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税机构组建以来,__省国税系统步入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时期,推动了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带来了税收管理全方位变革。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由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由人管人向机器管人和机制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系统等的推广应用,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和录入操作,防止了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促进了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建立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全省有11.8万户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申报缴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运行,__国税网站发挥了宣传税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功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普遍感到满意,纳税遵从度相应提高。五是促进了部门形象整体提升。信息化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国税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提高了“两权”监督能力,优化了部门形象。
二、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由于现有的一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多年来分开设计、分步建设的,软件各自开发、功能各自为主、应用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系统分散的问题,各系统相互分割,信息资源分散,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与一体化总体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统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标准各异,导致信息重复冗余,降低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业务与技术的协调机制不畅。有的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对一些必要的业务需求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影响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一些税收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相关系统的应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税务系统的网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与外部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给推行网上报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是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的科技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会信息化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技术骨干力量不足、技术队伍的活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正确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当前,在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五种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应认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趋势。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启动,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到位后,将实现相关数据向总局集中,实现数据两级处理。二是集成化发展的趋势。随着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对信息孤岛进行集成和整合,资源的共享度越来越高,数据管理将由分散存储、分别使用,向集中存储、集中共享、集中处理方向发展。三是互动式共享的趋势。随着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依托公共信息网络,税务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动式交换和共享,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四是高效率应用的趋势。如何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如何有利于节省纳税人办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如何有利于基层便捷地使用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更好地服务基层,始终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五是低风险运行的趋势。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风险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应对网络风险、信息安全、灾难预案等问题,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以先进的理念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将其放在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和落实,强化责任感,增强事业心,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须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三是零过错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组数据,力求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数据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错。四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对税收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全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运行质量,促进管理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要科学统筹税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协调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保证系统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处理好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变革和发展,必要的业务需求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的整合、流程的规范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实现业务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协调发展,才能释放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潜能。二是处理好人管与机控的关系,实现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实现人管与机控相结合,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三是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统筹兼顾。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中,规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两者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提高系统运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在讲程序、讲质量、讲长远效益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追求所谓的效率,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操作。同时,要克服和减少人为影响效率的问题。四是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实现两者联动推进。上级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特别是要注意各应用系统、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性,以便于基层操作。基层单位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要坚持统一性,尤其是要保证基础数据的录入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讲究灵活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任务。
四要确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级数据集中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20__年1月1日全省统一上线,实现全省国税征管业务数据省局集中处理,实现税收征管主体业务的网络化和集约化运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界面都统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网站建设为突破,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按照省局集中、分级维护、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省级集中模式建设__国税网站,实现省局网站与互联网上办税事务应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受理办税、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纳税评估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使不同系统之间优势互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分级实施主干网络的改造,统筹调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运行维护管理,探索新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运行过程中问题的收集、登记、上报、处理、反馈的规定和办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日常管理规范和网络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联网规范。规范基础数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提高数据质量。规范应用开发管理,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五是以强化培训为突破,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驾驭信息化实践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业务骨干应用能力。充实省级技术队,发挥技术队的人力资源优势,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项目推进为突破,确保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引进项目管理方法,在网络改造、软件开发、数据清理、数据迁移、技术培训等方面探索推行项目管理。对每一个项目都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的征收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__年调研工作安排,今年5月,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针对我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深入到南岗区、尚志市、巴彦县三个地税分局进行了调研,召开了有电力、交通运输、房地产、建筑、餐饮等不 同行业,包括国有、股份制、集体等不同经济形式的代表参加的纳税人座谈会,听取了市地税局的综合情况汇报,着重对地税系统近年来在依法治税、征收管理、税收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我市地税系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地税部门是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组织地方税收、调节地方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我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2894人,负责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2个税种、5项规费以及政府委托代征的“两税两金”,管理着18.3万余户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服务,地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特别是组织收入工作连年超额完成任务,全市地税系统组织税费收入:__年95亿元,__年110.2亿元,收入规模跨越百亿大关,__年131.6亿元,税费收入规模和增幅均创建局以来最高水平,其中各年组织的地方税收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依法治税,努力营造良好的地方税收法治环境。市地税系统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目标,全方位、多渠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方税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法严肃性。一是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通过每年举办《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税收专业知识的考核竞赛等办法,不断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税收法制宣传。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建立纳税服务热线、举办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发放政策资料等,不断扩展税收宣传形式,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极大地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诚信纳税的遵从度。三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属地管理、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及减免税审批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使税收征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了符合新的征管体制的岗位职责、征管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规程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职责明晰、考核规范、监督有力、追究严格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为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__、__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优秀示范单位。五是强化执法监督。通过成立执法监督组、设立内部监督员、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政府法制、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聘请特邀监察员强化外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在市地税局外部网站建立哈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督评议专栏,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纳税人的监督。通过依法治税,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秩序,保证了地方税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__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__年以来,市地税系统按照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稽查的税收征管体制,合理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税源监控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调整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管理人员达到征管一线人员的71%,有效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及征收越位、管理缺位、稽查不到位的问题,努力实现征管体制“三个最大限度”的目标。实行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建设。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与工商、国税、发改委、建委等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和传递通道,最大限度地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健全完善纳税人档案管理;大力推行先申报后缴税的申报征收方式,广泛实行机打税票;加强发票管理,切实发挥以票控税作用等等,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以数据市局集中处理为主线,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数据整合和深度利用,推进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三是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建筑、饮食、洗浴、娱乐、车辆运输等行业,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监控和管理,针对各行业、各税种的情况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挖掘税源潜力,堵塞税源漏洞,实现各税种全面增收,拉动税收大幅度增长。四是加强对偷逃骗税的打击。通过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评估、欠税核查及加强与司法部门配合等手段,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压缩陈欠,杜绝新欠,确保地方税收征管到位,应收尽收。
(三)优化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市地税系统坚持执法为民,树立以纳税人为本、与纳税人为善的服务与治税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密切征纳关系,营造优良的地方税收服务环境,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一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的规范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与管理,健全完善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温馨的办税环境;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及出台“局长服务日”等制度,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切实的政策服务。不折不扣地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妥善解决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地方财政能够承受的企业急需解决的涉税问题,把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在前。三是为纳税人提供畅通的信息服务。通过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开展税收咨询宣传等多种途径,加强了征纳双方的沟通互动,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开展纳税评估,送服务上门,送政策到户,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四是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实行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减少办税环节,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等措施,推广网上申报、网上纳税等多种方式,简化了办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五是为纳税人及广大消费者提供网上查询发票真伪的鉴别服务。及时开发了发票查询软件,在__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及内部网站同时开通了地税普通发票查询窗口,可以及时发现串用发票及使用假发票的不法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更好地维护纳税人和消费者权益。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地税系统在依法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经济税收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地方经济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内涵和作用,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服务经济、加强税源管理与落实政策、组织收入与税收减免之间的关系,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用活用足各项政策,不仅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同时,有效地培植了税源,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__年以来,市地税系统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工业基地振兴、国有企业改制、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关心关注弱势群体生产生活,截至__年1季度,减免再就业环节各项税收6373万元,政策惠及14730名下岗失业人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清醒地认识阻碍我市地方税收增长的矛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中也发现我市地方税收工作中,在主观上或客观上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着地税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主要是:
(一)与工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系统尚未有效运行。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新增企业、个体办证户数逐年增加,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或脱节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所依据的政策不同、统计口径等不一致,使双方的统计数字客观上存在差别;另一方面,一部分纳税人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后没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工商部门与税务机关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衔接与交换,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机制,在登记环节形成脱节,造成税务管理中出现漏征漏管户。针对这种情况,__年,市地税局与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开发了各部门间的基础信息共享系统,但由于各部门输入信息时未按照统一标准录入,加之输入中错别字等失误因素,致使该系统建设后至今一直无法正常使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县(市)在车辆营运税征收中,由于缺乏与交通等部门的衔接,对客运及货运车辆信息监控难,导致征收困难。因此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税收漏洞的当务之急。
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
废旧物资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废弃的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范围越来越广,用途越来越大,使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国家于20__年1月1日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与原来的税收政策相比变化非常大,而且基本上是没有过渡甚至不相衔接的。为什么一个行业的税收政策调整频率这么快、变化又是这么大,由于每一次税收政策的改变就是一次经济利益的调整,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利益分配有很大的影响,无疑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出台对税收管理将带来新的问题和新的思考。本文中,笔者结合在基层工作的实践体会,对历年来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粗略盘点,并就政策执行中已见或尚未可见但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能对该行业税收政策的更趋合理与完善提供一定借鉴。
一、20__年底以前执行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与缺陷
20__年以前,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实行免税政策,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个环节的利废企业凭票按照10%抵扣进项税。其中为了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规定经营企业在购进环节必须取得发票,没有发票在收购环节按照4%缴纳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策与行业特点脱节,没有遵循该行业的经营规律。本来废旧物资从产出到流通、生产再到产出是一个与社会循环同步的闭合链条,但由于地方、企业、部门的利益不同,管理的宽严程度也不一样,有的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如某地全国有名的废旧金属市场,凡是对外地销售一律不开发票,这样流通链条没有断开但发票没有随之循环,造成下道环节无法入帐,这在废旧物资经营行业属于普遍现象。但税收政策规定必须有发票入帐,如果开具收购发票要缴纳4%增值税,不论流通领域经过多少环节,由于不用开票、就可以少做收入甚至不缴纳税收,应该由前边环节缴纳的税收转嫁到流通领域的最后一个环节。所以管理不到位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政策与现实脱节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和合理性,给管理最后一道环节(从流通环节进入生产环节)纳税人的税务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2、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以矿粉和废旧物资相比较,二者虽然都是工业原材料,但行业特点是根本不同的。矿粉属于天然状态的资源,没有经过流通和生产领域,其成本仅仅包括开采费用和资源税,在其第一道开采环节不用支付购买矿粉本身的价款,所以矿粉本身含有增值税很少,这也是矿粉经营者税负特高的主要原因;而废旧物资就不一样,它是整个社会循环中的一个链条,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都含有增值税,而且是17%的增值税。但是税收政策只体现了对中间经营企业的照顾,实行免税,而用废企业应该抵扣17%而只能抵扣10%,高征低扣造成了用废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如某企业用废旧金属和成品金属能够生产出同样价格的产品,正是由于考虑到税负的原因,这家企业宁愿购进成品金属而舍弃利用废旧金属进行生产。税收制度不合理制约了企业利废的积极性。
3、政策注重堵漏轻视疏导,造成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过重,企业负担过重。围绕废旧物资行业国家税收政策从20__年开始已经三次变革,同时为了加强管理又配套出台了很多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前围后堵,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尽了。企业购销必须用台帐记清每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要把销售方的地址、电话、身份证留下来以便税务部门核查,购销要通过银行结算等等;基层要进行大宗货物购进随时到现场查验,每月要进行评估和税负分析,出现问题税管员要承担责任等等;我们的措施要求过高甚至超出了常规,企业被逼进了死角无路可走,敢怒不敢言;基层整天神经紧张怕出问题而被拖的精疲力竭,谈“废”色变,没人愿意分管废旧物资企业。
二、20__年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特点解读
从20__年1月1日开始,(废旧物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再实行免税,和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照17%缴纳增值税,利废企业按17%抵扣进项税,实行先征后返,20__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的70%返还,20__年返还50%。
1、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解脱,风险降低。这是基层人员最大的体会,不用整天担心4%的缴纳问题,不用担心虚开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台帐、发票发售等事情而给企业发生争执了,只要开票按17%足额征收就完事大吉了,退税是财政部门的事,因此责任和风险问题也基本解脱了。
2、利废企业税负大幅下降,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政策是下道环节凭票按17%抵扣进项税,抵扣率提高7%,这意味着利废企业的税负将大幅下降,基本上缴税很少甚至长期无税可缴,有利于调动利废企业用废的积极性。因此新政策对“一对一”企业最划算,利废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经营企业资金占用多,退税繁杂,经营受到影响。新的税收政策不会改变行业规律,从 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来看,除了最后一道环节必须开票外,前边环节仍将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因此也无进项税可抵,这样经营企业必须先垫支17%的税收,按月经营额1000万元计算要先缴170万元的增值税,然后再去财政办理退税,资金占用多而且周转时间长,影响企业经营。虽然从政策角度算帐经营企业是有帐可算的,对方支付17%的增值税,只给国家缴了5.1%,自己多得了相应退税11.9%,而实际不是这样,据说有的用废大户已经做出反应和对策,取得17%的发票但只支付5.1%的税,其余11.9%部分由经营企业向财政要返还,所以国家给经营者的政策优惠并没有真正完全自己享受,相反由于资金的问题影响废旧物资中间商的经营。
4、退税政策给虚开埋下了隐患,给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过去许多虚开案件都是买进项卖销项,得中间2-3%的差额,现在如果利用退税政策,缴5.1%的税不用再买票了,就可以卖票,而且比过去利益空间大的多,风险和麻烦程度却少了许多。因此基层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警惕,加强管理,防止新的虚开动向。
5、20__年退税的减少对该行业经营影响更大,负担加重。明年退税比例降为50%,也就是实际税负达到8.5%,那么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将更加困难;“一对一”废旧物资经营和利废生产捆绑在一起的企业税收综合负担加重,因为虽然是两个企业但其产品价值却是一次实现的,即使利废企业税收是零,但综合起来8.5%的负担也是非常高的,超过企业正常承受能力;唯有利废大户(如钢铁生产企业)独自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利益。
三、对废旧物资行业完善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的建议
1、加强政策辅导,使政策真正惠及纳税人。税收政策的调整必然给纳税人的经营带来一定影响,要尽快的把政策送到企业,避免因为政策不熟给经营带来被动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汤阴县局为例,目前有8户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其中7户是一对一利废企业,而且规模相对比较小,重点要放在如何促进这些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为纳税人最关心的是如何办理退税,而纳税人过去与这些部门(如公安、商务、财政等)很少打交道,这些职能部门对税收政策也知之甚少,作为税收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向企业宣传,主动与这些部门联系沟通,形成联动机制,互通信息有无,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其次要服务企业抓住政策调整的机遇,克服经济危机带来的困难,不断发展壮大。
2、完善征收管理,防止发生税收流失新动向。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刚出台还没有运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磨合、需要配套、需要修补,我们基层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走样,更不能变通,同时借鉴过去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丰富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要增强敏锐性和工作预见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政策运行之初的漏洞虚开发票;同时对利废企业的投入产出也要给予高度关注,防止出现长期零负申报的情况。
3、统一思想行动,防止出现宽严不
一、苦乐不均。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一般情况来考虑的,所以其政策落脚点也是理论上的正常情况,但执行当中往往由于受地方利益或指导思想的驱动而出现非常情况,政策统一而行动难于步调一致,吃亏的是不正规无法经营的企业(如废旧物资经营最后一道即将进入生产环节的企业,下一道环节必须带发票),吃苦的是管理这些企业的基层部门。如果都能按发票和税收规定执行,统一指导思想,都能严格管理,那么就不可能出现税收政策与现实生活脱节现象,那么税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不是消极的而应该是促进的。
4、增强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政策调整后虽然我们基层的执法责任小了、风险降了,但服务的责任就应该更加突出。在出台一些配套的管理制度、办法时要注重纳税服务,要能够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人为地给纳税人增加工作量和设置障碍,不是逼着纳税人去注销,而是给其出路,因势利导,要能够体贴纳税人的客观因素,用服务促进管理质量的提升。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情况调研报告
如何围绕在“十一项工程”建设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具体问题,谋划今后工作,是我们国税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的结合点。税收两权的监督制约是廉政工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税收执法监察又是“两权监督”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税收执法监察有效地保证了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运行,有效地促进了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税务干部,将不良倾向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廉政建设。但是,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模式与现行的税收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不相应,从而制约了税收执法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鉴于“两权监督”的内容广泛,目前监督力量不够,监督形式不活,监督效果不明显。我们认为,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途径。
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
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
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
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
针对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起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所谓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即是对税收“两权”认为薄弱的环节或某一点开展针对性检查。如在一次省局召开的纪检监察调研座谈会上,据某市局介绍,该局针对停歇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抽查的11户当中,竟有8户为假停歇业,该市局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人员对全市停歇业户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假停歇业户。近年来,省局也尝试开展了诸如此类的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如20__年开展的人事纪律检查,20__年开展的财经纪律检查等,成效都非常明显。我局也曾就纳税评估、废旧物资回收等高风险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效果也很不错。
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思考 显而易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具有比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更多的优越性:
一是针对性更强。一事一查,或几事一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灵活性更大。不受时间和事件的约束,认为某一环节或某一项工作需要加强和监督的,随时可以组织检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于检查的对象单一,可以组织精兵强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检查效果更好。
可以预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将是今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目前,专项税收执法监察还正在萌芽和创新阶段,我们认为,要认真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应在各级党风廉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由纪检组或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政策法规监督、干部人事监督、财务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巡视检查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制定与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做好规划,每年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3项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治税,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六个融入”,实现“三个贯穿于”,即把“两权监督”融入依法治税之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组织收入;融入科学管理之中,完善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财务、事务公开;融入优化纳税服务之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融入信息化建设之中,将“两权监督”逐步纳入系统网络,通过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管理,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
第四,灵活监督形式。一是参与会议,做好事前事中监督。各级监察室主任要列席局长办公会、党组(支部)会;凡讨论有关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缓征等重大税收业务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凡讨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 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做好事后监督。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要求,针对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方面的监督事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中抽取1—2项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征求群众意见。针对执法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设计调查提纲,开展外部调查和内部调查,调查形式可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和网上调查等形式进行。
四是开展述职述廉,加强廉政测评。全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每年要结合公务员考核进行述职述廉,由干部职工现场对其廉政测评。逐步试行税收管理员向所管辖区域纳税人述职述廉,由纳税人现场进行廉政测评。
第五,注重成果运用。每项监察(监督)活动结束应形成完整的工作报告,向党风廉政领导小组或同级党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考核测评类的监督结果除进入个人廉政档案外,还应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评先评优,已经取得先进荣誉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各项监督结果实行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系统通报,接受干部职工再监督。
用税收分析看企业低税负问题的调研报告
_____区_____镇是全国著名焊管之乡,有各类规模的焊管生产企业201家,主要设备使用焊管机组口径自16mm到165mm不等。生产各种规格产品2万多种,主要用于摩托车、家具、健身器材、钢结构、建材等行业。06年全镇焊管企业年销售达30.04亿元,占全镇经济总量33%。应征增值税4631.72万元左右,实际入库4631.72万元。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119户,占行业生产企业59.20%;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82户,占40.80%。企业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差较大,行业税收负担率低的0.3%,高的2.6%,行业平均税收负担率仅为1.54%。
该行业存在以下特点:
1、生产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不高,前期投资少,行业门槛低;
2、附加值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从而导致企业之间互相压价,整体企业利润率低,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3%。
3、部分销售为低档建筑用焊管,导致行业内无票销售严重,同时废料销售的不开票,少申报,造成征管难度加大,税负率较低。
为此,_____国税二分局针对税负率明显偏低且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a公司进行了服务性调研。
一、企业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__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生产大中型口径焊接方、矩形钢管的大型企业,拥有400_300、200_200、60_160等大中型截面方、矩型管生产线和冷弯型钢机组,常年生产标准为gb/t6728-20__、gb/t6725-20__、jis34
目前,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税收政策上及日常税收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压力。
一、税收政策上存在的几个难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难。《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难于掌握。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企业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也未支付时是否要扣缴。又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那么,如何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税款缴纳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间、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间还是按每次实际付款时间?况且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货币形式,如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对于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2、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界定难。
⑴收入确定难。《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金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企业是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支付,那么这个计提比例是否恰当?所提供的专用权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值得研究。另外如外国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很多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存在转让的价格不真实、零价格转让或低价转让等问题,转让收入难以确定。
⑵成本确定难。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转让所得上,其中以股权转让尤为突出。股权转让成本即股权转让所得的扣除数,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一项关键因素。由于股权转让成本是一个历史概念,以外币投资形式的原始投资额是用历史汇率还是以现时汇率计算转让成本?另外,股本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如其中的资本公积金有的已完税、有的未完税,是否不加区分一并扣除?还是有选择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无统一标准。
3、预提所得税的申报和征收界定难。《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上述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发挥作用,如离岸股权转让双方均是外国企业,转让行为一次发生,交易活动一次结算,让受让方履行扣款义务很不现实,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或税务机关追缴申报也很难做到。
4、预提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界定难。部分非居民企业既没有在当地登记注册,也没有经营场所,要找到这些企业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税收监管非常困难,漏征失管的现象在所难免。
二、日常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1、合同无中文版本。支付单位多数提供的合同为全英文版本,还有日文、德文、法文等。由于合同中许多关键用语均为专业词汇,审核人无法读懂,即使纳税人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了翻译稿,但由于不是正式文本,不能承担相同于正式合同的责任,因此可信度也不高。
2、提供假合同。有部分企业在开具证明时发现该行为应征税时,立即回到公司,重新打印一份免税行为的合同。由于国外公司不需盖公章,只要在外方位置签一个外文名即可,因此,税务机关无法依据合同来判断该合同内容的真伪。更有甚者,将应税收入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监管,不履行纳税义务。
3、“事后申请”。大多数企业是在履行完合同或付款时才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这种“事后申请”给税务机关的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无法准确确定应纳税金额。
4、常设机构偷逃税款。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代表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但合同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收款也由总公司收取,从而将其常设机构的收入转为境外总公司的收入,偷逃税款。审核人员在开具证明时很难了解业务的实质,只能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合同为其开具证明。
三、加强预提所得税税收管理的几点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应高度重视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实施“个案分析、个别巡查走访、个性调研服务、个案评估检查”的“四联动”,深化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长效管理,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和税收秩序的规范。具体可采取以下多种措施:
1、扩大监控面,强化对辖区内非居民企业税源信息的收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扩大监控面,寻找有效税源,实施源泉控制,着力解决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的问题。通过细分税管员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非居民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全面普查,全面掌握并建立纳税人信息库,重点调查其在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是否有来源于辖区的应税收入信息情况,重点关注扣缴义务人应税收入的支付情况,挖掘隐性税源,防止税款流失。
2、夯实管理基础,全面实施纳税人事前备案登记制度。要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实施纳税人事前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境内机构、扣缴义务人将发生的应税支付项目、支付金额、支付对象、以及支付对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举证、签订的相关合同文本(中、英文双语对照)等征管要素如实报税务机关事先备案,并建立企业付汇台账备查。
3、动静结合,实现税源的科学、细致和深度管理。一方面,税务责任区要将预提所得税及时纳入日常税源监管范围,通过落实管理员实地巡查,弄清情况、定期分析细比对、月度(季度)指标严监控、年度汇缴勤把关等综合性联动管理措施,实施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动态管理,提高应税行为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要强化对预提所得税申报征收的书面审核。对纳税人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进行审查,尤其要对征免界限的划分、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相关证明资料等内容进行把关和比对,登记售付汇分类台账并将征收信息传递责任区管理员以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窗口静态管理向责任区动态管理的延伸。
4、交换情报,加大评估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在管理员实地考察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有疑点或有异常的支付项目逐级实施情报交换,以堵塞漏洞。与此同时,要从扣缴义务人、境内机构两个层面上开展对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个案专项评估和检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结合,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立足日常评估与汇缴相结合,立足评估与稽查相结合,立足评估检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着力解决申报信息不实问题,有效化解征管难点、疑点和盲点,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以评促管”的功效,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的公正性。
5、部门协调,开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办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组织体系,畅通与地税、外经贸局、招商局、支付银行、外管局等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优势互补,及时获取设立开业、合同签定、资金支付、业务发生等第三方信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放大管理效应,不断拓展治税空间。
6、优化服务,营造和谐互动的征纳关系。对外,结合新所得税税法的贯彻实施,依托“税企恳谈”、“税法解读”、“重点企业走访”等服务平台,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办税、现场咨询、现场问政、现场解决问题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开展纳税提醒,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对内,加强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干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7、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税收政策的调研管理。鉴于目前税收政策上尚存在的不明确性,建议上级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专题调研,明确特殊情况下的税收政策的执行,如:离岸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依据;股权转让的成本;境内被投资企业履行扣缴义务等,从而使税收政策更趋合理、完善,更切合税收工作的实际。
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
(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
(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__〕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
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性行为。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发布(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发布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8、严厉打击集团企业间有意虚列、多列或少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减少应税所得的行为,日常评估工作中,发现一次,打击一次,发现二次,移送稽查,严查重罚。
9、有效规范集团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特别是加强与规范纳税人产品成本的核算。对其有意不核算产品数量,规避税务机关监督的行为,要加大执法的力度,采取强硬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甚至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净化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