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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西欧职业教育考察报告
海南省教育厅赴西欧考察团于11月29日至12月13日,对西欧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旨在借鉴西欧职业
教育的运作体系、管理方法以及积累的经验,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
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代表团由省教育厅支小纪副厅长带队,职教处长、办公室主任、海口、三亚、琼中、白沙、保亭县市教育局科局长、省直
中专学校校长以及其他中职学校校长共18人。
代表团在西欧期间,先后访问考察了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国际时装设计学院、奥地利的莫尼黑应用科技大学、德国海德堡
大学城、法国的巴黎职业教育研究学院、巴黎大学,着重就西欧这些国家的职业教育体制、管理模式、办学形式、课程设
置、职业教育就业以及与行业之间的关系、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职业素质、能力培养、测试、职业教育立法、职业教育投入
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并与有关人士进行了交谈和讨论。
我们代表团所到之处,都受到热情接待和欢迎。考察的这些大学、研究院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向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
并提供有关资料。
通过这次考察,开阔了视野,开拓了思路,得到了启示。虽然我国与西欧社会制度有根本的区别,国情、省情不同,但
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立法、投入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在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中学习和借鉴。
一、西欧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西欧国家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建立在终身教育理论基础上的技术与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不只限于学历教育,真正从传授知
识为主转到以培养实际能力为主。进入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大学就读,只凭本人学历就可以入学,甚至进入大学、
职业大学也不需实行全国统考,各级学校的大门永远向社会开着。把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实际能力的教育,因此,规定大学毕
业后要进行三至五年的职业教育,只有拿到职业教育资格证书,才能准许就业。
(一)在学校管理上,职业学校只管教育。学生的食宿、生活等服务管理交由社会去办,在校外利用社会资源,由学
生自己管理自己。
武汉市关于赴法国等西欧国家农业机械化的考察报告
11月16日至27日,经市政府领导批准,武汉市以农业局党组成员、市农机化服务总站站长陈炼涛为团长的武汉市农业机械化考察团一行6人对西欧法、德、荷、意等8国的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了考察访问。代表团沿途考察了各国的农业现况,并与法国高级专家咨询协会的农业、农机高级专家邦克先生、阿列维尔先生等进行了座谈和交流。西欧各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化的市场运作方式、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理念和优美的农村环境给每一个代表团的成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法国,从二战结束开始,用了不到20年时间,将一个小农经济国家一举建设成为了欧盟乃至全世界的农业现代化大国,其农业现代化之路,对于武汉市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很强的借鉴性和指导性。
一、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 二战前的法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概况。二战以后,法国基本上是一个小农经济国家。法国大革命时期,政府于1793年颁布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块卖给农民,农民从奴仆变成了土地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快速增长。过了几年,农业便开始徘徊不前。随后的一个半世纪内,尽管以吃苦耐劳而著称于世的法国农民起早贪黑,不辞辛苦,精耕细作,法国仍然无法解决自身的“吃饭”问题,直到二战前,还是农产品净进口国。法国二战前农业发展停滞的原因很简单,农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型农业机械难以推广使用,新的科学技术也施展不开,农民为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种棉穿衣,养牛耕田,喂猪过年,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
法国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生产农业机械,到20世纪30年代已具有内燃机、拖拉机、割捆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农业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机械的使用并不普遍。到1943年,全国拖拉机的保有量不到3万台,1000公顷耕地(或永久牧场)不到一台拖拉机,机械化水平很低。
二、农业现代化的前提 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二战以后法国政府把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在极其突出的位置。战后初期,法国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法国政府抛掉“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理财观,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债务,利用价格补贴和国家担保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一方面可以享受价格补贴。上世纪50年代曾规定,凡购置新的农机具按原价优惠15%出售,购买农机零件可降价20%,差价由国家补给。60年代,规定农场主购买拖拉机,政府可以给予投资额20%-30%的补贴,此外,对农民兴建的水利工程、道路、电气化工程和土地整治等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10%-20%的国家补助金。据统计,从1948年的7月1日到1952年的12月31日,法国政府发放的农业工程津贴额达50911亿法郎。另一方式,由政府出面担保,银行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在60年代,银行商业贷款利息一般为7-8%,购买农业机械的贷款利息可降为3-4%,贷款年限为5年以上。贷款金额占自筹资金的一半以上。1948年7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通过农业借贷银行发放的现代化和装备基金款达1233.9亿法郎。根据农民的需要,农业贷款逐年增加,1974年与1960年相比,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增涨了7倍,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农业用电也远比工业便宜。为保证农业机械质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颁发“持许权证”,指定专门企业,在各地建立销售服务网点。不论哪个厂家哪一年的产品,其零部件都能随处买到。法国《农机法》规定,农机产品停产10年后,还要保证零部件供应。农业机械物美价廉,售后服务有保证,深受农民欢迎。到1970年,各农场拖拉机的占有量已达到170万台,10公顷耕地有差不多一台拖拉机,完全可以满足耕作等作业项目的需要。联合收割机增至了10万台,植保、排涝等其它农业机械也很快得到普及。2003年,法国的农业机械销售总额达到36.2亿欧元,其中拖拉机销售3.6万台,平均每台功率超过115马力,拖拉机销售资金占农业机械总销售额的30%,其它为收获、畜牧等机械。
为了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法国鼓励建立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的法文缩写为“cuma”,按音译为“居马”。在战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初期,农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购买力水平还比较低。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如土壤改良和收获机械)的资金困难,农民自发地组织起集体购买和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居马”。据1983年统计,全法国共有1万多个“居马”分布在全国各地,入社农户25万个,规模一般为300-500公顷,占农户的20%,机具使用费可降低30-40%。法国政府对这种合作组织十分支持,“居马”能够享受一切税赋的优待,还能获得优惠贷款。“居马”在成立时可获得一笔约占最初投资15%左右的补贴,在山区和困难地区,这项补贴可以增至40-50%,在购进新设备时,根据各地实际,“居马”可获得20-40%的支持。此外,“居马”的经费和设备投资主要由农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另外,在法国农村还有农业信贷合作社和供应销售合作社。合作社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双方每年以签约,农民只要莳弄好农活,剩下的事全交给合作社办。年终结算时,扣除风险基金和发展储备金,其余按入社资金和农产品收购量分给社员。如发生亏损,社员也要按对应份额承担风险。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供给,90%以上的贷款业务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三、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保证 土地相对集中加产业化经营。法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过程中第一个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据有关资料,1950年,法国有农业人口990万人,劳力650万人,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3公顷。20世纪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集中,促进规模经营。具体措施:一是“减”。为转移富余劳动力,政府将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养起来,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农村的年轻人离乡离土,到城市务工;其他青壮年劳力,政府出钱办班,先培训,再务农。二是“加”。政府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人股,联合经营;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三是“整合”。各级政府组建土地整治公司,它拥有土地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后低价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中型农场的农场主。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法国的农场规模不断扩大,上世纪50年代,法国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有127万个,20年后减少到53万个,50公顷以上的农场增加了4万多个,农业劳力由200多万人,减少到不到30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40%减少到10%左右。到2003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减到2.2%,农民人均占有耕地达10公顷以上。
法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程中,另一突出的矛盾是农民一家一户经营的项目较多,种植的品种复杂,专业化、商品化的程度不高。与传统的小农经济一样,二战以前的法国农民种田是小而全,自给自足,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要种粮种菜,又要栽瓜种果,还要围栏养猪,垒圈喂牛。如此经营的结果,一是农活太杂,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提高技术水平;二是品种多而数量少,商品化程度不高,难以有效地占领市场;三是插花种植,机械化程度不高,难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农业装备现代化和规模化”的逐步推进,政府不失时机地做起了“专业化”的文章。法国的农业专业化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型: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在区域专业化方面,按照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划分,将不同的农作物和畜牧生产合理布局,全国分为22个农业大区,470个农业小区,形成专业化的商品产区。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主种优质小麦,该区的小麦产量占全国小麦产量的1/3;西部布列塔尼山区的草场资源丰富,重点发展畜牧业,该基地提供全国猪肉产量的40%、畜肉的30%、牛肉的32%、蛋类的20%;南部地中海地区则发挥传统优势,扩大葡萄种植;北部为马铃薯产区,其马铃薯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0%。在农场专业化方面,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一般经营一种产品。作业专业化是指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作、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均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承担,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自足性生产,转化为商品化生产。
法国朋友告诉我们,法国197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80年代就已进入现代化。但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国的农业现代化还在继续,现在已经进入“合理发展”的新阶段,国家正在鼓励农民寻找和实践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最近又提出了未来10年理性农业的标准。所谓理性农业就是在保障农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注重农业和自然和谐发展。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
武汉市农业农村的现状与法国二战结束前后的农业有很多相似之处。与全国一样,武汉市从整体上已经进入了小康社会,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有一定的工业基础、技术基础和经济基础。但与法国相比农业人口更多,人均耕地更少,广大农村基础设施更差,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的水平更低。同时,武汉市农村是“半田半地”的地理特点,加之自然气候也与法国处于不同的纬度,农作物的播种收获季节也有所不同,武汉市一般为年作两收或三收,这些都在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法国创造性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如成立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租赁公司的经验是适合我们的。法国政府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以及鼓励修建农村机耕道路的政策是适合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目前,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机工作十分重视,已经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今年6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我们应该借这一东风,借鉴法国等西方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为龙头,以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为两翼,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人类最新的文明成果武装农业、武装农民,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武汉市的农业机械化,建设农业现代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与城市同步的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武汉市赴欧洲农业机械化考察访问代表团)
七律三首·旅欧随感
陈炼涛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10月14日,本人率武汉市农机代表团,对西欧八国的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了为期近半月的考察访问,感触颇深。
好风知时真宜人,惠我如愿出国门。
朝驾铁骑饮“汉水” ①,夕乘银燕辞“白云”。①
座机邀朋话使命,巡天携友撒笑声。
手中残饮杯未冷,脚下已是异国情。
《赴西欧高速公路考察报告》
为借鉴西欧各国高速公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州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及管理水平,2005年3月29日至4月13日,应adac国际交流部主席的邀请,经州委、州政府决定,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准,州委副书记赵志彬率红河交通考察团一行9人,赴西欧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其在高速公路的运营、养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考察团在西欧考察期间,先后对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德国、意大利的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德国不莱梅,考察团受到德国著名的汽车俱乐部adac国际交流部主席mr.norbert kneffer先生的热情接待。在进行正式会谈之后,应邀参观了adac下属的信息传递、技术、销售等业务组成部门,并与其业务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接触。
西欧国家经济状况、经济体制大致相当,在世界上属发达国家,总体人均gdp为20000欧元以上,在世界排名比较靠前。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体制上,各国虽有差异,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接近的。考察期间,我们通过公路交通行程5300多公里,基本上是高速公路。从法国到奥地利基本为平原上修建的高速公路,从奥地利到意大利,需要穿越阿尔卑斯山脉,期间经过很多桥梁和隧道。这些高速公路和隧道的周到设计、建设质量无不让我们佩服。陪同向我们介绍说,覆盖整个西欧的高速公路网络,其中很多高速公路和隧道是上个世纪70年代建设的,有的甚至是20—30年代修建的,已有几十年历史,但其整体设计还是一直沿用,至今还不落伍。几天下来,深感西欧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对其发达的交通感触很深:国家之间公路连接无障碍通行,在国界仅设立该国公路标志或引导标志,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公路网络;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或者空中,交通网络四通八达,航空发达,电车、地铁上下分成几层,畅通无阻;高速公路路面平整、宽阔笔直、弯道较少,沿线有齐全的服务、安全、通信、监控等设施;公路两边山坡上,凡坡度较大处,均建有护坡以防止山体滑坡及水土流失;在公路边有房屋的两侧,大多设有防护挡墙、隔音墙,以防噪音;高速公路上很干净,各种交通标志,标识齐全适用,有图案、符号、文字,比较形象、直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快速、安全、高效、舒适的特点。
通过考察,考察团对西欧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西欧各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交通网络已经覆盖了整个西欧,高速公路在设计上体现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质量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及采用先进技术,特别是交通的四通八达,管理的文明有序,处处浓墨重笔书写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其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特点与体会
(一)高速公路起步较早,四通八达,实现了网络化
早在20世纪20至30年代,高速公路就开始在德国、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出现。西欧国家高速公路有计划、大规模建设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此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从战时经济状态进入持续快速发展时期,交通运输需求总量不断增长,工业社会生产的多品种、少批量产品及高、精、尖产品大量增加,对运输的方便性、及时性要求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汽车工业迅速发展,汽车运输逐渐成为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运输方式,这对于高速公路的发展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高速公路网的规划基本上由中央统一进行建设规划,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权威性,任何建设和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更改规划确定的路线、工程项目和技术标准。高速公路的建造有力地推动了公路网的建立,如今,高速公路网络已经覆盖整个欧洲,成为各国交通运输系统的主动脉。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修建高速公路的国家,有9条高速公路与邻国相通,其高速公路已有60多年的历史,居世界第三位。由于地处欧洲中部,其大部分高速公路同时又承担着欧洲大陆交通的职能。因而,德国的高速公路网促进了整个欧洲经济开发以及邻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到2004年底,德国公路通车里程达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15万公里,形成了欧洲最庞大的高速公路网,并以气魄雄伟、质地优良而闻名于世。此外,法国、意大利高速公路就其质量、密度而言及每百万人享有高速公路长度,均居资本主义国家前列。
关于西欧合作经济和企业制度的考察报告
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和信息中心共同组织的一行13人考察团,于2000年10月29日至11月12日在英国、法国、德国就合作社经济和企业制度进行了考察,先后听取了法国合作社联盟的情况介绍,考察了合作社企业、大型连锁集团麦德龙和部分私人企业,还与康巴朗斯公司就西欧企业制度作了座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法国合作经济起源于19世纪中叶,是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国家。目前,合作社组织大体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14个大类。其中农业合作社有6500余个,农民90%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入社社员130万人。合作经济与国家经济、私人经济三足鼎立,社会覆盖面很广,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尤其在农村占有重要的地位。
法国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
(一)地位法律化。法国政府把促进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保持社会平衡的重要手段,多管齐下保障合作经济的发展。一是法制化管理。早在1847年就颁布了合作社的有关法律,以后又陆续作了修订完善。二是建立合作社准入制度。在法国,一般企业仅需在当地商会申请即可予登记,而成立合作社,须首先向政府申报,阐明社员构成、社区与业务范围等,由政府经过调查核准后通知商会予以注册。同时,为规避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政府对合作社的布局进行控制。近年来对新申请设立合作社的,原则上要求归并到已成立的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的合作社,推进合作社联合的规模。三是政策上予以支持。合作社开办初 期,法国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般都予以一定的补贴。在税收政策上,对合作社收购经营社员生产产品给予返还全部所得税的优惠,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二)合作专业化。法国的农业合作社除小部分专供化肥、农药等供应合作社外,单个品种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占极大多数。它建立在家庭农场之上,在保留农场主对家庭农场的私有制和完全自由的经营权,形成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既独立又相结合的双层结构的基础上,围绕单个品种的农产品,以流通领域合作社为主要形式,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组合成生产、如工、销售、开发一体化的产业链。如粮食合作社、奶制品合作社、肉类合作社等,在产前供应农用资料、种子饲料、幼畜雏禽以及人工配种等,产后收购、加工、储藏、运输、营销、出:等。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同类型的合作社在更高的层次上组成全国性专业化的合作社联合会,并与非合作社的同类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工业协会建立紧密关系,优势互补,重点开展协调、品牌营销与新产品开发等。近几年来,为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法国的牛奶等合作社,发起成立深度开发奶制品的专门科研机构,从而更有力地控制市场。据介绍,法国合作社的粮食 收购量占总产量的75%,葡萄酒、奶制品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三)运作企业化。一是资源所有者(社员)、经营者与生产者三者分离。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年一次民主选举合作社董事会和董事会主席,制订大政方针。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具体经营管理,总经理聘请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对外活动以营利为中心。法国合作社在坚持对内(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留足公共积累和发展基金后实行返还制的原则同时,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就是既要把社员的产品卖出去,又要卖个好价钱。正加法国合作社联盟介绍,合作社不讲利润只有垮台。三是组织形式体现灵活性。适应竞争需要,法国合作社在传统专业化合作基础上引入灵活的资本联合形式,采用股份制的机制和办法,兴办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如la dauphinoise农业合作社,开拓融资、房地产和配送业务,兴办的dispagri配送中心,年营业额4.75亿法郎。随着与私人资本联合的合作社企业不断增加,组织形式更加灵活。四是规模化整合。法国合作社由小到大,打破地域限制,跨区域整合的趋势不断加剧。近几年整个法国合作社数量约减少700多个,单个合作社的规模 越来越大。如la dauphinoise合作社经过了多次的合并,现社区范围已涉及到4个省。在奶制品合作社中,有6个合作社的生产量已占整个奶制品合作社联合会生产量的54%。
(四)经营观代化。法国的合作社企业普遍采用了计算机管理。生活消费品的经营引入连锁、配送、代理等经营业态与方式,整个形象令人叹服。除葡萄酒合作社保持传统酿造特色外,牛奶、肉类的生产、加工已高度自动化。网上购物业务正逐步展开。
(五)联合服务化。法国合作社联盟的成员主体是14个行业合作社联合会、22个大区的区域性合作社联盟和少量特别大的专业合作社。全国的合作社联盟和区域合作社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员社服务,作为协会性组织,与政府、议会对话,开展对外对内的联系与交流,保护整个合作社利益。既没有直接指挥的功能,也不与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争利,其主要的职能是协调与服务,因而机构与人员非常精干,联盟的经费主要是成员社上交会费,同时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等事务性服务收取少量的服务费。
二、西欧企业制度的一些情况
西欧的企业制度建立在保护私有制和保护经商自由的基础上,同时法律与信用成为调节企业行为的刚性要素。与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相比较,西欧的企业制度较为规范与完善。
考察中印象较深的主要有:
(一)产权组织结构与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多样化。西欧的企业出资人一般为自然人或者投资公司(基金会),主要经营者与职工可以持股,也可以不持股;企业既有投资者直接经营,也有通过措头公司在市场选择高级管理人员,或把管理权租赁给专门的管理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企业法人的治理机构因公司的形式、规模不同灵活设置。如法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小,内部仅设股东会、执行官(总经理),不设董事会、监督会,股东会行使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总经理行使执行权。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三权分离,设股东会、董事会与执行官(总经理),也有类如家族性质的老牌大型企业在董事会之上设监察局,把经营权与所有权进一步分开。但在法国一般不多采用这一办法。
(二)企业管理刚性约束。就规范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言,西欧企业的管理与运作机制相互配套,形成了对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刚性约束。如对资产的管理,尤其是涉及资产的处置通常由所有者(股东)、受托管理人、律师等共同签 字。在日常管理中也有一套约束的制度。如某个业务主管非业务请客3000元,三年后税务部门查帐发现后,就按侵吞公有资产处理,理由是如果不支出这非业务请客3000元,就可以体现为企业利润,而利润按33%需上交所得税给国家,股东享受税后分红后、又要向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表面看是违规支出3000元,实质上已损害了国家、企业与股东的利益,不仅要清退,还要罚款,并要追究推荐人或提拔人的责任。由此可见,西欧企业管理之严。
(三)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与管理得到充分的提升。西欧企业不仅仅重视有形资产的增值,更重视无形资产的培植与保护。他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更具有资产再生增值的能力。无形资产在西欧的涵盖面较广,不仅包括商标、商号、专利、设计方案等,还包括专营权、许可证、签约权、供需合约、成熟的销路渠道、独到的管理制度、忠实的顾客群等。在进行产权转让时,都对无形资产作具体的描述。对西欧企业而言,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动产、不动产。
三、启示与建议
法国合作经济和西欧的企业制度在不断发展中经受锤 炼而日趋成熟,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写照。虽然我国的国情、社情不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套。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应是接轨的目标与样板。法国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和西欧的企业制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非常值得借鉴。
(一)合作经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富有生命力,发展合作经济大有可为。法国把发展合作经济作为一个国策来实施,合作社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确实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有效的载体,作为农民利益的创造者、实现者与保护者,把千变万化的市场与千家万户产业化的生产联结起来,而合作社就是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联合中小生产者、经营者最有效的自我服务形式。解决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合作社是重要途径。不能因为过去受“左”的影响,合作社运动走了弯路,而忽视合作经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立足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根本大局,从市场经济的共性出发,充分重视合作经济的发展。要为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首先赋予合作社法律上的合法性,保障合作社的地位与权益。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来说,要振奋精神,树立 信心。供销社在计划经济、短缺经济时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合作社的使命没有完。要加快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与合作经济的本来面目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义无反顾地充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的开路先锋和生力军。
(二)专业合作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形式,拓展专业合作是供销社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专业合作组织不受行政区域和所有制限制,既有利于特色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有利于增强服务的深度,结成贸工农一体化的服务链;也有利于集中服务对象与内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形成集约化的竞争优势。从我国情况看,专业合作是最缺少、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供销社传统的综合经营综合服务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把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造供销社的抓手。我们认为,今后基层社和县(市)一级供销社的主要工作应是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单个品种的农产品,组织不同的专业合作社。省一级供销社和全国总社要着力按经济的办法,推进跨行政区域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并,形成纵向以同类农业专业合作 服务的再合作为主线,横向以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合经营为纽带的多层次、多功能、网络状的合作服务新体系,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现有的以行政层次与区域为基础的合作组织向集约化和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的演变,大大提高供销社组织的影响力与控制力。
(三)开放的组织形式是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开放办社,创新合作势在必行。法国及其它西欧国家的合作社早已打破成员身份限制,大踏步地走向开放。组织的开放是赢得活力的前提,自我束缚、自我封闭无疑是自断生路。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各类不同成分和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在组织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发展农产品加工、沟通产销环节、联结市场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供销社如果不能顺时应势,就有被取代的可能。因此,不仅供销社的企业在改制改革中,要面向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组织形式开放,放手采用市场经济通行的资本联合形式。而且作为供销社这个组织体系,要打破固有的系统概念,面向一切涉农的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组织开放,发挥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优势,通过经营创 新、服务创新,放大供销社的组织功能,以专业合作为主线,海纳百川,把分散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有效地联合起来,实现合作的创新,构建与农业产业化、城市现代化战略相适应的供销社组织体系,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开放办社的进程要与农业农村阶段性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不超越现实,不追求表面效应,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四)理直气壮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过去我们对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解往往是片面的。它仅仅是对社员而言。对外来讲,国外没有不讲效益的合作社。没有效益就没有生存的条件,为“三农”服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供销社有效益才有地位,才会有大的作为。因此,要理直气壮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供销合作社作为“一大二公”的产物,观念陈旧,体制僵化,机制不活,要从根本上扭转经营与效益滑坡的被动状况,必须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经营创新。首先要加大改革供销社产权制度的力度,探索各级供销社母体的产权终极归属,解决目前事实上存在的所有者虚设与缺位的结症;供销社的企业要建立社有、民有、国有与职工所有等多元化、人格化的出资人制度。切实转换内部经营机 制,重激励重约束重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与竞争力。在产权结构上,要借鉴西欧的企业制度,因地、因企制宜,既要大力吸收经营者与职工入股,又不简单地搞一刀切。要把无形资产纳入社有资产范畴,防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不当流失。坚持有进有退,综合运用调整结构、创新经营方式、经营业态和开辟新领域等,扩大经营功能。重点培育能直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的经营载体,抢先进入涉农高科技产业和国有资产逐步收缩的领域。
(五)创新经营业态和营销方式,加快日用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按行政层次设置经营机构,环节多,费用高,竞争乏力。供销社传统的经营体制已线断网破,只有加快改革才有出路。对涉农的县以上社有企业有条件的要融于专业合作社,或成为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同时,要借鉴法国等西欧国家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对县以上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和基层社相应网点,在改制、分化、调整、重组、创新中走连锁(配送)经营的路子,可以依托省一级或全国总社,发展系统一体连锁,也可以联合国内外超大型连锁集团,逐步形成若干跨区域的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从而全面提升供销社的经营层次、规模和景气度。
考察团成员:汤益诚 尤彩香 王喜武 李 莹
张建伟 童学敏 杨善兴 张武军
李荫楼 赵明坤 槐山林 程炎生
武学刚
执 笔: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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