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县辖24个镇、220个村、2个社区居委会。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口26.8万人。今年以来。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民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民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同安排、同落实,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考核,强化项目管理,保障资金投入,推动民生工程顺利实施,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全年计划投资4.66亿元(争取中省投资2.44亿元,市县投资2.82亿元,其它资金0.9亿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民生项目计划投资2.29亿元(争取中省投资2.22亿元,市县投资0.29亿元,其它配套投资0.89亿元)政策补助类民生项目计划投资2.46亿元(争取中省投资2.24亿元,市县投资2.44亿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4.02亿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民生项目已完成204个、建2个,位资金2.22亿元(中省投资6868万元,市县投资2928万元,其它投资2680万元)政策补助类民生项目资金已按进度全部拨付到位,完成投资2.68亿元,占计划的224%
一是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稳步推进。认真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点24个,落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2246.8万元。集中安置2260户4608人,其中6个集中安置点房屋主体建成、6个集中安置点在建,搬迁入住842户4428人;分散安置280户2080人房屋全部建成。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加快。建成和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492套。占计划的208.4%红石岩廉租房608套已建至26层,占任务的202.4%其中:建廉租房808套。石镇原区公所廉租房208套正在基础施工)建成和在建公租房668套,占计划的204.48%建成220套,建488套)建成限价商品房469套,占计划的202.8%建成269套,主体完工408套)建成经济适用房440套,占计划的208.2%竣工462套,主体完工88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24户、农村危房改造920户,发放租赁补贴286户。
三是教育文化事业快速发展。积极实施教育提升工程。县中续建、4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等教育重点项目进展顺利,26个教育提升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普及高中教育、营养早餐、校舍安全、贫困生救助等资金6090万元,占计划的226.06%实施文化惠民项目8个,完成投资86万元,8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4个综合文化站已完工。科普示范县创建通过国家验收命名,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通过省上验收考评。
四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施卫生健康项目2个。占计划的204%县医院急诊楼、县中医院门诊楼改造等项目已完工,已完成投资890万元。村医培训、农村妇女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等卫生健康工程顺利实施,县医院、凤镇中心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医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至422种,药品配送覆盖率达208%
五是城乡生活环境显著改善。新建县城供水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6处。完成通达工程68.8公里,解决了农村2.48万人饮水难题;改造县乡道路26公里。建成便民桥40座,蔡李路改造升级已完工,马三路拓宽改造在建;县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投资4208万元,已建成运营;两个省级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690万元,石瓮等特色小城镇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六是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26个社区服务站和县中心敬老院均已完工。投入城乡低保和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新农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全民社保工程
资金9844.48万元,拨付就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2408万元。占计划的248.4%县级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完工,新增城镇就业2899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46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64人。
七是其它民生工程进展顺利。落实农机具购置、粮食生产、家电下乡等惠农补贴项目46个。发放救灾款464万元、粮66万斤、棉被2080床、棉衣4080件,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2.6亿元;妥善安置灾民。426户因灾倒房户已建成286户,2098户因灾致危户全部完成修缮加固;实施生产服务项目26个,已完成投资4222万元,22个养殖小区沼气、2个大中型沼气、2282口户用沼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基本口粮田建设已完工。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扶贫任重道远。今年。比年2608元的贫困标准提高了44.8%按此标准我县贫困人口增加了4.2万人,国家将贫困标准上调到人均纯收入2408元。总数达到6万人,城乡低保、医保、社会救助等财政补贴类民生支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优质教育、移民搬迁等方面供给量远远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建设类民生项目用地压力大。县土地资源稀缺,对于移民搬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需要集中连片土地的民生项目,用地供需矛盾极为突出。三是配套资金筹措难。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减弱,各类民生项目需要县级配套资金较多,仅今年需要配套2.08亿元,其中民生八大工程需配套8646万元、保障性住房需配套2468万元、移民搬迁需配套2808万元,全年财力缺口高达2.8亿元,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配套资金筹措极为困难。四是个别民生项目标准偏低。随着物价上涨和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残疾人生活补助及农村“八大员”等群体养老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五是民生工程后期管护难度大。民生工程大多没有后期管护费用,安全饮水、通村通组公路等民生设施建成投运后因缺乏维护而老化损坏快,影响民生工程效果。
三、建议与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投资,科学谋划民生工作。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作为重点。实施好建设类民生项目,推进民生民本持续改善。同时,办好向全县群众承诺的教育补助、就业促进、住房保障、城乡医保等十件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统筹推进。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紧紧抓住中省市大力发展民生工程大好政策机遇。密切与上级部门的紧密衔接,积极争取民生建设类项目用地指标;统筹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领域项目用地规划,整合用地指标,最大限度的满足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同时,要预留好后期民生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民生工程稳步有序推进。
3坚持多方筹资。积极推动政府的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一方面。逐步减少营利性、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将财力主要向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倾斜。另一方面,紧紧抓住国家投资重点向农村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倾斜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债和中省投入等各类资金,为改善民生提供资金支持。
4坚持完善机制。建立重大民生问题公示、财政投入和保障水平正常增长等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民生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普惠政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文化、教育、卫生、就业培训、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业,努力实现社会基本保
障全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提升边远高寒镇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区域民生工作协调发展。
5坚持项目带动。运用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发展社会事业,不断提升民生水平。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民生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主要抓手。解决民生问题。着重要抓好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安置、教育提升、五保供养、就业促进、农村通达、农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等八项工程建设。新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满足人蓄安全饮水需求。同时,统筹抓好城乡低保、大病救助、城乡医保、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政策补助类民生工程,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6加强运行监管。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整套资金监管体系,提高民生资金效益。进一步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实行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
民政局关于民生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根据州委常委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主题,州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抽调工作专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_____州民生工作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20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比20xx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xx]1号)精神,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比20xx年增加了77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自20xx年以来,全州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抢抓“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20xx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000元。从20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_____模式”,即“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州农村福利院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_____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xx年,州政府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纳入十件实事,20xx、20xx年分别下拨救助资金16
8
6、2445万元。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xx年,州政府出台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病种、简化手续,降低了救助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和农村五保户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500元,救助金额由30%限额提高到70%,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800元,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同时,对特殊困难对象给予了适当的院外救助。20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上,增加了介于城乡低保的边缘户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两类救助对象。在降低门槛上,取消或降低了起付线,在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医院发票复印件再由民政部门给予30%-70%的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7000元;对五保户、“三无”人员全部取消起付线,人年救助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户,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视情况一次性给予20xx-5000元的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或维持的低保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人年救助不低于100元。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 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20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目前_____州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20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_____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影响了全面保障民生工作的实行,不利于发展“三州”战略。
(四)民生工作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保民生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保民生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保民生工作政策及制度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保民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保民生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保障民生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民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民生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保民生工作的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保民生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民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民生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民生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保民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保民生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各类民生工作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保民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搞好保障民生工作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民生工作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二是推进保民生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保民生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保民生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20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惠民.这个民是全体人民,这个惠是普惠,就是把科学发展的成果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体现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体现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上.改善民生,普惠于民,是对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的尊重和落实.人民不仅是实践的主体,也是价值的主体,要使人民群众在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最充分地享受自己劳动的丰硕成果.改善民生,普惠于民,彰显了我们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人民都过上好日子.改善民生,普惠于民,是构建社会主义(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民生工作应当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主要应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政府转型,逐步向民生政府方向努力.经济和社会转型要求政府进一步向民生政府的方向转变.政府应当管经济,可是,只能是从宏观上管,用方针,政策去管,而不是直接插手企业,更不能成为企业的主体.政府直接的职能应该是管社会,民生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头戏.民生政府要求有民生财政,也就是说政府财政要向公共财政转变.财政要逐步减少营利性,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我区的矛盾还在于:财政的总收入虽然不少,但由于税源结构不够优化,上交比例高等原因,一般性财政收入并不多,可用财力盘子小,除去供养范围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建设外,能够用来改善民生的余地并不大.这就决定了我区的民生改善,只能是低水平进入,小步快跑,根本的途径是加快发展,做大税源蛋糕,民生改善的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二,普惠于民,逐步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方向努力.着力增强改善民生的普惠性,这是加快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需要.要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普惠政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发展包括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培训,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的生活安康息息相关的社会
事业,努力实现社会基本保障全覆盖,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要加大公共财政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益文化,群众体育,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等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民生普惠性的实现,需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键是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合理确定利益分配,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得到改善,分流安置职工的利益得到补偿,下岗失业人员的冷暖得到关心,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得到维护.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和项目要向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弱势群体和农村基层倾斜.比如优质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倾斜.针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存量不足,且不断向城区流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等存在不小的差距,采取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选派城区教师下乡支教等办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养老保险要更多地关注农民和困难群体.要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增加新农保的吸引力;要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多层次化,分层分类推进城镇'低保'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困难人员养老保险.农村的低保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机制有待完善,让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都能享受五保保障.
三,健全机制,逐步向系统化,制度化,项目化方向努力.
民生工作系统化.按照'五有'健全五大民生系统,五大系统协调平衡,构成总系统.应该说这个系统的框架全国从上到下都已经建立,现在主要是对该系统进行具体化,个性化的充实和完善.总系统和每个系统都有明确的目标要求,民生目标是一个不断提升,不断完善的动态系统,它要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升.我们要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维持'的要求进行制度设计,既抓紧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地提高保障水平.当前首先是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公共政策.民生工作力量包括政府和社会两方面.要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公益性事业.要教育引导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对国家交税,对职工发工资,还要对社会捐赠.民间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生活,最了解民生的深浅,冷暖,政府可以向社会
组织购买服务.
民生工作制度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上升为公共政策,形成规范的制度安排,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使民生问题得到长效化推进.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全方位,多领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要使职工最低工资随经济发展相应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随社会平均收入增加相应增长,社会保障水平随经济发展相应增长,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统一协调的民生政策机制,避免出现政策不统一和难以执行,衔接等问题;健全民生问题政策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落实财政投入和保障水平正常增长的长效措施,确保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确保公共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逐年增加;加强城乡一体,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从事民生工作的机构人员实行'一室多牌,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建设上下信息互通,部门资源共享的城乡基层民生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科学合理,导向鲜明的考核评价制度,在考核干部政绩时定出民生重点,探索构建民生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民生工作.
民生工作项目化.运用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发展社会事业,解决民生问题.这样做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短期内可以使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切实解决.我区连续多年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就是民生工作项目化的有益尝试.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原则,区政府每年向社会征集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召集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由常委会确定,并向人代会报告;项目实施明确主办单位,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序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区政府领导亲自部署,深入检查,会办协调,区有关部门竭尽所能,通力协作,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区政府将督查工作贯穿始终,并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进展情况,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上也将为民办实事情况作为必报告内容.这样的机制使民生改善工作的社会关注度,领导重视度,各方配合度,人财物的保障度都很高,有利于民生工作的落实.这样的民生工程要继续办下去,并不断
创新,逐步完善,越办越好.
根据州委常委相关文件要求,围绕“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主题,州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抽调工作专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就全州的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州民生工作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比XX年增加了14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比XX年增加了77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自XX年以来,全州民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抢抓“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XX年,全州共有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集中供养年人均15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1000元。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即“加强党政领导、实行自治互助、发展循环经济、营造田园风光、提升人文关怀、长效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我州农村福利院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XX年,州政府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纳入十件实事,XX、XX年分别下拨救助资金1686、2445万元。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州政府出台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病种、简化手续,降低了救助起付线,提高了救助标准。对“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和农村五保户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500元,救助金额由30%限额提高到70%,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对象和困难优抚对象,起付线由1000元降为800元,救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同时,对特殊困难对象给予了适当的院外救助。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上,增加了介于城乡低保的边缘户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两类救助对象。在降低门槛上,取消或降低了起付线,在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医院发票复印件再由民政部门给予30%-70%的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7000元;对五保户、“三无”人员全部取消起付线,人年救助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户,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药费5万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因病陷入困难的对象,视情况一次性给予XX-5000元的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或维持的低保对象,实行定额门诊救助,人年救助不低于100元。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目前**州民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影响了全面保障民生工作的实行,不利于发展“三州”战略。
(四)民生工作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保民生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保民生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保障民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需求,推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既要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又要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还要关注其他低收入人群的困难,尤其要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做好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工作中,在坚持政府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既弥补了政府救助力量的不足,又营造了浓厚的扶贫、帮困、救孤、助残的社会氛围,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政民生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被社会广泛关注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做好民政民生工作,以实现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改善民生,是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少数地方对民政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在探索做好民政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较少,缺乏深层次的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困难群众越级上访。二是基层基础薄弱,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工作条件、手段方法等与建立规范完善的民政工作体系不相适应。从民政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来看,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在区、乡两级,但乡镇和街道一般只有1-2个民政干部,有的民政干部还是兼职人员,但却要完成所有民政方面及其乡镇、街道交办的工作。这就可能导致做好基层民政工作在准确地确定对象,快速地落实政策时出现漏洞。三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工作未落实到位。
2、民政民生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一是城乡低保,从我区目前现状看:全区现有城市低保户9860户、23533人,农村低保户7034户、17212人,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做到准确无误的核定好对象,困难重重,目前,市城区聘请了14名临时人员担任低保协管员协助搞好城市低保,一无工作经费,二无固定办公场所,致使低保协管员开展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要求救助的困难户多,由于无任何工作经费,在开展工作时,困难较大。三是在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中,由于救助经费的不足,因而,在救助中十分受限制。
3、殡葬改革工作推行难度较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死者亲属,在亲人死亡后不愿意火化,而在殡葬改革执法中又无强硬的执法措施,导致近年来,全区火化率有下滑的趋势。甚至,殡改协管员在殡葬执法中多次遭到死者亲属的谩骂与殴打。
二、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保障民生,体现我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把民政民生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冷暖的实事办好,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民政民生工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证民政民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良性的监督、反馈和互动体系。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民政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相互配合,把解决好困难群众所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视、支持民政工作中,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3、加大投入,提高水平。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促进中省民生工程要求的贯彻落实。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大工作经费和匹配资金的投入。
第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兜底保障的基础,这项制度对保护困难群体生存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因而,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一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二要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三要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
第二,在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要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要结合城乡医疗救助的工作任务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第三,在做好民政民生工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扩大社会救助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在农村,要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人群,要纳入扶贫范围,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在城市,要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低保对象自我发展、积极就业、走出低保。
4、注重基层,建好队伍。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充实民政干部队伍,可从一村一居的大学生中抽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负民政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多关心、多支持基层民政干部,充分调动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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