游艇等)。
该校还培养来自铁路、银行等单位需要的保镖、保安、安全人员。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但需要他们的企业都在汉堡。
学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集中一段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课,3天在厂里工作。定期与分期,根据企业需要决定。这是典型的德国职业教育“双轨制”,一轨在用人企业,一轨在国立学校。
企业都想知道学生在学校里学些什么,学校也想知道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情况。因此,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师常常到360家工厂去了解情况,并听取对教学的要求。
该校“准备部”为纪律差的、学习差的学生就业做准备,学生自己还不知道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专业。德国中小学12年教育制,纪律差学习差的学生,后2年到准备部,由学校帮助他做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教育的学生还在学习期内,由学校情报中心推荐过来。学校努力培养,2年后推荐,让其能就业。如果找不到工作,学校把他们交到劳工部,劳工部把他们当作失业人员登记。
职业准备部在建设工地也有教学点,学习泥瓦匠等。
职业准备部还在监狱设有教学点,帮助失足青少年及社会成员作出狱后的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部的学习采用项目制,让学生在学习项目过程中形成兴趣(学生都有特强心理)。学校还对他们加强现实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当然,对有些学生,学校对其无能为力。
6.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见闻。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
这所学校已有100多年历史,校舍欧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宫殿,当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校创办之初只是为宫廷贵族夫人服务,指导她们各种场合的服装搭配、着装礼仪,培养她们设计制作自己喜欢的各类服装的情趣。现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费进来的学校,学生只需买些材料。
为了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教学不仅仅停留于二维,还进行塑泥人、剪裁、服装、造型设计等三维动手实践,通过制图制版、立体剪裁、造型设计,培养动手能力。学校还经常为学生提供参观时装展览、参观博物馆等活动,学生参观的视野从本城、本州、本国,一直到米兰、罗马等地。我们一一参观了学生正在动手操作的课堂(与其说是课堂,不如说是工场),参观了学生完成的服装创意设计的展示室。学生的作品,样式丰富多彩,构思新颖独特。这些作品,曾由艺术总监送至制衣厂的服装设计部作为广告展示。
据介绍,服装设计学习过程中,教师常常通过项目组织学习,围绕一个主题、一项任务,把学生组织到一起。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考察中,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对我们都有如下介绍: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月收入为3500欧元,与其他学校教师工资基本相同,也与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约4500欧元)
“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干过这一专业才能执教此专业,唯此,学生学习才有信心。我们学校教师都有职业头衔,均是汉堡市行业技术学会成员,参与各种考试命题、立法……还到博览会做产品专业介绍。”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以强调的口吻对我们说。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毕业于艺术院校,且有造型设计经历,有位上海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服装设计硕士、高级服装设计师张女士,在此已执教15年。我们进入教室时,她的学生正在以“我”为题设计姿态各异的造型。
8.学校的管理系统简洁,人员精干。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拥有60多个班级、70多名教师、1300多名学生,管理系统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下设4个部门(正规部、准备部、协调科等),各部门一名负责人。每周校长与四个部门负责人举行例会,布置具体工作。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管理系统大体也如此。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轨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据说农民也要持证上岗,因为他们农民使用的主要农具,早已不是锄头、钉耙,而是各种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耕作、施肥、除虫、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办法,多数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种养殖业、种植业也按照先进的种养方式来完成,未经培训的人难以胜任。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XX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这些森林,分散各地,连绵不断,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能力很强。世界著名的多瑙河境内全长650公里,莱茵河865公里,以及其他众多河流湖泊等,水量丰富,水质清澈。空气质量,以德国西南部的宾根为例,空气总悬浮物含量小于20微克/立方米,仅为我省十大环境监测区平均值的十分之一。可以说,这是德国森林生态功能较为强大的最有力的说明。在这样一个空气洁净清新、氧气与负离子等含量充分的环境里工作生活、休养休闲、度假旅游,宜人方便,森林的社会效益很大。如黑森州有一森林公园,面积700公顷,年进入林区修养休闲的人数超过100万。德国的森林,现已成为提升本国文化和产品品牌,保持后工业化高度物质文明社会生产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
3、林业生产与管理体系完善发达
主要体现在,一是林业法律地位高。德国将林业行政部门管理权利纳入了宪法和法律条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林业部门管理林业的职能,赋予各州保护生命、保护森林的神圣职责。德国林业工作人员的年度用工与费用开支计划、木材采伐计划要经过议会审批,批准之后,林业局才能在这个大框架内安排批准各林主采伐申请。对私有林,法律规定一年只能采伐1公顷,采伐1公顷必须新造1公顷;所伐树木,必须是超过一定树龄的林分,如云杉,采伐树龄必须大于80年。另外,联邦政府与各州州政府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林业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森林所有者的守法意识,使德国的林业及生态环境保护完全进入了一个法制的轨道。二是林业管理务实高效。德国的林业管理,机构简单,职能明确,工作人员少而精,简捷高效。同时,德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许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由林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完成,完全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黑森州为例,森林保护协会有会员4500名,每人年费25欧元,供协会及协会工作人员各项开支,保证协会正常开展相关技术与市场营销服务。州政府也设立林业技术宣传与推广机构。如巴伐利亚州XX年在瑞根设立了州立林业技术宣传推广站,为林区森林经营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该站在建设中,专门设计配备了太阳能发电与供电设备、燃木渣供热锅炉,用以加强生态型能源利用的推广与示范,是今后能源利用与林木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坚持封山禁牧。二战后,德国森林恢复很快,重要原因是造林地的保护上,继续实施了封禁措施。据介绍,德国的封禁措施早在二、三百年前就已实施。现在,树林成林后,牧草发展起来了,即使部分解禁,牛羊等牲畜也多在草地上取食,很少危害树木。可见,封禁措施在地域与时间上具有普遍性,我省的这一举措,也必是能经得住时间检验的,继续坚持,定会取得显著成效。
(二)坚持营造混交林。混交林抗病虫害、利用生态因子充分、能增加林地生产力等,其优势显而易见,其理论与实践均很成熟。因此,应加大政策与投资力度,坚持设计混交林,营造混交林。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力度、宣传力度。我们与德国在林业上的差异,重要原因是观念与认识上存在差距。德国国民的环境观念强烈,自觉保护意识明显,可以看到,不论是村庄周围、公路两旁、河流岸边,成林的林木整齐,林地无生活垃圾,成行的中间没有空缺,单生的枝下高很低,树冠上下圆满,其对一草一木的爱护程度显现得淋漓尽致。德国人认为,森林是国家的生命。由于经济体制思想等原因,我们在采伐与日常保护林木方面,尽管较前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需要加强与改善的潜力还很大,还需要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认识方面下大力气,促使生态环境保护既成为依法治国的内容,又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自觉行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赴德国、法国企业技术创新考察团考察报告
为了充分了解和借鉴欧洲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政府部门和骨干企业在企业技术创新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在新国际环境下健康快速发展,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在全国新技术开发推广协作网的协助下,组织了部分省市经贸委和大型企业集团负责技术创新工作的25名同志,于9月18日至10月3日,赴德国和法国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对整个考察活动作了周密的安排,拟定了具体的考察提纲,确定了企业级研究与开发体系建设为本次考察的主题,有针对性地联系了德国工业联合会、法国达索系统公司等6家相关社会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考察团的全体成员本着虚心学习、认真思索、重在交流的态度,积极参加每次考察活动,其认真、严谨、充满热情的工作精神及对相关业务和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给外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考察活动顺利结束,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考察活动基本情况
根据考察内容的安排,考察团重点访问了德国工业协会,考察了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奔驰汽车公司)、BASF公司、P+S国际公司、DLZE公司和法国达索系统公司。通过双方情况介绍、被考察单位的专题报告、考察团成员提问及相互交流、专题座谈、研发与生产现场参观等方式,使我们对欧洲主要工业国家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和典型类型企业的运作模式、发挥的作用、主要特色等,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1、德国工业联合会(BDI)
德国工业联合会是德国工业界最大的社团组织,是连接德国政府和工业企业间的桥梁,尤其是与德国大中型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德国工业协会为中德工业界技术合作与交流作了大量的工作,本次在德国的考察活动,也是由协会安排的。
九月十九日,德国工业协会负责人在柏林热情接待了考察团的全体成员,并由负责协会有关法律、资产和专利事务的菲根女士作了关于德国企业技术专利的专题报告。在德国,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已成为热门话题,得到了政府和工业协会的高度重视。从观念上看,德国政府推动企业专利的目的,其一是奖励企业技术发明,其二是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利是对技术发明者(企业或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是保护发明权被他人非法盗用。同时,专利作为可立即投入生产的技术(不能仅仅是一种理论),应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可为其他企业使用,以促进全社会的技术进步,但必须花钱。在专利申请方面,德国具有较完备的组织体系,企业可在德国、欧洲和国际上申请专利。德国在慕尼黑设在专利局,工业企业每年申请约有5至6万件,集中在汽车、电子等领域,其中,西门子公司是德国专利最多的企业,约2.5万件。欧盟对企业专利也十分重视,欧洲专利局成立有13年,在荷兰海牙等地设有专门的审查机构。德国公司每年有2至3万年直接在欧洲申请,企业还可在欧洲的某几个国家申请,通过后在相应国家生效。国际上有120多个国家签认同的相关国际专利协议,其中包括德国和中国。德国企业对申请国际专利很积极,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直接向国际申请。在专利申请改革方面,为了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德国企业在欧洲申请专利费用较高,约5万欧元,而美国、日本只有1~1.5万元),德国和欧盟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保护方面的改革和完善,欧盟有望在前出台统一的欧洲专利法规。
在报告后的座谈中,双方就两国专利申请程序、保护措施、法制建设、政府及协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同时也反映出两国在观念、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DaimlerChrysler)
九月23日,考察团应邀访问了总部位于德国南部工业重镇斯图加特(Stuttgart)市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即著名的奔驰汽车公司),由公司机械系统研发部经理Thomas Hirth和负责东北亚市场开发与项目部总经理蒋仁才博士较完整地介绍了奔驰公司的发展情况、技术研发机构和项目组织模式等,详细回答了考察团成员所关心的问题,并进行了十分友好的交流和热烈的讨论。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是由梅塞德斯汽车集团、克莱斯勒集团(尽管两公司合并,但克莱斯勒公司的那部分仍作为一个单独的业务部分)、商业用汽车部分、服务部分、其他业务活动部门、战略伙伴等部分组成,销售收入为1600亿欧元,其中汽车及其相关的服务收入占99%,是德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发,“技术和创新领域中的领导地位(leadership i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是公司经营策略四个主要方面之一。公司现有员工36万人(包括全球各公司),而在德国的总公司的研究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为人。研发投入为80亿欧元,占销售收入的5.0%。公司的便是在公司的研究部门主要包括:车身和动力研究部门、电器和机械研究部门、信息和通讯研究部门和公司环境管理部门。研究部门的主要任务是:1、跟踪(monitoring),跟踪当今世界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先进技术,跟踪竞争对手的技术进展;2、技术应用可行性研究(applied research/feasibility),针对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的基础性研究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是有应用价值的,可转化为实用技术的;3、应用技术的发展(application development),对于有应用价值的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并与开发部门一起把该技术最终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去;4、服务(service),对应用的新技术进行服务。
公司在具体的科研管理程序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1)、公司的年度研发计划由各研究部门自行提出,在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评审,一旦通过,即纳入公司财政预算,研究经费由董事会进行分拨;(2)、研究部门年度研究经费中的50%是通过本部门提项目计划,由董事会分拨的,另外的50%经费是从开发部门的经费预算中获得,这样确保了该项技术的研究最终将应用的实际生产中去,而不是仅局限于实验室;(3)、研究部门与开发部门通过项目、预算等来联系起来,研究人员和开发人员都包含在每个研究小组中,共同确定该技术是否与生产有关。在项目开始阶段,一般由研究部门的人员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员,待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项目研究的指标达到了预定的目标,经过评审后,项目转由开发部门的人员负责,双方共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最终把该项技术完全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4)、公司研究部门与大专院校在研究方向上有较明确的分工。大专院校主要进行的是基础性研究,而公司研究部门主要进行的是应用性研究,当然,在各自的研究过程中,技术上可能会出现交叉。大专院校的科研经费是由国家拨给,公司有时会提供部分经费,但也是少量的;(5)、在与大专院校的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视各个项目具体情况在合作前由双方约定,有的拥有完全产权,有的共同拥有产权,有的只拥有一小部分产权;(6)、在科研人员的激励方面,他们是按照公司的整个激励体系来对科研人员进行激励的,并没有单独设计一套激励体系。对科研人员除了物质方面的激励外,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激励,激发他们创造的动力,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发明创造、研究能够被戴姆勒-克莱斯勒这样著名的公司使用,是一种无上的光荣。
3、德国BASF公司
德国BASF公司成立于1865年,开始主要从事染料、人工合成材料的生产,通过技术创新,公司发展为具有5大类产品(主要以石油、天燃气为原料的各种有机、无机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世界最大的化学工业公司之一。公司销售收入达到320亿,属世界500强企业。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基石,重点考虑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需求,大力推进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公司设有三大研发机构,另外还有众多的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部门。公司每年用于研发的投入10~12亿欧元,约占销售收入的3.5%。公司研发投入的分布主要在四个方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约占36%;对现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约占22%;对现有工艺改进约占32%;实施新方法、新工艺约占10%。BASF公司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在德国大型企业中具有代表性。项目的提出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提出并下达相关的研发课题,而更多是由下属部门或公司根据竞争对手和市场情况提出,构成整个公司的项目计划,遇到困难或成果应用不上时,由公司决策层决定课题是否进行下去。项目经费也主要由下属部门或公司投入,项目成败也由其负责。
作为国际性的大公司,BASF公司除自身有较完整的研发机构外,还十分注重同大学、研究机构和其它企业合作开发,仅在欧洲就有800多个合作伙伴,在亚洲也有30多个,从而大大增强了公司的创新能力,使其一直处于世界化工技术的前列,而且不断开拓生物化学等新的技术领域。
BASF公司同中国的合作有了良好的开端,如与同济大学合作研究化学废水处理技术,在上海也有合作生产项目,在南京的扬子乙稀项目已投资30亿美元,在中国研究性投入18.3万美元。这次考察团的到访,BASF公司非常重视,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计划到,公司7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中国或亚洲市场。
4、达索系统公司(DASSAULT SYSTEMES)
9月30日,考察团兴致勃勃地考察了位于巴黎塞纳河畔的法国达索系统公司,受到公司十分热情的接待。CATIA软件设计者、达索系统公司创始人佛朗西斯.贝尔纳(Francis Betrnard)先生亲自为考察团介绍达索公司的发展情况、主要产品和发展战略等,安排参观了研发部门和虚拟现实实验室。
1981年法国马赛达索飞机公司(Avions Marcel Dassault-AMD)决定成立达索系统公司,以便开发新一代的CATIA设计软件,佛朗西斯.贝尔纳受命成立新公司,并与IBM签定了合作伙伴协议,在全球商业化销售及推广CATIA软件。达索系统公司通过与IBM合作,使公司的研究开发人员全力投入到CATIA软件的深入开发,极大地丰富了该软件的功能,使其成为模块化开放式架构软件,能整合相当数量的尖端应用程序。九十年代初,达索系统公司成业全球航空及汽车制造业最著名的专用设计软件供应商,拥有福特、丰田、宝马、奔驰、VOLVO等一大批知名企业用户。通过不断的合作与收购SolidWorks等全球主要机械设计软件开发企业,大大地扩大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人员从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的4000多人,使CATIA不断升级面市。同IBM合作,在全球范围进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销售,并被评为世界领袖型企业。
达索系统公司在短短的20年里,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发展成为销售额达7亿欧元、在全球最具竞争优势的软件企业,公司成功经验有:(1)、具有极具明确的战略,制定了不同时期的软件开发目标,从3D到虚拟仿真技术;(2)、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如CATIA V5等;(3)、具有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不断扩大研究开发队伍,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5、P+S国际公司(Pickhardt+Siebert GmbH)
9月22日,考察团应邀参观了位于德国汉诺威市附近的P+S国际公司。P+S国际公司是德国以生产壁纸为主的中型规模的企业,也是本次考察活动考察的唯一中小企业。公司生产壁纸有125年的历史,现在发展为能生产区3大类1800多种、7500万平方米壁纸、年销售额3500万欧元的专业壁纸生产企业。
在德国有100多家各类壁纸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P+S国际公司的产品却能在德国市场占有20%的份额,属于德国壁纸生产三大公司之一,而且产品大量销往西欧,是东欧壁纸的主要供应商,在欧洲各大专业建材市场均有产品展示,是欧洲著名的壁纸品牌。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P+S国际公司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是公司具有明确市场定位、专有的工艺技术和很强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公司是根据市场的需要确定产品结构,针对用户住房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走廊的各种需求信息,开发出不同花色品种和适应不同居住条件的产品,从而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P+S国际公司作为中型企业,仍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公司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每年直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资金70万元以上,约占销售收入2%,从而保证了新产品研发的进度和壁纸生产技术在欧洲的领先水平。公司每年有500~600余种新产品推向市场,基本做到所有产品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断保持和扩大公司在较专门的产品市场的技术优势,始终拥有专有技术,是百年老企业不断发展的根本因素。
6、DLZE公司(Dienstleistungszentrum Emmerke)
德国DLZE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的中小型咨询公司,本次考察活动将此公司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对于剖析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通过借鉴其成功经验,建立起符合我国企业实际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具有重要意义。
DLZE公司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公司下设技术维修服务、服务热线及法律咨询、培训等10多个部门,利用他们对市场、各类企业及产品十分熟悉的优势和信息资源,开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维修、市场咨询、代客户管理营销合同、物流及工业化生产过程专家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业务。公司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和SAP公司定制开发的资源管理系统,每年接受10万个音频、视频及家用电器、电子设备的维修、维护项目,发送8万件客户委托的物品,组织流转100万件货物,接受7万个电话咨询,仅技术修护和咨询每年为公司创造450万欧元的营业额,服务业务的利润率在15%以上。
DLZE公司成功的经验在于:其一,能站在德国乃至欧洲市场的高度,把用户的点滴需求汇集成公司系统的有规模的业务,不和大企业争市场。例如,我们在现场看到,有些连国内很多维修部门也看不上的电子设备,DLZE公司却将此做成很大的业务(占公司营业额的50%);其二,整个技术服务业务十分繁杂,DLZE公司充分发挥了管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地保证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创造了较大的利润空间。
二、考察活动主要收获
历时14天的考察活动是在不断地了解、观察、交流、咨询、思索,甚至是观念的碰撞中进行的。全体成员都感到,此次德、法之行,印象深刻,感触颇多,得到的启示也不少。主要收获有:
(一)、促进了相互了解
在考察团的25名成员中,大部分人从事较为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均是本单位的骨干,日常任务繁重,很少有机会到国外相关单位考察学习。本次考察活动安排在与中国工业界合作项目较多的工业发达的国家,考察的主要单位中,既有国际知名大型企业,也有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小企业,既有工业协会这样的专业机构,也有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很有代表性。通过实地参观、考察和友好交流,使各位考察团成员对西方工业化国家企业的技术研发体系的基本结构,企业级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模式,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对研发项目的理解及各自职责,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方式和力度,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及运作情况等等,有了较为直观、深入的了解,对欧洲国家的工业经济及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也有初步的了解。另一方面,在考察活动中,各位成员表现积极认真,思想活跃,主动地介绍我国或本单位技术创新方面的情况和做法,恰当地提出了许多有深度的问题,甚至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使德、法工业界的朋友对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我国工业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对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在考察学习的同时,许多成员同对方商谈进一步交流合作事宜,例如,德国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工业联合作初步商定,将在今年内在北京组织一次工业领域的技术专题交流活动;达索公司初步接受重庆市经委的邀请,在虚拟设计制造技术及CATIA V5软件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共同组织一些活动。考察活动结束了,但进深的交流与合作还在继续。
(二)、获得了有益的启示
尽管德国、法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及工业发展水平与我国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来说,其工作对象和追赶求的目标相同的,外国新的观念、好的做法、成功的案例,对我们很有启发,有利于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学习、借鉴,改进工作。初步归纳,有如下几点:
1、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企业专利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保证我国工业经济在国际大环境下健康快速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不仅仅要面上号召和引导企业申请专利、保护专利,而且要学习德国政府的做法,重点做好三件事:健全机构,完善法规,加强服务。即利用法律的力量,营造良好的专利发展环境,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效能,减少企业申请专利的成本(人力、资金和时间)。另一方面,工业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要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之一,作为培育国际性的现代企业的必备素质之一,予以足够的重视,抓好抓实,切不可游离于专利保护之外,更不能借专利法规缝隙而生存。
2、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倡导、引导和督促企业重视和抓好技术创新工作。其一,不能误认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企业对技术创新和重要性及其内涵认识已经明确了,政策体系已经完备了。我们属于后发展国家,现代工业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大量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要掌握,先进适用技术需要开发应用,这就要求我们比德国、法国等工业发达国家予以更大的重视和更大的投入。但是,在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法企业研究开发组织体系十分严密完善(如奔驰公司、达索公司),政府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如德国政府投入200多亿欧元,直接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对于这一点,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决策者都应用清醒的认识,行动的迟缓只会带来科技水平差距的拉大和我国企业竞争能力的减弱。其二,不能误认为只有大型企业才需要特别重视技术开发工作,而一般的中小企业只需作一些产品或工艺的改进。实事上,企业不分规模、所属行业,只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有其存在的技术条件,有其核心技术、专有技术或相对优势技术,以及技术所附加的新产品。例如,我们考察的P+S公司仅生产各类壁纸,不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但是,P+S公司十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其壁纸生产工艺及废料处理技术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日本的相关企业也要采用他们的一些技术。这一点对于我国许多传统产业的中小型企业,尤其值得深思。
3、我国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应借鉴国外企业成功的作法,探索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有利于激发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潜能的新的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模式。国内企业组织技术开发类项目,通常是自上而下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等,研发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再上报告,上层部门予以考核验收并配套以相应的奖励措施等。在考察中,当有的考察团成员询问对方有何奖励与惩罚措施时,对方往往露出茫然的神情。后来才了解到,在德法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无论是上层还是下属部门或公司提出(更多的项目是下面根据市场或技术发展需要提出),但最终是下属公司或部门更关心自己承担的项目的成败,有的项目的失误会导致一个部门的撤消,可谓生死悠关,又何须更多的奖励和惩治呢?从这里我们可得到更多的启发,我们的企业级的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应更多地引进市场经济特性的、非权力与精神因素操纵的新机制,应该认真审视一下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行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基本模式以及照此模式进行的十分严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制度。
4、产学研联合开发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倡导的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我们在考察德国、法国著名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较普遍的做法,而且技术实力越强的企业(如BASF公司、奔驰公司、达索公司等),产学研联合及企业间的实质性的合作越广泛、越深入(如BASF公司与同济大学,达索公司与IBM等),不能理解为“企业技术力量不强,才找大学研究所来帮忙”。因此,我们应总结我们成功的经验,继续做好产学研联合工作。
5、德国工业联合会对于构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促进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好的作法值得我们的工业联合会及众多的行业性质的协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我们努力在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其中有很多的困难,需要政府的帮助。但是,服务于市场经济,必须首先自己走向市场,必须具备足够的市场生存能力。政府部门在指导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时,就是要帮助相应的服务机构和组织增强这种生存能力。
(三)、增强了工作的信心
在历时14天的考察活动中,我们既看到了德、法等欧洲国家的发达和工业的强大,同时也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我国在近二十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受到我国在人民生活、城市建设、工业经济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感受到中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心目中日益增加的份量。我们充满信心:只要中国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只要我们继续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抓好改革与创新,一个崭新的、开放的新型工业化国家必能在不远的将来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执笔:李银国、黄学工、赵苏庆、李峻海、周明慧 )
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报告
应瑞士、德国农业部的邀请,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刚副司长为团长,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上海市农委、山东省农业厅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8月19日至9月3日对瑞士和德国的生态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在当地农业官员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关生态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加工、流通等60多个单位,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的官员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占25%,牧场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总人口约700万,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古罗马语4个语区。劳动力38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占4.7%,工业占26.0%,服务业占69.3%。1999年GDP3770亿瑞郎,其中农业40亿瑞郎,占1.1%。瑞士有7.8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其中5.5万个纯农业生产单位,每个农场平均种植面积18公顷。目前生态农场已发展到5000多个,包括种植、养殖等,有机农产品的面积占8%左右,有机农产品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万公顷,森林1039万公顷,草场560万公顷。人口81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1.5%。农业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顷。德国的生态农业兴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注册生态农场8400多家,面积40多万公顷,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5%,有机农产品产量约占总产量的2%。
二、瑞士、德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一)改革促进了瑞士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1992年,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面临加入WTO等问题,颁布了第7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即增强瑞士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分两步推进,第一步从1992年开始,主要是把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第二步从1995年开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直接支付制度。通过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对生产的干预减少;政府支出趋于稳定;有效地履行了国际组织的义务和承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直接支付有关,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标准是生态农业。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态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须达到以下六条标准,①养畜要给生畜创照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如猪舍要有独立的进食间、睡觉间和活动间,我们形象地称其为“三居室”。②种植业必须进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当比例的生态补偿。④必须实行定期轮作休耕。⑤必须进行土壤保护。⑥选择、定量、科学施用农药。生态支付必须农民自愿,选择生产有机产品,并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才能得到。生态支付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国也同样实施了生态农业的激励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农民的环保意识极强。92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92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如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使瑞士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环境问题,通过农业改革,增加生态农业的补贴数量,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而且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国民的环境意识很强,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所到之处农民普遍反映,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我们考察的30多个农户中,已经进行有机农业种植的,多数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没有达到有机农业标准的,也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有机农业标准。同时,消费者也非常认同有机食品,尽管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销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不断壮大。我们看到有的消费者宁愿驱车近百公里专程到有机农场去购买有机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也有较高的补贴。
(三)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有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咨询机构。瑞士的农民教育分工比较明确。农业教育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这些任务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六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础理论,职业学校侧重实际操作。如葡萄酿酒专业,有葡萄园、小型酿酒厂及各种化验检测设备,并配有各种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学生品尝、鉴别。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凡是在生产中需要的技能学校都教,学生学到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直接应用。如农业实用技术学院规定,招收的学员必须具有两年农场工作经验,并经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教学内容除了品种和栽培技术外,还有农机修理、农机驾驶、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拿到培训学校的毕业证书。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各种服务组织比较发达。瑞士的农业产业化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奶制品加工厂、果汁厂、气调库、蔬菜加工保鲜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来发展生产。如我们这次参观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厂,该厂生产1134种产品,年产量17万吨,产值4亿瑞郎,其生产原料由周围60公里内的农户提供,从而带动了当地蔬菜生产的发展。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按订单收购,对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实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们参观的Migros超市是瑞士两个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额在150亿瑞郎以上,占社会总零售额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发布,生产者可以根据其发布的价格来确定生产。瑞士和德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标识,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分开销售。三是合作社(行业协会)。据我们在德国波登湖地区考察,该地区有两个蔬菜、水果协会(MABOWLZ),当地农民都是协会会员,协会的资金由农民按产值的2%上交,协会为农民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年终有利润再返还给农民。当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农业合作社销售的。
(五)政策法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瑞士、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为治理冬季农田施用厩肥引起硝酸盐的淋溶而导致地下水污染,德国于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农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15日在农田施用厩肥。为了保障土壤养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虫害,瑞士规定农场必须实行定期轮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动时间必须在50天以上,猪舍必须具备“三居室”等。同时在政府补贴上向生态农业倾斜。如度德国农业部的财政预算为110.2亿马克,其中用于生态农业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占总经费的66%。农民生产有机产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顷补贴1000马克,生产综合防治产品政府每公顷补贴300马克。瑞士、德国政府注重法规的制定,更注重法规的监督实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联邦试验站对波登湖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水质的变化了解环境状况。对农场每年至少进行5次检测,两次全面检测,三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收获和体会
在为期两周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结合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瑞士、德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主要的收获和体会有: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选择,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农业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物安全,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农业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农业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亟待改善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状况与瑞士、德国20年前相似,我们应该汲取“发展-污染-治理-发展”的教训,本着对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负责的精神,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业环境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发展生态农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瑞士、德国的生态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两国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与瑞士、德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质量标准不统一、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执法队伍。
(三)发展生态农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科技推广相配套。我们在瑞士、德国考察中看到,两国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十分健全,仪器设备比较先进,部门分工比较明确。我们参观的有机农场各种机械设备十分齐全,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物轮作、生物防治、草药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种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在这方面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应该加快我国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发展生态农业相适应的科研、教育体系,加强对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对学生和农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是瑞士、德国生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要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走产业化的路子,一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二是要拓宽流通渠道,通过建立有机食品专卖店、有机食品专卖区(专卖柜)、直销店等,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物资、信息、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五)发展生态农业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农民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前提,农业生态环境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在这方面瑞士、德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农民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生产、消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产品的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形成抓生态建设的合力。生态农业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农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有关综合部门的支持,组织有关活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安排有关计划时向生态农业建设倾斜。农业部有关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建设指标、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颁布实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执法队伍。要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要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地进一步加大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赴瑞士、德国生态农业考察团
魏百刚科教司副司长
刘中蔚国际合作司欧洲处副处长
高尚宾科教司生态环境处处长
王小兵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副处长
昂金莲上海市农委外经处副处长
蒋石宝山东省农业厅生产处副处长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的模式不尽相同,甚至在一个国家内也有所差别(德国)。但是,作为欧洲国家,其基层选举的历史都比较长,选举的过程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德国、瑞典、法国基层选举制度及其运作 (一)选举机构 选举机构是保证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组织载体。在瑞典、德国和法国的基层选举中,一般都设有非常设的选举机构。瑞典设有专门的国家选举机构,负责组织4年1次的选举工作,并负责省和市镇议会选举的辅导和培训。在市镇设有非常任的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在选举前1年每个市镇有2人专门负责选举工作。在德国,地方设有选举局(隶属于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其主要工作是制作所有有选举权的选民名单、印制选票、确定投票点、通知选民投票、负责信件选举等,以保证选举正常进行。 (二)选民登记 在选举开始前,各国都依法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一般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即享有选举权。选民登记并经相应机构确认后,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查验和监督。 (三)候选人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选举一般是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之上的,候选人一般由党派提出。当然,在一些小的市镇,选举的党派倾向不是很强烈,有的国家也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选举,但从总体上讲,其制度设计还是以政党政治为基础的。每一个政党在提名候选人的同时,内部也有一个排序名单,作为分配议席的顺序。 (四)竞选宣传 在选举之前,参加选举的各个党派或候选人一般都要进行竞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宣传画等宣传政党的纲领、政策和候选人的情况等,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竞争演说或自我介绍,以提高选民对本党候选人的信任,得到选民更多的支持。竞选的宣传费用一般由政党或个人负责。 (五)选举 选举日投票是选举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环节,因此,各国对选举日的选举工作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在选举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有宣传投票选举的过程和注意事项;公布投票时间和投票站地点;办理委托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续,解决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的选举投票问题;印制选票;建立秘密写票间;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准备投票用品等。在选举期间,要做好引导、说明和监督工作。如瑞典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选举站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德国市镇议会选举中,每个政党都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六)计票和议席分配 根据得票情况和一定的规则分配议席和确定当选人,是选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在这方面,瑞典、德国、法国的当选规则各有特点,是选举环节中差异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镇议会选举中,先根据各个政党在每个选区中所得选票进行分配,获得总票数3%以上的政党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资格。市镇议会的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应选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为第一除数,获得相对多数票的政党获得第一个席位,之后,这个政党的总票数除以3后再与其它政党的得票比较,当这个政党获得第二个席位后则除以5,获得第3个席位后除以7,这种方法被称为奇数法。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b党获得3个议席,a、e、g党各获得1个议席。(材料来自瑞典国家选举委员会 election in sweden XX年) 确定市镇议会具体人员时,在每个政党所获得的议席数内,个人得票率超过5%且得票超过50票的候选人,可依得票多少顺序自动当选。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候选人,如果该党还有议席,则根据该党预先排好的名单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数量。 2、德国。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市镇议会的选举办法,各州也不尽相同。以北莱茵-威斯特~州特罗斯多夫市为例。该市有7万5千人,有选举权的约5万人。该市议会共设50个议席(市镇议员一般非全职,一般每月开一次会),根据选举办法,选举时划分为25各选区。在选举中,党派可以提名候选人,个人也可以报名参选,个人参选需征得一定数量得公民签名。每一个公民投一张选票,在25个选区中,每个选区谁的得票多,就进入议会;另外25个议席,则根据各党派所的选票,按比例进行分配。 3、法国。市镇议会有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镇以两轮多数选举制产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镇采取多数制(给予第二轮获多数名单半数席位)与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参选名单获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选举产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镇议会选举中,选举不侧重党派,选举人将票投给某一候选人名单,并可以修改候选人名单,选票的计票按候选人进行,第一论得票率超过50%的候选人直接当选。如果议席尚有空缺,则进入第二轮选举,在此期间候选人名单可以改动。第二轮选举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过50%)。人口多于3500的市镇,则必须选择名单,选举人不能改变候选人名单。第一轮选举中低于5%得票率的不能进入第二轮,得票率在5%-10%的可与其它名单合并。在第二率选举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奖励总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参选名单得票多少进行比例分配(示例见下表,共60个议席)。 二、瑞典、德国、法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 瑞典、德国、法国三个国家体制不同,其基层治理和选举制度也各有特色,从选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但是,上述三国同处于欧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层选举制度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政党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组织选举的基础。政党政治在西方国家有较长的历史,特别是选举中,政党更是扮演着特
殊的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离开政党的参与、配合、领导,选举将很难开展。瑞典在地方选举中,选民必须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的成员;法国在地方选举中,则是把选票投给某个政党提出的名单;德国在地方选举中,选票上注明了候选人的党派,以作为另一半席位分配的依据。虽然在市镇选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市镇选举中,政党的色彩不如国家选举或大的市镇选举那幺突出,但其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候选人都是由政党提名的,当选的也主要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 (二)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在这次访问中,我们所接触的人无论是政府官员、市镇议员还是普通公民,绝大多数都对市镇议会选举比较关注,对其民主体制比较推崇,不少人甚至感到自豪。在参加选举并非义务的情况下,市镇议会选举的参选率都是比较高的。究其原因,一是市镇等基层组织与公众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广泛,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社会注意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这种意识是积极和正确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在培养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方面,这些国家的做法有的是有意识的,有的则是潜移默化的。主要有:(1)重视青少年民主和参与意识的培养。有意识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使其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权利运行,了解国家和公民(公众)的关系,使其增强对民主及权利义务的理解。(2)通过宣传和竞选强化公众的参与意识。在选举之前都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动员。参加竞争的政党或候选人更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机会向公众展示其见解和主张,提高选民对其的信任和支持。(3)通过议会的公开辩论,强化选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上述国家,议会讨论或辩论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市镇议会开会,都允许公众旁听,有条件的甚至进行广播或电视直播,使公众能直观地了解其选举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愿。由于选举与公众有较强的利益关切度,加之长期民主意识的培养和熏陶,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比较强。 (三)比较重视选举工作的组织和设计。上述三个国家的法律都比较健全,选举工作根据宪法或选举法进行。同时,在选举的组织、时间、过程、经费、计票、监督、申诉等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制度和程序。在选举过程中,一般体现了如下原则:一是便民原则。在投票点的设置上尽量方便选民投票。二是普遍原则。为无法到投票点投票的选民和外地选民设计投票方案。三是简便原则。选票及规则的设计尽量简便易懂,不使选民发生误解。四是经济原则。在保证选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控制选举的费用。如瑞典的选举把国家、省和市镇议会的选举安排的同一时间,以节约人力、物力和费用。五是秘密投票原则。即要准备秘密写票间,并在秘密写票间中无记名做出自己的选择。如瑞典的选举程序为:(1)选民持选民卡到投票站;(2)核对选民卡后进入投票间;(3)投票间的桌子上清楚地放着不同颜色的选票(分别代表国家、省和市镇),选民领取选票后到秘密写票间;(4)在秘密写票间中填写选票,并分别装入信封;(5)再次核实身份并在选民名册上注明,同时把选票交工作人员;(6)选民监督工作人员把选票投入票箱;(7)离开投票站。以上程序被印制成图示提前发给选民(间附图)。 (四)选举的制度和规则选择符合实际。从对瑞典、德国、法国的基层选举的介绍不难看出,三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各不相同。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选择什幺样的选举方式,既基于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理念,更是基于实际的需要。以法国为例,法国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选举办法,同时,不同层级的选举也有不同的选举方式。如大区议会的选举以前采取比例代表制,结果是很多大区议会产生不出多数派别,得票相对较多的政党只能联合其它党派执政(如社会党和绿党联盟),但联盟的政党内部常常意见不一,结果许多重要的问题得不到通过。这种情况要求对此方法进行改革,于是引入多数选举法,对第二轮选举获得简单多数的政党给予总席位25%的奖励,形成混合选举制度。在人口多于3500人的市镇议会选举中,奖励的幅度更是达到总议席的50%。这种方式虽然看起来不尽合理,但在法国却是现实可行的,改革后选举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议事决定的效率。 由于时间较短,加之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政治理念都不尽相同,我们对上述三国的基层选举情况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所了解的深度也相当有限。不过,这次访问也给了我们较大的启发,三个国家基层选举的一些做法和理念也有可以借鉴之处。当然,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没有也不可能有超越时空、适合各国的固定模式,而是一定要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和选择既符合民主和选举的本义,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能为公众接受的选举制度和办法。
这次赴欧考察,德国、瑞典、法国的有关专家学者给我们介绍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大量关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听取介绍和实地考察过程中,由于国内所从事工作的原因,我们对上述三个国家基层治理体制格外关注。它们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形式多样的市镇自治组织体制,较为明确的权力职责,有保障的经费来源,以及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规模各异的市镇建制。 如同欧美其它发达国家一样,德国、瑞典、法国在中央(联邦)级、省(大区、州)级的各种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十分老道,并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国在中央(联邦)、省(州)层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权力体系的同时,在基层还保持了规模多样的建制市镇。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联邦级、州级(16个)和地方级(8,000多个)。在德国,1,120万居民的巴伐利亚(bavaria)州有2,056个市镇,250万居民的布莱登伯格州(brandenburg)有1,700个市镇, 600万居民的汉森州(hessen)有426个市镇,46万居民的撒克斯尼亚州(saxonia)有968个市镇,760万居民的莱登撒克逊(niedersachsen)州有1,031个市镇,而350万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个市镇。在我们到访的北莱茵-威斯特~州共有396个市镇,其规模也是各异,其中有30个人口超过10万人,最大的是科伦市,人口达100万,小的市镇人口只有几千。 瑞典既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也是一个单一制的地方分权型的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三级:中央级、省级(21个)、市镇级(municipality,290个)。在瑞典,全国总人口只有近900万,但市镇建制却有290个,平均每个市镇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尔摩人口达761,000人,小的市镇只有2,600人。历史上瑞典的市镇更多,从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后,市镇不断合并,到1952年市镇数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个减少至1,100个,到1974年再减少至278个,今天全国市镇数量稳定在290个。 法国是一个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型国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级、大区级(22个)、省级(100多个)、城市(市镇)联合体级、市镇级(36,000多个)。在法国,市镇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确立了。目前市镇数量已达36,000多个,据说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有2万个市镇的人口不足2千。由于许多市镇人口太少,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不是强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 二、市镇自治的组织体制 三个国家的市镇均实行自治体制,但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体现和实现自治的组织建设上,三个国家之间甚至一国内部又有不少差别。 在德国,乡镇是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单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而是组成县的自治团体。德国基本法规定,在州、县(市)和乡(镇)中必须设立经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选举产生的机构代表人民。这种代表机构在乡(镇)一级可由乡(镇)民大会代替之。由于多种原因,德国各州的乡镇自治体制有所不同。从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大体上有四种类型的乡镇自治组织体制:一是北部德国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选举或任命乡镇总监;乡镇长只是议会主席和乡镇礼仪上的代表。乡镇总监是行政首长,具体行政事务由乡镇总监负责。这种组织体制类似于欧美许多国家的市镇经理制。二是德国南部的乡镇议会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乡镇议会和乡镇长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控制一些乡镇事务;选民选出的乡镇长是乡镇议会的当然主席,同时又是行政机构的首脑。乡镇长领导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通过的决定由以乡镇长为首脑的行政机构负责执行。三是莱茵河流域的乡镇长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是:选民直接选举乡镇议会;乡镇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乡镇长既是乡镇议会的主席,又是乡镇行政的首脑,既领导乡镇议会,又领导乡镇行政机构。四是市自治机关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体制是:选民选举乡镇议会;由议会选举议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选举乡镇长并监督行政工作;乡镇长只是乡镇行政事务的首脑,并不是乡镇议会的领导人,只负责乡镇行政事务,不领导和主持乡镇议会。至于基层自治体的日常运作,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据我们访问的北莱因-威斯特~州内政部的介绍,该州是每5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的议员,各市镇议会议员的规模在20-45人之间(除波恩市67名外),市镇议会一般每月开会一次,或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市镇议会的准备工作绝大多数要由市镇长负责,市镇长还有几个助理,大城市的市长还有2-3个副市长。市镇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荣誉性的, 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们现在讨论像波恩这样的大城市,市议会的议员能否实行专职。 在法国,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由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应共和国专员、市镇长或三分之一市镇议员的请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但一旦选出市镇长又不对议会负责,在其任职期间市镇议会无权罢免。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市镇助理由市镇长提名,议会通过,任职期间如不称职,市镇长有权向市镇议会提出将其罢免。市镇长、市镇长助理与议会市镇议会议员任期相同。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层市镇议会执行机关。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国专员的监督,总统有权将其罢免,中央政府内政部有权停止其职务
3个月,设在大区和省的共和国专员拥有停止其职务1个月的权力。 与德国、法国比较而言,瑞典市镇自治的组织类型要简单些。全国290个市镇政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议会-行政合一的组织体制。全国每一个市镇都有一个由31-101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选民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镇议会。我们访问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号称第四大城市的乌浦索拉市(uppsala),该市议会领导人说,市议会是乌浦索拉的最高决策机构,其81名议员是由选举方式选出,与国会、省议会选举同时举行。现在81名议员分别来自社会民主党、现代党、左派党、自由党、绿党、~教民主党和中央党。由15人组成的乌浦索拉市市政委员会,就是乌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负责全市的发展、财经和管理工作。市议会内设了14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市政委员会下面也设定了14个办公室,以便与议会专门委员会相对应。这14个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是:青少年、教育与就业、区街服务委员会(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委员会(办公室);娱乐与生命委员会(办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文化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环保与健康、证照许可委员会(办公室);成年人残疾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救助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市民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治安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直接服务委员会(办公室);乌浦索拉市关怀与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瑞典的市镇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0次会议。所提出的动议将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提交市政委员会讨论,然后再交市镇议会进行表决,市镇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议会通过的政治决议。市镇议会开会时对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 据有关专家介绍,德国、瑞典、法国基层自治的组织体制在欧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甚至匈牙利、俄罗斯都有与德国相似的组织制度;北欧许多国家像挪威、芬兰、丹麦的基层自治组织与瑞典的情况大体相似;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对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以及法国在亚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响。 三、市镇的主要职责 与我国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不仅要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城乡建设事业,而且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国、瑞典、法国三个国家市镇的职能比较单纯,自治的权限主要体现在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在德国,虽然联邦基本法第28条专门规定:“必须保证各乡在法律范围内拥有独立负责地处理地方性事务的权限。”但由于联邦基本法只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只能依赖于各州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这样制度安排的结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规定为市镇行使自治职权,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依据,同时,又由于各州立法不同,从而也使市镇实际享有的自治权力有所不同。在我们访问的北莱茵-威斯特~州,该州法律规定市镇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承担职责,进行活动,像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幼儿园、废水收集、青少年帮助、男女平等、住房补贴等。 在瑞典,由于省政府的权力主要体现在提供医疗和牙医服务上,因此,大量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就落到了市镇政府的头上。据了解,全国一多半的公务人员是在市镇工作,而市镇这个层次也承担了大部分的社会事务。据介绍,瑞典的市镇政府普遍承担以下事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老龄人的照料、残疾人的照料、社会服务,另外还担负市镇规划、房屋建造、市镇道路与公园管理、救援服务、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水的供应及污水处理、体育与娱乐、图书馆与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 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方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4月30日,我们专门赴位于奥尔良市西南7公里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 hilaire st mesmin)考察。该镇提供的材料对我们理解法国市镇的职权很有帮助,现将有关资料摘抄如下:圣希莱-圣美满镇有人口2407人,镇议会有18名议员,镇政府有1名镇长、5名副镇长,共有22名工作人员。他们从事的公务是:1人是政府的秘书长;1人主管财务;1人负责财务执行;1人负责学校、社会上的庆典工作;2人负责户籍、城市规划、选举、镇长秘书处以及接待事务;1人负责田园守护;5人在技术部工作(负责道路、绿地、建筑);4人在学校食堂工作,负责每天准备160份餐食;3人在幼儿园工作;3人在托儿所在半工。 镇政府既代表国家对公民办理某些行政手续(如户籍、选举、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职权。镇长提醒我们说,在镇政府的地方职权中有两项尤为重要:一是城镇规划,政府通过规划来实现领土整治,维持农业经营,保护自然景观,把握城镇发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如饮用水、市镇警察、幼儿园、小学校等。此外,镇政府还根据自身的能力情况,在社会救济、支持经济发展、发展体育文化、支持社团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联邦制的德国,还是单一的瑞典和法国都它们都强调:市镇行使自治权力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在德国,市镇在地方事务领域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欧盟法律、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否则,州政府就会到法院控告市镇政府。对于州政府委托或转移动事务,市镇政府不得拒绝,但市镇政府如认为州政府侵犯了市镇政府的权力,可以依法到宪法法院控告,以寻求公道。在法国,中央政府更是通过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三条途径,
对市镇政府进行监督。根据介绍,法国每年都有“不听话”的市镇议会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报纸上公布。 四、保障市镇自治的经费来源 要自治,履行职责的经费从那里来?有关专家不断地告诉我们,市镇政府当年要做的每一项事情都有经费保障,每个市镇都有经当地议会审议通过的预算。 在德国,市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有以下几条途径:一是联邦财政补贴。每年联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资金,州政府再将其中的一部分给市镇政府;二是市镇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镇分享的数量因纳税人的多少而不同,总体上,纳税人交纳到州政府各种税款的15%要回到纳税人所在的市镇,被市镇政府分享;三是市镇自行征收的税。各州的法律规定,市镇可以向市民征税像消费税、娱乐税、饮料税、养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猎税,等等。对于市镇的征税,市民不能进行诉讼,当然,市镇征税的底线,是不能让当地居民破产。四是借债;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会捐款。 在瑞典,市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居民的纳税、市镇经营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联合会从市镇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市镇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纳税,20%靠市镇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经营性活动得来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次考察,我们对瑞典居民交纳的税也了解了一些情况,使我们认识到瑞典的高工资、高福利是与其高税收紧密相连的。在瑞典,每个市镇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人,平均征收到收入税是10,71%。这样平均一个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给了两级政府(就全国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镇、省政府交纳收入税外,还要向中央政府交纳收入税。具体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当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仅占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xx(33%),健康保险(18%),营业税(11%),能源税(10%),财产税(4%)。 在法国,市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如下:一是与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种税:非建筑土地税、建筑土地税、居住税、营业税,市镇政府得大头;二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借贷收入。在实地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aint hilaire saint mesmin),财务部门给我们提供了该镇XX年收入预算,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市镇的经费来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个只有2407人的市镇,却有着300多万欧元的预算,经费相当充足,是可以办很多事情的。现摘抄如下: 收入名称 金额(欧元) 国家拨款和补贴 811,000欧元 借贷 693,885欧元 日常管理收入(税收) 655,000欧元 运转费用转帐(镇预算) 277,950欧元 服务收入 258,700欧元 设施补贴 106,000欧元 以前赢余 105,180.26欧元 其它收入 71,400欧元 xx退税 60,703.81欧元 设施地方税 30,000欧元 固定资产折旧 29,972.89欧元 特别收入 14,803.81欧元 土地出售 6,500欧元 总计 3,121,095.77欧元 五、令人瞩目的发展新动向 在考察中,我们发现,随着经济全球化、欧洲一体化进程度加快,上述三个国家的基层自治体制也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归纳起来,以下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市镇联合与合作已成为趋势。在德国,联邦基本法鼓励市镇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并规定,联合的市镇也应按照法律并在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能限度内拥有自治的权力。不过,在市镇的联合与合作上,法国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 法国用发展城市(市镇)联合体的办法,来解决单个市镇无力解决或解决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城市(市镇)联合体,是由早期的市镇工会演变而来,起初是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后来合作的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经费。在我们访问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和圣德尼(saint-denis)市镇联合体,前者有22个市镇组成,后者有6个(XX年将达到8个)组成,它们分别有自己的议会,有自己的年度预算,有为数不少的工作人员。每年都直接征收一定数量的税。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从XX年6月起,圣德尼市镇联合体成员还将就业、土地整治与规划等事权交给联合体行使。在法国中央政府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是十分有意思的现象。对此,圣德尼市市长解释说,保留市镇非常重要,但现在的市镇治理越来越复杂,市镇的负担也越来越重,一些小的市镇没有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市镇联合体的产生,既保留了市镇这个基础,又把有关事权收集起来,解决了市镇想办而办不到的问题。 在瑞典,全国地方政府联合会把全国290个市镇政府组织起来,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合作,提供服务,提高市镇政府的效率和质量,走出了自己的联合与合作之路。到XX年,全国地方联合会与全国省政府联合会合并组成一个共同的联合会,进一步推动地区发展、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
;二是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即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合同出租,就是说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在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镇政府整个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定的,大约在6-7%。然而,在不同服务领域中,这一比例不一样,如学校交通大约是80%,垃圾清洁大约是50%,建筑物清洁和高速路养护大约是25%,公园养护大约是6%,老年人和儿童照顾大约是1-3%。到20世纪90年代,在大多数服务领域中,这一数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会服务领域,据统计,在90年代末,将社区照顾老年人的任务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从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个别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 三是参与式民主不断扩大。15年前的1989年,法国圣德尼市在调整市镇规划时,为了听取居民的意见,成立了带咨询性的机构――街道咨询委员会,后来在一个小区改造中,市政府领导人发现这个街道咨询委员会能够很好地沟通市议会议员、居民和政府的意见,密切关系。1999年,圣德尼市就把这一机制推广到了全市。他们把全市分为14个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长负责,每一月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议会议员和居民自己定。这种机制度进一步的推行,对市政府产生了很大影响,使政府要面对居民,要有倾听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协调动能力,居民也有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阻止了极右势力在基层的滋生。XX年,市镇选举后,除巴黎、里昂外,全国大多数市镇议会都由左派改为右派控制。当时的总理诺斯潘推动出台了一个叫“贴近基层法案”,要求30万人口的市镇实行参与式民主,要求每一个市都建立街道咨询委员会,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与沟通,阻止右派的发展。目前,法国不少市镇在实验参与式民主,圣德尼市还拿出一批预算项目选民供居民讨论,帮助政府科学决策。
赴德国农机化体系现状考察报告
农业部赴德国农机化体系建设与管理培训团一行16人,于3月3日至3月22日,先后到德国黑森州农业协会、DLG农机检测中心、巴伐利亚州农林部、巴伐利亚州农机培训学院、慕尼黑工业大学、柏林欧盟农业代表处进行了培训,到GRIMME、AMAZONEN等农机生产企业和3家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我国的农场、农户)进行了参观和考察。通过培训交流及实地参观考察,培训团成员对德国的农业服务体系、农机检测程序、农机培训体系、农机科研开发及农机生产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学到了不少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经过归纳总结,现将有关学习考察情况分述如下:
一、德国的农业机械化体系
德国现有耕地面积1730万公顷,约占其国土面积的一半。其主要的农作物是小麦,约290多万公顷。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农业企业经济收入为430亿欧元,其中约一半为畜牧业收入,在畜牧业中,牛奶的收入占90%,是农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战以来,德国的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企业每户经营的面积呈增长势态,企业数量则表现为一直在下降,农业企业数量从1949年的160多万个下降到目前不到100万个,其中面积2公顷以上的农场为41万多个(平均每个农场规模为41.4公顷);农业从业人数从1949年的481.9万人下降到的94万人,农业从业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重,1950年为24.1%,1900年为38.2%,到则只有2.5%;每一个农民供养的人数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的128人,在这个过程中,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机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国的农业与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的农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州的农林部,我们考察的巴伐利亚州农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渔业、种植业、农业工程等8个协会(State Institutes),5个教育与研究机构、1个技术发展中心、3个科研管理部门、1个培训中心和1个农场,以及7个地区政府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部门,47个县农业办公室、61个农业学校组成。主要负责有关农业的政策建议及政策实施、农业保险及补贴等农业支持、成人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以及农业科研应用等。德国农业服务功能主要由农业协会(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来承担。农协是一个自上而下组成的民间团体,由基层农协、区域农协、州农协及全国农协4级组成。如:全德农协由16个州农协组成;而在我们考察的黑森州,农协则由24个区域农协、2370个基层农协组成,代表了本州3.3万农业企业(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当于农场和农户)的利益,约占全州农业企业的90%。农协帮助农企解决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把农业企业的问题反映给政府,通过影响立法来解决问题。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过去德国各州农林部都设有负责农机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管的技术办公室,主要负责直接与农业企业沟通,及时向农机生产企业反映农业机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前还有6个州有这方面的机构,其中的3个为州农林部下属机构,80%的经费由州政府支付,20%由农业企业支付,另外3个为私人企业。
农协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其经费来源主要靠会员会费收入,没有财政支持。在黑森州,农协会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会费,每户农业企业50欧元,第二部分则按农业企业土地面积大小收费,约8-10欧元/公顷。随着德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农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农业企业数量的减少和耕地面积的减少,会费收入也在逐年减少。二是由于为了增加社会就业岗位,规定农民年满65周岁退休,把农场交给年轻人经营,目前退休人员数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压力很大。另外,德国农业还面临农民工资在增长,面包价格在增长,而原料(小麦)的价格却一直在下降的尴尬状况,从度开始,德国农民的收入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二)德国的农机检测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国农协)由4个主要部门组成,其中的一个部门即是从事农机、电子检测及动植物产品测试的部门。德国农协农机检测机构总部设在法兰克福,有工作人员50多名。德国农机检测机构还与欧洲12个国家的农机检测机构联合成立了欧洲农机测试网络(ENTAM),在农机检测上形成专业分工的框架,如德国的大型农机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进行检测,而是送往丹麦的一个农机检测室进行检测,通过这样的专业分工,使每个国家的检测机构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国法兰克福检测中心目前主要从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及养殖设备、草坪设备的检测。
DLG农机检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独立于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来自成员应付、服务收费和社会补助等。通过检测的产品,可贴上DLG质量保证的标识(类似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这既可以看作农机生产企业质量过关的标识,还可以认为是农民可以认可购买的标识。DLG对测试结果,以Intetnet、专业杂志和测试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DLG农机检测按照ISO、CE等公用标准进行检测,对暂时没有标准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检测内容分三类:一是全面测试。包括安全测试,保养测试和可操作性测试,从而使农民可以放心购买。这个测试的程序是实地检测和使用检测后,由测试委员会提出检测报告。二是部分性能的专项测试。三是代企业对新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对提供企业出具测试报告,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供企业进行产品改进。该机构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检测和多个专项检测。
在德国,企业所有的农机检测项目都不是强制性的,农机检测机构所有检测项目也是收费的。DLG的部分检测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主要是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针对机械噪音检测等,通过在检测设施设备建设上也给予一定的资助的形式给予经费补助。
(三)德国的农机职业培训
由于欧盟的成立,农业政策趋于统一,各州政府对农业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调查,供欧盟协调,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各州政府现在更重视农业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应用服务。
巴伐利亚州的农林部设有农业培训中心,中心又分为3个学院,其中之一是农机技术学院。在德国,年轻人在基础教育通过后,在就业前,需要进行类似我国职业技术培训的一种培训。分为3年,四个层次,一是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二是实践操作技能;三是管理应用能力;四是专业技能培训,这个阶段属于进一步深造的过程,可以选择。
巴伐利亚州农机技术学院建主要进行农机操作、维修方面的培训。经过基础教育之后的青年人(16-19岁),自己提出申请,由州政府下达计划和资金资助,到学院进行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过考核颁发证书,这些学生毕业后90%到农业企业从事其与其培训相关的工作。同时,该中心还承担短期的农民技能培训,培训是基本免费的,农民自愿参加,每年大约有500-600人接受这项培训。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具丰富。学院有很多非常先进的农机具作为教具使用,这些都是各生产企业提供的资助。学员在学习的同时,又进行了机具的选型,对农机生产企业而言,这实际上起到了培训与选型推广的结合。
(四)德国农机科研及开发生产情况
慕尼黑工业大学是世界知名的工业技术院校,该院校设有专门的农业机械研究所。所长K.TH.雷钮斯博士介绍,该研究所1/3的工资由政府支持,其余2/3经费由承揽项目来支持。该研究所每年可获得政府、企业共计1200万欧元的项目经费。
进入该学院机械类专业的学生,前2年(1-4学期)为基础学习,不分专业,这期间1/3的学生要被淘汰(德国大学没有入学考试,生源质量良莠不齐)。5-9学期进行分专业学习,第10学期进行毕业答辩,如通过技能、管理能力培训的还可获得Master称号(类似我国的某专业职称称号)。
目前,德国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印度,按德国技术进行中型(45马力)拖拉机生产。德国农机专家针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农机企业运行方案,包括8个部分。一是建立私营体制;二是企业与高校、专业科研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科研开发;三是与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四是生产要有规划,引进技术不要贪求技术的高新,而要注重适用;五是要重视安全保护(产品质量)。政府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六是企业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七是要有比较好的图书刊物等技术资料来源;八是建立员工培训、项目管理、外语等支持系统。
在慕尼黑大学进行培训后,我们先后考察了位于下萨克森州的两家德国农机制造企业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培训、市场销售与服务多部门的综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十分先进和专业化。该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机械生产商,产品涵盖了从种植、收获到储藏的各类机械,产量占到欧洲总产量的60%,出口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规格型号从2行到8行,售价从0.35万欧元到8万欧元不等。该公司的2行播种机及2行和4行的收获机等小型的土豆生产机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国内蒙、甘肃(定西)、河北(张家口)、广西(北海)等土豆生产区。
AMAMZONE公司是生产耕作、播种、施肥、农药喷施等农业机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贸于一体,有自己的科研队伍,还与大学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拥有1000公顷的产品试验基地。该公司1883年创建, 产值达到1.8亿欧元,在德国农机企业中排名第四,产品60%出口。公司的市场销售部门设有中国出口部,有专人负责,,通过在北京的代理商麦尔西公司新疆进口了该公司一些耕作机械。
最后,我们参观了两个农场,这个两个农场耕地面积均为120公顷左右,主要种植土豆和洋葱。整个生产过程,从整地、种植、植保、收获、分级、运输、存储等都实现了机械化。在农业机械化作业方面,这些农场主要依靠自己的机械,在作业高峰,也可以相互调剂机械,合作经营,大大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主要体会
通过20天的学习和参观、考察,我们认为,德国在农业、农机服务管理体系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很多经验值得我们研究,通过学习这些好的东西,可以使我们在农机化发展中少走弯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强对我们农机化的管理服务,使我国农机化能在先进国家的经验基础上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德国在二战后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机(农业)管理服务体系
在整个农业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盖90%以上农户的农协组织,该组织可代表农户利益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协调各种关系,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农户提供法律、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使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化和有序化。在农机管理、服务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体系,有隶属政府的农业机械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和维权,还以政府统一组织形式,向农企提供技术培训,强化了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从而使从业人员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进的农机,并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DLG农机检测,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关,从生产者和用户双方的利益出发,架起了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保证了双方的利益。在农业机械维修方面,完全实行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由销售商负责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
(二)在农机化发展中,政府提供了必备的财政支持
在德国,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是由政府按需下达培训计划,并提供经费;在科研、检测方面,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这对农机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政府对农业企业修建库房等基础设施有一定的补助。对于农业机械使用的燃油,德国规定每升柴油国家免除0.21欧元的税,即农业企业凭购油发票和申请,由政府部门以环保税的形式返还。目前德国柴油市场价格每升约为0.95欧元,燃油补助相当于与市场价格的22%。在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也有类似的政策。
(三)在农机化发展理念上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新理念
德国专家认为,只有农业劳动力减少了,才会有更多的人从事其他服务性行业。而转移农业劳动力,减少农业从业人员,主要靠工程技术。不能认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就会使农业劳动力失业增加,其实,工业生产的同时,劳动力也在减少,很大一部分人员转而从事了服务业,并不是发展就必须产生失业。他们还认为,不能因为农业劳动力减少了,就说农业不重要了,农业对社会贡献依然很大。不能用落后的生产方式来留住农民,以减少就业的压力。德国在历史上,曾经试图通过限制农业的发展来控制农业劳动力的流失,但是实际上几乎没有产生作用,农业劳动力的减少仍然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有一些问题还不能说透彻,对农机化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
(四)农业发展政府调控十分重要
从欧盟农业政策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一是农业问题与工业问题不一样,农业是一个特殊的部门,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调控,需要政府适当调控,特别是在农业还不发达的阶段,政府的干预十分重要。二是政府的调控除了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目的外,还应强调增强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尤其要把生产与销售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三是政府调控应在WTO绿箱政策的框架内进行,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投入基础设施项目,促进结构调整和平衡发展(发展初期是以政府收购方式来保护农民利益),另外,还对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进行补贴。四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在总支出中占较大比重,整个欧盟每年1000亿欧元预算中,其中50%,即500亿欧元用于补助农业,以政府干预的方式来使农民达到一定的收入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德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经验的学习与研究
短时间的学习、参观,要深入透彻的了解德国的农机化发展状况、先进技术、理念是不可能的,对德国农业机械化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很肤浅的,要较透彻、准确地把握其发展政策、发展规律和经验教训等问题,必须有更多的时间。德国农机的发展有很多好经验,也同时存在许多问题,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对我国农机化健康发展十分有益,因此,建议国家派出这方面的研修生进行专题研究。
(二)积极促进中德农业机械化合作与交流
德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很快,农机产品大量采用其工业方面的先进技术,如发动机技术、变速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等,因此,应加强与德国在农机工业技术方面的交流,使我国农机工业能跟踪、跟随目前国际上最前沿的技术,以实现与国际的同步发展。可以采用派留学生的方式,学习德国的先进技术。另外,德国农机企业和研究单位对与中国合作生产农业机械、向中国市场销售德国产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愿望,我国农机部门应邀请德方企业、院校、科研单位到中国交流、考察,建立合资、独资企业,把德国技术引入中国,提高中国农机产品的水平,再将产品推向世界。
(三)强化政府对农机化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建立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促进政策体系,从法制、财政等方面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继续强化我国的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搭建起我国农机企业与农户的信任桥梁,维护双方的利益。要加大政府对农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加强对农业机械设计制造的安全性能、环保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保证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要从财政方面增加对农机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加快农机产品技术升级,加快对国外农机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全面提升我国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
3月27日
附考察团成员:
刘伦才(贵州农机局)、黄聿颂(青岛农机局)、王衍(农业部农机化司)、胡伯印(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胡伟(天津市农机局)、田继来(河北省农机局)、韩战省(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舒伟军(浙江省农机局)、孙员(江西省农机局)、祝培礼(山东省农机监理站)、程双进(河南省农机局)、王友根(湖北省农机办)、李友华(湖南省农机局)、谭仁忠(湖南省农机局)、罗守军(重庆市农机局)、杨柳(四川省农机局)
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浦东新区职业教育考察团
(执笔 唐水明)
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东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陶国强为团长,高桥职校校长尤庆华、群星职校校长顾晓光、新陆职校校长陈野弟、教发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为团员的考察团,赴德国考察职业教育。考察团着重考察了2所国立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并和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进行座谈。
短暂的考察,收获颇丰,从中可获得许多发展我区职业教育的借鉴。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从事新的工作。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同业公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还告诉我们,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职”,校长在回答我们问询时说:“我们的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上大学,但只能进入对口的专业,即不能进综合性大学,只能进技术学院(高职)。”他还介绍说,德国人特别喜欢职业学习,高中考上大学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学习三年再读大学。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轨制”。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轨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作为学徒工,企业发给学生每月500-600欧元的生活费用。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据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介绍,在巴伐利亚州,约有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技术工人。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另一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按照德国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内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兜售什么,因为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有《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国立职校学习培训。“企业根据产业需要送出培养对象,企业会找上门来。对于不了解我们学校的企业,学校才安排去做点宣传,让它们知道我们的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如是说。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都针对整个经济政策而言,作为国家经济范畴,宏观的。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5.从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看德国职校的2个组成部分:“正规部”和“准备部”。
汉堡共有50所国立职业学校,其中19所是工业产业技术学校,其中5所学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业方面的。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建于1870年,是汉堡最为古老的学校之一,它发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养。该校现有61个班级,1343位学生,70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50名、非专职教师10名、从其他学校来兼职的10名),45个授课点(教室),6个计算机教室,1个自学中心(利用电脑等做功课),1个餐厅实习点,1艘港口实习船。
国立职业学校一般都包含“正规部”和“准备部”2个部分。
该校“正规部”有港口、仓库、船厂三个领域的专业,承担着为汉堡360家企业培养学生的任务。学生都由港口和造船类企业与学校联手培养,学制3年至3.5年。三个领域,各设一个科长,科长与企业有联系、沟通。
港口领域培养11种与港口有关的职业,如:仓库管理技工、仓库经营技工、仓库搬运技工、仓库包装技工······“仓库”行业在汉堡很重要,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一年为港口培养701人,包括港口船长(内河船长)等人才。
造船领域的专业有:船舶结构机械工(船定单800条船、600条为与朝鲜订购)、板金工(智力不是很发达的学生)、造船工(主要建造体育用船游艇等)。
该校还培养来自铁路、银行等单位需要的保镖、保安、安全人员。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但需要他们的企业都在汉堡。
学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集中一段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课,3天在厂里工作。定期与分期,根据企业需要决定。这是典型的德国职业教育“双轨制”,一轨在用人企业,一轨在国立学校。
企业都想知道学生在学校里学些什么,学校也想知道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情况。因此,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师常常到360家工厂去了解情况,并听取对教学的要求。
该校“准备部”为纪律差的、学习差的学生就业做准备,学生自己还不知道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专业。德国中小学12年教育制,纪律差学习差的学生,后2年到准备部,由学校帮助他做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教育的学生还在学习期内,由学校情报中心推荐过来。学校努力培养,2年后推荐,让其能就业。如果找不到工作,学校把他们交到劳工部,劳工部把他们当作失业人员登记。
职业准备部在建设工地也有教学点,学习泥瓦匠等。
职业准备部还在监狱设有教学点,帮助失足青少年及社会成员作出狱后的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部的学习采用项目制,让学生在学习项目过程中形成兴趣(学生都有特强心理)。学校还对他们加强现实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当然,对有些学生,学校对其无能为力。
6.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见闻。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
这所学校已有100多年历史,校舍欧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宫殿,当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校创办之初只是为宫廷贵族夫人服务,指导她们各种场合的服装搭配、着装礼仪,培养她们设计制作自己喜欢的各类服装的情趣。现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费进来的学校,学生只需买些材料。
为了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教学不仅仅停留于二维,还进行塑泥人、剪裁、服装、造型设计等三维动手实践,通过制图制版、立体剪裁、造型设计,培养动手能力。学校还经常为学生提供参观时装展览、参观博物馆等活动,学生参观的视野从本城、本州、本国,一直到米兰、罗马等地。我们一一参观了学生正在动手操作的课堂(与其说是课堂,不如说是工场),参观了学生完成的服装创意设计的展示室。学生的作品,样式丰富多彩,构思新颖独特。这些作品,曾由艺术总监送至制衣厂的服装设计部作为广告展示。
据介绍,服装设计学习过程中,教师常常通过项目组织学习,围绕一个主题、一项任务,把学生组织到一起。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考察中,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对我们都有如下介绍: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月收入为3500欧元,与其他学校教师工资基本相同,也与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约4500欧元)
“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干过这一专业才能执教此专业,唯此,学生学习才有信心。我们学校教师都有职业头衔,均是汉堡市行业技术学会成员,参与各种考试命题、立法……还到博览会做产品专业介绍。”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以强调的口吻对我们说。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毕业于艺术院校,且有造型设计经历,有位上海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服装设计硕士、高级服装设计师张女士,在此已执教15年。我们进入教室时,她的学生正在以“我”为题设计姿态各异的造型。
8.学校的管理系统简洁,人员精干。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拥有60多个班级、70多名教师、1300多名学生,管理系统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下设4个部门(正规部、准备部、协调科等),各部门一名负责人。每周校长与四个部门负责人举行例会,布置具体工作。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管理系统大体也如此。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轨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据说农民也要持证上岗,因为他们农民使用的主要农具,早已不是锄头、钉耙,而是各种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耕作、施肥、除虫、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办法,多数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种养殖业、种植业也按照先进的种养方式来完成,未经培训的人难以胜任。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封顶线为3350欧元,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为325欧元,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玮(杭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9月16日
赴德国、匈牙利医疗保险考察报告
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会就科研项目《医疗保险筹资与医疗费用宏观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组团赴德国、匈牙利进行考察。先后拜访了德国卫生和健康保险部,德国医院协会、德国保险认证医师协会、aok保险公司以及匈牙利卫生部,了解了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现状,并就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存在的问题与两国进行比较和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该国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组成。绝大部分德国人都有义务上保险,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险中进行选择。这主要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收入多少来决定:公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包括私营业主),以及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雇员(税前月收入超过3862.5欧元)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也可以同时参加两种保险。从目前来看,88%的人口(7200万)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其中有11%的人是在两种保险中自由选择了法定医疗保险,另外还有9%的人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所有保险机构的平均缴纳数额大约为收入的14%,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近几年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的费用。缴费基数设封顶线和保底线,2001年封顶线为3350欧元,调整为3525欧元,保底线在2001年为325欧元,调整为640欧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包括无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在德国医疗保险管理职权从两个角度划分: 执行者及分级管理。从执行者角度来说,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国家政府部门为各级卫生和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制定酬自己提供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险管理进行国家监督;自治管理机构为各级联邦共同委员会、法定保险机构协会、医院协会、保险认证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保险服务价格、数量和质量的协商、监管。立法者通常给予自治管理机构在法规实施方面较广阔的自行安排组织的空间,由卫生及医疗保险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从分级管理角度上说,联邦、州及区的政府部门和自治管理机构责任、权利也各不相同,国家级部门、机构制定政策和目录;各州也参与决策,并统一执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在医疗保险管理中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如药品性能和价格比较,确定支付标准,审核诊疗规范,处理医疗纠纷等,为此,德国卫生与健康保险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从事药品经济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为处理技术性问题提供学术依据。
保险机构的竞争异常激烈,其数量由于合并而一直在减少。1989年德国有超过12000家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到只剩下250余家,而且还在不断减少,预计到将剩下不到50家。参加法定保险的人可在各保险机构间进行自由选择。主要在四个层面:价格(保险费),质量(医疗服务),保险程度(范围),服务(热线、分支机构、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险机构与医院不单独签订协议,而是与医院协会和保险认证医师协会签订协议,因此在医疗服务质量上差别不大;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涵盖范围很广,因此在保险程度(范围)上差别也不大。主要是在价格和服务上竞争。保险费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计算——每个保险机构都有自己的缴费比例。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把门诊和住院严格分开的国家。门诊基本是医生自己开设的诊所。医院则有国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质的。在德国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部门都有专科医生及专家,被称之为双重专科结构。比如在德国既有自己开诊所的心脏专科医生,也有在医院心脏科工作的心脏科专家,通常在医院工作的心脏科专家为被聘用的。目前德国卫生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允许开诊所的医生去医院服务,医院的医生出门诊。医生必须在成为医疗保险认可医师协会的成员后,才能够救治医保患者并得到基金支付。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
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原则上劳资双方各负担一半,但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益投资环境,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几年负担比例有所改变,实际上雇主承担少于雇员承担的费用,雇主平均约为6.6%,雇员为7.4%。
医保按照总额控制来支付门诊费用:一个地区所有的门诊医生有一个总额预算,但对每个诊所或医生不作具体限制。住院费用按照定额办法支付,每个医院根据住院病例数有单独的预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过程中,只要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就不需要掏一分钱。但近年来政策作了调整,德国开始尝试费用共担机制。患者每开一种药品,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费用。根据药品的单价和数量,每种药品个人负担在0至10欧元之间。
医疗保险支出达到1311亿欧元,其中住院支出占最大比例,达到36.3%,
(mrd为十亿欧元)
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医疗保险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德国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广,保障范围大,导致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时,高科技医疗技术和新药品不断诞生和广泛使用,人口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等,已使各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收取医疗保险费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医疗保险支出的增长速度。1993年以前,医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险机构负担,93年以后,保险费收入增长低于支出增长,限制了医院费用报销的情况,医院也开始出现赤字。
为此,德国卫生和医疗保险部会同相关自治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扩展筹资渠道、紧缩基金支出。
退休人员缴费。德国是老龄化问题严重的国家,老龄人口的医疗费用也占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比例为14%,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负担,另外一半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如果原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无业家庭成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也必须要缴费才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
加强对雇员收入的稽核力度。不仅将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同时一并计入;
适度提高筹资比例。根据医疗保险支出情况,适度调整筹资比例,最高时达到15.8%,2003年后逐步回落,目前稳定在14%;
结算方式逐步向drgs过渡,以更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以前,保险机构与医院按照定额结算,确定每家医院的平均住院床日费用;1996年至属于过渡阶段,75%的疾病患者采取定额结算,25%的疾病按病种付费,并辅以特殊补贴(急诊或重症的附加费用)。预计到-将全面实施drgs系统按病种付费。尽管病例数量增加,通过合理化改革还是取得了床位的减少和住院治疗时间的缩短。与1990年相比,病例数增加了27亿(18.5%),但平均住院天数缩短了5.8天(39.5%),床位数减少了144,000张(21%);
缩短专利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把原来的15年专利保护期缩短为10年,大大降低了药品费用支出。仅一种药品“利比多”,其节省的费用就高达近5千万欧元;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02年以后,德国的医疗保险结余赤字情况才得以扭转。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职人员、私营业主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与法定医疗保险人人相同的缴费比例不同,私人医疗保险需要审核确认参保个人的疾病风险,从而确定缴费数额。而且权利与义务对等,缴一人,保一人。
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通过医院协会与各家医院签订协议。但他们不能直接介入医生诊断过程中,为了防止医生的过渡医疗行为,保险公司行业协会成立了监管委员会,对签订协议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抽查,并对医生进行信用评估。
由于私人医疗保险公司风险很大,为了能够在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互济制度,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一个行业风险评估组织——rsa,每年每个私人保险公司上交全年保费的13.8%给rsa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调剂金。如果哪家私人保险公司出现风险,rsa将会动用这笔风险调剂金来支援该公司。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实施基本国家医疗补贴,此后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已经运行15年。
匈牙利实行法定医疗保险。通过法律规定公民要参加医疗保险。1990年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1992年,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分为两部分,即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特殊税种,约占工资的11%左右,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然后划拨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无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政府预算另行列支。
参保人主要分三类:
1. 正常缴纳保险税的居民
2. 除保险税外,3. 还要购买商业保险的高收入人群
4. 不5. 缴纳保险税、由国家补贴的困难人群
目前,匈牙利医疗服务主要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全科医师与家庭医生;第二层次:综合性门诊和专科门诊;第三层次:住院医疗。每个医生都在卫生部和医师协会备案。家庭医生作为“守门人”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由家庭医生来决定患者是否应去门诊或住院。医院由国家、地区、教会和私人性质,医疗保险根据医院的治疗水平,与医院签订协议。
医疗保险对这三个层次的医疗服务,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于家庭医生,按照其负责的居民数量领取费用;门诊根据接诊量按病种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难度系数,类似于点分制付费法。
匈牙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情况
医疗保险筹资比例为15%,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4%,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要个人全部负担15%的保费。目前全匈牙利约有1000万人,基本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只有390万人缴费。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2. 14岁以下儿童生病,3. 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4. 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5. 妇女怀孕期间,6. 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7.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8. 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9. 超过8.3万10. 福林(约合830美元)的儿童养育补贴;
11.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12. 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13. 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由于缴费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达到150亿福林(约合1.5亿美元),单纯的依靠参保人缴费已经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开源节流。
1. 中央预算对医疗保险进行补贴。每年约40亿福林,2. 占到医疗保险支出的25%以上;
3. 制药企业的某一药品销售额和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4. 要返还一部分收入给医疗保险基金;
建议
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取决于保险方、供方、需方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协调,还需要来自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内在试点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宏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并且制定具体政策付诸实践。但就我国国情而言,尤其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由供方垄断、人口老龄化、经济水平差距明显等现实情况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需要进一步研究。每年我国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都收入高于增长速度。这是否是规律,如果是,那么目前的筹资方式将不能使医疗保险做到收支平衡,必须要参考和借鉴国外的做法。
德国作为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有着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体系,匈牙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与我国较为接近,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这些无疑会对我们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依法管理。两国均通过立法来确立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在基金征缴、费用支付等有法律作为保障,有法可依,扩面、征缴力度也较大,能够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高于在职人员,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员占全部人口比例越来越大,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大大缓解了基金的压力。
国家财政补贴。匈牙利的国家财政对没有能力参加保险的困难群体承担责任,同时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既体现了政府责任,又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转。
紧缩费用支出。如缩短专利药品保护期、逐步采取更科学合理的drgs结算办法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设机构从事卫生经济、药品经济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过专门的研究机构评估药品性能、价格,研究征缴和支付等问题,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守门人”的作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兼顾社区和各级医院,有效分流病人,减少患者盲目就医和住院,同时加强了疾病预防,有效控制了费用。
鼓励竞争。德国对医疗保险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无论是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均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促使每个医疗保险机构搞好服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医疗保险制度良性循环。
团长:郝春鹏(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 科研培训部副主任)
团员:高光明(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副处长)
谢新儿(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
曹慧昌(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助理巡视员)
黄志刚(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副处长)
黄贵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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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云(安徽省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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