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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管理实施现状调研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0-03 10:08:05

药品分类管理实施现状调研报告 篇1

1 调研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用以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提供控制药品费用的依据,提高药品监管水平,促进新药开发。所谓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条指出: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药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必须将处方留存2年以上备查。

然而,现实中,许多药店并不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实行。对此,我们在合肥市区内开展了相关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暗访,深入了解药品经营企业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情况。

2 调研目的

为了对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现状有总体的认识,在合工大南区的教育超市药店及校园周边的药店开展药品市场调查,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销售的了解,使我们对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现状有总体的认识,加深对药品监管相关法规的理解。

3 调研对象

药店:合工大南区的教育超市药店及校园周边的药店

消费者:药店内消费者、路上行人等

4 调研方法

为了不影响药店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因此选用调查问卷的形式,使调查可以更快速、简短的进行,同时又不影响到销售人员的工作。调查问卷能清楚的将问题传达给被问的人,同时又使被问者乐于回答,想要了解的信息清楚明确。

随着网络的发展,药品的销售不只局限于药店、医院,网络上药品的销售也越来越多,因此了解网络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也是十分必要的。

4.1 调查设计

在调研之前,根据收集的材料,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分配各自主要工作内容。设计调查问卷(见附录),制定调研路线。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分组进行:男生三组进药店内观察,请店员做调查问卷;女生二人向药店内消费者和路上行人发放调查问卷,并询问问题;每组各一人负责拍照。调研结束后,按分工进行后期处理工作。通过调查、观察、试验获得调查结果。

4.2 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查阅课本《药事管理学》 ,在网上搜集资料,了解《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家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经营、销售和管理中具体的法律法规。例如“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 证书》,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

4.3 调查路线

我们的调研范围是学校南校区周边的药店,主要路线是从东门教育超市开始,沿马鞍山路西侧到九华山路,然后转向宁国路,后沿太湖路回到马鞍山路东侧,最后回到学校。

具体路线及调研药店名称如下:

(1)百姓缘大药店(教育超市)

(2)阳光花园大药店

(3)华仁堂大药店

(4)百姓缘大药店

(5)合肥健康大药店

(6)安宁大药店

(7)安徽省立药店

(8)百姓缘大药店(青年小区)

(9)合肥大药店

(10)合肥丰泰大药店

(11)国大药店

(12)安宁大药店(金地店)

(13)为民大药店

(14)远帆大药店

5 组员及分工情况

王雅:查询资料,制作调查问卷,走访调研,消费者调查,调研报告整合 郑敏:走访调研,消费者调查,消费者数据分析,拍照

倪勇:确定调研路线,走访调研,药店调查

程雲:网上问卷发放,走访调研,消费者数据分析,药店数据分析 李树庭:走访调研,药店调查,药店数据分析,拍照

6 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本次调研共发放药事管理调查问卷(消费者)30份,有效收回30份;药事管理调查问卷(药店)15份,有效收回14份;药店问卷共提出了11个问题,消费者问卷共提出了9个问题。

6.1 数据分析(消费者)

1、您的购药途径一般是

调查表明大多数人还是偏向于连锁药店和医院药店这样的大的机构,说明大的机构的安全性相对来说比较有保障。

2、您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是

调查表明极少数人了解全部药品的分类,大多数人了解部分药品的分类,而有部分人不了解药品的"分类,这说明大众对药品方面的知识还有欠缺,可以做一些科普类活动。

3、您去的药店一般是否有执业药师在岗

调查表明多数人对执业药师还是有一定了解和关注的,也说明药店基本都有执业药师坐堂,但少数人并不关注这方面的东西。

4、您去的药店的药品是否分类摆放

调查表明大多数消费者对药品分类有一定了解,并且也说明大多数药店的药品时分类摆放的。

5、药店的执业药师是否会为您做用药指导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药店执业药师会为消费者做用药指导,极少数的执业药师不会做用药指导,当然也可能是因为有些药比较常用,所以恰好没有做指导。

6、您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是否有出示处方

调查表明将近一半的消费者没用购买过处方药,极少数的消费者不清楚什么是处方药,而有极少数的消费者为出示处方购买到了处方药,这个还需加强管理。

7、您一般会在什么地方看到药店药品的广告(多选)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消毒费是在药店内看到药品广告的,部分是接触到街头广告的,而极少数的是通过以上两种途径之外接触药品广告的。

8、您去过的药店是否有相应的售后服务

调查表明基本上所有的药店是没有售后服务的,说明药品是很难做售后服务的。

9、购买药品时,药店是否开具销售凭证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药店是会开具销售凭证的,而及其少数的药店没有开具销售凭证。

6.2 数据分析(药店)

1、是否拥有经营许可证?

观察发现各家药店均悬挂着经营许可证,显目,易于观察

2、执业药师是否在岗?

在部分药店里,执业药师也是店员,小药店仅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

3、执业药师平时在岗时间?

大多数药店执业药师每天坐堂,但仍有少数药店执业药师工作日在岗或者仅仅是挂牌,由此发现,在学校周边,不符合规范的药店仍存在,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把关。

4、药师指导用药情况?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药店会给顾客进行用药指导,提醒用药规范。

5、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

有20%的药店存在只要顾客需要购买处方药,就进行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这是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可能会导致处方药乱用,达到治病救人相反的结果。

6、处方是否留存?

对于不清楚的两家药店,调查的是其收银人员,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药店人员都懂得药学知识,可能会导致购药的漏洞。

7、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比例?

对于绝大多数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比例有20%,所以药店对于处方药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销售较多的处方药有抗菌类、高血压类、抗生素类(头孢拉定)。

8、药店和药品的广告一般是?

观察发现,在部分药店内有一些非处方药的广告,大多数则是没有。

9、是否已经进行GSP 认证?

GSP 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 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要求,没有进行GSP 认证的药店不能进行经营。

10、药品分类摆放情况?

观察发现,所有药店的药品摆放都是分类摆放,基本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疾病类型进行细分。

11. 药店进行促销活动的周期是?

调查表明,一半以上的药店存在促销药品的行为,药品属特殊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药品。药店对所售药品采取买赠的形式销售,还无形中增加了患者购买的药量且存在安全隐患。

7 结论

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每一家药店的各种证件都是齐全的并且摆放出来,但是有的药店摆放的比较明显,有一些就比较不明显如果不是可以的找可能不会看到,还有一些药店虽然各种证件齐全,像执业药师这种证书是有并且挂出,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有执业药师坐堂,也就是只有证件没有人。在买药的时候,店员一般都是询问顾客需要什么药,有的是依照要的疗效和销量进行推荐。还有会员日打这种活动,但是没有指明是针对药品还是保健品。

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大多数药店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药店有配备药师却未佩戴胸卡,也未见坐堂,也没有挂牌告示停止销售处方药与甲类非处方药;在销售处方药过程中,有些药店未向顾客索要处方却依然可以销售处方药;药店的《经营许可证》未摆放在顾客显眼易看的位置;零售药店均有不同的节日促销、会员打折、店庆活动、积分回馈活动;药品分类不明确,部分药店未见分类标识。 绝大多数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制度的实施并不是很乐观,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实施并不理想。

8 营销建议

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本组人员的建议:

1、无论是零售药店还是医院附属药店,都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检查处方的正确性;药师不应擅离职守,并佩戴能表明身份的胸卡;

2、药品分类必须明确,有清楚的分类标识;

3、经营许可证应摆放在显眼位置,以便于购药者可以清楚看到;

4、药店店堂内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簿,便于群众监督和服务改进;

5、药师离开时,应明确挂牌告知停止出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6、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制度来执行;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和强度,确保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规范;

药品分类管理实施现状调研报告 篇2

xxxx年医药市场调研报告(1)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1999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20**年连续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2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xxxx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

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

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药品咨用人员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责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上还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本来严重不足,还多数在管理岗位上,不可能担任驻店执业药师。即使配备驻店药师,人数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品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方能力尚未达到驻店药师的要求。

(五)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驻店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指导作用

加强药师的队伍建设。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扩大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加强对从业药师的再教育工作。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从药人员进行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从药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指导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加强药师的在岗情况的检查。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值班药师签到制。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上班必须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要求挂牌明示。

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四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3、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对药店的监管。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二是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

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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