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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分析报告6篇

发布时间:2023-10-26 热度:97

【导语】水价分析报告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6篇优秀的水价分析报告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价分析报告,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水价分析报告

【第1篇】物价局关于水资源情况与水价调查报告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进入以来的近十年,我国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我国实际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仅为1.1万亿立方米。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总体情况下,存在以下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中国水资源总量和水污染情况

三是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仍。我国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潮的影响,不同年份、不同季节降雨量变化大,南方降雨比较丰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导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结构性缺水)严重缺水。我国大部分地区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个月(约占全年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的情况在北方尤其严重。据水利部统计,1980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因沿线多为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资源量更是锐减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

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并存。截止,我国农业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7,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农业用水有一多半在输水、配水和田间灌溉过程中被白白浪费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20.4。工业节水潜力巨大。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万元gdp用水量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水体污染矛盾日益凸显。,我国污水排放量为556.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过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镇生活排放cod占总排放量的60%,工业及其他排放约占40%(造纸业又占工业cod排放量的35%)。

综上所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之一,破解水的难题,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水价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信号,是调整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资源总量、人均淡水资源量、人口增加情况看作是不变量和已知条件,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那么未来,我们可以用来解决水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价格的设定。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工业发展初期,我们长期忽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水价既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更不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认识不到位,使我国再次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且代价更为惨重。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水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当水价真正反映了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时,一个节水型社会和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体系,水环境的优化才能真正建立。

如果再考虑我国水资源的匮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的需要,则水价偏低的问题则更加突出。根据国际经验:水价(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成本(城市管网、引水渠道的建设、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税金+利润。其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一个不争的基本事实是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要远高于供一吨自来水的成本。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从我国水资源稀缺的角度考虑,水资源费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水作为居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垄断性。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分工看,各国政府均将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国在自来水实际价格制定时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费仅指维护城市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了缓解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源建设和污水处理的投入。在此,仅举两例:

除中央统一出台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来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仅上海市进入本世纪以来,投入水方面的资金就超过了100亿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进入本世纪以来,对解决水资源短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已尽了最大的努力。

三、当前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水价改革对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促进治理水污染和优化水环境无疑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靠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的缺水问题和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水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与污染处理行业作为带有垄断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的行业,需要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予以统筹考虑。这其中的难点一是如何准确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责任,即在水价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担,哪些需由政府无偿投入?二是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水的管理体制机制符合中国的国情,可以促进水环境的优化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国水价客观上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但当前水价的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经济越不发达,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越弱,水价越低,调整水价会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不调整水价,长期看,供水企业没有积极性,供水能力萎缩,最终将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污染越严重,而由于认识不到位,结构性缺水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价与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别是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缺乏刚性和制度保证。四是农业用水价格低、农业用水效率低与农民承受水价上调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其一,准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责任。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所有基础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投入,包括新水源的开发、引水渠的建设、水资源的生态保护、补偿等。其所需资金应来源于水资源费和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水资源调配规划,跨省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从长远看,应将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和社会相应承担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其二,改革现行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供水、污水处理通过招标选择经营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外企业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采取按高于社会资金平均投资回报率2-3个百分点核定。水价按此原则制定,水价不足以弥补投资约定由政府退税或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另一方面可减轻社会负担。

其四,足额在水价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以污水处理费占供水终端价格50%为目标,逐步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实行所有污水均经处理达标排放。在将来,污水处理制度要推广到农村地区。农村凡是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均应相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考虑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补贴污水处理资金的阶梯式污水收费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区往往没有治污的内生动力,必须用制度予以约束。如长江流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五省二市,仅靠重庆市自身治污是不够的,下游湖北应向重庆补贴一定治污资金,依次类推。重庆在收到湖北治污资金后,如不能达标排放,则应向湖北补偿罚金,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可操作性方案。重庆排污是否达标,由湖北省与重庆市环保部门共同监管。这种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广应用,而首先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六,改革农业用水体制和价格。在南方丰水区,自流灌溉、农民自行围堰筑塘灌溉,可以免收水资源费。除此之外,所有经水利工程、引水渠、抽采地下水进行农作灌溉的,均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所收资金建立专户,除用于兴修农业水利设施外,全额按田亩补贴农民。能实行农业计量用水地区,一律实行计量用水。向农民所收取的水费首先通过农产品价格上涨,由全社会负担。所收水费全额返还补贴给按田亩面积缴纳水费的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要通过收取农业水费向社会传达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信息。

记得有一句广告词说: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那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此话虽然夸张,但已说清了节水的极端重要性。

【第2篇】物价局关于水资源情况与水价调研报告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进入以来的近十年,我国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径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我国实际可供利用的淡水资源仅为1.1万亿立方米。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总体情况下,存在以下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中国水资源总量和水污染情况

一是人均占有量低,缺水现象越来越严重。—平均,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2160立方米,扣除不能利用的淡水资源,可供利用的人均淡水资源仅为900立方米,已成为世界严重缺水国家之一。现在全国每年缺水约400亿立方米,其中全国城市年缺水量为60亿立方米。655个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存在不同程度地缺水,其中又有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约2.3亿亩左右。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的缺水问题将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已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其中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6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

二是水资源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水资源与国土面积不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水资源量约占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西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而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19%。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北方地区河流取水量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地下水年均超采228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已经开始引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仍。我国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潮的影响,不同年份、不同季节降雨量变化大,南方降雨比较丰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导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结构性缺水)严重缺水。我国大部分地区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个月(约占全年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的情况在北方尤其严重。据水利部统计,1980—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因沿线多为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资源量更是锐减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

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并存。截止,我国农业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7,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农业用水有一多半在输水、配水和田间灌溉过程中被白白浪费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2—0.4。工业节水潜力巨大。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万元gdp用水量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水体污染矛盾日益凸显。,我国污水排放量为556.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过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镇生活排放cod占总排放量的60%,工业及其他排放约占40%(造纸业又占工业cod排放量的35%)。

六是水环境形势更加严峻。据环保部《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止底,全国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200条主要河流409个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28个国家控制的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仅4个,占14.3%;ⅴ类和劣ⅴ类的16个,占57.2%。地下水污染形势正在逐渐加剧。华北平原部分地区深层水中已经检出污染物,淮河以北数千万人饮用硝酸盐或者氟含量超标的地下水,部分地下水污染正由点污染、条带状污染向面源污染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而且污染程度和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部分城市浅层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饮用。

综上所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之一,破解水的难题,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水价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信号,是调整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资源总量、人均淡水资源量、人口增加情况看作是不变量和已知条件,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那么未来,我们可以用来解决水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价格的设定。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工业发展初期,我们长期忽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水价既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更不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认识不到位,使我国再次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且代价更为惨重。党的xx大报告已经明确,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水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当水价真正反映了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时,一个节水型社会和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体系,水环境的优化才能真正建立。

目前,我国城市水价构成基本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即终端用户水价,由自来水价格(管网建设和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受益地区还加收了南水北调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构成。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对资源耗费的补偿和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而农业用水由于地域差异性较大,目前仍未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水价体系。即便是城市供水,我国也仅仅从1999年才开始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截至底,36个大中城市供水价格平均每吨2.9元。其中,自来水价格1.5元、污水处理费0.9元,水资源费和南水北调基金约为0.5元(具体价格构成见附表)。

如果不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治理成本的需要,衡量一个国家水价的高低,一般使用两个指标:(1)水费支出占家庭平均支出的比重。国际经验,水费支出应占家庭支出的2%。(2)与相关国家水价的比较。如果用此来衡量我国现行水价,无疑是严重偏低的。我国城镇家庭人均实际支出为14748元,人均水费支出为92元,水费支出占家庭全部支出的比例为0.6%。从国家比较看,截至,每立方米水,德国3.01美元,美国0.74美元,巴西0.65美元,日本、中国香港约为3美元,中国0.31美元。水价偏低,一方面不利于节约用水,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另一方面不利于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由于水价偏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亏损的省份比例分别为68.0%、61.0%、64.5%和54.8%;全国亏损总额各年度分别为16.1亿元、13.9亿元、12.4亿元和14.8亿元。

如果再考虑我国水资源的匮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的需要,则水价偏低的问题则更加突出。根据国际经验:水价(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成本(城市管网、引水渠道的建设、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税金+利润。其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一个不争的基本事实是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要远高于供一吨自来水的成本。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从我国水资源稀缺的角度考虑,水资源费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水作为居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垄断性。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分工看,各国政府均将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国在自来水实际价格制定时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费仅指维护城市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了缓解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源建设和污水处理的投入。在此,仅举两例:

(一)南水北调。南水北调工程是调整“南多北少”,解决京津豫鲁冀严重缺水的重大举措,按静态投资计算,南水北调仅东、中线一期工程可研总投资就高达245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14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90亿元(从受益地区水价中附加)、银行贷款558亿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全国电价中附加)1241亿元,以及地方和企业自筹43亿元。如果再考虑西线解决陕西、山西、内蒙古严重缺水及中后期配套建设资金,整个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投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因而南水北调工程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水利工程,其工程量和投入资金量要超过此前举世闻名的三峡大坝几倍。三峡大坝因有发电收益而可以偿还本息,甚至盈利,而南水北调工程更多的是水利基础设施的公益投入,不可能盈利,仅负担正常的维护费用,也将大幅度地推高中国的水价。如果不考虑政府无偿投入,完全按市场机制定价,有专家测算,南水北调到北京市的供水价格要达到每立方米18元才能还本付息。

(二)污水处理。自1999年在水价内开征污水处理费以来,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近来,中国政府集中投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665个)、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590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9204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53.2%)。目前,全国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885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5517万立方米。随着大量污水设施的建成与投产,污水处理成本将急剧上升,水价中所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也应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

除中央统一出台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来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仅上海市进入本世纪以来,投入水方面的资金就超过了100亿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进入本世纪以来,对解决水资源短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已尽了最大的努力。

三、当前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水价改革对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促进治理水污染和优化水环境无疑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靠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的缺水问题和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水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与污染处理行业作为带有垄断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的行业,需要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予以统筹考虑。这其中的难点一是如何准确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责任,即在水价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担,哪些需由政府无偿投入?二是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水的管理体制机制符合中国的国情,可以促进水环境的优化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国水价客观上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但当前水价的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经济越不发达,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越弱,水价越低,调整水价会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不调整水价,长期看,供水企业没有积极性,供水能力萎缩,最终将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污染越严重,而由于认识不到位,结构性缺水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价与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别是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缺乏刚性和制度保证。四是农业用水价格低、农业用水效率低与农民承受水价上调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从污水处理的角度看,也存在诸多难题:一是全国仍有1/4的设市城市和近80%的县城尚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已经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不足以维护其正常运转,或因收集污水的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如新近投入运营的80座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30%。其中主要原因是收集污水的管网不配套。三是污水处理厂即便正常运转,也很难做到达标排放。有12.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50mg/l,不能充分削减污染物。有些污水处理厂则由于直接接入了工业废水管网,使污水处理很难做到达标排放。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其一,准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责任。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所有基础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投入,包括新水源的开发、引水渠的建设、水资源的生态保护、补偿等。其所需资金应来源于水资源费和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水资源调配规划,跨省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从长远看,应将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和社会相应承担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其二,改革现行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供水、污水处理通过招标选择经营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外企业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采取按高于社会资金平均投资回报率2-3个百分点核定。水价按此原则制定,水价不足以弥补投资约定由政府退税或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另一方面可减轻社会负担。

其三,加快实施分类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按“公平负担,促进节约”原则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可分为农业用水、城市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大类水价。核定城市居民人均基本生活用水基数,基数内低价,基数内低收入群体消费免费,实行累进制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可合并工商业用水和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实行较高价格,同时制定合理的中水价格(与自来水比价要合理),鼓励工业和城市用水使用中水;非居民用水实行核定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特种行业用水,如洗浴、洗车等,要实行限制性高价,如北京市制定的洗浴业用水每吨66元等。

其四,足额在水价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以污水处理费占供水终端价格50%为目标,逐步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实行所有污水均经处理达标排放。在将来,污水处理制度要推广到农村地区。农村凡是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均应相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考虑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补贴污水处理资金的阶梯式污水收费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区往往没有治污的内生动力,必须用制度予以约束。如长江流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五省二市,仅靠重庆市自身治污是不够的,下游湖北应向重庆补贴一定治污资金,依次类推。重庆在收到湖北治污资金后,如不能达标排放,则应向湖北补偿罚金,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可操作性方案。重庆排污是否达标,由湖北省与重庆市环保部门共同监管。这种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广应用,而首先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六,改革农业用水体制和价格。在南方丰水区,自流灌溉、农民自行围堰筑塘灌溉,可以免收水资源费。除此之外,所有经水利工程、引水渠、抽采地下水进行农作灌溉的,均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所收资金建立专户,除用于兴修农业水利设施外,全额按田亩补贴农民。能实行农业计量用水地区,一律实行计量用水。向农民所收取的水费首先通过农产品价格上涨,由全社会负担。所收水费全额返还补贴给按田亩面积缴纳水费的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要通过收取农业水费向社会传达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信息。

记得有一句广告词说: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那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此话虽然夸张,但已说清了节水的极端重要性。

【第3篇】关于水资源情况与水价调查报告

一、水资源总量和水污染情况

三是水资源时间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仍。我国降雨主要受太平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潮的影响,不同年份、不同季节降雨量变化大,南方降雨比较丰沛,北方普遍干旱少雨,导致北方城市和沿海城市(结构性缺水)严重缺水。我国大部分地区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春末和夏季四个月(约占全年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的情况在北方尤其严重。据水利部统计,1980水文系列与19561979年水文系列相比,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4大流域降雨量平均减少6%,地表水资源量减少17%。海河流域因沿线多为严重缺水地区,地表水资源量更是锐减41%,北少南多的水资源格局进一步加剧。

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水资源严重浪费现象并存。截止,我国农业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7,远低于发达国家0.70.8的水平。农业用水有一多半在输水、配水和田间灌溉过程中被白白浪费了。一些年久失修的灌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20.4。工业节水潜力巨大。按可比价格计算,我国万元gdp用水量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2909立方米下降到的297立方米,但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五是水污染矛盾突出。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面源污染造成的。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国水体污染矛盾日益凸显。,我国污水排放量为556.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占44.2%,生活污水占55.8%。水污染主要是由cod过量排放造成的。其中,城镇生活排放cod占总排放量的60%,工业及其他排放约占40%(造纸业又占工业cod排放量的35%)。

综上所述,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和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之一,破解水的难题,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水价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信号,是调整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水资源总量、人均淡水资源量、人口增加情况看作是不变量和已知条件,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那么未来,我们可以用来解决水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无疑是价格的设定。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工业发展初期,我们长期忽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水价既不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更不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污染成本,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工业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认识不到位,使我国再次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且代价更为惨重。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就为水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只有当水价真正反映了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时,一个节水型社会和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体系,水环境的优化才能真正建立。

如果再考虑我国水资源的匮乏程度和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的需要,则水价偏低的问题则更加突出。根据国际经验:水价(自来水价格)=水资源费+供水成本(城市管网、引水渠道的建设、维护成本)+污水处理费+税金+利润。其中: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一个不争的基本事实是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要远高于供一吨自来水的成本。水资源费供水成本。从我国水资源稀缺的角度考虑,水资源费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水作为居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供水既是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又具有垄断性。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分工看,各国政府均将引水渠、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投入,所以我国在自来水实际价格制定时所包含的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费仅指维护城市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运行维护费用。

为了缓解水资源匮乏、水污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源建设和污水处理的投入。在此,仅举两例:

除中央统一出台的重大政策之外,各地政府近年来在水利工程供水、城市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方面也增加了投入。仅上海市进入本世纪以来,投入水方面的资金就超过了100亿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政府进入本世纪以来,对解决水资源短缺、治理水污染、优化水环境已尽了最大的努力。

三、当前水价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水价改革对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促进治理水污染和优化水环境无疑是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靠价格改革是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的缺水问题和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水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水与污染处理行业作为带有垄断性和外部性双重属性的行业,需要在推进价格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价格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予以统筹考虑。这其中的难点一是如何准确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责任,即在水价中有哪些需要居民承担,哪些需由政府无偿投入?二是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水的管理体制机制符合中国的国情,可以促进水环境的优化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国水价客观上有一个逐步上调的过程。但当前水价的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一是越是缺水的地方,经济越不发达,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越弱,水价越低,调整水价会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不调整水价,长期看,供水企业没有积极性,供水能力萎缩,最终将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水污染越严重,而由于认识不到位,结构性缺水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三是目前提高水价与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特别是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缺乏刚性和制度保证。四是农业用水价格低、农业用水效率低与农民承受水价上调能力弱的矛盾突出。

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水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的政策建议:

其一,准确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责任。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所有基础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投入,包括新水源的开发、引水渠的建设、水资源的生态保护、补偿等。其所需资金应来源于水资源费和供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所缴纳的税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水资源调配规划,跨省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的保护开发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从长远看,应将水资源费改成水资源税,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居民和社会相应承担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其二,改革现行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供水、污水处理通过招标选择经营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外企业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经营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采取按高于社会资金平均投资回报率2-3个百分点核定。水价按此原则制定,水价不足以弥补投资约定由政府退税或财政补贴。这样,一方面可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另一方面可减轻社会负担。

其三,加快实施分类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按公平负担,促进节约原则合理制定分类水价。可分为农业用水、城市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四大类水价。核定城市居民人均基本生活用水基数,基数内低价,基数内低收入群体消费免费,实行累进制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可合并工商业用水和城市园林绿化用水,实行较高价格,同时制定合理的中水价格(与自来水比价要合理),鼓励工业和城市用水使用中水;非居民用水实行核定用水定额,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特种行业用水,如洗浴、洗车等,要实行限制性高价,如北京市制定的洗浴业用水每吨66元等。

其四,足额在水价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以污水处理费占供水终端价格50%为目标,逐步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实行所有污水均经处理达标排放。在将来,污水处理制度要推广到农村地区。农村凡是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均应相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要考虑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其五,推行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补贴污水处理资金的阶梯式污水收费政策。由于水污染具有外部性,上游地区往往没有治污的内生动力,必须用制度予以约束。如长江流经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五省二市,仅靠重庆市自身治污是不够的,下游湖北应向重庆补贴一定治污资金,依次类推。重庆在收到湖北治污资金后,如不能达标排放,则应向湖北补偿罚金,这一制度可由中央政府出台统一政策,由地方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可操作性方案。重庆排污是否达标,由湖北省与重庆市环保部门共同监管。这种做法,在流域均可推广应用,而首先国家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六,改革农业用水体制和价格。在南方丰水区,自流灌溉、农民自行围堰筑塘灌溉,可以免收水资源费。除此之外,所有经水利工程、引水渠、抽采地下水进行农作灌溉的,均要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所收资金建立专户,除用于兴修农业水利设施外,全额按田亩补贴农民。能实行农业计量用水地区,一律实行计量用水。向农民所收取的水费首先通过农产品价格上涨,由全社会负担。所收水费全额返还补贴给按田亩面积缴纳水费的农民,有利于促进农业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同时要通过收取农业水费向社会传达水资源有偿使用的信息。

记得有一句广告词说: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那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此话虽然夸张,但已说清了节水的极端重要性。

【第4篇】水价工程管护调查报告

水价工程管护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以克尔伦苏木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现阶段我国新牧区建设中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通过此次调研,分析当前我国新牧区建设中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是否合理,并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关于解决当前新牧区建设征程中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新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现将形成的调研报告汇报如下:

一、水利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目前克尔伦苏木辖区15个嘎查、2个党工委,总面积5839平方公里,牲畜总头数为408557头(匹、只),属于纯牧业苏木,这几年正逐步探索现代畜牧业发展路道。今年我苏木政府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项目新建各类人畜饮水机井36眼;2处小型电灌(花胡硕青贮饲料基地和芒来嘎查青贮饲料基地),每处投资为17万元,完成总投资268万元,解决了11个嘎查,4200人,30.5万头大小牲畜饮水安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农田水利建设任重而道远,意义深远。

二、水利机构、人员及经费

目前,克尔伦苏木政府设1个林水工作站,有1名站长、2名工作人员,在旗林业水务局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由于机构刚刚设立,目前还没有专门经费及交通工具,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水工作向日常化、正规化发展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井灌区存在机井老化设备陈旧效益低下的问题,需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拓宽筹资渠道,进行更新改造。

2、河流、低洼处存在防洪隐患,灌溉渠系不配套,灌溉水利用率低的问题。

3、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苏木工作站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规划,并依照上级精神筛选项目,在做好前期勘测、设计工作的基础上,上报立项,争取国家投资,加大建设力度。已建工程基本上运行良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工程的管理体制也在逐渐的摸索中完善,效益发挥正常,管护措施较为切合实际,能够保证持续长久运行,基本上不存在较大问题。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部分缺水嘎查找不到合格的水源工程,对工程建设造成困难。需通过先进的找水勘测设备,测定水源工程形式和位置,为工程的建设创造条件,早日解决牧民群众人畜饮水困难。

四、对策建议

针对我苏木牧区水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十二五”期间我苏木牧区水利发展的总体构想和发展思路主要围绕合理配置水资源,在合理开发的基础上加大节水力度。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苏木属边疆少数民族牧业苏木,自然气候条件恶劣,降水量小,蒸发量大,干旱严重,水资源紧缺,其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相对都较内地落后,牧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而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尤其是水利建设更加薄弱,水浇地面积甚少。牧区大部分还沿续游牧掠夺式经营方式,这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源。

为此,“十二五”期间,我苏木计划每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0亩,到“十二五”期末,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00亩。建议国家继续加大水源工程和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充分利用宝贵的水资源,增加饲草料地灌溉面积,提高饲草料产量,为围封禁牧、舍饲养畜等措施的实施和巩固提供基础保障。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发展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逐步恢复草原的生态,稳步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牧民生活水平。

【第5篇】农业水价改革调研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缴纳农业水费有着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农民和水管单位的矛盾呈现激化的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三位一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我们对已经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十二个项目县进行了调研,了解了项目县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改革取得的成效,并分析提出了未来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一、农业水价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农业灌溉水费收入与供水成本差异过大。水利工程的水价核定水平过低,从典型调查的平均情况看,农业用水测算水价为0.116元/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为0.039元/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占测算水价的34%,而水费的征收率只有62%。实际上,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仅收回21%。收入与成本的差异使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亏损严重,供水工程维修困难,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低下。

2、农业水费征收难度较大。在取消农业税、加强支农力度、增加各类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农业水费计收难度日益加大。一是工程配套不齐全,很多灌区特别是末级渠系的计量设施不完善,水费不能按量收缴,只能采取按亩均摊的办法征收,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二是有效灌溉面积逐年萎缩,难以核定。由于历史原因,灌区内田亩面积标准不一,有667㎡、1000㎡和1200㎡三种不同的标准,最初田亩核定的准确性受到农民质疑。且因产业结构调整、末级渠系淤塞等问题导致有效灌溉面积逐年减少,及时核定面积困难。三是农民认识上有误区。我省部分县市已取消了农业水费,造成周边县市农民不愿意交水费。而现行的水价政策,水费宣传不到位,农民理解上出现偏差,水费征收遭遇尴尬。

3、渠道淤塞,水毁严重加重了农民水费负担。我省斗农渠均兴建于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由于建渠时间长,初建标准太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建筑物不配套且损毁严重,渠道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渠系利用系数偏低,大多数都达不到0.6,部分甚至不到0.4。渠系建筑物中,分水闸极少,且分水口基本没有闸控制,农户用水时,形成上游筑堤拦水,下游扒口放水,经常发生用水矛盾。渠系大多无量水设施,用水时凭经验按过水深度和时间估算用水量,实际到村、到田间的水量约为放水量的35—40%,有的甚至更低,由此造成农民实际水费负担加重。

二、近几年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以来,湖北省在xx市、xx区、xx县、xx市、xx市、xx区、xx县、xx市、xx区、xx市、等十二个项目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1、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情况。各项目区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共进行各种渠系改造233多公里,新建改建涵闸、农门、跌水、桥涵、分水口6300多处,整治塘堰近200口,新建和改造量水设施583多处。通过改造,项目区内末级渠系上下匹配,设施配套齐全,量测水设施满足计量收费要求,技术指标达到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2、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各项目区按照规定申报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健全了协会章程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实行了协会民主化管理。如xx市大溪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内设理事会、理财小组和管水员,将灌区受益的7830户农民分为60个用水小组,通过民主议事制度规范供水、放水和用水。老河口三个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后,与管理单位签定供水合同,制定用水计划,建立定额管理,实施配水到户,推行水务公开,在用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水事纠纷协调等涉水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主导作用。

3、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各项目区按照规定测算并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出台了终端水价,为每方0.08元左右,计量点确定为农渠进水口。水价改革后,大部分项目区终端水价提高,既保证了工程管理维护费用又减轻了农民实际负担。如xx市东风三干渠灌区水费从0.055元提高到0.083元,水价虽增加了,但由于放水时间减少、用少量减少、水资源浪费减少等,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相比以前反而更少了。

4、明确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各项目区在完成末级渠系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相继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由当地政府授权市(县)水利局,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对用水者协会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使用权证书,由协会负责管理,全面推进农民用水自治。用水者协会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养护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责任人,并确定维修资金的来源按用水户受益面积在协会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通过强化组织保障、资金监管、建设管理、协会建设、终端水价管理和产权制度建设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项目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排灌体系,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保证率得到很大提高,形成了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了粮食与经济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具体表现在:

1、节水效益。随着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渠道输水流速明显加大,过水能力明显提高。十二个试点项目区的斗农渠水平均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55提高到0.77,末级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2% ,项目区节约的水量可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

2、农业减负增收效益。水价改革实施后,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实施前的30.58元/亩降至20.7元/亩,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15元/年上升至6010元/年。以xx市半月燎原项目区为例,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28.5元,占亩产值的2.1%,占亩均纯收益的3.5%。由此可看出,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成本等,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未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我们认为今后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也将落在覆盖成本、保护资源环境两个主题上。总体思路仍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有利于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水利工程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完好的农业灌溉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为支撑,以合理的水价制度为核心,以健全的财政补助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构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农业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者协会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因此,应进一步深化农业供水水价的改革,加快水价调整步伐,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业供水水价的调整机制,按供水成本制订农业用水水价。要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二是加快末级渠系及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末级渠系与骨干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有效解决因末级渠系不配套引起的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渠灌区国有水利工程单位与用水合作组织之间必须设置用水计量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计量到田头、核算到户;探索对末级渠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近几年,我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很快,但很多协会不能规范运作或运作困难。我们下一步重点应是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运转,指导其进一步规范管理,形成造血功能,逐步探索将工程建设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承担,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实行农民协商管水用水。要指导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协会工程运行维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有关用水事务的综合管理能力,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四是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当前,农村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土地流转趋势化、劳动人员老弱化、农业服务专业化,对农田水利的组织形式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必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这些改革措施相互关联,需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近几年的示范经验证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以作为农田水利改革的“综合载体”,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权制度改革等在同一平台上推进,以创新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机制,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第6篇】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厅财务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农民对于缴纳农业水费有着抵触心理,水管单位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农民和水管单位的矛盾呈现激化的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我省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三位一体”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我们对已经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十二个项目县进行了调研,了解了项目县建设的基本情况以及改革取得的成效,并分析提出了未来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一、农业水价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农业灌溉水费收入与供水成本差异过大。水利工程的水价核定水平过低,从典型调查的平均情况看,农业用水测算水价为0.116元/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为0.039元/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占测算水价的34%,而水费的征收率只有62%。实际上,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仅收回21%。收入与成本的差异使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亏损严重,供水工程维修困难,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低下。

2、农业水费征收难度较大。在取消农业税、加强支农力度、增加各类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背景下,农业水费计收难度日益加大。一是工程配套不齐全,很多灌区特别是末级渠系的计量设施不完善,水费不能按量收缴,只能采取按亩均摊的办法征收,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二是有效灌溉面积逐年萎缩,难以核定。由于历史原因,灌区内田亩面积标准不一,有667㎡、1000㎡和1200㎡三种不同的标准,最初田亩核定的准确性受到农民质疑。且因产业结构调整、末级渠系淤塞等问题导致有效灌溉面积逐年减少,及时核定面积困难。三是农民认识上有误区。我省部分县市已取消了农业水费,造成周边县市农民不愿意交水费。而现行的水价政策,水费宣传不到位,农民理解上出现偏差,水费征收遭遇尴尬。

3、渠道淤塞,水毁严重加重了农民水费负担。我省斗农渠均兴建于上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由于建渠时间长,初建标准太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建筑物不配套且损毁严重,渠道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渠系利用系数偏低,大多数都达不到0.6,部分甚至不到0.4。渠系建筑物中,分水闸极少,且分水口基本没有闸控制,农户用水时,形成上游筑堤拦水,下游扒口放水,经常发生用水矛盾。渠系大多无量水设施,用水时凭经验按过水深度和时间估算用水量,实际到村、到田间的水量约为放水量的35—40%,有的甚至更低,由此造成农民实际水费负担加重。

二、近几年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

以来,湖北省在当阳市、荆州区、南漳县、宜都市、潜江市、咸安区、江陵县、仙桃市、蔡甸区、老河口市、等十二个项目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1、末级渠系工程建设情况。各项目区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共进行各种渠系改造233多公里,新建改建涵闸、农门、跌水、桥涵、分水口6300多处,整治塘堰近200口,新建和改造量水设施583多处。通过改造,项目区内末级渠系上下匹配,设施配套齐全,量测水设施满足计量收费要求,技术指标达到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2、用水户协会规范建设。各项目区按照规定申报成立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建立健全了协会章程和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实行了协会民主化管理。如宜都市大溪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内设理事会、理财小组和管水员,将灌区受益的7830户农民分为60个用水小组,通过民主议事制度规范供水、放水和用水。老河口三个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化建设后,与管理单位签定供水合同,制定用水计划,建立定额管理,实施配水到户,推行水务公开,在用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水事纠纷协调等涉水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主导作用。

3、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各项目区按照规定测算并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出台了终端水价,为每方0.08元左右,计量点确定为农渠进水口。水价改革后,大部分项目区终端水价提高,既保证了工程管理维护费用又减轻了农民实际负担。如当阳市东风三干渠灌区水费从0.055元提高到0.083元,水价虽增加了,但由于放水时间减少、用少量减少、水资源浪费减少等,农民实际负担的水费相比以前反而更少了。

4、明确末级渠系工程产权。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各项目区在完成末级渠系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相继开展了产权制度改革。由当地政府授权市(县)水利局,将改造完成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对用水者协会末级渠系工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使用权证书,由协会负责管理,全面推进农民用水自治。用水者协会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养护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落实责任人,并确定维修资金的来源按用水户受益面积在协会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

通过强化组织保障、资金监管、建设管理、协会建设、终端水价管理和产权制度建设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项目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排灌体系,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保证率得到很大提高,形成了良性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了粮食与经济作物增产,农民增收。具体表现在:

1、节水效益。随着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渠道输水流速明显加大,过水能力明显提高。十二个试点项目区的斗农渠水平均利用系数由原来的0.55提高到0.77,末级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2% ,项目区节约的水量可改善灌溉面积1.5万亩。

2、农业减负增收效益。水价改革实施后,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实施前的30.58元/亩降至20.7元/亩,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515元/年上升至6010元/年。以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区为例,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28.5元,占亩产值的2.1%,占亩均纯收益的3.5%。由此可看出,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和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成本等,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未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思路和重点

党的xx届xx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我们认为今后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也将落在覆盖成本、保护资源环境两个主题上。总体思路仍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紧抓住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有利于节约用水、有利于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有利于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水利工程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以完好的农业灌溉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完善的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为支撑,以合理的水价制度为核心,以健全的财政补助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构建农田水利灌排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农业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水费是农民用水自治和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重要保障,没有水费的保障,建好的工程将因为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而再次陷入困境,农民用水者协会也会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难以运行,农民节约用水的观念将难以确立,水资源紧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将难以消除。因此,应进一步深化农业供水水价的改革,加快水价调整步伐,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业供水水价的调整机制,按供水成本制订农业用水水价。要在体制改革和工程改造完成的基础上,分析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兼顾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的原则,建立并逐步实行国有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减少农民用水成本。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推动农村水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

二是加快末级渠系及计量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末级渠系与骨干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有效解决因末级渠系不配套引起的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渠灌区国有水利工程单位与用水合作组织之间必须设置用水计量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计量到田头、核算到户;探索对末级渠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奖励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近几年,我省农民用水者协会发展很快,但很多协会不能规范运作或运作困难。我们下一步重点应是扶持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正常运转,指导其进一步规范管理,形成造血功能,逐步探索将工程建设交由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承担,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实行农民协商管水用水。要指导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协会工程运行维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有关用水事务的综合管理能力,明晰权利和义务,把农民用水者协会真正培育成末级渠系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

四是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当前,农村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土地流转趋势化、劳动人员老弱化、农业服务专业化,对农田水利的组织形式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必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等。这些改革措施相互关联,需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近几年的示范经验证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可以作为农田水利改革的“综合载体”,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权制度改革等在同一平台上推进,以创新农田水利工程体制机制,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水价分析报告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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