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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责任工作总结(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1-01 22:23:22

强化企业责任工作总结 篇1

区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镇、办职责

1.全面领导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7.制定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

(8)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区安监局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区劳动保障局

对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危害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区总工会

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行使《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5.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的预审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前到区卫生局申报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该建设项目。

6.区乡企局

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7.各用人单位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监管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职业卫生责任。

三、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职业危害准入关

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和工业开发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区卫生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竣工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或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安全说明等中文资料,同时加贴注明有“危害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处理”的中文标识。

区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涉及到有关部门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强化企业责任工作总结 篇2

应世界卫生组织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通过视频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现场会议上发表了讲话,介绍中国政府在加强食品监管方面所做的努力,表明了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信心。发言全文如下:

今天是第xx届世界卫生日,主题是“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站在全球公共卫生的高度,举办这次主题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理念。作为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我们对这项活动表示高度重视和坚决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也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天消费的食品就达20亿公斤。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直在致力于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提升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努力保持了全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

面对上千万家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中国政府的监管力量和资源是有限的。我们注重强化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律和道德双重制约机制,让企业不敢、不能直至不想违法。

食品安全也同样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中国政府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行业组织、媒体、消费者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在本次世界卫生日期间,我们就和世界卫生组织一起,积极倡导“食品安全五把钥匙”理念,用简洁生动的方式,告诉公众如何用最简单的方法来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有望在今年颁布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旨在建立严格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更好地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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