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行政许可报告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14篇优秀的行政许可报告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许可报告,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市政府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扶余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培训及贯彻力度,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
(一)抓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扶余县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今年1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之后,2月初,县政府就成立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刘永德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大会精神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都能够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亲自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洪虎省长和常晓春副市长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使全县各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5月2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从全面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对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二)抓培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扶余县政府把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做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19日—20日,县政府举办了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共698人参加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常务副主任王启业、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赵旭东同志来扶余讲座,省法制办领导从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的种类,原则及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实施程序,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做了深刻细致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参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抓主体,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方案。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政府于6月1日—7月13日,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在5月27日召开的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会上,就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工作方案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清理方案,认真开展好这次“双清”工作,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二是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经过各部门自行清理、县政府法制办集中核对两个阶段的清理工作,扶余县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审批、核准项目153项,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这次清理共取消审批、核准项目43项,工商、水利、物价、建设、交通、统计部门又新增加审批、核准项目23项,扶余县第三次清理后最终保留审批、核准项目133项;此外,将第二轮清理后保留的75项最终审批权不在我县但需要经我县初审上报的审核项目取消了30项,保留45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53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最终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8个,其中行政机关3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5个。扶余县“双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抓建制,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扶余县政府重点加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下发了《扶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及各行政许可机关抓紧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度》、《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及联合办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能上墙公开的要上墙公开,给行政许可申请人以知情、听证和监督的权利。我县的行政许可行为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性,改变以前重视主体,忽视程序的现象。我们重点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程序,以及应当场行政许可而不当场许可,应一次告知而不一次告知,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而不公开招标拍卖等程序性较强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使全县行政许可行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少了因程序不合法而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检查通知,县法制办对行政许可部门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利用一周时间,深入到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土地、林业、建设、卫生、计经、交通、水利、农机、人防、文体等10个部门进行了检查,对制度建立情况,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停止执行情况、依法定程序许可情况、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扶余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总的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行政许可程序仍需完善。在行政许可的程序上,我们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培训中也做为重点进行了讲解,但通过自检,仍然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受理、审查、告之、审批、送达、听证等程序上,还存在不规范的做法,还有死角死面。主要原因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不够,研究不透,还没有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法定程序办事。
二是有的部门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该公开的还没有全部公开。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许可法颁布时间较短,一些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认为有些制度可建可不建,有的虽然建立了,放在办公桌里没有上墙公开。这方面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处于启动阶段。行政许可法要求建立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政府需要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扶余目前仍处于各部门“一站式”审批的阶段。主要原因是地方从事行政审批的单位和三权在上的行政审批单位想在短时间内全部纳入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需要上下协调和进一步沟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人员的培训。按照省、市要求,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行政许可法》了如指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对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重点培训,确定其审批资格,对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调离审批岗位。通过重点培训,全面提高我县行政许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许可工作完全依法进行。
二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要依据各部门、各系统自上而下的内部清理结果,再进行几次“双清”工作,使“双清”工作处于一个动态的管理状态,争取利用最短的时间使清理工作取得最佳的效果。
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尽早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全县行使行政许可的部门及审批项目一并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办公。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一:
编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单位 公章:
20xx年3月2日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针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泗洪县航道管理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由市局、县局、县站多次举行该项法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使该部法律在未实施以前,就已深入到全站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内心深处,为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站认真对照该项法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先后由市局、县政府、县局多次对我站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梳理,没有发现也不存在违规实施情况,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无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不当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对于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我站都能认真遵照执行,都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自建站以来,从未有一起“三乱”行为和“三乱”事件的发生,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效地履行了职能工作的职责。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按照***法制办《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7月1日至7月15日在范围内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活动,活动的开展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有效的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的顺利实施,为早日实现行政许可法“还权于民,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1、充分动员,统一思想
接到***法制办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由全体公务员、副科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会议由 ****同志主持,会议围绕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一重点,部署了当前和今后的学习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明确了当前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和目的,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对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为下步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组织到位,机构健全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委专门成立了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分管***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地点设在***,并责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检查工作之初,**组成专门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了实施意见,并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从初期的学习动员到末期的措施制定均做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尤其是制定下发了《建委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公开便民、过错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公开便民、过错追究、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措施,从而为规范行为、改进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4、注重宣传,效果明显
为了营造贯彻、实施的学习氛围,使大家充分领会其内容、明确其目的、理解其意义,我们充分发挥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工作的主阵地作用,适时对行政许可法逐条逐句进行了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对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做到了耳熟能详。
二、严格运作,合理调度
1、定计划。为了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合理运作,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科学的安排部署,做到了有时间、有内容、有目的、有考核,从而为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
2、分责任。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学习贯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责任感,围绕“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层层分解了责任,并明确规定,以科室主要领导为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形成了“层级网络责任管理模式”,达到了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目的。
3、搞培训。5月底,为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行政许可法的深刻内涵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本着强化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思路,专门聘请区委党校高级讲师***为干部职工授课,通过学习培训,使大家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解决了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效果明显。
4、抓落实。在抓好落实方面,紧紧抓住“学深入、搞明白、查砌底、定措施”的工作思路,围绕“部门自查、深入检查、收集汇总”的原则,首先由各基层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查找所辖项目,然后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深入科室进行检查,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收集的许可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有效的和无效的项目,基本上杜绝了工作上的空白点,为今后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为了更好的突出行政许可法方便大家、服务群众的目的,完善下发了《**服务措施》,对如何执好法、服好务、办好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实现了全面为民的目的。
三、查根追源,正视问题
经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该的认识,对其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其目的和意义,但就自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理解不够透砌,甚至存在偏离现象;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行政许可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三是个别同志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事论事多,盲目随大流多,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四、完善措施,创新招法
针对问题,***高度重视,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针对检查中发现不足,经研究,制定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继续充实完善学习计划,增加学习时间和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并适时聘请专家来我*授课。
二是加强制约机制的落实。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监督。在培养执法人员相互监督意识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培养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典型,坚持典型引路的原则,发挥好榜样带动的作用。
xx镇《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xx镇《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准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本镇经济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x府办[]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在近段时间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高潮。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xx市xx镇人民政府
六月十五日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颁布,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十分重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和实施程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修订完善现行审批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许可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造有利条件去年10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全市建设四个中心暨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计经局等部门参与对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了清理检查,对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了修改,并发文(宜?府发[2022]1号)向全社会公布予以确认,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今年初,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128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对此电话进行了通知。为贯彻落实国 本文来自www.688cn.cn务院、省有关文件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认真清理,加强督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接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8号)后,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认真组织清理,安排学习计划,将学习纳入全区普法范畴”,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清理并修改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现行制度及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区政府还成立了区行政许可清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二)强化责任,限期清理为进一步强化清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区政府的工作部署,1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工作的通知》(宜猇办发[2022]2号),对开展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清理范围和任务要求予以明确,并安排了清理工作日程,对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限期清理。1月9日至15日,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清理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将每个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实施机关整理填表,并上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6日至2月16日,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审定意见;2月20日至29日,区清理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对清理结果再次进行了审定,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三)加强指导,讲求质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日程安排,对清理工作加强了督促检查,对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与解决,有效推进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质效。截止2月29日,全区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843件,其中,政府办公室清理了5447件,政府部门清理了396件,清理出实施机关21个。经过清理,确定继续适用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832件,废止11件,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已上报到市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备案。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贯彻实施,对政府工作是新的挑战和考验,也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良好契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对贯彻实施该法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 广泛宣传,夯实基础为了更好的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今年2月,区政府拟定了宣传、学习方案,并按照时间安排分步实施。一是电视宣传。从4月15日开始,区法治办与区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法律之窗》普法宣传电视栏目,把《行政许可法》作为宣传重点,对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二是专刊普法。4月下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部分居(村)委会都按要求创办了一期《行政许可法》宣传专栏;三是上街宣传咨询。7月1日,区法治办组织20多个部门上街进行了宣传,在人口聚集地段三峡商城门前设立法律知识咨询和宣传点,围绕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抓好《行政许可法》的普法宣传,解答人民群众的法律困惑;四是标语宣传。7月1日前后,区直有关部门在重要地段通过横幅、条幅等多种形式,宣传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 加强学习与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行政许可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区政府要求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紧紧围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围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抓好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为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4月26日,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全区发出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2]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迅速启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内容集中、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本单位进行了文件精神传达和思想动员,并分别对学习宣传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月11日,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法治办专门聘请了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欧阳庆芳教授,在三峡商城三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对全区党群机关、政府部门、街办和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结合政府职能和工作要求,从限制政府权力、建设有限政府、保障市场自由、建设法制统一政府、实施政务公开、建设廉洁透明政府、确定正当程序、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简化行政程序、建设便民高效政府等五个方面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基本原则、许可设定、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透彻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的'部门还结合本单位行政职能的特点,组织了专门培训。5月20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全区计生系统50多名计划生育干部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再次培训;6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对因出差没有参加学习的3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补课,保证了学习培训不留“死角”。 截止6月底,全区有29个单位和部门共计4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区委组织部、政府办、法治办对全区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区司法局将《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督办考核;区委党校也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参训学员的教学内容之一;区直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办、法治办安排的普法学习任务,认真组织,狠抓抓落实,从思想上切实提高了对《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配套工作制度修订步伐,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审批方式,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今年3月,区政府又积极创造条件,筹建了“?亭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为民便民、集中统一、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全程公开”的服务方式,对第一批已公布的104项行政审批事项于10月20日已“统一进中心”,集中办理,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在全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方式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迅速进行了修改,并上报区政府审查备案,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在今年7月1日前制定出台并予以公布,保证了《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四、更新理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要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必须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前段时间,我们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工作尚待增强等。针对上述情况,区政府将进一步更新理念,转变职能,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将严格要求、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使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将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xx镇《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深刻理解、准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本镇经济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x府办[2022]4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镇在近段时间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告如下:
一、突出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镇及时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学习。5月,我镇举办了全镇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的教师作主题报告,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达80多人次。二是各办公室、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每月坚持学习1-2次。采取专题学习、组织讨论等形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再学习,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我镇采用拉横额、出专栏、张贴标语、放广播等形式,在全镇掀起《行政许可法》的宣传高潮。
二、认真抓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和做法,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与清理许可项目相结合,与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相结合,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相结合。
三、抓好机制创新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镇研究制定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的工作方案。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行业组织。二是对应当由政府管理同时又不宜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后,加强监管的措施和方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把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三是在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继续完善便民的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处理权限及时回复群众。
四、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后,镇政府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xx市xx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报告
漳清县交通局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严格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认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切实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学习宣传到位。一是局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及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认真分析目前交通系统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带头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教育全县交通执法队伍彻底摒弃与实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树立与法制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加强培训考核。组织运管所运管股、维修股、稽查队、派驻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和地方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6人分三期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组织系统92名交通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部获得通过,使人人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组织46名中层以上执法干部参加市、县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考核,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举办了一次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编制《行政许可法》学习材料,邀请市运管处法制科、县政府办法制科法律专业人员集中授课,统一考试,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局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法制工作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共98人参加了学习,使他们熟悉理解、掌握、遵守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由局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民评办人员结合《道条》宣传贯彻活动,编制宣传材料5000份,到全县各乡镇运管站、车站、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县城区主要交通路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等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重大实施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了解并充分行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二、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衔接。
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依法确需保留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进行规范。
二是配合县政府搞好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处理的基础上,对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清理。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上墙。三是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
对现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及时得到纠正。撤消了与县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依照《道条》有关规定直接授权;重新明确了与县路政管理所、麦埔公路通行费征收站的行政许可委托关系。
三、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一是全面履行职能。
我局新任**局长三月份上任以来,在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真正促进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由“审批型部门”转向“服务型部门”,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二是继续推进交通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本着合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则,在运管股、维修股、规费征收股等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批、税费征收等大部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一步把各项交通行政许可全部放在窗口受理、审批。对全县各基层运管站和各职能管理部门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收费标准等行政许可事项都进行上墙公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真正成为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交通管理部门。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时效等规定,规范运政法律文书使用填写,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力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交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行为,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四是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管理。
及时取得县委编办的支持,成立法制股,配备专业素质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加强对全系统行政许可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 行政。对违法和越权设立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切实重视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局在党总支书记、局长**同志的高度重视下,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交通管理工作,为推进全县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漳清县交通局二0xx年一月十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一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的事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法规科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具体办事机构,得到局领导重视,从而得到加强。?为了统一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市统计局领导在各种统计执法和统计工作会议,都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监督,完善决策机制?
科学民主决策,必须由制度保证和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市统计局在对统计工作各项决策过程中,都实行了科学民主机制,如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增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
处理,都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和采取法律程序来决定,因而使统计执法和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三、积极实施各项法规制度,促进制度建设?
1、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市法制办宜府法〔2003〕20号文件要求,由法规科承担清理工作,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在2月将清理结果报告市法制办公室,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看,市统计局未发现属于清理对象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7-8月市统计局将行政许可事项如统计登记证收费和统计人员上岗证收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为公示项目上报市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在安庆日报上予以公示和确认,这是市统
计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机关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提高了市统计局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 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统计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得到批准后,以有利于统计工作为原则,不再增加审批环节,从而使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上岗证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统计局按照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工作,在办培训班时以批准核定的'收费标准来收费,没有滥办班、滥收费现象。对非税收入加强了管理,其收费全部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并按市财政局规定使用。
2、 健全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信息体系建设
按照《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信息共
享制度,法规科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办案结果。综合科对社会及各单位提供了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材料。并定期公布安庆市年度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和月度统计资料。
以上工作都方便了社会及法人单位获得、查阅公开的行政管理信息。市统计局还建立了政府网和统计网的连接,并将各专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直接寄往政府电子邮箱,便于市政府《每日动态》
刊登。市统计局机关政务活动由于采用电子化方法,从而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规范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市统计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市统计局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分解到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确定了执法责任和工作目标,做到量化管
理,各负其责,全局执法任务采取由下而上制订,由职能科室制订科室检查计划,法规科汇总后,交分管局长签发,形成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目标,并以市局统法发〔2022〕19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市局各科室贯彻执行,同时纳入统计部门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由于市局统计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www.koomao.com,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按照***法制办《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7月1日至7月15日在范围内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自查活动,活动的开展围绕“早动手、早安排、查不足,总经验”的工作思路,遵循“细、准、全、快”的原则,初步完成了自查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和查找,有效的推动了行政许可法在**的顺利实施,为早日实现行政许可法“还权于民,转变职能,服务群众”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1、充分动员,统一思想
接到***法制办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由全体公务员、副科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动员会议,会议由 ****同志主持,会议围绕如何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一重点,部署了当前和今后的学习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明确了当前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和目的,统一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对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为下步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组织到位,机构健全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委专门成立了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分管***为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地点设在***,并责成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检查工作之初,**组成专门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了实施意见,并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从初期的学习动员到末期的措施制定均做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尤其是制定下发了《建委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公开便民、过错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公开便民、过错追究、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措施,从而为规范行为、改进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4、注重宣传,效果明显
为了营造贯彻、实施的学习氛围,使大家充分领会其内容、明确其目的、理解其意义,我们充分发挥板报、橱窗、宣传栏等工作的主阵地作用,适时对行政许可法逐条逐句进行了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对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做到了耳熟能详。
二、严格运作,合理调度
1、定计划。为了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合理运作,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科学的安排部署,做到了有时间、有内容、有目的、有考核,从而为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
2、分责任。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学习贯彻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责任感,围绕“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层层分解了责任,并明确规定,以科室主要领导为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形成了“层级网络责任管理模式”,达到了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的目的。
3、搞培训。5月底,为了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行政许可法的深刻内涵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本着强化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思路,专门聘请区委党校高级讲师***为干部职工授课,通过学习培训,使大家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解决了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效果明显。
4、抓落实。在抓好落实方面,紧紧抓住“学深入、搞明白、查砌底、定措施”的工作思路,围绕“部门自查、深入检查、收集汇总”的原则,首先由各基层部门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查找所辖项目,然后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深入科室进行检查,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对收集的许可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有效的和无效的项目,基本上杜绝了工作上的空白点,为今后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为了更好的突出行政许可法方便大家、服务群众的目的,完善下发了《**服务措施》,对如何执好法、服好务、办好事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实现了全面为民的目的。
三、查根追源,正视问题
经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有了更加深该的认识,对其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其目的和意义,但就自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理解不够透砌,甚至存在偏离现象;二是个别领导干部对行政许可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三是个别同志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事论事多,盲目随大流多,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四、完善措施,创新招法
针对问题,***高度重视,遵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针对检查中发现不足,经研究,制定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大学习贯彻力度。继续充实完善学习计划,增加学习时间和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并适时聘请专家来我*授课。
二是加强制约机制的落实。将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推行奖惩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三是强化监督。在培养执法人员相互监督意识的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四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培养树立一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典型,坚持典型引路的原则,发挥好榜样带动的作用。
现将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为了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党组其它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狠抓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许可主体、许可事项以及收费情况清理、行政许可程序制定等具体工作,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行为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按照上级要求,我们首先对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清理,对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全面自查,不存在变相许可和自行增设许可的现象。实施主体已经过市政府确认并公告,没有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施行许可的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行政许可的依据和程序全部予以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我局现有行政许可6项,各项许可设立依据准确、程序公开透明、运行状况良好,在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许可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规范许可程序,全面强化服务意识
我局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公。对来访或前来办事的群众,讲清政策、原则,并一次性告知办理许可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根据有关法规分别制作了有关表格、填表说明或明白卡。努力做到便民、高效,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在公示制度方面,对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律公示。在配套制度方面,制定了《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规定》、《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菏泽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权限,落实了岗位责任制,下大力气把该管的事管好。同时加大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力度,使被许可人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办事,最大程度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行政许可的标准,离上级的要求和服务对象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审批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没有完全发放到位;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的手段较为单一等等,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程序,针对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对本单位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解决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2022-,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治等项目目标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多年来在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要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等要求。“一法一条例”和“两纲”的实施,使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既得到法律保证,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证。
二、加大投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面向群体、面向基层”是《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的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我省《条例》第四条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并且把母婴保健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近2年全省有20个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国家发改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还有的地方政府积极投入资金改扩建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贵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规划(2022-),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院/所)在(2022-)建设规模约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92795万元;(中央安排71664万元,地方配套21131万元);我省准备将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大额救助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经过2年来反复多次讨论修改,已经在最后审批阶段。政府重视和母婴保健事业投入的增加,对促进我省农村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妇幼卫生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省住院分娩率为98.06%,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低于全国23.3/10万的平均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国12/‰的平均水平);对全省49.1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确诊宫颈癌47例,发现癌前病变(CINⅠ-Ⅲ)873例,诊断子宫肌瘤1096例,对查出的阳性病例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并纳入新农合的大病报销范围。对全省43万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检测率分别为97.11%、96.97%和96.96%,并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和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2022服用营养包儿童数42440人/月,累计发放营养包447349盒(1342万包),营养包发放率94.31%。全省共对33.39万例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共筛查CH可疑阳性1467例,确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时治疗;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母婴保健力度
完为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工作中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贵州省卫生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助产执业许可审批的通知》(**卫妇幼发〔1999〕472号)、《贵州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发[2022]91号)、贵州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出台《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发[2022]92号)、《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卫办发[2022]134号)、《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卫发[2022]131号)、《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卫办发〔2022〕15号)、《贵州省爱婴医院评(复)审规范(**卫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发〔2022〕68号)》、《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卫办发[2022]43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卫办发[2022]83号)、《贵州省卫生厅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贵州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卫发〔2022〕55号)、《贵州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发〔2022〕56号)、为了落实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22-)〉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卫发[2022]90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以保证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中有据可依。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情况
省和州(市)根据《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每年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严格按照相《母婴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和校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行政审批必须是从事产前筛查(诊断)须经设区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准确把握准入标准,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取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目前,我省已合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未合并的妇幼保健机构?个,婚前医学检查?个,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个,助产技术?个,结扎手术?个,助产技术?个,终止妊娠手术?个。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婚前医学检查?人,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人,助产技术?人,结扎技术?人,终止妊娠手术?人,。
五、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情况
我省1998年颁布的《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6月,贵州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学习贯彻《规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通知》指定**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省内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通知》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出生、引产、死亡新生儿监测等登记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张贴“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生育”、“禁止歧视虐待女婴”等标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使用情况
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意见》。、,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文件。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新<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52号)。从10月份《母婴保健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情况显示,各级均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和签发(证章分离)、空白证件均入柜,上锁、修改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入库、出库、废弃等规章制度。均由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为82.25%。
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把有关母婴保健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明确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主要事项。
《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卫生厅先后举办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并召开全省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专题会议;按照卫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为“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宣传月”;《母婴保健法》颁布10周年,为此,省卫生厅发文全省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并在贵州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了一个月的母婴保健公益广告。1月,省卫生厅与省妇儿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婚前医学检查”大型宣传活动;省卫生厅以4.8日“世界卫生日”为契机,以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为切入点,邀请省办公厅、财政厅、妇儿工委、计生委、社科院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召开了以“母亲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今年,全省各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举办了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级每年充分利用“三八节”、“六一儿童节”、“3.15”、“4.25”、“世界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节日组织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母婴保健法》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举办“一法一条例”、“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管理”、“婚前保健”等培训班,提高了全省卫生行政和医疗、妇幼保健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意识。通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努力,“一法一条例”已得到贯彻落实,母婴保健知识逐渐深入人心。
八、《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落实检查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708号)的要求,省卫生厅于8月下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卫计生委检查内容迅速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11月3—14日组织对全省9个州(、市)及省3个直管县开展《母婴保健法》落实情况省级检查。每个市(州)检查《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一),每个市(州)抽查一个县,一个县抽查开展助产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各1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二)。从督查结果来看: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一法两纲”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三级妇幼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执法检,据统计近2年查处违法违规监督执法结案案件数344件。主要问题是民营医院无证行医、超许可项目诊疗、聘用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人员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此外,还有的助产机构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控、放射卫生等其它卫生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存在的问题
(一)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亟待加强。婚前健康检查工作被列为民生工程,并规定自愿选择,但由于受传统意识等方面原因影响,自愿参加检查的人数不多,使婚检率不够理想;
(二)基层幼儿园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由于每年均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和三年需重新进行考试校验的人员需培训,但这笔培训考试经费和收费标准未予明确,致县级感到非常棘手;
(四)母婴保健服务专业人员不足,人才相对匮乏缺乏。基层助产机构人员不满编,部分在编人员不在岗。严重制约了妇幼保健服务功能的发挥,功能弱化,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留不住人才;
(五)个别民营助产机构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过期情况。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近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近卫生计生机构的资源整合,保持县、乡、村三级人员队伍的稳定。坚持县乡村三级“五位一体”改革同步进行,加快基层卫生计生整合,尽快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卫生计生工作双加强。
(二)建议各级政府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协调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专项经费,完善“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认真搞好婚前保健,切实提高婚检率。建议各级财政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基金,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新婚夫妇主动进行婚检。实行免费婚检,确保人口素质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把领导干部和各个相关执法部门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促使他们了解实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意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把农村群众,尤其是孕产妇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性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采 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学法活动普遍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促进政府及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县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和物力,狠抓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一是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县政府各个部门都成立了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制订学习贯彻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部署地统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学习活动。县政府采 取以会代训、请专家授课的方式对部门领导进行了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对县直各个单位和各镇的副科级以上的骨干进行了培训。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请专家授课、自学、考试、知识竞赛、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学习。通过学习宣传,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行政许可行为更加透明。县政府在确定本级行政许可权限后,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通过编制项目目录、建立文件查阅室、电子显示屏、微机查询系统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实行了办文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六公开,增强了行政透明度。各行政许可单位也通过政务公开栏、互联网、印发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站)等多种形式,将本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许可依据、许可期限,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予以公开,方便了群众查询和监督。
4、行政许可的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狠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原基础上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完善,成立了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使本级40个行政机关的34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行政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式统一办理,建立健全了并联审批制、一审核制、全程代办制、告之承诺制等制度,改变了过去一个许可事项经多个许可机关多次审,申请人在多个办理机关之间多次往返,来回找人的局面。对一项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股(室)办理的,行政机关分别采取首问负责制、主办负责制等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县政府还投巨资建立了《今日京山网》,实现公众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通过简化办理程序、减少申报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政务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少数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严格执行该法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许可法》主要是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宣传贯彻得较好,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许可法》的了解相对少一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需扩大。
2、相互联动执法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涉及到多个行政许可部门的许可事项,由于部门配合不够,导致行政审批受牵制的环节过多,审批时限不能保证,也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少数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甚至没有得到前置部门的批准,就办理了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由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仅一年多,部分人的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还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许可还不能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执法遇到的阻力还较大。
4、责任追究的力度还需加大。尽管各个行政执法单位都已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但是少数单位以自己的局部利益为重,对过错行为和过错责任人查处的力度不够大。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要扩大对《行政许可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以领导干部和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为宣传重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让更多的人监督和支持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要在已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违法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收费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彻底地清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曝光。
4、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投入。由于《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服务的硬件设施要求较高,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清理整治各服务窗口,规范统一设施,尽快健全行政电子网络,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按照《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708号)和《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要求,下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计办函〔2022〕89号)文件,对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2022-,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治等项目目标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多年来在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要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等要求。“一法一条例”和“两纲”的实施,使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既得到法律保证,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证。
二、加大投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面向群体、面向基层”是《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的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我省《条例》第四条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并且把母婴保健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近2年全省有20个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国家发改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和改扩建项目。还有的地方政府积极投入资金改扩建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贵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规划(2022-),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院/所)在(2022-)建设规模约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估算总投资92795万元;(中央安排71664万元,地方配套21131万元);我省准备将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大额救助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经过2年来反复多次讨论修改,已经在最后审批阶段。政府重视和母婴保健事业投入的增加,对促进我省农村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妇幼卫生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全省住院分娩率为98.06%,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低于全国23.3/10万的平均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国12/‰的平均水平);对全省49.1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确诊宫颈癌47例,发现癌前病变(CINⅠ-Ⅲ)873例,诊断子宫肌瘤1096例,对查出的阳性病例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并纳入新农合的大病报销范围。对全省43万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检测率分别为97.11%、96.97%和96.96%,并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和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2022服用营养包儿童数42440人/月,累计发放营养包447349盒(1342万包),营养包发放率94.31%。全省共对33.39万例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共筛查CH可疑阳性1467例,确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均得到及时治疗;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母婴保健力度
完为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工作中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贵州省卫生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助产执业许可审批的通知》(**卫妇幼发〔1999〕472号)、《贵州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发[2022]91号)、贵州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出台《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卫发[2022]92号)、《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卫办发[2022]134号)、《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卫发[2022]131号)、《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卫办发〔2022〕15号)、《贵州省爱婴医院评(复)审规范(**卫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发〔2022〕68号)》、《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卫办发[2022]43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卫办发[2022]83号)、《贵州省卫生厅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贵州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卫发〔2022〕55号)、《贵州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发〔2022〕56号)、为了落实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22-)〉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卫发[2022]90号)。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以保证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中有据可依。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情况
省和州(市)根据《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每年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严格按照相《母婴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和校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行政审批必须是从事产前筛查(诊断)须经设区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准确把握准入标准,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取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目前,我省已合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未合并的妇幼保健机构?个,婚前医学检查?个,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个,助产技术?个,结扎手术?个,助产技术?个,终止妊娠手术?个。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婚前医学检查?人,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人,助产技术?人,结扎技术?人,终止妊娠手术?人,。
五、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情况
我省1998年颁布的《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6月,贵州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学习贯彻《规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通知》指定**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省内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通知》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出生、引产、死亡新生儿监测等登记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张贴“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生育”、“禁止歧视虐待女婴”等标语。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厉处罚。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使用情况
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意见》。、,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文件。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新<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52号)。从10月份《母婴保健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情况显示,各级均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和签发(证章分离)、空白证件均入柜,上锁、修改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入库、出库、废弃等规章制度。均由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为82.25%。
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把有关母婴保健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明确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主要事项。
《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卫生厅先后举办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并召开全省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专题会议;按照卫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为“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宣传月”;《母婴保健法》颁布10周年,为此,省卫生厅发文全省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并在贵州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了一个月的母婴保健公益广告。1月,省卫生厅与省妇儿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婚前医学检查”大型宣传活动;省卫生厅以4.8日“世界卫生日”为契机,以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为切入点,邀请省办公厅、财政厅、妇儿工委、计生委、社科院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召开了以“母亲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今年,全省各级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举办了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级每年充分利用“三八节”、“六一儿童节”、“3.15”、“4.25”、“世界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节日组织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母婴保健法》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地、县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举办“一法一条例”、“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管理”、“婚前保健”等培训班,提高了全省卫生行政和医疗、妇幼保健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意识。通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努力,“一法一条例”已得到贯彻落实,母婴保健知识逐渐深入人心。
八、《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落实检查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708号)的要求,省卫生厅于8月下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卫计生委检查内容迅速组织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11月3—14日组织对全省9个州(、市)及省3个直管县开展《母婴保健法》落实情况省级检查。每个市(州)检查《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一),每个市(州)抽查一个县,一个县抽查开展助产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各1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表(二)。从督查结果来看: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一法两纲”的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三级妇幼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执法检,据统计近2年查处违法违规监督执法结案案件数344件。主要问题是民营医院无证行医、超许可项目诊疗、聘用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人员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此外,还有的助产机构存在违反传染病防控、放射卫生等其它卫生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存在的问题
(一)婚前健康检查工作亟待加强。婚前健康检查工作被列为民生工程,并规定自愿选择,但由于受传统意识等方面原因影响,自愿参加检查的人数不多,使婚检率不够理想;
(二)基层幼儿园保健管理工作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由于每年均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和三年需重新进行考试校验的人员需培训,但这笔培训考试经费和收费标准未予明确,致县级感到非常棘手;
(四)母婴保健服务专业人员不足,人才相对匮乏缺乏。基层助产机构人员不满编,部分在编人员不在岗。严重制约了妇幼保健服务功能的发挥,功能弱化,工作压力大,待遇不高,吸引不了人,留不住人才;
(五)个别民营助产机构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过期情况。
十、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推近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近卫生计生机构的资源整合,保持县、乡、村三级人员队伍的稳定。坚持县乡村三级“五位一体”改革同步进行,加快基层卫生计生整合,尽快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卫生计生工作双加强。
(二)建议各级政府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协调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专项经费,完善“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认真搞好婚前保健,切实提高婚检率。建议各级财政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基金,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引导新婚夫妇主动进行婚检。实行免费婚检,确保人口素质的提高。
(四)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把领导干部和各个相关执法部门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促使他们了解实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意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把农村群众,尤其是孕产妇作为重点对象,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性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
(2)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场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5)所属卫生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认可证明;
(6)可行性报告。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第021号窗口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登记书》(申请登记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当场出具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报市卫计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计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行政许可事项
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许可表格
三、行政许可对象
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3、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
4、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5、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6、符合审批:五、申请材料(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3、相应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护人员,应统一由其所在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或《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免试资格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3、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不包括助产技术免试对象);
5、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还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交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据。
2、材料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核合格者,及时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机构的级别;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及时颁发从事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5、相关材料最后统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
七、收费标准(一)工本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含副本)10元;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元(二)收费依据:苏财综(1996)139号
苏价费(1996)361号
八、办理期限:申请人申请母婴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执业许可有效期限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十、校验制度(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实行年度校验制度。
(二)申请校验时间:各相关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校验提交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一式叁份);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影印件及副本;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影印件;
4、相关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名单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
5、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四)校验程序:同上述审批程序。(五)校验期限:同上述办理期限。
(六)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本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向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重新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有效期内应接受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
2、批准开展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必须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变更
服务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终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