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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2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xxx”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xx年至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xx年至xx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有的城市提出xx—xx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xx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到2022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建章立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制度、政策等还不够完善,地方同志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的行政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调查报告: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报告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会职能,实现工会各项任务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改革和发展形势对工会工作提出的要求。工会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关键是要有一支过硬的工会干部队伍。当前,我市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否完全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是否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胜任工作?对此调研组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工会干部自身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干部的自身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逐步优化,干部素质显着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责任意识和创优争先的竞争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市工会工作近年来所获得的巨大成绩,正是各级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充分体现。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工会干部自身建设中也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行业工会领导人配备边缘化。虽然县市区党委在工会主要领导的选配上与市总工会建立了联系机制,沟通渠道通畅,且落实了党委常委担(兼)任工会主席制度,县市区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但在行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领导人的配备上,没有形成很好的沟通机制,在工会领导干部的配备上存在兼职化、安置化、三线化,没有真正把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年纪比较轻的同志选配到工会领导干部岗位上来。行业工会领导人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工会工作整体推进。
(三)工会干部在工作作风、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参差不齐。虽然大多数工会干部注重自身素质的锻炼和提高,但也还有一些干部工作作风不过硬,对工会工作理论学习不够、知识储备不足,工作缺乏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不愿意动脑筋,解决问题能力和水平不高,工作打不开局面。近两年来,市总工会办公条件大为改善,基本实现一人一台电脑,为推行现代化办公创造了必要条件。但目前仍有10%干部甚至中层主要负责同志只会点击电脑,不会文字编辑,不会信息传递,反映出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二、主要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如政策、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工会自身的原因。分析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基层党委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使用不够重视。一些基层党委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工会有作用,但作用不大的程度上。一些基层党委在选拔和使用工会干部时,没有与上级工会沟通的意识,认为上级工会只是协管,没有沟通的必要。一些基层党委对工会干部交流使用也不够重视,在选拔、任用和交流干部时,很少将工会干部纳入其中,造成了一般工会干部的不循环。
(二)工会的干部协管职能难以充分履行。当前,基层工会的干部配备及调整等问题,还存在党委征求工会部门的意见不够的现象。由于党委在管理使用干部上形成的一些相对固定的模式,工会部门无法很好地发挥干部协管作用,导致工会部门在干部管理使用方面显得十分被动。加上工会部门自身没有细化和完善干部协管机制,特别是在工会内部如何培养使用干部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可行的制度和措施,造成工会干部队伍出现断层问题,一方面容易造成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工作脱节,另一方面也影响一些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一些工会干部不太愿意钻研工会工作的业务,得过且过,混混日子,影响工会队伍的建设。
(三)工会干部对自身建设的认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有些工会干部对自身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对工会工作缺乏认同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干部认为工会工作做好了是锦上添花,做得不好也无碍大局,做点自己感兴趣的事就行了,因而自身学习、提高素质的动力不足,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有些工会干部从事此项工作时间较长,做了许多树典型、推经验、解困难的工作,认为成绩够好、努力够多,工作不需要再那么认真,工作标准和要求也降低了,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等等。
三、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中国工会十五大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指出中国工会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这是对新时期工会地位和作用的科学判断,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途径,是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飞跃,也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组织保证。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机制,完善干部使用和激励机制,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群众观念牢固、工作作风踏实、精神状态优良的工会干部队伍。
任何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人。工会工作也不例外。在当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征程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才能真正发挥好工会组织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要按照市工会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要求,思考新对策,寻求新突破,切实抓好工会干部的队伍建设,保证工会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一)积极争取党委对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努力形成工会干部能进能出机制。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向党委宣传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的地位反映着工人阶级的地位。要用富有成效的工作和职工群众的真诚拥护赢得党委信任、重视和支持。各级党委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着眼,把作风正、能力强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来,特别要注重从工会内部培养提拔年富力强的干部。加强工会干部的配备和交流使用。各级党委在本级干部使用上要做到通盘考虑,建立工会与其它党政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改变单向交流、只进不出的现象,改变在工会安置干部的做法,真正实现干部的双向交流。
(二)切实抓好工会干部选配、协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队伍生机与活力。建立工会干部选配、协管的有效机制,为管理使用工会干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任前考察制。在确定基层工会正副主席人选前,按照工会干部协管要求,上级工会要会同所在基层党委部门联合进行考察,真正把那些热爱工会工作,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选配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二是调动报告制。工会正副主席需要调动时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经过调查认为符合有关法规政策的可以同意,如不合乎有关规定,应建议和督促基层党委部门进行纠正,确保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维护工会干部的正当权益。三是目标考核制。上级工会要加大对下级工会干部的考核力度,对下级工会正副主席的个人全面情况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包括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敬业精神、群众基础等方面,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合格等档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党委部门。四是建议调整制。在工会正副主席年度或任期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上级工会可以向党委部门提出建议调整的意见,在换届选举时进行调整。
(三)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全市工运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如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简单的说就是树立四个意识、具备五大素质、抓好三项工作。
1、树立大局、责任、群众和创新四个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争取党和政府的支持,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面向基层,面向职工开展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干部应尽的职责。工会干部应该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天职,视工运事业重如山,视个人名利淡如水。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经常深入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树立群众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许多新鲜事物、新鲜经验,都产生于基层、来源于群众。工会干部要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多向基层要经验,向群众要点子,向实践要创新,努力做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工作。四是树立创新意识。工会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以顽强的毅力、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去克服困难。只要我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百折不回,勇于创新,工会事业一定会呈现出百般红紫斗芳菲的景象。
2、具备政治、知识、能力、品德和心理五大素质。一是具备政治素质。在新形势下,工会干部必须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是非能力。二是具备知识素质。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素质是工会干部素质的核心,一个合格的工会干部至少应具备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专业相关的知识、文化知识、应用技术知识五个方面的知识,为有效开展实践工作,储备丰富的知识。三是具备能力素质。工会干部应关注创新、决策、协调、调研和学习这五种能力素质的提升。提高解决当前工会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具备品德素质。工会干部应突出品德素质修炼,要正直、诚信、负责、守法、正派,使工会干部成为作风优良、品德高尚、职工信任的优秀的工会工作者。五是具备心理素质。随着工会工作的推进,工会干部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因而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必须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要有坚定的自信、明确的自知、不息的自强、适度的自控。具备了上述心理素质,也就具备了一个工会工作者的基本心理要求。
3、抓好培训、考核和作风建设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倡导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工会干部队伍。要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从时代要求出发,立足工会工作实践及工会干部自身的发展,制定科学的工会干部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工会干部培训的新手段、新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倡导工会干部终身学习的观念,营造工会干部刻苦学习、勤奋学习的良好氛围。着眼于推动工会工作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工会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的典范,带头学习,为推动工作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基本的素质保障。要努力为工会干部的学习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对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工会干部要给予一定的激励。二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工会干部的激励力度,激发工会干部的工作激情。建立科学的工会工作评价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既要有定性的要求,更要有量化的指标;既要有阶段的工作成果,更要有持续的效应;既要有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的肯定,更要有广大职工的认同。要推行责任目标考核,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过程中体现出的政策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责任心有机结合起来。
在考核中要坚持看主流、看发展、看变化、看成果,以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考核结果与工会干部的选拔任用、经济分配挂起钩来,在提拔、任用、奖金、福利、培训深造上给予足够重视,以留住高素质人才、吸引高素质人才、激励高素质人才,稳定工会干部队伍。三是加强工会的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的群众观念,培育工会干部的人格力量。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为广大职工服务的观点,努力克服行政化倾向,把工会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要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要多到企业,多到一线职工中去,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反映职工意愿,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进工作开展。要克服群团组织群众化,努力提高执行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要加强自身修养,着力人格形象的塑造,通过工会干部的人格力量提高工会干部的威信与感召力。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企业信用催生、成长和维护系统。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具体为完善六个体系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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