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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6-09-04 08:35:09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调研报告 篇1

“家电下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云南省从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在全省推广实施“家电下乡”,市委、市政府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高度重视,1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视频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於永和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把握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4月23日、24日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组,深入盐津县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宣传报道工作。自去年1月20日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以来,仅仅四个月的时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紧紧围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媒体的宣传报道,针对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现状,积极利用宣传单、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家电下乡有关政策信息。

(二)网点备案及销售情况。截止4月28日,共有69家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基本覆盖全县各乡镇。产品供销网点经营良好。已销售产品167台,销售额257661元,分别是冰箱87台,销售额166362元,彩电27台,销售额37439元,洗衣机53台,销售额53860元,产品货源充足,基本能满足群众购买需要,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已领补贴51台,补贴金额78687元,其中冰箱26台,补贴金额50821元,洗衣机13台,补贴金额11772元,彩电12台,补贴金额16094元。

(三)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店、商品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乡镇集市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了广大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合法权益,盐津县印发了专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暂行办法(盐家电办发[]1号)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盐家电办发[]2号)的"通知。 目前全县家电销售市场活跃,69个定点家电销售网点都能按照规定经营,没有发现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尽管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并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部分农民还是认为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认为家电下乡产品都是过时的、落后淘汰的产品,认为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有虚假,没有体会到这是党和政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惠民措施,导致农民还存在观望心理。

(二)个别网点服务还不够到位。由于个别销售商、销售员没能将“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理解深透,分销售网点经营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农民消费者有关购买家电、领取补贴、售后服务等问题,给予不了明确满意的答复,因而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三)补贴程序不够简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网点上报基础资料,现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合格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补贴手续过于繁琐,补贴周期过长,引起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群众的抱怨,影响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四)零售发票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家电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小,大部分家电经销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定额纳税,为了不突破或怕以后增加定额(突破定额后要按销售额的3%完税),多数家电销售网点很少给家电购买者出据商业零售发票或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导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和经销商不积极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获得较大的利润,这样就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

三、建议与对策

1、要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偏远山区的宣传。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电视台、报社、电台、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购买到称心如意家电商品。

2、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定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管。要配齐电脑和电脑操作员,不断加强我市“家电下乡”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准确的完成网上数据统计报表。定期对定点家电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监管,认真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非家电下乡商品的行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根据相关规定,“家电下乡”产品要在“三包”中的包退包换期之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才能申请财政补贴,拖延了农民朋友的很多时间,要从农民朋友的实际出发,尽量简化程序。因此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及审核内容,监控资金支付动态,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4、“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老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要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而3%的税由销售网点负担,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也不太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导致销售网点缺乏销售热情。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支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5、在家电下乡的过程中,因牵扯的部门较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随时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新情况,及时采取有交措施加以解决。商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网点的备案建设工作,严格网点标准,对不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销售制度的经营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当前经营中出现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出来可行的建议。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并创新的及时兑付“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的补贴款,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生产源头上堵住伪劣产品上市。工商部门要在流通领域加大“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测,不失时机地对上市品种实施抽样检测,对检测有质量问题的“家电下乡”产品,要立即责令退市并依法处理和曝光,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在我市健康顺利推进,使我市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战略决策,在我市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调研报告 篇2

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从x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范围推广到全国。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截止到目前,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究竟执行的怎样?都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带着这个问题,近,我局利用15天的时间对全县家电下乡网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目前,我县共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3家,签订《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书》73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万台(件),实现销售额 亿元。

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都能及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电下乡产品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都能在门店的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标识--家电下乡指定店。都能在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该是正上面即顶部)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在每个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均附带一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在样品间,每件商品,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价格和补贴数额都非常齐全。

二、存在问题

在调查中,农村消费者和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对家电下乡政策都比较满意,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售后服务问题。虽然家电下乡产品都建立了售后服务网点,但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有欠合理。虽然,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但是,我县的家电下乡产品,企业的服务网点都建立在县区,有的甚至建立在市区,乡镇和广大农村一般没有服务网点,这给家电下乡的主要服务对象----广大农民兄弟带来很多不便。

2、财政补贴问题。家电下乡补贴对象选择错误。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且数量不限,但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仅限于农民。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时代背景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xxxx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决定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从xxxx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范围推广到全国。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也就是说,家电下乡是为了刺激消费,为了扩大内需。虽然,对农民实行财政补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但是,财政补贴的后果有两种负面作用。一种是没有照顾到真正困难的城镇居民。经济体制改革后,部分城镇居民失去了经济来源和保障,其生活明显不如农民,反而得不到财政补贴,明显不合理。二种是造成新的不公。农民和城镇居民都是国家公民,法律规定,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政府财政补贴对象仅选择农民,但是,相当的城镇居民,也是生活在农村的,为何不选。调研中就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使用自己乡下亲属的农民户口本在真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3、压制了生产力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不是不封顶,而是有高额限制。调研中就发现,现行财政补贴高额分别是:全自动洗衣机260元,冰箱325元,电视机455元,挂机空调325元,柜机空调520元。也就是说,财政补贴不能完全达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财政补贴,只有在成本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上,才能显财政补贴的优势,才能刺激消费。这种财政补贴,不利于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只会利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倾销和广泛占有。而且,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或者两件。不能尽量挖潜广大农民朋友的消费潜力。

4、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或存折到销售网点购买,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兑现补贴,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这样虽然方便了群众,但是却给家电下乡指定店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调研中就发现,许多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压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极大的负担和包袱。特别是节假日产品销售旺季,常使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影响经营活动。

5、给消费维权活动带来困难。家电下乡工作要求,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质量、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的规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给消费维权活动提供了保障,但也带来了不便和困难。消费者换退货非常不便,群众不满意,企业也有意见。特别是,每月都有10余天,根本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给消费维权活动带来极大困难。

6、票据问题。部分销售网点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每个月交定额税,无论卖多少台家电,上缴的税费是固定的,如果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还要交3%的税,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了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税务发票领取有限额,部分销售网点存在销售发票不能及时开具、信息登陆不及时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1、完善售后服务。对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建立以县区为中心,能覆盖整个乡镇和广大农村的服务网点。对于哪些售后服务网点建立在市区和中心城镇,一时难以覆盖广大农村的,可以考虑委托乡下家电维修企业,承担售后维修服务。也可以组建流动维修车定期或不定期地下乡巡回服务,或多个家电下乡联合组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2、扩大补贴范围。将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同时。考虑乡下农民因为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可以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上报中央财政,实报实销。

3、取消高额限制。所有家电下乡产品,均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而且上不封顶,取消高额限制。经营者在成本价以上,中标核定价一下,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按中标企业核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给予13%的财政补贴,真正让利于民,鼓励销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低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同时,为了鼓励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可以考虑对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价格往往也高)上调财政补贴点数。以便他们尽快改善经营状况,降低产品价格,使群众享受更大实惠。

4、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调研中就发现的经营者因预先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而造成的压付资金问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种是财政预付方法。由当地财政按以往经营额的比例,全额或部分地进行预先拨付财政补贴款项给经销企业,用于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另一种是税款抵销方法。由经营者用预先支付的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款项抵销应当交付的税款。从而消除因预先支付,造成的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影响。

5、改进工作系统。改进《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程序,增加退换货功能。使已经录入的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等信息能够适应退换货工作的需要,不必向现在这样先撤销再录入这样麻烦。尽量缩短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间,为消费维权活动提供方便。

6、提供税务优惠。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的企业,不管大小,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看待,改变原来每个月交的定额税,按实际发生税额,缴纳税款。不另交3%的税,降低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避免影响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高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管理办法

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

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六、对中标企业的要求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七、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企办、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 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宣传、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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