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场景:烟草物流数据核查、专卖管理合规检查
本文要点:合同量增减核对、片烟副产品收发存统计、准运证开具与核对
行文逻辑:检查数据→核对合同→统计加工移库→核查收发存→核对准运证
根据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办法》内管办对5月份业务、物流、生产经营数据及专卖管理的自查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执行情况;(2)原烟收调存情况;(3)生产加工及移库情况;(4)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5)准运证开具情况;(6)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现把自查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执行情况
原网上反映合同量为561100担。增加00担(甘肃庆阳分公司15000担、四川凉山公司5000担、甘肃垅南分公司8000担、蚌埠市烟草公司20000担、皖南烟叶公司154500担),本月变更减少5947.16担(净重);库存为零。
三、生产加工移库情况
本月生产部加工片烟23127.08担,累计233189.28担。加工副产品8255.6担,累计81974.9担。生产部加工片烟、副产品全部移交物流部,数字移交核实相符,生产部库存为零(见《涡阳烟叶复烤厂08年5月份片烟生产统计日报表》)。
四、片烟、副产品收、发、存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片烟87325.02担,本月收生产部移交23127.08担,累计收233189.28担,本月发出100132.96担,累计发出203836.98担,库存116677.32担(见《华圆公司物流部08年5月份收发存月报表》)。
副产品上年库存95562.6担,本月收生产部移交8255.6担,累计收81974.9担,本月发出14556担,累计发出78652.61担,(其中包括1月份移交中烟公司的报废烟梗4898.6担,移交张宇报废仓库24998.5138担,剩余48755.4962担发烟厂)库存98884.89担(见《华圆公司物流部08年5月份收发存月报表》)。
五、准运证开具情况
本月份发烟厂成品片烟100132.96担,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399份,累计发烟厂成品片烟203836.98担,累计开具片烟有效准运证687份。
本月份发烟厂副产品14555.6担,开具副产品准运证76份,累计发烟厂副产品48755.5担,累计开具副产品准运证171份。
本月发由蚌埠市公司调入本厂进行挑拣后不符合中烟公司要求的.原烟退回给蚌埠市公司260.52担.按要求办理了一份退货移库准运证.
经自查核对与物流部和涡阳县烟草专卖局办理准运证数字一致(见《华圆公司业务部08年5月份省内外准运证开具月报表》)。
六、废弃烟叶移交与处置情况
物流部上年库存报废烟1622.386担,本月收7850.33担,累计收43101.2278担,本月移交给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986担,移交给蚌埠市烟草公司霉变烟260.52担.累计移交亳州市烟草专卖局霉变烟叶20xx.8担,移交给亳州市烟叶经理部、烟叶仓库报废烟梗15507.4担,期末库存报废烟9897.8938担。
适用场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政务平台整合优化
本文要点: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黄政办传〔20xx〕45号)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要求,全面梳理自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我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内容自查情况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衔接。20xx年以来,我区对应取消65项行政审批事项,转移9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内部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6项区级中介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无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未自行设定任何评价及准入类职业资格。
二是有效承接。20xx年以来,我区共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6项,并采取调配人员编制、强化培训帮扶、完善委托手续等措施,确保接得住、接的稳。
三是简化流程。通过流程再造,提升部分投资审批事项审查时限,其中备案类、节能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查类办理时限均比法定办理时限缩减2-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平均提速为57.5%。
(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一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对于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今年以来发放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及信息公示告知书4000余份, 抄告后置审批事项登记信息866条。
二是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三是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一般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不将注册资本实缴或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条件,降低企业登记成本。通过放宽企业出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和落实企业“一照多址”和“多照一址”登记备案,扫清行业准入障碍。
四是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按照省工商局部署,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拓宽办照渠道,提高登记效率。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并完善权责清单制度。20xx年,区级保留并公开794项行政权力,镇级保留并公开89项行政权力,街道保留并公开37项行政权力。20xx年,区级调整权力事项405项,镇级调整权力事项9项,街道调整权力事项7项。调整后,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022项,镇级保留权力事项88项,街道保留权力37项。
二是编制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xx年5月至11月,我区出台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区43家单位共制定细则1613项,其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83项,行政强制裁量基准61项,保留事项监管细则866项,取消事项服务细则3项。
三是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20xx年建立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并逐年进行动态调整。今年,涉企收费项目总数由原来的32项减少到28项,各项政策落实后,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54万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20xx年印发实施方案,采取“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的方法,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目前全区已有15家单位编制随机抽查事项125项,其中8家单位编制完成“一单两库”,并试点开展随机抽查129次。
二是推进旅游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借助“全国旅游团队管理服务系统”,将旅行社(区管旅行社68家,分社或分公司12家)违规违法行为或诚信行为录入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三是建设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示系统。全区35家成员单位已登录使用市级信用系统平台并更新全年数据,实现与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和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建成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门户网站并上线运行,与“信用黄山”网站联通并共享信用信息。
四是开展联合惩戒。我区已在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个行业领域建立了诚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拟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争取实现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覆盖。
(五)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
一是开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20xx年11月印发《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3月启动区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同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切实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的"中介服务。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我区20个部门的8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所有事项均规范编制服务指南,严格执行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中心和各部门认真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是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屯溪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方案》要求,着力打造“一站通”为民办事平台,整合民政、人社等7家单位54项便民事项,在社区和镇街全面启动;积极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办事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全区31家单位共梳理录入233项办事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后台审批系统培训,预计今年4月份可上线运行。
二、 存在的问题
网上政务平台较多,还需进一步整合。目前除了基层的“一站通”平台外,一些部门还有相关的业务平台,平台相互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块条独立,增加了基层办事人员的工作量和平台建设投入。建议上级部门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平台的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6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符合实际。
(二)推进“新两单”建设。7月底完成区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的清理规范工作。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准。切实“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3+2”清单体系建设成果为基础,进一步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便利群众网上办事。加快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切实提高各类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
(五)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农民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适用场景:烟草执法队伍整顿、专卖管理问题排查
本文要点:执法行为规范性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机制缺失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查找根源→提出对策
烟草专卖执法工作自查报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卷烟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促进烟草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专卖执法队伍,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
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
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异;“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
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来源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
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设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开展不力,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单位的同
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由于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导致专卖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引起执法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存在不良倾向的主要根源
(一)理念因素。
由于烟草行业专卖专营的特殊体制,导致少数人在潜意识中有着“皇帝女儿不愁嫁”的陈旧观念。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烟草企业还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重利益、轻形象”的思想认识,把主要的精力和力量都放在卷烟经营和效益增长上,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建设,因而对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执法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把重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造成了管理的缺位。
(二)体制因素。
烟草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造成了两种机制的缺失:一是缺少开放联合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烟草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的因素。由于卷烟是烟草部门经营的特殊商品,加之社会上对烟草行业存有偏见,少数部门认为烟草专卖管理是烟草部门自己的事情,不愿意开展联合执法,或者开展执法活动要报酬、要经费,造成执法成本高,效果不佳。二是缺少相对稳定性的执法机制。专卖执法队伍的特点是:正式员工少,聘用人员多,机构改革时聘用人员随时有被解聘的可能,人员流动性强,造成聘用人员临时性的思想严重,缺乏系统学习培训的机会和提高自身素质的动力。同时,由于正式员工与聘用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导致聘用人员心理失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环境因素。
烟草企业因体制原因,长期处于一种半封闭、全垄断的状态,作业技术含量不高,竞争不激烈,正式员工危机意识不强,一方面,内部劣势员工“出不去”、外部强势人才“难进来”形成矛盾,另一方面,很多烟草企业为构建内外部和谐环境,不论进入企业人员的素质如何,一律开绿灯,对内部员工子女实行内部消化,解决工作问题,对外安排照顾一些社会上的关系户,搞裙带关系和“换手抓背”式的人员安置,造成员工的整体结构与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无法适应,特别是价值驱动人才资源的机制还未形成,难以真正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格局。同时,由于员工培训工作的滞后,企业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静态管理模式,没有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管理,没有花大力气和本钱开展培训工作,或者培训工作随意性较大,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员工整体素质不高,制约了专卖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及途径
针对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专卖执法工作的规律,创新队伍建设思路,坚持管理和建设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作用,做好人的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过硬、经得起考验、具有团队精神的烟草专卖执法队伍。
(一)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领导机制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政治教育。
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领导是关键。领导班子既是加强队伍建设的组织者,又是队伍建设的实践者。烟草企业领导班子要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领导班子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和行风,以其公正的形象、团结的形象、亲和的形象凝聚人心,带动单位执法人员积极工作,从而促进烟草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2、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
“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对于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制定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重大决策由集体研究决定,提高班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3、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
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烟草事业发展的带头人。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建立严谨周密的监督保证制度和生机活力的激励制约机制,勇于挑战自我,敢于面对困难和阻力。对专卖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落实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拓宽用人渠道,严把人员素质关。
创新思路,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由省局或市局人事部门面向社会,组织考试,吸收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专卖执法队伍,并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发现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卖管理部门中。推行市场化用工管理模式,停止员工子女内部消化、照顾关系户的做法,实施“逢进必考”,逐步清退违纪违规的临时工、借用人员以及正式职工。同时按照专卖行政执法管理的需要,调整机关内设部门,压缩机关内勤人员,充实和加强一线执法人员。
2、狠抓执法培训,严把规范执法关。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是烟草商业企业的窗口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关系到整个烟草行业的形象问题。因此,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显得尤为重要。要及时制订改善和调整执法队伍结构的实施计划,重视职工的学历、执法资格适任教育,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以及国家各类自学自修学历教育考试,确保每一名专卖执法人员都具备执法工作的适任资格。同时,要通过长期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从而增强自身的素质,适应时代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适用场景:烟草销售问题自查、市场监管强化执行
本文要点:销售文化建设不足、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服务质量提升需求
行文逻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总结意义
随着全球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烟草产品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其中烟草专卖品的监管更是异常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力和企业的违规操作,烟草专卖品监管存在着各种问题。为了加强烟草专卖品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借机从事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烟草专卖品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发布了《废弃烟草专卖品监管自查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的烟草专卖品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烟草专卖品销售的文化建设不足。在一些烟草专卖品销售场所,存在明显的暴利行为,也就是销售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而进行的商业欺诈。此外,还有一些销售员过度追求销售业绩,无视消费者的需求,使得消费者感到被“强迫消费”。
其次,烟草专卖品销售的监管不到位。在一些销售场所,监管部门无法对销售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一些销售员违规销售烟草专卖品,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而对于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没有及时制止和打击,这给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第三,烟草专卖品销售的服务质量亟需提高。在一些烟草专卖品销售场所,服务态度不佳,甚至存在一些销售员对于消费者的不友善和漠视。此外,一些销售场所的环境也比较陈旧,营造出来的气氛不够舒适,给消费者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通过全面自查报告的`发布,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和管理在未来将会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于销售场所的巡查和考核,对于那些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也将会加强对于销售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销售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让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和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总之,烟草专卖品的监管自查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揭示了当前我国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为未来的监管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参考。我们相信,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烟草专卖品的销售和管理将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可靠的购物环境。
适用场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行政效能考核准备
本文要点: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投诉处理机制完善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建立制度→检查落实→反馈整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规定,根据XX市优办《XX市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参照《XX市20xx年度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考核表》,我局结合自身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企业和群众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令畅通、投诉处理四个方面,对全年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考核,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
为使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有组织、有领导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工作特点,从专卖营销两方面入手,制定了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专卖、综合办等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措施到位、全面指导、协调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二是,领导班子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召开中层干部办公会议时,提出工作要求,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文明执法工作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对卷烟零售户的抽查,填写《文明执法抽查表》体现社会满意率,以此检验我局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社会评价。
三是,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今年6.29纪念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八周年之际,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强和改进发展环境工作。
四是,按照《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实行文明执法“三步走”的通知》精神,结合XX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对“异地携带卷烟超限量”、“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等违法行为轻微的,实行“一次记录、二次警告、三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步骤,做到了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为确保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分别制定了以下工作制度:
一是,为加强社会监管,保障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制定了《专卖服务承诺制度》。
二是,为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促进专卖稽查工作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
三是,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依据《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烟草稽查限时办结制度》。
四是,为提高烟草专卖稽查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了《专卖稽查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是,为保证烟草专卖稽查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权威,制定了《烟草专卖稽查备案制度》。
六是,为改进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制定了《烟草专卖首问负责制度》。
七是,为认真贯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方针,规范烟草专卖稽查行政执法、管理行为,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制定了《专卖稽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是,为加强专卖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制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在行政处罚中实施。在行政许可方面,我局作为烟草专卖法执法主体,主要负责XX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的购进、销售以及从事卷烟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的零售户监督和管理工作。我局依据市行政审批的意见,作为非常驻审批单位,虽未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但仍要按照审批中心的工作标准,根据《XXX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去年底是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全部到期,自去年10月份至今年3月份新版许可证全部延续换发完毕,换证工作做到了稳妥圆满顺利完成。通过换发许可证,进一步优化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范了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政令畅通方面
1、为保证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我局按照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结合正在进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优化了各项工作流程,同时强化目标和过程考核,结合岗位特点进行责任细化到人,做到每天有检查、月月有考核,没有考核不到的人,没有考核不到岗位,没有考核不到的事,使各项工作建立在严格规范高效基础上,做到了工作不留死角,规范有序。
2、对于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文件精神,都能够认真的逐项落实到位。对于市优化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和转办的工作任务,都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3、今年以来,共参加两次“行风热线”节目,由单位一把手带领分管领导通过“行风热线”这一平台,直接与广大热心听众进行交流,这对我们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改进工作质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4、按照X纪委[20xx]14号文件要求,我局为每名执法人员制作了“执法监督卡”,由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除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外,也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监督卡,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四、投诉处理方面
按照49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督查和投诉受理机制,根据相应的工作流程,设立对外公开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了零售户和消费者投诉渠道的畅通。我们按照省烟草专卖局要求,通过“山东烟草客户投诉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实现了与省局12313电话投诉中心、泰安市局投诉中心的网上投诉处理、信息共享,进一步疏通了投诉渠道,提高了处理效率。对于上级局转来的本单位受理的投诉,做到了件件有记录、有结果、有书面反馈。对于市优化办交办、转办的督查投诉事项,能够按照时限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杜绝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案件发生。
以上是我局今年以来落实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自查基本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适用场景:专项资金使用审计、财务合规检查
本文要点:罚没收入账务处理不合规、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明细、专项补贴资金到账情况
行文逻辑:成立检查组→核查资金来源→审查罚没流程→分析经费支出→评估制度建设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xx]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xx-xxxx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xx-xxxx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xx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xx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xx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xx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xx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xx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xx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xx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xx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xx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
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xx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xx年1月份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xx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xx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xx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xx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xx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xx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xx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 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xx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xx年的环烟专[20xx]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
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xx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 20xx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xx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xx年至20xx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xx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