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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08-19 12:29:41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篇1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20xx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篇2

一、自查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黔教助发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学生资助资金自查,通过自查,我校在学生资金申报及发放等环节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情况。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资金落实情况

1、政策实施范围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是根据当年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僻、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贫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残疾学生;持《低保证》、¨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的家庭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均为寄宿制僻生生活补助范围。

2、资金管理情况

(含拨付、使用等)

学校收到资金后,根据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填报《六枝特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附件3)》,送中心乡审核无误后,由中心校校长签“同意发放”后,学校由班主任签字、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发放。发放后存档备查。

3、地方配套情况

4、结余资金情况

每年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按照指标、按金额全额发放,不可能有结余资金。

(二)资金监管情况

学生资助资金在上级相关部门、村干部、群众、教师等的监督下专款专用。

(三)经费使用效益

(含受资助学生数,占比等)

学生资助资金,为僻家庭学生的学习创造了条件,使僻家庭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九年义务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寨乡第二中学xx年春季受资助学生10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37.36%。秋季受资助学生26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78.9%。中寨乡巴赖小学xx年秋季受资助学生20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13.18%。20xx年中寨乡第二中学受资助学生358人,占在校生人数比例85.85%。

(四)资助育人情况

(含政策宣传及资助典型等)

每年,根据六枝特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僻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学校利用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的政策,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这项政策,使我校的许多僻辍学生从返了校园。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我校小学部指标太少,建议今后适当增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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