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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工作总结(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1-06 19:14:15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办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不断探索、创新双拥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拓展双拥工作的新内容、新格局,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

今年,我局将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局长,各相关科室、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和责任明确分工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为开展双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法律拥军长效机制

我局与驻渠部队建立双拥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联络合作;由法律援助机构派出法律服务人员,为军人、军属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建立了法律拥军承诺制度,保证了承诺事项的落实,使法律拥军活动融入到每个细节。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拥军活动

一是健全完善优先优待服务窗口。县法律援助中心长年设置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岗,建立长效机制,优先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优抚对象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方面需要*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对经费上确有困难的,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同时,各法律服务所也设立相应的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岗,优先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积极组织优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驻地部队,采取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赠送法律书籍以及开展法制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部队官兵依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慰问活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职能,按照县政府和县双拥办的要求,利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和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对《兵役法》、优抚优待政策、国防意识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四、存在的不足及20xx年双拥工作计划

我局双拥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领导的要求,我局拥军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改进。比如说局机关双拥工作由于条件限制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干警对双拥工作积极性不够等等。

20xx年,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将我局双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是提高拥军工作质量。特别要在法律拥军上下功夫,要从质量上做文章,努力做好服务部队、军人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丰富拥军的内涵,扩展拥军的领域,提高拥军的质量。

二是促进拥军工作常态化。在将双拥工作制度化的基础之上,我局将力争拟定双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使我局双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巩固拥军工作举措。在原有法律拥军的基础上,加强其他方面的拥军措施,不断增强拥军工作的社会效益。四是做好拥军工作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广泛宣传法律拥军的先进做法、典型案例,扩展部队官兵学法*的视野。

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工作总结 篇2

法官驻村、驻社区活动是政法干警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和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行动,也是是广大法官干警服务群众、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重要途径。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加强了和基层的联系,积极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采取法官直接挂点村镇的方式,为村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采取法官进村巡回办案的方式,向群众开展法律宣传;采取法官进村(社区)与进企业、进学校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拓宽民意沟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通过开展“法官驻村、驻社区”活动,统一建立社区法官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在创新司法为民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实效,为维护农村、社区稳定,构建和谐、法治的县城做出了努力。

一、法官挂点村镇、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娄烦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辖3镇5乡142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其中农业人口9万。农村和民间的矛盾纠纷日益突显,这些矛盾纠纷在客观上不同程度的影响干扰了全县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在积极推动开展“法官驻村、驻社区”活动中,我院自上而下推进法官驻村、驻社区,采取“领导包乡镇,法官驻村(社区)”的形式,直接挂点村镇,划分片区,在各乡、村和乡镇领导、村干部建立长期固定的互动联系,并建立法官联系卡,发放给村民,以便随时和法官取得联系,咨询法律问题;法官也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和化解村民的纠纷矛盾,把农村的矛盾化解在未然,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院驻村的28名干警主动作为,多次深入到所包村,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走访群众200余户,访问和接待群众400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排查治安隐患和问题9个,化解矛盾纠纷8起,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法官巡回办案,开展法律宣传。

娄烦县地处山区,且农村人口居多,很多的案件当事人打官司都要往返很远的山路,诉讼非常不便,对此,娄烦法院从法庭走出来,下乡开庭,就地办案,把固定的审判台,变为流动的人民法庭,从案件审判,到送法明理。法官在调处矛盾纠纷,老百姓在感受司法的实惠。这样客观上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百姓之间的距离,既便于及时调处纠纷矛盾,又减少群众往返的.诉累。今年共下乡开庭40余次,尤其是夏天,民事庭同志,有时顶着

酷暑,有时冒着大雨,数次深入百姓家就地解决矛盾,也让左邻右舍从身边的案例接受法治教育。巡回办案不仅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也是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因为在下乡办案中,凡是要开庭的案子都是要与当地村组干部取得联系,把开庭的案由、时间、地点告诉他们,请他们帮助组织群众参加旁听,增强庭审的宣传教育效果。而且活生生的案例往往比生硬的法律条文更有教育意义。

三、法官“三进”,开展法律咨询

为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和谐法治的发展环境,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都是软环境”的观念,驻村干警采取入户走访、田间宣传、送法进校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法律政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确保人人知晓,达到全覆盖,实现无缝对接。进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涉法涉诉问题和司法需求,帮助研究解决对策;进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开展便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进学校,结合具体案件,讲解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选派优秀法官进入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村屯,深入到每个乡、每个行政村,了解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驻马家庄村的干警开展“送法进校园——小手拉大手、把法带回家”活动,邀请律师为全校师生上法制课,并向孩子们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法律便民宣传页等资料1000多份,让孩子们带回家,深受群众欢迎。

四、拓宽民意渠道,收集群众意见。

娄烦法院把“为民解难事、办实事”,与法官驻村、驻社区相结合。一是建立一部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登记薄,随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二是驻村法官走访收集民情民意。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整体情况;逐户走访群众,全面了解民情民意;重点走访低保户、困难户、老党员,深入了解民忧民苦;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走访中,切实做到三个“一定要”:一定要入户到人,一定要听群众的心里话,一定要解决好突出矛盾和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论是哪一种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都必须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只有解决了实际问题,群众才能通过这种渠道表达诉求,推动民意表达渠道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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