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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析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2-08-30 热度:90

【导语】药品分析报告怎么写好?本为精选了3篇优秀的药品分析报告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分析报告,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药品分析报告

【第1篇】食品药品监管局个人党性分析报告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联系群众、培养作风、锻炼干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按照市局党组《开展“三进三同三个一”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通过深和农村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进行心灵沟通与交流,我了解到基层工作中各方面比较真实的情况,大大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通过这次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我清醒认识到,

对照实践群众观和党性要求,我们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向群众学习不够。在学习中,总是拘限于书本和理论学习,在制定计划或决定时,习惯于凭自己的阅历和经验出主意、起办法,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去开展慎密的调查研究,没有深入地听取群众的意见,集中群众的智慧,没有认真去总结群众实践的经验和办法,往往造成好心办不了好事,群众并不领情的尴尬局面。

二是知群众冷暖不够。一些干部在抓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在没有认真地去思考群众盼什么,需要什么,没有用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有的干部认为,还有这么多的下属基层干部,有他们去关心群众的冷暖就行了,有他们汇报情况就行了,自己督促过问一下就尽到责任了。正如网友所评说的“现在交通方便了,反而离群众远了;通讯发达了,反而和群众交流难了;干部文化水平提高了,群众工作的水平非但没有水涨船高,反而降低了”。一年到头,总有群众带着问题要直接见主要领导方肯罢休,一定程度也说明一些领导到基层知群众冷暖太少了。

三是为群众解难不够。近年来,在访贫问苦、信访稳定等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方面,各级部门和单位通过开展“3惠民工程、建立信访群众“解难助困”基金等政策措施,为群众做了大量实事好事。但是从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来看,干部中仍然存在作风不够深入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把工作部置下去就行了,缺乏跟踪督促检查,缺乏亲力亲为地狠抓落实的精神。对于群众提出的劳动力缺乏、贷款难、化解种养殖业风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难等问题,一些干部没有过细去做群众解释工作,没有真心实意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如何做好思考不够,措施办法还不多。

毛泽东同志当年提出干部参加劳动是个好主意,适当参加劳动,一可以了解基层;二可以增加与民众的接触;三可以锻炼身体;四可以掌握劳动技能,六防止产生官僚......,好处很多。市委提出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正是这一论述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实践,这也是我们在新时期需要长期坚持的一种好思想、好作风。下一步,我们应该坚持从三个方面践行好群众观。

一是深入察民情。群众是最真诚的朋友,朋友之间才能说真话、知真情。在以后的工作中,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真正把握群众的冷暖疾苦,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的真实情况。同时,通过向群众设立公开信箱等,建立为民直通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二是广泛集民智。群众是最优秀的智囊团,是推进工作和事业的强大力量。作为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摆正位置,放下架子,甘当群众的小学生。要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群众的疑虑,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与群众交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最大程度上做到符合民心民意民愿。

三是真诚办民事。群众是最明亮的镜子,能力和政绩的好坏群众说了算。新形势下,交通、城建、教育、住房、医疗、环境保护、农村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增收、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服务环境、社会保障等问题,都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这些方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持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帮扶困难群众制度,真心实意地为广大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用为民办事的良好成效取信于民,以群众是否满意检验自己的能力和政绩。

【第2篇】药品质量分析调研报告

xx~xx年,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全市各市、县、分局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坚持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加强抽样的靶向性、针对性,严格药品抽验程序,以最小的抽验成本,达到了最大的抽验效能。按照省局下达的任务,对全市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抽样,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不合格率,为今后的药品抽验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将我市xx~xx年度药品质量情况分析如下:

一、 药品抽验完成情况

xx~xx年总计抽验化学药、生化药、抗生素、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2620批。其中不合格药品277批,抽验不合格率10.6%。其中计划性抽验2210批,不合格药品84批,不合格率3.8%。日常监督抽验410批,不合格药品193批,不合格率47.1%。

铁力市抽验药品496批,不合格药品66批,不合格率13.3%。

嘉荫县抽验药品183批,不合格药品24批,不合格率13.1%。

一分局抽验药品172批,不合格药品31批,不合格率18.0%。

二分局抽验药品380批,不合格药品26批,不合格率6.8%。

三分局抽验药品182批,不合格药品41批,不合格率22.5%。

稽查队抽验药品388批,不合格药品56批,不合格率14.4%。

药检所抽验药品818批,不合格药品33批,不合格率4.0%。

药品抽验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

三分局>一分局>稽查队>铁力市>嘉荫县>二分局>药检所

(一)计划抽验

三年共完成计划抽验2210批,不合格药品84批,不合格率3.8%。

按抽验单位分类:

1、 从生产单位抽验2批,不合格率为0。

2、 从经营单位抽验1330批,不合格药品48批,不合格率为3.6%。

3、 从使用单位抽验880批,不合格药品36批,不合格率为4.1%。

按药品分类:

1、 抽验化学药品648批,不合格率为0。

2、 抽验抗生素药品274批,不合格率为0。

3、 抽验生化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0。

4、 抽验中成药708批,不合格药品35批,不合格率为4.9%。

5、 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571批,不合格药品49批,不合格率8.6%。

(二)日常监督抽验

三年共完成日常监督抽验410批,不合格药品193批,不合格率47.1%。

按抽验单位分类:

1、从生产单位抽验37批,不合药品8批,不合格率为21.6%。

2、 经营单位抽验192批,不合药品76批,不合格率为39.6%。

3、 从使用单位抽验181批,不合格药品109批,不合格率为60.2%。

按药品分类:

1、抽验化学药品81批,不合药品15批,不合格率为18.5%。

2、抽验抗生素药品24批,不合药品3批,不合格率为12.5%。

3、抽验生化药品2批,不合格率为0。

4、抽验中成药115批,不合格药品37批,不合格率为32.2%。

5、抽验中药材、中药饮片188批,不合格药品138批,不合格率73.4%。

二、 药品抽验质量分析

(一)计划抽验质量分析

以抽验单位分类:

使用单位不合格率为4.1%,经营单位不合格率为3.6%,生产单位不合格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生产单位

以药品分类:

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8.6%。中成药不合格率为4.9%、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不合格率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化学药品、生化药品

(二)日常监督抽验质量分析

以抽样单位分类:

使用单位不合格率为60.2%,经营单位不合格率为39.6%,生产单位不合格率为21.6%。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生产单位

以药品分类:

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率为73.4%,中成药不合格率32.2%,化学药品不合格率为18.5%、抗生素不合格率为12.5%、生化药品不合格率为0。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

从三年的药品抽验结果来看,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抽验合格率较高,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的结果和生产企业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药品经营企业中批发企业的药品抽验合格率较高,也是因为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质量观念逐渐增强,药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而个体药店的药品抽验不合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店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人员缺乏,质量意识不强所致。

医疗机构中的药品不合格率较高,也主要集中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主要原因为医疗机构中的中药专业人员偏少,业务能力差,把关不严造成的;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

所有的涉药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中药专业人才紧缺,人员素质偏低,中药鉴别力量薄弱是导致中药饮片假劣药频发的主要因素。二是基层单位对药品外包装识别能力较差,形成一种只注重进货渠道,不问药品质量的现象严重。三是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不能按照药品性能进行阴凉、冷藏保管。达不到要求,无温控养护设备。

三、假劣药品情况分析

1.县及县级以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药品依然较多。

2.中药饮片假劣药品明显超过其它药品。

3.炮制不合格及贮存变质不合格率较高。

4.边远山区、村、屯、个体诊所化学药品、抗生素假劣药多于一般药品。

5.名优厂家生产的名牌药品假冒多于普通厂家生产的药品。

6.常用畅销药品多于滞销药品。

7.非药品冒充药品,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现象在乡以下诊所(林场卫生所)多见。

四、防止假劣药发生的措施

1.加强调研工作,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该企业基本情况,掌握薄弱环节,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 针对我市中药饮片假劣药高发及中药专业人才不足等特点,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方式有集中培训,现场实物教学等,义务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各企业专业素质。

3. 建立常用药品、正品、伪品实物档案,为鉴别药品的真伪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五、今后药品抽验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根据对三年来我市药品质量情况统计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药品抽验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对策进行抽验,以提高药品监督抽验的不合格率。

1、应以边远山区、村、屯、个体诊所(林场卫生所)为重点抽验对象。这些单位化学药品、抗生素假劣药多于一般药品。

2、应以条件较差的个体药店(尤其是经营中药饮片的)和个体中医诊所为重点抽验对象。这些单位是假劣中药饮片的高发区。

3、对中成药,特别是降糖类、调血脂类、补肾壮阳类进行重点抽验,以防不法分子非法添加化学药。

4、充分利用好药品快检箱来进行药品快速鉴别筛查工作,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检验成本。

5、根据现已掌握的信息,针对药品的某项进行抽验,如对释放度(阿司匹林肠溶片、河北瑞森)、装量差异(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哈药六厂)、含量测定(多潘立酮片、标识西安杨森)、微生物限度(舒肝健胃丸、河南鹤壁)、(防风通圣丸、河南百泉)、(三七伤药片、吉林跨海)等进行专项考察抽验,既可减少药品的抽验数量,又能降低检验成本。

今后在药品抽验工作中,我们应将继续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类药品和医疗单位的抽验力度,加大对基层药品抽验力度,扩大抽验覆盖面。

【第3篇】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状分析报告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状分析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我们依法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进行年检盖章。体检工作虽然年年组织,一年复一年。但仍然存在着体检面不全,时有漏检现象,以及发现体检不合格人员通知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工作岗位也难以全面执行落实等状况。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药品管理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只有要求每年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但违反规定却没有具体行政处罚的条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gmp、gsp的跟踪检查,相对来说对《药品管理法》51条的执行还是比较到位,问题出在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医疗机构有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尤其是乡镇以下医疗机构量大面广,有相当一部份属于个体性质,对健康检查规定认识不足,参加体检不自觉、不主动,要等待通知。体检组织由药监部门书面通知到乡镇一级卫生院,并委托乡镇卫生院通知所属的卫生所、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体检。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未做好体检组织工作,没有按规定要求通知基层医疗机构,致使药品从业人员成批未参加体检。二是卫生室个体诊所人员少,个别医疗机构仅有一名医务人员,工作脱不开身未参加体检。三是有少数医疗机构认为年年体检没什么必要,而不参加健康检查。

另外:参加体检人员不符合要求,药监部门发调离工作岗位通知书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法制意识比较强,一般能做到及时执行调离工作岗位,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收到乡镇卫生院转过来的调离工作岗位通知书,却往往强调种种原因,拖着不办,不执行调离通知,致使患有传染病的医务人员继续从事着直接接触药品工作,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传播疾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几点建议与意见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一

件大事。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逐步完善规范体检程序,杜绝漏检、代检行为,加强监管确保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增强药品从业人员对体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变被动为主动,确保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全面落实到位。

(2)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的督

促检查,建立体检工作电子文档,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体检组织程序,对应参加而未参加体检的药品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并及时安排补检,努力做到应检人员不漏检。

(3)健康体检不合格的药品从业人员必须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工作岗位,对个别医疗机构顶着不调,任其让患有传染病人员从事药品直接工作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资格,或者以公告、通报方式责令调离。

(4)药品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药品管理法》虽未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体检。实际上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检查时也要直接接触到药品,若患有传染病也同样会污染药品,危害人民用药健康。

(5)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体检行为要予以行政制约,对患有传染病必须调离工作岗位而未调离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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